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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招生机构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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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0740
颗粒名称:
招生机构
分类号:
G527.562
页数:
4
摘要:
民国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初,抚州地区无专设的招生机构,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校的招生工作由学校自行负责。
关键词:
教育事业
概况
抚州地区
内容
民国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初,抚州地区无专设的招生机构,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校的招生工作由学校自行负责。
1949年至1956年,专、县(市)两级的中小学招生工作,由专区和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临时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受当年成立的专、县(市)招生委员会领导。1952年,大专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按照省统一计划要求,由专区负责报名、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和组织考试、录取等工作。1953年,高中、师范、技校由省统一招生,中学由县(市)统一招生。1955年后,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专、县(市)成立临时招生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1959年,抚州专区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江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抚州专区办事处成立。
“文化大革命”期间,专区多次成立临时性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员会),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具体工作由教育组负责。
1976年3月,抚州地区高等学校招生分配工作办公室成立。1977年9月,抚州地区成立招生委员会领导小组。翌年,抚州地区招生委员会成立,并设临时办公室;各县(市)也相继成立招生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1984年3月,抚州地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正式成立,为抚州地区招生委员会常设机构,属抚州地区教育局科级事业单位,编制2人。各县(市)也成立了常设招生办公室。地、县(市)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普通高、中等学校,成人高、中等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和高、中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宣传、报名、政审、体检、组考、建档等工作。
1988年11月,抚州地区高、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成立,设事业编制2人,与地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称为抚州地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各县(市)也相继成立了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1989年3月,抚州地区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简称中招委)成立,其办公室(简称中
招办)设在地区教育局普教科。各县(市)也设立了中招办,配有主任和工作人员;部分县(市)中招办与教育股合署办公。
1991年5月,行署调整抚州地区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成员,办公室挂靠地区教育局普教科,承担全区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初中和职业高初中的招生考试及全区高初中毕业生会考的组考、评卷、成绩登记、发证等工作。
1993年12月,地区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与普教科分开办公。1994年6月,抚州地区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简称会考办)成立,与中招办合署办公,主要负责全区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的组织、实施、评卷等工作。1996年8月,行署关于地区教委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中规定,地区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为地区教委直属科级事业单位,编制5个。为加快全区中小学教师学历培训步伐,建立函授、卫星电视、自学考试“三沟通”的师资培训模式,根据省教委有关文件精神,抚州地区卫星电视师范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抚州地区中小学‘三沟通’师资培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地区教育局综合教育科。各县(市)卫星电视师范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同样作出相应的更改,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市)教育局教育股。
招生考试的组织工作,每个时期有所不同。1949年至1951年,高校实行自行招生考试或联合招生考试,考生分赴有关考点,考试组织工作主要由学校负责。1952年至“文化大革命”前夕,高招实行全国统考,全区考生集中在抚州市参加考试,考试组织工作主要由专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县(市)文教局负责报名、政审、体检等。试卷保管、阅卷、录取等工作由省负责。“文化大革命”期间,招生考试制度被废除,改用推荐选拔方式招收工农兵学员,招生工作主要由县(市)负责,地区派联络员协助工作,最后由地区审定录取,并报省备案。
1977年以后,由高招委组织实施的本省区的全国和全省统一考试,以县(市)为考点,成立考区委员会,负责本考区的考试领导、管理及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具体工作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编制考生号码和准考证号码,体检,设置考点和考场,组织监考等;地区高招办主要进行汇总、协调。
地、县(市)高招委对监考工作高度重视。初期,监考工作由本县(市)人员负责,每试场设监考员2人。1986年后实行县与县之间的循环交叉监考,本县、外县各1人。90年代,改为3人,其中至少有1名外县的监考员,并由其担任监考组长。为避免监考人员徇私舞弊,从1995年开始,实行滚动式监考制度,依顺序更换监考场地,继而又改为临时抽签决定监考场地,以杜绝监考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为了加强招生考试管理,地、县(市)招生委员会严格执行省高招委制订的《江西省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细则》,对高考的报名、资格审查、体检、试场编制、考场纪律、志愿填报和录取等一系列工作有明确要求,对招生工作人员、监考人员等的职责有明确规定,全区招生考试工作逐渐规范化和科学化。
下面是2000年地区招生委员会对考试实施程序及监考人员作出的具体规定:
(1)检查、清理考场。(2)每科开考前20分钟(第一科前移10分钟),监考员甲领取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直入考场。(3)开考前15分钟(第一科前移15分钟),监考员乙组织考生有秩序进入考场,核对《准考证》,组织考生对号入座并核对是否有误。考生坐定后,在第一科考试前20分钟,监考员应认真向考生宣读《考生守则》及该科考试的注意事项。(4)开考前15分钟,监考员分发答题卡,并指导考生涂黑答题卡的姓名、考号及科目。
开考前10分钟,监考员当众启封试卷袋,并认真核对,若发现有差错,应及时换取备用试卷。如有试卷漏印、重印、错印等,立即请示主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实施。开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5)考生得到试卷后,监考员应指导考生清点试卷页数是否完整,检查试卷有无污染、破损,有无漏印或字迹不清等,然后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及座位序号等。(6)开考时间到,由考点统一发出信号,监考员宣布开始答题。(7)考试开始后,监考员甲在前台监视,监考员乙持《准考证》存根再次逐个认真核对考生在试卷上所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正确,考生本人与《准考证》上的照片是否相符。若有问题,立即查明,予以处理。(8)开考15分钟后,监考员对缺考试卷和空考试卷分别在总分处和答题卡的姓名处加盖“缺考”或“空白”印章。缺考考生姓名和准考证号、座位序号由监考员填写并涂黑。(9)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予当众答复。(10)监考员应监视考生应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并将违纪考生如实填入《考生违纪情况记录单》。(11)监考员应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有权制止除主考、副主考、巡视员外任何人进入考场。未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允许,不得在考场内照相和录像。(12)监考员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吸烟,不阅读书报,不谈笑,不抄题、作题、念题,不检查考生答题情况,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在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13)考试终了前15分钟,监考员应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14)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监考员须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反扣在桌子上,监考员首先检查核对试卷所填写的准考证号与试卷页数是否准确、完整,依座位序号(包括缺考考生)从小到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收集、清点、整理好考生答卷和答题卡,然后,考生起立,依次退出考场。(15)监考员将整理好的考生答卷、答题卡交主考验收合格后,装订、密封。(16)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应清理考场。
下面是高招委对考生作出的具体规定:
(1)凭“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2)每科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3)卷一要求用2B铅笔,卷二要求用书写蓝、黑颜色的钢笔、圆珠笔答卷;此外,除有关科目必备的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4)考生对号入座,须将自己的《准考证》放在桌子左上角,只能在答卷纸、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填写或涂黑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序号、考试科目、卷型等,不得在答卷、答题卡其他地方做任何标记。(5)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6)在答卷纸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7)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在考场外逗留。(8)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9)考生提问,先举手,得到允许后,可提有关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破损、污染等问题。(10)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将答卷反扣桌上,待监考员将答卷、答题卡等收齐后,起立,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1994年后,地区高招办制订了《抚州地区招生考试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比办法》,其内容包含普通高校招生、成人高校招生、自学考试三项工作共1000分。其中,普通高校部分为500分,共7项目标,即准备工作、报名工作、政审与体检工作、考试工作、填报志愿和建档工作及其它。每年进行一次评比活动,评出招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活动的开展保证了全区招生考试各个环节的正常进行。
8—1 1949—2000年抚州地区各级各类学校历年招生人数
注:高校招生数含华东地质学院。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本书为抚州地区教育志,分别在官学、私学、书院、科举、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科研、教育行政、事业管理、人物等栏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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