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招生办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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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0742
颗粒名称: 小学招生办法
分类号: G527.562
页数: 1
摘要: 清末和民国时期,根据学部规定,“幼童至7岁须入学”,接受初小教育,“幼童及岁不令入学者,罪及父兄”。
关键词: 教育事业 概况 抚州地区

内容

清末和民国时期,根据学部规定,“幼童至7岁须入学”,接受初小教育,“幼童及岁不令入学者,罪及父兄”。初等小学堂招收7至11周岁的儿童,高等小学堂接受初等小学堂毕业生采取定额分配办法,并须经“考验(即考试)”。1932年,《小学规程》规定:“小学入学年龄为6足岁,但有特别情形者得延缓至9足岁。”
   新中国成立初,各县(市)小学贯彻向工农开门办学方针,优待工农子女入学,并制订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如免缴报名费,放宽年龄,对贫困生减免学费等。小学入学年龄为7至12周岁,但也招收13岁以上的儿童入学就读。一年级入学不进行考试;四年后,初小结束,升入高小,须经考试。1949年至1950年,要求入高小学习的学生一般都是旧学校读过几年小学或读过几年私塾的青少年,学校对这些学生只作编级测验,符合或者勉强符合初小毕业程度者即编入高小班学习。初小升高小,1951年至1953年由专区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阅卷,考试科目为语文、算术,分学区录取,张榜公布,升学率达90%。1954年后,由各县(市)教育部门组织考试和阅卷,考试科目为语文、算术、常识,外加口试,升学率达80%。一般先由中心小学择优录取,后按学区分配到一般完小。这种招生办法一直实行到1969年。
   1977年以后,各县(市)城镇人口猛增,县城小学校舍和教师严重不足。从1978年开始,城区小学对一年级入学新生进行口试,一般要求能数100个数,会20以内的加减法。每学年开始前,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报名时间,各小学指定报名地点,委派专人查验儿童户籍证明,进行目测、口试,填写报名表等。1983年,地区文教局下发《关于改进中小学校招生工作的几点意见》,规定儿童7周岁可入学和就近入学,不搞智力测试和入学考试,不搞择优录取,划分学区,分片招生,不办重点班,并允许辍学儿童中途插班,成班率控制在55人以内。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以后,儿童6周岁入学,条件不具备的也可推迟至7周岁。部分小学开设了学前班,为适龄儿童顺利进入小学就读奠定基础。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抚州地区教育志》

本书为抚州地区教育志,分别在官学、私学、书院、科举、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科研、教育行政、事业管理、人物等栏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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