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4003 |
| 颗粒名称: | 加价收购 |
| 分类号: | F307.1 |
| 页数: | 1 |
| 页码: | 2074 |
| 摘要: | 1972年,域内实行超购皮棉50千克,加价20%,加价金额以标准级“327”(品级3级,纤维长度27毫米)每超购50千克加价20.96元计算。1979年—1983年,全区棉花收购按生产单位定上交基数,基数内按国家牌价收购,基数外加价30%。从1984年新棉上市起,棉花加价由基数法改为比例法,收购商品棉价格在皮辊棉牌价基础上,南方棉区级内棉40%按加价30%收购,标准级皮辊棉每50千克牌价145.80元,加价17.50元,加价款实行随收购随结算,其他等级内棉花分别在各等级的皮辊棉收购牌价基础上,按规定加价比例计算加价金额。1987年,棉花收购价格由“正四六”改为“倒三七”收购。即30%按牌价,70%按牌价再加价30%收购。 |
| 关键词: | 棉花 购销体制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