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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学籍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0515
颗粒名称:
学籍管理
分类号:
G527.562
页数:
1
摘要:
高校学生的学籍由学校直接管理。
关键词:
教育事业
概况
抚州地区
内容
高校学生的学籍由学校直接管理。1979年,省文教办公室转发了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并对高校学生的转学、处罚、婚姻等作了明确规定。1983年,教育部颁发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1990年,国家教委颁布实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三所高等学校遵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并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分别制定了本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华东地质学院研究生三年制、本科生四年制、专科生三年制;抚州师专(除1986年9月至1988年7月曾实行两年制外)、江西医学院抚州分院均为三年制。具有学籍的学生,德、智、体合格,学完或提前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及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由学校(院)发给毕业证书;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条件,由学校授予相应学位。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本书为抚州地区教育志,分别在官学、私学、书院、科举、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科研、教育行政、事业管理、人物等栏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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