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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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0680
颗粒名称: 政治待遇
分类号: G527.562
页数: 2
摘要: 清末全区公私立学校数量有限,教师不多,教师地位甚高,待遇较丰,1985年1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确定每年的9月10日为“教师节”
关键词: 教育事业 概况 抚州地区

内容

清末全区公私立学校数量有限,教师不多,教师地位甚高,待遇较丰。另有大批乡村塾师,在村民中亦受尊重,但其地位远不及官办学堂教师。
   民国时期 国家实行公务员制度,教师的政治待遇与一般公务人员相近,但中学与小学有别,省立学校与县立又有所不同。公立学校教师属学校聘请,社会政治地位要高些;私立学校教师和私塾先生属办学人雇请,依附于雇请人,谈不上社会政治地位,教书只作为一种谋生手段。就地位而论,中学教师的社会地位高于小学,省立中小学教师的地位在抗日战争后期也不低。但保学教师多受制于当地乡、保长和地方豪绅,工作常无保障,随时有失业的危险。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1951年,学校开始建立工会组织。1952年,教育部发出《关于人民教师应算为革命工作人员的通知》,指出“人民教师应称为职员,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其服务教育工作期间也应算入参加革命工作年龄内”。自此,教师列入国家干部编制。教师被称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许多教师被选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担任党政领导工作。工会还经常组织教师赴外地参观、旅游或疗养。
   1957年反右派时,一些教师被打成右派,受到冲击。“文化大革命”期间,教师被称为“臭老九”,一些教师被抄家,有的被打成反革命,甚至被迫害致死。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地区和各县(市)文教局相继成立了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办公室,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冤假错案给予平反。据不完全统计,全区教育系统在历次运动中的冤、假、错案共1397起,牵涉教师1400余名。到1984年,大部分得到平反,恢复了名誉。1986年6月,地区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全区教育战线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情况进行检查,又平反“文化大革命”前的冤假错案120余起,平反“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冤假错案240余起,退还被占房屋100多套,补发被扣工资4.5万元,为60年代被撤并的赣东大学和南城、崇仁师范毕业生补发了毕业证书278份。至此,全区教师在历次政治运动中的冤假借案得到平反和纠正。
   1980年后,地区和各县(市)分别举行春节慰问教师大会,表彰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鼓励广大教师终身从事教育事业。1981年,地、县(市)人民政府隆重召开“庆教龄”大会,为连续从教20年以上的中小学教师颁发荣誉证和纪念品。
   1983年5月,根据中共中央书记处指示,给连续工作25年以上的教育工作者颁发”园丁”纪念章。1984年,根据省政府决定,向1341名从事教育工作3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了荣誉证书。同时,为参加工作满20年的中教五级、小教三级以上教师在农村的配偶及其子女办理了
  “农转非”,户口迁往教师所在单位。
   7—15 全区受地委、行署表彰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人数
   注:1995年抚州市与临川县合并为临川市。
   1985年1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确定每年的9月10日为“教师节”。当年,全区拨款235万元为教师建宿舍,解决了207名教师家属“农转非”和161名中教五级、小教三级教师子女的就业问题,397户教师喜迁新居;504名教师入了党,教师入党难的问题逐步得到解决。知识分子工作和生活条件有了较大改善。此后,解决教师的住房、夫妻分居、子女就业、家属农转非等问题,成为各级领导为教师办实事的重点。从1992年开始,行署每年在教师节时表彰100名左右的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抚州地区教育志》

本书为抚州地区教育志,分别在官学、私学、书院、科举、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科研、教育行政、事业管理、人物等栏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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