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集资建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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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5216
颗粒名称: 扶持集资建房
分类号: F29
页数: 2
页码: 2469-2470
摘要: 1991年起,各县(市)陆续出台的住房制度整体改革方案,均将集资合作建房列为主体内容之一,本着“国家扶持、单位资助、个人集资”的原则,对集资建房的程序和办法、施工管理、优惠政策、组织机构、住房管理等都作出明细规定。
关键词: 抚州 经济管理

内容

1991年起,各县(市)陆续出台的住房制度整体改革方案,均将集资合作建房列为主体内容之一,本着“国家扶持、单位资助、个人集资”的原则,对集资建房的程序和办法、施工管理、优惠政策、组织机构、住房管理等都作出明细规定。同时,各地集资合作建房活动均严格遵守城市规划,统一纳入“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轨道,以提高城市建设的综合效益。各县(市)对参加集资建房职工的建房标准面积均按总原则要求因地制宜作控制性规定。超出标准面积部分所需资金,由集资建房户全部负担,不享受优惠。对已住公房又申请参加集资合作建房者,对单位与个人联建的集资房、个人合作建房的筹款方式、筹款额度、利率计算,产权核定等问题都作出相应具体规定。
   1994年抚办8号文件规定,1993年年底之前批准的集资建房按政策核定产权,鼓励个人按成本价补交房款;1994年1月1日后批准的集资建房个人集资款加上购房各种优惠低于成本价的补足成本价,个人获得全部产权;个人集资款加上购房款各项优惠高于成本价的不再退款,个人获得全部产权且住房进入市场不受时间限制。1996年按抚行发〔1996〕31号文件规定,集资合作建房由房改部门和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城建、土管、资管、计委等有关部门进行定期集中审批。政策到位使住房建设速度和规模都得到迅速增长,加快了城镇住房的有效供给。从1991年到2000年,全区集资合作建房户建筑总面积达190万平方米,吸收资金8亿多元。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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