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业审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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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4822
颗粒名称: (一)开业审定
分类号: U49
页数: 2
页码: 2301—2302
摘要: 1950年4月根据《江西省汽车交通管理联系暂行办法》和华中公路管理局《胶轮马车管理暂行办法》,交通管理机关对公共汽车和胶轮马车进行产权和经营运输业登记,发放号片。此后,多次进行开业整顿和换发证照。1961年清理整顿民间运输,将1958年升为全民所有制的6个运输企业,转回集体所有制。规定个体运输业必须经县(市)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并经当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发给开业证照或临时证照后,才能营业运输。
关键词: 交通运政管理 公路运输

内容

1950年4月根据《江西省汽车交通管理联系暂行办法》和华中公路管理局《胶轮马车管理暂行办法》,交通管理机关对公共汽车和胶轮马车进行产权和经营运输业登记,发放号片。此后,多次进行开业整顿和换发证照。1961年清理整顿民间运输,将1958年升为全民所有制的6个运输企业,转回集体所有制。规定个体运输业必须经县(市)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并经当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发给开业证照或临时证照后,才能营业运输。
   1982年1月10日,地区颁发《关于加强民间运输市场管理通告》,规定凡在辖区范围内从事畜力车、人力车、汽车、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及装卸搬运的集体专(副)业运输单位和个人都必须经过县(市)运输管理站审查后,报县(市)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发给许可证才准营业。1988年10月起,全区统一执行《江西省公路客、货运输开业停业管理暂行规定》,凡申请开业经营公路客货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办理有关手续。1993年11月26日地区行署出台《抚州地区培育和发展道路运输市场暂行办法》,对申报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作相应规定。1995年7月25日地区运管处下发了《客、货运输开业办证工作程序》《汽车(摩托车)维修开业审批工作程序》《运输牌证驾驶工作规范》3个文件,开业审批、证牌发放做到公正、公开、公平。1997年8月22日后,全区统一执行国家交通部颁发的《道路运政管理工作规范》,其中对开、歇、停业和审验工作作具体规定。2000年至2011年,针对公路晒谷、侵占路产路权等问题先后多次组织联合路检路查,有力地保护了公路产权和道路路畅通,发挥了公路应用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004年,抚州市依法开展运输经营许可证审验工作,共审验运输业户893户,审验率99.2%。审验营运车辆7371辆。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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