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烟叶收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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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4303
颗粒名称: (一)烟叶收购
分类号: F713.2
页数: 2
页码: 2163—2164
摘要: 新中国成立以后,1952年烟叶由国家统一收购调拨,归口供销社经营,计划管理。1954年专区、县专卖事业公司相继成立,烟叶改由专卖部门统一收购。1957年年底,专卖事业公司撤销烟叶收购,调拨业务划归专区农产品采购局经营。1984年以后,仍委托供销社经营,1990年后由烟草公司直接设点收购。
关键词: 烟草工业 烟草收购

内容

新中国成立以后,1952年烟叶由国家统一收购调拨,归口供销社经营,计划管理。1954年专区、县专卖事业公司相继成立,烟叶改由专卖部门统一收购。1957年年底,专卖事业公司撤销烟叶收购,调拨业务划归专区农产品采购局经营。1984年以后,仍委托供销社经营,1990年后由烟草公司直接设点收购。
   收购方式 新中国成立前有两种方式:一是期货收购。即买方预付一笔资金给烟行栈,委托烟行派出经纪人与烟农接洽,看货后议定价格付定金,待烟叶采收晒好后照议定价格补足烟农烟叶款项。烟行栈从中按5%~15%收取佣金。二是坐店(点)挂牌收购。烟农送货上门,价格面议后成交。
   新中国成立后,烟叶收购先后有预约、派购、合同收购、换购等多种方式,并从1961年起,按一定标准给予奖售、价外补贴和生产扶持费,标准因时间和地方各有不同。1961年全国每交售50千克晒(烤)烟,奖售贸易粮10千克、化肥15千克。1963年,地区规定收购50千克晒烟奖售针织品票5米。1980年,省政府规定对完成任务超购晒烟,实行价外补贴,每担5.5元~28元。1983年,广昌县政府规定,每交售烤烟50千克,补贴10元~53元。1988年7月,域内执行省政府规定,每交售50千克晒烟,给予生产扶持费20元。
   收购量新中国成立前,无具体统计数据,新中国成立后,历年晒(烤)烟叶收购量有统计。
  等级标准与补贴晒烟。新中国成立前,晒烟等级根据习惯和经验由店商确定,无统一规定标准,一般分为头烟、二烟、三烟3个等级,但主产区广昌县则分为头道、二道、三道、四道和脚叶5个等级。新中国成立初仍沿用,烟叶价格随行就市,起落较大。从1953年起,晒烟收购由省、专区物价部门按产地、品种统一订出分级标准和收购价格。晒烟5级制,一县一价,不计地差。1956年改为6级制,1957年简化为4级制。1964年6月恢复5级制和等外级收购标准,1974年7月省物价委员会再次调高晒烟收购价。1980年省政府规定,对完成国家任务超购实行价外补贴。1984年,广昌晒烟被列为国家名晒烟,仍执行5级制标准。
   烤烟。1985年以前按省订7级制分级标准执行。1985年以话改按《全国烤烟分级标准》即15级制标准执行。1994年起,全区推广执行全国统一40级标准。烤烟收购价含国家牌价、生产技术费(扶持费)和质量补贴3部分。国家牌价由国家统一制定,生产技术费由省政府制定,质量补贴由各产烟县(市)视当地情况自行决定。1983年广昌县政府决定,烟农交售50千克烟叶,按品质好坏补贴10元~53元不等;1988年,临川县政府对烟农交售中四、上三、青一以上等级烤烟,每50千克给予质量补贴53元。1989年起,质量补贴部分合并于生产技术费,统一由省政府制定。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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