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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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561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分类号: G473.2
页数: 3
页码: 2693-2695
摘要: 1976年3月23日,地区高等学校招生分配工作办公室成立,负责招生、分配工作。1978年,地区成立临时性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分配机构,由地区文教局人事科具体管理。一部分高等学校毕业生仍坚持“社来社去”原则。根据地区计划委员会《关于做好1978年大专、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的通知》,抚州地区大中专毕业生分配采取适当集中,重点配备,保证特殊急需,兼顾一般需要的方针,注意专业配套,贯彻学用一致原则。
关键词: 抚州 招生

内容

民国期间,大中专毕业生国家不包分配,自谋职业。
   新中国成立初,大中专毕业生由国家统一分配,实行供给制。1958年—1967年,大中专毕业生由国家统包统分,享受国家干部待遇,技工学校学生享受职工待遇。1968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必须服从革命需要,到农村、工矿、边疆、基层去,走与工农兵相结合道路,接受工农兵“再教育”。师范院校学生一律分配到中小学任教,共大毕业生实行“社来社去”。
   1976年3月23日,地区高等学校招生分配工作办公室成立,负责招生、分配工作。1978年,地区成立临时性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分配机构,由地区文教局人事科具体管理。一部分高等学校毕业生仍坚持“社来社去”原则。根据地区计划委员会《关于做好1978年大专、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的通知》,抚州地区大中专毕业生分配采取适当集中,重点配备,保证特殊急需,兼顾一般需要的方针,注意专业配套,贯彻学用一致原则。此后,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不断变化。1980年,部分非师范院校毕业生可分配到教育战线工作。1982年,根据“四化”建设要求,大中专毕业生重点分在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1985年,大中专毕业生实行计划分配,重点充实农业和国有企业、能源、交通、原材料部门,鼓励毕业生到边远山区,到生产、设计、科研、教学第一线。1986年,大中专毕业生实行优生优分,有偿分配。1987年,继续坚持优生优分,把最好的毕业生分配到城镇重要单位。同时,加强和充实生产、教学第一线。分配到地、县党政机关和地直单位的毕业生,一律到乡以下基层锻炼一年以上。
   1988年后,分配到抚州地区的大中专毕业生开始增多,工科类专业供不应求,文理科专业供大于求。1989年,地区成立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由地区教育局、计委、劳动人事局和编委有关负责人组成,行署分管副专员任组长。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落实分配方针政策,综合平衡各单位意见,制订分配方案,指定办公室具体实施。地区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办公室与人事科合署办公。全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继续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学以致用,人尽其才,择优分配”和面向基层,加强生产第一线的原则。同时,部分专业试行“招聘、推荐、录用”和“供需见面”办法,优先保证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和国防等部门重点建设项目需要。大中专毕业生原则上分配到缺编单位,研究生可不受编制限制分配到用人单位,地区缺编单位要优先安排研究生、重点院校毕业生及专业技术岗位急需人才。一般院校毕业生原则上回家庭或自己上学前所在地安排。1984年—1989年,分配到抚州地区大中专毕业生14740人。1990年—1992年,地区人事局下发《关于高等院校自费毕业生存放人事档案的通知》,鼓励高等院校自费生到乡镇、城镇集体、三资企业和民办科研部门工作。高等学校计划内自费毕业生一时难以找到接收单位,可将其人事档案存入户口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留干部身份。凡在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管人事档案的高等院校计划内毕业生,一年内仍找不到接收单位的,不再保留其干部身份,作为“五大”毕业生对待,按省人事厅有关文件规定,参加社会统一录(聘)用干部考试。1993年,地区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办公室与人事科分开,单独办公。各地加快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步伐,逐步建立“国家政策指导,毕业生自主择业”制度,建立并完善计划与调节相结合的新型就业体制。1994年,招生开始建立收费制度,改变学生上大学由国家包下来、毕业时国家安排职业的做法,以方针政策指导、奖学金制度和社会就业需求信息引导毕业生自主择业,逐步建立“学生上学自己缴纳部分培养费用,毕业后多数人自主择业”的机制。1995年开始,大中专毕业生越来越多,分配日趋困难,只有师范院校毕业生100%落实具体教学单位。1996年,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行政机关从高校应届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一律实行考试考核办法。1997年,国家计划招收的毕业生原则上仍由国家负责在一定范围内安排就业,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按合同就业,国家计划内自费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自主择业。毕业生就业实行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分级负责,互相调剂的办法。师范类毕业生一次性派遣到基层教学单位。1998年后,地直单位原则上只接受父母双方均在地直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就业。计划外招收的学生和不合格毕业生不进行安置。1999年—2000年,由于地、县、乡机构改革全面开展,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增加编制安排大中专毕业生。理工农医类90%大中专毕业生通过“供需见面”或“双向选择”,自谋职业或外出打工;本科院校师范类毕业生通过供需见面,直接分配到有关学校,部分县(市)大专以下师范毕业生未分配到具体工作岗位,均需自主择业。1990年—2000年,分配到抚州地区的大中专毕业生共41694人,其中本科生3294人,专科生14044人,中专生24356人。
   2000年,抚州地区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更名抚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办公室。2001年,抚州市政府下发《批转市计委市教委关于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指出:积极稳妥地推进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尽快建立不包分配、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机制,引导和鼓励毕业生走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成才之路。2002年,市教委成立抚州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2004年,成立抚州市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12月,抚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更名抚州市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简称就业办),下设抚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是年,遵循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模式,积极引导、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就业。2005年,市教育局推进就业门道,推进毕业生就业工作信息化建设,构建更加完善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就业办及时多渠道转发《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政策五十问》,为大中专毕业生解读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有关政策。2006年—2011年,市教育局就业办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的就业政策为主。
   2000年,回市报到的高校毕业生4846人,就业落实率不高。2001年,报到4016人,落实682人,就业率16.98%;2002年报到2813人,落实421人,就业率14.96%;2003年报到人数2516人,落实377人,就业率14.98%;2004年,报到1568人;2005年,报到1641人;是年,抚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展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2006年,指导大中专毕业生参加中小企业网上招聘,提高就业率。是年回市报到的高校毕业生1010人。2007年抚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制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工作流程,公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流程。是年回市报到的高校毕业生1020人。2008年,回市报到2220人。2009年,建立抚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网,为企业和毕业生搭建沟通联系的平台,拓宽企业与毕业生双向选择的途径。定期组织学校和毕业生参加专场就业洽谈会,帮助学校招聘急需的专业人才。为1657名毕业生办理回市报到手续。2010年,为2056名毕业生办理回市报到手续。
   2011年,市教育局就业办配合市人才中心深入市属高校开展以“就业指导进校园,政策服务在身边”为主题的就业指导活动。9月,抚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网正式开通。4次及时向全市高校毕业生提供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联合招聘周活动。同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缓解就业压力。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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