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护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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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4662
颗粒名称: 养护费
分类号: F550.66
页数: 1
页码: 2253
摘要: 1956年抚州航运管理处决定,枯水季节征收民船运输扒沙费,其征收率按附加枯水费项下扣除20%作为扒沙费。同年贯彻《江西省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暂行规定》,开始在境内征收养护费。
关键词: 水路运输 费用征收

内容

1956年抚州航运管理处决定,枯水季节征收民船运输扒沙费,其征收率按附加枯水费项下扣除20%作为扒沙费。同年贯彻《江西省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暂行规定》,开始在境内征收养护费。1977年起按江西省交通局《关于航道养护费征收范围及标准的修订意见》,向所属船舶、排筏单位计征航道养护费。计征率为营运收入总额5%。非专业运输企业的社会船舶和排筏的航道养护费,按月征收。养护费率按每吨0.5元计算。1979年,按省革命委员会颁发的《江西省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实施办法》收养护费。1984年,全区完成养护费征收额8.1万元,1990年,实际完成养河费征收3.37万元。2000年完成1.79万元。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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