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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领导与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0385
颗粒名称:
领导与管理
分类号:
G527.562
页数:
2
摘要:
介绍领导与管理和学校组织机构和职能
关键词:
教育事业
概况
抚州地区
内容
一、领导管理体制
清末抚州初级师范学堂,由省学务处管理,学堂考核事务归学政负责。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起,由提学使司下属学务公所的普通课管理。
民国时期省立师范学校由省管理,县立师范由县领导管理,两县以上合设者,设理事会管理。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相继颁发《师范学校法》、《修正师范学校规程》,规定师范学校的设立、变更及停办,省立者,由省教育厅拟具计划或理由,报教育部核准后办理。省立师范校长由省教育厅提名,经省政府委员会会议通过任免。师范学校各科教员由校长开具合格人员详细履历,进呈或转呈教育厅核准后,由学校聘任。
1942年,根据《江西省中学附设简易师范科暂行办法》,县立中学简易师范科之设立与停办,由县政府核定,并呈报省政府核准备案。
新中国成立后中等师范学校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管理,其设立、变更、停办,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其校长、副校长由省人民政府任免,教师由省教育厅派遣。
1956年,部颁《师范学校规程》和《关于暂行师范学校规程的批示》,规定中等师范学校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管理,县(市)所在地的师范学校由专署(市)负责管理,并实行全面的监督。同年12月,省教育厅制发《关于教育系统干部管理问题的初步意见》,规定师范学校的校长、副校长由省教育厅协助省委管理,其调配、提拔和调训,由省委批准后,教育部门办理。师范学校的教员由当地党委监督管理,其调配、提拔和调训,教育部门征得当地党委同意后,方可办理。师范学校教师、职工由专署(市)教育局(处)管理。
“文化大革命”期间,抚州师范学校由专区革命委员会领导和管理,学校革委会主任、副主任按隶属关系,由地区革委会任免;学校中层干部,如政工组、教育革命组、后勤组正副组长,由地区革委会政治部任免。
1977年,东乡、崇仁、南城分别设立抚州师范分校,隶属有关县领导。1980年,三所分校分别定名东乡师范、崇仁师范、南城师范,由所在县管理,1982年后才隶属抚州地区行署管理。
1980年,省人民政府转发教育厅《关于办好中等师范教育的意见》,规定调整后的师范学校归地(市)领导管理,确定10所师范(包括南城师范)为第一批办好的师范学校,并规定:(1)要配备能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艰苦奋斗和创业精神、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管理经验,年富力强的干部担任学校的主要领导。中等师范学校的建制按县团级待遇。(2)师范
学校的教师,由省教育厅直接调配。(3)师范学校的基建经费由省教育厅与地市商定,由省提出建议数。师范的教学仪器由省统一配备。(4)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帮助师范学校恢复或新办附属实验小学。据此,南城师范、崇仁师范先后设立附属小学各1所。
1982年,地委确定三所师范学校为副县级单位。
1999年5月,地区教委下发《关于规范教委直属中专学校管理的意见》,明确规定地区教委是委属中专学校的主管部门,具体工作由教委大中专教育科管理。
2000年2月,抚州地委、行署决定,东乡师范、南城师范下放东乡县、南城县管辖。但两校在过渡期(2000—2002年)实行“三不变”:即现任领导班子的构成和待遇不变,学校副县级以上干部过渡期后由地委考察统一安排;经费标准不变,确定学校经费基数,保证教师工资发放和学校正常运转;在校学生继续就读不变,直到毕业。
二、学校组织机构和职能
清末抚州初级师范学堂主要由监督统辖校内各员,主持学校事务。教员、副教员、监学、勤务员在监督统管下,各司其事,别无组织机构。
民国时期改监督为校长,总理学校事务。1935年,执行部颁《修正师范学校规程》,师范学校设校长1人,教导主任1人。六个学级以上的师范学校设教务、训育、事务主任各1人。此外,还设置训育指导委员会和经费稽核委员会。之后,又设体育处。训育指导委员会由校长、各主任、各教员及校医组成,以校长为主席,负一切指导学生之责。经费稽核委员会由专任教员公推3—5人组成,委员轮流充任主席,负核审收支帐目及单据之责。
1947年,临川师范学校有教职员29人,其中校长1人,教务主任、训导主任、事务主任和体育主任各1人。
新中国成立后根据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学校几项制度的规定》,临川师范实行校务委员会制,校务委员会由校长、教导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事务处代表组成,为学校最高议事机构。
1952年,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师范学校暂行规程(草案)》,临川师范实行校长负责制,设校长1人,负责领导全校工作。下设教导处,总务处。教导处设主任1人,负责计划、组织、检查全校教学和生活指导等事项。总务处设主任1人,主持全校事务工作。有附属小学1所,行政上受师范学校领导,业务上接受抚州市教育局的指导。
1957年,临川师范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党支部的领导下主持行政工作。
1959年2月,临川师范改名为抚州师范,并下放抚州市管辖。1964年3月,收归地区行署管辖。
“文化大革命”中,抚州师范成立由工宣队、师生代表和“革命领导干部”组成的革命委员会,设正、副主任主持学校工作,下设政工组、教育革命组、后勤组,分别管理学校有关工作。
1977年后,抚州师范实行党总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
1980年,按教育部颁发的《中等学校规程(试行草案)》,全区三所师范实行校长负责制,设校长1人,副校长若干人。同时建立由校长主持,有各方面负责人、教师和职工代表参加的校务会议,作为集体领导决策的重要机构。三所师范均设立了党委,对学校负有保证和监督的责任。
1983年以后,全区师范学校先后改教导处为教务处,新增政治教育处,专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还设有办公室、总务处、勤工俭学办公室、保卫处等。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本书为抚州地区教育志,分别在官学、私学、书院、科举、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科研、教育行政、事业管理、人物等栏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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