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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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0318
颗粒名称: 学生入学
分类号: G527.562
页数: 2
摘要: 清末,全区各中学堂直接向社会招生,招收的学生均为秀才、童生,入学年龄无严格限制。到光绪末年,建昌中学堂、抚州中学堂学生的入学条件才逐渐达到壬寅、癸卯学制的要求,即入学学生具有小学堂毕业资格。
关键词: 教育事业 概况 抚州地区

内容

(一)入学
   清末,全区各中学堂直接向社会招生,招收的学生均为秀才、童生,入学年龄无严格限制。到光绪末年,建昌中学堂、抚州中学堂学生的入学条件才逐渐达到壬寅、癸卯学制的要求,即入学学生具有小学堂毕业资格。
   1912年,根据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发的《中学令施行规则》,初中学生入学资格为高等小学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并需经过入学考试。
   1932年,根据《江西省中等以上学校招生、转学、退学、休学、复学暂行规程》的规定,高中招收初中毕业生,初中招收高小毕业生。录取同等学力者,不得逾招生额的10%。考试科目,由学校自定。在校学生年龄:初中12—18岁,高中15—21岁。1933年,国民政府公布《中学规格》,规定中学生年龄标准为:初中12—15岁,高中15—18岁,以男女分班为原则。
   1951年,根据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优待工农子女入学暂行办法》,专署文教科规定工农子女入各公立中学免缴报名费,可以放宽年龄,家境贫困者,有工会或农会证明的,可减免学费;学习中有显著成绩者,可以补助课本,考入中学的优先享受助学金。
   1952年,根据教育部颁发的《中学暂行规程》,中学入学年龄初中为12足岁,高中为15足岁。小学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方得报考初中,初中毕业生及具同等学力者方得报考高中。不分性别、民族、宗教信仰,经入学考试录取者方得入学。
   1953年,省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成立,高级中学、师范学校、技术学校实行统一招生,全省设28个考场(抚州是其中之一),由省命题、阅卷、录取;初级中学由省统一命题、统一试期,分散考试,以地(市)为单位阅卷录取。
   1955年开始,实行保送部分初中毕业生免试升入高中。被保送者必须是“三好”学生。
   1959年,根据省教育厅颁发的《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办法的决定》,高中招生全区统一进行,初中招生以县(市)为单位统一进行。1962年,省教育厅指定赣州一中、抚州一中、吉安一中、上饶一中、九江一中等10所中学面向地区招收农村优秀初中毕业生,每年控制在40名以内,被录取学生由国家供应商品粮。到1966年,抚州一中年共招4届,学生160余名。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区中学实行推荐与选拔相结合的招生办法,小学、初中毕业生基本上免试升入初、高中。
   1977年后,中学招生恢复文化考试,根据考试成绩并综合“德”、“智”、“体”等条件,录取新生。
   为促进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1985年,抚州市进行小学毕业生取消招生考试、划片就近升入初中的改革试验,后逐步在各县推广。
   1988年,根据省教委对中学新生入学作出的新规定,地区教育局要求:(一)各中学须在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下,按招生规定和招生计划录取新生;(二)新生须按规定的日期,凭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三)学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须凭有关材料,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但不得超过开学后的两周,高中学生无故逾一周不报到,取消入学资格或以自动退学处理;(四)学校应在3个月内对入校新生进行复查,凡经查实不符合条件或属循私舞弊者,应报县(市、区)教育局批准后予以清退;(五)在已依法宣布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的地方,应按有关规定组织适龄儿童入学,延期不报到者,学校应提请和协同当地政府,采取有效措施使其入校学习。
   90年代,全区各县(市)初等义务教育基本普及,步入初中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毕业生基
  本上都升入初中学习,城镇70%的初中生升入高中学习,高中教育在城镇逐步普及。
   1999年,地区教委决定进行普通高中和区内中专的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在全面考核评估所有初中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基础上,将普通高中(含重点高中)和区内中专的部分招生指标,按照初中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下达到初中,由初中根据招生指标和学生素质,推荐普通高中和区内中专部分新生,经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报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同时,在临川市4所重点高中采取择校报名办法,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新生,取消临川市重点高中划片招生办法。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抚州地区教育志》

本书为抚州地区教育志,分别在官学、私学、书院、科举、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科研、教育行政、事业管理、人物等栏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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