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图书馆
抚州市图书馆
机构用户
抚州市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古籍善本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学籍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0383
颗粒名称:
学籍管理
分类号:
G527.562
页数:
1
摘要:
1999年11月,地区教委下发《关于统一管理中等师范学校学生学籍的通知》,规定三所师范学生的学籍由地区教委大中专教育科统一管理。并对成绩考核、复学、退学、转学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关键词:
教育事业
概况
抚州地区
内容
学籍管理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按《奏定初级师范学堂章程》规定,抚州初级师范学堂学生入学4个月内,谓之试学。在试学期间细察其资性品行实在相宜者,始准留学。
民国时期,省立第三师范、南城乡村师范等校根据1935年教育部公布的《师范学校规程》中有关“入学、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及毕业”的规定执行:师范入学资格为初中毕业生,简师或初师入学资格为高小毕业生,均须经试验及格;学生学期或学年考试成绩及格,如转学其它师范学校,须请求学校发给转学证书;学生因身体或家庭特殊情况,得请求休学一学期或一学年,休学期满,可请求复学,编入与原学期或学年衔接的学级;学生因身体或家庭特殊情况,经保证人证明确实理由正当者,可请求准于退学;学生修业年限期满,毕业成绩及格或会考成绩及格,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新中国成立后,1952年,临川师范学生的入学、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毕业及学业、操行成绩评定等,按照教育部颁布的《师范学校规程》执行。
1964年,抚州师范执行《江西省全日制中小学学生学业、操行成绩考查暂行规定》,考试科目为政治、语文、数学(含算术)、教育学、物理、化学等科,其余科目为考查科目,考试成绩计入升留级标准。
1982年9月,三所师范执行省教育厅颁发的《江西省中等师范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条例》,学生的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成绩两个方面。学业成绩包括学期成绩、学年成绩和毕业成绩,采取考试、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操行考核,主要根据《师范生守则》与“五讲四美”的要求,全面考核学生的实际表现。《条例》还对升留级、补考、毕业、转学、休学、复学、退学以及奖惩等作了明确规定。
1999年11月,地区教委下发《关于统一管理中等师范学校学生学籍的通知》,规定三所师范学生的学籍由地区教委大中专教育科统一管理。并对成绩考核、复学、退学、转学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本书为抚州地区教育志,分别在官学、私学、书院、科举、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科研、教育行政、事业管理、人物等栏目介绍。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