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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领导管理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0386
颗粒名称:
领导管理体制
分类号:
G527.562
页数:
2
摘要:
清末抚州初级师范学堂,由省学务处管理,学堂考核事务归学政负责。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起,由提学使司下属学务公所的普通课管理。
关键词:
教育事业
概况
抚州地区
内容
清末抚州初级师范学堂,由省学务处管理,学堂考核事务归学政负责。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起,由提学使司下属学务公所的普通课管理。
民国时期省立师范学校由省管理,县立师范由县领导管理,两县以上合设者,设理事会管理。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相继颁发《师范学校法》、《修正师范学校规程》,规定师范学校的设立、变更及停办,省立者,由省教育厅拟具计划或理由,报教育部核准后办理。省立师范校长由省教育厅提名,经省政府委员会会议通过任免。师范学校各科教员由校长开具合格人员详细履历,进呈或转呈教育厅核准后,由学校聘任。
1942年,根据《江西省中学附设简易师范科暂行办法》,县立中学简易师范科之设立与停办,由县政府核定,并呈报省政府核准备案。
新中国成立后中等师范学校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管理,其设立、变更、停办,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其校长、副校长由省人民政府任免,教师由省教育厅派遣。
1956年,部颁《师范学校规程》和《关于暂行师范学校规程的批示》,规定中等师范学校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管理,县(市)所在地的师范学校由专署(市)负责管理,并实行全面的监督。同年12月,省教育厅制发《关于教育系统干部管理问题的初步意见》,规定师范学校的校长、副校长由省教育厅协助省委管理,其调配、提拔和调训,由省委批准后,教育部门办理。师范学校的教员由当地党委监督管理,其调配、提拔和调训,教育部门征得当地党委同意后,方可办理。师范学校教师、职工由专署(市)教育局(处)管理。
“文化大革命”期间,抚州师范学校由专区革命委员会领导和管理,学校革委会主任、副主任按隶属关系,由地区革委会任免;学校中层干部,如政工组、教育革命组、后勤组正副组长,由地区革委会政治部任免。
1977年,东乡、崇仁、南城分别设立抚州师范分校,隶属有关县领导。1980年,三所分校分别定名东乡师范、崇仁师范、南城师范,由所在县管理,1982年后才隶属抚州地区行署管理。
1980年,省人民政府转发教育厅《关于办好中等师范教育的意见》,规定调整后的师范学校归地(市)领导管理,确定10所师范(包括南城师范)为第一批办好的师范学校,并规定:(1)要配备能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艰苦奋斗和创业精神、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管理经验,年富力强的干部担任学校的主要领导。中等师范学校的建制按县团级待遇。(2)师范
学校的教师,由省教育厅直接调配。(3)师范学校的基建经费由省教育厅与地市商定,由省提出建议数。师范的教学仪器由省统一配备。(4)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帮助师范学校恢复或新办附属实验小学。据此,南城师范、崇仁师范先后设立附属小学各1所。
1982年,地委确定三所师范学校为副县级单位。
1999年5月,地区教委下发《关于规范教委直属中专学校管理的意见》,明确规定地区教委是委属中专学校的主管部门,具体工作由教委大中专教育科管理。
2000年2月,抚州地委、行署决定,东乡师范、南城师范下放东乡县、南城县管辖。但两校在过渡期(2000—2002年)实行“三不变”:即现任领导班子的构成和待遇不变,学校副县级以上干部过渡期后由地委考察统一安排;经费标准不变,确定学校经费基数,保证教师工资发放和学校正常运转;在校学生继续就读不变,直到毕业。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本书为抚州地区教育志,分别在官学、私学、书院、科举、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科研、教育行政、事业管理、人物等栏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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