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教育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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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0659
颗粒名称: 地级教育行政机构
分类号: G527.562
页数: 5
摘要: 清末,朝廷于各省设提督学政,管理地方教育。 民国初年,地区一级行政机构废除。
关键词: 教育事业 概况 抚州地区

内容

清末
   清末,朝廷于各省设提督学政,管理地方教育。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江西省撤省提督学政,设提学使司,于府、厅、州、县设劝学所,时抚州地区有抚州府劝学所和建昌府劝学所,属地级教育行政机构。劝学所设劝学员1人,其任务是帮助地方长官办理学务。宣统三年(1911年),学部颁发《改订劝学所章程》,规定劝学所为府、厅、州、县教育行政辅助机关,明确了劝学所的职能。
   民国时期
   民国初年,地区一级行政机构废除。1931年,全省划分为九个行政区,始形成省、区、县三级行政管理机制,抚州行政区下设各行政科,自此有了统管全区的教育行政专职机构。翌年,江西省各行政区长官公署改为督察专员公署,并将九个行政区改为十三个行政区。临川、金溪、东乡等县属第七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专署设在临川县;南城、南丰、黎川、崇仁、宜黄、乐安等县属第八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专署设在南城县。教育行政事务由专署第四科办理。
   1935年,全省重新划为八个行政督察区,原第八行政督察区改为第七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仍设在南城,辖南城、南丰、黎川、光泽、资溪、临川、崇仁、宜黄、乐安、东乡等县,并设立整理地方教育处,省督学肖培芬为江西省第七行政督察区地方教育整理处特派员,负责地方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推行工作。翌年,第七行政督察区专署由民政科指定科员、视察员各1人,办理国民教育和教育视导工作。
   1939年,为适应抗日战争需要,行政督察区成立了战区教育指导委员会,由战区教育督察专员和战区教育工作队分驻各地,配合地方政府工作。
   抗日战争胜利后,专署设教育科,配科长1人,科员4人。
   新中国成立后
   1949年5月,抚州解放,成立军事管理委员会,下设文教接管处,接管城区公立学校。9月4日,成立江西省人民政府抚州分区专员公署,内设教育科,管理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工作。
   1953年4月,专署撤销教育科,设立文化教育科。
   1956年5月,专署将文教科、卫生科和体委合并,成立文教卫生办公室,掌管全区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卫生事宜。
   1958年2月,专署撤销文教卫生办公室,设立文教卫生处。
   1961年1月,专署撤销文教卫生处,恢复文教卫生办公室。
   1962年1月,专署撤销文教卫生办公室,恢复文教卫生处。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专署文教卫生处受到冲击,领导干部受批斗,一般干部靠边站,教育行政工作被迫停止。
   1968年2月,抚州专区革命委员会成立,下设政治、生产指挥、保卫三部和办公室。政治部内设教育组,由军代表和领导干部主持工作。
   1973年,抚州专区革命委员会改称为抚州地区革命委员会,仍设教育组。
   1977年10月,地区革委会设置抚州地区文化教育局,内设教育、文化、人秘等科,配有正副科长各1人,干部5至7人,对文化、教育、体育等三方面工作进行“一揽子”管理。
   1983年11月,文化与教育分开,单独设置抚州地区教育局,为行署主管全区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内部机构趋于健全。
   1994年7月,行署成立抚州地区职业教育委员会,其办公室挂靠在地区教育局。
   1996年8月,行署办公室下发《抚州地区教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地区教育局更名为地区教育委员会(简称地区教委),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如下:
   1、主要职能:(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机关的指示、决定。督促、检查、指导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机关的指示、决定。(2)按照国家和本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总体部署,研究制订全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规划和措施,督促、检查、指导全区的教育改革和发展,协调教育内部与外部的关系。(3)综合管理全区的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含扫盲和各类岗位培训,下同)、特殊教育和高等教育、中等专业教育工作。直接管理部分学校。(4)综合管理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德、智、体等方面的教育教学工作、后勤总务工作、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电视教育和电化教学工作、教育宣传和教育信息工作、勤工俭学工作、学校群众团体工作。(5)主管全区教师工作和全区教育系统的人事工作。(6)负责预测全区各类人才的需求情况。审查和申报本区大中专院校的招生计划,审查或审批本区学校的设立、合并、撤销和调整。(7)管理和指导全区教育评估检测工作、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分配派遣工作。(8)会同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管理教育经费、校园建设和育人环境。主管全区教育专项经费和本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教育经费。(9)承办行署和省教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2、内设机构:(1)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与之合署办公)。负责内外联络和委内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及委属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工、青、妇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访工作与干部职工学习的组织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和机关财务、后勤服务、财产保管、安全保卫等工作。(2)人事科。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人事档案、机构编制与职称评聘工作;管理全区中小学校公、民办教师工作。(3)计划财务科(另挂校园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拟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机关及委属单位教育经费的预决算和基建投资计划;负责拟定全区专项教育经费的分配计划和检查监督全区专项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区教育系统的捐赠援助经费和外来贷款;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校园建设和管理工作与收费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统计工作;负责监督委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4)普通教育科:负责编制全区基础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的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全区的基础教育(重点是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宏观管
  理全区中小学的德育工作和教学、文艺、体育、卫生工作;负责管理普通高中的学籍并指导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普通初中以下的学籍;负责全区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的审定工作。(5)综合教育科(另挂大中专教育科牌子):负责编制全区扫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中等专业教育的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全区扫盲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中等专业教育工作;负责全区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育行政管理工作;管理全区大中专学校的有关工作。(6)职业教育科(另挂地区职业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负责编制全区职业教育发展规划与工作计划;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全区的职业教育工作;宏观管理全区职业学校的德育工作和教学、文艺、体育、卫生工作;直接管理职业高中的学籍并指导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其它职业学校的学籍;负责全区职业学校教学用书的审定工作。(7)另设教育督导室、审计科(为地区审计局派驻机构)、监察室(为地区监察局派驻机构)。
   3、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地区教委行政编制为22名,事业编制3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级职数10名,其中正科8名(含审计科长、监察室主任各1名)。
   1997年3月,经行署和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地区教委增加事业编制3名,增设初等教育科,增加科级职数1名;普通教育科更名中学教育科。
   2000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抚州地区建制,设立地级抚州市,原地区教育委员会随之更名为抚州市教育委员会(简称市教委)。市教委内设科室10个:办公室、人事科、计财科、审计科、督导室、中学教育科、初等教育科、综合教育科、职业教育科、监察室;另有直属事业单位12个:抚州地区招生考试办公室、抚州地区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抚州地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抚州地区教学研究室、抚州地区电化教育馆(赣东教育电视台)、抚州地区教育技术装备站、抚州地区勤工俭学办公室、崇仁师范学校、南城师范学校、东乡师范学校、抚州经贸学校和抚州地区保育院。
   7-1 1949—2000年抚州地委、行(专)署分管教育的领导干部
   7-2 1949—2000年抚州地区行署(专、市)教育局(科、委)领导干部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抚州地区教育志》

本书为抚州地区教育志,分别在官学、私学、书院、科举、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科研、教育行政、事业管理、人物等栏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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