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地区教育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10699 |
颗粒名称: | 民国时期经费支出 |
分类号: | G527.562 |
页数: | 2 |
页码: | 民国时期 抚州地区公立中小学的教育经费,主要用于支付教职工薪俸、办公费用、课桌凳购置、校舍维修等,以负担初等教育为主,同时负担中等教育、社会教育、补助费(含津贴)、行政费、杂费、预备金及其他。由于经费紧张,中小学普遍无钱搞基建,绝大多数中小学利用寺庙、祠堂作教室。据《江西年鉴》载:1934年,东乡县教育经费预算为13530元,当时公立学校学生共4000余名,县财政年支出学生经费平均每人3元;金溪县教育经费支出13545元,占全县财政总支出46923元的28.9%;资溪县教育经费支出3126元,占全县财政总支出20916元的14.8%;黎川县教育经费为9503元,占全县财政总支出54150元的17.5%。1939年召开江西省第七区地方教育会议,黎川县代表的5个提案中就有3个是关于教育经费的。据该年8月12日《黎川民国日报》载:“全县各区中心小学经费,民国27年原向县府月支70元,已到不能维持之地步,自本年6月份减支29元,加上各区无公款,保学已难维持,则此相差之款更无从挹注。各区中心学校校长,因开学在即,而经费尚无筹补之方,将联袂向县府请愿。”以后,教育经费占县财政支出的比例一直很小。 7—43 1942年全区小学及国民教育经费支出情况 单位:元 |
摘要: | 抚州地区公立中小学的教育经费,主要用于支付教职工薪俸、办公费用、课桌凳购置、校舍维修等,以负担初等教育为主 |
关键词: | 教育事业 概况 抚州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