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0455
颗粒名称: 待遇
分类号: G527.562
页数: 1
摘要: 全区农、职业学校教师分专职教师与兼职教师两类,专职教师的工资等待遇与一般中学相同,兼职教师(指聘请外单位的人员)的待遇各个时期有不同
关键词: 教育事业 概况 抚州地区

内容

全区农、职业学校教师分专职教师与兼职教师两类,专职教师的工资等待遇与一般中学相同,兼职教师(指聘请外单位的人员)的待遇各个时期有不同:50至60年代,兼职教师一般不给报酬,少数老农采用工分补贴办法解决;半工半读学校的兼职教师,每年由当地政府或公社补给一定数量的工分,学校每月补给3-4元零用钱;有的采用工资制,每月20-30元。80年代后,各校聘请的兼职教师都给一定的报酬。
   1987年起,全区职校教师参加职称评定,职称等级、工资待遇等与普通中学相同,并实行聘任制。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抚州地区教育志》

本书为抚州地区教育志,分别在官学、私学、书院、科举、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科研、教育行政、事业管理、人物等栏目介绍。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