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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方针的贯彻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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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0662
颗粒名称:
教育方针的贯彻
分类号:
G527.562
页数:
7
摘要:
清末、民国、新中国教育方针的贯彻
关键词:
教育事业
概况
抚州地区
内容
第一节 清末教育方针的贯彻
教育方针是国家根据社会发展和人才需要而确定的一定时期的具有全局性的教育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或行动纲领。封建社会,儒家教育思想一直占据统治地位,“忠、孝、仁、义”是其一脉相承的教育培养目标,集中体现儒家思想的《四书》、《五经》是其教学的经典,也是科举取士最主要的考试内容。清末,吏治腐败,列强入侵,传统的教育观念受到强烈冲击。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清廷颁布《钦定学堂章程》,提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翌年,又颁《奏定学堂章程》,规定教育以“忠孝”二字为准则。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学部提出“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以之作为教育宗旨,这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第一次正式宣布的教育宗旨。
抚州地区施行新学,始于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时抚州知府何刚德根据清廷“废科
举”、“行新学”的诏令,改兴鲁书院为抚州中学堂。此后建昌府兴办了建昌中学堂。学堂虽行新学,在课程设置上增加了物理、化学、算术、体育等新学科和民生艺能等新内容,以造就既效忠王室又熟悉“洋务”的所谓“通才”,但仍以“经书”的学习为主,孔孟思想仍为教育之本。
第二节 民国教育方针的贯彻
辛亥革命成功后,与封建帝制相适应并为之服务的“忠君”“尊孔”教育宗旨被废除。1912年,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教育方针,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注重道德教育,以实利教育、军国民教育辅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1922年,各校贯彻教育部颁布的《新学制改革令》,以下列五项作为教育宗旨:(1)适应社会进化的需要;(2)发展平民教育精神;(3)谋个性之发展;(4)注意国民经济力;(5)注意生活教育。1929年,国民党实施“三民主义之教育”,公布教育方针为“根据三民主义,以充实人民生活,扶植社会生存,发展国民生计,延续民族生命为目的,务期民族独立,民权普遍,民生发展,以促进世界大同”。1931年,国民党把孙中山对青年训词作为“国民教育的根本要义”:“三民主义,吾党所宗。以建民国,以进大同。咨尔多士,为民前锋;夙夜匪懈,主义是从;矢勤矢勇,必信必忠;一心一德,贯彻始终。”据此,各校加强了三民主义教育。
1929年至1934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广昌、南丰、黎川等革命根据地,普遍建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政权。1931年,毛泽东制定了苏维埃文化教育的总方针,即“实施无产阶级教育”和“进行广泛的马克思共产主义教育,以共产主义的精神教育广大的劳苦民众,使文化教育为革命战争与阶级斗争服务,使教育与劳动联系起来,使广大中国民众都成为享受文明幸福的人”。在此方针指引下,革命根据地保证工农及其子女享有受教育的优先权,坚持教育与劳动相联系,与实践相结合,反对帝国主义的文化侵略和封建教育思想,并对教育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1933年,国民党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及游击区实行“特种教育”,对象是“被赤化的成人和儿童”,方法是“教、养、卫兼重”,“不泥成法,不拘一格,因地制宜,潜移默化”。省教育厅在南丰县白舍乡设立特种教育试验区,为全省推行特种教育作准备。翌年,省教育厅制定《江西省设立保学暂行办法》,抚州地区各县大力推行保学制度和中山民众教育,以整个社会为施教范围,以全部民众为施教对象,吸收成人和校外儿童进行“公民训练”,实行所谓“管、教、养、卫并重”教育。
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国难深重,“国防教育”、“生产教育”、“民族教育”之声响遍全国。江西省举行国民精神总动员,训示各级学校应以总动员纲领作为当前教育的纲领。全区中等以上学校学生,一律实行军事管理,并从“学科、精神、政治、体格、生产劳动、战时服务等方面加强训练”。1993年,蒋介石提出以忠、孝、仁、爱、信、义、和、平“作为青年学生一致信守的准则”,以“礼、义、廉、耻”作为全国各级学校共同的校训。他还提出“把发达经济与增强武力”作为教育方针。抗日战争中期,爱国民主运动进入高潮。蒋介石大肆鼓吹“勘乱建国”,叫嚣“清共”、“防共”、“溶共”,责令学校对学生进行“一个党”、“一个主义”、“一个领袖”的法西斯奴化教育。在内忧外患之中,抚州地区的教育事业遭受严重破坏和巨大损失。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翌年,内战爆发,国民党在教育领域加强思想控制,对进步师生进行打击迫害。1947年,省立临川中学、省立临川女中、县立临川中学等校师生罢教罢课,示
威游行,参加全国青年学生“反饥饿、反内战、反迫害”运动,遭到政府压制。1948年,根据省教育厅训令,全区中等以上学校加强了对学生自治会和其他学生组织的监管,严禁学生有“越轨行动”,一俟发现,即予解散。此后,全区教育事业每况愈下。
第三节 新中国教育方针的贯彻
新中国成立初期,实行新民主主义的教育方针,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方针。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以提高人民的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主要任务。抚州解放,各县人民政府对公立学校的领导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在中小学普遍设立校务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大力向师生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树立党领导学校、领导教育的观念,从思想上和组织上确立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同时,废除宣传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思想的课程,开设新的课程。从1950年开始,实行教育“向工农开门”的方针,各县大量吸收工农成分的超龄生入学,县城小学普遍开设速成班,对工农成分的超龄生专门编班,实行“速成教育”;设立人民助学金,对各级学校中的工农成份学生给予关照;举办工农业余学校,吸收工农群众参加学习。同时,组织学生参加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抗美援朝、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五反(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经济情报)等政治活动;举办暑期教师学习班,开展思想改造运动,帮助知识分子提高政治思想觉悟。这一时期,由于参加校外活动过多,部分学校出现忙乱现象,教学工作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1951年,中央提出“向苏联学习”的口号,专署文教科向全区中小学作了统一的学习部署,中学教师学习凯洛夫的《教育学》和普希金的《教育讲演录》,小学教师学习冈察洛夫的《教育学》,重点领会教育教学目的、任务和“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提高全体教师的业务水平。直到50年代中期,学习苏联教育工作的经验是各校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期间,曾出现一些生搬硬套的问题。
1952年3月,教育部颁发《中学暂行规程(草案)》和《小学暂行规程(草案)》,规定中学的任务及培养目标是“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毛泽东思想和普通文化知识教育青少年一代,使他们的身心获得全面的发展,以便为升入高等学校或参加建设工作打好基础”,“中学应对学生实施智育、德育、体育、美育等全面发展的教育”;规定小学教育的宗旨是“根据新民主主义的教育方针和理论实际一致的教育方法,给儿童以全面的基础教育,使他们成为新民主主义社会热爱祖国和人民的、自觉、积极的成员”,“小学实施智育、德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教育”。全区教育事业逐步走上规范化的轨道。
1953年开始,我国进入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这一时期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1953年,各地贯彻中央“整顿巩固、重点发展、提高质量、稳步前进”的文教工作方针,学校一切工作以教学为中心,千方百计提高教学质量。随后,全区对小学进行了大整顿,民办小学也开始发展。各校大力开展生产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正确对待升学与就业的问题,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懂得学好本领是为了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都是光荣的劳动,动员高小、初中毕业生回乡参加农村社会主义建设。翌年,各县树立了一批回乡参加农业生产劳动的高小、初中毕业生的先进典型,带动了一大批中小学毕业生投身工农业生产,为发
展当地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
1954年,政务院提出中学教育的目的,是以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学生,培养他们成为社会主义社会全面发展的成员。同年,教育部规定:“小学教育的任务是培养社会主义全面发展的成员。”为落实“全面发展”的要求,全区各校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发动学生投入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贯彻中小学《学生守则》,开展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帮助学生树立纪律观念、劳动观念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思想;改进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同时,改进体育卫生工作,推行“准备劳动与卫国”制度预备级锻炼,改善学生生活,促进学生健康水平的提高。
1957年2月,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提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同时指出:“在知识分子和青年学生中间,最近一个时期,思想政治工作减弱了,出现了一些偏向”,“需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响应,大力开展教育改革,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增加了劳动和实践时间。
1958年,党提出“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蓬勃开展。在“大跃进”热潮中,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把生产劳动列为正式课程,大办工厂农场,大炼钢铁,大搞勤工俭学。同年秋,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把阶级教育作为向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政治教育和思想教育的内容之一,自此,阶级教育成为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政治思想教育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各校还配合城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组织师生赴工厂、农村参加劳动,忆苦思甜,从中接受阶级教育。
1961年至1963年,《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简称《高校六十条》、《中学五十条》、《小学四十条》)先后颁布实施,地委、专署召开了县(市)委书记、县(市)长会议,举办中小学校长学习班,予以贯彻落实。专署文教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在全日制学校建立教学、劳动、生活制度的规定(草案)》,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根据三个条例要求,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坚持知识分子和工人农民相结合、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相结合,努力克服过去学习苏联经验过程中一定程度存在的脱离实际、脱离生产、忽视政治思想教育的缺点,同时纠正1958年以来发生的生产劳动过多,政治运动过多,以及伤害广大教师积极性的“左”的错误;全区教育事业出现了新局面,教育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1963年,毛泽东号召“向雷锋同志学习”,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普遍开展了学习雷锋的活动,中学还开设了《毛泽东著作选读》课,政治教学进一步受到重视,阶级斗争观念和无产阶级专政学说,逐渐成为学校政治教学和思想教育的重点。1964年,根据中央推行“两种教育制度和两种劳动制度”的指示,全区在办好全日制中小学的同时,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办学,办起耕读学校3000余所。2月28日,《文汇报》介绍了宜黄县办好耕读小学的经验,后被翻译成17国文字,在世界各地广为传播。4月8日,《江西日报》刊登《半工半读的一面旗帜》,专门介绍了东乡县小璜镇农业中学的办学经验,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教育教学工作发展迅速。
1964年到1965年,毛泽东对学生负担过重问题发表了一系列指示,地委、专署召开了全区文教工作会议,研究贯彻措施。专署文教办公室转发了教育部《关于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高教育质量的六条规定》,要求各校加强对毛泽东教育思想和党的教育方针的学习,注意控制学生的活动总量,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组织好学生的课外活动,改进体育卫生工作,提高学生
的健康水平。到1966年初,全区教育事业取得显著成绩,中小学教育和幼儿教育有了长足发展。
“文化大革命”期间,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污蔑知识分子的大多数世界观基本上是资产阶级的,全盘否定17年教育工作的巨大成就。这期间,大批学校被撤或被下迁,干部和教师遭到揪斗,正常的教学秩序被打乱,考试制度被废除,教师被下妒劳动,教学器材被损坏,全区教育质量严重下降。
1972年,教育方针的贯彻曾出现转机,下迁学校陆续返城,下放教师陆续返校,教学秩序略有好转,教育质量重又得到重视。翌年,学校恢复校长制,以后又恢复了闭卷考试制度。1975年后,全国“反击右倾翻案风”,教育工作又陷入混乱之中。
1976年10月,江青反革命集团被粉碎,教育战线开始拨乱反正。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党和国家重申了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全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
在德育方面,1979年后,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对学生开展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教育、革命理想和革命人生观教育,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教育。1981年,开展了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和心灵美、行为美、语言美、环境美活动,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新人活动,“学雷锋、树新风、创三好”活动。1983年,开展了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三热爱”教育。1985年,各校加大了共产主义理想、信念、道德、纪律和法制教育的力度。1987年,中共中央颁布《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有关内容迅速成为政治课教学的补充教材。1988年,全区中小学开始试行国家教委颁发的《中小学德育纲要(试行草案)》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草案)》。1989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通知》精神,全区中小学加强了国情教育。1990年,地委宣传部和地区教育局联合制发了《抚州地区中小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条例》,要求把德育放在学校教育工作的首位,在加强和改进政治课教学的同时,各科教学都要渗透思想政治教育。1991年开始,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江泽民的指示精神,“对青少年进行近现代史和国情教育”,并充分利用各种纪念日和庆祝活动,包括迎接香港、澳门回归祖国活动,新中国成立50周年庆典活动,大力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1992年,地区教育局党委制定了《抚州地区中小学德育工作若干规定》、《抚州地区中小学德育工作管理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各学校也制定了相应的德育评估办法。1994年,地区教育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学校德育工作的意见》。2000年8月,地区教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规定》(共40条),对学校德育工作的内容、方法、评估等作了明确规定,并在崇仁师范、临川市实验小学、临川市湖南中心小学进行试点。
在智育方面,建立了地区、县(市)、乡(镇)、学校四级教研网络,确定了一批重点中小学,各级各类学校加强了教材、教法、教学手段等教改实验和专题研究。从80年代中期开始,有计划地开展了中小学教师的教材教法过关考试、文化专业合格证考试,组织全区中小学教师系统学习了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等,开展了评选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各学科优质课评比竞赛等活动,并通过在职进修、脱产学习和岗位培训,提高教师的思想素质、文化素质和教学水平。2000年3月,地区教委下发了《关于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若干规定》,提出了十点要求,并在临川四中、六中和实验小学抓点落实。
在体育卫生方面,1978年,地区文教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意见》,要求各校重视体育卫生工作。1979年,全区执行《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在各校配备体育教师和保健教师,解决体育器材和设备问题,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开展学生体格检查和体育达标测试。1980年,地区文教局对全区重点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进行了检查。1982年,地区文教局对各校执行《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召开了全区中小学体育教学研讨会,交流体育教学的经验。1983年,地区文教局下发《关于重点中学招生加试体育的通知》,规定凡体育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录取到重点中学。1984年,地区教育局、卫生局、体委联合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卡片”,进行体质健康调查研究的实施方案》,并成立“学生体质健康调查研究领导小组”,开展对学生健康状况的调查研究。1988年,地区教育局、地区卫生局颁发《关于加强全区学校卫生管理的通知》,强调要加强学生的免疫防疫工作。翌年,在城镇以上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1992年,地区教育局、体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意见的通知》,加强了学校的体育工作。1993年,初中升学考试加试体育的工作开始试点,翌年在全区推广。1997年,地区教委、卫生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考评工作的通知》,对全区学生常见病的综合防治实施考评。2000年10月至11月,地区教委、卫生局、体委、科委和民族宗教事务局联合组织力量,对临川区4所学校7000多名学生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测,并对全区中小学生的体质健康提出了新的要求。各校建立和健全体育卫生机构和制度,改善体育卫生工作条件,改革体育教学,增强保健工作,积极实施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定期举办校运会和体育比赛,有计划地培训体育教师和保健工作人员,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在美育方面,全区中小学均开设了音乐、美术课。由于艺术教师缺乏,从80年代开始,全区加强了艺术教师的培训工作,东乡师范学校开设了艺师班,培养了一批艺术教师。各县(市)成立了艺术中心教研组,不断改进音乐、美术教学。同时,对学生大力进行心灵美、行为美、语言美、环境美的教育,开展多种课外文艺活动,鼓励学生参加美的创造。在校园内,栽花莳草,创建校园文化,营造美的育人环境,给学生以美的熏陶。90年代,地区和各县(市)定期举办中小学艺术节,通过文艺表演和美术展览,让学生去充分创造美、欣赏美和展示美。1998年,抚州地区中小幼艺术教育研究会成立,并先后举办中小幼音乐、美术优质课竞赛等活动。2000年,地区教委先后举办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电视音乐、美术课基本功大奖赛,促进了全区艺术课教学水平的提高。
在劳动教育方面,全区中小学开设了劳动课,加强劳动教育,鼓励学生勤工俭学。90年代开始,又进一步建立中小学劳动基地,定期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实践;开设了职业技术课的学校,还把职业技术教育与劳动实践结合起来,开展劳动技术优质课评比竞赛,增强学生劳动观念,提高学生的劳动技能。1994年至2000年,小学和初中全面采用九年义务教育新教材,引进职业技术教育成分,普通高中积极渗透职业教育,中小学的劳动技能教育进一步得到加强。
80年代开始,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在中小学抬头。1982年,地区文教局下发《关于重点中学推行“六不准”的通知》,即学校不准随意扩大办班数量(限30个班),班级不准随意增加学生名额(限50人),不准随意转走学生或接受插班生,学生留级率不准超过5%,不准办回炉班,不准办快慢班。1983年,地区教育局加强了对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的督促检查,要求所有中小学都要按部颁标准开设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准在寒暑假和节假日集体补课,不准搞升学率排队,不能单纯按升学率和考分高低对学校和教师实施奖惩。1987年,地区教
育局要求学校实现三个转变,即由单纯培养少数尖子学生成才转变为提高全体学生的素质,由单纯注意智育转变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由单纯为升学服务转变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并加强了对重点中学高中新生的录取和学籍管理工作,以及师范学校和小中专报考、录取的管理工作。1991年8月,地区教育局举办了有各县(市)教育局长、党委书记、重点中学校长等参加的“教育方针学习研讨班”,结合实际情况就如何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问题进行研讨。1992年,地区教育局下发《关于做好完中德育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自评的通知》,并对全区14所重点中学贯彻教育方针的情况进行了检查评估,此后,对各中学贯彻教育方针的检查评估逐渐形成制度。1996年,全区中小学开展素质教育试点,制订了素质教育试点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轨的路子。同时,在中等师范学校艺师专业招生和高中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中,突出了素质教育方面的内容。1997年,地区教委下发了《关于在全区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要求中小学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并在全区中小学中积极推广黎川县素质教育经验。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本书为抚州地区教育志,分别在官学、私学、书院、科举、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科研、教育行政、事业管理、人物等栏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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