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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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0755
颗粒名称: 分配程序
分类号: G527.562
页数: 2
摘要: 未成立毕业生分配领导小组以前,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统一由地区文教局(教育局)人事科具体负责
关键词: 教育事业 概况 抚州地区

内容

未成立毕业生分配领导小组以前,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统一由地区文教局(教育局)人事科具体负责,人事科将毕业生名单分配到各县(市)人事局,再由县(市)人事局根据所学专业统一分配到有关部门;分配到省直、地直单位的毕业生由学校开具介绍信,到有关单位报到。地、县(市)大中专毕业生分配领导小组成立后,分配工作程序有所变化。毕业生分配计划由地、县(市)计委根据需求和经济发展需要,在征得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对一次性分配到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先到分配办公室进行登记,符合分配原则的办理手续,编委方可上编。对二次性分配到县(市)的大中专毕业生,原则上回生源所在地工作。毕业生分配办公室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生源情况,主管部门提出初步分配意见,经分配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分配办公室办理手续。已纳入分配计划而拒不服从分配或不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的毕业生,取消其分配资格,并补交高校全部培养费和在校期间享受的助、奖学金,其户口、粮油证和档案一律转到家庭所在地。按计划分配的毕业生原则上不予改派。极个别确属分配不合理的毕业生也要先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签出意见,再按隶属关系,报省、地毕业生分配办公室审批后,方可改派,并按规定收取改派费。
   1988年前,整个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由地区计委、教育局研究具体意见,征得行署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地区教育局开具介绍信。需要接受大中专毕业生的单位先报计划,待毕业生名单分到地区后,由地区教育局介绍到县(市)教育局,然后由县(市)教育局征求有
  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再分配到有关单位。1988年7月,地区计划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改进中专毕业生派遣办法的通知》,规定中专毕业生除根据需要分配给地区有关部门者外,其余由地区教育局按专业介绍到县(市)对口主管部门,各县(市)主管部门提出具体分配意见,县(市)教育局开具分配介绍信。师范学校毕业生由学校根据计划提出派遣意见,由地区教育局一次性分配到任教学校。
   1989年后,师范院校毕业生由学校直接派遣到所需学校。地、县(市)教育局(委)只负责转关系,开具介绍信。其它大中专毕业生,持学校分配派遣证到地区分配办报到盖章,然后持人事档案(大多数由毕业生学校将人事档案寄到地、县市分配办或接收单位)、派遣证归口到县(市)毕业生分配办报到。县(市)分配办根据毕业生所学专业归类,并打印成表,交县(市)毕业生分配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后,统一归口分配到有关部门。
   1996年开始,抚州籍省外高等院校计划内自费毕业生,需凭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毕业生调配部门签发的自费生报到证、毕业生档案、用人单位接收函等材料,在年底之前到省毕业生调配部门办理就业手续。全区毕业研究生和大中专毕业生的调配派遣工作,由地区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办公室负责。凡未经地区分配办公室认证并在其《报到证》上加盖专用公章的毕业生,各县(市)不得为其办理安置手续。为适应高校招生“并轨”改革的需要,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毕业生(含计划内自费毕业生),经学校推荐确无单位录用的(含派回地区的),可以保留一年派遣资格,其档案材料等由地区分配办公室负责保管,并继续帮助推荐其就业,落实了接收单位的,国家仍负责派遣。
   1998年至2000年,国家计划招收的学生,毕业后原则上仍由国家负责一定范围内安排就业,通过“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的办法落实就业单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遣回生源地,帮助推荐就业。对统招、委培、定向及自费毕业生采取不同就业方式和派遣方法:委培和定向毕业生,签约单位和毕业生双方均要严格履行签订的委托培养合同和定向招生合同;自费毕业生的派遣工作,原则上在国家计划招收的毕业生分配基本结束后进行;定向或委培的毕业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原定向或委托单位的,要有新的接收单位,并经原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按规定缴纳违约金后,方可调整就业。为乡镇企业、计划生育、艰苦行业等定向培养的毕业生不能改变其就业方向,必须按省政府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其就业。按照现行的毕业生就业管理体制,毕业生调配派遣工作仍实行分级负责、互相调剂的办法,即:实行“条条管理”的省直部门所属中专学校毕业生,应安排在本部门的所属单位就业;实行“块块管理”的省直部门所属中专学校毕业生,由学校主管部门同生源地政府将毕业生安排在对口行业内就业。
   地直行政部门需要的优秀毕业生,先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计划并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地区分配办汇总选拔人员名单,经地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报专员办公会批准后,办理派遣手续。地直事业单位原则上接收地直生源的毕业生,先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计划并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地区分配办汇总选拔人员名单,经地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领导小组审批后,办理派遣手续。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抚州地区教育志》

本书为抚州地区教育志,分别在官学、私学、书院、科举、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科研、教育行政、事业管理、人物等栏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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