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运输管理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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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4665
颗粒名称: 水运运输管理费
分类号: F550.66
页数: 2
页码: 2253—2254
摘要: 由县(市)航运管理站向集体所有制企业、个体运输业者以及城乡和厂矿运输队营运的船舶提取,费率均按营运收入3%计收,由抚州航运分局统收统支。
关键词: 水路运输 费用征收

内容

由县(市)航运管理站向集体所有制企业、个体运输业者以及城乡和厂矿运输队营运的船舶提取,费率均按营运收入3%计收,由抚州航运分局统收统支。1979年全区征收运管费12.3万元。1981年1月1日起执行江西省《关于水陆民间运输管理费收取标准、使用范围和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管理费费率不变,所征管理费由省、地、县(市)三级分成使用。1985年实征7.8万元,1988年仅收4.3万元。
   1990年,江西省交通厅、财政厅颁发《江西省水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实施办法》,1994年江西省交通厅、物价局下发补充通知,按规定:凡在抚州境内港口营业或停泊的各类船舶、竹木排筏、进出口货物,均要向港航管理部门缴交规费。由于抚河航道条件限制,域内只能征收运输管理费、港务费、停泊费、滩场堆存费和业务代理费。2000年征收水运管理费23.34万元。
   2001年以后,加大港航规费征收力度,2001年—2011年共征收港航规费2207.29万元。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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