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中国成立后食盐销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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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4391
颗粒名称: (二)新中国成立后食盐销售
分类号: F713.3
页数: 3
页码: 2192—2194
摘要: 新中国成立初期,食盐仍由私营商业经营。
关键词: 商品销售 食盐

内容

新中国成立初期,食盐仍由私营商业经营。1950年5月,成立中国盐业公司临川分销处后,实行食盐专营。1954年第一季度全区食盐销售额为622559万元(旧币),比1953年同期增加149.5%。1955年划分盐业经营责任市场:在设立盐业机构处,食盐批发业务由盐业部门统一经营,采取直接批发到点的销售方式;在未设盐业机构的县城,由贸易公司负责;农村商业网点食盐批发业务则委托基层供销社代为转批,使渠道更为畅通,当年全区盐业部门销售额为2010894元。1958年,域内食盐年销量22万担。1960年冬,食盐供应紧张,部分地方发生抢购食盐情况。12月3日,根据江西省委精神,专区盐务站实行凭证不限量供应办法,内部掌握每人每月按250克标准供应,由于盐源不充裕,运输较困难,从1962年5月起,将“以人定量,不分地区供应”改为“以人定量,分区供应”,至1963年9月才恢复敞开供应。“文化大革命”中,全区食盐年销量均保持在30万担左右。1978年增加到36万担。
  1979年1月,重新恢复江西省盐业公司抚州分公司,下设基层经销点196个,年销盐43.9万担。其中抚州分公司销售资溪、临川、金溪、南城、南丰、黎川、进贤及抚州市8个县(市)220万人口食用盐,下设119个基层经销点,年销盐30万担;崇仁县公司销售崇仁、乐安、宜黄、721矿3县1矿68万人食用盐,下设基层点59个,年销8.5万担;东乡县公司负责销售县30万人用盐,下设基层点18个,年销5.4万担。1980年实行工业用盐合同制,盐业公司与工业用盐签订供需合同。同时,为加强食盐供应计划性,二级、三级公司(站)根据供应范围,分别与基层供销社、商店、矿区贸易公司签订供销合同。1983年,广昌县盐业公司由赣州分公司划归抚州分公司领导和管理,重新划定各盐业公司辖销范围:抚州盐业分公司销抚州市及临川、南丰、金溪、黎川、资溪5县1市境内各类用盐并担负广昌、南城、宁都3县公司食盐中转任务。崇仁县盐业公司销崇仁、宜黄2县境内各类用盐;南城、广昌、东乡、乐安4县盐业公司销所在县境内各类用盐。全区销盐49万担。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个体私营经济得到蓬勃发展,盐业公司直接批发食盐给农村个体商户,供销社逐渐停止食盐批转业务。同时,行业用盐先后将减免税供应改为全税供应。1984年,经地区卫生防疫部门检测,黎川、资溪、乐安、宜黄4县96个乡(镇)被列为地方性碘缺乏病区,人口70万。1991年又将南丰、金溪、南城、广昌、崇仁、临川等20个乡(镇)约19万人列为地方性碘缺乏病区。为防止地方性甲状腺肿病发生,全区坚持以预防为主,落实以食盐加碘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措施,积极防治该病。从70年代末开始逐步在病区推广加碘盐供应,并于1996年实行全民食盐加碘,加碘酸钾比例由1/5万提高到1/2万,增强地方性甲状腺肿病防治效果。1990年8月对临川、南丰、资溪、黎川、金溪等县89个乡镇6592个自然村调查,食盐销售网点有4076个,占自然村数62%。其中,国营网点87个,集体(供销社)343个,个体3639个,代销点7个,形成以国营、供销社、个体零售点构成的销售网络,起到维护食盐正常流通渠道,防止劣质盐冲销,较好地巩固地方性碘缺乏病防止效果。
   2001年,全市销售食盐9602吨(含加碘包装盐),2002年销售8721吨;2003年,总购进食盐11350.8吨,销售9924.4吨;2005年,总购进10104.06吨,销售9278吨,其中销售复合膜小包装碘盐6718吨;至2010年,全市销售食盐15342.98吨,其中纸塑小包装碘盐销售11041.52吨,较2009年11733吨减少690.48吨;绿色食品盐销售3688.88吨,较2009年586.24吨增加3102.64吨;2011年,全年共购进食盐16466.9吨,销售17213.7吨,其中销售纸塑小包装碘盐12698.7吨。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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