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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发展概况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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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0752
颗粒名称:
发展概况
分类号:
G527.562
页数:
3
摘要:
民国时期,大中专毕业生国家不包分配,自谋职业。新中国成立初,大中专毕业生由国家统一分配,实行供给制
关键词:
教育事业
概况
抚州地区
内容
民国时期,大中专毕业生国家不包分配,自谋职业。
新中国成立初,大中专毕业生由国家统一分配,实行供给制。
1958年至1967年,大中专毕业生由国家统包统分,享受国家干部待遇,技工学校的毕业生享受职工待遇。
1968年,按照中央“四个面向”(面向工厂、面向农村、面向边疆、面向基层)的分配方针,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大都分到农村、边疆、工矿、基层工作。
1972年至1976年,师范院校毕业生一律分配到中小学任教,其它学校毕业生一律按“四个面向”实行归口分配,共大毕业生实行“社来社去”。
1978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一部分高等学校毕业生“社来社去”,国家不统一分配。
1984年2月,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教师队伍管理暂行规定》,师范院校毕业生分配权开始划归教育部门。同年3月9日,行署批准地区教育局、地区劳动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管理工作问题的请示》,规定师范毕业生直接分配到学校任教。
1985年,全区有1490名大中专毕业生被分配到县(市)以下的基层单位。
1989年,全区大中专毕业生3000多人,其中外省回来的115人,本省大学本科生475人,专科毕业生801人,中专毕业生1610人。当时,除师范毕业生1671人外,其他部门需求大中专毕业生不及400人,供需相差悬殊,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形势开始严峻。为此,地区规定:(一)县及县以上党政机关补充毕业研究生和大中专毕业生,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的规定办理。(二)事业单位,如果工作确实需要,在核定编制人数之内,可以分配毕业生。(三)除地直单位所需短缺毕业生外,原则上分回学生家庭或上学前所在地安排工作,但对各县(市)企业急需而本县(市)又无此专业的毕业生,可由地区统一调剂派遣到用人单位,县(市)不能拒绝接收。(四)对抚州市毕业生按如下原则办理:凡是父母双方都在抚州市工作的由抚州市安排;父母一方在地直单位工作,一方在抚州市工作,其工科、师范毕业生以抚州市分配为主,农、林、水、医科毕业生以地区分配为主。(五)“双向选择”一次性分配到各单位的毕业生,必须经地区教育局、计委、劳动人事局认可,符合地区分配原则的,方可办理分配手续。(六)为了做到“专业对口、合理分配”,“管人与管事相结合”,除师范毕业生由教育局制定分配计划并负责派遣外,其他专业的毕业生由计委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分配计划,提出派遣意见,然后再由教育局办理分配手续。(七)师范毕业生一次性分配到学校任教。抚州师专和三所师范毕业生由各县(市)提出需求计划,报地区教育局审核,然后由师专和三所师范负责派遣并办理分配手续。一旦分配下去,任何部门不得截留,不得变更分配单位。(八)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不留校,如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又有编制,须经行署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留校,并从严掌握。
1990年至1992年,分配到抚州地区的大中专毕业生开始增多,工科类专业供不应求,文理科专业供大于求。仍然以计划分配为主,继续实行“行业包专业,地区包生源”的办法。地区人事局下发的《关于高等院校自费毕业生存放人事档案的通知》规定,为拓宽高等学校自费生就业门路,鼓励高等院校自费生到乡镇、城镇集体、三资企业和民办科研部门工作,高等学校计划内自费毕业生一时难以找到接收单位,可以将其人事档案存入户口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留干部身份。凡在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管人事档案的高等院校计划内毕业生,一年内仍找不到接收单位的,不再保留其干部身份,作“五大”毕业生对待,按省人事厅有关文件规定,参加社会统一录(聘)用干部考试。
1994年,根据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改革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试点意见》,开始建立收费制度,改变学生上大学由国家包下来、毕业时国家安排职业的做法,同时建立相应的奖学金制度,引导毕业生参与市场竞争,国家不再以行政手段进行指令性分配,而是以方针政策指导、奖学金制度和社会就业需求信息来引导毕业生自主择业,逐步建立“学生上学自己缴纳部分培养费用,毕业后多数人自主择业”的机制。
1995年开始,大中专毕业生越来越多,只有师范院校的毕业生100%落实了具体教学单位,其他院校毕业生分配越来越困难。
1998年,行署要求各地积极疏通毕业生就业渠道,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
的就业环境,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与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结合起来,在企业减员增效、政府机构改革分流人员的同时,调整人员结构,补充高素质的高校毕业生。1999年,行署要求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就业政策的宏观调控和毕业生就业市场的调节作用,建立和完善由学校和各级政府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毕业生就业制度,积极疏通和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合理配置和储备毕业生资源,努力实现毕业生最大限度的就业。
2000年,由于地、县、乡机构改革全面启动,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增加编制,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形势更加严竣。理工农医类90%的大中专毕业生通过“供需见面”或“双向选择”自谋职业或外出打工;本科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一般通过供需见面直接分配到有关学校。
8-10 1984—2000年分配到抚州地区的大中专毕业生人数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本书为抚州地区教育志,分别在官学、私学、书院、科举、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科研、教育行政、事业管理、人物等栏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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