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场采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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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4131
颗粒名称: 一、市场采购
分类号: F713.2
页数: 1
页码: 2101
摘要: 历代官府所需粮食,一般以征购为主,如急需时,也通过私商采购。
关键词: 市场采购 商品流通

内容

历代官府所需粮食,一般以征购为主,如急需时,也通过私商采购。
   民国时期,因救灾需要,政府曾多次向市场采购谷米。抗日战争爆发后,因军粮急需,向市场采购粮食次数不断增加。民国30年(1941),因市场采购困难,省政府决定随征带购,按每亩水田30斤稻谷强行征购。31年,改为“征(征实)购划一”,按田赋正附税1元,随赋计购稻谷7斗。32年,又将征购改为征借,征借粮食不付价款,凭收购凭单,从第5年起,每年偿还1/5,或按比例抵交当年新赋。但仍继续在市场采购军粮。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红军所需粮食除征收外,还向市场购买。1931年5月12日,中共中央战时经济委员会通知:各军前后方部队及医院所需粮食,不得自由采购,由战时革委会统一筹买,稻谷每100市斤价格为大洋2.7元。1933年3月,粮食调剂局成立后,主要靠发动群众节省谷子卖给粮食调剂局,或以公债形式突击购粮。中央政府于1933年发行经济建设公债300万元,规定5年还清。域内广昌县购买25万元,群众交谷折价抵公债。
   新中国成立初期,城乡交通运输不便,粮食流通渠道梗阻,加之粮食减产,各地集镇谷圩有场无市。为掌握粮源,稳定粮价,调剂供求,1950年7月,中粮公司抚州分公司在各县和重点粮食市场分别设立粮食购销站和粮店,开展粮食购销业务,加强粮食市场管理,每天在市场上挂出牌价,多购少售,掌握粮源,既稳定粮价,又打击私商投机倒把,保障人民群众粮食需求。1951年新粮上市后,省内外粮商争购粮食,市场粮价上涨。各县粮食购销站、粮店,继续采取灵活购销措施,稳定市场,使国营粮食经营占市场比例由1950年35%上升到1951年80%。1952年土地改革后,全区粮食总产达到64896.5万千克,超过历史最高产量。但农民不愿多售粮,甚至购粮储存,加上粮商争购,使政府购粮困难。从1952年8月8日起,按省规定将新粮收购牌价平均提高9%,以激发农民向国家售粮积极性。此后,全区大多数市场上市粮食由淡转旺,国营粮店收购量成倍增长。1953年,粮食继续增产,但不法商人肆意抢购、套购粮食,与国营粮食部门争夺粮源,受其影响,粮食市场旺季不旺。为更好地发挥国营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专区对粮价再次调升6.9%,降低批零差和购销差。同时,依靠当地政府,控制交通工具,防止粮食外流;限制私商,管好市场,组织人力、物力,扩大粮食收购。对上市粮食,规定除国营粮食部门及其委托部门可收购外,其他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一律不准收购。对在边远偏僻地区与国营粮食部门争夺粮源的不法分子,政府依法严惩。上述措施在全区贯彻落实后,城、乡上市粮食有95%以上由国营粮食部门收购。是年冬,全区贯彻执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取缔私商经营粮食,对粮食市场进行严格管理。1954年,全区粮食自由市场全部关闭。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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