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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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0458
颗粒名称: 待遇
分类号: G527.562
页数: 1
摘要: 新中国成立后,全区职业中学学生与普通中学一样,实行助学金和奖学金制度。
关键词: 教育事业 概况 抚州地区

内容

民国时期,抚州地区的职业学校一般不收学费,遇必要时,可呈请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准收取少量的学费,公立初级职业学校每人每学期4元,私立学校6元;公立高级职业学校8元,私立12元。全区仅省立宜黄麻织职校的学生享受公费待遇。
   新中国成立后,全区职业中学学生与普通中学一样,实行助学金和奖学金制度。职校还利用本身的优势,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勤工俭学活动,改善学生生活。50至60年代,有的职校经济效益好,能给学生提供部分学习用品和医疗费,有的还发给一部分伙食费和衣物等。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抚州地区教育志》

本书为抚州地区教育志,分别在官学、私学、书院、科举、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科研、教育行政、事业管理、人物等栏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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