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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学生待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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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0493
颗粒名称:
学生待遇
分类号:
G527.562
页数:
1
摘要:
根据1958年9月省人民委员会颁发的《关于共产主义劳动大学和劳动技术学校学生待遇问题的通知》精神,抚州地区各共大分校学生,每人每月生活费标准为14元,其中伙食费9元,医疗费1元,学习费1元,零用3元。
关键词:
教育事业
概况
抚州地区
内容
待遇根据1958年9月省人民委员会颁发的《关于共产主义劳动大学和劳动技术学校学生待遇问题的通知》精神,抚州地区各共大分校学生,每人每月生活费标准为14元,其中伙食费9元,医疗费1元,学习费1元,零用3元。除零用钱发给学生外,其它费用由学校统一掌握。这些经费原则上由学生劳动收入中解决。以后,一些共大陆续达到自给或部分自给。1962年,南城共大实现了粮、油、肉、菜、经费100%自给。80年代,一些共大自给发生困难,给学生的补助有所下降。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本书为抚州地区教育志,分别在官学、私学、书院、科举、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科研、教育行政、事业管理、人物等栏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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