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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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0754
颗粒名称: 分配原则
分类号: G527.562
页数: 2
摘要: 抚州地区的大中专毕业生分配,一直坚持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和教学第一线的方针。
关键词: 教育事业 概况 抚州地区

内容

抚州地区的大中专毕业生分配,一直坚持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和教学第一线的方针。
   “文化大革命”期间,大中专毕业生的分配原则是服从革命需要,到农村、工矿、边疆、基层去,走与工农兵相结合的道路,接受工农兵的“再教育”。
   1976年后,工农兵大学生的分配原则是“那里来那里去”,共产主义劳动大学毕业生的分配原则是“社来社去”。
   1979年后,随着招生考试制度的恢复,大中专毕业生的分配实行适当集中,重点配备,保证特殊急需,兼顾一般需要的方针,注意专业配套,贯彻学用一致的原则。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也在不断变化。1980年,部分非师范院校的毕业生可以分配到教育战线。1982年,根据四化建设要求,大中专毕业生重点分在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1985年,重点充实农业和国有企业、能源、交通、原材料部门,鼓励毕业生到边远山区,到生产、设计、科研、教学第一线去。1986年,实行优生优分,有偿分配。1987年,继续坚持优生优分,把最好的毕业生分配到比较重要的单位和较好的地方;加强和充实生产、教学第一线;分配到地、县党政机关和地直单位的毕业生,一律到乡以下基层锻炼一年以上。来源于老区的毕业生,除所学专业属地直重点企业急需外,均分回老区;委托培养的毕业生一律回原选送单位。中师毕业生一律分配到小学任教,幼师毕业生分配到幼儿园或小学幼儿班任教;同时坚持择优分配,尽可能就近安排;同等情况下,女性尽可能给予照顾。抚州卫校毕业生必须从事医疗卫生工作,不允许学非所用,从事非医工作。
   1988年至1992年,全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继续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学以致用,人尽其才,择优分配”和面向基层,加强生产第一线的原则。同时,部分专业试行“招聘、推荐、录用”和“供需见面”的办法,优先保证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和国防等部门重点建设项目的需要。大中专毕业生原则上分配到缺编单位,研究生可不受编制限制分配到用人单位,地区缺编单位要优先安排研究生、重点院校毕业生及专业技术岗位急需人才,一般院校毕业生原则上回家庭或上学前所在地安排。地区几所大中专学校毕业生主要面向本地区,如果没有国家抽调任务,不能跨省、跨地区分配,因为其他理由要求跨省、跨地区分配的毕业生,如果手续齐全,均应收回在校期间培训费的50%。
   1993年以后,各地加快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步伐,逐步建立“国家政策指导,毕业生自主择业”制度,建立并完善计划与调节相结合的新型就业体制。坚持宏观控制,微观放活的原则,上下结合编制就业计划,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的指导下,通过供需见面,在一定范围内双向选择,协商落实就业计划。国家计划招收的学生,原则上由国家负责安排就业。
   1996年,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行政机关从高校应届毕业生中录用公务
  员,一律实行考试考核的办法。党政机关原则上不得接收毕业生。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仍从严控制,但可以在应届工科类中选拔一部分德才兼备的毕业生分配到乡镇工作。
   1997年,国家计划招收的毕业生原则上仍由国家负责在一定范围内安排就业,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按合同就业,国家计划内自费毕业生在规定的期限内自主择业。
   1998年,毕业生重点保证地直工业、农业、水利、能源、交通、科技、教育等方面的需求。地直单位原则上只接受地直生源的毕业生就业,即父母双方均在地直单位工作的毕业生。计划外招收的学生和不合格毕业生不进行安置。
   1999年,继续鼓励大专院校毕业生到基层支教、支农、支医、扶贫或到企业锻炼,参加农村基层工作;经过两三年锻炼,根据工作需要,再从中选拔优秀人员到机关工作,重点充实乡镇机关。同时要求国有企业有计划地吸收大专院校会计专业毕业生,提高财会人员素质;工商、税务、审计、公安、司法等部门,从优化人员结构和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出发,有计划地吸收品学兼优的大专院校毕业生,充实基层和重要岗位。同时,继续鼓励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通过各种途径自主择业。
   2000年,全区推行“不包分配、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完善国家宏观调控、各级政府和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模式。积极疏通毕业生就业渠道,拓宽毕业生就业领域,鼓励和帮助有接收能力的部门、单位和企业积极储纳人才资源,引导和鼓励毕业生走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成才之路。地直行政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又有编制的,必须从毕业研究生和地直生源的本科以上优秀毕业生中选拔。地直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又有编制的,原则上接收地直生源毕业生。凡是企业需求的人才,地区分配办可以直接派遣。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抚州地区教育志》

本书为抚州地区教育志,分别在官学、私学、书院、科举、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科研、教育行政、事业管理、人物等栏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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