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舍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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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0710
颗粒名称: 校舍管理
分类号: G527.562
页数: 2
摘要: 清末至民国,抚州地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没有专门的校舍管理机构,校舍一般由学堂或校董会管理。新中国成立后至1985年,全区教育系统也没有专设校舍管理机构。
关键词: 教育事业 概况 抚州地区

内容

清末至民国,抚州地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没有专门的校舍管理机构,校舍一般由学堂或校董会管理。新中国成立后至1985年,全区教育系统也没有专设校舍管理机构。1986年5月,抚州地区教育局成立了中小学校舍修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1987年,行署成立了抚州地区中小学校舍修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1989年,地区中小学校舍修建办公室改名为地区教育局校舍建设办公室,其职能是负责全区中小学校舍建设和校园管理,安排基建项目,安排世行贷款,负责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希望工程项目的规划和实施。
   1980年,行署批转地区文教局《关于尽快解决中小学危房问题的报告》,要求各县(市)教育部门对现有中小学校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逐一登记,建立档案。经检查鉴定确属危房的,应立即封闭停止使用,改用公、民房上课,或改为二部制。属于严重失职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1986年,针对少数地方修建和改造校舍不合规格、质量不高和浪费等情况,地区教育局下发《关于当前城乡中小学校建设的意见》,规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危房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作出规划,分期分批解决,争取三至四年基本消灭学校危房,实现“一无两有”。凡是中小学修建和改造危房,不管资金渠道来源(财政补贴、乡镇自筹、群众集资等),各县(市)教育局都要进行指导,加强管理,实行质量验收制度。对质量低劣,造成浪费的要查清原因,严肃批评。要选好场地,合理布局,对整个校园要作长期打算和全面规划。要美化校园,学校所有空地都要栽树、种花、种草,把校园建成花园。学校房
  屋一律要坐北朝南,不准东西向。教室大小和采光要符合科学要求。
   1990年4月,行署召开全区校园管理工作电话会议,对校园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5月,行署通报批评了15所校园管理不善的学校。6月,行署颁布《抚州地区中小学校园建设和管理的规定》,提出了“整顿校容校貌,整顿教风学风,整顿后勤服务工作”的“三整顿“具体要求。
   1995年10月,行署下发《关于确保全区中小学校建筑工程质量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各地在建校过程中,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从反腐倡廉的高度,认真纠正中小学校工程建设中的营私舞弊、行贿受贿等不正之风。县(市)、乡镇、村、校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都不得以推荐项目、写条子、打电话等形式插手中小学建筑工程,不准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让其直系或旁系亲属承包中小学建筑工程。乡镇中小学和村完小3万元以上的工程,乡镇初级中学以上学校5万元以上的工程都必须进行招标投标。要严格按程序办事。中小学新建扩建校舍应由学校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送基建计划,经批准的工程必须委托有设计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必须委托具有省、地建筑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的施工单位施工。承建单位必须与筹建单位签定施工承包合同,明确质量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设计图纸施工。新建扩建校舍必须委托当地建设部门专门管理机构进行工程质量全过程监督。未经质检监督单位质检验收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1999年4月1日“王桥中学厕所倒塌事故”发生后,地区教委和地区建设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对中小学建筑物质量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迅速制订和完善中小学建筑物的物业管理,明确各物业管理的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监督各项物业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自身的职责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将本辖区内的中小学建筑工程纳入监督管理。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抚州地区教育志》

本书为抚州地区教育志,分别在官学、私学、书院、科举、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科研、教育行政、事业管理、人物等栏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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