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小学教师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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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0220
颗粒名称: 民国时期小学教师状况
分类号: G527.562
页数: 2
摘要: 据1946年临川县小学教员资格登记情况统计,该县小学教员总计1511人,其中合格教员1037人,不合格教员474人,占总数的31%。
关键词: 教育事业 概况 抚州地区

内容

民国时期: 1912年后,教育事业发展缓慢,以临川县县城为例,至1919年,仍只有小学教师32人。根据规定,小学每学级设正教员1人,或每两学级设正、副教员各1人,酌设专科正教员。教师资格规定要在师范学校或教育总长指定之学校毕业,或经小学教员检定合格者,方可聘用;否则,只能作为代用人员,担任副教员(1916年后称为助教员)。1929年,《捐资兴学褒奖暂行规程》颁布,各地捐资兴学一时形成热潮,学校数量和学校教师均有所增加。仍以临川县城为例,这一年,小学教师增加到89人。但学校教育仍然远远落后于群众需求,城乡依旧私塾林立。各地所办初小,更是一师一校,形同私塾。据1934年统计,临川县第一学区(即县城及其附近)共有新式小学49所,教师142人,同时有私塾215所,塾师216人,塾师数量大大超过小学教师数。
   1935年,推行保学制度,学校数量大增。全区初级小学由1934年的909所,发展到1571所,初小教师也由1934年的1582人,增加到2009人。到1936年,全区小学教师增加到3551人,其中初小教师2012人,高小教师1539人。对教员的学历要求,规定为凡师范学校或高等师范专科毕业的,乡村师范、简易师范及师范讲习科毕业的,保学师范训练班毕业的,均可充任合格的保学教员。但各县教员仍不敷使用,以致保学虽设,教师缺乏,不得已而以私塾塾师权充。为解决师资问题,各地均利用暑期举办保学师资训练班。到1936年第一学期,全区已有994人接受了师资训练。这一时期全区教师与学生的比例,保持在1:32左右;平均每两学级设教员3人。其中南城、临川、广昌、宜黄四县,保学各班学生平均达40—50人。
   1936年,《江西省各县市小学教员登记暂行办法》颁布,规定登记分无试验登记和试验登记两种。凡学历达到标准,或学历基本达标且有一定年限教学实践者,经各项证明文件审查可认定为合格教师,登记后无须试验;其余学历未达标、教学实践不满一定年限者,除审查各项证明文件外,尚须加以试验。试验分口试、笔试两种,口试占十分之三,笔试占十分之七。试验合格者为小学代用教员。小学教师的检定由县教育科(局)负责,试验检定每两年举行一次。合
  格的小学教师由县教育科(局)与学校联系,优先聘请;未经登记或试验不合格者,不得续聘。1940年,各地推行国民教育制度,并继续对小学教员进行检定登记。据1945年黎川县国民教育情况统计,全县有各级公、私立小学178所,小学教师2407人,有430人应在这一年参加登记检定,其中已登记并检定合格者为208人,不合格者152人,未参加登记检定者70人。
   1946年后,各地执行省教育厅制订的实施国民教育第二次五年计划,每校设校长1人,儿童部每两班设教员3人,国民学校校长、教员均以任用师范生为原则。这一规定在城镇中心国民学校基本得到贯彻,但农村国民学校师资不足,师范生奇缺,不少甚至未受过短期师资训练,属不合格教师。据1946年临川县小学教员资格登记情况统计,该县小学教员总计1511人,其中合格教员1037人,不合格教员474人,占总数的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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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地区教育志

《抚州地区教育志》

本书为抚州地区教育志,分别在官学、私学、书院、科举、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科研、教育行政、事业管理、人物等栏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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