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行政干部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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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0676
颗粒名称: 学校行政干部任免
分类号: G527.562
页数: 3
摘要: 清末 学堂堂长均由县衙委任。90年代后,部分县(市)党委宣传部门直接管理教育系统的干部
关键词: 教育事业 概况 抚州地区

内容

清末学堂堂长均由县衙委任。
   民国时期县立中学校长由县政府选荐,报省政府核准任免;县立小学、保学校长,由县教育局长遴选,报县政府核准委任。1924年,初等小学和高等小学校长需经劝学所呈报县知事委任。1927年,县立师范校长由县政府选荐合格人员,呈请省教育厅核准任用。1930年,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规定,省立中学校长由省教育厅提名,报省政府核准派充;县立中学校长由县府选荐,报厅核准派充;县立小学校长由教育局长选荐,报县政府核准派充。1939年,初中校长改由县政府委任。翌年,县初级中学的校长都由省教育厅提名,报省政府批准后,由县政府委任;省立中小学校长,由省教育厅任命;县立小学校长,由县教育局(科)任命;私立学校校长,由校董会选聘(也有由董事会长兼任的)。1943年,规定中心国民学校校长须具有部颁小学规程第62、64两条资格者充任,且优先任用师范毕业生;一般国民学校校长,最低须具有前项规定之第66条资格或经试验检定合格者充任。1947年,改由各县政府委派校长。
   新中国成立后新中国成立初,中等师范学校校长、副校长和省立中学校长,由省教育厅提名,省人民政府任免;县立中学校长、教导主任,由县文教科提名,县人民政府上报专署批准任免;区、乡中心小学校长、教导主任,由县文教科提名,报县人民政府批准任免。1953年,中学校长由省人民政府审批,省长任免;中学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及小学校长、辅导区主任,由县政府任免。1956年后,中等师范学校的校长、副校长,由省教育厅协助省委管理,其调配、提拔和调训,由省委批准后,教育部门办理;初级中学校长、教导主任,由县文教科报县人委批准任免;小学校长,由县文教科报县委组织部批准任免。1959年,完全中学和初级中学正、副校长,由专署任免;公社完小校长,由县人委任免。1966年,校长、中共支部书记,均由所在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党委组织部门任免。
   “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小学建立革命委员会或革命领导小组,由本单位干部、群众代表和工、军、贫宣队代表“三结合”组成。中等学校领导班子,报县革委会审批;农村小学领导班子,报公社革委会审批。1972年,完中的革委会正、副主任,由县委任免;教导、总务主任及公社教师培训小组长、初中革委会主任,由县革委会政治部任免;初中革委会副主任、完小革委会主任,由县革委政治部教育组任免;初中、完小的教务、总务组长,由公社革委会任免。1973年,初级中学正副校长,由县革委会政治部任免。1974年,完全中学校长,由地委组织部任免;副校长,由县委任免。
   1977年,学校实行党支部(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恢复正副校长的职务。中等师范学校的正副校长,由地委任免;县区学校和公社中学正副校长,由县委、区委任免;厂办学校的正副校长,由厂党委任免。1978年,地区重点中学校长、副校长,由地区任免;完全中学校长、副校长和县属初级中学校长,由县文教局报县委常委任免;中学教导主任、总务主任以及辅导站站长、小学校长,由县文教局任免,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1980年,省政府在《关于分期分批办好重点中学的意见》中规定,重点中学一般每校设正副校长3名,党支部书记1名,也可由校长兼书记;学校领导干部的调配和调动要经省教育厅同意;校长由省人民政府任免。重点中学属县级单位,发文件、听报告等享受县(市)级待遇。1981年,完中校长由县(市)委研究,报地委组织部审批,由县(市)政府任免;副校长由县(市)文教局任免;完中教导、总务主任、初中和完小校长,由县(市)人事局任免。1983年,学校干部管理权限下放,完中校长由县(市)委任免;副校长和教导、总务主任及初中校长,由县(市)委组织部任免;完中副教导、总务主任,初中副校长和小学正副校长、教导、总务主任等,均由县(市)教育局任免。
   1984年,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领导干部任免权限作了变动,大中专院校党委书
  记、院(校)长,由省委、省政府任免;中小学主要领导干部(包括中层干部的正职),分别由县(市)党委政府任免;学校中层干部的副职,均由学校党支部决定任免,报上级部门备案。7月,地委组织部、地区教育局党组下发《关于贯彻中共江西省委〈批转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党组关于调整充实中小学领导班子几点意见的请示报告的通知》的几点补充通知》,规定:(一)省重点中学的专职书记和校长,按省委要求原则上应配备县、团级干部担任。但根据我区实际情况,有些条件还不成熟,可暂配备主要区级干部担任,由县(市)教育局组织考察、提名,县(市)委审查,报地委组织部会同地区教育局审批。(二)重点中学的副校长,教师进修学校、普通中学、共大、农(职)业中学、县城完全小学及公社中心小学的党支部书记、校长和副校长的考察、审批均由各县(市)委研究、决定。1985年8月,省委确定抚州师专为副地级单位,学校党政正职按副地级配备,副职按正处级配备。
   90年代后,部分县(市)党委宣传部门直接管理教育系统的干部,一般情况下管到正股级(包括乡镇初中校长、正科级学校的中层干部),副科级以上干部由县委组织力量考察,县委或县政府任免。1996年后,部分县(市)委宣传部门开始直接给中小学校长和乡镇教办主任下发任免通知书;部分学校的中层干部由校长提名聘任,并报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抚州地区教育志》

本书为抚州地区教育志,分别在官学、私学、书院、科举、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科研、教育行政、事业管理、人物等栏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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