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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教师与学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0508
颗粒名称:
教师与学生
分类号:
G527.562
页数:
4
摘要:
介绍教师来源,教师培训,职称评聘,教室管理,新生录取,毕业分配,学籍管理,学生待遇
关键词:
教育事业
概况
抚州地区
内容
第一节 教师
一、教师来源
全区普通高等学校教师来源主要有四条渠道:(1)建校初期,师资奇缺,适应教学急需,从地质、医疗部门和中学选调了一部分业务、技术和教学骨干到高校任教;(2)选留少数本校优秀毕
业生到本科院校、科研机构深造后,回学校任教;(3)省、部有计划地分配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4)从地质、医疗部门和科研机构聘请一些知名专家学者作兼职教师。
二、教师培训
各高等学校历来十分重视教师培训提高工作,主要途径有:(1)校内在职进修;(2)委托代培;(3)出国深造。华东地质学院选送了数十位教师到国外留学深造。抚州师专根据校内培养、在职进修、自我提高为主,外出进修、委托代培为辅的原则,先后选送教师参加各类进修班、委托代培500余人次。江西医学院抚州分院1997年以来,拨款10余万元,选送9位教师到北京、上海等地进修,16位青年教师参加硕士研究生培训班学习。各校还制定了一些优惠政策,激励青年教师勤奋学习,脱颖而出。
三、职称评聘
高等学校教师的职称评聘工作,由省有关部门领导管理。1958年至1963年期间,抚州地质专科学校、赣东大学、抚州农学院曾进行过教师职称评定工作,先后评定了一批副教授、讲师。“文化大革命”期间,教师职称评定工作中止。1978年至1983年5月,高校进行了三次职称评定工作。从1983年9月起,各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一律暂停,并对前阶段评定职称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和全面整顿。1985年,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职称评定工作开始改革,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度,其特点是在合理定编的基础上,视工作需要设岗定员,按照条件和职务限额进岗,评聘结合。当年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成立,下设专业学科组,主要负责各校报省的高级职称的评审;各学校也相应成立了评审委员会和学科评审组,负责本校各级教师职称资格的审定、上报审批工作。至2000年,全区三所高校共有教职员工1209人,其中教授和其他正高职称的教师84人(计华东地院68人,抚州师专12人,江西医学院抚州分院4人),副教授和其他副高职称的教师404人。
四、教师管理
自1981年教育部下达《关于试行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制度的通知》后,各高校开始试行教师工作量制度,有的学校(系、科)还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本校(系、科)实际情况,制定了实施教师工作量制度的细则,加强对教师的考核管理,在对教师教学、科研成果和进修情况全面考核基础上,建立教师业务档案,为教师定级晋升及奖惩提供依据。
第二节 学生
一、新生录取
抚州地区普通高校新生录取的条件、方式、要求等,与全国其他普通高校基本相同,并同步进行。
1958年秋,抚州工业专科学校、农业专科学校、师范专科学校创办,参加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新生录取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学生绝大多数来自抚州地区各县(市),少数来自省内其他地、市。1959年后,抚州地质专科学校、赣东大学、抚州农学院参加全国高校招生统考,新生录取工作由学校负责,抚州地质专科学校的学生来自全国各省、市、自治区,赣东大学、抚州农学院的学生来自抚州地区各县(市)。“文化大革命”期间,高校招生考试制度被取消。
1977年,全国恢复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省、地(市)、县(市、区)分别成立了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新生录取工作由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组织有关学校分批进行,时间在每年8月。基本做法是: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中,根据其考试成绩
(从高分到低分,注意相关学科成绩),参照所填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分段择优录取。
考生的基本条件是:(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2)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健康;(4)未婚,年龄不超过25周岁。“文化大革命”前,除学历、身体、年龄等有具体规定外,对考生的政治条件(家庭出身、社会关系等)要求颇严。1978年6月,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一九七八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规定“政审主要看本人的政治表现”,要求“负责政审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负责地对考生的政治表现作出全面的切合实际的鉴定,并与考生本人见面”。
新生入学时间:全国重点高校的新生,9月1日前入学,其他高校的新生,力争9月10日前入学。新生入学时,必须携带录取通知书、本人粮油户籍关系等。新生入学以后,学校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华东地质学院的学生来自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江西医学院抚州分院临床医学专业的学生主要来自抚州地区各县(市),其他专业的学生来自全省各地(市);抚州师专的学生来自抚州地区各县(市)。
二、毕业分配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对大中专毕业生基本上是实行统一分配制度,其办法是按学校管理体制,分别制定分配计划,中央业务部门主管的高等学校,除给省适当留成外,大部分由主管部门分配;省、地(市)主管的高校,除国家根据需要适当抽调外,其余均在本省、本地(市)分配。华东地质学院面向全国招生,绝大部分毕业生由中央二机部统一分配到全国核工业部门工作。抚州师专面向全区招生,毕业生的绝大部分由地区统一分配到各县(市)中学任教,其中1993年至2000年,有近400名毕业生分配到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省(市)农村中学任教。江西医学院抚州分院除临床医学专业主要面向抚州地区招生外,其他专业均面向全省招生,故毕业生的大多数面向全省统一分配。从1997年入学的学生开始,除抚州师专继续实行国家统一分配外,华东地质学院、江西医学院抚州分院的毕业生,国家不再包分配,实行自费上学、供需见面、自主择业的方法。据统计,1958年至2000年,全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共计27708人,其中博士生5人,硕士生105人,本科生8180人,大专生18019人,中专生1399人。
三、学籍管理
高校学生的学籍由学校直接管理。1979年,省文教办公室转发了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并对高校学生的转学、处罚、婚姻等作了明确规定。1983年,教育部颁发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1990年,国家教委颁布实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三所高等学校遵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并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分别制定了本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华东地质学院研究生三年制、本科生四年制、专科生三年制;抚州师专(除1986年9月至1988年7月曾实行两年制外)、江西医学院抚州分院均为三年制。具有学籍的学生,德、智、体合格,学完或提前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及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由学校(院)发给毕业证书;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条件,由学校授予相应学位。
四、学生待遇
新中国成立以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全区高等院校学生实行人民助学金制度。人民助学金分甲、乙、丙、丁、戊5等,凡获准享受人民助学金者,一律免缴学杂费。人民助学金的补助金额,随物价的变化而变化,由学校统一掌握发放。1983年后,实行奖学金和贷学金制度,奖学金分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师范院校学生100%享受各等级专业奖学
金(抚州师专从1994年9月起,改福利型专业奖学金为激励型专业奖学金,适当拉开距离,奖优罚劣)。其他院校按享受面10——15%评定各等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并设立若干单项奖。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德、智、体各方面表现很好的优秀学生,由国家提供奖学金和无息贷款。1999年后,为保证“特困生”完成学业,国家对他们实行贷款政策。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本书为抚州地区教育志,分别在官学、私学、书院、科举、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科研、教育行政、事业管理、人物等栏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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