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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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0521
颗粒名称: 行政机构
分类号: G527.562
页数: 2
摘要: 全区高校均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院)长负责制,各校设校(院)长一名
关键词: 教育事业 概况 抚州地区

内容

全区高校均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院)长负责制,各校设校(院)长一名,全面主持学校行政
  工作,副校(院)长若干名,协助校(院)长分管教学、科研、人事、监察、后勤、保卫等工作;下设校(院)长办公室、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监察处、后勤处、保卫处等。各系(室、处)设主任(处长)一名,副主任(副处长)若干名。校(院)每学年召开1至2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院)工作报告,讨论研究学校(院)重大问题,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实行民主监督。校(院)、系(室、处)还分别建立岗位责任制,坚持从严治校,依法治校。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抚州地区教育志》

本书为抚州地区教育志,分别在官学、私学、书院、科举、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科研、教育行政、事业管理、人物等栏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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