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粮票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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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4208
颗粒名称: (一)粮票管理
分类号: F713.3
页数: 2
页码: 2131—2132
摘要: 1949年,域内有中原临时人民政府发行的粮票,江西省军区与省人民政府联合发行的米票、柴票,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发行的粮草票,均为机关、部队人员下乡和各级流动工作人员在民间就餐或在粮库支领粮食时使用,直至1950年1月取消。
关键词: 粮票 粮食管理

内容

1949年,域内有中原临时人民政府发行的粮票,江西省军区与省人民政府联合发行的米票、柴票,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发行的粮草票,均为机关、部队人员下乡和各级流动工作人员在民间就餐或在粮库支领粮食时使用,直至1950年1月取消。1950年,省人民政府印发少量饭票,限在省内出差工作人员使用,由村政府收集,于月底逐级解送到县粮食部门兑换粮食发还群众。1953年10月,域内发行全国通用粮票和江西省地方粮票。凡城镇粮食定量人口外出,凭本人定量指标;农村人口外出,凭现粮向当地粮食供应部门兑换粮票使用。在省内流动限兑换“省票”,出省才允许兑换“国票”。1956年10月,全省还发行农村供应粮票和周转粮粮票,凭票向当地粮食部门购回本社(户)出售的周转粮。同年12月,农村供应粮票和周转粮粮票废止,改用农村粮食供应证和周转粮供应证。
   1961年1月,省内发行江西省船民专用粮票,采取一年为限,一次有效,截角作废,逐月结算,按季划拨指标管理。该票于1962年10月停止发行。从1962年1月起,江西省地方粮票改为循环使用。1972年,江西省地方粮票改为江西省粮票。同时规定粮票按1%比例带食油,即每发出或收回10市斤粮票,均同时扣回或供应食油1市两。到1985年1月停止带油。1976年,全省分地、市使用工种补差粮票,域内只限抚州市和乐安公溪镇矿区使用,至1979年3月粮票停止发行。
   从1986年1月起,全省对城镇粮食定量口粮破点供应,全面凭粮票购粮。县(市)粮食部门发行粮票时,必须在粮票背面加盖“××市、(县)区内有效”印章。不跨市(县)流通,以便进行销售指标结算。抚州市还自行印制市内居民定量口粮购粮券,允许在市内破点购粮。此外,1960年曾发行江西省华侨特种供应粮票,有效使用期为一年,一次使用,截角作废。域内历年按省规定发放、回收、管理、结算粮票。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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