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中学教育学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0290
颗粒名称: 清末中学教育学制
分类号: G527.562
页数: 1
摘要: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清政府颁发《钦定学堂章程》,即壬寅学制,规定中学堂修业四年,第三、四年设实科。
关键词: 教育事业 概况 抚州地区

内容

清末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清政府颁发《钦定学堂章程》,即壬寅学制,规定中学堂修业四年,第三、四年设实科。抚州府立中学堂学制为五年。翌年,清政府颁发《奏定学堂章程》,即癸卯学制,规定中学堂修业五年,文实不分科。宣统元年(1909年),区内2所中学堂修业年限仍为五年,并实行文实分科。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抚州地区教育志》

本书为抚州地区教育志,分别在官学、私学、书院、科举、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科研、教育行政、事业管理、人物等栏目介绍。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