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与就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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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0428
颗粒名称: 招生与就业
分类号: G527.562
页数: 2
摘要: 招生与就业与学生待遇
关键词: 教育事业 概况 抚州地区

内容

一、招生
   80年代,管理体制更改以后,全区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地区劳动部门具体负责,招生考试与省中招办联合举行,后改为全省技工学校独立统考、阅卷、录取。
   1、招生对象:①城镇户口、吃商品粮的初、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待业青年;②国营农林科研单位、院校、场矿中原吃商品粮、后改为吃定销粮并经粮食部门核准保留商品粮身份的正式职工的待业子女,限本人户口在父母单位的;③农林水第一线科技人员(指具有高、中等院校毕业学历或技术员以上技术职务的国家技术干部)中不属城镇户口关系的子女。
   2、报名条件:①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做一名合格的中级技术工人;②身体健康,符合技工学校新生体检标准;③未婚;④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技工学校考生年龄为14至20周岁,招收高中毕业生的技工学校考生年龄为15至22周岁。
   为了解决技校招生难的问题,从1997年开始,全区技校充分利用政策优势,对招生对象实行不论城乡户口,不论结婚与否,不论年龄大小,均放开报名,从而扩大了招生范围。对愿意入校学习的考生,实行随到随考,放开录取,插班上课。
   3、考试科目:为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五门。按招生对象(高中毕业生和初中毕业生)的不同,分别命题。1993年,增设职能测试。1997年起,考试科目仅为职能测试一门。
   1983年以来,抚州地区技工学校、东乡县食品技工学校、江西重型机床厂技工学校共招收13076人。三所技工学校各年度招生、毕业人数见下表:
   3-30 1983—1997年抚州地区各技工学校招生、毕业生人数
   单位:人
   二、学生待遇
   技校学生享受人民助学金待遇。80年代初,根据省劳动部门规定,全区三所技校按学生数每人每月17元编制预算,其中伙食费15元发给学生,其余由学校掌握,用于学生教材、讲义费及困难补助。1986年,根据省劳动人事厅《关于技工学校改革的补充意见》,三校对学生助学金制度进行了改革,规定凡计划内招收的学生,均享受人民助学金待遇;其使用办法:80%发给学生,15%作奖学金,5%作学生困难补助费。
   三、就业分配
   技校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训、按合同就业的原则,毕业生按当年学校与代培单位签订的委培合同规定办理。1994年,全区安排技工学校就业人数684名,1995年安排2000余人,1996年安排1820名,就业人数占毕业生总数的88.65%。1997年,安置就业1800多名,占毕业生人数的92%。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用工制度由“一元化”向“多元化”转移,传统的就业模式被双向选择所代替。技工学校毕业生的就业要在市场中找出路,与劳动力市场相衔接。1995年7月前,全区三所技校分别向沿海地区输送毕业生、实习生300名,工种有电子、服装、营销、餐旅服务、保安等。1997年,到特区就业的技校毕业生也达300多人。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抚州地区教育志》

本书为抚州地区教育志,分别在官学、私学、书院、科举、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科研、教育行政、事业管理、人物等栏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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