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经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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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0703
颗粒名称: 民国时期经费管理
分类号: G527.562
页数: 1
摘要: 民国时期省立中小学经费由省学务处(后改称教育厅)直接管理,财政部门监督。
关键词: 教育事业 概况 抚州地区

内容

民国时期省立中小学经费由省学务处(后改称教育厅)直接管理,财政部门监督。1927年后,江西省教育经费独立核算,省设专门机构监察教育经费用途,并作宏观管理。县教育经费由县教育经费管理委员会全面掌握,县教育经费稽核委员会负责监督。区、乡设教育经费保管委员会,负责保管各区乡的教育经费。国民教育基金的管理,由各保国民学校基金保管委员会负责。省教育厅对各县的教育经费管理机构与职责虽有明文规定,但许多地方并未执行,多数县习惯于按县财政预算,由教育科(局)长决定开支。为了保障教育经费不被挪用,江西省政府制定《江西省公务机关财务会计规程》。1936年,《江西省小学会计统一管理办法》及《江西省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办法》颁发,规定各机关、学校领取教育经费以后,必须存入当地银行,“专款专用”,待使用时按照规定手续支取。政府在教育经费上虽有预算,但因时局动荡,教育经费经常被挪用;学校自筹部分也常发生困难。除省立学校经费有保障外,县、区、乡教育经费短缺,许多保学经费被地方乡绅侵吞,有的学校时办时停。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抚州地区教育志》

本书为抚州地区教育志,分别在官学、私学、书院、科举、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科研、教育行政、事业管理、人物等栏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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