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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待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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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0458
颗粒名称:
待遇
分类号:
G527.562
页数:
1
摘要:
新中国成立后,全区职业中学学生与普通中学一样,实行助学金和奖学金制度。
关键词:
教育事业
概况
抚州地区
内容
民国时期,抚州地区的职业学校一般不收学费,遇必要时,可呈请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准收取少量的学费,公立初级职业学校每人每学期4元,私立学校6元;公立高级职业学校8元,私立12元。全区仅省立宜黄麻织职校的学生享受公费待遇。
新中国成立后,全区职业中学学生与普通中学一样,实行助学金和奖学金制度。职校还利用本身的优势,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勤工俭学活动,改善学生生活。50至60年代,有的职校经济效益好,能给学生提供部分学习用品和医疗费,有的还发给一部分伙食费和衣物等。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本书为抚州地区教育志,分别在官学、私学、书院、科举、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科研、教育行政、事业管理、人物等栏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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