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国有民营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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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3885
颗粒名称: 五、国有民营商业
分类号: F721.1
页数: 2
页码: 2028—2029
摘要: 1992年,域内国营商业零售企业全面推行经营、价格、用工、分配“四放开”改革,各县(市)商业局以“四放开”为契机,选择小型零售商店试行国有民营(时称国有私营),即由商店职工自由组合、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商店原有商品给予铺底,按“纳足国家税、交够承包费、剩下归自己”原则实行大包干责任制。
关键词: 国有商业 商品流通企业

内容

1992年,域内国营商业零售企业全面推行经营、价格、用工、分配“四放开”改革,各县(市)商业局以“四放开”为契机,选择小型零售商店试行国有民营(时称国有私营),即由商店职工自由组合、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商店原有商品给予铺底,按“纳足国家税、交够承包费、剩下归自己”原则实行大包干责任制。1993年,各县(市)商业零售企业、饮食服务业实行国有民营的网点329个,占网点总数85%;实行国有民营的职工2980人,占职工总数75%。
   1994年4月,地区行署在广昌县开展深化商业企业国有民营改革试点,按照省体改委、省商业厅等6部门《关于在全省国有小型商业企业实行“国有民营”改革试点的意见》,在规范、完善零售企业国有民营改革措施和管理办法的同时,着力对批发企业(含县公司)进行国有民营改革探索。广昌县商业系统70个批发经营部、零售门店或柜组实行国有民营改革,以较好地解决资金、经营、用工、分配等方面深层次矛盾,有效调动承包者和职工积极性,增强国有民营企业经营活力。
   1995年年初,域内各级商业主管部门对新一轮国有民营承包普遍采取“卖瓤租壳”形式,即承包者一次性买断原商品,租用店面和设施,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月交纳承包费。部分地、县(市)批发企业经营部实行“企业给国营牌子,给3000元至5000元垫底商品,职工自由组合,自找店面,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为主要内容的国有民营改革,为企业减员增效、职工再就业提供有效途径。1996年,临川市及南城、崇仁、东乡等县对营业场所较大的零售企业,开始走联合发展之路,全区有325个零售商业网点实行国有民营或租赁经营,有22个零售商店参与商业企业联合体。1997年,全区国有商业系统实行国有民营(含租赁)有623户,占其经营机构、网点总数87.13%;当年实现营业额21626万元,占全区国有商业销售总额26.96%。到2000年,全区国有商业批发部、仓库、零售店,基本实行各种形式的国有民营制度改革,市内商业口国有民营企业已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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