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保护乐安县牛田镇流坑村省级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公告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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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9860
颗粒名称: 关于加强保护乐安县牛田镇流坑村省级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公告
分类号: K295.63
页数: 2
页码: 3988-3989
摘要: 乐安县牛田镇流坑村始建于五代南唐升元年间历时千余年,现有传统建筑规模宏大,类型齐全,文化内涵深厚,具有很高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为保护千年古村的风貌和文物,发挥流坑古文化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行署决定对其实施保护。
关键词: 乐安县 文化保护区

内容

乐安县牛田镇流坑村始建于五代南唐升元年间历时千余年,现有传统建筑规模宏大,类型齐全,文化内涵深厚,具有很高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为保护千年古村的风貌和文物,发挥流坑古文化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行署决定对其实施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乐安县牛田镇流坑村列为省级历史文化保护区的通知》(赣府字〔1997〕55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特发布如下公告:
   一、保护范围:东面、北面以乌江为界,南到三宫殿,西至桥西村。
   二、保护范围内的古建筑、名木古树、村庄总体布局、环境风貌、道路街巷和村民收藏的古代文物皆为保护之列。
   三、保护范围内的古建筑、街巷道路实行“四有”(即有标志说明、有档案、有保护范围、有保护责任人)管理。
   四、保护范围内分为重点保护区(省列二十一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内的古建筑进行维修时不得改变原状,要修旧如旧;不得建造新的建筑物。已经建成的新建筑物,必须拆除。一般保护区内的古建筑在保护外观的情况下,经报批允许在室内作局部装修,未经批准不得建造新建筑物。已建成的新建筑物视环境整体协调情况决定拆留。
   五、凡在保护范围内的古建筑,未经有关部门的批准,不得拆毁、改建和变卖。如需维修,必须报上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六、保护范围内的河流、池塘,除按规划利用外均保持原状,不得截流、改向或作其他改变,严禁向水体排放或倾倒污水、垃圾和其他污染物。搞好名木古树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防治病虫害、植树造林工作.
   七、私人收藏的文物,应向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建立档案。如赠送、转让应报原登记部门备案。如出售,只能由省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收购,严禁私自买卖;严禁私自卖给外国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流坑村内套购、盗运走私文物。村民有责任保护好自己收藏的文物,不得损毁和丢失。发现文物被盗,应及时向公安和文物管理部门报案,并协助公安部门追缴被盗文物。
   八、流坑村内所有村民和游人,必须爱护名胜古迹、景观、景物、设施和环境。不得擅自在文物、名木古树等上面涂、写、刻、画、攀,严格遵守文物保护的各项管理规定。
   九、未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文物复制品的生产、拓印;不得系统拍摄文物和立有“不得拍摄”标志的文物。
   十、严禁在保护范围内开山炸石、兴办有污染或有噪音的企业;严禁设置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仓库;严禁放养家禽家畜。
   十一、对违反本公告的责任人,由乐安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江西省抚州地区行政公署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一日

附注

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及遗址为:绳武先生祠、文晃公祠、益宇公祠、屯田郎祠、振卿公祠、大宗祠遗址、八角亭式牌坊遗址、状元楼、翰林楼、文馆、“尚义门”宅中的雀鹿蜂猴照壁、麒麟厅中的砖雕照壁、“理学名家”宅的高明广大照壁、“齐寿门”宅残架、存有红军宣传标语的“庆见南云”宅、肇修堂建筑组群1组3栋、“敬吉堂”宅、“藏恕堂”宅、“大宾第”建筑组群1组7栋、“应宿第”宅、董国珍宅。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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