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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王安石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0786
颗粒名称:
王安石
分类号:
G527.562
页数:
3
摘要:
王安石(1021-1086年),北宋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教育家。
关键词:
教育事业
概况
抚州地区
内容
王安石(1021-1086年),北宋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教育家。字介甫,封号荆国公,谥号文公。江西临川人。庆历进士。初知浙江鄞县。嘉裙三年(1058年)上万言书,提出了改革政治的具体主张。熙宁三年(1069年)任参知政事,次年拜相 。他力主变法,坚持以富国、强兵为主旨的新政,颁行青苗、均输、市易、募役、农田水利、保甲、将兵等新法,限制了大官僚、地主和豪商的特权,使国家财政有所改善。史称“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从政治改革需要出发,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教育制度的主张,并进行了教育实践活
动,在中国教育史上有着独特的地位。
王安石认为,人才问题是一个关系国家兴衰存亡的问题,因此,他在《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中指出:“人之才,未尝不自人主陶冶而成之者也。所谓陶冶而成之者,何也?亦教之、养之、取之、传之有其道而已。所谓教之之道者,何也?古者天子诸侯,自国至于乡党皆有学,博置教导之官而严其选,朝廷礼、乐、刑、政之事,皆在于学。士所观而习者,皆先王之法言、德行、治天下之意,其材亦可以为天下国家之用。苟不可以为天下国家之用,则不教也;苟可以为天下国家之用者,则无不在于学,此教之之道也。”在这里,他提出了国家办教育的目的、作用、方法、要求和内容等完整的主张。与此同时,他批评了当时的地方学校,仅有校舍的形式,而无教育教养的实际,担负不起培养人才的任务。他说:“方今州县虽有学,取墙壁具而已。非有教导之官、长育人才之事也。”至于中央太学,则是虽有教师进行教学,但教师不称职,学生也只能学些脱离实际的无用的内容。他说:“学者之所教,讲说章句而已,固非古者教人之道也。近岁乃始教之以课试之文章。夫课试之文章,非博诵强学穷日则不能。及其能工也,大则不足以用天下国家,小则不足以为天下国家之用。故虽曰首于庠序,穷日以帅上之教,及使之从政,则茫然不知其方者皆是也。”意思是说,由这种学校培养出来的学生,至多只能死记一些诗赋词句,如果让这些人从政做官后,则不知怎样去处理国家大事。另外,他对当时科举制度也进行了尖锐的批评:“方今取士,强记博诵而略通于文辞,谓之茂才异等、贤良方正”,“记不必强,诵不必博,略通于文辞,而又尝学诗赋,则谓之进士”,结果“使不肖者,苟能雕虫篆刻之学,以此进乎公卿;才之可以为公卿者,困于无补之学,而以此绌死于岩野,盖有十八九矣”。就是说,以文辞诗赋试进士,使一些能从事雕虫小技之人得为公卿,而具有公卿实才之人反被绌斥。
王安石既是教育理论家,也是教育实践家,在教育方面有一系列举措:
一、改革科举考试制度。王安石认为,为了尽快改革吏治,整顿各级官僚机关,当务之急是改革科举考试制度,然后逐步进行全面教育改革。他在《乞改科条制札子》中明确指出:“夫以古之取士,皆本于学校,教道德一于上,而习俗成于下,其人才皆足以有为于世。自先王之泽竭,教养之法无所本,士虽有美材而无学校师友以成就之,议者之所患也。今欲追复古制,以改其弊,则患于无渐。宜先除去声病对偶之文,使学者得以专意经义,以俟朝兴建学校。”经过近两年的酝酿,于熙宁四年(1071年)二月,由王安石拟就了新的科举考试新法:第一,废除明经诸科。第二,增加进士名额。第三,进士科考试,任选《诗》、《书》、《易》、《周礼》、《礼记》中的一种,谓之“本经”(《文献通考》、《宋史》称作“大经”);并兼治《论语》、《孟子》,谓之“兼经”。原习明经诸科者,一律改考进士科。第四,立新科明法,试以律令刑统大义,断案中格即取。
二、改革学校教育制度。王安石认为,改革教育的根本目的是统一思想,培养变法人材,改变教、养、取、任非其道的局面,最终目标是实现“道德一于上,习俗成于下”,国家得人材,人材尽其用,而真正培养造就有用人材,还要靠学校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改革太学。太学是封建社会的最高学府,是直接为朝廷培养和输送统治人材的场所,又称国子监。王安石执政后,把整顿和改革教育的重点首先放在改革太学上。熙宁四年(1071年),王安石公布了太学改革方案,主要是增加太学的员额、保障教师教学质量、严格考试制度,实行“三舍法”,即按照学生程度分为三等:初入太学的为外舍,不限人数;由外舍升入内舍,选取三百名;由内舍再升入上舍,选取二百名,每月进行一次考试,成绩好的可升内舍,成绩特别优异的由学校向上举荐,以后在乡试、省试(科举考试)可以免试。太学“三舍法”的基本精神是将养士和取士统归于学校,提高学校教育的地位,同时力求把学生的学业和品德,平时成绩和某一阶段的总成绩结合起来考察,并把学行优劣和任用情况联系起来,克服人们的侥幸心理和
种种作弊行为,从而鼓励学生奋发学习。
整顿州县学。王安石无论是在地方还是在中央,对教育事业一直十分关注,在知鄞县时兴办学校,曾作有《慈溪县学记》,记述了北宋以来学校衰废的情况,赞扬慈溪坚持兴学施教实为“有道者”之举,深信“其教化之将行而风俗之成也”。治平元年(1064年),又作《虔州学记》,记述了庆历诏立州学,由“卑陋褊迫”而至“内外完善”的过程,盛赞蔡候、元候兴州学的成绩“值得钦佩”,并详述了办学的道义、主旨等重要思想。王安石执政后,立即着手整顿州县学,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熙宁四年(1071年),他下令京东、京西、河东、河北、陕西五路置学,征求各路“经术行谊”之士为教授,各州学给田10顷以资费用。熙宁六年(1073年),朝廷委中书选人充诸路学官,又命诸路在举人最多的州,各置教授一人。熙宁八年(1075年),召各州学官至京师,举行考试,看其能否称职。至元丰元年(1078年),全国州府总共设有学官53人,州县之学有显著发展。
建立武学、律学和医学。王安石从“尚实用”、“求专门”、“兼文武”的主要目的出发,在改革太学、整顿州县学的同时,相继建立了武学、律学和医学。熙宁五年(1072年),设武学于武成王庙,选文武官为教授,授以诸家兵法,学员100人,并给以一定数量的士兵,供实际操练学习。熙宁六年(1073年),在太学内独立设置律学,聘有教授4人,凡命官举人皆得入学。分断案和律令两科,刑统、编敕、律、令、格、式均充律学教材,同时通过断案练习,给以实际锻炼机会。熙宁九年(1076年),建立医学,当时称太医局,隶属于太常寺,聘医学教授1人,学生以300人为额;仿照太学的“三舍法”,设有方脉科、针科、伤科。
置经义局,撰《三经新义》。熙宁元年(1068年),王安石以翰林学士侍讲经筵,主讲《尚书》。第二年参知政事,他的儿子王雱嗣讲。神宗诏王安石进所著文字。他在谢表中提出了训释经义的动议。熙宁五年(1072年)正月,神宗提出应该颁行新的经义,命王安石提举经义局,吕惠卿兼修撰,王雱兼同修撰。王安石对《三经新义》的训释尽了最大的努力,进行了艰苦认真的工作。同时,亲自著《字说》,与《三经新义》相表里。以《三经新义》和《字说》为基本教材的“荆公新学”,通行于学校,施之于科举取士,震撼了当时的学术思想界。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本书为抚州地区教育志,分别在官学、私学、书院、科举、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科研、教育行政、事业管理、人物等栏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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