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称评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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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0677
颗粒名称: 教师职称评聘
分类号: G527.562
页数: 4
摘要: 抚州地区的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始于新中国成立后。60年代初,高等院校开始进行职称评定
关键词: 教育事业 概况 抚州地区

内容

抚州地区的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始于新中国成立后。60年代初,高等院校开始进行职称评定。当时,赣东大学、抚州地质专科学校、抚州农学院等校评聘了副教授、讲师、助教。后随即停止。
   1978年,高等学校恢复职称评定。
   1980年,教育部规定,地区、省辖市级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院的专任教师,可按1960年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评定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等职称。同年教育部发出《关于中等专业学校确定与提升教师职务名称的暂行规定》,中专教师职务名称分为四级:副教授(后改为高级讲师)、讲师、教员、实习教员。
   1987年1月,抚州地区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成立。6月,地区教育局下发《关于抚州地区中、初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工作的实施意见》;7月,成立抚州地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条件评审委员会,同时成立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生、史地、音体美等学科评审小组,组织领导了全区有史以来第一次中小学和中专学校教师职称评审、聘任工作。各县(市)均成立了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及中小学教师中、初级技术职称任职条件评审委员会。1988年,全区共受理13550名教师的职称评审,聘任高级职称418名,中级职称2869人,初级职称10095人。
   1994年,为了解决晋升指标与实际符合晋升条件的专业技术职务人数相差的突出矛盾,行署决定,拿出600个滚动性指标,在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实行内聘地区性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12月,地区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1994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内聘地区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工作的意见》,规定评聘范围为教育部门所属的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和部分高教、中专系列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在岗在职教师,重点解决那些业绩突出的在职中小学教师晋升问题。“内聘”只在本地区教育系统内有效,“内聘”人员可在下年度正式指标中优先推荐评聘,所需增加资金,采取津贴形式,由各级财政和单位共同解决。此后,教师职称内聘与正式的教师职称(职务)的评聘一道纳入正常化轨道。
   7-9 抚州地区中小学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评估细则
   (续表)
   1997年2月,地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下发《关于要求解决地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报告的批复》,同意增补地区性内聘中学高级指标30名,小学高级(中级)指标3名,以解决地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问题。1999年,地区教委和地区人事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规定凡没有参加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教师,不得参加高、中级职称(职务)教师的评聘。同时教师职称聘任对教育教学论文的要求逐步提高,近90名无教学论文的中小学教师没有评到相应职称。
   为了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职称评聘,纠正职称聘任过程中存在的走后门等不正之风,1996年行署规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工作实行学校排队推荐,量化评分,择优聘任。1998年至2000年,地区职改办和地区教委联合下发《关于抚州地区中小学系列推荐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申报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中、小学教师,按《抚州地区中小学系列推荐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量化评估表》(见7—9表),实行“三个环节”和“五个公开”的制度,“三个环节”即自评、民主评议和单位领导班子审定;“五个公开”即政策公开、岗位职数(指标)公开、业绩(成果)公开、量化评估结果公开和推荐
  名单公开,从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严格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实行公示制。
   到2000年12月止,全区大、中、小学校获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共2240人,计中学高级教师1583人(其中临川市503人、崇仁县124人、宜黄县91人、乐安县105人、南城县138人、南丰县97人、黎川县95人、广昌县84人、金溪县105人、资溪县56人、东乡县142人,地直事业单位43人),高等学校教授82人、副教授404人,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171人。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抚州地区教育志》

本书为抚州地区教育志,分别在官学、私学、书院、科举、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科研、教育行政、事业管理、人物等栏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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