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待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0516
颗粒名称: 学生待遇
分类号: G527.562
页数: 2
摘要: 新中国成立以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全区高等院校学生实行人民助学金制度。
关键词: 教育事业 概况 抚州地区

内容

新中国成立以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全区高等院校学生实行人民助学金制度。人民助学金分甲、乙、丙、丁、戊5等,凡获准享受人民助学金者,一律免缴学杂费。人民助学金的补助金额,随物价的变化而变化,由学校统一掌握发放。1983年后,实行奖学金和贷学金制度,奖学金分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师范院校学生100%享受各等级专业奖学金(抚州师专从1994年9月起,改福利型专业奖学金为激励型专业奖学金,适当拉开距离,奖优罚劣)。其他院校按享受面10——15%评定各等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并设立若干单项奖。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德、智、体各方面表现很好的优秀学生,由国家提供奖学金和无息贷款。1999年后,为保证“特困生”完成学业,国家对他们实行贷款政策。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抚州地区教育志》

本书为抚州地区教育志,分别在官学、私学、书院、科举、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科研、教育行政、事业管理、人物等栏目介绍。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