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组织机构和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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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0387
颗粒名称: 学校组织机构和职能
分类号: G527.562
页数: 1
摘要: 清末抚州初级师范学堂主要由监督统辖校内各员,主持学校事务。教员、副教员、监学、勤务员在监督统管下,各司其事,别无组织机构。
关键词: 教育事业 概况 抚州地区

内容

清末抚州初级师范学堂主要由监督统辖校内各员,主持学校事务。教员、副教员、监学、勤务员在监督统管下,各司其事,别无组织机构。
   民国时期改监督为校长,总理学校事务。1935年,执行部颁《修正师范学校规程》,师范学校设校长1人,教导主任1人。六个学级以上的师范学校设教务、训育、事务主任各1人。此外,还设置训育指导委员会和经费稽核委员会。之后,又设体育处。训育指导委员会由校长、各主任、各教员及校医组成,以校长为主席,负一切指导学生之责。经费稽核委员会由专任教员公推3—5人组成,委员轮流充任主席,负核审收支帐目及单据之责。
   1947年,临川师范学校有教职员29人,其中校长1人,教务主任、训导主任、事务主任和体育主任各1人。
   新中国成立后根据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学校几项制度的规定》,临川师范实行校务委员会制,校务委员会由校长、教导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事务处代表组成,为学校最高议事机构。
   1952年,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师范学校暂行规程(草案)》,临川师范实行校长负责制,设校长1人,负责领导全校工作。下设教导处,总务处。教导处设主任1人,负责计划、组织、检查全校教学和生活指导等事项。总务处设主任1人,主持全校事务工作。有附属小学1所,行政上受师范学校领导,业务上接受抚州市教育局的指导。
   1957年,临川师范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党支部的领导下主持行政工作。
   1959年2月,临川师范改名为抚州师范,并下放抚州市管辖。1964年3月,收归地区行署管辖。
   “文化大革命”中,抚州师范成立由工宣队、师生代表和“革命领导干部”组成的革命委员会,设正、副主任主持学校工作,下设政工组、教育革命组、后勤组,分别管理学校有关工作。
   1977年后,抚州师范实行党总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
   1980年,按教育部颁发的《中等学校规程(试行草案)》,全区三所师范实行校长负责制,设校长1人,副校长若干人。同时建立由校长主持,有各方面负责人、教师和职工代表参加的校务会议,作为集体领导决策的重要机构。三所师范均设立了党委,对学校负有保证和监督的责任。
   1983年以后,全区师范学校先后改教导处为教务处,新增政治教育处,专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还设有办公室、总务处、勤工俭学办公室、保卫处等。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抚州地区教育志》

本书为抚州地区教育志,分别在官学、私学、书院、科举、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科研、教育行政、事业管理、人物等栏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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