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待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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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0493
颗粒名称: 学生待遇
分类号: G527.562
页数: 1
摘要: 根据1958年9月省人民委员会颁发的《关于共产主义劳动大学和劳动技术学校学生待遇问题的通知》精神,抚州地区各共大分校学生,每人每月生活费标准为14元,其中伙食费9元,医疗费1元,学习费1元,零用3元。
关键词: 教育事业 概况 抚州地区

内容

待遇根据1958年9月省人民委员会颁发的《关于共产主义劳动大学和劳动技术学校学生待遇问题的通知》精神,抚州地区各共大分校学生,每人每月生活费标准为14元,其中伙食费9元,医疗费1元,学习费1元,零用3元。除零用钱发给学生外,其它费用由学校统一掌握。这些经费原则上由学生劳动收入中解决。以后,一些共大陆续达到自给或部分自给。1962年,南城共大实现了粮、油、肉、菜、经费100%自给。80年代,一些共大自给发生困难,给学生的补助有所下降。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抚州地区教育志》

本书为抚州地区教育志,分别在官学、私学、书院、科举、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科研、教育行政、事业管理、人物等栏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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