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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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5383
颗粒名称: 水源保护
分类号: X5
页数: 2
页码: 2548-2549
摘要: 1986年6月抚州市颁布《关于对城市生活饮用水源地划定保护区的有关规定》,对抚州市饮用水南区水厂、荆公路水厂、桥东水厂(地下水)、洋洲乡瑶坪村工业自备水集中取水区及抚北镇羊坡石水源地划定水源保护区;规定在划定的水源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附近的排污口必须保证保护区内水体不受污染和取水口水质不低于国家地面水二级标准。
关键词: 环境治理 水源保护

内容

1986年6月抚州市颁布《关于对城市生活饮用水源地划定保护区的有关规定》,对抚州市饮用水南区水厂、荆公路水厂、桥东水厂(地下水)、洋洲乡瑶坪村工业自备水集中取水区及抚北镇羊坡石水源地划定水源保护区;规定在划定的水源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附近的排污口必须保证保护区内水体不受污染和取水口水质不低于国家地面水二级标准;水厂应在河流取水口周围不少于100米水域内设立明显的卫生防护标志,对水源保护区现有的排污口,除直接排放雨水的排水沟,对河流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段卫生防护带范围内的工业和生活污水排放口限期搬迁;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其他废弃物和含病原体的污水;禁止利用渗井、渗坑储存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禁止使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输送或储存含有毒污水和其他废弃物。1989年底,抚州市对荆公路水厂上游清风门城市排污口污水进行截流下行,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该工程1990年6月竣工验收,具有排污、排涝的综合能力。1995年—2000年,在临川市钟岭乡工业开发区兴建时,规定有严重污染的企业禁止建设,环保部门把关。开发区建设初具规模,南区水厂水质仍稳定在国家地面水Ⅱ类标准以内。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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