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试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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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5212
颗粒名称: 抚州市试点
分类号: F279.21
页数: 1
页码: 2467
摘要: 抚州市被确定为全区房改先行试点单位后,1990年6月成立房改领导机构,经过宣传发动、人员培训、调查测算、组建配套专业管理机构、研制相关政策、确定整体改革方案、论证报批等阶段性的工作。试点方案经省、地房改领导小组审批,于1992年4月正式实施。
关键词: 抚州 企业组织

内容

抚州市被确定为全区房改先行试点单位后,1990年6月成立房改领导机构,经过宣传发动、人员培训、调查测算、组建配套专业管理机构、研制相关政策、确定整体改革方案、论证报批等阶段性的工作。试点方案经省、地房改领导小组审批,于1992年4月正式实施。该市房改整体方案主体内容包括:改革的指导思想;改革的基本原则和目标;改革的范围和改革的具体办法等。有关配套政策法规包括:公有住房租金计算办法、住房补贴发放办法、公有住房租金和住房补贴结算办法、公有住房出售办法、公有住房出售后产权管理办法、公有住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集资合作建房实施细则、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住房维修管理实施细则、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住房解危解困实施办法、住房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违反房改政策的处罚暂行办法等。房改模式是:统一租金标准,实行补贴减免,卖房给予优惠,建立住房基金,改革建管体制。工作步骤是:实行售房、集资合作建房、提租补贴分步走。实施房改政策的主要做法是:采取收取职工个人40%的现金,单位为购房者贴息贷款20%,个人抵押贷款40%的措施。无房者在一定期限内集资7000元以上,此后购房按1992年新房优惠政策办理。
   1992年6月,抚州市六套班子成员率先交款购房,8月掀起购房高潮。全市498个有房单位,出售公房的单位446个,占有房单位的89.6%。共出售公房1.3万多套,建筑面积70.1万平方米,回笼资金5158.4万元。同年全市开展提租补贴的单位53个,收到租金2.9万元(不含直管公房),收到住房保证金和储蓄金94.1万元。1993年房改政策调整,出售公房单位110个,建筑面积17.12万平方米,提租单位53个,收到租金2.9万元。1994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制止贱价卖房的通知》,全市停止出售公房,同年收到租金2.9万元。1995年抚州市、临川县合并成立临川市,全市收取公房提租租金2.9万元。1996年、1997年均为5.8万元。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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