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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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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0739
颗粒名称:
招生工作
分类号:
G527.562
页数:
15
摘要:
明清时期,科举考试沿袭宋制,以八股文取士为主。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清廷改革科举制度,诏令从京试到府、县级岁考,一律废除八股文,改试策论文。
关键词:
教育事业
概况
抚州地区
内容
明清时期,科举考试沿袭宋制,以八股文取士为主。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清廷改革科举制度,诏令从京试到府、县级岁考,一律废除八股文,改试策论文。光绪三十年(1904年),清廷进行了最后一次科举考试。三十一年(1905年),各地废科考,撤书院,开始大办学堂,并逐步建立仿西式的新式考试制度。时抚州府考棚改建成学舍,各级各类学堂纷纷成立。民国时期,考试制度大变,各级各类学校根据统一要求,自出考试题目,自行做好学生录取工作。新中国成立后,大专院校入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地县(市)统一组织;中专学校入学考试,全省统一命题,地区统一组织。“文化大革命”期间,考试制度被废除,大中专院校招生改为推荐入学。1977年,全面恢复考试制度。1990年,全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从1996年起,各地取消小学和初中入学考试;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考试制度的改革,开始全面启动。
第一节 招生机构
民国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初,抚州地区无专设的招生机构,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校的招生工作由学校自行负责。
1949年至1956年,专、县(市)两级的中小学招生工作,由专区和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临时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受当年成立的专、县(市)招生委员会领导。1952年,大专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按照省统一计划要求,由专区负责报名、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和组织考试、录取等工作。1953年,高中、师范、技校由省统一招生,中学由县(市)统一招生。1955年后,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专、县(市)成立临时招生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1959年,抚州专区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江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抚州专区办事处成立。
“文化大革命”期间,专区多次成立临时性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员会),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具体工作由教育组负责。
1976年3月,抚州地区高等学校招生分配工作办公室成立。1977年9月,抚州地区成立招生委员会领导小组。翌年,抚州地区招生委员会成立,并设临时办公室;各县(市)也相继成立招生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1984年3月,抚州地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正式成立,为抚州地区招生委员会常设机构,属抚州地区教育局科级事业单位,编制2人。各县(市)也成立了常设招生办公室。地、县(市)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普通高、中等学校,成人高、中等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和高、中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宣传、报名、政审、体检、组考、建档等工作。
1988年11月,抚州地区高、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成立,设事业编制2人,与地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称为抚州地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各县(市)也相继成立了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1989年3月,抚州地区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简称中招委)成立,其办公室(简称中
招办)设在地区教育局普教科。各县(市)也设立了中招办,配有主任和工作人员;部分县(市)中招办与教育股合署办公。
1991年5月,行署调整抚州地区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成员,办公室挂靠地区教育局普教科,承担全区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初中和职业高初中的招生考试及全区高初中毕业生会考的组考、评卷、成绩登记、发证等工作。
1993年12月,地区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与普教科分开办公。1994年6月,抚州地区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简称会考办)成立,与中招办合署办公,主要负责全区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的组织、实施、评卷等工作。1996年8月,行署关于地区教委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中规定,地区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为地区教委直属科级事业单位,编制5个。为加快全区中小学教师学历培训步伐,建立函授、卫星电视、自学考试“三沟通”的师资培训模式,根据省教委有关文件精神,抚州地区卫星电视师范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抚州地区中小学‘三沟通’师资培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地区教育局综合教育科。各县(市)卫星电视师范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同样作出相应的更改,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市)教育局教育股。
招生考试的组织工作,每个时期有所不同。1949年至1951年,高校实行自行招生考试或联合招生考试,考生分赴有关考点,考试组织工作主要由学校负责。1952年至“文化大革命”前夕,高招实行全国统考,全区考生集中在抚州市参加考试,考试组织工作主要由专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县(市)文教局负责报名、政审、体检等。试卷保管、阅卷、录取等工作由省负责。“文化大革命”期间,招生考试制度被废除,改用推荐选拔方式招收工农兵学员,招生工作主要由县(市)负责,地区派联络员协助工作,最后由地区审定录取,并报省备案。
1977年以后,由高招委组织实施的本省区的全国和全省统一考试,以县(市)为考点,成立考区委员会,负责本考区的考试领导、管理及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具体工作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编制考生号码和准考证号码,体检,设置考点和考场,组织监考等;地区高招办主要进行汇总、协调。
地、县(市)高招委对监考工作高度重视。初期,监考工作由本县(市)人员负责,每试场设监考员2人。1986年后实行县与县之间的循环交叉监考,本县、外县各1人。90年代,改为3人,其中至少有1名外县的监考员,并由其担任监考组长。为避免监考人员徇私舞弊,从1995年开始,实行滚动式监考制度,依顺序更换监考场地,继而又改为临时抽签决定监考场地,以杜绝监考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为了加强招生考试管理,地、县(市)招生委员会严格执行省高招委制订的《江西省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细则》,对高考的报名、资格审查、体检、试场编制、考场纪律、志愿填报和录取等一系列工作有明确要求,对招生工作人员、监考人员等的职责有明确规定,全区招生考试工作逐渐规范化和科学化。
下面是2000年地区招生委员会对考试实施程序及监考人员作出的具体规定:
(1)检查、清理考场。(2)每科开考前20分钟(第一科前移10分钟),监考员甲领取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直入考场。(3)开考前15分钟(第一科前移15分钟),监考员乙组织考生有秩序进入考场,核对《准考证》,组织考生对号入座并核对是否有误。考生坐定后,在第一科考试前20分钟,监考员应认真向考生宣读《考生守则》及该科考试的注意事项。(4)开考前15分钟,监考员分发答题卡,并指导考生涂黑答题卡的姓名、考号及科目。
开考前10分钟,监考员当众启封试卷袋,并认真核对,若发现有差错,应及时换取备用试卷。如有试卷漏印、重印、错印等,立即请示主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实施。开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5)考生得到试卷后,监考员应指导考生清点试卷页数是否完整,检查试卷有无污染、破损,有无漏印或字迹不清等,然后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及座位序号等。(6)开考时间到,由考点统一发出信号,监考员宣布开始答题。(7)考试开始后,监考员甲在前台监视,监考员乙持《准考证》存根再次逐个认真核对考生在试卷上所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正确,考生本人与《准考证》上的照片是否相符。若有问题,立即查明,予以处理。(8)开考15分钟后,监考员对缺考试卷和空考试卷分别在总分处和答题卡的姓名处加盖“缺考”或“空白”印章。缺考考生姓名和准考证号、座位序号由监考员填写并涂黑。(9)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予当众答复。(10)监考员应监视考生应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并将违纪考生如实填入《考生违纪情况记录单》。(11)监考员应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有权制止除主考、副主考、巡视员外任何人进入考场。未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允许,不得在考场内照相和录像。(12)监考员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吸烟,不阅读书报,不谈笑,不抄题、作题、念题,不检查考生答题情况,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在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13)考试终了前15分钟,监考员应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14)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监考员须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反扣在桌子上,监考员首先检查核对试卷所填写的准考证号与试卷页数是否准确、完整,依座位序号(包括缺考考生)从小到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收集、清点、整理好考生答卷和答题卡,然后,考生起立,依次退出考场。(15)监考员将整理好的考生答卷、答题卡交主考验收合格后,装订、密封。(16)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应清理考场。
下面是高招委对考生作出的具体规定:
(1)凭“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2)每科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3)卷一要求用2B铅笔,卷二要求用书写蓝、黑颜色的钢笔、圆珠笔答卷;此外,除有关科目必备的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4)考生对号入座,须将自己的《准考证》放在桌子左上角,只能在答卷纸、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填写或涂黑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序号、考试科目、卷型等,不得在答卷、答题卡其他地方做任何标记。(5)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6)在答卷纸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7)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在考场外逗留。(8)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9)考生提问,先举手,得到允许后,可提有关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破损、污染等问题。(10)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将答卷反扣桌上,待监考员将答卷、答题卡等收齐后,起立,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1994年后,地区高招办制订了《抚州地区招生考试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比办法》,其内容包含普通高校招生、成人高校招生、自学考试三项工作共1000分。其中,普通高校部分为500分,共7项目标,即准备工作、报名工作、政审与体检工作、考试工作、填报志愿和建档工作及其它。每年进行一次评比活动,评出招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活动的开展保证了全区招生考试各个环节的正常进行。
8—1 1949—2000年抚州地区各级各类学校历年招生人数
注:高校招生数含华东地质学院。
第二节 招生办法
一、小学
清末和民国时期,根据学部规定,“幼童至7岁须入学”,接受初小教育,“幼童及岁不令入学者,罪及父兄”。初等小学堂招收7至11周岁的儿童,高等小学堂接受初等小学堂毕业生采取定额分配办法,并须经“考验(即考试)”。1932年,《小学规程》规定:“小学入学年龄为6足岁,但有特别情形者得延缓至9足岁。”
新中国成立初,各县(市)小学贯彻向工农开门办学方针,优待工农子女入学,并制订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如免缴报名费,放宽年龄,对贫困生减免学费等。小学入学年龄为7至12周岁,但也招收13岁以上的儿童入学就读。一年级入学不进行考试;四年后,初小结束,升入高小,须经考试。1949年至1950年,要求入高小学习的学生一般都是旧学校读过几年小学或读过几年私塾的青少年,学校对这些学生只作编级测验,符合或者勉强符合初小毕业程度者即编入高小班学习。初小升高小,1951年至1953年由专区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阅卷,考试科目为语文、算术,分学区录取,张榜公布,升学率达90%。1954年后,由各县(市)教育部门组织考试和阅卷,考试科目为语文、算术、常识,外加口试,升学率达80%。一般先由中心小学择优录取,后按学区分配到一般完小。这种招生办法一直实行到1969年。
1977年以后,各县(市)城镇人口猛增,县城小学校舍和教师严重不足。从1978年开始,城区小学对一年级入学新生进行口试,一般要求能数100个数,会20以内的加减法。每学年开始前,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报名时间,各小学指定报名地点,委派专人查验儿童户籍证明,进行目测、口试,填写报名表等。1983年,地区文教局下发《关于改进中小学校招生工作的几点意见》,规定儿童7周岁可入学和就近入学,不搞智力测试和入学考试,不搞择优录取,划分学区,分片招生,不办重点班,并允许辍学儿童中途插班,成班率控制在55人以内。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以后,儿童6周岁入学,条件不具备的也可推迟至7周岁。部分小学开设了学前班,为适龄儿童顺利进入小学就读奠定基础。
一、初中
清末,初级中学招生按科举制度定额分配生员。民国时期,县初级中学招生,报名者须高等小学毕业或具备同等学力,并需经过入学考试,考试科目由学校自定。1932年11月,教育部颁布《中学组织法》,规定初级中学入学资格为曾在公立或已立案的私立小学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并经入学考试及格方可升入初中。
新中国成立后,县(市)立初级中学招收小学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年龄在16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经入学考试合格者,学生不分性别、民族、宗教信仰。考试科目为语文、算术、常识,外加口试,升学率为40—50%。1951年和1952年,高小毕业生实行全县统考,前10名保送临川中学、临川师范简师班或县中、县简师班学习。1953年,初级中学招生考试由省统一命题,以县(市)为单位统一录取。1958年后,各乡镇分别创办初级中学,初中招生由县(市)统一组织考试,分片录取。
1963年,专署规定,应届高小毕业生考初中不受年龄限制,历届高小毕业生和社会青年报考初中者不超过16岁,报考中师、中专者不超过25岁。初中招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
学两科,试卷由县(市)统一印制。1968年,部分县(市)规定,小学升初中采取推荐与选拔的办法,由学生、教师、革命领导干部代表和所在地革委会负责人组成推荐小组。1969年后,县(市)将招生名额分配给各公社,然后,由生产队和贫下中农推荐,大队革委会批准,贫下中农子女优先入学。
1977年,初中招生恢复文化考试,招生由各县(市)负责。1983年,各县(市)落实地区文教局《关于改进中小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初中招生坚持就近入学,不搞择优录取,不办重点班,初中成班率为45人至55人;随着初中教育的逐步普及,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的比例增大。1988年,地区教育局规定,县(市)、乡镇以上小学升初中,一律实行划片就近入学;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
1996年3月,地区教委转发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初中入学办法的通知》,决定从1996年起,取消初中招生考试,小学毕业生一律按学籍管理规定,就近直接升入初中学习。
三、高中和小中专(中师)
1、高中
民国时期,初中升高中,需参加各校的入学考试,合格者才能入学,由招生学校自行命题,各自录取。其中一些名牌中学先行招生,录取成绩良好的考生,然后由办学条件一般的学校或私立学校招生。考生可以同时报考几所学校。1932年11月,教育部颁发《中学组织法》,规定高中入学资格为曾在公立中学或已立案私立中学的初中毕业生。在毕业生少的地方,学校可招收同等学力者,但不得超过录取额的五分之一。入学须经考试,由招生学校主持,自行决定录取。
新中国成立初期,高中自行招生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化,外加口试。1953年以后,高中实行全省统一招生,由省招生办组织命题,专区组织考试、评卷,省决定录取。考试科目一般为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理化。考生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下。招生贯彻阶级路线和严格检查考生身体状况的方针,工农、革命干部子女优先录取。
1959年后,高中招生工作由专区负责,命题仍由省负责。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常识(常识含6科,各科比重:政治25%、历史20%、地理10%、生物15%、物理20%、化学10%)。
“文化大革命”期间,取消招生考试,初中毕业生经政治审查合格后,通过推荐升入高中学习。1977年,高中招生恢复文化考试。1978年至1988年,高中招生由地区命题、印卷,县(市)组织考试、评卷、录取。其中,1978年至1982年,高中招生单独命题,1983年至1988年,高中与中专(小中专)联合命题。1988年4月,地区教育局下发《关于改革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严格升学报名资格审查,规定应届初中毕业生须经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按学籍卡逐一审查后签发准考证。学生录取到高中后,应建立完善的学籍档案,包括学生报名登记卡、录取卡、成绩表、学籍卡、体质健康体育合格登记卡、体检表、学生鉴定、升学考试试卷等。同时规定,重点高中招生继续贯彻根据考生志愿,全县(市)择优录取的原则。
1989年后,中考(包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小中专)改由省命题、印卷,分县(市)考试、评卷,对录取的新生实行统一编学号的办法,高中由省统一编号,职业高中由地区统一编号。同时,全区中学实行“中学生体质健康体育合格登记卡”制度,初中升高中一律凭“登记卡”报名,由县(市)招办把关检验,未持“登记卡”者不予报名。
根据省教委《关于在1994年实施(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体育〉工作的通知》精神,从1994年起,全区所有报考高中(中专)的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均增加体育考试科目。同年,地区中招办规定:“在本县(市)高中招生指标内,可以划出3%—10%的指标作为自费生,降低40分录取”。部分县(市)在划出的10%自费生指标内,又划出10%指标再适当降低考分,解决遗留问题。这项规定一直持续到2000年。1995年规定,省“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可以加15分录取。
1998年,全省中专招生进行并轨改革。地区中招委规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统招和择校生(自费生)两部分,统招生占80%,择校生占20%。重点高中和一般高中的统招录取分数线,由地区中招办根据各县(市)重点高中和一般高中统招计划,按1:1比例划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重点高中、一般高中择校生录取分数线,按同类学校统招分数线下降40分的标准划定。据调查,是年全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8900人,实际录取新生9846人,超过招生计划的10%,其中自费生超过1000人。
1999年,全区高中教育空前发展。临川市区4所重点中学开始打破学区界限招收优秀初中毕业生,学生可以直接选择学校报名,在分数规定范围内,由招生学校直接择优录取。全区中考报名总人数达36254人,其中应届毕业生30602人,报考重点高中的14548人。普通高中招生人数剧增,职业高中招生任务仍难完成。
2000年,职业高中招生开始有所进展;全区重点中学开始剥离初中部,薄弱完中开始剥离高中部,高中招生规模进一步扩大,高中教育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8—2 1985—2000年抚州地区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录取人数
2、小中专(中师、卫校等中等专业学校)
民国时期,初中升中师或中专需参加各校的入学考试,合格者才能入学。
新中国成立初,中专招生由省统一组织。1953年至“文化大革命”前夕,中等专业学校招生由省统一命题,地(市)组织考试、阅卷。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全区中专停止招生。1971年后,中专开始组织在职人员短期培训。1974年后,陆续招收工农兵学员入校学习。
1977年,高校和中专恢复招生考试制度,全省实行“一条龙”招生办法,即大学、中专统一命题考试,先录取大学,后录取中专。直至1980年,中专招生才单独由省命题。1983年后,地区中专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称“小中专”,由地区命题(与高中招生合
卷)。1989年后,命题改由省负责。
1986年6月,地区招生委员会决定:(1)在南城师范、崇仁师范和中医学校举办老区班,指标定向到老区特困乡;(2)中师考生要加试音、体、美(每人自选其中一科),复试成绩优秀者,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3)凡在县城以下(不含县城)的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育工作15年以上(含15年)的教职工(含民办教师),其子女报考中等师范,文化成绩在投档分数线以上者,可优先录取。
1987年开始,中考试场大多数设在县城中小学,便于管理。4月,地区招生委员会下发《关于要求对归侨和华侨子女参加小学升初中、初中升高中统考录取分数线降低10分问题的答复》,决定报考小中专的不予降低分数录取,报考初中和高中的可降低5分照顾录取。同时,按照县(市)人口比例,将小中专招生指标分配到县(市)。
1988年4月,地区教育局下发《关于我区1988年小中专(含中师)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规定报考小中专必须是应届初中毕业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下,并参加全区初中毕业升学统一文化考试。考试科目为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英语。语文、数学满分为120分,其他各科满分均为100分。报考中师的考生须进行面试和音、体、美加试。中考继续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分县评卷,指标到县,统一录取”的办法进行。被评为地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届毕业生和近年参加经地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学科竞赛、体育运动会获得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者(含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均可按规定降分投档。此外,在边远山区工作,教龄在20年以上的教师子女报考师范者,也可按规定降分投档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革命烈士子女、华侨子女、归侨及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989年,地区教育局规定,中招要坚持报考条件,严格报名、资格审查,特别是严格老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防止弄虚作假;贯彻“两公开、一监督”原则(即公开招生方针、政策、规定,公开录取结果,实行群众监督),坚决制止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小中专(含外省、省属小中专、中师、卫校)指标下达到县,老区每个特困乡下达中师招生指标2名。老区考生报考中师条件为1985年9月14日省政府公布“特困乡”名单前户口即在老区,并在本乡初中三年毕业者,升学考试成绩不得低于本省中师最低录取分数线100分。民办教师报考中师的条件是1980年7月19日前在编小学民办教师;具备“两证”即任用证(含试用证、准聘证)、教材教法考试合格证;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含同等学力);年龄在40岁以内(女未怀孕);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对下列考生录取参照初升高考生办法加分,即:工作期间获地、省、国家级表彰的分别加10分、15分、20分,革命烈士女子、华侨子女、归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加10分。教工子女报考中师、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现在农村任教,且在农村任教连续15年以上的教师子女加10分录取。
1990年,地区教育局对小中专学生录取工作作了新的规定:3所师范除招收普通师范生外,崇仁师范开设体育班(40名),东乡师范开设艺术班(40名),为全区培养小学体育、艺术教师。报体艺班的考生参加统一的文化考试,并进行专业加试。专业加试由县(市)中招办组织初试,地区中招办和招生学校联合组织复试。考试和录取办法参照高等师范院校体育、艺术专业招生有关规定进行。选送原则是在文化成绩达到县(市)普师专业考生体检线的60%以上的体育、艺术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拔(即按文化成绩的40%与专业成绩的60%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翌年,省教委对抚州地区中招办关于中师体育、
艺术专业招生的录取原则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以上原则既兼顾了对考生文化素质和专业素质两方面的要求,又比较科学可行,并发文要求全省中等师范学校专业班参照以上原则录取。
1994年,南城师范招收英语班。小中专不招自费生。师范、医药、农林类学校,原则上实行定向招生。无线电、兵器、煤炭、林业、农垦继续实行部分定向招生。其他普通中专学校在国家招生计划中继续按8—15%(其中3%用于解决招生遗留问题)比例面向艰苦行业、边远地区和本系统招收定向生。中师继续招收35%符合条件的民办教师。
1995年,规定省“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可以加15分投档录取。崇仁师范恢复开设体师班,东乡师范恢复开设艺师班,同时增设非师范专业工艺绘画班(委培生40名)。中师艺师、体师由省中招办提前录取,非师范专业工艺绘画班的录取与地属中专同步进行。中师体育、艺术班从升学总成绩达所在县(市)普师专业统招录取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的80%的考生中,按地区的复试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不得低于60分)。从1995年开始,中考科目中的生物并入化学,并加试体育,成绩列入总分,由省统一命题,地区和县(市)分别组织考试和改卷。中考按照一定比例划分体检分数线进行体检,再按照统一录取分数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小中专委培生继续实行统一的委培指标证(合同书)管理制度。
1998年,全省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中等专业学校实行招生并轨改革,取消委培和自费生,中等师范学校的招生计划仍分解到县(市)。小中专招生计划全部由地区掌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全区择优录取。普通师范、幼儿师范、特殊教育师范专业的招生,根据县(市)划定的最低分数线(由地区中招委根据下达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按1:1.2比例划定)择优录取。同时,地区在临川市和南城县设立3个考点,由地区统一组织报考中师的民办教师进行文化考试。是年,全区小中专招生计划的完成率,比并轨前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8—3 1989—2000年抚州地区初中毕业生(含民师)录取中等专业学校人数
1999年,地区对中师艺术类招生工作进行改革,东乡师范招收音乐班和美术班各1个,实行档案分,即美术专业档案分=(考生文化成绩×40%)+(考生专业成绩×3.5%×60%);音乐专业档案分=(考生文化成绩×40%)+(考生专业成绩×3.5%×2×60%),
根据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000年,中等专业学校开始改制、转型,其中南城师范、东乡师范停止招收新生,下放到县,改为普通中学;崇仁师范继续招收新生200名。小中专招生工作全面萎缩。
四、大、中专学校
1958年,抚州地区开始创办大学,参加全国统一招生。1964年以后,考试科目改为文史与理工两大类,且政治条件要求颇严。“文化大革命”期间,高校于1966年至1969年停止招生。1970年,部分高校进行招生改革试验,招收对象是政治思想好,有三年以上实践经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人、贫下中农、复员退伍军人和上山下乡知识青年,时称工农兵学员。招生采取推荐方式,即由基层革委会推荐,县(市)革命委员会审查,省革委会政治部教育组招生工作组与专(市)革委会有关部门共同审定。1972年,大中专院校恢复招生,招生对象和办法与1970年大致相同。1973年,增加文化考查,以保证学员具有初中毕业以上的实际文化程度,考查科目为语文、数学和理化,外语专业加试外语。1974年至1976年,文化考试再度取消,仍恢复“推荐入学”的方法。文化水平参差不齐的各类人员进入大学、中专,造成学校教学工作难以安排,教育质量严重下降。
1977年,恢复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1978年起,高考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命题。考试时间定在每年的7月7日至9日三天。初分文科、理工医农林科、外语、体育、艺术5类,以后分文、理、体育、艺术4类。各类考试涉及科目时有变化。1977年,文科为政治、语文、数学、史地4科;理科为政治、语文、数学、理化4科。1978年后,史地及理化各分为两科,英语为参考分,未计入总分。从1979年起,生物、英语正式列入考试科目。英语考分的权重逐年增加,1979年为10分,1980年为30分,1981年为50分,1982年起与其他主科考分相同(100分)。1994年后,文科不考地理,理科不考生物。
1988年,全区开始执行省招生工作会议提出的6条改革措施:(1)不进行预选,采取高校、中专一次性考试,“一条龙”录取的办法;(2)进行招生指标定额到县的试点;(3)面向老区,扩大定向招生;(4)扩大委托培养和自费招生;(5)对应届毕业生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强调参加社会实践;(6)继续搞好优秀生保送工作。
1989年后,普通高校英语专业实行标准化考试,这是考试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
1990年,省招生委员会规定,应届高中毕业生中的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各层次录取时可降低20分投档;国家教委、科委、科协组织的全国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单科竞赛优胜者(获三等奖以上),在各层次录取时可降低10分投档;省级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单科竞赛优胜者(获三等奖以上),总分达到第一批或第二批录取学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可不受投档比例限制;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地区级以上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五名的队员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的考生,经省统一组织复试审核同意后,总分低于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20分以内,可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择优录取。是年各高等院校开始大量招收定向生和委培生。
1994年,高考科目改革,由传统形式向“3+2”文理分科考试形式过渡。文科考语文、数学、外语,加政治和历史;理科考语文、数学、外语,加物理、化学。全国统一命题,省组织改卷。每科150分,总分为750分。不单独设置外语类,原外语类并入文史类。历届高中毕业生仍按原办法参加高考;报考文、理、艺,兼报理工类的体育专业考生(单报体育专业考生除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地区级以上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五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包括省级比赛),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国家一级运动员、运
动健将的考生,可报名参加体育成绩统一复试,合格者享受加分优惠。这一年,抚州师专招生计划620名,地区规定提取10%的指标照顾宜黄、乐安、黎川、南丰、广昌、资溪等6个老区县;5%的指标机动,用于奖励1993年高考成绩较好的县(市),以及解决录取后的遗留问题和招生学校教职工子女的录取问题等。
1996年,高校招生实行全面并轨,即统一考试,自费上学,自主择业,不包分配,逐步取消委培生和自费生。是年仍招收了保送生。推荐保送生的中学,为经江西省教委批准公布的省属重点中学,招收保送生的高校,为经国家教委批准或准予备案的有资格招收保送生的高校。
1997年,地区招生委员会规定:凡区外普通大、中专院校在抚州地区招生,需有省计委、教委下达的计划;农、林、医、师、财会、管理等长线专业,原则上不予受理;招收定向生和委培生必须与有人事权的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由所在县(市)计划、教育部门签署意见。是年,地区教委与华东地质学院实行共建,在国家下达的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划转部分招生指标给华东地质学院,为抚州地区培养本科层次的工科人才,计划招收40人。
1999年4月,教育部提出高校招生制度改革方案,主要内容包括:(1)改革高考科目,推行“3十X”科目设置方案。“3”指语文、数学、外语,为每个考生必考科目,英语逐步增加听力测试,数学不再分文理科;“X”指由高校根据本校层次、特点的要求,从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6个科目或综合科目中自行确定一门或几门考试科目;考生根据自己所报的高校志原,参加高校(专业)所确定科目的考试。(2)改革高考内容,注重对考生能力和素质的考查。(3)改革高考形式,现行的一次性全国统考暂时不变,积极探索一年两次考试的方案。(4)改革录取方式,重点实施计算机网上录取。教育部决定从1999年起,用三年左右时间推行这一改革方案。是年,全国高校扩大招生,考生录取率出现大幅度增长。
2000年3月24日,江西省招生委员会下发《关于我省2000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推荐保送生为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初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江西选拔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 奥林匹克竞赛江西赛区三等奖以上者。临川中学、临川一中、临川二中、南城一中、南丰一中、乐安一中和崇仁一中为2000年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中学。达到保送条件的学生如不在有资格推荐保送生的中学,经省高招办审核,省教委批准,所在中学也可将其作为保送生推荐。从这一年开始,省“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高考不再享受降低分数投档的优惠。是年,全区报考大中专院校的人数11736人,其中录取到省专以上有4725人,综合评比在全省排位第一。
8—4 1950—1965年临川、金溪两县录取大中专院校人数
8-5 1970—1976年抚州地区部分县推荐上大中专院校的工农兵学员人数
8—6 1977—2000年抚州地区高考录取人数
注:1982—1988年中专录取人数含小中专9682人。
五、研究生1984年,全区有280多人报考硕士研究生。1985年,地区开始组织研究生招生考试。1990年,国家教委规定,研究生招生进一步提高招收在职人员的比例,限定各研究生
学科门类招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得超过招生计划的30%;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再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初考),改为由高等学校推荐和招生单位组织考试(考核)的选拔办法。1991年以后,随着形势的发展,全区报考硕士研究生人数呈上升趋势。
8-7 1984—2000年抚州地区报考硕士研究生人数
六、自学考试
1984年5月5日,全区高教自学考试首次开考。同年11月11日,第二次开考,两次有487人取得一科以上的单科合格证。此后,每年举行高教自学考试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1985年,全区进行2次6个专业32门课程的自学考试,其中合格者2440人次,占实际参加考试人次的56.4%。1986年,全区5048人参加高教自学考试,有2427人取得了一门以上单科合格证书。1989年,自学考试报名人数继续扩大。1996年,自学考试开设短线专业,并在原每年2次自学考试基础上再考试2次,使自学考试规模迅速扩大。
8-8 1984—2000年抚州地区自学考试情况
注:从1996年开始,专科栏中均含有短线专业内容。
从开设自学考试以来,本科先后开设了汉语、统计、机电、英语、中医、会计、工业工程、法律、公安管理等专业;专科先后开设了马列主义、法律、会计、统计、英语、汉语、
价格、刑侦、新闻、行政管理、档案、中医、财政、物质、公安管理、农业经济、农业会计、金融、护理、计算机应用或管理、图书管理、贸易经济、电视技术、乡企管理、法律、公共关系等专业;中专先后开设了公安、工业会计、商业会计、农业会计、财会等专业。到1996年,中专自学考试基本萎缩。
1996年,地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地区教育局先后下发《关于加强全区短线专业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的意见》、《关于整顿我区短线专业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意见》、《关于对短线专业自学考试中违纪进行红黄牌处罚的通报》、《关于加强我区国家教育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管理的意见》等文件。1997年,地区教委加大了自学考试监督力度,实行摄像机场外监控。全区高、中等教育自学考试规模继续扩大,报考人数和报考课程科次进一步增多,上、下半年单科合格率分别为37%和40%。短线专业自学考试的报名人数和报考课程科次也呈大幅上升之势。自1998年起,自学考试的监控力度进一步加大,所有考生实行易地考试。1999年下半年,外县考生集中在临川市进行考试,临川市考生分别集中到金溪、南城等县考试。1996年至2000年,全区共查处自学考试违纪案件2775人次。
七、成人高校和成人中专
1985年,省招办对各类成人高、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对象、报考条件等作出规定,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5月上旬第一个星期六、日两天;考试科目,初、高中起点达中专的,考政治、语文、数学3科,高中起点达大专、本科的,文史类考政治、语文、数学(文)、历史、地理5科,理工医农类考政治、语文、数学(理)、物理、化学,本科各专业和外语、外经、外贸的本、专科均加试外语,分英、俄、日三个语种,考生任选一种。大专起点教师本科班共考4科,其中公共课一门(教育理论)、专业课三门;大专起点非教师专业本科班考5科,其中公共课两门(政治理论、公共英语),专业课三门。
1986年至1988年,成人教育持续稳步发展。全省开始实行“预科生”、“资格生”录取办法。凡参加当年高中起点达大专层次考试,属文件规定的照顾对象(如地区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劳模、先进工作者、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归侨、归侨子女……等)和在县以上乡镇企业工作,现实表现较好,并具有5年以上工龄,年龄一般在28岁以上的生产、业务骨干,在该层次全省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40分内,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入“预科生班”,劳动模范不受考分限制,优先录取。被录入预科班的学员,在指定的学校脱产学习半年,补习高中文化基础知识。学习期满,考试合格者,将在次年直接升入原报考的学校,或与志愿相近的成人高校。成绩已达到全省最低录取控制线,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入学的,由省招办发给《资格生证明》,在以后的二年内如考生愿意入学,可凭《资格生证明》申请免文化考试。1989年,成人高、中专招生继续坚持岗位培训为主,业余学习为主的原则,全区报考成人高、中等学校的考生共2644人,比1988年减少了1000人,共录取正式学生1044人,录取资格生43人,预科生3人。
1991年,开始实行“免试生”录取办法。具有高中毕业文凭者,经本人申请,及其所在单位同意,可免试入成人中专学校;具备中专以上毕业文凭,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可免试人规定范围的高校专科学习。学习期满,可获得大学专科毕业文凭。1993年,除省、地教育学院限招教师和教育行政管理干部,普通高校成人脱产班限招在职人员外,其他各类学校面向社会放开报考,主要招收在职、从业人员,社会青年也可报考,但毕业后仅发给文凭,不负责分配,学校也不负责推荐就业。1994年,为了严肃考风考纪,地区对监考人员实行定点、定位、定责制,并实行流动监考。成人大中专招生考试工作由地区组织管
理,考试地点一般设在市区,考试规则与普通高校一样,录取工作由省招办负责,招生学校和各地区招办派员参加。1985年至2000年,全区成人高校、中专招生报名人数近3万人,其中1.4万人获得本科、专科和中专文凭。
地区招生办还制订了《抚州地区成人招生“考试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确定临川市七中、临川市实验小学、临川市第十小学和临川市第九小学为考试基地,以“严明考试纪律,提高考试质量”为中心,加强考试管理,严格考风考纪,确保考试信誉。1998年,地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地区教委和地区监察局对43名舞弊考生分别作出了取消当年考试资格、三年或二年内不准参加全国统考、单位行政记大过等处理,并在全区通报。2000年初,地区招考委对1999年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中舞弊的33名考生作出处理并通报全区。
8-9 1993—2000年抚州地区成人高校、中专招生录取情况
注:1993年,录取上一年资格生、预科生45人。1996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录取成人中专40人;1997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录取成人中专142人;2000年,扩大招生计划后,中专录取数不计在内。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本书为抚州地区教育志,分别在官学、私学、书院、科举、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科研、教育行政、事业管理、人物等栏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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