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九 贸易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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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3858
颗粒名称: 卷十九 贸易
分类号: F7
页数: 209
页码: 2017—2225
摘要: 鸦片战争后,域内商品经营种类增多,行业扩大,相继有夏布、白莲、毛笔、中药材、晒烟、蜜桔、大米等出口朝鲜、日本和东南亚国家及欧洲,同时也从外国进口洋布、洋火、洋油及其他商品。新中国成立以后,人民政府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商业。自1953年始,国家对粮棉油实行统购统销,对私商实行“利用、限制、改造”政策,逐步形成以国营商业为主导,合作商业、私营商业、国家资本主义商业与个体商业并存局面。
关键词: 贸易经济 抚州市

内容

抚州区域自古商贸发达。秦汉至唐宋,临川县拥有大小商店4000多家,名列全省第三。宋代,南丰白舍瓷窑的青、白瓷器远销日本等国。元代,抚州商人远涉边远异地,乃至越洋经商。明清时期,抚州商人大举向外发展,其足迹遍及大江南北,逐渐形成抚帮、建昌帮,并和江西同行结成著名的江右帮。抚州人经商,由于人数多、操业广、吃苦耐劳,活动地区广,故乡贤艾南英感叹“随阳之雁犹不能至,而吾乡之人都成聚于其所。”明万历(1573—1619)时任云南澜沧兵备道的王士性估计,在当时云南居住人口中,“全省抚(州)人居什五六”,而这些抚州人又多为营生户(即贩卖、贸易者),云南人说“云南客商莫如江右,而江右客商莫如抚州”。明崇祯年间(1628—1645),临川、新城(今黎川)、崇仁、金溪、东乡、南城6县在云贵的经商者多达3000余户,多开设毛笔、土布、粮食、木材、中药、陶瓷、烟酒、食盐等店铺,以勤、精、诚、信驰名。此外,以经营杂货为主的建昌商人在全国各地经商者日众,大商户资金达百万银元。
   清代,抚州以中药、夏布交易最为兴盛。清乾隆间(1736—1795),建昌帮药业盛极一时。建昌帮以中药炮制、经营而著称,中药销售基本垄断周边40余县市场。建昌城区是江西大型中药集散地,药王庙会期间,省内外药商云集,热闹非凡。清朝后期,建昌城内仍有中药店40余家,药业用房800余处,成年人中有1/3从事中药业。同期域内夏布生产兴盛,仅宜黄县夏布年最高产量达40万匹。宜黄县棠阴镇为省内夏布漂白最佳场所,又是最大的夏布集散地,五里长街,商店栉比,十里河埠,商船云集,集镇兴盛繁荣,民间流传有“小小宜黄县,大大棠阴镇”之说。
   鸦片战争后,域内商品经营种类增多,行业扩大,相继有夏布、白莲、毛笔、中药材、晒烟、蜜桔、大米等出口朝鲜、日本和东南亚国家及欧洲,同时也从外国进口洋布、洋火、洋油及其他商品。至民国16年(1927),域内有商店(摊贩)2156家,从业人员2600余人。23年以后,域内商店增至4463家,从商人员6910人。31年,日军窜扰抚州,域内商贸萧条,元气大伤。至新中国成立前夕,抚州有商户5118户,但半开半关或关店、歇业的占60%以上。
   新中国成立以后,人民政府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商业。自1953年始,国家对粮棉油实行统购统销,对私商实行“利用、限制、改造”政策,逐步形成以国营商业为主导,合作商业、私营商业、国家资本主义商业与个体商业并存局面。至1954年底,各县、市先后成立贸易、花纱布、百货、专卖(烟酒)、粮食、油脂、燃料、食品、土产、畜产品、药材、盐业等12个国营专业公司(站),并将经营机构下伸至农村集镇。抚州地区有区级供销合作社80个,区分社71个,社员391434名,股金642850元。1956—1957年,域内完成对私营、个体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其中,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商店2361户(从业人员4253人),成立合作商店3113户,合作小组1132户,经销、代购代销店1317户。此外,尚有1021户仍独立经营。这一时期域内买卖活跃,市场繁荣。“大跃进”期间,域内国营商业政企合一,供销合作商业并入国营商业,管理工作削弱;公私合营商店、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及个体商贩实行升级或并入国营商业;限制农村集市贸易,形成国营商业独家经营、渠道单一的市场体系,继而遇自然灾害、国家经济困难,域内人民日常生活必需品和农副产品紧缺,部分商品实行凭票凭证、限量定量供应。1962年起,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调整商业管理体制,在农副产品收购上,对主要品种继续执行统购派购外,还采取奖售、换购、提高收购价格等经济方法,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同时,开放集市贸易,增加商品供应,购销额逐年增大。1965年,全区商品购进总额14298万元,比1962年增长35.8%;商品销售总额16487万元,比1962年增长39.2%;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7305万元,比1962年增长34.3%。“文化大革命”期间,域内商贸严重受挫,私营、个体商业全部被取缔,集体商业控制发展,国营商业一统天下,致使商品流通渠道单一、货源严重不足,给群众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多种经济成分、多种流通渠道及多种经营方式的流通体制在域内逐步形成,国营、集体、私营、个体商业共同发展,商贸空前繁荣。1980年,全区商品购进总额达43029万元,比1976年增长132.5%,商品销售总额47854万元,同比增长61%,社会商品零售额为45989万元,其中,国营为21300万元,供销社为22890万元、集体为1603万元、个体为196万元。1982年,域内城乡集贸市场发展到164个,当年成交总额达11930万元,分别比1980年增长49%和319.6%。与此同时,域内县(市)城镇出现粮食、布匹、鞋帽、家具等新兴工业品专业市场和土特产品综合市场,其中,抚州市五皇殿布匹市场、临川县上顿渡“农村大世界”市场成为域内农贸市场样板。此后,商贸零售网点设置趋向合理,国营商业企业内部实行租赁、承包经营,落实经济责任制,企业活力增强。自新中国成立至1991年,国营商业与供销社先后经历三合三分。至1995年年底,全区商业系统有国有企业管理、经营机构746个,职工9954人,商品销售额实现64616万元,分别占全社会商业总数的1.71%、6.8%0和19.25%;有集体企业管理、经营机构182个,职工2799人,分别占全社会商业总数的0.42%和1.91%;而个体商业则发展到39297户,从商人员15005人,消费品零售额实现105377万元,分别占全社会商业总数的89.93%、71.76%和31.39%。至2011年年底,全市商贸呈现空前繁荣的格局,并在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设备以及外派劳务方面,取得一定成绩。消费品零售额实现2682773万元。
   第一章 商业 抚州商贸历史悠久,唐宋时已渐繁荣。明清时期,抚州商人向外发展,名噪一时。清代,抚州中药、夏布交易最为兴盛。鸦片战争后,各种“洋货”逐渐侵入域内,加上日军窜扰,国民党发动内战,域内通货膨胀,物价飞涨,大商户囤积居奇,小商户挣扎经营,不少商店倒闭,整个商业萧条。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对民族工商业采取保护政策,同时积极发展国营商业,打击投机倒把,稳定市场物价,开展物资交流,商业迅速得以恢复。1956年,对个体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国营商业开始主导市场。至此,商业体系完整,市场繁荣,物价稳定。1958年“大跃进”期间,商业体制一度混乱,加之自然灾害,物资供应紧张,部分主要商品实行凭票供应。1961年开始调整商业体制,开放自由市场,实行议购议销,市场形势开始好转。“文化大革命”期间,商业机构大合并,人员被精减下放,自由市场被封闭,流通渠道、经营形式单一,商业不景气。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执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方针,实行多种经济成分、多条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相结合流通体制,商业企业扩大自主权,推行经济责任制,调动广大商业干部职工积极性,市场活跃,商业繁荣,开创商业最好时期。
   自2001年开始,抚州市专卖店、超级市场、便利店、百货店、购物中心等各种业态遍地开花,迅猛发展。其中超级市场成为全市消费品零售市场的主力业态,作为现代营销手段之一的连锁经营作为商业企业采用的主要经营方式,连锁商业从少到多,从小到大,逐步发展壮大。营销手段的多样化,零售业态的日益完善,极大地方便居民生活及消费者购物。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不断得到完善,并进入全面加速发展阶段。
   第一节 机构人员 一、管理机构 抚州在唐武德五年(公元622)设衙役1人,兼管商业交易。南宋,由县丞兼理市场。
   元代至元三十一年(1294),始立征收课所,盐、茶实行官卖引帖,商贾贩售。
   明代,设通课局,后改税课局,有大使、副使、库大使各1人。另设批验所,掌验茶、盐引,有正、副大使各1名专司此职。成化十六年(1480),域内商业有相当发展,官府专管商业机构由税课局代管。
   清咸丰三年(1853),设厘金局,负责征收米、商、印花、烟、酒等税。同治十一年(1872),官府招商局成立。后各县相继建立商务会。清末,官府兴工劝商,于各县设劝业通,主管工商业。
   民国初期,域内商业由各级政府实业科管理。16年(1927),县政府财务科或建设科管理私营工商户注册登记。19年域内各县建立商会。
   1932年1月,广昌县苏维埃政府经济部成立,管理广昌苏区私营工商业。6月,成立广昌苏维埃粮食调剂分局,下设区、乡粮食调剂支局。8月,江西省消费合作总社在赤水县(今属广昌县)设经济部,负责指导合作社工作。不久,南丰、宜黄、南城等县相继成立生活资料消费合作社机构。12月,广昌县苏维埃政府成立对外贸易分局。
   民国24年(1935),江西省南城第七行政区督察专员公署秘书主任第二股兼管工商行政事项。
   1949年7月,抚州专员公署设工商科。1951年,各县人民政府相继成立工商科(股)。1954年5月,专署工商科改称商业科。1957年撤销商业科,商业工作归口专署财粮贸办公室。1958年8月,成立抚州专署商业处,各县成立商业管理局。地、县(市)供销合作社并入国营商业。1963年4月,国营商业与供销社分开。专署商业处为全区商业行政管理职能机构。1968年12月,抚州专署商业处更名为抚州专区商业局,与专区粮食局合署办公。内设政治处及财务、业务、物价、仓储4科。1969年8月,专区商业局与专区供销社合并后,下辖7大专业公司(粮油、工业品、生产资料、食品、药材、农副产品、外贸)、4厂(冷冻厂、制药厂、制革厂、制锁厂)、3站(粮食转运站、储运站、加油站)、1队(汽车运输队)、1场(储养场)。1970年8月,成立专区商业局革命委员会,下设5个职能科室。各县(市)也先后成立商业管理局革命委员会或生产生活资料管理处(站)革命委员会,又称财粮贸革命委员会。下设政工组、办事组。1972年12月,商业、粮食分开。1979年3月撤销商业局革命委员会,恢复地区商业局。同年,国营商业与供销社商业再次分开,自成系统,内部存在国营、集体两种所有制。1983年8月,地区商业局与地区供销合作社第三次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财务分开立账。县(市)以下不合并,保持国合两个系统,县(市)供销合作社归口县、市商业局。其行政管理职能是贯彻执行“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总方针,拟订商业改革方案,审核流通设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商业流转计划,监测商品质量,传递商品信息,实施商品市场宏观调控等。内部管理设9个职能科(室)、1校。1984年年末,全区商业行政管理部门13个,即地区商业局及抚州市、临川、南城、黎川、南丰、崇仁、乐安、宜黄、金溪、资溪、广昌、东乡县商业局。同年,地、县、市企业管理机构101个;全区商业部门归口管理的集体商业企业管理机构12个。
   1991年1月,地区商业局与地区供销社第三次分开。局机关原9个职能科(室)、1校精简为4科(综合业务科、计统财会科、科技工业科和武装保卫科)、1室(办公室)、1校(商业干部学校)。1995年12月,地区商业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市场业务科、财会审计科、科技工业科、武装保卫科6个职能科(室)。1996年冬,地区商业局增设监察室,局机关精简为4科、2室、1校。2000年2月,撤销地区商业干部学校。
   同年10月,抚州撤地设市,地区商业局改为市商业局。2002年7月,撤销市商业局,成立市商业转制办公室。内设综合科、转制科2个职能科,2003年6月增挂市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牌子。2007年11月,成立市商业行政执法稽查支队,为市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2月,市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内设人事科书科(另挂监察室牌子)、市场运行科、综合管理科3个职能科。
   2010年8月,组建市商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将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责、市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职责、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商贸管理职责,整体划入市商务局。内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与之合署办公)、综合科、市场秩序科、商贸服务管理科、外国投资管理促进科、对外经济合作科、对外贸易科、市场体系建设科8个职能科(室)。另设监察室,为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市商业行政执法稽查支队更名为市商务行政执法稽查支队(另挂市12312商务举报投诉中心牌子)。2011年2月,市商务局撤销综合科,设立行政审批科。2011年末,全市商业行政管理部门13个,即市商务局及临川区、南城县、资溪县、金溪县、崇仁县、宜黄县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黎川、南丰、乐安、广昌、东乡县商务局,金巢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二、经营机构 民国5年(1916),在临川县设江西省烟草公卖局第一区临川分局,下设各县公卖支栈。21年10月,国民党为加强对苏区的经济封锁,在南城等地对食盐、煤油实行公卖,南城、临川、黎川、金溪、崇仁、东乡县设公卖店,凭公卖证经营。22年,广昌、黎川、乐安、南丰、宜黄等苏区组建消费合作总社。29年5月,南城县(第七行政区督察专员公署所在地)成立江西省战时特种物品公卖处南城支处。同年6月,临川县成立支处。32年,中央财政部闽赣区食糖专卖局奉令兼办烟类专卖事宜。在抚州设专卖机构:临川县设专卖分局,下设业务等级办事处,其中二等办事处驻东乡,管辖东乡、余江、余干3县业务,余江、余干县为主办业务员购销驻地;三等办事处驻南城,管辖南城、南丰两县业务,南丰县为业务员购销驻地;另一个三等办事处驻临川,管辖临川、进贤、崇仁、宜黄4县业务,进(贤)、崇(仁)、宜(黄)为主办业务员购销驻地。并在黄狮渡口(南城)、上顿渡(临川)、温家圳(临川)、刘家渡(崇仁)等圩镇驻有业务员,开展专卖活动。
   (一)专(地)区、市经营机构 1949年7月,域内第一个国营商业经营机构——抚州区贸易公司成立,地点设抚州镇辟火焦,并在抚州镇城外设营业部。同年10月在温家圳设推销组,为抚州区驻临川县第一个国营购销单位,1950年该组由临川县人民政府工商科管理,温圳推销组改为温圳国营商店。1952年专区贸易公司在温圳增设百货、药材、烟酒3个推销组。1953年成立中国花纱布公司江西省公司抚州采购批发商店,后改为纺织品批发部。1954年专区先后成立食品、石油、油脂、百货、盐业、专卖(烟酒)、土产、畜产品、医药、花纱布、粮食11个专营公司。1958年专直国营商业、供销社、粮食、外贸企业实行大合并,组建粮油、工业品、生产资料、食杂品、药材、农副产品、外贸7个公司和商业储运站(后改为公司)、冷冻场等10个经营企业。此后,供销、粮食、外贸、盐业、烟草、医药等专营公司相继划出。
   至1997年年底,地区国有商业经营公司12个,其中百货、糖烟副食、五金交电、纺织品、商贸、二百等6个总公司,共下设29个分公司,与全国180多家生产企业建立区域性总经销、总代理业务关系。至2000年,地区商业局管理并受江西省对口公司业务指导的专营公司有15个,其中,6个为地直副县级单位,5个为中二型企业,4个为地直批零兼营企业。2001年,市政府采取“靓女先嫁”的办法,率先将赣东宾馆整体出让,当年对赣东宾馆、饮食服务公司两企业进行改制并安置职工,在抚州市开企业改制的先河。从2003年开始,市直商业企业改制工作全面铺开,在企业改革中,针对不同企业不同情况,采取因企制宜的多样化形式,特别是在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上,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有针对性、有步骤地实施企业转制。至2011年年底,市直商业15个企业的改制工作全面结束,共安置职工1455人。其中,在职职工1086人;离退休职工336人;遗属33人。
   地区(市)百货总公司前身为抚州专区贸易公司城内门市部,经营临川、南城、金溪、崇仁等县城百货、文化用品批零业务。1950年6月,成立中国百货公司江西省抚州分公司。1953年春,改称江西省百货公司临川百货中心商店。1955年更名为江西省百货公司抚州分公司。1958年4月改称江西省抚州工业品批发站。1960年恢复江西省百货公司抚州分公司,增设二级采购批发站,两块牌子,一套人马。1968年成立江西省抚州专区工业品公司革命委员会。1973年年初恢复江西省百货公司抚州分公司,1992年2月定名江西省抚州地区百货总公司,为副县级单位,是国营商业中型企业,专营高、中档百货批发供应业务,经营日用百货、化妆品、文化体育用品、纺织、劳保用品等名优产品。1994年以后分别划出成立第二百货公司、纺织品公司。1995年商品纯购进金额526万元,纯销售626万元;1998年商品购进金额453万元,销售金额519万元;2000年购进金额309万元,销售金额350万元。公司地址在抚州赣东大道1号。2006年12月,市百货总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企业改制,职工均置换身份。
   地区(市)第二百货总公司 1994年由地区百货总公司分流建制,隶属地区商业局。总公司经营综合大楼集批发、零售、娱乐为一体。下设洗涤化妆品、鞋帽劳保钟缝、搪铝五金、针棉织品、文化用品、储运6个子公司,1个综合商场,1个仓储式购物商场,2个批发部(抚州市沿河路鞋帽劳保和百货针棉批发部),2个连锁商店(南城县万客隆百货大楼和东乡县百货大楼),拥有固定资产5300万元。1995年商品购进金额185万元,销售金额940万元,为国家创利10万元。1997年商品购进金额80万元,销售金额97万元。1998年商品销售38万元。1999年和2000年商品销售分别为7万元,两年亏损18万元。总公司地址在抚州赣东大道1号。2004年9月,市第二百货总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企业改制,职工均置换身份。
   地区(市)纺织品总公司 1953年江西省花纱布公司在抚州设抚州花纱布公司采购批发商店。1954年改组为中国花纱布公司抚州分公司。1964年并入抚州百货分公司,以后几经撤并,1983年成立抚州纺织品采购供应站。1994年1月,从百货公司划出成立抚州地区纺织品公司,后易名抚州地区纺织品总公司,保留采购供应站牌子。总公司下设地产纺织品公司、外产纺织品公司、综合经营批发部、针织服装面料公司、临川市五皇殿纺织品批发公司、厦门纺织品公司及贸易公司等7个子公司,下辖迅达百货综合经营部和食品批发部(1988年建立)。至2000年年底有固定资产1500多万元。总公司为国营中型二级批发企业,以经营纺织、针棉织品为主,兼营百货、文化用品、副食品及建材等,品种多达5000余种。公司与国内100多家厂商建立稳固贸易关系,并打开越南、缅甸等国外市场。1993年向越南、缅甸销售额达1500万元。全年公司销售总额4095万元。1995年销售总额为5022万元,上缴利润15.9万元。1997年销售总额5001万元,上缴利润13.42万元。1998年商品购进金额4810万元,销售金额5010万元,上缴利润13万元。1999年商品购进4858万元,销售5008万元,利润11万元。2000年商品购进4929万元,销售5029万元,利润接近1999年水平。当年,食品批发部“金龙鱼”牌食油销售金额达1700万元,处在全省代理商销售额前5名。总公司先后荣获地委、行署等各级部门颁发的“全区十佳国合商业企业”“全区改革先进企业”“省级重合同守信誉企业”和“中国经营之光杯100强企业”等荣誉称号。总公司设抚州赣东大道1号。
   2006年6月,市纺织品总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企业改制,职工均置换身份。
   江西省食品公司抚州分公司 1954年4月成立江西省食品公司抚州分公司筹建领导小组。同年8月成立江西省食品公司抚州分公司,下辖冷冻厂、储养场、汽车队和温圳食品收购店。1958年1月易名为抚州专署商业处副食品采购批发站。1961年7月改为江西省贸易公司抚州分公司。1968年8月更名为江西省食品公司抚州分公司革命委员会。1969年1月与地直八大公司合并为抚州地区食杂品公司。1971年9月改名为抚州地区食品公司。1973年11月恢复江西省食品公司抚州分公司。1976年生猪家禽蛋购进额1320.30万元,销售额1433.87万元,销省外金额64.8万元。1978年生猪家禽蛋购进额1455.87万元,销售金额1531.88万元,销省外金额288.92万元。1991年获商务部授予“承担生猪定点屠宰任务先进企业”称号。1995年全区定点屠宰生猪148687万头,代征税费1064万元。2000年屠宰生猪27.51万头,代收税费2244.6万元。公司属副县级中型企业,地址设抚州市六水桥3号。2004年3月,江西省食品公司抚州分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企业改制,职工置换身份。
   地区(市)五金交电化工总公司 1960年4月成立中国五金机械公司江西省抚州分公司。1968年2月,与地区百货公司合并为地区工业品公司。1971年1月,五交化业务被划归与地区石油和地区生资公司合并成立地区农业生产资料公司。1973年1月五交化业务单列,成立江西省五金交电化工公司抚州分公司。经营项目主要为家用电器、五金器材、自行车、摩托车、化工产品及地方金属材料等生产、生活用品160多个品种。1976年商品购进1019万元,销售816万元,为国家提供利税85万元。1987年商品购进2535万元,销售4157万元,提供利税450万元。1992年12月公司定名为地区五金交电化工总公司,下设11个子公司(商场),即五金公司、家电公司、化工公司、交通电器公司、华侨友谊公司、摩托车销售公司、家用电器维修服务公司、物资实业公司、储运基建公司、抚北储运中转公司、总公司商场。1994年至1995年年销售商品金额4000多万元。总公司1996年12月至1998年12月亏损850余万元,加上历年欠银行债务2364万元,固定资产净值仅500多万元,资不抵债,丧失继续经营能力。2000年内基本停业整顿。总公司为副县级企业单位。地址设抚州市具庆巷35号。2006年6月,市五交化总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企业改制,职工置换身份。
   地区(市)饮食服务公司于1979年1月成立,1984年10月与赣东饭店(现赣东宾馆)合并。1987年1月至1990年12月,公司撤销,由地区商业局饮食服务科指导经营业务。经营场地由地区副食品公司承租,并兼管饮食服务工作。1991年9月恢复地区饮食服务公司,对全区饮食服务业的经营、价格、用工、分配进行指导与管理。1978年至1997年,公司配合全区各县、市先后举办烹饪技术培训班71期,培养饮食服业红白案技术员3000多人次,经考核评定,并经各级政府审核发证,评出红案厨师特级28名,白案厨师特级3名,理发师2级57名,摄影师2级3名,服务师1级23名。公司地址设抚州市赣东大道61号,属副县级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2001年5月,市饮食服务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企业改制,职工置换身份。
   地区(市)糖烟酒副食品总公司 1949年7月成立抚州专区贸易公司,下设业务、总务、财务、保管4个股及城外营业部、城市批发部等机构。1958年3月易名为专区副食品公司,同年7月更名为抚州专区副食品站。1960年改为江西省贸易公司抚州分公司。“文化大革命”期间,公司两度易名为江西省食杂品公司抚州分公司革命委员会和江西省食品公司抚州分公司。1978年后,公司易名为江西省糖烟酒公司抚州分公司。1985年夏称江西省副食品公司抚州分公司。1992年12月定名为地区糖烟酒副食品总公司。公司地址设在抚州市六水桥5号。主要经营糖果、糕点、香烟、白酒及各类饮料酒类等100多种副食品批发及零售。在市内建有网点16个,仓储面积6000平方米。1978年商品总纯销售金额167万元,上缴利润76.9万元。1987年商品纯销售金额420万元,上缴利润33.3万元。1990年商品销售金额1038万元,亏损21万元。1990年以后公司走联合经营之路,曾与30多家名优产品企业建立总经销、总代理业务关系,以销售国优名酒为经营主攻方向。1995年商品销售705万元,上缴利润3万元。1997年商品销售1225万元,上缴利润2.1万元。公司白酒销量1978年36吨,1980年117吨,1993年421吨,1996年212吨,1997年284吨。2000年库存商品削价处理。2004年9月,市糖烟酒副食品总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企业改制,职工置换身份。
   地区(市)商业储运总公司 1958年,抚州专区11个国合各专业批发公司的转运站合并,在临川县温家圳组建江西省抚州专署商业处温圳储运站。1961年7月更名为江西省国营商业储运站抚州分站。1964年4月改称江西省商业局储运站抚州分站。1968年9月改名为江西省商业局储运站抚州分站革命委员会。1969年8月商业局与供销社合并,易名为江西省储运公司抚州分公司革命委员会。1973年3月撤销革命委员会,改称江西省商业储运公司抚州分公司。1978年12月国合分家,单位保留原名称。1985年以后,省公司与地区公司脱钩,由条条管理转为块块归属,公司为副县级中型企业。1994年定名为江西省抚州地区商业储运总公司。总公司有商品仓库14栋,使用面积7400平方米,露天货场3座,仓容体积2.59万立方米。主要经营代储、代运、代销,兼营代购,担负全区百货、五金交电化工、糖烟酒、竹木制品、农副土特产品、原木及进出口商品的进出、中转、储运任务。1958年营运收入38.3万元,上缴利润23.7万元。1997年营运收入34.7万元,上缴利润400元。2000年营运收入26.5万元。2006年12月,市商业储运总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企业改制,职工置换身份。
   地区(市)商业贸易总公司 1993年1月成立,在抚州市赣东大道20号投资100万元购置经营大楼560平方米。总公司下设洗涤化妆、胶鞋、搪铝制品、针棉织品4个分公司,主营日用百货、胶鞋、针棉织品、劳保用品,兼营副食品、家电、文化用品等,品种达6000多种。总公司同全国100多个生产厂家建立业务关系,总经销、总代理名优、新产品1000多个,迅速占领域内市场,辐射周边石城、宁都、进贤、丰城、鹰潭和邵武、建宁、泰宁等地。1993年商品购进1255万元,销售800万元。1995年购进1699万元,销售1200万元,上缴利润9万元。1997年购进1603万元,销售为2000万元,上缴利税16万元。1998年销售1847万元,上缴利税2万元。2000年纯销售74万元,亏损56万元。2007年1月,市商业贸易总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企业改制,职工置换身份。
   公溪矿区食品公司前身为公溪矿区贸易公司莲塘屠宰场(又称食品厂),为核工业部721矿和华东608队工人提供猪、牛、羊、禽、蛋等商品供应。1973年成立江西省食品公司公溪矿区食品公司,设古城、莲塘、沙洲分矿等肉食供应点,由乐安、崇仁两县食品公司指定周边公社食品站为生猪派购收购站。年销生猪1.3万头,肉牛1000头,羊500只,禽2000余只,蛋类100余千克。1985年5月,肉食供应实行开放政策。1988年7月,公司在古城办起糕点加工厂和冷饮制冰厂,生产蛋糕、面包、叶子澄、奶油饼干及各种冰棒、冰水,安排富余人员。10月,购买两部汽车,组织生猪外调,当年销运生猪1.5万头,盈利3万元。1990年5月,生猪实行“三统一分”定点屠宰,年生猪内销8000头,外调5000头,实现利润6万元。1994年10月后,公司一面坚持办厂,同时发展特种养殖业,饲养五指山小香猪,采取“公司+农户”的饲养方法,形成供种、回收、销售“一条龙”服务体系,取得较好经济效益。2006年2月,公溪矿区食品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企业改制,职工置换身份。
   江西省公溪矿区商业总公司前身为江西省公溪镇(时为县级镇)商业局,1962年称乐安公溪国营商店,隶属乐安县商业局。商品供应对象主要是国营721矿,斤华东261大队,25公司2队,4队等单位3万余职工。1964年矿区生产扩大,营业网点增设莲塘蔬菜门市部、王陂饭店、莲塘小吃部、食品加工厂、豆腐坊等6个加工服务网点,新建古城门市部,固定资产60余万元,年营业收入200余万元。1973年,成立江西省公溪矿区贸易公司,人事、财务隶属抚州地区商业局,业务归口地区副食品公司。1981年以后,公司业务逐步拓宽,由矿区辐射到乐安、崇仁、丰城等县城乡,年商品销售400余万元,年利润最高18万元。1992年成立江西省公溪矿区贸易总公司,属中二型三级批发企业,下设1个批发经营部和副食品、家电、五交化、针织、鞋帽5个分公司、15个零售门店、2个生产加工厂,净资产额为258万元,年销售收入近千万元。1999年至2000年,各门点全面实现国有民营或由职工租赁经营,购销业务有新增长,流动资金增大,净资产额260多万元。2003年12月,江西省公溪矿区商业总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企业改制,职工置换身份。
   地区(市)华侨友谊贸易中心前身为1984年地区五交化公司内设的华侨友谊商店,店址在抚州市赣东大道61号。经营电视机、手表、缝纫机及名烟、名酒等高档商品,供应对象主要是归国华侨、侨眷及外宾。在计划经济年代,每年税利双收。1987年以后,商店营销收入逐年下降。1991年6月,成立地区华侨友谊公司,隶属地区五交化公司。主营家用电器、摩托车,辅营饮食业。1991年6月,成立地区华侨友谊公司,隶属地区五交化公司。主营家用电器、摩托车,辅营饮食业。1996年年初,公司营业项目转轨,增设计算机维修服务网点。1997年5月,成立江西抚州华侨计算机公司。同年8月,地区华侨友谊公司改称地区华侨友谊贸易中心,与抚州华侨计算机公司两块牌子,一班人马,隶属地区商业局。1998年营业销售收入金额200万元,年交税收2万元。2000年经营业务逐步扩大,成为联想电脑公司抚州总代理、理光公司在抚州的独家代理商、实达电脑在抚州的专卖店和实达抚州维修站,以及安易、金蝶财务软件抚州总代理。
   2004年6月,市华侨友谊贸易中心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企业改制,职工置换身份。
   (二)县(市)经营机构 1949年7月至1950年,临川县在温家圳设贸易推销组,各县均在城关镇成立国营商店或贸易推销组。1958年年初,国营商业机构实行“国企合一”,各县(市)专业经营公司分别改称经理部或批发部(组)。“文化大革命”期间,域内商业企业经营机构变更频繁。1968年,域内商业经营机构实行军事建制,各专业公司均成立革命委员会。1978年,各县(市)经营机构恢复专营公司名称。1978年11月,国合分开,自成系统。
   1980年,抚州市直属经营机构有7个专业公司和肉联厂、食品厂、饮料厂。临川县直属经营机构除医药公司划归县经委代管外,余为8大公司、51个批发企业、7个食品经营处及县以下32个食品站。同年,黎川县直辖9个专业公司。1984年南城县专业经营机构为6公司,下设4个批发部,59个零售门市部,县以下设17个购销站。同年,南丰设百货、食品、五交化、饮食服务、煤炭、旅游服务、副食品7个专业公司。1985年,崇仁县设食品、石油、百货、副食品、五交化、商业供销、饮食服务、煤炭8个公司。同年,乐安县设百货、副食品、五交化、饮食服务、煤炭、蔬菜、食品7个公司和10个集体商业经营单位。宜黄县设专业公司7个,批发部29个,县以下购销站16个,零售门市部25个。金溪县设公司6个,批发部51个。资溪县设综合服务、副食品、百货、五交化、食品、煤炭、蔬菜公司,下设12个批发部。广昌县设百货、食品、副食品、五交化、饮食服务、煤炭公司和食品加工厂,另设4个批发部。东乡县有9个专营公司。进入90年代,县、市经营机构体制突破旧的经营模式,建立能适应市场激烈竞争、灵活运作的经营机构新体制。1994年—1996年,广昌县副食品公司分出糖酒公司,先后与赣州赣酒厂、永修凤凰葡萄酒厂、上饶全良液酒厂建立区域内总经销、总经理关系,成为广昌独家经销机构。1995年,抚州市商业局以第一百货商场为龙头,由5个商场参与,组建域内第一个百货集团公司。1996年,临川市五交化、燃料、糖酒等公司分别设五交化、燃料(煤炭)、糖酒第二公司。1997年冬,原临川县饮食服务公司提供营业场地和技术人员,由银行投资240万元,将临川饭店改造为当地一流的龙津宾馆。同时,被改建的经营单位还有崇仁县百货商场、黎川宾馆、赣东宾馆、临川南站饭店、宜黄竹海酒家等。1998年,南丰县新组建生猪运销公司。广昌县新建的赤水镇、长桥乡生猪贩运集团,生猪销售量占两乡销量的90%。南城县燃料公司新开辟株良、徐家、万坊等乡(镇)连锁销售店。
   1999年—2000年,县级商业经营单位通过租、借、联等方式,在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各建2个~3个营销点。资溪、东乡、广昌县食品公司探索“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发展一批以国有食品单位为龙头,以农民养猪户为基础的产、销一体化经营机构。南城县商业部门为着力扶持淮山、水果、瘦肉型猪、五黑鸡、水产品等一批龙头企业,分别在上海、广东、福建等地设立40多个销售“窗口”。2000年冬,广昌县远泰神菇集团公司跨行业、跨区域设有6家分公司和63个子公司。该县顺昌集团公司在全国各地有固定销售场点1000多个。至2011年年底,各县(区)96家直属商业企业均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改制工作全面结束。
   三、职工队伍 (一)职工人数 1950年,域内私营、个体商贩5200余户,从业人员10306人,每100户居民拥有社会商业人员10名。1952年底,全区从商人员1.23万余人(含国营商业干部302人)。1957年,全区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后,私营个体商贩部分转入公私合营或组成合作商店、合作小组人员13069人;参与经销或代购代销人员2104人;社会自营还有1062人,经过改造后从商人数达16235人。1957年冬,专区12个专业公司及各县、市商业经营公司相继建立,全区国营商业职工10092人。1958年“大跃进”期间,大批人员下放农村,全区商业职工9350人,比1957年减少7.3%。
   1978年国营商业职工总人数比1958年增加1665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区商业队伍有新发展。至2000年年底,职工人数减至10412人(男5072人,女5340人),离、退休职工3519人。
   (二)职工教育 民国时期,沿用旧时收徒学艺方法,私营商业店主订有店规,对徒工动辄打骂体罚,徒工地位十分低下。
   新中国成立后,对新工人先培训后上岗,或边干边学,岗位练兵;或送出去专业培训;或办学校,开展成人学历教育,不断提高职工文化水准和业务技能,适应大办国营商业需要。1951年,抚州专署商业科在临川县抚州镇举办首次培训班,参学工人近200人。1953年,全区输送两批60名在职人员赴赣南区商业职工学校培训。1956年至1962年社会主义商业改造完成后,域内先后举办15期培训班,共培训374人并被充实到各基层批发零售企业。1958年至1965年,分两批输送专、县(市)公司正、副经理32人到省商业厅培训,同时专、县(市)组织不脱产学习班15期,培训商业财会、统计、物价、市场管理人员356人(次)。
   “文化大革命”期间,商业职工教育中断。
   1976年下半年,各县相继办起商业职工学校。
   1981年冬,地区商业干部学校成立,各县、市恢复职工学校和各类职工培训班。至1984年,全区经过培训教育的干部、职工3000人(次)。1982年—1985年,全区商业职工参加文化补课的计9466人。取得合格证书的有8581人,累计合格率90.65%。1985年—1989年,参加培训的初、中级业务技术职工2500余人。1990年以后,专业教育改由地区商业干校承担,教学形式由岗位培训为主转变以成人学历教育为主、职业技术教育与职能技能培训相结合。1999年全区商业职工参加岗位培训学习的539名(资格培训292名,技术等级培训247名);适应性培训1230名;中等教育24名;高等教育55名,结业或毕业32名(全科学习毕业生24名)。同年,在全区1179干部中,岗位培训118名(其中资格培训40人);适应性培训151名;受中等教育的4名,均获毕业证书;受高等教育的14名,毕业10名(其中全科毕业证书7名)。
   2001年至2011年,全市商业系统96家直属企业先后进行改制,市县(区)两级商业主管部门与当地劳动部门联系,每年分期组织改制职工进行再就业培训。按照省商务厅的要求,从2009年开始,抚州市商务局依托两个家政服务培训基地每年定期组织家政服务培训,培训3000多人,为下岗职工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再就业创造有利条件,深受欢迎。为了使家政服务形成培训、就业一条龙的服务体系,市商务局成立抚州市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并开通12343服务热线。依托电信企业的海量网络信息和技术优势,有效地实现供求的成功对接。同时整合企业网络平台的建设和运营经验,完成网络平台的搭建。通过电话咨询、业务承接、提供服务信息等方式为市民提供相应的服务 四、商业团体 商会域内商会成立于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为临川县城商会,此后至民国33年(1944),各县相继成立商会。商会名义上代表工商界利益,实际是维护大商户利益。理事、监事特别是理事长、会长,均属商界“寡头”,欺行霸市,利用职权,谋取本商号私利。民国15年(1926),金溪县商会会长周如延,开设福康祥南货后,曾以商会长身份,以摊富户捐为名,一次要福昌龙南货店出银洋40元,福昌龙老板叫苦连天。临川商会会长邹中林,勾结北洋军阀刘宝题和地方官吏、豪绅,在东门口设兑券所,由商会印制临时券5000元,在市场流通使用,几天内勒索商民银元5000元,不少中小商店因而倒闭。37年,该县商会理事长李振铎(国民党军官学校毕业),把持全县粮食业,从不缴纳捐税,把负担转嫁于中小商户,因捐税过重而倒闭的商户有19家,其中,粮食业3家、绸布业6家、南货业4家、其他行业6家。
   同业公会同业公会是商会基层组织。民国6年(1917)抚州开始组织同业公会。民国时期,抚州各县城同业公会组织共有99个,会员3525人。
   新中国成立后,商会改组,各县先后成立工商联合会筹备委员会。1949年,崇仁县率先成立工商联合会,下设布匹、南杂、药材、书纸、烟酒等12个分会,会员400余人。1950年3月,广昌县成立城关商会,1951年10月改为工商联合会。1952年临川工商联合会下有42个同业公会,有会员2150人。1951年2月至1954年3月,南丰县召开两次工商联代表会议,出席代表78人,有278户商户参加同业公会。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工商联合会机构解体,工商业者下放农村劳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域内各城镇恢复工商联合会组织。1982年至1985年各县(市)均成立个体工商业劳动者协会。1997年有个体商业协会会员52899名(零售商业21392名,餐饮业31057名);个体商协组织中有个体社会服务业42671名。其中,旅馆业7574名,日用品修理业26133名,娱乐服务业8964名。同年,全区工商联组织发展个人新会员2958名,企业会员1049名,团体会员84名,加上老会员610名,会员总数为4701名。组建乡镇(街道)工商联分会(商会)43个,同(行)业商会5个,基层组织总数56个。1994年至1997年,地区工商联连续4年获省工商联表彰。
   2000年,全区乡镇、街道有工商联分会45个,联络小组9个,同(行)业商会18个。会员总数2244人,其中个体私营企业会员1490人。
   2000年10月,抚州撤地设市,市工商联始终坚持“团结、帮助、引导、教育”八字方针,始终坚持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心,为各级党委、政府做好统战联谊、招商引资等发挥积极作用。至2011年,全市有县(区)工商联11个,乡镇(街道、市场)商会67个、行业商会73个(其中市直行业商会5个);异地商会15个(其中市本级异地商会6个),全市工商联会员4523个。其中,企业会员1963个、团体会员154个、个人会员2406个。据统计,全市非公经济人士累计开办光彩项目380多个,总投资11亿元;为社会公益事业、扶贫助学、救灾捐赠近4000万元。
   第二节 商业结构 新中国成立前,域内商业主要是私营、个体商业。
   新中国成立后,域内商业结构随着国家在各个时期不同政策而变化。1950年—1952年,国营商业从成立到发展,虽然机构不多,但掌握并逐渐控制有关国计民生的商品批发;私营、个体商业通过国家政策的扶持得到发展,在市场上占主要份额。1953年—1957年,加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利用、限制、改造,私营商业全行业实行公私合营,绝大多数个体商业组成合作商店或合作小组。国营商业成为市场主体和领导力量,集体商业为辅助,个体商业为补充。1958年,由于“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影响,公私合营商业和合作商店(小组)并入国营商业,个体商业过渡到全民所有制,形成国营商业一统天下。1962年后,恢复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个体小商小贩活跃。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公私合营商业和合作商店(小组)被当做“资本主义尾巴”全部割掉,个体商贩和集市贸易被取缔,形成国营商业独家经营局面。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集体、个体商业有较大恢复和发展,形成以国营商业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商业竞相发展的格局。从90年代中期开始,国有商业所占市场比重逐步下降,并有相当部分职工下岗自谋职业,其中部分成为个体工商户;集体商业日渐萎缩;个体商业发展迅速,在市场中比重不断上升。同时,出现商业集团公司、连锁商业、股份制商业。据统计,全区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人数1996年为14.2万人,1997年和1998年均为14.9万人、1999年为15.1万人、2000年为15.5万人。从2001年至2011年,各县(区)商业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全市商品均由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2011年,全市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人数为22.15万人。
   一、私营、个体商业 新中国成立以前,域内除有政府组织的食盐、煤油等少数商品公卖机构,对糖、烟、酒实行专卖和消费合作社外,私营、个体商业为市场主体,或设庄采购,批发经营;或委托牙行,代购代销;或前店后家,小本买卖;或上街赶墟,摆摊设点;或走乡串户,肩挑叫卖;或前店后坊,现做现卖。据统计,1949年域内共有各类商业网点、行商摊贩5118户,从业人员10330人。
   新中国成立后,域内各级人民政府遵循“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原则,对民族商业采取一系列保护政策,全区私营、个体商业得到稳定与发展。1950年,临川县有私营商业892户,其中,城关区有坐商545户,行商90户,个体摊贩1415户。资溪县有私营商业79户,东乡县城有私营商店315户。1951年,调整公私、劳资关系;调整公私经营范围和批发零售比重,合理安排货源;增加银行贷款,帮助私营商业克服困难,私营商业发展迅速。到1952年年底,全区私营、个体商业发展到11842户,从业人员20299人,资本金209.66万元;从1954年开始,域内贯彻执行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政策,全区有许多私营商业逐步转为经销店,或改行转业,或歇业。1956年一1957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进入高潮,私营商业全行业纳入公私合营;绝大多数个体商业组成合作商店或合作小组;全区接受改造的私营、个体商业8944户,占当年私营、个体商业总户数88.6%。剩下个体商贩,在“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被全部取消。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多种经济类型、多种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少环节的商品流通体制逐步建立,全区私营、个体商业得到较快恢复和发展,尤其是个体商业日益发展壮大。1985年,全区个体零售商业、饮食服务业机构16400户,从业人员22680人,分别占全社会商业总数80.41%和50.86%。1990年,个体零售商业、饮食服务业增至24571户,从业人员46543人,分别占全社会商业总数81.24%和52.41%。从90年代中期开始,国有、集体企业不景气,部分职工加入私营、个体工商业队伍,许多农民进城摆摊设点、开店经商。1995年,全区个体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网点发展到39297户,从业人员105005万人,分别占全社会商业总数89.93%和71.76%。2000年,全区有私营、个体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人员131398人,占全社会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人员84.77%。至2011年,全市商业网点74660个,其中:商贸批零业57433个;住宿和餐饮业7929个;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649个;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7649个。从业人员246735人。
   二、公私合营商业 1954年,各县(镇)对私营、个体商业采取“利用、限制、改造”政策,首先对经营棉布私营商户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临川县批准214户私营棉布店转为国营、176户转为经销,处理14户棉布商歇业。崇仁县对62户私营棉布店改造成批购17户、经销2户,归口处理转农业22户、转百货业2户、转杂货业3户、转缝衣业5户、歇业11户。金溪县将50户私营绸布商转为经销批购户。1955年,全区统一部署,重点抓百货、屠宰、国药、新药、瓷器5个行业296户私营商店(有从业人员722人、流动资金226186元)改造,与域内城镇市场私营纯商业户(不包括行商、摊贩、饮食服务业)总数相比较,户数占20.4%,从业人员占31.4%,流动资金占27.6%;采取先改造批发商,后改造零售商,由委托代理(即委托私商代理国营商业开展批发业务)、批购(即用现款向国营商业批货)、经销(即按国营商业安排供货计划进货)、代销(即为国营商业代销商品)等形式逐步发展到公私合营(即国家资本主义高级形式。企业生产资料由国家与资本家共同占有,企业领导权掌握在公方手中)。当年底,抚州市完成对棉布、大百货、新药、五金、陶瓷、屠宰、食盐、南货等9个行业86户私商的初步改造,经过并店联营后,有代销户6户,经销户6户,批购户31户,私营批发商由66户减至18户;金溪县对私营商业改造由初级形式(向国营批购商品)转入中级形式(为国营经销、代销商品),组织代销商店33户、从业人员38人,经销商店9户、从业人员10人;资溪县将棉布、百货商改造为棉布经销店5户,棉布代销店3户,百货经销店2户;东乡县城有50户私营商业纳入公私合营企业,形成第一次改造高潮。到1957年,全区私营商业全行业实行公私合营,共建立公私合营商店2361户,从业人员4253人,资金1505976元。
   1958年,域内各公私合营商店并入国营商业,实行统一核算,对私营商业人员、资金、设备实行统一调配。“文化大革命”中,全区所有公私合营商店被当做“资本主义尾巴”全部割掉,取消私方股金定息,原私方人员除极少数留在国营商业工作外,其余被停职停薪清理下放农村劳动。自此,公私合营商业消失。
   三、集体商业 1956年至1957年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达到高潮时,域内绝大多数个体商业组织起来走合作化道路,共成立合作商店3113户,从业人员6393人,资金824314元;合作小组1132户,从业人员2423人,资金114924元。1958年,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升级过渡转入国营商业。1961年,合作商店(小组)从业人员逐步从国营商业划出,分行业重新组成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1968年,域内所有合作商店(小组)全部撤销,其商品、资金悉数移交对口国营商业企业,从业人员除部分转入国营商业外,多数下放农村劳动。1973年开始落实城镇集体经济政策,逐渐收回下放人员,恢复少数合作商店。至1977年,全区商业系统有合作商店(小组)153个、职工1819人,有城市街道代购代销店12个、从业人员24人。
   1978年后,随着对城镇待业人员安置工作的进行,集体商业职工队伍迅速扩大。到1980年,全区商业部门共吸收集体商业职工1920人,组建大、小集体商业、饮食服务业等经营机构239个。与此同时,社会各单位纷纷办起各种类型的集体商业。1985年,全区有集体零售企业、饮食业、服务业机构1401个、从业人员8523人,代购代销店203个、从业人员215人。其时,归口商业部门管理的集体商业处于繁荣期,有经营机构391个、职工3093人,管理机构56个、管理人员212人。随着集体商业进一步发展,人员增多,抚州市及临川、南城、黎川、崇仁、乐安、宜黄、金溪、广昌、东乡等县把集体商业从归口国营商业各专业公司管理中分出,成立直属商业局领导的贸易公司或商业综合公司,对集体商业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1989年在治理整顿和市场局部疲软情况下,域内商业口集体企业开始衰退。1990年继续萎缩,全年全区有集体零售商业、饮食业、服务业机构1042个、从业人员7273人,其中归口商业部门的集体企业经营机构299个、职工2586人。1992年开始,域内商业口集体企业全面推行个人招标承包、租赁制。1992年全区商业部门有集体企业经营网点276个。1995年,全区集体商业发展进入高峰,零售商业、饮食服务业机构扩大到2713个,从业人员增至14916人。其中归口商业部门的集体企业经营网点182个,在职人员2799人。
   从1996年开始,域内集体商业逐年萎缩,职工大幅度减少,城镇批零贸易业、餐饮业人员为13360人,1998年为8667人,1999年为7140人,2000年为7047人。同期,归口商业部门的集体企业经营网点也逐年减少,1997年,有集体企业经营网点153个,职工2685人。从2001年至2011年,抚州市直及各县(区)商业企业先后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市内商业口集体企业全部解体。
   四、国营商业 1950年开始着手建立各类国营商业机构,到1954年年底,先后成立贸易、百货、医药等12家专业公司,并将经营机构下伸到农村集镇市场。到1957年,已形成从经营到管理、从批发到零售比较完整的国营商业网络,全区国营商业在市场上占主导地位。
   1958年,国营商业、供销社合并实行政企合一组织形式,专区、县(市)专业公司改组为各级商业行政部门内部专业批发部、经营站或经理部,基层供销社全部转入国营商店,其他非公有制商业转变为全民所有制,形成国营商业独家经营局面。
   1968年,专区直属国营商业、供销社、粮食、外贸企业实行大合并,组建粮油、工业品等7个公司和商业储运站等10个其他企业;各县(市)也相继撤并有关专业公司,组成生产生活资料购销处;全区流通市场由原来以国营商业为主的多渠道变成国营商业独家经营单一渠道。从1972年开始,恢复各专业公司;粮食、外贸、供销社、医药、烟草、盐业、石油等公司先后从商业局系统分出。到1985年,全区国营商业(归商业局管辖,下同)有管理经营机构739个,从业人员8707人,分别占全社会商业总数3.62%和19.53%,国营商业在商品流通中仍发挥着主渠道作用。
   在百家经商开放条件下,为加强竞争力,全区商业部门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兴建开放式、豪华型经营场所和更新改造旧网点,同时大力向农村重要集镇延伸批零网点。1982年,抚州市及临川、南丰、广昌等县百货、糖酒副食品、五交化等公司分别与抚州北站,临川县唱凯、腾桥、东馆、红旗桥,南丰县白舍、太和,广昌县头陂、驿前、赤水、塘坊、尖峰、甘竹等基层供销社建立联营商店。1984年,地、县(市)批发公司、贸易中心相继建立。1985年全区国营商业有工业品批发机构12个、农副产品收购批发机构158个。从1986年至1990年,全区国营商业共投资1041万元,新建营业网点118个,累计增加用房面积23578平方米。1990年全区国营商业有管理经营机构662个,1995年增加到746个。从1991年到1998年,全区国有商业部门用于网点建设投资达6125万元,累计新增营业用房10.15万平方米。1998年后,地、县(市)商业批发急剧萎缩,特别是地直商业公司批发机构至2000年年底基本解体。从2001年至2011年,抚州市直及各县(区)商业企业先后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市内商业口国营企业全部解体。
   五、国有民营商业 1992年,域内国营商业零售企业全面推行经营、价格、用工、分配“四放开”改革,各县(市)商业局以“四放开”为契机,选择小型零售商店试行国有民营(时称国有私营),即由商店职工自由组合、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商店原有商品给予铺底,按“纳足国家税、交够承包费、剩下归自己”原则实行大包干责任制。1993年,各县(市)商业零售企业、饮食服务业实行国有民营的网点329个,占网点总数85%;实行国有民营的职工2980人,占职工总数75%。
   1994年4月,地区行署在广昌县开展深化商业企业国有民营改革试点,按照省体改委、省商业厅等6部门《关于在全省国有小型商业企业实行“国有民营”改革试点的意见》,在规范、完善零售企业国有民营改革措施和管理办法的同时,着力对批发企业(含县公司)进行国有民营改革探索。广昌县商业系统70个批发经营部、零售门店或柜组实行国有民营改革,以较好地解决资金、经营、用工、分配等方面深层次矛盾,有效调动承包者和职工积极性,增强国有民营企业经营活力。
   1995年年初,域内各级商业主管部门对新一轮国有民营承包普遍采取“卖瓤租壳”形式,即承包者一次性买断原商品,租用店面和设施,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月交纳承包费。部分地、县(市)批发企业经营部实行“企业给国营牌子,给3000元至5000元垫底商品,职工自由组合,自找店面,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为主要内容的国有民营改革,为企业减员增效、职工再就业提供有效途径。1996年,临川市及南城、崇仁、东乡等县对营业场所较大的零售企业,开始走联合发展之路,全区有325个零售商业网点实行国有民营或租赁经营,有22个零售商店参与商业企业联合体。1997年,全区国有商业系统实行国有民营(含租赁)有623户,占其经营机构、网点总数87.13%;当年实现营业额21626万元,占全区国有商业销售总额26.96%。到2000年,全区国有商业批发部、仓库、零售店,基本实行各种形式的国有民营制度改革,市内商业口国有民营企业已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六、其他商业 商业集团 1992年,抚州地区商业集团总公司建立,以地区五交化总公司、百货总公司、副食品总公司、食品公司、商业储运公司、饮食服务公司、赣东宾馆、纺织品公司、商业贸易公司、商业物资公司、矿区贸易公司、矿区食品公司为紧密层经济实体,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具有企业法人资格。1994年11月,地区商业集团总公司更名为地区商业集团公司。与此同时,抚州市及南城、黎川、资溪、广昌、东乡等县商业局参照地区做法,成立商业集团公司或商业总公司。
   1995年4月,临川市商业局组建以第一百货商场为龙头,由荆公商场、三商场、金盾分店、桥头分店参加的抚州第一百货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主要实施统一经营服务理念、管理制度,各商店单独核算,自负盈亏。1996年,集团公司实现营业额1343万元,比1994年增长34%,在市场竞争中显示出规模经营优势。1998年年初,增设三达分店。1998年5月至6月,桥头分店、金盾分店、三达分店均被撤销。1999年6月撤荆公商场。2000年4月,对市五交化大楼进行托管,改名为集团公司家电商场。至2000年年底,集团公司管辖第一百货商场、大众商场(原为三商场)、家电商场。各商场实行独立核算、分散经营。原有规范管理与服务、规模经营、经济效益等方面优势逐渐失去。
   连锁商业1994年9月,地区第二百货总公司在全省商业系统最早试办连锁经营。该公司以赣东商场为核心企业,组建连锁配送中心,实施统一商号和店徽、统一进货、统一库存配送、统一作价、统一核算、统一服务规范的管理,发展跨临川、南城、崇仁等县级百货商场连锁经营,批发企业和零售商场同时出现活力。到1997年,由于规范操作做得不够,再加上连锁经营总部受到资金制约等因素,致使该商业连锁经营组织解体。到2000年,临川市百姓鞋业、兴隆南杂货、振宇百货等私营连锁超市逐渐兴起。
   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企业从1995年开始,域内商业主管部门选择符合条件企业,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进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试点。到1997年年底,全区先后有广昌、资溪、东乡、南丰、崇仁、乐安、宜黄、地直共13家国有商业企业实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这13家企业股本总额为2698万元,其中国家股占57.5%,企业法人股占20.3%,职工个人股占4.7%,外资股占17.5%(其中港资股占8.9%)。通过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后,乐安县罐头食品厂、资溪县食品厂、江西广昌三惠莲蒂饮品有限公司、东乡县食品公司等企业推进产权制度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到2000年,13家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商业企业除资溪县食品厂、东乡县食品公司经营有新成效外,赣东宾馆赣东理疗中心、南丰县一次性打火机厂、东乡县商业鞋厂因经营亏损而停业或倒闭,其他企业全面衰退,处于半停产或停产状态,有的厂房、设备对外出租。
   自2001年开始,全市商业企业改制陆续展开。至2011年,改制工作全面结束,全市商业企业均为私营企业。从2001年开始,全市专卖店、超级市场、便利店、百货店、购物中心等各种业态迅猛发展。其中超级市场成为全市消费品零售市场的主力业态。作为现代经营手段之一的连锁经营成为商业企业采用的主要经营方式,连锁商业从少到多,从小到大,逐步发展壮大。营销手段的多样化,零售业态的日益完善,极大地方便居民生活及消费者购物。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不断完善,并进入全面加速发展阶段。从2005年5月开始启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市、县(区)、乡(镇)各级政府大力支持,至2011年12月底,各县(区)共兴建13家日用品配送中心和5家农业生产资料配送中心,建设2212家农家店,完善以县级商品配送中心、乡级农家店为骨干、村级农家店为基础的新型农村商品流通网络体系,年销售额达22亿元,农村消费环境得到改善,消费水平不断提升。
   第三节 市场网点 西汉高祖五年(公元前202),域内出现农副产品交换圩市,农户交换产品,日聚晚散。南宋绍兴初年,建昌军出现丝绸布匹市场交换点。嘉定年间(1208—1224),抚州茶杉纸、牛舌纸,金溪清江纸,均在城乡圩镇设点销售。尔后,抚州麻织夏布市场网点分布大江南北,远销高丽市场。建昌中药行销周边县。明成化十六年(1480)始,广昌每年七月二十二日(唐代名将张巡生日)均举行迎神赛会与物资交流活动,赣、闽、浙、粤等地商贾云集,摆摊设点达半月之久,圩市十分热闹。清咸丰元年(1851),广昌织布、制茶手工艺生产兴起,晒烟、白莲、泽泻、茶叶、夏布等产品行销域内各地。清末,金溪浒湾书、纸市场活跃,店摊林立。民国时期,域内县城市场私商有坐商、行商之分。
   新中国成立之初,全区坐店私商3200户,其中,资本雄厚,历史较长的老字号商户(商行)有791户,占坐店私商24.7%;行商447户,占13.9%。坐、行兼营1962户,占61.3%。各级商业部门利用传统圩市、庙会等形式,组织城乡互助,物资交流,开展集市贸易,发展边境市场,加速网点建设。1950年—1956年,全区国营商业兴建批发经营网点27个,商品零售网点83个,饮食服务网点Il个,食品购销站27个,商品仓储运输网点12个。“大跃进”期间,全区国营商业批发网点增至101个,零售网点103个,饮食服务网点15个,食品购销站增至140个。商品仓储网点10个。1965年全区城镇、工矿集体商业网点1299个,平均每1000个居民有网点3.5个。至1978年9月因合作商店、合作小组网点减少,集体商业网点只有631个,减少一半以上。
   1978年开始,改革商业管理体制,还权于企业,改革计划体制,扩大非计划商品供应;改革价格体制,放开商品价格。随着改革深入,多种流通渠道、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形式流通体制形成,商业队伍不断壮大,国有、集体和个体商业网点不断增多。全区县(市)专业经营公司(含医药、盐业、石油、烟草公司)设批发部(站)174个,人员836人;商品零售门市部(组)277个,2840人;饮食店(部)71个,1070人;服务部(组)38个,536人。域内归口管理的集体商业企业网点发展迅速。1978年—1983年全区归口管理的集体商业工业品批发网点有99个,农副产品批发网点10个,饮食门点25个,服务门点46个,糖酒副食品调味品门点11个,肉食蔬菜供应点121个,煤炭经销点11个,其他商品零售网点15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社会商业竞相发展,县、市城镇街道一层楼成为各种商店和饮食服务网点。为适应市场需求,全区国营商业加快市场网点建设。至1985年,商品综合市场批发网点增至214个,零售饮食网点增至79个,服务网点增至63个,分别比1978年增长41.7%、16.9%和36.8%。增设商品销售网点16个。1990年地区百货公司筹资597万元,扩建7层营业大楼面积4663平方米,1992年竣工营业,增设商品批发点和零售柜台153个。
   1990年开始,全区归口管理的集体商业零售网点增至2198个,比1984年增长69.3%;饮食网点440个,同比增长45.6%;服务网点358个,同比增长64.5%。1990年—1996年,全区国有商业用于销售网点建设总投资达6278万元,建有商品批发网点76个,零售商业网点379个;饮食、服务网点116个。
   1996年以后,国有商业经营网点逐年减少,社会商业经营网点大幅增加。
   2001年后全市国有商业企业全面改制,大力发展民营及个体企业,商业进入繁荣时期。至2011年,个体和私营商业发展到59967个,其中:商贸批零业45296个;住宿和餐饮业7744个;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286个;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3641个。从业人员共356552人。各类商品1万多种,经营金额为76亿元,年创利税7.89亿元。
   一、城区网点 抚州城区 抚州系赣东地区商品物资集散中心。清初,有大小店铺1100户。清光绪五年(1879),有商店423户。民国27年(1938),有大小店铺1345户、摊贩网点243个、各种牙行133家(分属30多个行业),从商人员2253名。28年,日军侵占南昌,南昌商户多逃抚州,抚州商业一度繁荣,有“小扬州”之称。31年夏,日军窜扰抚州,商业网点多被焚毁,直接损失达99亿元,间接损失近110亿元(均为法币)。34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商业有所恢复,大公路、荆公路、十字街、直大街一带,成为全区最大批发和零售市场网点摆布中心。较大商号有益大永南货行、复来长、大中国绸布店、杨正泰、杨启泰银楼等30多家,经营资本均在1万~2万银圆。其批发业务在临(川)、金(溪)、崇(仁)、宜(黄)、乐(安)等县久享盛名。抚州解放前夕,域内社会秩序混乱,商民惶惶不安,市场冷落。
   新中国成立后,市场稳定,买卖日趋正常。1949年10月,抚州城区登记坐商(含饮食服务业)669户,行商90户,摊贩网点870个。1950年5月复查登记有商业、饮食服务业892户,资金427.95万元。1951年商户总数增至2299户,从业人员319名。1954年有粮食、盐业、百货、花纱布、瓷器、土产、食品、石油、烟酒、医药、油脂、食品12个国营专业公司批零网点参与流通市场,设立相应的营业机构,国营商业控制市场。同年下半年,国家着手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至1955年8月私营批发商由66户减至18户。1956年有95个户公私合营商店。个体摊贩组成合作商店、合作小组。仅有49户小商店、15个农民摊贩、43家饮食服务小店仍为个体经营。是年底商业网点286个,从业人员1960人。1958年“大跃进”,商业机构大撤大并,抽调人员支援“大办钢铁”,商业网点减至164个,从业人员减至1509人,每100户居民拥有商业网点3个,从业人员28.6人。1958年—1961年,国民经济处于暂时困难,市场供求关系失调,商品严重不足,定量供应的商品普遍减少,凭票、证(卡)或购货券供应商品达100多种,市场物价上扬。1959年商品购销金额为1517.53万元。
   1962年,全面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生产复苏很快,部分商品高价供应,市场趋向稳定。1963年—1965年,恢复平价,绝大多数商品取消凭票、证(卡),1964年购销金额1915.45万元。1966年—1968年,集市贸易市场关闭,抚州市个体商贩取消,合作商店、小组全部撤并。其商品资金移交给对口公司,组成30个国营门市部,商业人员375名转入国营。
   1978年抚州市人口增至15万人,商业网点97个,从业人员2184人(每1000户拥有商业网点0.6个,从业人员14.6人),市场排队购物现象到处可见。1980年,在“开放、搞活”方针指引下,市区兴办五皇殿、清风门、沿河路、同叔路、抚临路、西湖、桥东、抚北8个规模较大的集贸市场。1987年,老五皇殿西端新式4层室内集贸市场投资70万元,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一楼为肉食品交易,余3层为布匹市场,设摊230个。市郊及临川、南城、南丰、金溪、东乡、崇仁、宜黄等县大批农民进入抚州市场设店开业,经营粮食、布匹、服装、百货、猪肉、家禽、鲜蛋、蔬菜、水果、水产品等。1987年年底,抚州市共有集贸市场16个(农贸市场9个,农副产品批发市场1个,日用工业品市场2个,仔猪耕牛交易市场各1个,乡镇集市2个)。全市集市贸易成交金额逐年上升。1981年为756.70万元,比1980年增长51.6%;1984年为1342.25万元,比1983年增长82.2%;1986年为2766万元,比1984年增长1倍。
   1991年,抚州市人民政府筹集资金2000万元,在沿河路兴建五皇殿集贸市场,建筑面积2.26万平方米,可容摊位1500个,是一座大型室内布匹专业市场,经营地区辐射浙江、江苏、广东、湖南、湖北等10多个省、市、自治区以及江西九江、南昌等城市,经营品种为呢、绒、丝、绸、缎、棉、麻、纱、化纤织物等10大类,180多个品种,3000多个花色。1992年成交金额2.1亿元,缴纳国税44.9万元。1990年一1992年国家工商局授予五皇殿市场全国文明集贸市场、全国计量先进市场称号。1993年抚州市内有容纳批零摊点1500个。1995年五皇殿布匹市场成交金额为48551万元。1997年成交金额为5551万元。1998年,新五皇殿商城成交金额为59016万元。2000年成交金额为32400万元。
   2005年,编制《抚州市(2005—2025年)商业网点发展规划》,以城内大商场、城中大市场、城外大物流为目标,大力招商引资,兴建新型商业业态:大型综合市场——抚州贸易广场,抚州小商品批发市场,抚州市建材市场,抚州市古董市场等,年成交额超40亿元;大型超市——抚州洪客隆、步步高、振宇等,年销售额13亿元;按标准化改建扩建8家城区莱市场;并成立发展文昌路抚州市物流市场、品牌汽车销售市场。大力兴建农贸市场,为农产品交易提供场所,扩大农村商品交易,丰富人民生活,满足市场需求。
   至2011年,抚州城区商业网点多分布在赣东大道、大公路、穆堂路、荆公路、沿河路、学府路、若士路、文昌大道等主要街道。是年商业网点8820个,其中:商贸批零业5250个,住宿和餐饮业2670个,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40个,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560个。从业人员15.6万人。各类商品1万多种,经营金额为40亿元,年创利税4.5亿元。
   临川上顿渡城区上顿渡原名龙津镇,1968年至1994年为临川县人民政府所在地。是一城三镇(上顿渡镇、温圳镇、李家渡镇)主体商贸市场之一。2007年,临川区政府由抚州城区迁至上顿渡。
   宋代以后,镇内商贸市场发展迅速,靠镇河岸有木竹行、粮食行、南百货店20多家。街头零星摊点林立,露水为圩。清康乾时期,水运便利,粮、木、土布与李家渡夏布、毛笔和温家圳运输行业互相沟通,营运频繁。
   民国初期,镇内商店发展到100余户。民国16年(1927),店铺坐商有200多家,肩挑小贩,沿街叫卖。农副土产市场分布在浮桥、竹林村,产品有米谷、土布、竹木及耕牛猪禽蛋等。历来以粮食销售为大宗,每年从上顿渡运往上海的大米500万千克以上。23年,镇内商业有夏布、木竹、粮食、皮毛、染料、瓷器、纸张、旅馆、神香、鞭炮等530户,网点分布在正大街、外河街、麒麟阁一带。资本雄厚的有阜丰、太丰、永贞利粮行,江亿兴、黄兴华、黄罗喜布店等20多户;小本经营的夫妻店为多数。31年,日军进犯,镇内商店关闭殆尽。34年冬,商店有所恢复,仅饮食店有20多家,小吃摊点30多个。新中国建立前夕,物价飞涨,商店有300来户,但半开半关,市场冷落。
   1950年镇内私人商户由300多户发展至480多户。同福斋(糕饼店)、普新居、怡心楼(饮食店)等老店、名店及罗家巷牛杂一条街远近闻名,生意红火。传统名菜还有红烧牛肚皮、银鱼藕丝、水豆腐,市场走俏,特别是水豆腐有“走尽天下路,找不到上顿渡的水豆腐”的赞誉。1955年私营饮食服务网点发展到150多户,其中,旅馆36户,饭菜馆45户,粉面摊60多户。社会主义改造中,合并为公私合营1户,合作商店(小组)18户,从业人员280余人。1956年成立国营食品经营机构网点增多,国营商业服务人员200余人。1968年,临川县治迁入该镇,县商业局、供销社随迁组成新的商品调拨批发中心市场。商业网点集中十字街口。1975年以后商贸业务购销金额为79.21万元。1980年饮食服务业经营收入180万元,比1968年增长近3倍。1986年,镇内兴建综合性商贸市场“农村大世界”,建筑面积为1.24万平方米,可容1.5万人进行交易活动,日上市平均3000余人,成为全县商品交易中心市场。场内店铺35家,职工250余人。1987年有国营商业、物资、医药、外贸系统14个公司,经营网点119个(批发网点30个,零售网点89个),职工1141人,营业额4611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6.12%。县城先后建立商品交易综合市场38个,农产品交易市场45个,牲畜家禽市场16个,木竹市场15个,水果市场2个,还有鞭炮烟花专业市场和生产资料批发市场。1989年,国营商业8大公司在镇内设11个批发点、51个零售点,购销业务为全县各镇之首。90年代,上顿渡市场经济发展迅速。1993年县办镇办各类商店867家,其中,国营56家,集体198家,个体613家。每年农历五月初十,是定期龙船庙会,赶会群众达七八万人,日商品交易金额500万元以上。1995年镇内商品购销额为4500多万元。1997年镇内购销总额为5100万元。1998年,全镇国营商品经营网点有20个。2000年减至15个。
   2004年起大力扩建新城,与抚州市区连接,大力兴建商业设施,商贸广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至2011年,上顿渡镇内市场网点多分布在建设路、玉茗路、龙津路、桥东路、桥西路、罗家巷路、新城步行街等主要街道。商业网点1430个,其中:商贸批零业850个,住宿和餐饮业420个,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0个,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00个。从业人员2万人。各类商品1万多种,经营金额为4.8亿元,年创利税4600万元。
   南城县建昌镇为南城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原有东、南、西、北4条老街和66条小街小巷,其中西街市场最为繁华,店铺林立。清代,有私人商店900余家,店员2200余人;行商1200余人。时镇内较大商家有建昌药帮,盛极一时。药帮成为商帮中大头户,药商被尊为“红顶商人”。民国23年(1934),县城有店铺295家(其中药店50多家),资本金额72.42万元(银圆),最大户资本10万元,最小户100元,平均2456元。中、小商贩点多面广,资本不大,多活跃于城乡,或设庄采购、批零兼营,或走乡串户,肩挑叫卖。31年,全镇商户369家,其中私营谷行、米行、米店120余家,多分布在县城。抗日战争南城沦陷后,时局动乱,县城市场萧条,商业网点骤减,至新中国成立前夕,仅有商店231家。
   1949年5月,南城县城解放。同年6月初成立临时食盐供应组,7月成立县贸易公司,安排市场供应网点。1951年县城供应市场有商品1000多种,工业品、农副土特产品价格低廉。1952年至1954年间,陆续成立百货、油脂、花纱布等专业公司国营批发点10个,零售点30个。1963年以后,粮食、蔬菜种植面积不断扩大,每年可向市场提供商品菜460万千克,鲜鱼10万千克,生猪4000头,柑桔11万千克。上市商品网点多集中在城区东南西北4街。1973年至1979年,市场供应日用工业、五金交电等商品增至8000多种。
   1986年,镇建农贸市场网点转移于旴江大道,国营、合作批零网点41家,个体摊点113家。1987年,镇内归口集体零售商业网点36家,饮食服务网点13家。1990年零售商业网点33家,饮食服务网点2家。1997年零售商业网点26家,服务网点1家。至2000年,随着私营、个体商业的发展,国营、集体商业日益萎缩。至2011年,镇内商业网点多分布在胜利路、体育路、解放路、西贸街、凤凰路、登高路、建昌大道、旴江大道等主要街道。有商业网点7082个,其中:商贸批零业6074个,住宿和餐饮业160个,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42个,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506个。从业人员18517人。各类商品1万多种,经营金额为3.08亿元,年创利税2900多万元。
   黎川县日峰镇县治所在地。民国初期,有黄烟、食品加工、木机纺织等私营作坊、小厂,设备简陋,工艺落后。民国36年(1947)全镇私营行业28种,商店201家。1950年成立贸易公司,1953年该公司经营收入64.4万元。社会主义改造后,有公私合营2家,合作店(组)31个,经营收入110万元。1965年有国营商品批发网点4个,农副产品批发点1个,零售点21个,饮食服务点13个。1978年有国营商业网点11个。1980年国营经营收入740.1万元。
   1985年以后,私营商户利用与福建接壤的有利条件,输出肉食及其他农副产品,运进紧俏商品,年购销金额110多万元。1987年全镇商业网点402个,其中,国营商业77个,供销合作社91个,其他集体所有制商业52个,个体182个。社会商品零售5325万元,比1986年增长24.8%。1988年县城第二农贸市场开发后,增设摊点300个,售货台125个。1990年国营批零企业网点9个,个体有证商户770户。1998年个体商户达4630户,国有民营企业网点56个,新增营业网点面积400平方米,1999年—2000年扩大营业面积180平方米。
   至2011年,镇内商业网点多分布在金川大道、日上大道、人民路、冠建大道、国安新区、宝德小区、日峰步行街、昌文步行街、帝王财富广场、博雅路、状元路等主要街道。有商业网点5672个,其中:商贸批零业4527个,住宿和餐饮业93个,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5个,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947个。从业人员33575人。各类商品8000多种,经营金额为2.15亿元,年创利税2300多万元。
   南丰县琴城镇自唐开元八年(公元720)即为县治所在地。清光绪年间,手工业产品泥炉、土纸、土布、陶器、豆豉、粉皮等作坊遍及全镇。年销泥炉量30万只,土纸2000担,豆豉3500担,浆豆粉皮3000担。民国20年(1931),镇内有南货店32户,年营业收入180万元。31年,土布产销鼎盛,市场有土布印染业31家,从业人员125人,年产值20万元。32年,进口染料脱销,印染业冷落。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对个体商户执行保护扶持政策。1956年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全镇参加公私合营183户,组织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53户。1968年镇内市场网点撤并,由1965年177个(含合作商店)减到27个,营业额比1965年下降45%。改革开放后商业网点开始复苏,镇内个体商业网点发展很快,1983年有445户628人。1987年,国营零售网点由1984年23个发展到43个,集体零售网点由1984年56个发展到172个,个体零售网点由1984年162个发展到1507个。1987年饮食服务业网点730个。
   1990年镇内有商业网点309个,其中,国营84个,集体46个,个体179个,市场商品零售总额8893万元,比1978年增长270%。1994年扩建4个专业市场和1个农副产品综合蔬菜市场,总面积为1.8万多平方米,1997年日营销金额1600多万元,1998年日营销金额2100万元。
   2000年,镇内市场网点多分布在人民路、解放路、交通路、胜利路、南丰大道等主要街道,商贸零售网点945个。其中,餐饮业246个,服务业251个,南杂业241个,日用杂卖业54个,酒吧茶楼25个,其他零售摊点128个。至2011年,镇内商业网点多分布在在琴城路、城墙路、新建路、交通路、仓山路、南广路、子固路、南丰大道等主要街道。商业网点4080个,其中:商贸批零业3555个,住宿和餐饮业240个,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68个,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17个。从业人员18517人。各类商品7000多种,经营金额为6亿元,年创利税5600多万元。
   崇仁县巴山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市场历来活跃。民国初期,商业区网点设锅炉街、宝塔街、西路街及花街口等处,由坐商控制市场,资金万元以上商家有10余户。民国8年(1919)以后,是夏布生产鼎盛时期,临川李家渡等地到巴山经营夏布生意2000余人,城内9街13巷布满夏布营销网点。民国10年以后,军阀混战,社会动荡不安,随后日军进犯中国东北三省,销往朝鲜之夏布锐减,巴山夏布市场一度由盛而衰。24年,镇内有商店421家,资本总额为127040元。棉纺织业前店后厂有28家(其中夏布行5家),资本大的3000元(银元),最少500元。27年,镇内有商店357家。37年,有商店311家,其中零售摊点253个。同年底,镇内商店减至274家,摊点减至211个。
   1951年年底,镇内有国营商业网点5个,坐商895户,资本金额15.58万元(新人民币,下同);行商133户,资本金额2378元;摊贩399个,资本金8372元。1956年后,全镇有商户332户通过社会主义改造。1978年镇内商业区转移至胜利路,设国营批发机构3个,零售网点14个;饮食服务网点4个。1981年镇内国营商业批零网点360个,饮食服务网点61个。1987年县城国营商业机构发展到30个,集体商业企业41个。销售网点增至2112个。商品零售总额8194万元,比1986年增长12%,实现利润7.27万元。1997年镇内国营、集体商业共15大公司、28个门市部,私营个体商业达2254户,其中国营商业有112个柜组实行国有民营或租赁形式。镇桥北是农贸市场中心,桥南是商贸批发区域。1998年,桥南农贸市场被改建成巴山镇商贸中心,有摊位432个,各类商品3100多种。
   至2011年,镇内商业网点多分布在胜利路、中山路、县府东、西路、青年路、交通路、西郊路、站前路、道南路、宝水大街、万盛商业街、人民大道、迎宾大道、活力大道等主要街道。有商业网点7175个,其中:商贸批零业5961个,住宿和餐饮业832个,租赁和商务服务业91人,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291人。从业人员25452人。各类商品8200多种。经营金额为2.24亿元。年创利税2150万元。
   乐安县鳌溪镇县治所在地。清同治年间(1862—1874),仅有百货布匹行商11户,布匹摊贩3户,中药业7户,饮食业3户,服务业12户,陶瓷业2户,余为肩挑小贩。圩市商业网点多集中桥头至镇中心宝塔街一带,日上市农副产品成交金额800元(银元)左右。清光绪三十年(1904),鳌溪等地年产夏布4万匹,由外商采购销往芜湖、镇江等地。清末民国初,全镇有纸槽产销点100余家,年产销土纸1.2万担,造纸匠发展到1000余人。10年,军阀混战,市面萧条。15年,夏布市场通畅,大商户前去收购。19年,镇内毛边纸、花胚纸行销全省各地。34年,夏布年产量降至5000匹。新中国建立前夕降至3000匹,外销2000匹。
   新中国成立初,镇内商业贸易逐步发展,有私营织布业16户,资金15万余元。有纸张店20家,饮食服务店40家,药店12家,肉食店12户,豆腐店26户及一批小商摊贩。1950年7月,镇内国营利民商店、利民文具店成立。1954年,百货、食品、副食品3个专业公司相继建立,分设6个批发部和12个零售门市部。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点20个,合作商店网点29个,合作小组设点17处。是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为522万元,其中,国营销售额占30.77%;合作商业销售总额占47.29%;私营商业销售额占21.94%。1976年县城有9个专业公司经营12大类2168种商品,商品批发销售总金额618万元,社会商品零售总金额582万元。1990年以后,市场放开,个体、私营、合作经济得到较快发展,个体商户有2805户。1992年全镇集市贸易成交金额1838万元,1995年成交金额2101万元,1997年成交金额4115万元。1998年—2000年,镇内国营贸易网点8个,其中大部分转向国有民营或租赁经营。
   至2011年,镇内商业网点多分布在长征路、站前路、北大道路、商贸城路、广场路、象山路、乐安大道等主要街道。商业网点6763个,其中:商贸批零业6383个,住宿和餐饮业212个,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6个,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02个。从业人员22060人。各类商品12000多种,经营金额为3.64亿元,年创利税3260万元。
   宜黄县凤冈镇县治所在地。民国时期,凤冈镇商业区分布在学前街、壕坑镇、四堡街、坪尔街、十字街一带,有百货布匹店8家,夏布行4家,木竹行4家,纸号5家,副杂店20家,中药店10家,肉店7家,熟食店10家,饭店8家,水粉店6家,豆腐酒、纸张、烟酒店10多家。
   新中国成立初期,镇内商业仍以私营为主。1949年11月,全镇有私人商店78家。1952年私营注册商户1113户,资本金额19.36万元。1967年以后,县国营饮食服务、五交化工、煤炭、百货、副食品等7个专业公司先后建立,设6个批发部,15个零售门市部,8个食品购销站。1970年商品纯销售金额1053.88万元。1980年为3218.28万元。1985年商业推行承包经营,商品销售网点增至70个,商品销售金额793万元。1997年年底,镇内有国有商业网点32家,集体商业网点10家,私营商业6家,个体商贩3233家,国有民营商业网点3家,年创利税515万元。2000年镇内国有批发零售网点110个,国有民营批发网点90个,租赁经营网点55个。
   至2011年,镇内商业网点多分布在学前街、河东大道、世纪大道、凤凰大道等主要街道。有商业网点6440个,其中:商贸批零业4673个;住宿和餐饮业797个,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30个,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340个。从业人员24584人。各类商品8000多种,经营金额为1.1亿元,年创利税1000多万元。
   金溪县秀谷镇为县治所在地。民国26年(1937)镇内有商店95家,其中,粮食业20家,南货业17家,布匹百货业17家,饮食服务业16家,中西药业7家,文化用品业3家,五金颜料业3家,建材业2家,屠宰业8家,其他行业2家。35年,贩卖粮食行业商人增至300余人,大小米店170多家,饮食业、旅店20家,南货店15家,经营商品170多种。
   新中国成立初期,全镇私营商户25户,小商贩232户,饮食业138户,服务业80户。1951年—1954年,国营商业网点有百货2个,针纺织品1个,糖酒副食3个。1955年有74户私营商业分别纳入加工订货、代销经销等形式。1956年转入公私合营10户,组织合作商店125个,合作小组164个。1978年,商业网点由60年代末期334个增加到510个。1990年全镇有商店709家,其中国营108家,集体45家,个体556家。除农业生产资料销售外,是年全镇商品零售总额为3840万元。1998年至2000年,镇内有国营商业日用百货批发点2个,针纺织品批零点4个,五金交电批零点3个,糖烟酒批零点2个,肉菜副食调料点17个,农副产品批发网点13个,煤炭零售点1个。至2000年年底,国有民营批零网点37个,经营金额为1810万元。
   至2011年,镇内商业网点多分布在胜利路、象山南路、建屏路、秀谷中大道等主要街道。有商业网点1970个,其中:商贸批零业962个;住宿和餐饮业648个,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50个,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210个。从业人员39990人。各类商品2630多种,经营金额为2.63亿元,年创利税2316多万元。
   资溪县鹤城镇历来是县治商贸中心。民国34年(1945),镇内有杂货、药业、布匹、纸业等20个行业62家商店。新中国成立前夕仅存商店20家。
   新中国成立初,镇内有私营商户23户。1953年有私营商户16户,经营资本3470万元;摊贩11户,资本2250万元。同年,南城贸易小组进入镇内,开辟针纺织品、百货糖酒及文化用品等7个销售点,经销100多个品种,日销金额50多万元。1956年市场开始活跃,国营商业工业品批发网点3个,零售网点35个,饮食服务网点38个,其他网点11个,年零售商品金额为219.7万元,其中,纯商业收入216.4万元,饮食服务业收入3.43万元。
   1985年集体、个体商业发展较快。镇内饮食业网点210个(个体160个),服务业网点224个(个体167个),个体商户纳税300多万元。1990年有大小商店560余家(含个体户),建有农贸市场,成为香菇、闽笋等土特产品重要集散地。农副产品批发网点10个(含个体批发点6个)。镇工艺品木漆碗是外贸出口定点产品,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建有30多处销售点,1991年产值100万元,创外汇20多万美元。1994年商业网点416个,饮食服务业网点151个,经营收入366万元(饮食服务收入81万元)。1995年全镇餐饮企业总收入276万元,1997年餐饮业收入为310万元。1998年全镇国营商业工业品批发点10个;集体商业(含股份制企业)批发网点6个,零售网点15个。2000年国有商业批零网点相对减少,个体商业网点增多。
   至2011年,镇内商业网点多分布在建设路、泸水路、解放路、繁华南路、繁华北路、东门路、城西路、城北路、滨江大道等主要街道。有商业网点1669个,其中:商贸批零业1167个;住宿和餐饮业291个,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5个,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06个。从业人员8680人。各类商品12000多种,经营金额为1.8亿元,年创利税1872万元。
   广昌县旴江镇县治所在地。元代成圩市。明代始以农历三、六、九日为集。嘉靖十四年(1535),镇内建成街道多条,商人来往不绝,成为全县中心市场。清末有商号30多家,行栈8家,客栈1家。民国元年(1912),县城有商户104家。18年,县城内有苎麻行2家,年产夏布1.7万匹,除本地销售外,多数外销朝鲜、日本等地。20年,广昌县苏维埃政府在镇内建立消费合作联社,控制苏区市场。23年4月,红军撤离县城,城区合作社解体。27年,镇内商户网点发展至300多个,资本金额510.5万元。34年,城内有商号200多家,行栈44家,其中香菇行4家。38年初,商户摊点增至314户,资本金额4万多元。
   1949年11月,镇内成立第一个国营土特产公司,经营南杂、百货,后改为国营商店。1951年11月底,镇内私商网点发展到410户。1953年,国营百货批发组设5个销售点,经营大、小百货、针棉织品、文具纸张等1300多种商品。1978年,国营、集体和个体商业、饮食服务店、摊网点发展到874个,年商品零售金额为2832万元,占全县商品零售金额1/3。1979年以后市场日趋繁荣,商业网点遍布城区。1987年镇内集市贸易发展迅速,新建农贸市场1处,经营场地2345平方米,成交金额943.19万元,占全县集贸市场成交金额27.58%。白莲、泽泻、晒烟、香菇上市期,沿海特区和湘、浙、鄂等省客商云集于此。1990年国营商业批零网点94处,集体商业零售网点14处,个体商贩766家。同年新建白莲交易市场,占地1493.76平方米,年购销白莲50万千克,香菇10万千克,成为赣东地区独特白莲、香菇专业市场。1995年镇内白莲购销总额2010万元,1997年为2514万元。
   2000年,广昌五交化公司销售金额913万元,比1990年441万元增长107%。副食品公司销售金额436万元,比1990年366万元增长19.1%。糖酒公司2000年销量金额为658万元。百货公司销售金额为842万元,比1990年366.5万元增长129.7%,煤炭公司销售金额84万元,比1990年96.12万元下降12.6%。至2011年,镇内商业网点多分布在解放路、子暄路、旴江路、建设路、广昌路、莲花大道等主要街道。有商业网点4406个,其中:商贸批零业3322个,住宿和餐饮业341个,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22个,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221个。从业人员14593人。各类商品11280多种,经营金额为3.31亿元,年创利税2926万元。
   东乡县孝岗镇县治所在地。古代交通不畅,市场零落。清道光二十二年(1842),大量“洋货”进入孝岗,以后有坐商、行商、小商贩100余家。民国12年(1923),全镇坐商150户。26年,商店发展到241户,其中,杂卖业43户,饮食78户,棉织小百货26户,木竹品11户,畜产品38户,铁制品10户,其他商贩35户。31年6月,日军窜扰东乡,镇内商店850多户,被烧450户,街道一片瓦砾。36年,镇内有商店184家,摊点50个,小商贩120户。每逢农历二、五、八日镇内市场最为活跃。镇内迎春桥下至土桥头为米、谷市场,生产街为猪牛市场,北港设露天竹木市场,迎春桥下靛积口设土靛市场,十字街一带为糖、油、禽、蛋、鱼等农副土特产市场。
   1950年3月对全镇私营南货、木竹、医药、文具、棉布等5个行业进行登记,改组16个商业同业公会。同年11月,五业合股建立东乡县土产联营运销公司。1956年2月,镇内私营商业纳入公私合营有50户,占应改造面31.5%;有160户小商贩和饮食服务业进入合作店、合作小组和代购代销点,占应改造面85%。1981年后,国营商业先后在镇内设糖烟酒、百货、副食品、五金交电化工、盐业、煤炭、食品、饮食服务、贸易9大专业公司,设批发、零售点11个。镇内蔗、糖产销居全省之冠,为东乡两大“拳头商品”。糖果销售1984年为1775吨,1985年为1824吨,1986年为2157吨,1987年为3525.7吨。机制糖销售1984年为5259吨,1985年为7230吨,1986年为7878吨,1987年为5582吨,1990年为7500吨,1997年达1.2万吨,1998年为1.1万吨。
   至2011年,镇内商业网点多分布在东抚路、恒安路、昌景路、正德路、商贸城、赣东市场、东门农贸市场等主要街道。有商业网点4460个,其中:商贸批零业2572个,住宿和餐饮业940个,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07个,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241个。从业人员24584人。各类商品8000多种,经营金额为5.1亿元,年创利税5000多万元。
   二、集市网点 域内各县圩市历代存在,大都有固定交易日,或逢一、四、七日,或二、五、八日,或三、六、九日,相邻近的交错进行,不相冲突。
   明末清初,临川县有农村圩市35个。民国时期仍保持35个,其中规模较大的有龙溪(又名龙骨渡)、腾桥、唱凯3个,商业网点有223个,每圩营业金额一般在五六万银元,最高30万元。南城农村圩市16个,较大的有万坊、上唐,两处圩市为黎川、南城、南丰3县农村贸易集散点。黎川圩市18个,交流物资主要是晒烟、大豆、油菜、黄花菜等。三都圩是黎川黄烟主要产地,尤以“皮丝烟”色泽金黄、香味浓郁吸引省内外客商参与交易。南丰圩市11个,最大的有市山、水南、白舍,名优特产有蜜桔、泥炉等。崇仁圩市18个,最大的是航埠。航埠仔猪市场始于元末明初,兴于清代,每逢二、五、八圩日,上市仔猪400头,远近邻县养猪户云集于此,进行仔猪交易,长盛不衰。宜黄在明清时期有圩市20个,清末民国初仅有16个。棠阴夏布市场规模最大,全县年产夏布40万匹,棠阴即产30万匹以上。湖南浏阳、江西万载、宁都、乐安、崇仁等地夏布商均慕名前去采购。乐安农村圩市至今保留14个,较大的有招携、龚坊、湖坪等。金溪有圩市17个,以浒湾、双塘为最大。资溪县在清康乾时期有圩市12个,以嵩市、高阜圩市为最大。清末民国初仍保留12个,其中鹤城圩较繁盛。广昌圩市16个,较大圩市有驿前、甘竹、头陂,驿前盛产白莲、晒烟、泽泻三大特产,蜚声中外。外销港澳和东南亚的白莲,至20世纪50年代中期,均需打上“驿前通芯白莲”标牌。逢农历三、六、九当圩,圩日高峰时上市人数达6000人,成交金额日平均5万~6万元。甘竹圩三、六、九日集市,上市人数最高1.5万人,素有“万人街”之称。东乡于明嘉靖年间有圩集11个,清末民国初只留下珀玕、黎圩、愉怡、坑西(今虎形山)、小圩5个,且均为露水圩。
   新中国成立后,域内农村圩市大都延续“三日圩”,即农历一四七、二五八、三六九,互相错开,以利商贩和农民赶集。“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期间,多数集市贸易萧条,“三日圩”改为“五日圩”、“十日圩”或“半月圩”。70年代先后恢复“三日圩”,有的改为单日圩、双日圩。全区农贸市场交易商品有粮油、木竹、土布、土纸、猪牛、家禽、鲜蛋、水产、瓜果及竹木制品等180多种。大宗商品分类集中,定点交易,分谷(米)场、猪场、牛场、柴场等。
   1980年,域内乡、镇和垦殖场的圩市由60年代50个扩大到110个,城乡集市贸易总金额2843万元。1982年集贸市场网点有164个,成交金额11930万元。1985年全区城乡集市贸易成交额达1.96亿元,相当于社会商品零售额27.2%。1986年临川县上顿渡大型综合性农贸中心“农村大世界”建成,55个单位、258户个体户在此开业,经营4368种商品,最高日成交金额7.2万元。1987年集贸市场网点增至259个,成交金额30564万元,分别比1982年增长57.9%和156%。1993年全区集贸成交金额为10.06亿元,1996年为240932万元(其中农村168674万元,城市72258万元)。全区规模较大的集贸市场有临川市新、老五皇殿商场和农村大世界市场,资溪鹤城镇、南丰琴城镇、南城建昌镇、广昌旴江镇、东乡孝岗镇、金溪浒湾镇、崇仁巴山镇、乐安龚坊镇、黎川熊村镇、宜黄凤冈镇等。1987年—1990年,临川县“农村大世界”集贸市场被评为全国文明市场。1989年—1990年,抚州市五皇殿商城被评为全国文明市场。1997年,全区集贸市场291个,205个乡、镇有114个建有集贸市场,24个镇正在兴建中,乡、镇市场网点覆盖率达66.5%。是年,全区集贸市场成交金额为32.2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数63.6%。
   2000年,全区有消费商品市场网点226个,其中综合市场网点101个,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网点105个,工业品交易市场网点20个,年成交总额为2.55亿元。此外,生产资料交易市场网点3个,年成交金额295万元。
   三、专业市场网点 专业市场古已有之,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发展较快。1980年全区各类专业市场有12个,到1987年发展到16个(农贸市场9个,耕牛、仔猪市场3个,工业品批发市场2个,其他专业市场2个)。1997年,全区有毛笔、粮食、布匹、鞋帽、牲畜、土纸、白莲、蜜桔、烟花、鞭炮、木竹、水果、药材等专业市场24个。1997年年底全区专业市场成交金额为53256万元。1998年—2000年,香港利达行黄冠生投资8000万元兴建抚州新五皇殿商城,占地面积9300多平方米,拥有5万平方米店面,比原五皇殿布匹市场规模更大,专业性更强。还有投资数10万元建成的唱凯镇全国第二家伞件市场,专业户有20多家;华溪乡的瓜子销售市场有个体民营专业户近100家,产值超1000万元。
   夏布市场夏布是抚州手工艺名特产品。唐代,抚州夏布被列为贡品。宜黄县棠阴镇为夏布漂白最佳场地,又是全省最大夏布集散地。宜黄夏布曾畅销南昌、九江、上海、京津、芜湖、苏州、武汉等城市和山东、山西等省,并远销朝鲜、日本和东南亚各国。棠阴五里长街,商店栉比,十里河埠,商船云集,省内外往棠阴夏布商,络绎不绝。乐安、临川、崇仁设有夏布行。民国19年(1930)临川有夏布行栈16家,收购夏布80%销往朝鲜。义成夏布行老板李聚和,为开拓市场两次到朝鲜。抗战结束后,销路日蹙,只有5家夏布行年收购量8万匹。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至1958年,全区共产夏布93万匹,其中宜黄2.8万匹,临川、崇仁8.8万匹。1956年,乐安产夏布6700万匹,1957年增至8394万匹,1958年降至867匹。60年代以后,域内夏布产销市场受纺织工业品冲击,销路日衰,专业市场逐渐萎缩。
   布匹市场清同治年间,临川唱凯、李家渡一带土布,日产数十匹向城内市场集散。清末民国初私商布匹专卖店不断出现。南丰28户布商,经营资本8.73万银圆。金溪浒湾以和顺祥、正兴祥、正与祥、左德太4家为大,其中和顺祥和正兴祥还附设染作坊。民国10年(1921),浒湾及乐安公溪瑞兴林、左德昌、万顺泰、双美、四美等棉布批发商号,资金均在10万银圆以上。民国时期,东乡棉布专卖商29户,资金2.1万元(银圆)。临川绸布商号17家,土布店20家,县城大中国、复来长、达源庄,温圳大华、永泰祥、李渡普和,上顿渡沅大号等都是资本雄厚,直接从上海、杭州、南昌进货批发的商号,控制当地棉(绸)布市场。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对私营轻纺工业通过加工、订货、包销,掌握棉布货源,占领批发市场。1961年对棉布采取凭证平价供应办法,打击投机布商,稳定市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棉布市场空前繁荣。1986年,域内第一个布匹专业市场——抚州市五皇殿室内市场,至1990年,有国营、集体、个体布匹专柜500余个。1991年开始,在沿河路新建五皇殿布匹专业市场,建筑面积4.1万平方米,可容纳摊位1500个。销售辐射面除省内各地外,还有10多个外省、市、自治区。经营品种有尼、绒、丝、绸、缎、棉、麻、纱、化纤织物等10大类,180多个品种,3000多个花色。1992年成交金额2.1亿元,1999年为6.48亿元,2000年降至3.24亿元。2000年后,抚州市五皇殿室内市场日渐萎缩,直至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已迁至抚河新桥附近的江西轻纺城。
   江西轻纺城至2011年,江西轻纺城摊位个数为406个,市场商品年成交额19173万元。经营种类有食品、粮油、果品、饮料、烟酒、服装、鞋帽、针纺织品、化妆品、洗涤用品、儿童玩具、五金、电料、体育、娱乐用品、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文化办公用品等。
   抚州贸易广场抚州贸易广场是抚州市规模最大、功能最全、配套设施完善的大型综合性批发市场和商品集散地,于2003年建成并开业,占地14.6公顷,总投资1.28亿元,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拥有三层商铺1000多套。从开业至2011年,市场入住经营户近700户,经营种类有食品、粮油、肉禽、果品、饮料、烟酒、服装、鞋帽、针纺织品、化妆品、洗涤用品、儿童玩具、五金、电料、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文化办公用品、化工材料及制品建筑及装潢材料、机电产品及设备等。2011年,摊位个数为658个,市场商品年成交额55826万元。
   毛笔市场 明清时期,抚州人文发达,科甲鼎盛,加上造纸和印刷业发展,出现一批从事毛笔产销的专业商,尤以临川李渡镇为最。该镇1968年以前属临川管辖。李渡中桂村桂梦孙,曾任上海《大公报》记者,民国时期创办梦生笔店,总店设南昌,并在襄樊、重庆、成都、南宁、桂林、柳州、贵阳、福州、南平、吉安、赣州以及缅甸仰光等地设有分店,推动李渡毛笔行销国内外。有笔料(羊毛、兔毛、狸毛、黄狼尾等)、半成品、成品、杂皮等4个交易点。上海周虎臣、汉口紫光阁、昆明张学文、南昌梦生等笔店及各地笔贩来此购笔购料,每圩常有1500人至2000人,年成交毛笔300万~400万支,杂皮50万~60万张。临川城内徐托仔经营毛笔、墨庄30余年,控制全区毛笔、墨宝市场。1976年以后毛笔市场逐渐被圆珠笔市场所取代。
   柑桔市场南丰县于1994年建成占地4000平方米的露天柑桔专市。每年从10月到次年3月,有县、区及省内外客商5000人~6000人,日成交金额1100多万元。民国26年(1937),由广东汕头果品交易行运销英国伦敦250吨。50年代开始出口苏联。1964年出口为224吨,1973年552吨,1980年132吨,1985年343吨,1987年460吨。1991年桔树遇冻,产量大降。直到1997年产量达3500吨。1998年—2000年,蜜桔市场繁盛,货源充足,大部分由生产者组织内外销售。抚州市柑桔主要来自南丰县和临川青泥、金溪浒湾等地。1990年,全区桔园面积1481亩,柑桔总产420吨,除在区内销300吨外,还销往南昌、宜春、上饶等地120吨。抚州市桥东剪子口水果专场市场,还经营来自南丰、浙江温州以及广东、福建的柑桔,日成交金额51.7万元。临川市青泥桔乡,2000年总产约50万千克,客商许老仔等以每千克2.4元~3元的价格在该地设点敞开收购,每天上市最高达2万千克,所收柑桔运往马来西亚、新加坡、俄罗斯等地销售。2001年,南丰县桔都大市场竣工,占地面积10.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系以销售南丰蜜桔及其加工产品为主的水果和农产品交易市场,年交易南丰蜜桔量占全县总产2/3以上。至2011年,摊位个数为800个,年成交额2.2亿元。该市场的建立,强化南丰蜜桔的质量监管且使市场销售得到规范,维护南丰蜜桔的品牌形象,也做大蜜桔“金牌”产业,大大开拓南丰蜜桔国内外市场,使南丰蜜桔畅销大江南北并打进国外市场。
   白莲市场 民国22年(1933),广昌县外销白莲5000千克。25年以后,白莲销往长汀、厦门、汕头、广州、汉口、九江、南昌等地,并由香港转销东南亚诸国。抗日战争前夕,广昌白莲主产区驿前、白水、头陂3个圩镇上,有贩运白莲行栈、商号近20家,商贩200余户,年运销白莲15万~20万千克。抗日战争爆发后,流通渠道堵塞,产销下降。抗战胜利后,粤、沪与香港白莲销价上扬。40年代末,年均运销量达20万千克。新中国建立初期,白莲销售为集市自由交易,1958年,由商业部门收购。1980年,白莲列为全区“拳头产品”,播种面积386.67公顷,总产18.31万千克,收购15.4万千克,内销1.05万千克,出口13.81万千克。1983年白莲市场实行议购议销,多渠道收购。1990年8月,广昌白莲被亚运会指定为展销商品,广昌旴江人民商场运至北京白莲24吨。1995年白莲购销总额为3109.4万元,1997年白莲购销总额为3697.4万元,2000年为4222万元,成为中国南方最大白莲集散地。2011年,白莲播种面积11342.47公顷,总产6375.6万千克,收购5738万千克,内销4590万千克,出口1148万千克。白莲销售总额为7459万元,内销广州、上海、武汉、北京等地,出口到日本、韩国等东南亚国家、欧美部分国家。被江西省商务厅指定为展销产品。
   烟花、鞭炮市场鞭炮是抚州传统工艺商品。明清时期,临川鞭炮产销旺盛。民国时期,金溪、东乡与临川交界的乡镇也产销鞭炮。民国16年(1927),域内鞭炮工艺制作有60多家,产品自产自销。34年,临川、东乡、金溪等县鞭炮制作有1200多户,年营业收入上万银元。新中国建立后,临川发展鞭炮迅速,产销市场活跃。1953年鞭炮制作商2200多人,年营业收入人均近1000余元。1958年至1968年,鞭炮市场销量大减。1979年乡镇企业发展迅猛,鞭炮产销由户办发展到村办、乡办,开始从外地引进新技术,试制烟花、电光炮等品种。1989年,临川县有乡、村办鞭炮、烟花企业54个,年产销花炮74795箱(含烟花930箱),营销收入2324万元。仅太阳乡就有户办、联户办企业1183个。1981年,该乡从湖南引进新技术,开发“全家乐”“小红星”等8个烟花新品种。1987年花炮品种增至30多个。90年代临川花炮一直畅销,全县花炮商达1600多户,花炮销售云、贵、川等少数民族地区。1997年至2000年营销金额5000多万元。2011年,临川区有乡、村办鞭炮、烟火企业61个。年产销花炮210万箱(含烟花80万箱),营销收入6.3亿元,仅太阳镇就有户办、联户办企业30个。全区花炮销往北京、上海、深圳等全国各地。
   东乡县赣东农贸市场东乡县赣东农贸市场占地53亩,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农产品交易大棚6000平方米,店面301套,摊位260个,1991年竣工并投入运营。是该县第一个大型综合市场,各项配套设施齐全。2002年,为使该市场适应城市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市场的交易大棚周围约8000平方米的空地进行改造扩建,建成一栋四层综合商住大楼。2011年,摊位1100个,市场商品年成交额32255万元。
   四、边市网点 域内有黎川、南丰、乐安、资溪、广昌、东乡6县20个乡、镇与外接壤,边界众多民间行商、摊贩设点交易。上市商品有土布、百货、五金、粮油、食品、杂品、干货、水产品、蔬菜、水果、土特产品等10大类。
   黎川县与福建光泽、邵武接壤,边贸兴盛。1987年向福建、广东特区销售粮食25625吨,生猪1.1万头,鲜鱼45吨,木材1万立方米;购进化肥2.5万吨,生产、生活资料913万元。该县边境贸易额每年5000万元左右。
   资溪商业横向联合不断扩大,边境贸易日益发展。1987年,全县新增联营网点项目14个,联营投资总额516万元,其中引进资金195万元,引进人才39名,商贸协作点总额131万元。当年边际贸易成交金额223.4万元。不少外省、外区、外县到资溪经商办企业,开辟边贸市场。
   广昌县白莲、香菇上市时节,沿海地区和湘、鄂、皖等省客商云集于此。1990年全县18个农村圩镇组成联购联销,参与边境交易的企业22家,白莲、香菇专销户200家,个体城乡居民2143家,外地单位和个人到县加工办店100家。年吸收邻地白莲近25万千克,香菇10万千克,两项年产值4000多万元。“莲不过广昌不香,菇不过广昌不俏”,广昌旴江镇成为赣闽省际边界贸易中独特的白莲、香菇集散市场。
   1996年,地区直属商业六大工业品主营公司与全国160多个生产厂家建立区域性总经销、总代理关系,实现总经销、总代理金额5961万元,占地直国有商业总销售额37.9%。1997年,国营、集体、个体商贸积极组织省际及县乡之间商品交流,其经营额比例,国营为31%,集体为24%,个体为45%。
   五、物资交流会 域内历来有利用庙会进行物资交流的传统。南城县每年农历四月二十八日为药王庙会;资溪县鹤城镇每年农历7月24日为张王庙会,8月4日为城隍庙会;临川县庙会为农历五月初八、初十、七月二十三日。历史上庙会多在农事稍闲季节,以便利人们进行物资交流。
   新中国成立后,由人民政府牵头,利用传统庙会召开商品展销会或物资交流会,国营、集体、个体一齐参与,活跃市场,促进购销。1952年农历九月初六,东乡县利用孝岗镇庙会组织全县第一次物资交流会,赴会省内外代表159人,赶会群众1800余人,成交金额93.62万元,签订交易合同金额为74.7万元。会上农副土产交流占80%以上,仅芋头一项就卖给上海30万千克。抚州市每年农历五月初八龙舟竞赛会和七月二十三日庙会,市内十字街、文昌桥头、赣东大道两旁展销商品,人山人海,热闹非凡。1957年,广昌县组织物资交流和夜市商品交流,国营商业销售商品总额4.19万元。1981年,该县组织50次耕牛交易会,耕牛成交3368头,金额为97.66万元。1990年11月,由地区组织在南丰县召开首届南丰蜜桔节暨商品交流会,会期8天,成交金额4693.53万元。1991年6月,江西、福建、浙江、安徽4省、9地市商品物资交流会在临川召开,国营、集体、个体商家12500余人参与,成交金额达10亿元。11月,第二届南丰蜜桔节暨商品交流会,会期5天,地方产品成交金额为2327.4万元。1997年11月,第三届蜜桔节暨抚州地区招商引资交流会在临川市举行,会期2天。
   第四节 商品购销 唐代,抚州贾货骈肩,交易繁盛;建昌军织丝者以丝绸做交易,金丝布被列为贡品。宋代,抚州“莲花纱”在汴京市场供不应求;江州水滨鱼贩多至建昌、临川等地现购现销。北宋皇祐四年(1052),抚州商人陈泰以其雄厚资本,控制抚州崇仁、乐安、金溪以及吉州众多种麻、织布者,其经营方式是预贷本钱,到时收货,通过定金,垄断货源。南宋绍兴三十二年(1162),抚州区域茶叶、丝绢交易者众。明代,抚州府东乡县万石塘成为木棉布集散地,商贾贩买贩卖活跃。明清两代,除盐、茶等极少数商品严格控制外,其余均为私商自由买卖,尤以宜黄棠阴夏布、建昌中药交易最为兴盛。
   民国期间,商品均由私商自由交易。私商进货大多是赊购,或每月结算,或半年结算,或年终总算,结算期限名叫“比期”,若超过期限,即不再供货。日用工业品,多由大商号向上海、杭州、福建、广东、南昌等地进货。大商号多设人坐地收购农副土产,或委托厂家加工,小商号一般不外出进货,多向当地大商号批购,销售方法为现金交易和赊销。群众所需土棉布、食品、糕点等,域内基本可以自给。输入商品,以纺织品、百货、食盐、南杂、海味、煤油、五金、化工为主。输出商品,以大米、西瓜、柑桔、白莲、木竹、香菇、茶叶、土纸、夏布、毛笔为大宗。
   新中国成立后,国营商业经营关系国计民生的粮食、食油、食盐、布匹、石油、煤炭等商品,以批发为主,零售为辅,在打击投机资本、稳定市场物价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域内国营商业先后对粮食、食油、棉花、棉布实行统购统销,对生猪实行派养派购,对粮食、食油、布匹、针棉织品等实行按人定量、计划分配、凭证供应。1958年,全区商业部门开展“生产什么,收购什么;需要什么,供应什么”的“大购大销”运动,当年国内纯购进商品总值实现13867万元,纯销售商品总值实现12455万元。由于“大购大销”运动脱离市场客观需要,带有很大盲目性,因而给国家造成极为严重损失。1958年至1959年,抚州市商业部门积压有质量问题商品金额119.67万元,占库存总额34.35%,未收回预付货款(生猪)和定金共73794元。1960年,全区商品供应紧张,国营商业始对猪肉、家禽、鲜蛋、食糖、糕点、卷烟和日用百货共36种商品实行凭票、证、券定量购买。1961年,对自行车、手表、糖果、糕点、酒类等几种商品实行高价供应,次年恢复平价销售。到1964年,国内市场好转,绝大多数商品取消凭票证供应,敞开销售。“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商品供应日趋困难,人们日常生活必需品有时也很难买到;限量供应的商品最多达120余种;商品“走后门”、批条供应屡见不鲜。
   1979年6月,全区国营商业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改变统购包销为商业选购、工业自销的多种形式。1980年,全区国营商业完成国内纯购进商品总值43029万元,国内纯销售商品总值47854万元;域内仅有棉布、猪肉和名牌自行车、缝纫机、手表等还保留着凭证、券供应,其他生活资料一律敞开供应。1987年起,各类商品取消计划分配。至1991年,生活资料商品已全部实行自由选购、敞开供应;变卖方市场为买方市场,变国、合商业独占市场为多种经济成分商业竞争市场;国有商业占有市场份额逐渐缩小,尤其是批发业务极度萎缩;个体私营商业所占市场份额则越来越大,且经营活跃。至2000年,全市国有商业商品购进总额实现523837万元,商品销售总额实现672079万元。2001年以后,全市国有商业企业先后进行产权出让,至2007年,改制工作全面结束,商业批发及零售企业均为个体私营商业企业。至2011年,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企业商品购进总额实现5638332万元,商品销售总额实现9988378万元。
   一、日用工业品 (一)日用百货 清道光二十年(1840)前,域内日用百货店铺称杂货铺,有杂货、广货、京苏鞋帽、皮货竹垫等行业。中日甲午战争后,国内出现民族工业,火柴、肥皂等国产商品在抚州相继应市,百货行业逐步形成。民国期间,随着日用工业品的发展,洋火(火柴)、胶鞋、搪瓷品及肥皂等日用百货品种和销量开始增加。
   新中国成立初期,域内日用百货以胶鞋、肥皂、火柴、文具等日常普通用品为主,品种单调,销量不大。1953年全区销售火柴9309件,肥皂9296箱,胶鞋28.84万双。随着生产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逐渐增加搪瓷品、铝制品。60年代增加塑料制品、缝纫机、钟表等。70年代,钟表、缝纫机、塑料鞋、洗衣粉需求量增加,1972年全区销售缝纫机3455架,手表12018只,分别比1959年增加6倍和7倍。由于需求量增大,曾一度对名牌钟表、缝纫机、肥皂等凭票限量供应。80年代日用化妆品开始进入市场。90年代化妆品品种繁多,销量猛增,已全面进入消费者家庭。
   供应方式:新中国成立前,域内日用百货多由私商经营。品种以地产品为主,从外地采购商品,多由大商号从上海、杭州、福建、南昌等地进货,小商品则向大商品批购。1950年开始,抚州分区和县(市)先后成立百货公司,从事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针纺织品、劳保用品等经营业务。抚州区百货公司为二级批发站,承担向县(市)三级批发站货源调拨和业务指导任务。对地方工业品采取统购包销形式,主要地方工业品有印染布、毛巾、火柴、手帕、袜子等;外地产品均由各专业公司省站和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江苏、浙江、福建等省市统一购进,再调拨给县(市)三级批发站。80年代后,商品流通渠道发生根本性变化,一改过去单一、封闭式进货渠道为多样、开放式进货方式。自由选购、地不分东南西北,对象不分国营、集体和个体。2001年以后,全市日用百货均由民营、个体企业经营。
   胶鞋1957年以前,省内无胶鞋生产,市场供应全靠省外调入。1958年后开始有省产胶鞋,尔后,解放鞋(布胶鞋)由军队逐渐普及到城乡居民。胶鞋销量占鞋类总销量70%以上。70年代后出现球鞋、轻便鞋等。80年代出现中、高档旅游鞋、工矿鞋、农田鞋等。胶鞋消费量逐年增长,国营商店于1962年销售22万双;1965年销售67.57万双;1978年销售118万双;1980年销售216万双;1985年销售266万双;1992年销售275.15万双;1995年销售324.42万双;2000年销售155.21万双,其中皮鞋71.97万双。2001年以后,各种鞋类制品均由民营、个体企业经营。
   劳保用品20世纪50年代初,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域内劳动保护用品用量极少。1963年后加强供应,专区百货公司专设劳保用品科,负责对全区厂矿劳保用品计划的审查,核定供应指标,组织货源,安排供应。货源主要从南昌站和省外调入,按劳动部《国营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保证供应,供应品种主要有工作服、手套、肥皂、胶鞋、工矿帽等。1972年至1982年每年供应额为400万元~500万元,1982年后逐步实行多渠道敞开供应。2001年以后,各种劳保用品均由民营、个体企业经营。
   缝纫机1953年,家用缝纫机开始投入域内市场供应,但购买者不多。60年代后,对缝纫机需求剧增,多用以补旧翻新衣服。70年代至80年代初,缝纫机出现销售高峰。许多家庭尤其是新婚夫妇,竞相购买,往往是装饰陈设与实用并重。此间一些名牌缝纫机非常紧俏,实行凭票限量供应。1962年全区销售583架,1965年销售1392架,1976年销售6255架,1980年销售12051架。进入80年代,家用电器兴起后,缝纫机销售在城市呈下降趋势,原因是城市家庭缝纫机拥有量已接近饱和,但在广大农村尚有一定市场。1992年销售10245架,1997年销售3469架。2001年以后,家用缝纫机均由民营、个体企业经营。
   机制纸分机制薄纸和机制板纸两大类。新中国成立前,域内主要销售县产纸。新中国成立后,机制薄纸为办公、印刷所需纸张。各类板纸用作包装物料。机制纸货源以省产品为主,省外产品为辅。书写、有光、打字、包装纸等,均从南昌进货。省外纸张来源于上海、天津、保定等地。机制纸主要销往机关、学校、企业单位,也有少量销给印刷行业和包装行业。曾出现两次畅销和脱销:“文化大革命”,印刷“传单”、书写大字报,用纸量大增,已报损的伪劣商品也几乎销售一空;1976年至1978年,由于造纸所需化工原料供应不足,严重影响纸张生产,纸张销量由1969年1900吨降到1982年819吨。此后逐渐转好,但由于放开经营,1995年国有商店销售218.41吨,1996年仅为2.62吨,绝大部分销售业务为个体、私营商店承担。2001年以后,机制薄纸和机制板纸均由民营、个体企业经营。
   肥皂、洗衣粉新中国成立前,域内居民洗衣多用草木灰、土碱、皂角。新中国成立后,肥皂销量逐年增长。1960年油脂减产,货源不足,城市肥皂凭证定量供应,农村不定量,货多多卖,货少少卖。1960年全区销售量为2.59万箱。1966年至1970年货源增加,销售直线上升。1969年销售量为59338箱。1971年以后货源紧张,又恢复定量供应。1981年取消定量供应,市场销售直线上升。1983年为149946箱,1995年为101410箱,1997年120550万箱。
   域内洗衣粉供应从1970年开始,由于洗衣机少,洗衣粉销量不大,1979年全区销量仅为370670千克。80年代后群众衣着逐步向宜用洗衣粉洗涤的化纤、丝绸、呢绒、毛料织物发展,加之洗衣粉去污力强,使用方便和社会拥有洗衣机逐年增多,洗衣粉销量逐年增大,至1983年全区销量550200千克。1995年销售878421千克,1996年为260539千克。2001年以后,肥皂、洗衣粉均由民营、个体企业经营。
   (二)纺织、针棉织品 纺织品 古代,域内纺织品经销有地产夏布、土棉布等。清代绸布和土布合为一业,棉麻布和绫罗绸缎均为手工织品。鸦片战争后,随着洋货流入,经营纺织品的商店土洋兼营,后改土为洋,称洋货店。于是国产商品也称洋名,棉纱称洋纱,棉布称洋布等。民国期间,随着纺织业发展,地产夏布销量减少,洋布(机织棉布)销量日益增多。新中国成立之初,纺织、针棉织品敞开供应,以购销棉布为主,品种单调,仅销平布,且销量不大。1951年全区销售棉布221万米,1960年为1215万米,1965年为1133万米,1972年为1553万米。随着生产发展和人民生活提高,灯芯绒、棉纱卡其和北京蓝布等品种销量增加。60年代初,“的确良”(涤棉布)、涤棉卡其开始进入市场,部分代替棉布供应。此后,化纤织品渐多,棉布和涤棉布逐渐平分秋色。1980年销售棉布1489万米、呢绒17.48万米、绸缎37.28万米。1985年销售棉布738万米、呢绒35.86万米、绸缎46.75万米,1995年销售棉布288万米、呢绒7.03万米、绸缎8.70万米。到2000年,销售布匹445.06万米,其中棉布287.16万米,销售呢绒3万米、绸缎3.53万米。新中国成立前,纺织品均为个体商贩自由买卖。新中国成立后,由国营商业百货批发公司组织购销。1954年9月开始对棉纱、棉布实行统销政策,定量供应,每人每年为15.5尺~17尺不等,1958年至1959年降到1.8尺,1960年改为2.6尺,1961年增至14.8尺,1972年起提高到15.3尺。1980年以后,化纤布增多,1983年10月省产棉布免票敞开供应。1984年10月1日起停发布票,敞开供应。1985年后,商业批发体制大改革,打破纵向分配调拨商品批发体系,取消统购包销政策,对工业品收购实行“计划收购、订购、选购、自由收购”相结合的办法,贯彻执行“以销促购,以购促产”方针,国营商业转变经营机制,扩大经营范围,积极参与市场竞争,给纺织品企业购销业务带来生机。地区纺织品公司与国内100多家厂商建立稳固贸易伙伴关系,并打开越南、缅甸等国外市场。
   针棉织品新中国成立前,针棉织品由个体商贩经营。1950年国营百货公司建立后,针棉织品纳入公司经营范围,经营品种、数量逐年增多。1960年8月15日起将主要针棉织品纳入统购统销范围,棉毛衫裤、卫生衫裤、线衣、床褥单、线毯、毛巾毯、绒毯、浴巾、毛巾布睡衣、毛巾、袜子、汗衫背心、民用线、棉毯等凭票证供应;其他针棉织品敞开供应。1978年后,针棉织品业务稳定上升,棉毛衫裤销售由1960年7.02万件增加到1980年的41.19万件,卫生衫裤销售由1960年22.5万件增到1980年42.89万件,1992年为42.51万件,2000年为93.95万件。随着改革开放逐步深入,产销关系发生深刻变化,工业自销比重扩大,集体和个体经营者增多,国营商业针棉织品经营量下降,1988年收购2010万元,销售3125万元;1990年收购1620万元,销售仅2100万元;2000年销售2576万元。针棉织品购自本地、江西省和上海、江苏、天津、广州、北京;毛线还购自内蒙古、新疆等,销售采取调拨供应、批发和零售等形式。
   2001年以后,纺织、服装及日用品均由民营、个体企业经营。至2011年,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企业商品购进总额实现24222万元,商品销售总额实现64202万元。
   (三)五金、交电、化工商品 新中国成立前,域内经营五交化商品的私营企业,大都规模小,底子薄,有的为百货行业所兼营,有的还属于手工业生产性质,前店后坊,工商不分,自产自销。鸦片战争后,外国商人相继到中国,在口岸大城市开设洋行,经营五金机械、电器材料、化工原料等商品,从此,大量洋货充斥市场。域内五金商店、电料商店、自行车行、无线电行、化工染料行庄不断出现,并逐步转化成五交化行业。
   五金商品清末,金银首饰、铜器、锡器、铁器等,多由匠铺经营来料加工或上户制作,也有少数商店兼营金银首饰及铜盆、铜锁、铜镜、锡壶、锡炖盆、锡烛台、铁器等五金制品。民国25年(1936),临川县城有五金行业10户。另有百货店兼营圆钉、铁丝、铁链、螺丝、弹子锁等新产品,均由南昌调入。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禁止金银在市场流通,铜器、锡器制品也逐渐减少。50年代初,由国营商店和供销部门经销五金商品,主要品种有元钉、铁丝、合页、窗钩、插销、螺丝、螺丝刀等民用五金,均由南昌调入。1953年后经营品种逐渐扩大,增加扳钳工具、木工工具等系列商品。农业集体化后,五金商品需求量逐年增多,1954年仅元钉就销售147吨。“大跃进”时期,元钉、铁丝、锹、镐、锤、扳钳工具供应较紧。当时采取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供应原则。如圆钉、铁丝,要按计划保证农村防汛救灾、棉花打包及农民建房需要;锹、镐、锤除安排国家重点建设需要外,着重安排农村防汛、抗旱、水利建设需要。圆钉销售由1960年193吨增加到1965年561吨。70年代,建筑五金、木工工具、手用钢锯条、机用钢锯条等商品销量大增。除从南昌采购供应站调入省产品外,还向沪、杭、宁调入。70年代末,经营品种不断扩大,增加水暖零件,紧固件等五金商品。计划分配圆钉、铁丝数量有限,满足不了市场需求。计划分配物资按农村40%,城镇60%分配。1979年元钉销售655吨、铁丝销售730吨,1983年元钉销售970吨、铁丝销售877吨。1986年以后,圆钉、铁丝敞开供应。1992年国有商店即销售元钉365吨、铁丝426吨。之后,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个体经营者几乎占领市场。国营批发业务逐年下降,零售业务大幅下降,1997年仅销售元钉159吨、铁丝143吨。
   交电、家电商品 1950年城镇居民开始用电照明,域内国营商店增加电线、电灯泡、灯头等电器材料。1953年开始经营自行车、电子管交流收音机、电子管扩大机、话筒、喇叭等,但销量有限,1954年全区仅销售自行车344辆,收音机9架。后经营品种逐渐扩大,有日用电器,人力车、人力车内外胎、配件等。60年代后开始销售半导体晶体管收音机、电唱机。1960年销售自行车1433辆,收音机303架,1965年销售自行车1523辆,收音机1491架。70年代开始销售收录机、黑白电视机、电风扇。进入80年代后,豪华电风扇、三用机、彩色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电饭煲、名牌自行车竞相进入百姓家庭,成为紧俏热门商品。名牌自行车、进口和国产名牌彩色电视机凭票限量供应和作为奖售物资。后由于生产发展,逐渐放开供应,且销量有较大增长。自行车1972年销量为4788辆,1983年销量达38874辆。收录机1972年销量为6417架,1983年达47154架。电视机1980年销售3300台,1985年为14892台。90年代后,各种高档家用电器和交通设备涌入市场,有家庭影院、电脑、空调、摩托车、微波炉、洗碗机等,且追求名牌和高档次。由于个体私营和集体经营日趋扩大,对国营商业造成冲击,1997年全区国营商业仅销售电风扇13389台,比1995年减少1万台;销售电视机13698台,比1995年减少2327台;销售自行车15056辆,比1995年减少8485辆;销售收录机20758架,比1995年减少8043架。2000年,全区销售自行车18702辆,摩托车5781辆,电视机18859部(其中彩电14953部),电风扇6438台,双缸、自动洗衣机8821台,电冰箱4827台,微波炉437台,组合音响2396部,空调器554台。
   化工商品新中国成立前,域内百姓大都使用自产土靛,只有少数私营商号经营少量化工染料。新中国成立初期,化工商品由国营商业经营,但品种较少,主要有染料、纯缄、小苏打、石蜡和各色油漆。60年代后,经营品种逐渐增加,有酸性染料、香精、松节油、松香等,且销量扩大。1956年国营公司化工类销售65万元,1970年增至110万元。“文化大革命”期间,大红油漆和黄油漆销量剧增,供不应求。改革开放后,化工商品销量不断增长。1980年国营公司化工类销售240万元。人们日常生活所需纯缄、石蜡供不应求,时有脱销。90年代,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个体私营商业销量大增,国营批发业务逐渐减少,零售业务大幅度下降。1990年国营商店仅销售化工商品160万元,比1980年减少80万元。1997年销售143.6万元,2000年销售102万元。
   2001年以后,五金、交电、化工等商品均由民营、个体企业经营。至2011年,限额以上五金、交电、化工等批发法人企业商品购进总额实现77601万元,商品销售总额实现102420万元;限额以上五金、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等零售业法人企业商品购进总额实现156842万元,商品销售总额实现161242万元。
   二、副食品 域内经营副食品品种较多,主要有食糖、酒类、食盐、卷烟、蔬菜、肉食、禽蛋、调味品、奶制品、糕点等。有地产地销,如糖果、糕点、咸干酱菜、白酒、啤酒、饮料等;有全国计划调拨,如食盐、卷烟、名酒等。烟、糖域内出产较少,多从域外调入;糕点、蔬菜等副食品基本实现自给;地方酒、猪肉、禽蛋产量丰富,自给有余,大量调出。新中国成立前,副食品均由私商经营。民国17年(1928),抚州(临川)城区有杂货行9家,专营大宗批发,经营农、副、土产、南北海味,进货渠道在上海、广州、武汉、福建、浙江等地。抗日战争前后,是抚州杂货行最盛时期,经营杂货、杂果店铺60家~70家。新中国成立后,多种副食品实行计划,凭票供应。商业部门以保障供给、满足居民生活需要为经营宗旨,组织货源扩大销售。同时按经营活动之需成立糖烟酒副食品公司、食品公司、蔬菜公司、盐业公司等专业公司,实行行业归口管理。从2001年开始,国有商业企业转制工作成为商业工作主旋律,除了烟草从糖烟酒副食品公司分离,盐业公司单列与同时成立的盐务局合二为一外,糖酒副食品、食品、蔬菜等专业公司购销业务经营活动已停止,副食品均由民营、个体企业经营。
   酒类新中国成立前,域内酒类大多自酿自销,均系私营。主要销售米酒,白酒销量少。民国4年(1915)9月,江西省烟酒公卖局成立,开始对酒类实行公卖。
   新中国成立后,酒类仍为专卖商品,其产、购、运、销均由国家统一管理。经核准登记的产品由国营商业统购包销。新中国成立初期,工业生产酒类产量不大。1952年全区国营商业仅销售白酒159吨,市场土酿土制酒类较多。“文化大革命”后,酒类专卖管理中断10多年,1983年重新对酒类实行专卖管理。但因酒类生产供过于求,国营商业部门只向生产企业收购部分,其余由生产部门自行销售。1985年,全区销售白酒6374吨,比1980年增加2842吨。随着市场放开,个体、私营增多,国营酒类批发、零售市场销售大幅下降,1997年全区国有副食品部门仅销售白酒2852吨,比1985年减少3522吨。2000年,全区国有副食品部门购进酒类6832吨(其中白酒2084吨、啤酒4039吨、葡萄酒191吨),销售酒类7350吨(其中白酒2340吨、啤酒4625吨、葡萄酒222吨)。个体、私营占据市场大部分份额。2001年以后,酒类商品均由民营、个体企业经营。
   2006年6月,为加强对抚州市酒类流通管理,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印发抚州市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成立抚州市酒类流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商业行业办主任任副组长,市商业、工商、质检、卫生、食品药监、公安、财政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业行业办,由市商业行业办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年7月,成立抚州市酒类行业协会,加强酒类行业自律。2007年,全市共办理酒类经营备案登记5961户,其中,酒类批发企业301户、酒类零售企业(含餐饮、酒吧等)5961户,查处违法违规案件6起,查获假冒伪劣酒1180瓶。2009年4月,为进一步加强酒类市场监管力度,规范酒类流通秩序,抚州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印发抚州市酒类流通随附单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年,全市有备案登记酒类流通批发企业455家、零售企业(含餐饮、酒吧等)8869家,从业人员29337人;酒类商品销售量30633千升、销售额46879万元,其中白酒4571千升16772万元、啤酒25255千升26160万元、葡萄酒561千升2938万元、黄酒140千升670万元、其他酒106千升339万元。2011年,全市有市级酒类流通管理机构1个、县级酒类流通管理机构11个,管理和执法人员121人,开展酒类流通执法检查4876人次,检查酒类经营企业9324个次,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08起,查获假冒伪劣酒408瓶,涉及货值金额16.17万元。
   食糖、糕点新中国成立前,域内食糖主要由南货店、杂货店经营,采取前店后厂,或自产自销经营方式。食糖品种主要有赛雪、冰花、土糖、砂糖等蔗糖。糕点主要品种有月饼、蜜饼、广桃酥、三角酥、大麻早、酥糖、饼干、蚕豆糕、绿豆糕、雪片糕、麻花等。从1952年起,由国营商业、供销部门经营食糖、糕点批发和零售。1959年,食糖列为国家计划一类工业品,实行“统一收购、集中管理”。域内食糖购进厂家有东乡糖厂,不足从广西等地调入。60年代起,对食糖、糕点实行按人定量供应,定量标准原则上城市非农业人口多于农村居民,同时注意安排特需,优惠供应病人、幼儿、产妇和一些特种行业工人。1961年,对糖果、糕点实行高价供应。1962年由于市场好转,取消议价,恢复平价,糕点开始敞开供应。1983年,食糖取消定量,敞开供应。期间食糖销售量逐年增长,1952年销量仅为1060吨,1959年为1510吨,1962年为1229吨,1983年为10193吨。其后,个体经营剧增,国营商业部门销量急速下降,1997年食糖仅销5247吨,只占1983年的48.5%。2000年,全区国有商业部门购进食糖1109吨,销售食糖1503吨。2001年以后,食糖、糕点商品均由民营、个体企业经营。
   蔬菜新中国成立前后,城区蔬菜供应主要靠郊区农民自产自销。1969年6月,成立抚州市蔬菜水产公司,当年销售蔬菜62641担。50年代—60年代,各县(市)商业部门相继成立蔬菜经营部或门市部,经营品种有豆腐、鲜菜、干菜及少量淡水鱼、海水鱼。蔬菜、水产品主要来源:一是郊区农民交售,主要有春季韭菜、菠菜、白菜、荠菜、芥菜,夏季黄瓜、苦瓜、冬瓜、南瓜、丝瓜、葫子、茄子、辣椒、豆角、空心菜、芹菜,秋季藕、芋头、茭笋、淮山、芹菜、扁豆、毛豆,冬季包心菜、长梗白菜、上海青菜、甘兰菜、甘蓝球、萝卜等,还有洪门水库一年四季供应鲜鱼。二是省外、区外调进,主要有四川榨菜、浙江萧山萝卜干、广州辣椒、进贤大蒜、水产,乐平、南昌土豆、西红柿等,目的在于调剂余缺。三是上级公司调拨海带、海水鱼等产品。四是各县(市)商业部门设厂生产加工豆腐、油豆腐、豆干、酱干、豆皮等豆制品和薯粉丝、咸干菜。1959年,南丰县车磨岭水库首次干库,捕得鲜鱼3.5万千克,由县贸易公司收购销售,对机关单位按干部、职工人数分配供应,居民凭城镇户口簿每户供鱼1条。1962年,恢复集市贸易,蔬菜上市量成倍增加。南丰县城1961年四季度每日平均蔬菜上市量不到7500千克,到1962年四季度蔬菜上市量每天7500千克~1万千克。抚州市蔬菜水产公司销售蔬菜最高年份是1971年,为128351担;销售水产品最高年份是1974年,为3076担。1980年,抚州市蔬菜总产量为7217吨,广昌县为3853吨。1987年,抚州市蔬菜总产量25259吨,全市每人每天拥有蔬菜0.39千克。由于蔬菜、水产品容易腐烂损耗,造成经营亏损,因而政府对蔬菜实行财政补贴。从1970年至1987年,市财政拨付蔬菜补贴款共136.5万元,平均每年7.58万元。1986年蔬菜价格放开后,农贸市场蔬菜供应日趋丰富,逐渐取代国营蔬菜公司和门市部。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农业科技发展,菜农开发大棚蔬菜、反季节蔬菜,城乡市场供应蔬菜品种多,数量足,质量优,价格适宜。2001年以后,蔬菜商品均由民营、个体企业经营。
   肉食、禽蛋新中国成立前,域内肉食类供应以猪肉为主,经营者为个体屠户。家禽、鲜蛋多由农民在圩场自行销售。1952年由供销合作社经营生猪、禽、蛋。1954年8月成立国营食品公司,食品业务划归食品公司经营。1954年后,国家实行生猪、禽、蛋派购政策,保证生猪、禽、蛋正常供应。1956年私营屠商分别由国营、供销社归口管理。当年全区共收购生猪11.7万头,供应2.87万头;收购家禽0.41万只,供应0.6万只;收鲜蛋5471担,供应618担。1958年至1961年,受“共产风”影响,强调社队集体养猪,限制社员私养,加之三年经济困难,粮食生产急剧下降,使生猪生产受到影响,市场上肉禽蛋供应紧张。1962年起对城镇居民实行猪肉定量供应,每人每月0.5千克,国庆、元旦、春节加供一定数量猪肉、家禽和鲜蛋。为促进猪、禽、蛋生产,1961年国家采取奖售措施。收购生猪除回供油肉外,还可得到粮食、布证、化肥3项奖售物质;出售0.5千克鸡蛋也有100克白糖回供。1965年,国家放宽派养派购任务,使生猪、禽、蛋收购、销售数量逐年增加。1975年,再次对生猪实行统一收购和派购,由食品公司统一经营。1979年后,农村经济发展较快,农民养猪积极性提高。1985年国家取消生猪派购任务,生猪和猪肉购销全部放开,取消肉票,放开猪肉价格,实行议购议销,敞开供应。自生猪取消派购后,市场上肉铺猛增,大大方便群众购买。但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现象时有发生,群众反映较大。国营食品部门加强市场管理,于1990年推行“定点屠宰、统一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管理办法。各县(市)商业局成立专门管理机构,使猪肉市场得到改善,严厉打击偷漏税等不法行为,确保消费者能吃上“放心肉”。
   1996年3月,抚州地区行政公署成立地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财贸副专员担任,成员由地区商业局、农业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卫生局、公安局、地区食品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地区商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地区商业局分管领导担任。随后,各县(市)先后成立生猪定点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级商业主管部门都成立行政执法稽查机构,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监管和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劣质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2001年,全市12家县级以上城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定点屠宰生猪19.56万头,查处违法屠宰行为673起,取缔私宰窝点16处,查缴私宰肉、注水肉、病害肉12435千克,其中无害化处理病害肉1720千克。2001年以后,肉食、禽蛋商品均由民营、个体企业经营。
   2006年5月,抚州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抚州市城区上市牛羊实行定点屠宰管理的通知》。2007年5月,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关于抚州市中心城区家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2008年全市12家县级以上城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定点屠宰生猪26.92万头,139个农村乡镇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定点屠宰生猪17.76万头。
   第五节 饮食服务 唐朝,抚州区域商人云集,市场繁荣,带来伙店、客栈业发展。宋代,驿站和铺递均开设伙店。明清时期,抚州府宜黄、崇仁、乐安、临川等县贩运夏布、土纸、木竹、毛笔等客商增多,使当地伙店、客栈颇为发达,以夏布产销中心棠阴镇为最多,伙店、客栈遍布五里长街。民国期间,域内共有饮食业530户、旅栈业320户、其他服务业351户,还有卖清汤、汤圆、麻糍、油炸豆腐、茶蛋、甜酒酿等流动摊点和理发担、洗染担、日用品修理担等。1931年冬至1932年,中国工农红军在广昌县赤水、头陂先后设立“红色饭店”,每店有工作人员4人至5人,红军北上后,随之撤销。至新中国成立前夕,全区有饮食服务业744户,从业人员1585人(缺南城、宜黄2县人员数),均为个体私营。
   新中国成立后,各级人民政府对私营饮食服务业实行减免税收、贷款资助等扶助政策,使饮食服务业得以恢复和发展。至1957年,域内有饮食业网点659个。其中,公私合营商店216个、合作商店357个、合作小组86个;从业人员1606人,其中,公私合营商店830人、合作商店685人、合作小组91人;有服务业网点393个,其中,公私合营店106个、合作商店274个、合作小组13个;从业人员714人,其中公私合营店292人、合作商店403人、合作小组19人。另有部分私营饮食服务业和国营饮食服务网点。1958年“人民公社化”,大量撤店并网,企业规模由小变大,由分散到集中,饮食服务门点和人员锐减。饮食业变成食堂化,原来精工细作,现制现售,变为主食预制,成批生产,风味小吃成为罕见之物。“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饮食服务业中公私合营店转为国营,合作商店(小组)全部被撤销,个体私营门店(摊点)被当做资本主义尾巴全部割光。一些国营餐厅、旅店的店名、商号被改称,许多传统小吃、名菜被批为“封、资、修”,市场供应紧张,原料奇缺。许多优良服务方式被取消,出现顾客自己端饭菜、洗碗筷、打扫房间、打开水等情况。商业职工服务态度生硬,工作粗糙。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种经济成分的饮食服务业蓬勃发展,尤其是个体门店(摊点)发展速度迅猛。1985年,全区有饮食业网点2600个,从业人员6015人,其中,国营121个、1185人,集体202个、1248人,个体2151个、3288人;有服务业网点1902个、从业人员4272人,其中,国营64个、626人,集体184个、1618人,个体1558个、1904人。到1990年,全区有饮食业网点3515个、从业人员9395人,有服务业网点3596个、从业人员7331人;在饮食服务业网点中,国营有449个、2681人,集体有315个、2128人,个体有6347个、11917人。90年代后,随着改革开放深入发展,国营和集体饮食服务业实行职工个人承包和租赁经营。到1996年,全区有餐饮业网点8427个、从业人员26294人,其中,国有94个、1955人,集体126个、1242人,私营4个、41人,个体8202个、23039人。1997年,全区饮食服务业对较大企业采取技术改造、内部改革、转机改制相结合的方法,对偏小企业采取出租、兼并、拍卖形式。到2000年,地区工商登记注册有国有集体餐饮业189个,其中,营业单位104个,注册资本金4148万元;国有集体旅馆、服务业326个,其中,营业单位179个,注册资本金8567万元;私营餐饮业113户,资金1894万元;个体餐饮业10919户,资金6363万元;私营旅馆、服务业44户,资金984万元;个体旅馆、服务业5658户,资金13125万元;信息、咨询服务业354个,其中,国有、集体114个,资本金1459万元,私营个体240个,资金1420万元;计算机应用服务业77个,其中,国有、集体21个,资本金105万元,个体56个,资金250万元。
   新中国成立以后,区内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饮食服务业的领导和管理。归口商业局管理的行业有饮食、茶馆、旅店、理发、澡堂、洗染、照相、日用品修理等。1956年,抚州市成立福利公司,管辖饮食服务店88家,其中公私合营店26家、合作店19家、私营店43家。1962年,抚州市饮食服务公司成立,尔后,各县陆续成立饮食服务公司,对饮食服务业经营、价格、用工、分配等进行指导与管理。1979年1月,地区饮食服务公司成立,对区内各县(市)饮食服务公司实行行业管理。1981年,各县(市)饮食业进行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实行“利润包干、超额分成、工资浮动”为主要内容的经营责任制。此后,全区饮食服务业进行转制、租赁、承包、联营、出售等多种改革。1985年,全区商业系统饮食服务业完成营业收入211万元,1993年营业收入最多为1088万元,2000年,完成营业收入902万元。
   从2001年开始,饮食服务均由民营、个体企业经营。由于积极实施扩大内需、鼓励消费的方针,全市餐饮市场发展速度明显加快,高档酒店、专业酒楼、大众餐饮、小排档、自助餐、快餐、西餐以及美食街等应运而生,迅速发展,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发展格局,呈现繁荣活跃的景象。餐饮市场的繁荣,促进抚州地方特色菜相继得以挖掘,加快赣菜的传承与创新,并日臻完善。经过抚州餐饮业人士的不懈努力,特别是通过实施“创赣菜品牌四百工程”和举办赣菜展示会,赣菜以品种丰富、绿色安全和菜肴制作精致、味道鲜、原汁原味为特色享誉市内外,知名度大幅提升。餐饮业已成为市内人们休闲消费、社交消费、喜庆消费、旅游消费以及商务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场所,成为全市经济发展速度最快、最具活力的行业之一。到2011年,全市工商登记注册的住宿和餐饮业7929个,其中:私营住宿和餐饮业201个,个体住宿和餐饮业7728户。从业人员23615人。
   一、饮食业 (一)餐馆、酒楼 明清时期,域内饭、菜馆业颇为发达,但规模较小。民国31年(1942),临川县有饮食店172户,南城县城有饮食业26家,南丰县城有酒家42户,资溪县有餐馆5家。域内知名餐馆、酒楼为临川福顺楼、北平菜馆、羊城酒家、一品轩酒馆,南城花园酒家、老天成酒店,黎川临安、七里居酒楼,南丰县的五味馆、六味鲜,广昌雪月楼、绍兴菜馆等,其中上顿渡普新居、怡心楼,以烹调银鱼炒藕丝、麦鸡炖豆腐、红烧牛肚皮等名菜而久享盛誉;南城县城徐生顺酒楼除炒菜外,还设有粉坊、旅社;金溪县浒湾镇杨毛仔“品仙居”餐馆,百里闻名,雇专人驻店宰猪,每天营业额40块至50块银圆;广昌县城倪世棠于民国27年(1938)兴办一家菜馆,流动资金500银圆,月营业收入1000银圆左右。抗日战争爆发至解放战争结束,餐馆、酒楼生意萧条,关店、歇业者较多。
   新中国成立后,域内饮食业由恢复走向发展。各县(市)对原有私营餐馆、酒楼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实行公私合营或合作经营,并保留少数私营饮食店。各级人民政府积极开办国营饮食店。1958年“人民公社化”造成市场物资供应紧缺,饮食业原材料得不到满足,不少餐馆、酒楼变成“大众食堂”,小锅小灶炒菜几乎消失。1961年,为加快货币回笼,活跃市场,各县(市)城区在国营饮食店开设高价菜点,供应猪肉、鸡、鸭、鱼等紧张食品。1962年后,市场物资逐渐丰富,饮食业通过整顿改革走向复兴,传统小吃、菜肴花色品种日益增多,各县(市)纷纷开设许多“便农饭店”,有5分钱一小盘菜、3分钱一碗豆腐花、1角5分一碗肉汤饭;没有带粮票,可以米换饭;自备原材料,代加工炒菜,代热饭菜,只收火工费等,受到广大农民赞誉。“文化大革命”期间,饮食业内一些深受顾客好评的经营服务措施被取缔,结果造成经营特色消失,服务质量下降。
   改革开放后,域内饮食业得到长足发展。国营餐馆、酒楼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和租赁经营,职工积极性充分调动;集体、个体私营饮食店大量增加,互相竞争,促使愈来愈多餐馆、酒楼服务设施向较高档次发展,如场面宽大,设备豪华,内设包厢雅座,配有空调、卡拉OK音响、录像、电视等。服务质量也明显提高,聘请名师掌勺,突出餐菜特色和传统地方名菜、名点风味,恢复泡茶、折花、递毛巾、挂牌点菜、先吃后算等传统服务项目。至2000年,域内知名餐饮业包括临川区玉茗、新世界、荆公、亚特大酒店,府中酒楼、民间瓦缸煨汤馆,南城电信、外贸酒家,黎川一鸣大酒店,南丰五味馆、蓬莱大酒楼,崇仁海鲜酒楼、建设酒家,乐安得月楼,宜黄竹海大酒店、顺裕酒家,金溪喜宴楼、阿里山酒楼,资溪茂龙酒家,广昌明珠、名流大酒家,东乡才子大酒店、龙凤酒家等。
   2011年,全市的高档酒店、专业酒楼有荣誉国际大酒店、食尚空间餐饮有限公司、中厨名菜、新赣东大酒店、俏临川食府、临川大酒店、农家饭庄等;南城县的五味馆、法莱德国际大酒店;南丰县的聚宾楼、琴湖人家;黎川县的国安国际大酒店;金溪县的波尔度假山庄;资溪县的法水度假村、大觉山景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崇仁县的华侨大酒店、象山大酒店、金满堂大酒店;宜黄县的宜黄国际大酒店;乐安县的人间百味等。
   (二)小吃店(摊点) 清末至民国19年(1930),抚州城商业兴盛主要标志之一,半夜三更走街串巷叫卖清汤、汤圆、麻糍、茶蛋、甜酒娘、油炸豆腐等货郎担来来往往,叫卖声此起彼落。其时,经营米粉、面食、茶点、卤制食品、小炒便饭、酒娘汤团、糯米饺子等小吃店(摊)布满大街小巷,有名气的义华园清汤店、森和楼粉店、好公道小吃店等。民国37年,黎川县有米粉店15户,水酒店20户;南丰仅县城就有清汤米粉店10余家,还有小吃店(摊)80余家,各种小吃点心近百种,尤其是清汤米粉独具特色;崇仁县城有米粉店3家、水酒店24家、糊羹店10家、馄饨担4个、汤饭担10余个;宜黄县有熟食店10家、水粉店6家;广昌县城有米粉店3家、米糕店1家、点心店9家、面店7家。
   新中国成立后,小吃店(摊)经历恢复一关闭一崛起一旺盛过程。1950年,临川县粉面摊84户。1955年,抚州市有饮食摊(担)45个,经营米粉、清汤、团子、太妃糕、糯米饭、面食、烧饼等20多个小吃品种。1956年至1957年,对私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除水酒店等行业改行、歇业外,全区大多数小吃店组成合作店和合作小组,小吃摊点减少许多。1958年至1961年,由于经济困难,饮食原材料紧张,传统小吃渐少。1962年以后,市场物资供应逐渐充足,地方风味小吃丰富起来。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小吃店(摊)全部被取缔。1979年以后,小吃店重新崛起,尤其是个体私营小吃店铺和摊点迅猛增加,遍及城镇大街小巷。地方特色小吃品种繁多,甜、咸、酸、辣各味俱全,且延长营业时间,昼夜经营,服务周到。早点供应有包子、发糕、馒头、肉饼、蛋、油条、糖饺、春卷、糯米油团、清汤、米粉、面条、水饺、豆浆、牛奶等。中、晚餐有各种小炒、便饭、快餐,还供应饮料、水酒、啤酒。特别是90年代中期后,各县(市)小吃店铺纷纷引进全国各地特色菜肴,如四川、湖南麻辣味,广东粤菜,云南酸菜鱼,贵州狗肉,北京烤鸭和涮羊肉等,争先恐后打出“正宗”特色店招牌。随后又相继出现夜宵大排档(在街道旁临时搭起帐篷餐点)和麻辣烫摊点,生意红火。上顿渡罗家巷牛杂一条街,1995年有牛杂小吃店20余家;抚州城赣东大道1997年有夜宵大排档餐点30多个;穆堂路口200米步行街1999年有麻辣烫摊点20余个;2000年开办若士路夜宵饮食一条街,有小炒店26间。到2000年,全区县(市)城镇登记注册的个体小吃店(摊)有6374户、从业人员11474人、资本金8289万元。2011年,全市登记注册的个体小吃店(摊)有7728户、从业人员20015人。
   (三)茶楼 清末至民国期间,域内茶楼业较为盛行,其中,抚州城仁义茶社、德记茶社、一元楼茶酒馆,南丰县城四合茶社、东江茶园,金溪县浒湾何云龙茶店、兴春楼茶馆等名气较大。
   新中国成立后,茶楼、茶馆、茶社、茶室经营延续到1957年。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后,茶楼业取消。1978年以后,茶楼业逐渐恢复。80年代初,抚州城文昌桥下私人办起一家茶厅,光顾者多是老年人,南丰县陆续开设几家茶室,逐渐恢复饮茶习俗。从90年代开始,县(市)城镇茶楼业发展迅速,宾馆和大餐馆开设茶室或咖啡厅,歌舞厅都设有茶室或茶座,还有装潢豪华、内设空调卡拉OK音乐茶室。1997年,域内有茶楼业100余家。1998年后,一些大旅店、餐馆纷纷开设早茶业务,曾经红火一时,不久便冷淡。卡拉OK音乐茶室因生意萧条而关闭,少数规模较大、档次较高的茶楼业,如临川的赣东茶艺苑、石云涧茶艺苑、三和饮品屋、影都茶庄、国康娱乐城帝豪茶艺苑等生意较兴旺。到2000年,全市县(区)城镇有茶楼业37家,从业人员约120人,除国有1家外,其余均为私人经营。从2001年开始,全市茶楼、茶馆均由私营企业和个体户经营。
   (四)冷饮 冷饮业是域内饮食业中新兴行业。1958年,抚州市赣东餐厅从北京购进一台2万卡冷冻机,在全区最早经营冷饮。同年6月,黎川县商业部门成立制冰厂,生产冰棒、冰水等低档品种。1962年,广昌县贸易公司拥有1台5000卡制冷机和1台储量2000支的冷藏箱,并开始冷饮生产销售,以生产绿豆、果汁冰棒为主,当年营业收入2000余元。1963年,南丰县饮食服务总店开始生产经营冰棒和绿豆、莲子、红枣等饮料。1969年夏,崇仁饭店开办冷饮门市部1家,自制低档冷饮,批零兼营。70年代,冷饮业务遍及域内各县城,并逐步向农村市场发展。特别是1978年后,随着电力、交通、家电工业发展,中小型冷藏库、冷藏车辆不断增多,电冰箱、电冰柜进入家庭,冷饮业有更大发展。1989年至1995年,抚州肉类联合加工厂投资600余万元,安装7条冷饮生产线,能日产冰棒、雪糕、冰淇淋、冰袋等50吨,购置7辆冷藏保温车送货上门服务,1990年生产销售各种冷饮158万支、产值为237.24万元,1995年为3200万支、产值1505万元,成为全区生产、销售冷饮品第一大户。1994年12月,南城县玉泉制冷食品厂成立,投入200余万元,建有3条冷饮生产线,1995年产雪糕、冰淇淋200吨,1998年为500余吨。随后,南城县金山制冷有限公司投资上千万元兴建冷饮生产线,设计生产能力为2000吨,使南城县成为域内又一个冷饮批发中心。到2000年,全区县(市)城镇有经销冷饮店62户,其中,国营5户、集体2户、私营个体55户;另有许多在店门口、家门口、路边摆放冰柜出售冷饮,还有提着保温瓶在城镇大街小巷、公共场所,骑着自行车走村串户叫卖冰棒、雪糕。从2001年开始,冷饮业均由私营企业和个体户经营。
   (五)名菜名点(含风味小吃) 抚州菜肴,既具有赣菜长处,又不同于赣菜,味、色、香、形更具地方特点:选料以地方土特产为主,切配精细,风味独特,注重原汁原味,色泽自然艳丽,形象生动逼真,气味芳香,营养丰富。
   甲鱼粉皮相传汤显祖在构思《牡丹亭》时,重阳节午餐偶吃家厨做此菜,顿感精神倍增,竟然午觉未睡,一气呵成完成《牡丹亭》修改。从此,每当汤显祖写戏时,家厨都会为他做此菜。其制法:先将切成半寸长方块状甲鱼放人油锅内,加料酒爆炒变色,后加入开水用小火焖熟,汤要煮成乳白色;再将浸泡好的粉皮切成小方块放入甲鱼锅内,烧片刻入味,起锅前加入细盐、酱油、葫椒粉、味精、大蒜子、葱、姜。具有色泽浑白、味鲜嫩滑特点。
   银鱼藕丝临川久负盛名的特色名菜。北宋仁宗时,宰相晏殊宴请同僚常有此菜。蒋经国任江西保安司令部督练处长时,在临川温泉训练新兵。当他在温泉饭馆尝到此菜时赞不绝口,此后经常命厨师做,但总觉不如饭馆好吃。据说离开温泉后再未吃上纯正的临川银鱼藕丝,常叹:“药不过樟树不灵,藕丝离开临川不香”。此菜制作刀法很讲究,先将藕切成细丝,越细越好,后将银鱼用温水浸发洗净后放入油锅爆炒数下,速把汤、猪肉丝、细盐下锅烧沸,撇去泡沫,再将藕丝放入锅中边炒边擂去溜油,最后放入味精、酱油、香醋、姜花、葱末等调料拌匀即成。色泽银灰、藕质黏滑、入口香脆。
   麦鸡豆腐临川历史上四大名菜之一。南宋时期,陆游在抚州任职,有一天走进一家餐馆,想品尝一下临川名菜,便叫店小二上一份好酒好菜。当他尝到此菜后,觉得味道鲜美,非同一般,不住地夸道:“走遍天下路,没吃过临川麦鸡烧豆腐!”从此,该菜名声远扬,流传至今。其制法:先将麦鸡(一种小鸟,每年3月至5月可捕获)剥掉皮毛,除去眼、嘴、脚和内脏,连肉带骨切成小丁块;同时将水豆腐切成小丁块放入盘中。后把丁块麦鸡倒入油锅中炸至骨酥为止,再速将蒜心、姜葱末下锅爆炒片刻放汤少许,用湿生粉勾芡,倒入盘中水豆腐上即成。色泽金黄、肉骨松酥、凉热相配、味香鲜美。
   怀胎鳜鱼传说明弘治年间,益王朱祐槟逃难至南城硝石(今洪门库区内,被淹),到一寡妇家歇脚,寡妇专为其做此菜。做时将桂鱼五脏由鱼口取出,清水洗净,将精猪肉末、蛋清调味拌匀,灌入鳜鱼肚内,鱼体两侧打皱纹花,放入温油炸至菜花色,后用高汤上笼蒸半小时,淋上麻油。食时光滑、脆口、嫩香。
   双蒸酱肉 清朝南城名菜。传说此菜是建昌府一小餐馆某日招待一秀才而突发奇想第一次试做。菜成后呈色酱红,斧形小块两两粘连,一夹即开,吃来十分脆,且不肥口。后经厨师不断精心加工,便成当今南城一道传统名菜。烹调方法:先将五花猪肉放入锅中煮至八成熟,切成斧头尖;后将豆瓣酱、麻姑酒、白糖过锅拌匀;再将肉块倒入酱中,焖10分钟取出,排在碗中,上笼蒸2小时取出即成。具有香红、不肥口特点。
   分身金龙 即烧黄鳝段。农历二月二日“分龙节”,据传为庆贺金龙分身施雨,黎川县某村一族长提议合村聚餐,当时本地厨师就地取材炒出一盘色泽汁浓、香嫩可口的黄鳝段,大家品尝后为此菜取名,经村民再三斟酌叫“分身金龙”,以纪念金龙体察民间疾苦而自我分身施雨,给百姓带来五谷丰登。其烹调方法:将黄鳝内脏取净冲洗后,切成3厘米长段,将冬笋、香菇切成片;先在锅里放入花生油、葱段、生姜、茴香、桂皮煸炒,后放人鳝段,再入冬笋、香菇加调料、汤,猛火烧开,调味后移至小火煮20分钟,肉烂汁浓即可。具有色泽光亮,汁浓而香特点。
   青螺聚宝即炒田螺。明万历年间,黎川洵口人张侍郎因上疏直谏皇帝被免职还乡。他在家乡指导农民兴修水利,精耕细作,当地庄稼连年丰收。那年端午节,他请乡民在家吃便饭,便热了两坛米酒,临时将众人拾回的田螺连壳加料炒一大锅,大家吃得津津有味,称赞说:“青螺聚宝,家家富贵,众口吹喇叭,越吹越兴旺”。从此形成端午炒田螺下酒习俗,以期兴旺发达。制法:将田螺剪尾洗净放入锅内,加入茴香、生姜块、胡椒炒片刻,再加盐、酱油、味精、胡椒、白糖,放入鲜汤细火慢煮20分钟即成。特点:咸中带辣,美味可口。
   南丰鱼丝流传上百年。据说很早即是南丰县波罗乡(今属白舍镇)一带农家菜,后经南丰厨师改进而成地方名菜。其制法是将草鱼肉剁烂加盐搅拌做成球形,在案板上撒干淀粉将鱼球拍成薄饼,下开水锅煮熟捞起洗净,用刀切成丝;将猪肉丝下油锅略煸,烹入料酒,放入辣椒、香菇丝、韭菜花、鱼丝、蛋皮丝,调味烧沸勾芡,淋油起锅。特点:鱼丝滑韧,色泽多彩,味道鲜美。
   鸳鸯戏水南丰县近年结婚酒宴一道工艺菜。该菜创作源于南丰民间风俗,鸳鸯意为一对美满夫妻,而鸡(鸭)蛋是和合为一,早生龙子凤女之意,厨师精心制作,集爽口、结婚志喜于一炉。制法:第一步,将鸭蛋盍开分黄白,分别放入容器将蛋打匀,兑入清水加入食盐待用。第二步,将肠衣刮洗干净,把一头扎紧再将黄白蛋液分别灌入两节肠衣内,扎紧另一头,放入锅内煮熟捞起晾凉,然后用刀切成蛋菇待用。第三步,将鸡蛋清打成蛋泡糊,加入生粉做成二鸳鸯,将黄瓜、火腿分别刻成翅和尾插入鸳鸯身,用小绿豆装眼,上笼蒸一分钟,然后再用黄瓜刻成荷叶2片,西红柿刻出莲花1朵。第四步,将蛋菇放入冷水锅中使其慢加热成形,捞起放入品锅摆成太极形态,再将清汤倒入品锅,然后将荷花、荷叶插入,把二鸳鸯放上即成。特色:色泽鲜艳、质地嫩滑、极富情趣。
   怀胎麻鸡 崇仁传统菜肴。制法关键在于选料,忌用饲料养麻鸡,以家庭散养者为佳。先将麻鸡宰杀后,去毛,破腹剔骨,但皮不能破,放在葱姜、花椒汁中淹浸;后将10个麻鸡蛋煮熟去壳,放在热油中炸成虎皮色,捞起再放在淹浸鸡内,用针把开口处缝好;再将鸡放人钵内,放上清汤、食盐,上笼蒸至酥烂,放少许味精、麻油、胡椒粉即成。该菜以其鸡肉鲜嫩、味美深受广大群众喜欢。
   蒜子石鸡相传崇仁相山镇有一位老中医,一日上山采药不慎摔伤左腿,被一农夫相救,农夫家境贫寒,只得命儿到深山冷泉崖边捉得石鸡,用自产大蒜籽红烧石鸡招待老中医,原本数月才能好的腿,数日即愈,从此该菜得以扬名乡里。制法:先将石鸡剥皮去掉内脏洗净,切成块,用葱、姜汁、料酒腌浸。将石鸡倒入热油锅中爆炒,淋入料酒、酱油翻炒加清汤,放大蒜籽、姜块、葱结、食盐烧开,再小火烧至汤汁稠浓,加味精、胡椒、淋明油起锅装盘,大蒜子拣出围盘边,石鸡倒入中间即成。具有咸鲜嫩滑、汤汁稠浓特点。
   状元红鱼俗称腌红鱼。相传南宋绍兴年间,参知政事董德元(副宰相、恩榜状元)回乐安流坑省亲,品尝当地名菜腌红鱼后赞不绝口,遂探其做法。回京后,将腌红鱼作为地方贡品献给宋高宗赵构亲尝,高宗视之色如红杏,闻之香如海墨,食之味如腊禽,即当满朝文武官员赐名“状元鱼”,腌红鱼名气大增。制法:每年冬至立春期间,将鲤鱼削鳞去内脏、鱼头、鱼鳍,挂起晾干,2天后切成小方块放入盆中腌2天至4天,挟出与红辣椒粉、精盐、白酒混合拌匀;先在一小罐底铺上一层姜片,把鱼块全部放入,上铺一层姜片,密封置阴凉处,一星期后即可取出加工食用。吃时可以文火烹煎或装盘蒸熟。具有色泽鲜红、香气四溢,辣、甜、鲜味皆具等特点,还有提神、暖胃、除烦、宽中效用。
   干烧冬笋相传著名抗倭英雄、兵部尚书谭纶回宜黄潭坊省亲,正值冬笋上市旺季,当地名厨精心制作干烧冬笋一菜,谭纶品尝后赞不绝口,并荐为宫廷用菜,流传至今。烹饪方法:先将冬笋尖切成6毫米厚片,剞上十字花刀,再切成4厘米长、6毫米宽长条;炒锅注入清水烧开,下冬笋滚开几下,下冬菇丁、青豆滚透倒入漏勺沥水;炒锅下花生油烧热,放葱、姜末爆香,下豆瓣炒酥,烹料酒加精盐、白糖烧滚,投入全部原料,待烧滚后移小火煨10分钟,以中火收汁,烹入香油即成。特点:清鲜脆爽,味辣鲜浓。
   焦头笋片相传王安石青年时期,为避开人多繁华闹市,静心读书,因而找到距宜黄县城西边2千米处一个山洞吟诗作文。有一次,王安石不小心将书页题头撕烂,洞内无物可粘,非常伤心。忽然,他想到还剩焦头笋,一用果然将书粘上,转而高兴。焦头笋因此而得名。制法:先将水发笋片下热油锅,放精盐煸炒至水干,再下料酒,放入鸡汤用旺火烧沸,改用文火煨1小时左右;次将木耳下热油锅稍炒一下,将笋片倒入锅内与木耳混合,待汤汁快干时放人味精、酱油,用湿淀粉勾芡,盛入盆中上葱、姜末;再将锅烧热,舀入猪油100克,待油烧至七八成热时,徐徐倒入笋盆中拌匀,装盘即成。特点:色泽明亮,笋质嫩滑,汁浓粘口。具有鲜、香、脆、辣、素中带荤的独特风味。
   红烧鱼头 相传明朝金溪县陆坊乡一李姓农户在浒湾镇经营小吃店,一日,他在家中将鳙鱼鱼头、鱼肉分别做成两道菜,吃后感觉鱼肉味道不如鱼头。回店后,他就经常烹制红烧鳙鱼头招待来往客商,以致在全县农村广为流传,成为一道地方名菜。制法:将鳙鱼头挖鳃洗净剁成方块,放人油锅中煎片刻,随即放入酱油、盐、料酒和清水,待锅内水快烧干时,下辣子、葱、姜、味精烧半分钟即成。具有色泽黄亮,味鲜带辣特点。
   麻香冬瓜 20世纪70年代,江西省委书记刘俊秀到金溪县考察,吃到一道“麻香冬瓜卷”菜,吃后认为该菜不仅经济实惠,而且很有地方特色。该县浒湾冬瓜连年丰收,因此该菜后来作为金溪宾馆主菜之一招待各地来客。制法:将冬瓜切成宽2寸、长3寸块状,冬笋、香菇、火腿切成丝,下锅调好味,芝麻炒熟;将冬瓜用盐腌一会,挤水分,放上三丝卷成冬瓜卷,先滚一层干淀粉,后沾一层湿淀粉,沾上一层芝麻,油锅上火,炸透捞出即成。具有外焦里嫩、咸鲜酥香特点。
   米粉熏肉 制作时先将五花猪肉块用盐擦匀,撒上姜花,腌24小时;后将肉拌干米粉,边拌边打,使肉多粘米粉,再放在烤火炉上熏,内放一个竹垫,撒上皮糠,中间翻动一次、加糠一次,熏到肉两边金黄色、滴油为度;碗底放干腌菜、干盐笋,盖上熏好的肉,上笼蒸1小时即成。特点:香味浓厚,肉色金黄,肥而不腻,久吃不厌。相传该菜是资溪县山村一位朱姓老婆婆所做,在朱婆婆传教下,家家户户都做,一直流传至今。
   冰山雪莲 相传南宋岳飞在某年炎夏到广昌大株慰问将士,向乡民题写“墨荘”匾额后回县衙,中午,县衙设宴为岳将军洗尘。当他品尝到冰山雪莲时,赞叹道:“快哉,暑气一去不返!”从此,这道菜在广昌留传800多年。制法:将鲜莲子放在碗里磨成糊状,放入白糖、鲜奶搅匀,做成山状放入冰箱中冰冻(古时加入隔年冰块),使之固定成山形;把蛋清糊盖在山状上面,再把莲子排成圆形放在蛋清糊上,上笼蒸约1分钟即成。特点:外表美观,冰凉爽口。
   拔丝莲子 相传在民国时,有一位张将军路过广昌,在一家店里吃到一桌莲子菜,其中有一道菜能拉出长长细丝,脆嫩香甜,将军为此菜取名为“拔丝莲子”。从此在广昌一传十、十传百,家家皆知,流传至今。制法:将鸡蛋清放在碗内,用筷子搅打起泡沫呈雪白色时,加入面粉搅打均匀,制成雪衣糊;锅内放入花生油烧至4成热时,将莲子逐个裹着雪衣糊放人油锅内,炸呈金黄色时沥出油;锅内放入少许水,用中火加热放入白糖,用手勺搅动,待糖溶化后,淋入三四滴香油炒至糖色发黄时,立即倒入炸好的莲子,迅速颠翻,边翻边撒入红椒丝,盛人抹有香油的盘中即成。特点:外脆里嫩,香甜解腻,拔丝细长。
   目鱼焖芋 明正德七年(1512),东乡新知县上任,衙门大摆酒宴为其接风洗尘。不知哪位小师傅错把名厨师于胖子配好的原用于焖肉的目鱼放在芋头里,发现后重做已来不及。当新知县吃过目鱼焖芋后,赞不绝口,当众宣布给予于胖子嘉奖;并交代,凡今后来客,桌上都要有目鱼焖芋头。此后,目鱼焖芋就成为东乡的一道名菜。制法:先选用鸡蛋大小好芋头刨皮冲洗干净待用;在油锅中放入姜片、目鱼丝、排骨煸炒片刻,后放入米酒、清汤烧开起锅,再倒入瓦罐内,用小火焖半小时,再放芋头焖40分钟;待上桌时去掉排骨和姜片,调味倒入瓷钵内,撒上胡椒、葱花即成。特点:汤清味鲜,整芋不烂,芋如奶白色。
   麻糍 又名糯米糍,抚州民间传统风味食品,尤其是临川、乐安农村逢喜庆必制麻糍作点心宴宾客。春节期间,麻糍为拜年必送礼品。制法:将精白优质糯米用水浸数小时后,洗净蒸熟,乘热放在石臼中,用木棒捣至无饭粒为宜,再做成饭碗口大圆饼状,晾至不粘手即成。食用时可以水煮、油炸或蒸熟,甜食咸食均可,柔软香韧可口。摊点上出售麻糍,用小火将锅中麻糍保持柔软状态,顾客购买时,现做成小丸,用豆粉和食糖拌匀即可食用。
   金线吊葫芦 即面条加清汤,临川风味小吃。制法:先将干面粉和成盐碱面团,做成手工切面,要达到很细很韧,像金线一样,易熟不易糊;又将干面粉和成盐水面团,做成清汤皮子,包入绞碎调好味的猪肉,成清汤;再将面条和清汤同时下锅煮熟,盛入碗中配上猪骨头汤和葱花、胡椒即成。特点:线韧葫芦滑、汤鲜肉香、一碗多味。
   牛杂 临川风味小吃。1982年后上顿渡罗家巷形成牛杂一条街,有牛杂小吃店20余家,远近闻名。制法:将牛杂切成约5厘米长条,用微火焖好取锅,放入青油、米酒、干红辣椒片、高汤再焖,撒上胡椒粉、淋上香油,盛入盘中即可。吃时香、甜,辣味更重,具有开胃、健身之功效。
   汤粉 历来为域内各城镇传统早点食品,以南丰县最有名气。制法:将优质籼米用水浸泡后,磨成粉浆,沥水后压制成细润光滑的米粉,再用清水冲洗后待用;将猪骨放入锅内加水煮上一整夜,加盐、味精制作出猪骨汤;把米粉放入沸水锅内泡热,沥水装碗,倒入猪骨汤,放上葱、姜末即可。若另在猪骨汤内氽煮一些猪瘦肉、猪肝、猪肠结等配料,用来拌粉吃,则味道更鲜美。
   牛舌 南丰县风味小吃。主要原料是纯正糯米粉、植物油、食糖。制法:将糯米粉用沸水烫熟,按三、七比例分开糅和,其中七分糯米粉中加红糖操作均匀,制成红、白两色粉团;将白粉团拍扁包红粉团,再拍扁制成8厘米宽、4厘米高长方块,用刀横切成0.5厘米,将每只薄片稍扭一下投入六七成热油锅内炸成金黄色捞起即成。特点:色泽红白分明,味道香甜酥脆。
   金炸子包 南丰县风味小吃。制法:先将豆腐皮切成三角形状,将笋、韭菜、香菇切成米粒状下锅调味炒熟晾凉;把切好的豆腐皮放在案板上,放入炒熟的馅,再卷起包好用面粉糊封口;炒锅上火加油烧至六成热,放入子包炸至金黄色,起锅漏油即成。特点:香酥、色泽金黄、形状美观。
   藕丝糖 明万历年间流传至今,金溪县独特风味食品。主要原料:糯米、麦芽、豆粉、白糖、芝麻、桔饼、桂花。制法:先将糯米蒸熟成糯米饭后,倒入缸内,再将粉碎麦芽倒入其中搅拌均匀,然后封盖包缸使其发酵。将发酵糯米饭放入锅中熬煎成饴糖。用豆粉作为饴糖防粘剂,将饴糖臼在豆粉上散热后做成一圆块,通过反复地扩展拉细、折转,使其慢慢成藕丝状,最后用配好的芯子(含有白糖、芝麻、桔饼、桂花)包裹,便成藕丝糖。特点:形似藕丝,甜而不腻,脆而不碎,落口消融。
   卷锦 广昌驿前地方风味小吃。主要原料:猪网油、面粉、白砂糖、金钱饼、芝麻、豆腐皮。制法:将白砂糖、金钱饼、芝麻掺入面粉中加水糅合成饼块。取豆腐皮展开摊平于案板上,覆盖猪网油,再将面饼块铺在猪网油上,卷成圆柱体形状,上笼蒸熟。趁热切断成块摆盘盛好,并用滚烫熟制猪油挂面油淋,即可食用。特点:香、甜、软、韧兼而有之,甚是爽口。
   萝卜饺 东乡县名点。制法:将萝卜刨皮切成细丝,用少量食盐腌制片刻;将猪五花肉切丝,放入油锅煸炒出香味,再放入萝卜丝炒至八成熟,放入葱白、姜末调味,撒上辣椒末而成饺馅;用面粉做成饺皮,包上萝卜馅,蒸15分钟即成。特点:饺皮澄白滑润、馅质香辣味鲜。
   板栗炒鸡 相传晏几道从小体弱多病,晏殊多方延医,总不见效。晏殊的母亲想,孙儿体弱多病源于脾胃不好,于是买来大量的板栗让晏几道吃,可吃不了几天,晏几道就乏味了。此时有人送来几只当年新鸡,老祖母想到鸡是益五脏、补虚亏、健脾胃、强筋骨的食物,用它烧板栗,一定有更强的滋补作用。板栗烧鸡色好味香,晏几道特别爱吃。不到半月,晏几道面色红润,精神振作。制法:将鸡宰杀去毛,破腹去内脏洗净,切成1厘米左右的小方块;板栗用刀在皮层开个小口子,放入温水锅里煮至八成熟捞起,再放入冷水浸片刻剥壳,切成鸡块一样大小;炒锅放旺火上,放入熟猪油烧热,倒入辣椒、板栗拌炒几下,再将鸡块入锅拌炒,转色时,加入料酒、酱油、精盐、大蒜片和少许好汤,约翻炒2分钟左右,挂芡起锅即成。特点:味鲜、鸡嫩,别有风味。
   石鸡米粉 相传曾巩一学生家长为了答谢曾巩对弟子的辛勤教育,便宴请曾巩。席间,端上一道香喷喷的“石鸡炒米粉”。在主人的盛情下,曾巩接连吃了几小碗,并对身边的家长说:“比我在南丰时吃的石鸡炒米粉味道鲜美多了”。后来,曾巩在济南做巡抚时,把这道菜带去,使得石鸡米粉成为当地百姓桌上的佳肴。制法:将石鸡剖腹,除内脏,斩去头爪,每只石鸡斩成2至3段;将猪油、植物油混合一起倒入锅内,烧至七成热后,取油一半用碗装好,将石鸡、肉丝下锅爆炒几下,放入红辣椒、葱、姜丝,再炒几下;将碗内的留油倒入锅内,烧至七成热时,放入米粉炒熟,将炒好的石鸡倒入锅内,炒匀起锅装盘,撒上胡椒粉即成。特点:味鲜香浓。
   目鲍滑肉 相传明代临川才子祝徽在山东任道御史时,把目鲍海鲜与猪肉相炒,结果鲜香可口,饭量增加许多。后进一步改进,把瘦猪肉切成薄片,与淀粉相拌,在炒时加上冬笋之类配料,使得肉片色泽鲜明。祝徽胃口大开,每餐必上此菜,他根据此菜特点,取名“猪鱼斗”。后来他回家乡,用“猪鱼斗”设宴招待亲朋好友,大家认真品味,确实不错,色泽黄亮、透明、嫩滑、鲜香可口。从此,这道“目鲍滑肉”就成为家乡的一道名菜。制法:先将干目鱼去骨,用水浸透(4小时),洗净。然后将目鱼切成薄片,放入小钵内,加纯碱抓匀,约腌2小时;将肉切成4厘米长、1.7厘米宽的薄片,放入碗中,用料酒、细盐、酱油、湿生粉抓匀;油烧至六成热,放入肉片氽熟,连油倒入漏勺内,投入葱头、生姜爆炒一下,随即放入冬笋、香菇,煸炒几下,再放料酒、盐、酱油、好汤、味精,沸后将肉片投入,随即把开水中的目鲍捞出,沥干水放入锅内,推动几下,待汤再沸后,用湿生粉挂芡起锅,撒上胡椒粉即成。特点:色泽黄亮、透明、嫩滑、鲜香可口。
   爆炒鱼丝相传曾巩有一天钓得一尾大草鱼,喜不自禁亲自下厨,将头尾烧成鱼汤,取中段鱼肉剁成肉茸,拍成薄片在热水中氽熟。晾凉后切成鱼丝,配以猪肉丝、红辣椒丝、水发香菇丝制成一道美味佳肴。但见盘中雪白如银的鱼丝与鲜红的辣椒丝交相辉映。举箸试尝,嫩滑爽口,色美味佳,令人胃口大开。制法:将鱼肉剁成茸,加盐5克抓匀,做成大鱼丸。把生粉碾碎铺在案板上,将鱼丸放在生粉上滚匀后拍薄;蛋液下锅烙成蛋皮一张;猪油放入锅内烧热,将肉丝放入锅内,炒至五成熟时即下鱼丝,翻炒几下,放入配料,调好味,再翻炒几下,待起锅时,用湿生粉勾芡,淋上香油,装盘即成。特点:鱼丝软滑,色美味佳。
   牛肉米粉 相传临川城郊某农村,小两口为了生活,在城内瓦窑开小饭店,经营家乡特色菜肴,其中有一道“牛肉炒米粉”,色佳味道美、可口实惠,深受顾客欢迎,生意越做越红火。以后相沿成习,“牛肉米粉”便成了地方名菜。制法:将干米粉用温水浸泡半小时,捞起沥水;炒锅放炉上,烧至七成热,放入猪油50克,将牛肉丝入锅翻炒,转色时加红椒丝、大蒜丝、葱花合炒;炒锅洗净,烧至七成热,放入猪油100克烧热,将米粉人锅炒动,放入酱油、精盐、姜末,一齐拌炒半分钟,再将炒好的牛肉丝里面的汤泌到米粉里,再拌炒1分钟,待汤汁吸干后,淋上猪油25克,拌匀起锅入盘,再把炒好的牛肉丝撒在面上即可。特点:色形分明,味香润滑。
   清炖瓜鸭 南宋名医陈自明,将两只全鸭和冬瓜块倒在一大砂锅内,拌上葱蒜,微火细炖,弄成整整两大盆,邀几位挚友亲朋美美吃了一顿。其中一位朋友多年难治的胆结石竟痊愈了。陈自明大受启发,行医中用冬瓜炖鸭竟医治好许多胆结石病人,遂成抚州地方传统家常菜肴。制法:将毛鸭宰杀去毛,去内脏洗净,剁去头、脚,割去鸭腴,放入沸水锅内烫一下,去掉血水腥气,再用清水洗净,装入汤碗,放入肉汤250克,入笼用旺火蒸至八成烂起笼待用;冬瓜带皮,留底去瓤,13厘米左右长(以能装一只全鸭为准),立放在汤碗中,然后,将全鸭(连汤)倒入冬瓜内,再放入猪肉(切片)、香菇(切小块)、姜块、葱结、食盐、味精、料酒,再入茏蒸1小时取出,拣去姜块、葱结即成。特点:清香味美。
   薯粉蒸饺临川名菜。制法:薯粉滚碎过粉筛,放入大铁勺内干炒至三成热,用250克左右开水冲成芡,搓成团,再搓成30个棋子,用擀面棍擀成8厘米一块的元皮子待用;猪肉、冬笋(烫熟)、葱切成小丁,放入锅内,加酱油、盐、味精炒熟,挂芡起锅,待凉后再用;将冷馅包入皮内,做成半圆形饺,上笼蒸15分钟左右即成。特点:嫩滑味鲜。
   冬瓜“扣肉” 相传乾隆皇帝五十大寿时,各位京官都要献土特产贺寿,纪大奎送的便是冬瓜“扣肉”。乾隆皇帝吃惯了山珍海味,对色泽红黄、香味喷鼻的冬瓜“扣肉”特别感兴趣,以后几乎每隔几天就要纪大奎送上一份冬瓜“扣肉”。制法:冬瓜去皮除瓤,切成8厘米方块,表面用刀划成花纹。大蒜切成片;切好的冬瓜蒸七成熟,将冬瓜的花纹面,放在茶油中炸至黄红色捞起,切成条肉形状,砌入扣碗,人笼蒸三至五分钟;将扣碗取出,翻倒入稍大一点的碗中,再加入酱油、味精、大蒜、辣椒(切末)挂芡即成。
   欢喜丸子 明朝,临川四大才子“陈罗章艾”,学富五车,出口成章。一天,有大户人家娶亲做喜事,他们4人贺礼没带,硬要入席喝酒。适逢酒席上到“欢喜丸子”这道菜,主人灵机一动:“我向四位先生讨个彩头,请你们说说这道菜的好处,说得大家欢喜,即另开一桌酒席”。陈罗章艾看看色泽晶莹、形似珍珠的欢喜丸子,一人一句道:“欢声笑语满庭中,喜酒宴宾新郎公,圆月好花醉红烛,子孙富贵代代红。”这4句彩语,不但把“欢喜丸子”的菜名嵌进去了,而且句句吉祥如意,主家和客人听了齐声叫好,立即让4人入席喝酒。从此,临川人办红喜事都少不了“欢喜丸子”。制法:先将糯米洗净,放在水中约浸1小时,捞起沥干;将肥瘦猪肉剁成茸,荸荠去皮拍碎,鸡蛋打散,水发香菇洗净,与葱、姜一并切成细末;将肉茸团做成直径1.7厘米大小的肉丸,投入生糯米盘中滚动一下,放入蒸笼内(或搪瓷盘内);将蒸笼放置沸水锅上,用旺火蒸15分钟,起笼稍凉。然后将碗抹上一层熟猪油,再将肉丸整齐地扣入碗中,吃时再上笼蒸热取出,碗翻入盘中即成。特点:色泽晶莹,形似珍珠,松软鲜美。
   如意冬笋 宋熙宁变法期间,王安石致力于朝政,心力交瘁。其时,改革受阻,夫人劝其回乡调息,便向神宗报假,回到故园。一日,王安石于卧榻上小憩,忽见床头露出一棵笋苗。王安石深知,笋长室内难以成竹,弃之可惜,遂令家人将其烹制成菜。家人便将冬笋配以少许瘦肉、香菇、蛋清,精心制成“如意冬笋”。王安石食后,味甘如饴,便将此菜取名“如意冬笋”,记录入谱,凡是客到,烹以待客。制法:冬笋剥壳去皮,用水煮熟,捞出晾干;把冬笋片切成长形薄片,撒上少许淀粉,再铺上一层茸馅,接着相对卷拢成如意形,在合缝处抹上少许温淀粉然后放入盘内,上笼蒸熟取出。晾干切成厚片,整齐地摆在碗内再上笼蒸熟,取出扣在盘内;炒锅置旺火,放入鸡汤、味精、精盐,调好味烧沸,用淀粉、勾芡撒上胡椒,浇在冬笋卷上即成。特点:味鲜脆嫩,形似如意头。
   丝瓜鳅鱼 此菜源于崇仁孙坊、白露一带。此地田傍河沟盛产泥鳅,牧童、村姑捉到后,即在菜园内采摘丝瓜一起烧煮,不上酒席,只作下饭家常菜,后历经厨师细心配料,逐渐演化而成。制法:麦泥鳅以清水养至3天~5天为宜,丝瓜刨皮滚刀切成块;炒锅放入猪油烧至五成热,放入丝瓜过油片刻,漏勺捞出沥油待用;原锅留油少许,放入大蒜子、生姜速爆,加入鲜汤,待沸后放入泥鳅,烧沸后放入丝瓜、糯米酒、盐,同时撇去泡沫,再放醋,装入汤碗,撒入椒粉、葱花即成。特点:鲜嫩滑口。
   二、服务业 (一)旅馆 私人开设客栈在抚州古已有之,大小规模不等,经营饭菜兼住宿。清末至民国初期,金溪浒湾镇有旅店六七家;资溪县城有客栈1家,顾客多为上福建光泽、邵武挑盐的脚夫;广昌县城有客栈l家。民国22年(1933),资溪县有客栈7家。23年,临川县有旅馆42家;广昌县城有旅店3家。25年,黎川县有旅馆86户。26年,东乡县城有旅社48家。29年,南丰县有旅社31家,其中较好房间,常为官吏豪富包住,成为藏污纳垢场所。至新中国成立前夕,临川县有旅馆(兼营饮食)66户;南城县城有客栈5家;崇仁县城有客栈、旅社7家;资溪县有客栈18家;东乡县城有旅社17家。其中,临川长安旅社、复兴大旅社、新生活招待所、南城旴江旅社、黎川五洲旅社、南丰大旅社、金溪浒湾陈八宝饭店、广昌东亚旅社等颇具规模。
   新中国成立后,各级人民政府对私营客栈旅馆进行整顿、扶持,使旅馆业得到健康发展。到1955年,抚州市有旅社、客栈18家,资溪县有客栈25家。各地商业部门积极兴建国营旅馆,1957年至1960年间,抚州饭店、赣东饭店、南城饭店、南丰饭店、崇仁饭店、乐安饭店、宜黄饭店、资溪饭店、东乡饭店等一批较大规模的国营旅馆相继建成营业。同时,各级政府、机关、部队和其他企事业单位自办招待所甚多。
   1978年以后,域内集体、私营旅馆不断增加,且条件愈来愈好。社会各界自办招待所经改造装修后全部对外营业,形成与国营旅店相互竞争局面。从1981年始,国营旅店业实行改革,强化企业经营管理机制,注重加大投入,改造住宿环境,更新客房设备,增加服务设施,培训服务人员,提高服务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1984年、1992年,南丰饭店、赣东饭店先后改建为集住宿、餐饮、舞厅、大小会议室、商店、小吃茶座、停车等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宾馆。改造、扩建后抚州市南站大酒店、上顿渡龙津宾馆、黎川宾馆、宜黄饭店、金溪秀谷迎宾馆、资溪商业宾馆、广昌龙岗宾馆、广昌莲城宾馆等均具有较强竞争力。2000年,市工商登记注册的有国有集体旅馆业86家,注册资本金4306万元;域内县(区)城镇有私营旅馆23家,注册资金269万元;有个体旅馆758家,注册资金5798万元;其中规模较大、档次较高的旅馆有抚州城区的抚州宾馆、赣东宾馆、交通宾馆及上顿渡的临川宾馆,南城县南城宾馆、建昌宾馆,黎川县黎川宾馆、惠达宾馆,南丰县南丰宾馆、桔苑宾馆,崇仁县崇仁宾馆、信合宾馆,乐安县县政府招待所,宜黄县宜黄宾馆、宜黄饭店,金溪县金溪宾馆、金穗宾馆,资溪县资溪宾馆、红星宾馆,广昌县广昌宾馆、龙岗宾馆,东乡县龙山宾馆、千禧龙宾馆等。
   至2011年,新增加的规模较大、档次较高的旅馆有抚州汝水森林宾馆、临川大酒店、荣誉国际大酒店、法莱德国际大酒店;黎川县的国安国际大酒店;金溪县的波尔度假山庄;资溪县的法水度假村、大觉山景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崇仁县的华侨大酒店、象山大酒店;宜黄县的宜黄国际大酒店等。
   (二)理发 新中国成立前,域内挑担提箱流动理发匠颇多,亦有少量理发店坐等顾客上门。理发工具有手剃刀、手推剪、梳子、毛刷和人拉风扇等简单几种。民国35年(1946),广昌县倪世棠独资开设理发店始用“洋凳”“洋剪”“洋刀”。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域内原有私营理发业大都转为公私合营店(组),也有部分个体自营户。抚州市内1955年有理发店5户、个体理发担80余个,1960年有理发社总店1户、分店6户、从业人员105人。资溪县1955年有个体理发业8户,从业人员24人。南丰县1956年设有门店5个,从业人员50余人。崇仁县于1956年将县城13户理发店和一些流动理发担组建成理发合作社。广昌县城1958年将5户理发店合并成立广昌理发厅,有职工27人。从60年代初开始,各县(市)城镇集体理发店在市场唱主角,理发工具发展到电推剪、电吹风、电风扇和蒸气烫发。男女发型向多型化发展,男式由分式、平装发展到青年式、西式、运动式、平圆式、波涛式、游泳式等10余种;女子发型从单一花卷式发展到长、中、短发式、刘海式、海燕式、蝴蝶式、螺花髻、单双花发髻等20余种。
   1978年以后,域内城镇装潢豪华高档个体理发店发展迅速,社会上开始流行各种发型,青年男女洗头普遍,烫发染发成为时尚。以洗头、理发、焗油、烫发、染发为主,附加按摩服务的理发店(又称理发屋、发廊、美容厅等)生意兴隆,营业服务从白天到深夜。1990年,全区从事理发业人员有11811人,其中商业系统有国营理发店4家、职工31人,有集体理发店15家、职工130人。90年代中期开始,个体理发美容厅发展较快,尤其是以洗头按摩为主的理发店成倍增加。1997年,全区县(市)城镇有理发按摩美容店302家、从业人员1086人,其中,集体5家、职工33人,私营个体297家、从业人员1053人。到2000年,全区有理发按摩美容店436家,从业人员1523人,其中集体4家、职工18人,私营个体432家、从业人员1505人。此外,还有一批流动理发个体户活跃在城乡,以乡村为多。从2001年开始,全市理发、按摩服务等店均由民营、个体企业经营。
   (三)浴池 民国期间,临川县有浴室3户。南城县旴江旅社、陶陶招待所、南丰县琴城招待所内均设有澡堂。
   新中国成立后,抚州市内开办工人浴室一直经营到1959年。国营抚州饭店设有大浴池2个,小浴盆40个;同时男浴室设有按摩、擦背、修脚等服务项目。南丰第一旅社澡堂经营至1964年才关闭。从60年代开始,厂矿企业、机关单位自建澡堂、洗澡间,作为单位内部干部职工福利待遇,很少对外经营;新盖宾馆、旅社都建有洗澡间。到80年代,各单位自建澡堂向社会开放,档次较高的宾馆、旅社在单间、标准间旅客房均有洗澡设备,因此,各地浴池业务清淡,澡堂、浴室逐渐关闭。到1985年,全区商业系统只有浴池业1家、职工10人。90年代中期后,域内浴池业有所恢复,赣东宾馆开设桑拿浴,地区民政局招待所开设芬兰浴,各地开设一些中草药水泡脚房,一些个体户还开办了蒸饭兼小型浴室。到2000年,全市有私营个体浴池业21户,从业人员647人。其中临川区温泉和资溪县法水两个天然温泉浴池,基础设施好,服务项目多,生意兴隆。
   (四)洗染 清末至民国时期,域内洗染坊兴旺。期间,抚州城有洗染店6家;南城县城有一些前店后坊式洗染业;黎川县有颜色染业3户;南丰县城有染印店3家;崇仁县城有洗染店5家;广昌县城和赤水各有染布作坊1家。洗染店主要为群众染制土棉布、夏布、旧衣服、旧被单等,也替布店染色布,并印染印花长巾,赚取加工费。印染时主要采用植物、矿石两类颜料,多是染成蓝、黑、红3色。其收费标准为:土布一匹(50市尺)收1.8银圆~1.9银圆,白细(洋)布一匹(300市尺)收2.84银圆。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棉布统购统销和家庭手工纺织业衰败,洗染业大减。1956年对私营商业改造后,抚州市内设立1个公私合营洗染核算组,下辖3家洗染店;南丰县只剩下1家染印坊和县棉印厂门市部;此外,各地还有一些个体染印户。80年代以后,传统洗染店或洗染摊担逐渐消失,代之以干洗、电烫、皮衣上色上光为主要服务的洗染店。1990年,全区有26家洗染店,均为个体经营。90年代中期以后,洗染店设备越来越先进,洗烫衣服均为半自动化或全自动机械化操作。1997年,全区有私营洗染店30家。到2000年,全市有54户洗染店,均属私营个体服务业。
   (五)摄影 清末,广昌县城记吾照相馆开业。民国期间,临川县有照相馆6家,其中新华、毕肖照相馆规模较大;南城县城有照相馆5家;南丰县城有照相馆3家;崇仁、宜黄、东乡县城有照相馆各1家;金溪县城和浒湾有照相馆各1家;广昌县城有照相馆2家。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对私营商业改造,域内照相业大都转入公私合营或合作组织。1956年至1957年,抚州市6家照相馆组成公私合营照相核算组1个;崇仁、乐安、宜黄、资溪、东乡等县城各有公私合营照相业1家;金溪县2家照相馆转为公私合营;广昌县城将2家个体照相户合并成立胜利照相馆。1972年至1975年,国营抚州羊城照相馆、国营崇仁东风照相馆、国营乐安芙蓉照相馆先后建成营业。到1982年,全区商业系统有国营照相业14户,集体照相业3户。80年代开始,以摄影为职业的个体经营者发展较快,或开办照相馆,或在名胜游览地、风景区设立照像服务点。私人照相馆专门开设结婚彩照系列相关服务,很有市场。国营和集体照相馆实行承包经营,提高摄影技术,增加大型团体照、天然彩色照、工业品特技照、民族服装照、生活彩照和代客冲洗胶卷、彩色扩印等服务项目,与个体摄影户竞争市场。1990年,全区从事摄影业人员有288人,其中,商业系统国营摄影业14户、职工75人,集体摄影业2户、职工8人。90年代以后,录像服务开始兴起,域内各县(市)城镇均有个体户从事录像服务,为人们喜庆场面和各种庆典活动留下美好记录。到2000年,全市有照相业87户、从业人员256人,其中,国营7户、57人,集体1户、2人,个体79户、197人。仅抚州城即有照相业20户、从业人员129人,羊城照相馆、维也纳经典婚纱摄影中心较有名。
   (六)日用品修理 新中国成立前,域内日用品修理多以补锅、修伞、箍桶、竹篾制品加工与修补、打铁、打锡、打铜业兼修焊等为主。新中国成立后,域内从事钟表、自行车、铁锁、自来水笔等修理业逐步增加。到80年代以后,日用品修理业发生明显变化,箍桶、补锅、修伞、铜匠、锡匠等寥寥无几,铁器锻造修理、竹篾加工修补、自来水笔、钟表等修理业大量减少,修锁由手工操作变为电动半机械化操作,鞋摊、自行车、摩托车、电视机及其家用电器等修理业成倍增加。1990年,临川县有修理业273户、从业人员376人;广昌县有修理业182户、从业人员223人;全区从事日用品修理业有2144人,其中,商业系统国营修理业3户、职工8人,集体修理业1户、职工2人,其余均为个体户。90年代中期开始,打金银饰品业迅速兴起,仅抚州城老五皇殿周围就设立打金银饰品店46户。1997年,全区县(市)城镇有修鞋摊223户,自行车修理摊168户,摩托车修理店156户,电视机等家用电器修理店134户。到2000年,全市有个体日用品修理业2355户、从业人员4492人,其中县(区)城镇1010户、2103人。
   第六节 仓储转运 一、仓库建设 抚州历代官府重视商品仓库建设,多以粮油盐商品仓库为主。清末民国初,临川、黎川、崇仁、乐安、宜黄等县城外来客商采购夏布、茶叶、苎麻、土布等产品,设邸舍、旅店、堆栈、货栈,前栈住人,后栈存货。新中国成立前夕,域内个体私营商户5118户,多为前店营业,后店存货,不设专仓。
   1953年,临川温家圳成为辐射全区商品转运中心。抚州专区在温圳设转运站,负责全区各级商业机构商品储存中转,转运站临时租赁民房800平方米,搭盖货棚面积3000多平方米。1956年,随着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发展,特别是鹰厦铁路、向乐铁路通车后,域内大力开展铁路沿线商品仓库建设。1958年以后,专区商业局、专区商业储运部门靠近抚北站建砖木结构仓库5栋,面积共3100平方米,货场500平方米。1978年扩建仓库4栋,面积2400平方米,货场560平方米。
   各县(市)商业局在江西省储运、基建部门统一安排下为方便管理,就站建库。
   1978年后,地区加强商品冷藏仓库建设。地区冷冻厂原有低温库l座,容量500吨。1980年扩建急冻库1座,容量60吨,满足日宰生猪1200头需要。1983年1月,冷库容量扩建到1200吨,高温冷藏能力为100吨。1981年,为解决崇仁、宜黄、乐安3县居民生活肉食用品需要,在崇仁县城建冷藏库400平方米,容量200吨。
   1985年—1989年,各级商业单位自筹资金加大综合库建设力度,共建成日用百货、文化、劳保用品仓库46栋,面积2145.74万平方米;五金家电仓库19栋,面积4224万平方米;糖、烟专用仓库25栋,面积5416.4平方米;饮料酒类仓库11栋,面积2110平方米;蛋类专用库5栋,850平方米;其他综合库10栋,面积3100平方米;简易仓棚5所,面积3500平方米;并建有一批露天货场。1990年地区商业储运公司各类商品中转仓库商品进出库总量达85816吨(其中库存量42705吨),日均储存量1764吨。
   1991年以后,根据省政府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要求,全区县(市)食品经营单位扩建一批生猪加工仓库。1996年,广昌县商业局新建加工储存场地2300平方米,其中生猪储存库200平方米。1997年,东乡县商业局扩建生猪储存栏2座,面积320平方米。南丰县商业局建有猪栏、生猪定点宰杀、分割、储藏库面积2200平方米。
   1998年—2000年,域内国有仓储企业对仓库使用采取国有民营、租赁经营等措施。2000年年底,全市商品仓库总面积69425.2平方米,比1997年减少4758.45平方米,其中,日用百货库面积减少5.4%,五金家电库减少18.4%,糖烟副食品库面积减少16.3%,饮料、酒类库面积减少17.6%,其他综合库减少13.3%。纺织品仓库和生猪仓库,分别增加6.3%和9.1%。
   从2001年开始,全市仓储均由民营、个体企业经营。
   二、仓储管理 历代粮仓、盐仓均有护仓、管仓制度。
   新中国成立初,域内租用民房仓库和货棚内建立安全防火10项规则和仓库保管员8项守则。“大跃进”到“文化大革命”期间,制度混乱,管理松弛。1980年,商业部公布仓库管理办法,江西省商业厅储运公司下达加强商品仓库安全管理措施,全区国有商业部门围绕购销活动,按照安全、及时、准确、节约、低耗原则,重新制定在库商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1963年,专区、县(市)商业局先后成立仓库防火、防汛安全领导小组,各大型战备食盐库区均成立联防组织。1985年始,在148座仓库(百货57座、五金22座、副食品27座、烟库4座、冷库2座、酒库7座、蛋库6座、食盐库12座、煤场5座、其他仓库6座)中,建立210个安全小组,安全小组组员640余人,由业务熟悉、资历长的保管员任组长。1984年至1989年全区商业系统重点仓库投入购置仓库防火器材费用6.17万元,购置消防泵5台,挖消防池47座,装消防栓4处,备消防桶(钩)、水龙带250余件。培训专职消防干部85人,兼职消防人员250余人。建立专职消防队8个,人员72人;义务消防队150个,860人。
   定期查库1973年至1997年,地区商业局多次组织人员开展定期查库,及时处理积压、残损变质、质次价高商品,挽回大量经济损失,并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1998年—2000年,域内商品库区普遍加大防霉杜损检查,国有商业部门多次调动专门人员,开展清仓查库。地区五交化公司两次核查下属14个承包经营单位库存商品,查出积压商品总金额为433.8万元,销售、处理有问题商品金额216.27万元。2000年10月,市糖烟酒副食品总公司通过对酒类仓库清查,发现1993年—1998年进库的10余种酒类属于质次价高、销小存大商品,后削价处理总金额为112.28万元,报损金额为13.9万元。
   商品养护新中国成立后,域内商业仓库建立一系列商品养护制度。“大跃进”至“文化大革命”期间,管理松弛,制度混乱。1986年各类商品仓库重新建立健全商品养护制度,并针对不同性质商品,采取通风、吸潮、密封等技术措施。1989年,全区国营商业公司自制有密封室41间,密封箱520只,密封橱(柜)120个,密封桶360只,密封缸280口,开辟地下凉仓8间(卷烟专库),做到糖不溶,烟不霉。对五金、交电、家用电器等系列商品,采取轻拿轻放、通风防潮、涂油防锈等措施。对汽油、煤油等商品,主要是防渗漏、防明火,杜绝事故。对鲜活商品则严把“三关”(收购验收关、分栏好差搭配关、分类喂养关)。通过安全管库,仓容利用率大有提高,商品损失减少。1990年,全区商品仓容利用率较高的五金交电、石油燃料库为100%;百货、文化用品仓库为95%;糖烟酒副食品库为90%;食盐和其他调料品库为45%~50%,生猪存储为85%,商品保管损失平均为6/万~7/万,商品保管差错率为万分之四。1998年—2000年,全区商品进出库数量逐年下降,安全管库任务有所减轻。
   从2001年开始,全市仓储均由民营、个体企业经营。
   三、商品转运 新中国成立前,域内陆路交通阻塞,商品运输大都靠水运,辅之以木单轮、手推车或手提肩挑。
   新中国成立初,商品运输仍以小木船、竹筏为主,辅之人力、土车。60年代商品以水运为主,辅之汽车、拖拉机。80年代以公路汽车运输为主,辅之铁路中转。到90年代,国有企业、集体、私营商业企业皆备专用汽车调运商品。1990年,临川、黎川、南丰、广昌4县有25个联运机构从事民间商品运输。
   (一)水上运输 民国期间,抚州境内河航网络纵横交错,构成域内商品进出口水上骨干运输线。水路输出主要商品有夏布、土布、稻谷、竹木、茶等农副产品;输入京、津、沪、南昌日用化工品及福建、湖北干鲜果等。
   1950年,临川汝水、南城旴江、崇宜河港竹筏、船多为私商和个体粮贩所用。1953年抚河有民间木船420艘,年运载商品5460吨。1965年南城港组建4个运输合作社,有木船444艘3500吨位,竹筏52条2060吨位。1980年境内各河港有木质机帆船59艘,钢壳机帆船20艘,计2329吨位,用于调运物资。国营商业部门依靠船只往来于赣江、长江,开辟外港业务经营。1985年至1986年全区水运商品总量12.4万吨,购销总值1250.35万元。1987年以后,河港日趋淤塞,商品运量减少。1997年全区国营商业航运商品不到2万吨。1998年以后,水上运输商品逐渐消失。
   (二)公路运输 新中国成立之初,域内公路输入商品以化肥、农药、食盐、煤炭等笨重商品为大宗;输出为木竹、稻谷、烟叶、柑桔、果蔗、大豆、花生等农副土特产品。1952年—1953年,国营商业单位依靠境内汽车运输部门驻站调运商品。1956年自有载重货车7辆,1971年增至54辆。1978年—1985年,抚州市、临川县商业经营公司,除自用车辆运输外,还利用社会运力运输商品,商品周转量为552.4万吨千米。1987年以后,商业自有汽车逐年减少,公路运输小宗商品多依赖社会车辆,大宗商品转向铁路运输。至2000年底,国有商业车辆只乘30辆。
   (三)铁路中转 鹰厦线途经域内资溪到福建;北有浙赣线途经东乡至沪杭;西有向乐线自乐安江边村经崇仁、临川、抚州市到南昌。计划经济时期,铁路成为全区进出口商品转运中心。抚州地区商业储运公司承担全区12县(市)商品中转、调拨任务,年平均吞吐量50万吨。1956年—1975年,崇仁县通过铁路中转商品年均4000吨。资溪县通过铁路中转商品年均5500吨,乐安县通过铁路中转商品年均3000吨。1995年以后,全区由铁路中转商品逐年减少,1997年不足1.5万吨,2000年4000吨。
   (四)合理调运 域内商品组织合理运输始于1959年。1964年,专区、县(市)专业经营公司普遍开展商品就厂、就车站码头、就仓库、就车船过载直拨运输,对食盐、煤炭、化肥、农药等,由发货地点直运到销货单位或必需的中转站;对百货、五金、针棉织、家用电器等品种繁多而必须中转分运的商品,尽可能在中转地车站、码头调拨分运,不须进库;对农副土特产品如蜜桔、白莲、香菇等,由基层收购单位直运加工厂、中转站或销地车站、码头验货。经直拨调运的商品达3.4万吨。1965年1月下旬,全区各地调整不合理的商品运输线路,杜绝迂回倒运,减少经济损失,取得较好经济效果。通过合理运输,全区商品流通运杂费占商品销售总额逐年下降。1955年商品运杂费占销售总额38.7%,1958年为35.6%,1979年为27.72%,1990年为2.24%,1995年为1.87%,1997年为1.54%,2000年为0.9%。
   从2001年开始,全市商品转运业务均由民营、个体企业经营。
   第七节 财务管理 一、财务体制 1950年,域内国营商业,财务、资金由省归口公司实行垂直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商品向下拨,利润向上缴,用钱向上要。1958年7月,域内商业饮食服务企业收入、支出,划归当地县(市)财政管理,由县(市)自行核算平衡。1973年,地、县(市)商业财务收归省管商业企业利润二、八分成,20%留当地财政安排使用,80%转归省级财政安排使用,由当地财政部门监督实施。地区各专业分公司均与省对口公司衔接,除人员归当地管理外,余如商品调拨,网点建设,投资规模,基建立项,审批拨款,费用支出等,均应办理报批手续。从1983年1月1日起,商业财务管理体制改为地区、县(市)分级管理,企业收入分别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实现利润按利改税办法,上缴所得税、调节税。商业企业留利水平为25%,其中省商业厅提留6%,商业企业占19%;地区各专业公司留利水平为15.6%;县(市)商业公司留利水平为19.47%。
   二、经济核算 1953年10月,抚州专署商业单位派出3人小组深入抚州镇检查私商偷漏税工作,同时,协助抚州镇国营商业单位核定资金,建立资金管理制度。1955年专区百货分公司成立经济核算小组,核定本单位费用,核实资金,加强现金管理。
   1962年12月以后,抚州专区商业处先后对百货、五交化、石油、副食品、农资5个专业公司及其二级批发供应站核定流动资金;对县(市)三级批发商店、商业零售企业、饮食服务企业、生产加工企业等,实行定额管理,按正常周转需要核定流动资金,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1963年,专区贸易分公司、专区百货分公司二级采购批发供应站、专区食品分公司冷冻厂、储养场、赣东饭店等17个单位(7个公司,10个企业)实行独立核算,单独计算盈亏;12县(市)专业公司所属三级批发国营商店(经理部)18家、小型零售商店(门市部)52家实行报账制办法,其盈亏由主管单位核定库存额、购销额、费用额,盈亏由主管单位统一核算。具体实施:对区二级批发站实行计价金额核算法;对三级批发企业采用进价金额核算法;对生产加工企业推行实际成本核算法和进价金额核算法;对区内400多家全民所有独立核算饮食店采取盘存计耗法;对赣东饭店及12县(市)国营中小型饭店则采取进价金额核算法,对其服务行当主要核算业务收支,建立收、支、存账证制。
   1973年1月1日起,商业财务改由省各专业公司对口核算。坚持以基层商业为资金核算单位,纠正以前基层企业不讲盈亏“一锅煮”的算账做法。县(市)商业企业实行三级管理二级核算、定额到组的经济核算制;零售商店实行“五定”(定品种、定资金、定销售、定费用、定人员),促进企业增收节支,降低费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1982年,域内31个国营和集体商业门点实行经济核算责任制后,营业额比1981年增长2.4%,利润增加1.6%,费用下降1.21%。1983年1月1日起,商业企业收入纳入当地财政。当年全市商品销售总额为37516万元,流通费用总额3047万元,费用水平为8.12%。1990年商品销售总额为41569万元,流通费用总额4805万元,费用水平为11.5%。1997年商品销售总额为41880万元,流通费用总额3804万元,费用水平为9.08%。企业流通费用有升有降。2000年全市商品销售总额为67207.9万元,流通费用总额为32145万元,费用水平为4.78%。
   三、扭亏增盈 1958年“大跃进”,商业部门片面理解支工支农,提出“生产什么,收购什么;生产多少,收购多少”,造成商品积压,削价亏损。专区百货公司因处理地产三布(印花布、涤棉布、纤维布)等滞销商品损失金额达1207.3万元。由此引起连年亏损,共计挂账资金1474.5万元(每年挂账损失利息165万元除外)。
   1974年域内国营商业亏损金额为80万元,1976年为109万元,1977年173万元。亏损原因有政策性亏损,也有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为达到扭亏增盈目的,重点单位从抓经营管理人手,制定资金管理制度,千方百计增收节支。地区食品公司、储运公司财务管理实行“六定”(定资金、定费用、定仓容、定人员、定时间、定效益)、生猪调拨业务坚持“两快”(快进、快销)、“三就”(就产地、就车站、就仓库)、“四及时”(及时分拨、开票、装运、结算)等办法,1984年到1986年仅商品调拨运杂费一项就为国家节约450多万元。1990年,地区矿区食品公司引入银行机制,设立内部银行,实行资金有偿使用,提高资金管理效益,当年为国家节约资金58万元。抚州市人民餐厅改善经营管理,改进服务方法,实现扭亏为盈。
   1996年,全区国有商业盈利企业169个,占企业总数84.1%;亏损企业32个,占企业总数15.9%。南城、黎川、南丰、崇仁、乐安、宜黄、金溪、资溪、广昌、东乡10县商业局系统均实现利润。
   四、会计制度 民国时期,域内个体私营工商企业均沿用一收一支老式记账方法。
   新中国成立后,域内国营商业统一会计制度,单独制订零售商品金额核算制、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和商办工业企业会计制度。1950年全部会计科目分为资产、负债、经营收支、资产负债表外科目4大类,并附设表外统计项目。1955年改革会计科目,按照用途性质分为基本业务、基本建设、大修理及资产负债表外科目4大类。1957年1月,精简会计报表,会计科目减少为67个,会计报表减少为5种。“大跃进”年代,商业机构撤并,精简下放财会人员,财务会计工作正常秩序被打乱,域内部分县商业财务会计制度一度混乱,出现“无账会计”。1959年恢复统一会计制度。1965年,财会制度改革,域内商业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均大幅度减少,改革借贷记账法实行增减记账法。1968年执行商业部颁《商业会计制度(试行)》。1971年1月地区商业局规定商业会计报表种类和报送时间,一是财务主要指标月报表,每月终后10天报送;二是年报,包括资金表、经营情况表、饮食、服务、农牧储运业经营情况表,报送时间为年终后15天。1985年4月,省商业厅《关于改革会计报表的汇总方法,强化财会管理的通知》下达后,地区商业局当年6月会计报表实行以县(市)商业局为主,由行业汇总,简化会计报表编汇程序。
   第二章 供销合作 域内供销合作社创建于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各级苏维埃政府共建立消费合作社74个。国民政府先后组建县联社9个,基层消费合作社412个,各种专营合作社742个。
   新中国成立后,供销合作商业曲折发展,与国营商业时合时分。恢复供销合作商业集体所有制性质和民主办社原则后,组成比较完整的供销合作商业网点,供销合作商业进入健康发展时期。到2000年底,全市11县(区)均建有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有专营公司(中心)9个,基层供销合作社1985个,从业人员11668人。几十年中,供销社的广大干部职工为供销社事业发展,为农村经济的繁荣,作出重要的贡献。但是,几十年的计划经济体制也给供销社带来很大的包袱。在20世纪90年代,从计划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由于原有机制体制不活,难以适应市场要求,导致供销社经营萎缩,阵地缩小,特别是“四放开”后,供销社传统经营被打破,经营队伍被解散,供销社地位被弱化,发展受到影响。2002年,全国供销总社提出“四项改造”,拉开新时期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序幕,为供销合作社在市场经济中的生存发展奠定重要基础。经过多年改革发展,供销合作社正在从传统经营方式向现代流通业态转变,从单纯购销业务向综合经营服务转变,从单一供销合作向多领域全面合作转变,成为经营性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公益性服务作用不断体现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第一节 机构人员 一、机构 (一)管理机构 1932年年初,域内赤水(广昌辖)苏维埃政府开办南货合作社(又称油盐合作社)。次年初,县城、驿前、贯桥、尖峰、头陂相继成立5个消费合作社。1933年3月,红军开辟金南特区,区苏维埃政府成立水口消费合作社。同年5月至8月,南城、资溪、广昌、宜黄、黎川共建立苏区消费合作社74个,发展社员146450人,为粉碎国民党对苏区经济封锁,巩固红色政权,改善苏区人民生活作出贡献。1934年10月红军北上后被撤销。
   民国19年(1930)4月,国民政府首先在南丰白舍、傅坊建立4个消费合作社。22年,先后在临川李渡、文港、温圳、云山和宜黄、东乡、崇仁督办县联社、区联社、乡镇消费合作社及各种经营社。到24年年初,域内共有县联社2个、区联社3个,乡镇消费合作社65个,专卖合作社3个,其他专营合作社248个。江西省合作委员会在域内设立特派员办事处,派出特派员、视察员、监察员、指导员等24名。各县设有指导员办事处,后改为县政府合作指导室(科)。34年2月,县合作指导室与县政府第四科(建设科)合并。36年,合作指导室撤销,工作并到第四科,内设指导员1人。至37年5月止,临川、东乡、金溪、崇仁、宜黄、乐安、南城、南丰等先后共组建县联社9个、乡镇消费合作社412个,各种专营合作社742个。
   1951年3月,抚州区督察专员公署设立合作指导科。同年11月,成立抚州专区合作总社。1954年4月,更名为江西省供销合作社抚州专区办事处,各县有县供销合作社。此后,供销合作社与国营商业两次合并,1978年12月重新组建地区供销合作社。1979年1月,地区供销合作社下设经营机构有土产公司、生资公司、果品公司、供销储运公司、日用杂品公司,1980年11月成立地区贸易货栈。1983年8月,地区供销社与地区商业局第三次合并,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财务分立,实行两种制度。县(市)以下不合并,保持国、合两个系统,同属地区商业局领导。1991年1月,地区供销社与地区商业局再次分设。1991年下半年开始,基层社和零售企业实行“经营范围放开,价格权限放开,用工制度放开,分配制度放开”的改革。1996年11月,组建全区农业生产资料集团。1997年7月,地区土产棉麻总公司更名为地区棉麻总公司。8月至11月,地区再生资源公司、日用杂品公司、茶果副食品公司、供销储运公司、工业品贸易中心,棉麻总公司转为股份合作制企业。12月,地区再生资源集团成立。
   2000年10月,抚州地区撤地设市,地区供销合作社更名为抚州市供销合作社。内设办公室、市场综合科、为农服务科、财会审计科、保卫科、监察室。下辖农业生产资料、棉麻、日用杂品、再生资源、供销储运、茶果副食品等公司,工业品贸易中心和10县1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及1985个基层供销合作社。2003年,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抚州市供销合作社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精神,保留合作经济组织供销社,抚州市供销合作社为市政府合作经济组织,正处级建制。内设机构由原有的6个职能科室调整为5个职能科(室),分别为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与之合署办公)、财务会计审计科、综合业务科、合作指导科、安全督查科(监察室与之合署办公),重新核定机关事业编制22个。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委书记1名。科级职数7名,其中正科级职数不超过5名。2007年,根据省人事厅《关于抚州市供销社等4个单位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通知》和市人事局《关于抚州市供销社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通知》精神,市供销合作社被列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09年,根据市编办《关于市直部分单位单独设立监察室的通知》精神,市供销社单独设置监察室,增加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各县(区)供销社也分别于2007年、2008年被省人事厅、市人事局批准列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二)经营机构 地区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 1952年,专区合作总社内设供应批发站,供应全区农业生产资料。1954年3月,撤销供应批发站,设立业务科,内设生产股。1955年1月将生产股划出成立生产资料科,1955年12月撤销生产资料科,成立抚州农业生产资料采购批发站。1959年7月正式成立专区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和采购批发站(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经营农资、五交化、石油、农机业务。1960年冬,石油业务划出。1961年下半年,五交化业务划出,更名江西省抚州生产资料工业品采购批发站。1964年接收抚州市生资公司人、财、物。1968年12月,地区农资、五交化、石油3个单位合并为抚州地区农业生产资料公司。1972年底,农资、石油、五交化分家,分别成立公司。1973年1月,成立江西省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抚州分公司。1996年11月起,改称抚州地区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下设办公室、保卫科、财会审计科、第一农药公司、第二农药公司、果园开发公司、储运公司、家电公司、农副产品公司、赣东娱乐中心(筹办)、房地产开发公司、浙江宁波抚兴国际贸易公司、珠海富达贸易公司、珠海赣东大酒店、南昌抚兴贸易公司、复合肥厂、抚兴木制品厂。进入21世纪后,中国由计划经济进入市场经济,供销社所属公司已不符合市场需要,自2001年后已无法正常运营,但由于资金问题,一直拖延未改制。
   地区棉麻总公司 1953年,专区合作总社成立专区土产品站,经营竹木制品和半成品、废旧物资、棉麻烟等。1956年棉麻烟业务移交专区农副产品采购处经营,同年6月更名为专区农副产品经理部。1960年4月更名为抚州农副产品采购站,1962年4月更名为抚州专区农副土特产品采购批发站。1968年10月,与土产等7家公司(站)合并成立专区食杂品公司。1970年11月,将土产、外贸、杂品业务划出,成立专区农副土特产品公司,经营土产、棉、麻、烟、畜产、杂品、废品等业务。1978年12月,将杂品业务划出。1992年5月,又将废旧物资业务划出,更名为专区土产棉麻公司。1997年9月,更名为专区棉麻总公司,下设办公室、财会统计科、保卫科、清资办公室,下辖棉麻、土产、储运、综合贸易公司。到2000年底,职工总人数105人,商品销售总额381万元,各种挂账资金10854万元。该公司于2003年改制。
   地区日用杂品总公司 1954年,专区办事处业务科内设杂品股,同年2月设立专区食杂品采购批发站,1963年与合作货栈合并成立专区食杂品站。1968年10月由食品、副食品、土产、食杂品、盐业、外贸、贸易7家联合成立专区杂品公司。1970年10月,土产、外贸、杂品划出,成立专区农副土特产品公司,下设杂品组,后改科。1978年12月,杂品科从土产公司划出,成立地区日用杂品公司,经营日用杂品、陶瓷等。1981年2月,更名为江西省日用杂品公司抚州分公司。1992年12月又更名为抚州地区日用杂品总公司,1997年总公司内设办公室、财务科、保卫科,下辖陶瓷、杂品公司,5个门市部,职工107人。2000年9月,组建烟花鞭炮办公室,经营烟花鞭炮业务。该公司于2003年改制。
   地区茶果副食品总公司 1949年7月,成立抚州分区贸易公司,经营茶叶果品。1954年,江西省供销合作社抚州专区办事处内设干鲜果品站。1958年,省供销社抚州专区办事处撤销,茶叶果品业务移交国营商业。1962年1月,恢复专区办事处后,下设地区食杂品站,经营茶叶果品业务。1968年10月成立地区食杂品公司,1978年12月成立地区茶叶果品公司,1992年更名为江西省茶叶果品副食品公司抚州分公司。1995年6月改称抚州地区茶果副食品总公司,内设人秘科、财会科、经营部,有职工72人。1998年起总公司停止购销经营活动,2000年4月实行减员减亏,将职工精减到6人,实行盘活资金还贷还欠款。至2011年,因缺少资金,仍未改制。
   地区供销储运公司 1954年11月,省供销社抚州专区办事处在温圳设立温圳转运站,1958年年底成立抚州专区温圳转运站,1962年1月,恢复省供销社抚州专区办事处温圳转运站,1966年10月温圳转运站迁往抚州北站,改称江西省供销社抚州转运站。1968年12月与国营商业合并为抚州商业储运公司。1978年9月,抚州商业储运公司分为商业、供销储运公司。1979年1月,恢复抚州地区供销储运公司。到1997年,公司共有砖木、砖混、防潮、双层地下室等各种仓库23栋,总面积1.14万平方米,总容量2.28万吨,消防设施、火源、电源、水源等安全防范设施备全。1999年年初成立化肥经营部。至2000年公司有职工128人。至2011年,因缺少资金,尚未改制。
   地区再生资源总公司 1954年省供销社抚州专区办事处设立业务科,下设废品股。同年10月,专区办事处下设5个站,其中土产站内设立废品股。1952年国合分开后,废品业务仍在土产站内。1970年10月,成立地区农副土特产品公司,废品业务设在公司土产组内。1975年公司设立废品科。1985年1月,废品科更名为废旧物资经理部。1992年正式成立地区再生资源公司,1996年更名为地区再生资源总公司,下设废旧物资、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厂矿资源股份合作公司。1997年11月,组建地区再生资源集团总公司,内设办公室、财会科、保卫科,下辖废旧物资、有色金属、厂矿资源、黑色金属4个股份合作公司。1999年至2000年,总公司以股份合作形式联营兴办废棉加工厂、再生塑料厂、再生棉纱网厂、红木家具厂,成立汽车报废回收公司,兴建文昌旧货交易市场,并与开发商合作改造市背山路再就业一条街。2000年,总公司有职工86人。该公司于2003年改制。
   地区工业品贸易中心1994年5月成立,内设总经理办公室、财务审计科。经营单位有现代家电城、地区世纪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南昌市中联国贸有限公司、地区家电配送中心和家电连锁站4家(抚州现代家电城、南昌现代家电中心、南城现代家电总汇、南丰现代家电总汇)。主营国内外名优家电,开拓煤炭、广告、装饰、制衣等经营,1997年取得14个主要品种在抚州地区的代理权。2000年9月组建中联贸易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01年改制。
   根据省、市有关企业改制文件精神,从2001年起随着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全市供销社进行改革宣传动员、报批改制方案工作,供销企业队伍朝着少而精的方向发展,先后改制企业55个、基层供销社95个。至2011年,全市供销部门有直属或参股企业83个,基层供销社183个。市直属企业从2001年年底起先后改制的有原市工业品贸易中心、棉麻、旧货、杂品、再生资源、宁波抚兴公司等企业,同时根据原有经营职能新组建市烟花炮竹有限公司、抚州盛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抚州盛华汽车拆解(回收)有限公司和市供销社资产经营公司,并保留其他3家未改制的市农资总公司、市茶果公司、市供销储运公司。全市直属企业从2001年的9家到2011年的6家(其中包括3个未改制企业),有职工547人(含未改制企业职工486人)。
   抚州市盛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2年2月,系经市政府决定由市供销社和原市物资局共同出资组建的股份制公司,并被市政府确定为全市惟一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2011年公司有员工50人(含各县拆解点人员)。其中,管理人员24人,专业技术人员26人。公司报废汽车拆解厂分别设立拆解车间、剪切车间、压块打包车间、汽车旧零部件销售中心和汽车废钢铁销售中心。对报废汽车实行流水线作业,具有年拆解报废汽车2000辆的能力;有5吨和10吨行吊各l台,5吨汽车吊1辆,鳄鱼式液压剪切机5台,各类剪切机8台,专业拆解设备14套,消防设施完备,排污设施符合环保标准,拆解厂总面积约8000平方米,公司实力雄厚,位居全省同行业前列。
   抚州盛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该公司系由原抚州市再生资源总公司改制后,于2003年1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专营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加工,废旧物资回收、加工,生铁、建筑材料、纸张、闲置设备回收等业务。公司拥有众多回收行业专业人才,下设办公室、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财务科、业务科、废旧造纸原料及废塑料经营部、废旧金属仓库、废钢铁仓库、3个收购点、1个临川分公司。公司的宗旨:变废为宝、利国利民、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公司取得《江西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专用),并被抚州市国家税务局认定为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免征增值税单位。公司成立以后,各项业务开展有较大突破,为全市利废企业提供充足的工业原料。2004年被抚州市工商局评为“守合同、重信用AA企业”、2006年被中国市场监测中心评为中国最具竞争力的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2007年被江西省经贸委评为全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先进企业,多次被市直属工委评为先进基层党支部,是江西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抚州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会长单位,抚州市企业循环经济协会副会长单位。公司已经在全省同行业具有较大的影响,为全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作出贡献。
   抚州市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 于2003年11月成立,系经抚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C级烟花爆竹成品和原材料批发企业,注册资金50万元,其中市供销社资产管理公司占股50%,注册地址为抚州市上沿河路91号,有股东11人。烟花爆竹和原材料仓库位于临川区七里岗乡流源村,库区占地面积8000平方米,建有仓库3栋,分别储存烟花爆竹和原材料。公司一直积极配合政府从源头上抓好烟花爆竹和原材料的进货质量关和销售关。公司管理实行制度化、规范化。公司运行至2011年,未出现安全事故。
   抚州市供销社资产经营公司 该公司系经抚州市人民政府2002年10月批复同意成立,按照《公司法》的要求,组建成为面向市场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具体行使对授权范围内的市供销社社有资产经营和管理职能,对市直供销企业改制后的剩余资产进行优化运营,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同时还承担系统为农服务教育培训。注册资本为50万元,办公场所位于抚州市大桥南路,有人员3人。
   (三)基层服务机构 供销社在进入市场经济时代后,以往的基层供销社因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服务方式落后,难抵市场经营风险,严重制约供销社为农服务。2003年,全市各县(区)根据经济要求和为农服务需要,对基层供销社进行改组和调整,有的打破传统行政区域,按经济区域建社,并结合乡镇撤并改革,进行建制调整。资溪县供销社经过兼并和托管,将原10个基层供销社组建成6个中心社。有的县则实行“一基一策”,采取解体、托管、股份合作、破产等形式进行有效整合,调整经营机构,组建新的经营服务网络。
   2004年后,在推进以“四大网络”为核心内容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全市基层供销社的组织和服务功能得到一定的恢复和发展,但基层组织数量少、覆盖面窄,特别是基层供销社终端网络不健全、服务功能缺失而单一的现状与“三农”工作的要求和新时期农民对供销社服务的期盼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2007年,全市供销社因社制宜实施分类改造,加快基层社体制和机制创新步伐。本着有破有立、进退有序的原则,对基础较好的基层供销社,从功能上强化一批;对严重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基层社,从数量上淘汰一批;按经济区域合理调整基层社布局,着力培育一批规模大、基础好、实力强、主营业务比较突出的基层供销社,通过开放办社吸纳各种为农服务组织、个体经营者、农村中的经营能人加盟供销社,真正把基层社改造成农民的连心社、连利社。到2008年年底,全系统组建中心社43个。
   2009年,根据省供销社部署要求,市供销社下发《关于推进基层社标准化建设的通知》,提出加强基层供销社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及措施,要求各县(区)供销社选定1个至2个示范点,通过示范总结经验,培植典型,带动基层社的建设。2011年,市供销社开展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的调研工作,推选10个县(区)基层供销社作为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制定《关于抚州市供销社推进基层社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在做好基层社改制的基础上继续选择1个至2个有条件的基层供销社进行改造,组建中心社,按照省供销社提出的“十有”标准完善中心社服务功能,做到“人员到位、工作职能到位和报酬到位”,有效地推动基层供销社(中心社)建设。宜黄县在梨溪乡按照标准化要求改造中心社,采取3天一汇报7天一调度的工作措施,促进基层社建设。广昌县围绕基层供销社建设,积极探索绩效激励约束机制,实行“四定四不定”的管理制度,较好地推动基层供销社工作的良性循环。
   二、人员 (一)职工队伍 苏区合作社工作人员无考。民国30年(1941),域内合作社共有专职人员124人。
   1951年,专区合作指导科配备干部8名,每县合作指导科配备干部4名~5名,全区共有干部职工417人。1958年供销社与国营商业合并前,全区共有干部职工2469人,其中,专区120人,县社及所属企业460人,基层社1878人。1962年,全区供销社系统共有干部职工3782人,其中,专区及直属站干部职工248人,各县社及直属企业718人,基层供销社2816人。1979年,全区供销社共有干部职工5302人,其中,地区供销社及直属各公司289人,各县供销社及所属公司1048人,基层供销社3965人。至2000年底,全区供销社有干部职工11668人,其中各级联社及直属企业4262人,基层供销社7406人。人员中在岗6883人,分流5172人,离退休2043人。2011年年底,全市供销系统机关有在编人员250人。其中:市供销社机关在编人员21人(另有提前离岗1人),各县(区)社机关在编人员229人。全系统有干部职工2879人,其中直属企业343人,基层供销社2286人。
   (二)职工教育 20世纪50年代初各级供销社干部职工主要来源于南下干部、江西八一革命大学和江西省合作干部训练班毕业学员、当地党政部门抽调在职干部及从宁都专区调来一批干部,并从中选送部分人员到中央、中南合作干部学校培训,成为当时全区供销社骨干力量。从1952年到1954年,专区合作总社先后参加统计、会计等训练班共300人,1962年1月起专区办事处设训练班,不定期训练,每年3期~4期,每期40人左右。至1969年共办班26期,培训人数1040人次。
   1979年以后,结合全区职工队伍现状,在代训地(市)社机关行政干部同时,举办基层社主任培训班、计统物价、业务人员培训班、财会人员学习班和烹调技术等级考核培训班。从1982年起开展青壮年职工初中文化和初级业务技术“双补”教育,使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达到助理技术人员标准,各类业务人员达到四级标准,“双补”人员达到初中文化水平。全区培训各类业务人员5120人(次),占职工总数48.5%,基本解决青黄不接问题。
   1991年1月起,各县(市)供销社先后成立教育股,设有专职教育干部。先后举办仓储人员培训班、基建管理知识培训班、写作培训班及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班。1991年至1996年,全区培训学习总人数为4073名,主要参加各类成人高校学习和岗位培训。1997年至2000年,全区供销社系统共有技校1个、职工学校6个、培训中心1个、专管机构3个、兼管合并机构14个,专职教育干部5名,兼职教育干部26名,专职教师4名,兼职教师26名,举办各类培训班103期,培训人数4037名。至2000年年底,全区供销社有高级职称3人、中级职称346人、初级职称242人;高级工182人、中级工102人、初级工626人。此后,未再办培训班,大部分职工离岗待改制。
   第二节 农村市场网点 一、农村重点市场 域内农村市场至新中国成立前夕共116个。
   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市场私营商业有发展。1957年到1958年上半年,全区农村圩镇140个。1962年发展到152个。1970年以后,经商小户和其他个体劳动者大量集中在农村集市,此后全区农村集市一直稳定在186个。其中,日日圩7个,双日圩32个,3日圩87个,5日圩6个,10日4圩7个,其余为露水圩;平均圩日500人~1000人的20多个,1500人~3000人的100个,4000人~5000人的20个,万人以上的有19个。
   临川唱凯镇属全省12个重点建设集镇之一,为临川北部中心集镇。1986年投资改造老街,街道全部水泥路面,新建4500平方米小商品交易市场和一条农民新街,每逢农历单日当街,赶集者多达2万至3万人,日成交额20万元以上。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200万元。
   临川龙溪镇每逢农历三、六、九为圩日,四乡来赶圩者达1万人,每逢农历五月初六举行龙船庙会市场更为热闹。圩日平均成交额1.5万元以上。
   临川上顿渡镇系域内大镇之一。详见本卷第一章第三节临川县上顿渡。
   金溪县浒湾镇素称江西四大名镇之一,日日当街,上市人数多则上万。镇内有国营商业5家,集体商业20个,个体商业197个,形成综合、专业协调、零售批发兼有,固定门店、临时摊点结合的商业贸易网络。浒湾油面、金桔饼、藕丝糖、长寿米粉等传统产品久享盛名。
   南城上唐镇具有800多年历史。清咸丰、同治年间,上唐一批豪商巨贾,经商闽粤,发家致富,在家乡建筑广厦,因而街镇人烟稠密,屋宇集中。1978年改革开放后,商贸繁荣,农贸市场全日交易,每晨当街,有定期庙会。
   南丰白舍镇向有“百铺街”之称,以农历二、五、八为圩日,为全县最大集镇,每逢圩日,赶圩者多时逾万人。年商品交易额在1000万元以上。
   乐安招携镇1985年起改10天4圩为双日当街,每逢圩日,摊贩布满街市。90年代,年商品成交额271.11万元。
   广昌头陂镇农历三、六、九为圩日,赶圩人数1.3万人左右,20世纪90年代集市贸易年均成交额560余万元。
   二、供销社网点 1951年域内有5个县部分建立基层区级合作社,包括门市部共有机构网点71个。1952年大力发展区级供销合作社,并建立经营网点,全区共有供销社网点154个。至1953年底,全区农村基层建立门市部113个,分销处138个,货摊47个,流动供销组95个。1954年网点设置由综合型向专业型方向发展,供销社所在圩镇分别设立布匹、针织、百货、文化用品、日用杂品、副食品、生产资料等专业门市部,还设分销店、分销点。全区有各种网点424个,其中,生资收购混合门市部92个,批发门市部43个。1956年,有分社综合分店153个,生资门市部72个,专业零售门市部177个,收购门市部175个,批发部52个,流动货摊544个,货郎担126个。到1958年上半年,全区88个基层供销社185个分社中拥有农产品收购网点209个,各种零售门店306个,工业品批发部52个,生产资料门店109个,流动货摊543个,流动购销组41个,综合商场2个。
   1962年恢复供销社后,全区有116个基层供销社,158个分社9个分店,共设有农副产品收购部182个,各种零售门市部484个,批发部26个,生产资料门点145个,直属经营部13个,贸易货栈3个。1968年,全区有供销社分店137个,批发点22个,收购点93个,生产资料门店87个,食品加工8个,各种门店网点839个。
   1978年,全区有138个基层供销社199个分社(分店),共有收购门点202个,各种综合、专业门市网点1198个,工业品批发站52个,生资专营站790个,饮食服务136个,到1980年,供销网点发展到2600个,包括198个分店、1640个零售门市部,231个农产品收购部,333个生资供应门店。
   1984年,全区169个基层供销社有分店223个,生资点412个,收购部347个,零售门店1697个,综合商场41个,经营机构404个,西瓜、柑桔收购站9个。1985年,全区基层社网点中经营副食品的有220个、百货312个、生产资料255个、日用杂品141个、饮食125个、服务点106个、修理业9个、其他242个,供销分店345个,共有网点1755个。
   1990年后,供销网点大调整。1991年,全区基层社171个,分社164个,有生资门点311个,农产品收购189个,综合零售商店1714个,综合商场43个,各种经营机构690个,特价商店22个,特价柜组72个,工业品批发市场62个,专卖柜组137个。1997年,全区共有网点2214个,除55个由供销社经营外,其余全部实行个人承包。自1998年起,部分县供销社对偏远基层社特别是山区小圩镇基层社门店实行拍卖,将所得资金投入新网点建设。到2000年年底,全市共有县(区)供销社12个,市、县(区)直属公司74个、基层供销社185个、分社135个、供销分店192个、废旧物资收购点70个、农产品收购点140个、工业品批发网点77个、各种零售网点2280个(其中,生资门店508个、综合门店423个、副食门店211个、百货门店264个、日杂门店174个、文化用品图书门店133个、五交化门店33个,各种专业柜组487个)。除生资外自实行社有自营后,其余全部由供销社内部待岗和分流人员承包,此外,还有饮食业133个、旅社业77个、照相业4个、修理业2个、游泳馆1个。
   三、新网工程 进入21世纪后,全国中华供销合作总社提出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简称“新网工程”)建设,因而各级供销社明确发展方向,确定发展内容和责任。抚州市供销系统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当地的产业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突破的办法,开展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经过11年的发展,至2011年,全市农资连锁经营服务网络不断巩固,农副产品购销服务网络逐步形成,日用消费品经营网络加快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继续优化。
   农资连锁经营服务网络2004年,为稳定农资市场,继续发挥主渠道作用,全市各地供销社积极探索农资经营模式,实行连锁经营。南城县供销社在当地政府重视和协调下,与工商、农业等部门联合下发规范农资市场经营和管理的文件,将原农资分散经营模式组织起来,成立一个农资经营批发部,负责全县农资经营批发业务,再经过工商部门年审认可发展70多个零售网点,延伸到各乡村。通过批发部与各销售网点连锁经营,扩大经营规模,占领市场份额80%~90%,有效地保障农业生产所需。全市各农资企业通过扩股增量,增加规模和实力,主导地位得到提高。各级供销社也加强对农资企业支持,参股经营,提高股权比例,引导企业发展。至2011年,全市13家农资企业大都实现由供销社控股经营,其中6家农资企业为供销社所属的全资公司。同时还注重发展龙头企业。2011年,市供销社积极加强合作,投资占股52%,成立注册资本500万元的抚州市诚鑫农资有限公司。当年该公司发展连锁网点75个,把服务触角延伸到各县乡,为以后加强系统联合提供平台,也为全系统农资网络建设起到示范龙头带动作用。在发展农资网络建设方面,各地还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即通过争取新网工程建设资金,扩大网络规模,完善服务体系,还加强与商务部门沟通,积极争取“万村千乡工程”项目支持,进一步推动全市农资网络建设完善和提高。各地认真做好农资供应工作。市供销社通过建立化肥淡储制度,进行合理的化肥储存,有效地保障供应,各县(区)农资企业发挥网多点广的优势,加强供给,确保全市农业生产所需。全市农资网络经过多年发展得到不断壮大和完善,经营网点由2001年年初的366个发展到2011年底的1299个,基本形成市、县、乡、村四级网络。
   农副产品购销服务网络为推进农副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繁荣城乡经济,不少县供销社采取筹资、入股、合作等形式参与农产品市场建设。2005年,临川区的猪牛交易所以交易市场的形式,规范民间猪牛交易,促使该区交易量的增加,当年交易额达350多万元。宜黄县、南城县兴建小型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广昌、崇仁、南丰等县分别与当地政府联合经营农贸市场,为当地交易农产品提供良好的场所。到2011年底,全系统共兴建或参与租赁与管理的规模不等的农产品交易市场19个。在农产品购销中,部分县级供销社注重培植龙头企业,带动优势产业发展。黎川利康绿色有限公司投资建成一个冷冻、冷藏、保鲜能力5000吨食用菌产品仓储冷链中心,通过生产、加工、冷链、销售为一体的服务网络带动农民致富,2010年帮助农户年均获纯利7000余元。南丰县微红果业公司不断发挥龙头企业作用,积极做好蜜桔销售工作,每年出口南丰蜜桔近1000万千克,创外汇逐年增加。既做大做强企业,又助农增收。
   日用消费品经营网络 日用消费品经营网络起步较晚,2006年,全市各地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充分利用县级及基层供销社的闲置资产,积极发展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全市组建发展县级超市配送中心8个,乡镇超市80个,村级农家店115个。其中较有特色的有:临川区供销社燃气公司以县级为轴心,在大集镇建配送中心,积极向乡镇村级拓展业务。2011年,该区各乡镇所有的收瓶站均为临川区供销燃气公司所设,公司有从业人员600人,拥有10辆气罐运输车。该公司所经营的燃气已成为老百姓信得过的产品;黎川县供销社利用供销社的资产入股,与外商合作,在县城繁华路段建成面积近5000多平方米、经营品种4000多种的华星超市,其规模和效果均得到各级领导的好评;南丰县供销社以现代流通方式改造传统经营网络,通过建立“万佳休闲”超市作为该供销社的直营中心店和配送中心,在全县8个乡镇建立“万佳休闲”连锁店,乡镇连锁店对村级农家店进行连锁配送,达到20家连锁农家店,连锁加盟店实行经营标志、采购配送、规范管理、经营标准的“四统一”;广昌县供销社在县城繁华地带兴建家家乐超市,面积1000多平方米,并在两个乡镇设立连锁门店。东乡、资溪等县也在县城建立日用消费品超市。各地还特别重视烟花炮竹日用消费品经营和管理,一方面按要求规范经营,投资建仓库和网络,巩固经营阵地。另一方面主动配合安监、公安等部门加强市场管理,净化烟花炮竹市场,促进全市烟花炮竹网络发展。资溪县实行归口经营,不断扩大烟花炮竹经营规模,增强供销社实力,南城县、金溪县投资新建烟花炮竹仓库,扩大库存量,确保烟花炮竹的安全经营。2011年底,全市有烟花炮竹企业13个,发展烟花炮竹网点1051个。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2004年,市供销社重新组建抚州盛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和抚州盛华汽车拆解(回收)有限公司,按照有关政策,广泛开展旧货、汽车报废拆解、废旧金属等品种经营,切实规范市场,加强行业管理,并与临川区再生资源公司合作成立再生资源行业管理办公室。2005年,各县(区)社均按要求在县城按1000户~1500户标准设置收购点。各乡镇设立1个~2个加工站。2009年,各县(区)供销社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建设再生资源交易中心。资溪县政府划拨1.33公顷土地给供销社,建立资溪县再生资源集散市场。该市场投资510万元,于当年11月开工建设,一年后建成,建筑面积1236平方米,可容60户以上经营户经营,成为该县集收购、分拣、储存、销售为一体的再生资源市场;宜黄县政府也规划土地给供销社建再生资源交易市场。不少县还出台做好农村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有关文件,崇仁县委县政府下发《2009年度县供销社推进农村清洁工程工作的实施方案》,资溪县政府批转县供销社《关于组建全县农村废旧物资回收网络的实施方案》,广昌、宜黄县供销社分别向县政府报告推进全县农村清洁工程可利用垃圾工作实施方案。市供销社根据市政府提出在农村实施“卫生清洁”工程的精神,制订《城乡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的实施方案》,同时成立领导小组,并确定试点单位(资溪县供销社),以点带面全面推开,总结经验,逐步推进农村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网络建设,为新农村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经过几年发展,至2011年,全市有再生资源企业12个,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企业20个,再生资源回收网点1006个。其中,在城市社区发展再生资源网点235个,在乡镇建有再生资源网点151个,覆盖率90%,配合新农村建设在农村设立可回收垃圾回收点620个。
   四、专业合作社 专业合作社是供销社为农服务的载体,又是农民合作组织的“基因”。全市供销系统围绕农民需求,依托当地资源,实行开放办社,通过领办、协办、合办等多种方式发展专业合作社。
   2003年,市供销社在年初下达的目标管理中,明确要求每个县必须办好2个~3个市场前景较好,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合作社。并在总社下发《农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和《农村专业合作社指导办法》后,立即进行布置和规范,加强指导。到2011年年底,全市供销系统通过领办、合办、协办各类专业合作社87个,已有72个专业合作社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专业合作社涵盖种植、养殖、加工、销售等多个领域。2009年,乐安县华盖山茶叶专业合作社在南村乡山心村种植40公顷铁观音,带动当地100多户农户从事茶叶种植,促进茶农年均增收近万元。由于茶叶专业合作社的示范作用,至2011年,该县涉茶范围有11个乡镇75个村小组,4000多家农户,种植面积为333.33公顷,涉茶农户年平均增收3000多元,无论是茶叶的规模档次,还是广大农民的受益程度均有质的飞跃,乐安华盖山茶叶已取得QS认证,并在第二届中国农博会粮交会上被评为“华东十大名茶”。黎川县食用菌栽培,从当初的专业合作社已发展成为当地的龙头企业,通过专业合作社联系1675户农民,推广专业栽培技术,食用菌的栽培、加工已覆盖多个乡镇,产品销往武汉、长沙、杭州、上海等多个城市。由于这两个专业合作社功能作用得到各级部门的肯定,获得2009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扶助。一些县(区)实现龙头企业与专业合作社对接,形成“龙头企业+农民”的经营模式,龙头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南丰的微红果业、广昌泽泻种植加工、金溪光海农业开发等龙头企业对当地经济增长和农民增收均起到积极作用。
   为发展专业合作社,市供销社积极争取政策和项目支持。2010年和2011年,市供销社分别为南丰县市山镇柑桔专业合作社和东乡县沈丰药食植物专业合作社争得全国中华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2007年,市供销社根据全市各地农业特色,推荐具有一定规模和经济实力的专业合作社积极参与“千社千品”富农工程的评选工作,向省供销社上报9个专业合作社,其中有5个人选中华全国供销总社的“千社千品”富农工程项目库。2011年,帮助临川家野猪繁养专业合作社申报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论证,还积极组织专业合作社产品参加产品评比和展销活动。金溪县组织金城茶叶专业合作社的产品“金源香茶”和“仙鹤香眉茶”参加江西茶业联合会举办的2011龙天国茶杯消费者最喜欢的江西省“大众茶”评比活动,分别获得金、银奖;市供销社组织专业合作经济参与总供销社举办的全国供销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农产品品牌、2011中国合作经济年度成就奖评选活动,其中乐安华盖山茶叶专业合作社、临川金山食用菌专业合作社被认定为全国供销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农产品品牌,品牌数占全省入选品牌的2/3。
   五、基层服务组织 基层组织是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基础框架,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的桥梁和纽带,是供销社践行为农服务宗旨的前沿阵地和主战场,是承载社属企业网络延伸的骨干力量,是新网工程建设的终端。供销社在进入市场经济时代后,以往的基层供销社因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服务方式落后,难抵市场经营风险,已严重制约供销社为农服务功能的发挥。2003年,各县(区)根据经济要求和为农服务的需要,对基层供销社进行改组和调整,有的打破传统行政区域,按经济区域建社,并结合乡镇撤并改革,进行建制调整,如资溪经过兼并和托管,将原10个基层供销社组建成6个中心社,有的县则实行“一基一策”,采取解体、托管、股份合作,破产等形式进行有效整合,调整经营机构,组建新的经营服务网络。自2004年以后,在推进以“四大网络”为核心内容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全市基层组织和服务功能得到一定的恢复和发展,但基层组织数量少、覆盖面窄,特别是基层供销社终端网络不健全、服务功能缺失而单一的现状与“三农”工作的要求和新时期农民对供销社服务的期盼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2007年,全市供销社因社制宜实施分类改造,加快基层供销社体制和机制创新步伐。本着有破有立、进退有序的原则,对基础较好的基层供销社,从功能上强化一批;对严重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基层供销社,从数量上淘汰一批;按经济区域合理调整基层社布局。着力培育一批规模大、基础好、实力强、主营业务比较突出的基层供销社,通过开放办社吸纳各种为农服务组织、个体经营者、农村中的经营能人加盟供销社,真正把基层供销社改造成农民的连心社、连利社。到2008年年底,全市供销系统组建中心社43个。从2009年开始,供销总社以及省供销社开始着重关注基层组织的建设。2009年,根据省供销社部署要求,市供销社下发《关于推进基层社标准化建设的通知》,提出加强基层供销社的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及措施,要求各县(区)供销社选定1~2个示范点,通过示范总结经验,培植典型,带动基层供销社的建设。2011年,市供销社开展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的调研工作,推选10个县(区)基层供销社作为以后两年的基层供销社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制定《关于抚州市供销社推进基层社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在做好基层供销社改制的基础上继续选择1个~2个有条件的基层供销社进行改造、组建中心社,按照省供销社提出的“十有”标准完善中心社服务功能,做到“人员到位、工作职能到位和报酬到位”,有效推动基层供销社(中心社)建设。宜黄县在梨溪乡按照标准化要求改造中心社,采取3天一汇报7天一调度的工作措施,促进基层供销社建设。广昌县围绕基层供销社建设,积极探索绩效激励约束机制,实行“四定四不定”的管理制度,较好地推动基层供销社工作的良性循环。
   第三节 农副土特产品购销 新中国成立前,域内农副土特产品多由私商购销。1949年,域内经营木竹、农副土特产的私商604家,其中黎川、南城、东乡3县经营竹木业者89家。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域内农村基层供销社逐步建立和发展,担负起全区农村农副土特产品购销任务。全区供销社经营农副土特产品主要有棉花、苎麻、黄(红)麻、烟叶、桐油、皮木油、香料油、柑桔、白莲、茶叶、香菇、笋干、土纸、草席、日用陶瓷、毛竹、杂竹、各种竹木制品、柴炭、木棍、蜂蜜及野生动物皮张等数十种。
   一、棉花购销 (一)棉花收购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对棉花生产实行扶持政策,供销社从生产资金、农用物资和栽培技术等方面予以扶持,全区棉花生产不断发展。从1954年秋季新棉上市起,供销社受国家委托代理棉花收购业务。当年,全区收购棉花720吨。1992年收购2568.8吨,为历年收购最多一年。2000年收购1550吨。
   统购1954年,政务院《关于实行棉花计划收购的命令》颁布后,从当年秋季新棉上市时实行棉花统购,按照国家定价,除缴纳农业税和必要自用部分外,全部卖给国家,私商一律不得经营,并规定棉农自留棉人均0.25千克~0.5千克。自1964年起,棉农自留棉以人均最多不超过1千克为限,严禁棉花进入集市贸易。
   1952年—1985年,国家对棉花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由供销社归口经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插手经营,不开放自由市场,无价格“双轨制”。1985年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1号文件决定,棉花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由商业部门在播种季节前与农民协商,签订定购合同,合同定购外,允许农民上市自销棉花。
   换购1963年12月,江西省人委下达《关于换购自留棉的补充规定》,域内供销社系统对棉农完成交售任务后,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留下自留棉如需要出售时,用布票进行换购,换购标准按细绒皮棉2级至4级每500克发给布票2米,5级至7级每500克发给布票1.66米,8级至9级每500克发给布票1.33米,10级至12级每500克发给布票1米,换购粗绒皮棉(土棉)不论等级,每500克发给布票1.66米。1970年,棉农交售自留棉,不分等级每500克换布票1米,1971年增为1.66米。1983年后,棉布逐步敞开供应,棉花换购取消。
   奖售收购 国家对棉农采取超产多奖政策,鼓励棉农多种多卖。主要奖售物资有粮食、化肥、棉布、木材、食糖等。1954年—1955年,收购皮棉每50千克,多供应粮食5千克,棉布3.33米,化肥25千克~50千克。1956年,超购皮棉每50千克,增供大米5千克,棉布3.33米。1961年,每收购50千克皮棉,奖售大米17.5千克,化肥25千克,棉布3.33米。1963年9月,省人委《关于收购超产棉奖售标准的通知》规定,每超额交售50千克皮棉,国家即按91元标准价格奖售40%物资。1964年,每交售皮棉50千克,奖售大米17.5千克,化肥25千克,棉布1.67米,食糖0.75千克,卷烟6盒。1966年,每统购50千克皮棉,又增加奖售木材0.033立方米,大米82.5千克。
   1971年—1978年,种植棉花每亩供应化肥30千克~40千克。收购皮棉50千克,奖售化肥35千克。超购皮棉50千克,奖售大米50千克,木材0.01立方米~0.02立方米。1979年,对生产队全年实际交售量超过定购基数部分,实行30%加价奖励,原定奖售木材和贸易粮办法继续执行。1981年,对棉农每售50千克皮棉,奖售磷肥10千克,省产氮肥25千克,国产氮肥40千克。1985年,取消棉花统购,改为合同定购。收购定购内棉花,每50千克奖售中央氮肥35千克,定购外不奖,木材奖售取消。1986年,每交售50千克皮棉,奖售中央氮肥35千克,平价钾肥5千克,中价标准氮肥10千克。1988年,每交售50千克皮棉,增加奖售柴油2.5千克。1993年9月起,国家每收购50千克合同定购内皮棉,奖售平价标肥35千克,给平价柴油2.5千克的差价款2.5元,在收购时一并兑现。
   加价收购1972年,域内实行超购皮棉50千克,加价20%,加价金额以标准级“327”(品级3级,纤维长度27毫米)每超购50千克加价20.96元计算。1979年—1983年,全区棉花收购按生产单位定上交基数,基数内按国家牌价收购,基数外加价30%。从1984年新棉上市起,棉花加价由基数法改为比例法,收购商品棉价格在皮辊棉牌价基础上,南方棉区级内棉40%按加价30%收购,标准级皮辊棉每50千克牌价145.80元,加价17.50元,加价款实行随收购随结算,其他等级内棉花分别在各等级的皮辊棉收购牌价基础上,按规定加价比例计算加价金额。1987年,棉花收购价格由“正四六”改为“倒三七”收购。即30%按牌价,70%按牌价再加价30%收购。1988年—1991年,全区继续执行“倒三七”加价收购政策同时实行价外补贴,每收购50千克皮棉,补贴生产扶助费25元。1989年起,每50千克皮棉增加粮食差价补贴12.50元。1993年,每交售50千克皮辊棉,收购部门一次性付给棉农挂购化肥及柴油平价差价款12元。
   (二)收购价格 新中国成立前,域内棉花自由购销,价格随行就市。
   新中国成立后,棉花收购价格由国家以历史比价和现行比价为基础,参照农业生产成本、照顾棉农收入,考虑国家积累、市场稳定和纺织工业成本等因素,综合制定棉花收购牌价,从1950年至1997年,国家对棉花收购价格调整过多次。
   1953年至1962年,7/8英寸5级标准级皮棉每50千克收购价84元,1963年提高为91元,1969年提高为103元。1971年,全国实行棉花7级检验标准,以品级3级,纤维长度27毫米棉花(简称“327”)为标准级,每收购50千克皮辊棉104元,每收购50千克锯齿棉108.5元。1978年,标准级皮辊棉每50千克订收购价115元,锯齿棉按同等级50千克119.6元。
   1979年,标准级皮辊棉收购价,定购内每50千克132.50元,定购外国家实行加价30%收购。1980年,标准级皮辊棉每50千克收购价145.80元,1985年提高为163.30元。1987年,对定购外棉花实行敞开收购,在政策上同等对待。
   1989年,标准棉级皮辊棉收购价每50千克提高到236.42元,1990年提高为269.38元。1993年9月,标准级皮辊棉收购价每50千克300元,国家财政补贴款和等级差价率不变。
   1994年4月,标准级皮辊棉每50千克收购价405元,锯齿棉每50千克为420元,中央财政对棉花加价款补贴不变。从1994年9月1日新棉上市起,国家标准级皮辊棉收购价每50千克为500元,锯齿棉每50千克为520元。棉花收购价外奖励款,按每50千克等内棉44元标准付给农民。
   (三)收购方式 1954年3月开始对棉花实行预购。棉花播种期前,供销社根据植棉计划和收购计划与棉农签订预购合同,按预购总值10%发放预购定金给棉农。资金由农业银行贷款,不计利息,保证专款专用。1963年全面开展棉花预购工作,专区抽调人员分赴重点产棉县,协助各县预购工作组把预购任务落实到生产队,签订预购合同,全区共签订预购合同3417份,预付预购定金33.93万元。1973年3月起,棉花定金分两次发放。棉花播种前,签订预购合同时付给定金60%;棉花播种后付给40%。当年,全区预付定金171.8万元。1982年,按每亩棉田10.66元计算,全区预付定金160万元。1994年起,棉花预购定金改为发放农业贷款。
   (四)棉花销售 1950年以前,域内种棉自产自销自用。1952年开始,国家对棉花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由供销社归口经营,供应品种以熟花、被絮为限,不出售皮棉。1962年,区内絮棉供应由县供销社安排,一律凭票购买,人均供应棉花0.25千克,每个婴儿补助0.5千克,死亡用棉每人补助0.5千克。对从事松香生产、野外低温作业、山区边远地区、水库移民、革命根据地、复员退伍军人、烈军属、下乡知青、铁路、邮政丢失赔偿、失火被盗等补助用棉,每年安排专项指标,由各级供销社供应。1967年,抚州纺织厂建厂试产,土产公司负担纺棉供应。70年代—80年代,全区纺织工业不断发展,纺棉供应量不断增加。1972年至1983年全区共销售棉花89270吨。此间,还从区外调入纺棉供应区内棉纺企业,1983年后,取消絮棉定量供应,实行敞开销售,絮棉供应逐年减少。
   从1952年开始,域内棉花除供应城乡居民外,大都调域外棉纺厂。1959年至1962年,全区供销社调出棉花5337吨。1967年至1968年,调出棉花327吨。1969年后,域内棉花产不够供,需大量从域外、省外安排调进。至1997年以后,域内再无棉花调出。
   二、苎麻购销 (一)苎麻收购 1952年全区国营商店收购苎麻32吨。1956年,苎麻被列为统购物资,由供销社统购经营,是年,全区收购176吨。1959年2月,苎麻列为二类农副产品,实行派购,供销社同生产队签订派购合同,全区当年收购270吨,为历史最高收购量年份。1961年,实行奖售收购,每收购苎麻50千克,奖售粮食17.5千克、化肥25千克、布票1.6米。1962年,化肥奖售标准调整为42.5千克。1964年,实行预购,按预购总金额15%发放预购定金,交售苎麻时收回,是年全区收购17吨。1973年,全区发放定金8300元,收购苎麻24吨。1974年至1983年,全区苎麻生产下降,只收购到44吨。1988年后,由于市场行情变化,麻价下跌,经营亏损,苎麻生产、收购停顿。全区从1951年至1994年共收购苎麻1751.92吨。
   (二)苎麻销售 新中国成立初期,域内苎麻自由购销。1956年起,全区苎麻及其制品统一由供销社归口经营,实行计划管理,收购、调拨、供应均由上级主管部门安排。供应原则是,先外调后内销,内销先渔业后一般,适当安排夏布生产,满足城镇居民用麻需要。1958年至1962年全区销售苎麻262吨,1967年至1973年销售439吨。70年代后期,苎麻制品逐步被尼纶绒代替,苎麻销售减少,1976年销售12吨,1982年销售7吨。1983年至1987年,苎麻销售价格上下浮动,影响农民种麻积极性,1991年销售6.4吨,1993年0.8吨,1994年0.1吨。全区从1951年到1994年,共销售878.3吨。
   (三)苎麻价格 苎麻价格按等级差价率计算:二级(标准级)为100%、一级为110%、三级为94%,四级为86.8%,等外为73.9%。1952年,国家每50千克收购价72元,实行季节差价,差价率为15%~20%,各地自行掌握。1953年,收购价提高2%,每50千克73.44元。1962年,标准级苎麻每50千克96.9元。1973年,提高为109元,1979年至1983年,苎麻收购价格每50千克上升为102元至120元。1985年至1986年,价格放开,市场活跃,国家制订苎麻收购指导价,每50千克320元,市场价涨至每50千克600元。1987年,麻价下跌,每50千克110元左右。1988年以后,苎麻收购量减少,价格随行就市。
   三、黄红麻购销 (一)黄红麻收购 1951年,域内开始收购黄麻,是年收购7.8吨。1955年收购1000吨。1956年10月,黄麻由国营商业公司或委托供销社统一收购,全年全区收购1900吨。1957年,国家对黄麻实行派购,按派购政策进行预购,预购定金按预购总额8%发放,全年全区收购2465吨。1959年,黄麻被列为二类农副产品,委托供销社统一收购,当年全区收购127.3吨。1961年,实行奖售政策,麻农每交售黄麻50千克,奖售大米3千克,化肥7.5千克。1965年,调整为每交售生黄麻50千克,奖售棉布0.67米,化肥15千克,超购部分另加贸易粮12千克(熟麻0.5千克折抵生麻1千克)。1966年—1975年,全区收购黄麻2480吨,年均248吨。1978年收购2789吨。1980年收购黄、红麻6530吨,是域内黄、红麻收购量最高年份。1982年—1984年由于产销关系不够协调,奖售政策未全部兑现,种子供应不足等原因,黄、红麻生产、收购逐年下降。收购量分别为2818吨、2418吨、1394吨。1984年7月,奖售标准和奖售办法调整,由过去每交售50千克黄麻奖售标氮30千克和每超购50千克黄麻补助25千克标氮,改为分等奖售,即每交售50千克熟麻,一等麻奖售氮肥35千克、二等麻奖32.5千克,三等麻30千克,等外麻不奖售。在品种上40%给尿素,60%给碳铵。将红麻技术改进费征收率由0.8%调整为1.5%,红麻供应价格相应调整。还确定每交售0.5千克麻种奖售尿素0.25千克,使红麻生产得以恢复和发展。1985年,全区收购红麻3851吨。1986年,金溪县收购红麻5841吨。1991年9月,黄、红麻为国家管理计划商品,由各地供销社承担计划收购任务,全年全区收购1171吨,其中金溪县收购红麻1105吨。1997年,仅金溪县收购红麻255吨。从1951年至1997年,全区供销社系统共收购黄、红麻34447.1吨。
   (二)黄红麻销售 1959年,全区供销社销售黄麻68吨。1959年—1997年,全区销售黄、红麻30978吨。其中:1980年销售4682吨,仅金溪县即销售4358吨,为历史最高销售年,产品主要销给南昌八一麻纺厂。1981年—1985年共销售黄、红麻13646吨,年均2929吨。1988年,由江西省棉麻公司与江西省纺织品供销公司召开订货会议,衔接产销计划,各产麻县棉麻土产公司与工厂签订合同供应,其中,金溪县按合同销售红麻3065吨。1990年—1994年,全区销售红麻8029吨。到1997年,只金溪县销售红麻253吨。
   四、桐油购销 1953年域内开始收购桐油。1953年—1955年,全区收购桐油90.3吨。1964年—1984年,全区收购桐油174.7吨。1984年后,桐油由二类物资降为三类物资,退出奖售范围,实行议购议销,桐油市场放开,供求关系趋向缓和。1985年至1996年,全区收购桐油88.4吨。从1953年—1996年,全区共收购桐油422.7吨。
   域内桐油需大于产,供应长期偏紧,需从外省、地调入部分安排域内供应,以农业、渔业、运输业为重点,以工业、手工业和民用为一般,根据货源情况计划安排。从1953年至1992年,全区共销售桐油2605.3吨,1984年桐油市场放开后,供求关系逐步缓和,供销社土产系统桐油销售逐年减少。1993年后无桐油销售统计。
   五、皮木油购销 皮木油为皮油、木油、锌油总称。1955年,域内供销社收购皮油38.8吨,收购乌桕623吨。1962年,国家将皮木油列为二类农副产品,实行派购和奖售收购政策,每收购皮木油50千克,奖售粮食8.75千克,煤油50千克。以后,各年度奖售标准和办法时有变动,奖售物资先后有粮食、棉布、化肥、煤油、肥皂。1964年,全区收购皮木油7吨,乌桕685.4吨;销售皮木油4吨,锌油16.45吨,调省内皮木油7.4吨。1968年,全区收购皮木油129.5吨。1969年—1972年,收购230吨,年均57.5吨。1976年—1984年,销售皮木油295吨,主要通过内部调拨给江西省油脂化工厂。1984年,取消皮木油奖售政策,停止实行派购,价格随行就市,议购议销。
   六、香料油购销 新中国成立后,域内香料油生产发展较快。1959年全区收购香料油25.14吨,销售6.775吨,调省外1.31吨。1964年,收购67吨,销售0.39吨,调省外33.94吨。1975年,收购23.7吨,销售39.4吨,供应出口山苍子油5.75吨。1976年—1983年,全区收购香料油501.55吨,销售306.8吨,调省外7.8吨。1984年—1985年,收购香料油74.45吨,销售35.7吨,调省外8吨,供应出口7.75吨。1986年一1994年,收购香料油279.3吨,销售294吨,调省外3.5吨。1959年—1994年,全区共收购香料油1017.17吨。销售739.132吨,调省外61.247吨,供应出口13.5吨。1995年起,域内香料油购、销、调业务停止。
   七、柑桔购销 1953年起,柑桔收购批发业务由国营商业和供销部门经营。1957年后,柑桔属国家统购物资,出口柑桔由国家委托国营商业和供销部门统一收购。1959年2月,柑桔被国家列为二类物资。1965年3月,国家对收购南丰蜜桔实行奖售,每收购50千克南丰一等柑桔奖售棉布0.33米,贸易粮1千克、化肥8千克;二等柑桔50千克奖售棉布0.33米,化肥7千克;三等柑桔50千克奖售棉布0.33米,贸易粮1千克、化肥6千克。1981年,全区供销社共收购柑桔131441担,销售70395担,调区外35592担。1984年,柑桔市场放开,自由购销,实行多渠道流通。1997年,南丰桔农直接参与流通,从事流通组织有60多个,人数3000多人。当年销售柑桔2.9万吨,占当年总产72.5%。
   1953年—2000年,全区供销社系统共收购柑桔96991.75吨,销售35496.5吨,调出区外35496.5吨。
   八、白莲购销 1965年,国家规定每收购1担白莲奖售贸易粮25千克、棉布5米。1973年,出口莲子每担奖售粮食10千克、化肥10千克。1974年后,收购1担白莲奖售稻谷200千克、化肥150千克。1981年—1982年,收购出口白莲由省外贸厅奖售,每担白莲奖售尿素90千克。此后,随着市场开放,白莲退出奖售范围。白莲收购价格,以1984年在广昌、南丰县收购价格为例,收购通心白莲1担,一等270元、二等240元、三等200元。1965年—1996年,全区供销系统共收购白莲143345.82担,销售26671担,调出区外80707担。其中1976年收购31.14担,销售55担,外调2担,为历史上购、销、调最低年份;1987年收购20538担,销售2236担,外调16128担,为历史上购、销、调最高年份。
   九、茶叶购销 民国时期,域内茶叶由私商经营。
   新中国成立后,茶叶由中国茶叶公司江西分公司经营,委托各基层供销社收购。1957年5月,国家每收购1担外销红毛茶或内销绿毛茶,优先供应茶农大米14千克。1962年,茶叶国家统一调拨,优先保证出口,适当安排内销,对茶叶收购实行奖售政策,收购1担内销茶叶奖售大米12.5千克,化肥62.5千克。1962年9月茶叶业务划由省茶叶、土产进出口公司经营。1963年后由专区外贸公司经营。1980年移交至供销社茶叶果品公司经营。1982年3月,每交售50千克茶叶奖售标准由大米40千克、标氮30千克,改为大米25千克、标氮45千克。茶叶收购价格,1956年每担赣毛青茶价,一级73元,五级33元。同年茶叶出口,1吨茶叶可换回钢材10吨或粮食20吨,或尿素20吨,或木材22立方米。1957年调为一级84元,五级37元。1979年毛茶赣炒青每担收购价,一级一等241元、二等222元,二级三等203元、四等184元,三级五等160元、六等148元,四级七等132元、八等116元/担,五级九等101元,外级十三等55元、十四等45元。名茶收购价格,麻姑茶每担一级一等400元、二等360元、三等333元,二级一等300元、二等260元、三等230元,三级一等200元、二等160元、三等120元。1984年6月,内销茶实行多渠道、开放式流通体制,供销社系统茶叶收购量逐年下降,茶叶收购价格随行就市。
   从1974年到2000年,全区总计收购茶叶2467.95吨。其中1974年到1988年收购331.45吨,1998年到2000年收购2136.5吨。
   十、香菇购销 1962年开始,国家对香菇收购实行奖售、换购政策,收购50千克香菇,奖售贸易粮25千克,棉布16.67米。1964年,香菇收购采取签订合同、预付订金办法,每个菇厂预付定金200元。1978年后,完成统、派购任务多余产品可卖给供销社,按牌价也可按议价交售。80年代后,市场物资充足,奖售政策取消。1982年,实行产品换购,50千克香菇可换购电冰箱或洗衣机l台。香菇收购价格,以黎川县一级花菇为例,1966年每担为510元,1973年为640元,1978年为800元。1984年后,价格随行就市。
   从1958年到1991年,全区供销社系统共收购香菇236.95吨,供应区内市场71.39吨,调出区外53.67吨。
   十一、笋干购销 1955年,域内供销社系统开始收购笋干,当年收购200担。1959年收购1907担,1963年至1965年年均保持在1800担左右,1975年收购1994担,1977年收购1816担,1979年收购1480担。80年代平均年收购2600担左右。1985年是收购笋干最多年份,为10189担。此后自产自销。在计划经济时期,收购笋干除按计划安排市场供应外,还销往南昌、上海、江苏、浙江、湖北等地,并成为外贸出口商品。对笋干收购价格,1975年每担一等笋干57元,二等52元,三等47元,四等42元。1978年每担一等笋干100元,二等95元,三等90元,四等80元。随着市场开放,价格随行就市。
   1955年—1991年,全区供销系统共收购笋干37836担(1891.8吨),内销17270担,调出区外19273担。
   十二、夏布购销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扶持夏布生产。1952年宜黄县在棠阴成立夏布生产厂(坊),业务归棠阴供销社领导。1959年,全区供销社系统收购夏布932匹。1965年收购22108匹,销售14721匹。1971年—1979年,年均收购15316匹,其中1971年—1973年收购较多,共有62555匹。1974年—1976年收购26586匹,销售7812匹,调出区外19509匹。1977年—1979年收购48700匹,销售18036匹,调出区外17737匹。1983年—1984年只收购154匹。从1959年—1984年,全区夏布收购共计220266匹。1985年后无夏布收购。
   十三、土纸购销 新中国成立后,60年代域内土纸购销旺盛。全区供销系统1965年收购土纸13797担(689.8吨),销售3556担。1971年—1979年收购94335担(4716.75吨)。销售110892担(5544.6吨),调出区外4813担。1980年—1989年收购62610担(3130.5吨),销售88587担(4429.3吨)。90年代,土纸购销急剧下降,1990年—1997年,收购3107担,销售3904担。
   十四、铁锅购销 新中国成立初期,铁锅由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及私营商(企)业多家经营,以私营锅厂自产自销为主,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主要是向私营锅厂加工订货,收购其适销对路产品。1955年,抚州专署明确供销社为铁锅主营单位。经营产品有5大类、45个品种,大锅类5种,平口锅类11种,卷锅类6种,耳锅类9种,顶贯类14种。1956年3月,铁锅正式被国家定为供销社杂品部门专门经营。1957年开始,铁锅生产和经营由国家下达计划进行控制。
   1958年下半年,小锅需求减少,大锅需求急增。1961年始,国家将铁锅列为二类商品,实行凭证限量或以旧换新办法供应,逐步缓解供求矛盾。1965年,域内收购铁锅44139口,销售21557口。1971年—1979年收购1333611口,销售1397899口。1980年—1989年收购1126102口,销售1398994口。1990年—1997年收购311276口,销售337797口。从1965年—1998年,全区共收购铁锅2836426口,销售3156247口。
   十五、草席购销 新中国成立初期,域内产草席品种规格单调,质次价高,所销草席多从外地进货。人民政府大力扶持草席生产,由地区供销社杂品公司购买席草种苗,扶持资金、化肥,增加草席生产。1965年,全区收购草席621条,销售17031条。1971年—1979年收购61003条,销售513385条。1980年—1989年收购297925条,销售652920条。1990年—1997年收购113607条,销售130169条。进入90年代,域内草席生产、经营逐年下降,浙江、四川草席大量进入区内,并以质优价廉优势占领市场。
   十六、日用陶瓷购销 新中国成立前,域内陶瓷产品质量低,品种单调,多是地产地销。新中国成立后,生产和经营陶瓷器有日用陶瓷及建筑瓷两大类589个品种。
   1967年5月,省供销社、轻化工业厅要求各地内销陶瓷生产要就地取材,逐步扩大地产地销。当年,全区收购陶瓷器69.21万个,销售陶瓷211.88万个。1978年,省、地杂品公司先后拨款对全区13个陶瓷生产厂家进行扶持,使域内陶瓷生产逐步增长。1990年—1997年,全区收购陶瓷器2388.81万个,销售1632.93万个。
   从1971年至1997年,全区共收购各类陶瓷器9808.14万个,销售12638.37万个。
   十七、毛竹购销 1949年以前,毛竹购销均由竹农或私商经营。1954年10月,域内毛竹购销由基层供销社负责分点验收和业务指导,省、专供销社承担对外联系和推销。是年,全区收购毛竹106.65万根。1957年,毛竹被列为二类物资,由国家委托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共同收购。
   1961年10月,国家对收购毛竹实行奖售政策,每收购1根毛竹,奖售大米0.125千克。1962年,每收购100根毛竹,奖售粮食10千克,棉布6.67米,球鞋1双。1963年,每收购100根毛竹,奖售粮食12.5千克,卷烟4包,火柴4盒,食盐0.5千克,棉布0.33米。是年,收购毛竹4830根,销售毛竹1920根。1967年,每收购100根毛竹,奖售粮食9.5千克,棉布0.47米。嗣后,奖售标准时有变动,直到1985年终止。
   1989年2月,供销社成为毛竹经营主渠道之一,核定商品毛竹收购计划内经营35%左右,可向生产单位和农户直接收购。1992年,全区收购毛竹23.44万根,销售23.24万根,调省外3.04万根。1993年—1997年,收购142.34万根,销售100.22万根,调省外39.95万根。1998年—2000年收购232.31万根。1951年—2000年,全区共收购毛竹776.54万根。
   十八、各种小山竹购销 1962年,域内供销社土产系统收购小山竹1421.05吨,销售55.65吨,调省外1062.95吨。1967年—1970年,收购小山竹26218.55吨,销售3738.65吨,调省外21068.3吨。80年代共收购小山竹93248.6吨,销售44007.5吨,调省外34843.25吨。1990年后,市场多渠道经营,域内土产系统经营小山竹业务逐年下降。1992年,全区收购小山竹6331吨,销售4124.6吨,调出省外1590.9吨。1993年—1996年,收购6201.5吨,销售2031.2吨。
   1962年—1996年,全区共收购小山竹545159.5吨,销售62061.2吨,调出省外83275.85吨。
   十九、柴炭购销 木柴1958年,全区收购木柴4502.9吨,销售2294.05吨,调省外38.4吨。1959年收购50029.75吨,为收购量最高年份,销售16238.15吨,调省内16284.15吨,调省外1609.8吨。1961年,对抚州市区居民用柴实行凭证定量供应,地方工业和其他单位用柴适当批供或持证到产区直接装运。同年,收购木柴23738.5吨,销售15774吨,上调1708.5吨。1962年,由于连续几年大量砍伐,森林资源破坏严重,平价供应量过宽,经营亏损。同年,收购19870.75吨,销售6959.15吨,上调8618.85吨。1964年1月,省供销社确定资溪县饶桥柴炭直线调拨南昌市,保证南昌市柴炭供应。同年,收购17623.05吨,销售8245.8吨,调省内381.9吨,调省外3251.95吨。1967年—1979年,共收购282275.05吨,销售188915.45吨,调省外252.25吨。从1980年起,木柴实行议购议销,取消政策亏损补贴,此后,木柴购销大幅度减少。1958年—1993年,全区共收购木柴438975.65吨,销售木柴274285.4吨,调省内32697.9吨,调省外5204.15吨。1993年后,木柴购销业务停止。
   木炭 1955年,全区供销社收购木炭1225.35吨。1956年,城市木炭需量增加,市场供不应求,私商抬价抢购,集市贸易混乱,政府决定由供销社统一收购和计划管理。1958年8月,大办钢铁,需要木炭,供销社组织力量投入生产、调运。当年,收购木炭23298.35吨,销售9067吨,调省外428.9吨。1959年—1964年,收购木炭47888.7吨,销售38432.25吨,调省内7434.95吨,调省外806.6吨。1967年—1979年收购木炭104920.85吨,销售71597.8吨,调省外5303.3吨。从1980年起,木炭实行议购议销。1980年—1985年,收购16014.15吨,销售11325.2吨,调省外505.35吨。1958年—1986年,全区共收购木炭192122.05吨,销售130421.25吨,调省内7434.95吨,调省外7044.15吨。1986年以后,木炭购销逐年减少直至终止。
   二十、蜂蜜购销 1956年,国营贸易公司将蜂蜜购销业务移交给供销社,专、县供销社负责计划、价格、市场管理,基层供销社负责生产指导和代购业务。1958年,全区收购蜂蜜68.6吨,销售21.55吨,供应出口30.25吨。1959年,蜂蜜被列为二类农副产品,同年,收购6.64吨,销售4.22吨,调省外0.11吨。
   1961年,实行蜂蜜奖售收购,采取“斤蜜斤糖”标准。同年,收购蜂蜜2.25吨,销售5.65吨,调省外1.5吨。
   1967年—1980年,全区共收购蜂蜜2109.2吨,年均162.25吨。1981年,蜂蜜市场供大于求,压库严重,省供销社下达价格下浮10%。同年,收购109.2吨,销售40.35吨。1982年,收购255.75吨,为历史最高收购年,销售86.35吨。1983年,蜂蜜改为三类商品,实行多渠道经营,供销社土产部门购销逐年下降。1958年—1997年,全区共收购3177.84吨,销售1355.82吨,调省外323.17吨,供出口164.2吨。
   第四节 小秋收 全区供销社每年秋、冬季节均开展“小秋收”活动,积极组织生产、收购和销售“小秋收”产品,品种达200余种。
   1954年,周恩来总理号召全国山区人民向荒山进军,向野生植物取宝。各级供销社组织力量深山探宝,普查资源,制订规划,开发利用。同年,全区收购油料1528.85吨、药材76.65吨。1955年,收购植物油料358.35吨、牛皮138张。1958年,收购野生淀粉原料442.65吨、野生纤维原料4.1吨、野生植物油料34.2吨、野生动物皮张56550张。
   1961年11月,抚州地委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农产品收购工作的指示》,要求各地发动群众,上山下水,大力开展“小秋收”活动,组织群众挖葛根、冬笋,摘橡子、木子、油桐子、茶子,砍木柴,烧木炭,采集野生植物油料、纤维、药材,增加收入。同年全区收购野生淀粉原料277.4吨,野生纤维35.7吨,野生植物油73.6吨,野生动物皮张47527张。
   1973年10月,国务院要求大力开展“小秋收”活动。全区各级供销社、土产公司都设立“小秋收”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抽调专职干部,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宣传“小秋收”意义,印发“小秋收”收购品种、规格、价格和采集加工技术小册子,陈列收购样品,让群众看样采集和销售。同年,收购野生淀粉772.3吨、野生纤维9135.15吨、野生植物油料16.75吨、野生动物皮张28040张。1975年—1984年,收购野生植物资源86566吨、野生动物皮张192897张、牛皮49295张。
   至1985年,全区供销社系统在“小秋收”活动中,共收购野生淀粉原料、野生纤维原料共96786.55吨,中药材76.65吨,野生动物皮张300063张,牛皮49433张,收购金额总计16850.85万元。1985年至1994年,以收购芒杆为主,共收购52346吨。此后,“小秋收”活动停止。
   第五节 废旧物资回收 一、收购范围及数量 废旧物资收购包括旧货业、典当业、废旧金属类、造纸原料类、化工原料类、废塑料类等上千个品种。
   1952年供销社开始收购杂铜、废钢铁和杂骨少数几个品种。1953年以后,废旧物资回收扩大到数十个品种。1955年7月,废品经营实行分级管理,由全国供销总社统一掌握的品种有杂铜、废锡、废铅、废橡胶、废棉、废纱、破布等8种,由省供销社统一掌握的品种有色网、夏布、绳头、牛角、玻璃、水泥袋纸、废铅、废锌等8种,其他品种为县供销社管理。
   1953年—1995年,全区供销系统共收购废钢铁2710864担,销售2049696担;收购废橡胶137146担,销售89002担;收购杂铜19462担,废铝46037担,废铅23026担,废锡326担。
   二、收购方式 1952年至1963年,供销社主要为国家代购废旧金属,由国家分配、调拨,代购资金由国家按计划拨给。1955年7月始,由全国供销总社和省统一掌握商品,全收全调。1973年至1984年,全区废旧物资经营实行土产(废品)公司条条经营和管理,分级收购,集中调拨和销售。
   (一)设点收购 20世纪50年代初,主要由基层供销社挂牌收购和个体货担游乡串街换购和收购。1955年后,专区及各县供销社土产系统设废品收购门市部进行收购。1973年—1984年,靠近抚州市28个基层供销社的废品直接送地区土产废品仓库。1988年以后,各县先后成立废旧物资公司及回收网点,抚州成立地、市废旧物资联营公司,创建废旧物资回收一条街。
   (二)多渠道收购 20世纪50年代—60年代,全区供销社部门在增设废旧物资回收网点同时,组织“双代店”进行废品收购,基层供销社组织货郎担开展小商品换购废品活动。70年代至80年代,地区土产公司废品科派专人驻厂,收购抚州棉纺织厂的废棉、破纸、包装布及铁丝、机器废零件,收购抚州报社印刷厂的纸边角料、废书刊报纸等,收购抚州针织内衣厂边角余料及各种废旧物资。每年3个厂收购金额占收购总金额40%以上。
   (三)突击回收 1958年9月,全区供销社部门突击回收废油桶,当年共收购废钢铁874034担。1973年和1980年国庆期间,全区供销社系统开展废旧物资突击回收活动。1988年5月,全区开展5月份突击回收月活动,掀起废旧物资回收高潮,是年废旧物资回收大幅度增长,回收废钢铁33188担,废橡胶10786担和大量书报、废纸等。
   三、加工利用 域内供销社系统废旧物资回收业务由收废、卖废逐步到加工利用。50年代,限于人力、技术设备、包装等条件,仅能进行简单挑选分类和利用木榨打包破布、废纸,组织手工业者利用雨伞纸加工斗笠,利用鸡毛加工鸡毛帚小件。70年代初期,江西省土产公司抚州分公司先后在家属中利用回收边角布料和旧衣服,加工擦机布和儿童鞋帽、童装、玩具、拖把等,并利用废油布提油,利用废铁加工成刺丝等。1975年,地区土产公司购置单箱打包机2台用于废纸打包,大力进行废品加工利用。1988年,地区土产公司废旧物资经营部购置电动液压块机1台用于废钢料压块,大力提高装载量,减少运输费。1989年,东乡土产公司利用废钢投资兴办小型轧钢厂,年销售96万元,实现利税12万元。从1998年开始,地区再生资源公司以股份合作形式,先后联营兴办废棉加工厂、再生塑料厂、再生棉纱网厂、红木家具厂等利废加工厂。
   第六节 农业生产资料供应 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主要包括肥料、绿肥种子、农药、农药械、农机具、农地膜、中小农具等大类品种以及耕牛余缺的调剂,20世纪60年代还经营杂枯饼肥(桐子、木梓)。1962年和1984年,根据国家商品归口经营有关规定,先后把农业机械和绿肥种子业务移交给农机和农业部门经营。
   一、肥料 新中国成立前,域内农田以用人畜粪、草木灰、塘泥、绿肥等农家肥为主,适量施用石灰、石膏、硫磺、骨粉,使用化学肥料不多。新中国成立初,供销社肥料供应仍以农家肥为主,化学肥料为辅。
   (一)化肥 域内化肥供应始于20世纪50年代初期,先氨肥后磷肥,1954年全区供应705吨,1956年增加到3265吨。60年代化肥成为农业生产主要肥源,供应以磷肥为主,氮肥为次。1962年全区供应9311吨,1964年增加到42349吨,1966年100203吨。70年代,除供应氮肥、磷肥外,还大力推广使用钾肥、复合肥和硼砂等微量元素肥料。80年代—90年代,供应氮、磷、钾肥为主,1973年—1997年,全区供销系统供应化肥9942675吨,其中氮肥6955659吨,占总数的73%,磷肥2123366吨,占总数22%,钾肥357406吨,占总数5%。1999年—2000年供应化肥522827吨,其中磷肥119978吨,氮肥273683吨,钾肥48960吨,复合肥80206吨。1954年—2000年,全区供销社系统供应化肥总量为10224392吨。
   氮肥1951年—1952年在农村试验、推广、使用硫酸铵肥料。1955年开始供应尿素,以后逐年增加对碳铵、氨化铵、氮化铵、铵水的需求。1959年全区供应氮肥4577吨。70年代氮肥品种不新增多,货源充足。1975年,全区供应氮肥34749吨。其中碳铵26571吨,占氮肥供应总量76%。80年代,氨水需求量增加,1982年全区供应氮肥比1975年增长4倍。1985年尿素调入量渐多,碳铵相应减少,1991年全区供应氮肥204438吨,其中尿素97532吨,占氮肥供应总量48%;碳铵106004吨,占氮肥供应总量的52%。1997年,全区供应氮肥171694吨,其中尿素74161吨,占总量42%。2000年供应氮肥136489吨。
   磷肥1952年开始推广使用。1956年后供应品种有过磷酸钙,钙镁磷和磷矿粉等。1973年,全区供应磷肥86224吨。1974年—1978年磷肥肥源偏紧,供应量下降,年均供应55519吨。1979年始全区磷肥供应大有好转,1980年磷肥供应为114971吨。1983年—1986年,磷肥供应又大幅度下降,1987年后逐年上升。1991年,全区供应磷肥123720吨,为历史年供应量最高。1997年全区供应磷肥91572吨,2000年供应53498吨。
   钾肥20世纪70年代,随着农业高产耐肥作物品种不断推广,农业对钾肥需求日益增长。1973年全区供应钾肥194吨。1974年—1979年,全区供应钾肥年均1120吨。1980年供应1770吨。1996年为33884吨,为历史年供应量最高。1997年全区供应29003吨,2000年28214吨。
   复合肥 1973年开始供应,当年供应90吨。1978年1364吨,1984年4804吨,1987年9456吨,1991年14654吨,1997年42578吨,为供应量最多年。2000年供应345340吨。
   微量元素肥20世纪70年代开始供应,品种有磷酸钾、硝酸磷铵、磷酸、氢钾和硼、锌、铝、铜等,但供应量不多。
   化肥供应方式。20世纪50年代初期,主要实行肥贷结合、以贷售肥办法。到中、后期,化肥供不应求,以地方肥为主、商品肥为辅,有计划有重点地供应。坚持优先供应经济作物主产区、国营农场和农业社,适当照顾互助组、单干户,特别是军烈属。60年代,化肥供应推行合同制。1960年,供销社与社队签订农资商品合同,按合同供应化肥。碳铵和磷肥实行计划分配到基层供销社,敞开供应。尿素、硫酸铵、氮化钾、氨化铵、复合肥实行大田用肥、换购肥、奖售肥等方式供应。大田用肥按农作物品种、种植面积,由主管部门下达专项计划指标,逐级分配到队。换购化肥按换购品种、数量和换购标准,凭票供应,以化肥换购粮食和食油。1962年3月,根据国务院《收购经济作物和畜产品奖售办法的规定》,域内收购粮油棉停止奖售粮食,改为奖售化肥。奖售化肥按经营单位收购凭证、数量和奖售标准供应,奖售产品包括棉花、黄麻、晒烟、烤烟、油料、茶叶、柑桔、红黑瓜子、桐油、皮木油、蓖麻油、茶菇、松脂、牛皮、花生等。70年代,随着农作物用肥量不断增加,化肥分配项目越来越多。1973年有棉花、油料、蚕茧、茶叶、蔬菜、麻类、高粱、玉米、薯豆类、烟叶、水果、中药材、瓜子、桑园、柑桔、席草、绿肥I7种。1977年按粮、棉、油、绿、茶、菜、烟、果、药、杂等12个农作物播种面积和产品收购计划专项安排。项目包括1973年确定17个品种,增加桐油、蓖麻油、冬笋、西瓜、良种繁育、知青场队、共大分校等。各项专用化肥都由同级供销社农资部门供应。80年代后,随着市场变化,计划、换购、奖售等办法先后取消。
   化肥货源,主要有地产收购、计划分配调入、计划外采购、换购和外汇进口等4种。1963年前,磷肥主要由省分配调入。70年代,抚州、临川、崇仁3个磷肥厂先后投产,不足部分由省农资公司分配调入。氮肥1968年以前主要由省分配调入。1969年后,域内临川、南城、崇仁、抚州、进贤5个化肥厂先后上马,开始有地产碳铵,由地、县(市)农资公司收购包销。1973年—1978年,全区共收购地产碳铵208751吨。1978年后,域内几个小型化肥厂因管理不善,先后停产改产,只有东乡化肥厂年产5万吨碳铵,80%由地区农资部门收购。为满足农业需要,补充化肥货源不足,各级供销社组织农村产品换购和计划外采购化肥。1989年—1990年,全区供销社系统自筹外汇248万美元,购进口尿素2.1万吨,钾肥4.29万吨。
   (二)土化肥 为补充商品肥源不足。50年代中期,供销社坚持“就地取材、土洋并举”方针,发动和组织社队进行土尿素和“5406”菌肥等土化肥生产。1958年,全区供销社贯彻自力更生精神,扶持农村兴办土化肥厂7258个,生产土化肥4万吨,菌肥1万吨,土磷肥3.4万吨。1962年始,化肥料供应形势好转,土化肥生产由于成本高、肥效低,于次年基本停止生产。1973年化肥货源不足,土化肥生产再度兴起,全区供销社系统,大力对腐殖酸资源进行勘探、开采,制造腐殖酸肥。1980年后,化肥供应形势好转,土化肥生产停止。
   (三)绿肥 域内农民历史上有种植红花草籽习惯。新中国成立前,由农民自繁自用或向集市、种子店购买。新中国成立后,红花草子收购和供应由供销社经营。1955年,供销社抽调大批人员赴江苏、浙江、河南一带采购红花草子,当年,全区供应红花草子339.4吨。1965年收购实行奖售,1斤种籽奖售稻谷5斤或木材1立方米。为满足红花草籽扩种需要,各县供销社请临川、崇仁农民传授留种经验。1973年一1983年,全区供应草子19307吨。1984年后红花草籽业务由同级种子公司经营。
   (四)杂肥 杂肥包括枯饼、石灰、石膏、骨肥等。新中国成立后,枯饼归省供销社统一经营。1955年,域内供销社供应枯饼439.7吨。1956年枯饼移交粮食部门经营。50年代,农用石灰由供销社就地取材,就地生产,供应为主,调剂为辅。1955年全区供应石灰19702.2吨。因每年化肥供应量增加,石灰需求逐年减少,后由石灰厂自行销售。石膏供应,域内供销社1953年供应180吨,1959年供应1443吨,70年代年均供应7853吨,80年代年均供应9627吨,1983年后停止经营。50年代至60年代初,域内供销社年均供应骨肥1.5吨到2吨,60年代后停止经营。
   二、农药、农药器械 (一)农药 新中国成立前,域内农作物病、虫、害主要靠天敌(青蛙、啄木鸟)及农民自制土农药和土办法(点灯拍打)防治。域内供销社从1953年开始经营农药,品种从单纯治虫发展到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刺激素等。杀虫剂供应主要有棉油皂、1605、1059,甲基1605、百治屠、889、美曲膦酯、敌敌畏、氧化乐果、杀螟松、速灭威、二嗪农、毒杂酚、五胺硫磷、3911、磷胺、杀虫双、鱼行精、三氯杀、矾、马拉松、砒硫钙、砷酸铝、丙维因、苏化203、澳甲烷、苯臭、磷、呋喃丹、叶蝉散、三硫磷、双硫磷、巴丹、害扑威、残杀威、除虫菊脂、久久效灵等42个品种。杀菌剂供应主要有石力生、硫酸铜、稻瘟净、克瘟散、代麦锌、稻脚青、退菌特、401抗菌剂、敌稻瘟、富民隆、多硫化、福美砷、敌锈钢、叶枯净、托布津、井岗霉素,富一号、敌枯双、灭瘟素、抗菌402、敌克松、多金灵瘟力散等28个品种。除草剂有7个品种。植物生长刺激素有920、三十烷醇、增产灵3个品种。
   农药供应,50年代由省统一分配,由地、县、基层三级供销社经营。高效剧毒农药由县农资公司直接经营,凭乡(公社)出具证明购买。60年代,凡非省计划管理的农药,由专区以下供销社组织供应。1953年—1959年年均供应155.3吨,其中1959年供应454吨;60年代年均供应223.02吨,其中1965年供应4215吨;70年代年均供应7931.5吨,其中1979年供应11268吨;80年代年均供应7963.8吨,其中1982年供应18017吨;90年代年均供应3217.7吨,其中2000年供应3839吨。1953年—2000年,全区共供应农药212274吨。
   (二)农药器械 50年代,农药器械主要品种有丰收5型手摇喷粉器、单管喷雾器,圆桶压缩喷雾器、踏板喷雾器、双轮手车喷雾器及药械配件。1953年全区供应药械139件,1955年供应275件。60年代主要品种有552丙型压缩喷雾器、喷粉器,15型背负喷雾器,1960年供应1261架,1968年供应3159架。70年代主要品种有背负钢化喷雾器、机动喷雾器、背负式人力喷雾器、55型单管喷雾器等。1971年供应18851架。80年代—90年代,新产品主要有超低量喷雾器、工农16型手压背式喷雾器等。90年代年均供应2444架,其中1997年供应1313架。供销社在经营药械中,始终坚持“管供管修”,传授使用、修理技术和药械配件供应。
   三、农机具、中小农具 (一)农机具 1952年,新式农具由农业部门负责推广、示范、技术指导和检验维修,供销社负责代销零件,银行负责贷款发放和收回,是年在域内农村推广打谷机、铁牛、车盘耕耘器等。1955年,推广使用双轮双铧犁、江西水田犁等,供销社在推广中坚持“技术在先,供应在后”原则,当年全区供应新式农具247件。1959年,开始经营农机排灌、拖拉机、内燃机配件业务,当年供应柴油机2台、动力水泵8台、铁制水车8台、内燃机8台、电动机20台。1961年,供应柴油机2115台,农田排灌用水泵110台。1962年农业排灌机及配件移交专区农机公司经营。
   (二)中小农具 农民所需中小农具均由个体工匠制成后,通过庙会、圩市出售,或请工匠上门加工、维修。
   新中国成立至50年代初,域内供销社经营中小农具,贯彻“就地取材,就地加工,就地销售”原则,采取“农业社自产自用,手工业者自产自销为主,供销社调剂为辅”办法,并利用私房办厂,加工生产中小农具供应农民。1955年,全区供应中小农具896121件,其中新式农具247件(含双轮双铧犁7部,江西水田犁221部),旧式农具895847件。1956年,全区供应新式农具274部,其中江西水田犁22部,双轮双铧犁77部;旧式农具895874件。1960年,全区供应插秧机1200台,深耕犁82178部,播种机1515部,谷箩6500担,晒垫400床,禾伏11751个,各种小型农具183.5万件,修补农具773万件。70年代,全区年均供应中小农具9342件。80年代后,集市贸易放开,中小农具以市场调节为主,供销社经营逐渐减少。1985年,全区供销社系统中小农具供应39441件,1988年供应12700件,1994年供应7500件,1996年供应1200件。
   四、农地膜 1970年,域内少数社队开始试用农用膜(简称农膜),主要用于水稻、棉花、蔬菜育苗。1972年,农膜在全区推广普及。1973年—1979年,全区供销社供应农膜4203吨。80年代年均供应996.9吨。1980年,对农膜实行“统一计划、统一价格、差额调拨”,地、县、基层三级经营。农膜货源由省农资公司下达分配计划,地区农资公司与厂方签订合同,衔接产销计划。主要从南昌、九江塑料厂调进。80年代以后,农膜供应偏紧,南丰、宜黄塑料厂先后上马,弥补域内农膜供应不足。1991年—1997年,全区供应农膜4332吨。2000年供应183吨。1973年—2000年,全区共供应农膜18985吨。
   五、耕牛调剂与供应 新中国成立后,域内耕牛由供销社经营,根据“调剂为主,经营为辅”原则,开展耕牛市场专营业务。全区共有牛田、南村、戴坊、鳌溪、上唐、里塔、新丰、太和8个耕牛交易市场,13个耕牛交易所和调剂站。1955年,全区共调进耕牛5558头,其中,直接供应579头,调剂4979头,支援灾区272头。1956年,域内供销社派员到上饶、吉安等地采购耕牛,当年直接供应耕牛570头。60年代,域内耕牛仍然缺乏,专区农资部门派员到内蒙古、陕西等地采购耕牛,1961年调进耕牛1190头,直接供应50头,余缺调剂1140头。1967年供应1629头,1980年供应3066头,1983年供应4093头。此后,耕牛市场由工商行政部门接管。
   第七节 农村生活资料供应 一、供应网点 新中国成立前,域内农村生活资料销售以集镇为中心,由私商摆摊设点或肩挑小贩走村串户叫卖。主要经营布匹百货、粮油食品、南杂货、文具纸张、屠宰、烟酒、来料加工等。
   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基层供销社以集镇为依托,在圩镇设各种专业销售门市部、综合商场、批发场所。在乡村设有综合商店,在城市设有专业公司和供应点,构成城乡供销商业网络体系。
   1953年,全区基层供销社有生活资料零售网点113个,分销处138个,货摊47个,流动供销组95个。1954年,全区有基层门市部及分销处424个,零售网点布满全区各个集镇。在区供销社所在圩镇分别设立布匹、百货、针织、文化用品、日用杂品、副食品等专业门市部。1980年,网点建设发展到2600个。随着改革开放深入,个体商业不断发展,从1982年始,农村“双代店”人员陆续从供销社返回资金自营经商。到1985年,全区基层社生活资料供销点下降为1043个,其中有副食220个,百货313个,日杂141个,供销社分店345个,其他生活资料门店24个。
   1990年,农村基层供销社销售点调整,全区有百货销售点239个,日杂销售点170个,副食销售点181个,工业品批发市场8个,综合商店510个,供销分店252个,共计1360个点。到1997年,全区基层社生活资料销售点共计1216个,其中,百货333个,日用杂品138个,综合商场339个,专业商店51个,双代店98个,集体商业点257个。
   二、供应品种 各基层供销社生活资料零售门市部常年保持供应商品品种在500种以上。1963年10月,省商业厅、供销社要求基层社必备经营商品306种,分销店必备经营商品187种。域内各供销社必备经营品种和实际经营品种大大超过省里的规定,乐安县供销社必备经营品种为776个,到90年代供应品种2000个。广昌县供销社1991年供应品种2500个。南城、东乡县供销社1997年供应品种5000个。
   (一)食糖 20世纪50年代,域内食糖供应以砂糖为主,红糖、白糖次之,实行平价敞开供应。1965年,白糖实行平价定量供应与高价敞开供应,红糖、黄砂糖、片糖等实行平价敞开供应。1955年,全区供销社供应579.3吨。1974年实行凭证定量供应,在元旦、春节、端午、中秋、国庆5个节日,农业人口每人每次供应100克,全年供应500克。70年代,全区供应1060.83吨。80年代以后,实行敞开供应,共供应9219.99吨,其中1982年供应1110.98吨。90年代供应总量为1598.12吨,其中1997年供应153.22吨。
   (二)酒类 20世纪50年代初,农民以自酿自用居多,供应品种主要为自制烧酒和水酒。60年代,粮食供应紧,则供应杂粮酿酒。70年代—80年代,除供应区内产南城麻姑酒、临川大曲、临川贡酒等地方名酒外,还少量供应贵州茅台酒、山西汾酒、青岛啤酒等全国名酒。全区供销社酒类销售,1955年513.3吨,60年代1238.9吨,70年代1239.28吨,80年代3986.9吨,90年代4044.97吨。
   (三)纺织品 20世纪50年代,域内先以供应棉布为主,后行销灯芯绒、卡叽、华达呢等。60年代,畅销绸缎、派力士、直贡呢、三绒,全区供应为143.22万米。70年代,供应凡力丁、棉布、绵纶华达呢等,全区合计供应833.65万米。80年代供应涤纶、的确良、毛料,全区合计供应1064.24万米。90年代,全区供应361.52万米。
   (四)家用电器 新中国成立初,农村主要供应交流、直流电子管收音机和半导体收音机。改革开放后,农民购买力逐年提高,收录机、黑白电视机、彩色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电风扇等销量逐年增加。据不完全统计,全区供销社系统60年代在农村只销售自行车4辆,手表164块,缝纫机843架。80年代,大量高档工业品进入农村市场,共销售洗衣机1464台,电冰箱368台,自行车63563辆。90年代,销售摩托车440辆,自行车41582辆,录音机1732台,缝纫机4305架,电冰箱1809台,洗衣机1555台,电风扇13784台,黑白电视机38899台,彩色电视机3776台。其中1991年销售电视机7995台(含彩色738台),电冰箱217台、电风扇6741台、洗衣机209台;1997年销售电视机4260台(含彩电2142台),电冰箱469台,电风扇5279台,洗衣机510台。供应品种由50年代300余种增加到1997年以后3444种以上。
   三、政策措施 新中国成立之初,生活资料供不应求,全区农村实行计划供应和定量供应,主要有凭票、凭证、凭券等供应方式。1954年9月始,实行棉布凭票供应,供应指标分民用定量、临时调剂、工业生产、劳动保护及其他奖售换购5项用布。棉布定量为工人、干部和教职工年均5米,农村、郊区和集镇居民每人每年11市尺。絮棉与棉布、棉纱同时实行计划供应,基本定量不分城乡,每人年均供应100克~250克。生育、死亡、救灾等特需用棉由县供销社分配各基层包干使用。至1983年12月絮棉免票供应。1955年4月,对煤油实行计划供应,按户发证,限量供应,对水利工程、农村生产、渔业生产、机关团体办公、夜校学习、农村工作开会等必备用油,优先保证供应。1960年8月,对卫生衫裤、棉毛衫裤、线衣、床单、线毯、毛巾被、绒毯、浴巾、睡衣9种针织品实行凭票供应;对毛巾、袜子、汗衫背心、棉毯4种针织品实行凭证供应。至1982年年底,全部免票供应。1962年,副食品供应紧张,对猪肉、豆腐、肥皂、火柴等实行定量供应;对糕点、烟酒等实行高价供应,1965年后全部取消高价。1962年,对手表、缝纫机、自行车等实行凭票供应,1982年年底,全部敞开供应。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对供销社社员购买主要生活资料给予价格优惠。1951年开始,对合作社社员实行定量配售,价格低于市场零售价城市10%,农村15%,社员凭“配售证”到商店购买大米、面粉、小米、玉米、碱面、煤油、洋布等。1953年12月,对合作社社员购买纱布、植物油、卷烟、酒类优待2%,百货、化工、交通电料、五金工具、农具用生铁、医药优待3%,食盐优待5%,煤炭优待6%,煤油优待9%,1955年优待取消。1956年,对社员优待主要通过股金分红、逢年过节部分优待、专供和特供体现。
   1958年起,对农民交售农副产品实行奖售政策。1962年,对主要工业品、出口及特殊产品等统、派购物资收购,实行以紧缺生活资料进行换购的政策。
   四、进货渠道 1950年—1983年,农村社员生活资料供应一直沿用“一二三零”(即从国营一级、二级、三级批发站到零售)经营模式,供销社经营生活资料,除食品杂品外,均从国营商业进货。1983年后,流通体制改革,呈现“三多一少”(多种经营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多条流通渠道、少环节)新格局,供销社进货渠道逐步拓宽,实行自由选点进货。
   (一)从国营商业进货 供销合作社创建初,国营商业采取扶持发展、给予优惠政策。1953年,全区供销社从国营商业购进食盐370吨,食糖162吨,煤油112吨,百货250万元。1954年,国营商业在纱布、植物油、百货、食油、卷烟、酒类、煤油、五金交电、医药等主要生活日用品上,给合作社按批发价倒扣2%~9%优待。是年,全区基层供销社向国营商业进货总额856.95万元,占销售总额84%。
   1953年—1956年,国营商业与供销合作社进行过3次经营分工,国营工业产品由国营商业加工订货包销,手工业产品由供销社收购推销,供销社需要生活资料由国营商业供货,固定批发层次,固定调拨回扣,工厂生产什么,国营商业收购什么,供销社就供应什么。1955年,全区基层社购进总值654.21万元,其中,系统内调拨204万元,占31.1%,国营商业购进341万元,占51.12%。1958年,国民经济失调,市场物资匮乏,商品由国营商业购进,禁止其他商家到外地采购,国营商业统管统配生活资料现象加剧。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打破国营商业独家经营局面。1982年6月,国务院要求疏通城乡商品流通渠道,扩大工业品下乡,国营批发公司公开仓库,公开货源,降低批发起点,扩大回扣,让利基层,下乡流通销售。
   (二)从工厂直接进货 新中国成立初,供销社从工厂直接购进部分生活资料。1955年全区供销社向工厂直接进货426.1万元。从80年代开始,全区供销社生活资料购进实行“计划内为主,计划外为辅”原则,自1985年后,各县(市)供销社加强从工厂直接进货管理,组织工业品联购分销。1987年后,全区各级供销社拓宽渠道,引厂进店,与厂联营,扩大直接从工厂进货比例。1991年,全区供销社直接从工厂进货总额9179.76万元,占纯购进总额48.2%。购进主要商品有食糖、酒类、猪油、钟表、胶鞋、自行车、缝纫机、电风扇、彩电、电冰箱等。
   1997年,扩大工厂批量进货比重,扩大进销差率,实现少环节、快流通、低费用、高效益的日用工业品购销机制,全区供销社从省内外工厂直接购进工业品总额18291.94万元。
   五、销售方式 (一)批发销售 1953年,专区合作总社设有工业品供应批发站。1954年,全区县、区两级供应批发总额2577.5万元,其中批发给下级社2495.09万元,占批发总额96.9%;推销批发总额366.16万元,其中调拨上级和本社供应门市部177.25万元,占推销批发总领48.4%。60年代—70年代,基层供销社批发,主要对合作商店和兄弟供销社及大队双代店,但批发销售量小,仅资溪县供销社有数字记载,60年代批发销售额56.04万元,70年代批发销售额21.15万元。进入80年代,全区各级供销社参与市场竞争,发展横向经济联系,广辟进货渠道,建立批发销售网,组织商品直线流通,扶持集体和个体商业户发展,大力开展工业品批发业务。1997年末,全区供销社系统工业品采购批发机构113个,批发总额达426268.21万元。
   (二)门市零售 1952年,各级供销社对零售门市部进行维修或改造。1953年,全区供销社生活资料零售额达1132.72万元,占零售总额95.09%。基层社零售业务多为综合性经营,集镇中心门市部或综合商场经营门类较齐全,设有百货、布匹、针织、纺织、五金交电、化工建材、文具图书、日杂和副食等柜组。乡村分社或分销店以副食经营为主,兼营布匹、百货、针棉织品、文具图书、日用杂品等。门市售货以柜台营业为主,结合逢圩和摆摊设点展销。柜台货架陈列商品,顾客登门自由选购,农忙时因时制宜安排营业,早开门晚关门,特殊情况随时开门。
   1957年,全国供销总社颁发《基层供销社零售商店工作暂行规定》《经理和售货员工作守则》后,全区农村生活资料供应工作不断改进,柜台组织严明,买卖公平,货真价实,营业员为顾客服务主动热情。
  1968年,省商业厅颁发《基层供销社服务规范》后,零售门市部服务逐年实现规范化,店容店貌,商品陈列,柜台纪律,接待用语,民主监督和安全保卫等均得到完善和提高。1997年全区表彰最佳营业员16名。
   全区基层供销社生活资料零售总额,60年代为2672.06万元,70年代为9079.63万元。80年代为19332.32万元,90年代为38671.39万元,其中1998年为285919.35万元。1953年—2000年,全区供销社生活资料零售总额402537.66万元。
   (三)送货下乡 1952年至1953年,域内各级供销社通过送货下乡弥补零售网点不足,共建立流动供应组95个,流动组深入农村,将收购和供应工作做到农家。1958年,全区基层供销社在“学天桥、赶天桥”活动中,做到人民公社有店,生产队有货担,开展一把镰刀一担货,购销劳动三结合活动,全区长年有150个货担,深入边远山村送货。1964年12月6日《人民日报》发表《送货下乡符合贫下中农要求》一文后,全区农村供销社送货下乡活动蓬勃发展,货郎担来往穿梭,活跃在田间地头,深入水利工程、边远农村和山区,把布匹、食盐、煤油、卷烟、糖果等日用生活品送到千家万户。60年代,常年有货郎担424个,下乡7593人次,送货金额41.1万元;70年代有货郎担324个,送货金额60万元;80年代有货郎担659个,送货金额94.65万元。货郎担送货下乡一直坚持到90年代,1990年货郎担送货下乡金额为161.71万元。
  (四)其他形式 全区供销社还通过城乡展销会、庙会、边际贸易、物资交流会进行销售。自全区供销社建立后,每逢国庆节、农事季节和民间传统节日,都要举行物资交流会。1955年,基层社召开各种小型物资交流会41次,1964年—1965年召开物资交流会63次。进入80年代,全区各级供销社积极参加地、县及全区100多个圩镇基层供销社举办的物资交流会,开展商品扩销活动。全区共举办物资交流会1303次,其中80年代交易额为11293万,90年代交易额为20901万元,
   第八节 农村饮食服务业 一、农村饮食业 新中国成立初期,域内农村饮食业属私人经营,多为夫妻店、父子店,经营便饭便菜,兼营住宿,也有承办筵席。1954年以后,农村饮食业得到发展。至80年代末,国营、集体饮食业全部实行租赁承包,由个体经营。
   (一)经营网点 1954年,全区农村市场有私营饮食业585户,从业人员1107人。1957年,有饮食合作商店327个,从业人员495人;饮食合作小组229个,从业人员229人;公私合营饭店5个,从业人员12人;当年实现营业额199.97万元。网点相对较少,圩镇饮食店拥挤,有7个基层社建立供销社饭店经营饮食。人民公社化至国民经济三年困难时期,农村圩场剩下少数饮食网点均处于半停顿状态。
   1962年供销社恢复后,饮食网点增设,开始全面自办饮食网点,经营范围扩大,全区有饮食网点441个,从业人员552人,其中,合作饮食商店183个,从业人员292人;合作饮食小组258个,从业人员268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合作饮食店、个体饮食摊点均被关闭取缔,农村圩镇只有供销社改为国营饭店、食堂独家经营,饮食品种单一,群众排长队买饭菜。
   1973年起,供销社部分恢复,全区有饮食合作商店45个,饮食合作小组14个,合作饭店31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级供销合作社从扩大服务领域,加强网点建设,开展技术培训,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加强对农村圩镇饮食业领导。1980年,全区共有饮食服务合作商店119个,从业人员959人。各县(市)基层供销社都开设饭店、饮食网点,每个饭店都设有饮食部或饮食门市部,有5个县基层供销社还开办冷饮业务。1979年至1988年,全区基层供销社饮食营业总额为1662.1万元。
   改革开放使农村饮食市场繁荣,农民和圩镇居民纷纷摆设饮食摊点,灵活经营,服务热情,迎合顾客需求,因而生意兴隆。供销社饮食部营业额开始下降,出现部分亏损,全部实行个人租赁承包。
   (二)供应品种 新中国成立初期,域内圩镇饮食品种较少,制作简单。点心品种有油饼、油条、油团、团子、麻花、泡粉等。从1962年起,供销社直接经营饮食,开设早点,供应稀饭、油条、馒头、包子、炒粉、汤粉、面条及各式炒菜。1979年以后,农村饮食市场扩大服务领域,增设烟、酒、糖果、水果、饮料等小卖部,饮食店除各式炒菜外,还有各种烧烤、清烹、红白案、包整筵席。进入90年代以后,饮食服务在保持抚州传统特色同时,推出快餐、夜市、火锅、西餐、冷饮、牛奶、面包等,并提供雅座包厢。
   二、农村服务业 域内农村圩镇有旅社、理发、缝纫、照相、修理(电器维修)等服务行业,1956年前均为私人经营。1957年,圩镇服务业按行业分别组织合作商店、合作小组,除缝纫业外,均隶属于基层供销社领导。农业合作化运动后,农村个体服务业也归供销社管理。
   (一)旅社业 1957年,全区农村先后组织旅社合作商店127个,从业人员161人;公私合营旅社2个,从业人员9人;合作旅社服务小组136个,从业人员181人。旅社设备简陋,住宿饮食很不方便。部分供销社始建住宿、饮食合一旅社,人民公社化和大办钢铁期间,合作旅社全部停办。
   1962年恢复供销社,旅社服务业同时得到恢复,全区农村共有合营旅社1个,旅社合作商店80个,合作综合旅社12个,设备有改善,管理和服务水平有提高。“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旅社全部关闭,供销社又一次被撤并改为国营商店,农村圩镇只有国营商店设立饭店或招待所。
   1973年起,供销社开始部分恢复,全区有旅社合作饭店37个,基层供销社旅社(饭店)25个。1979年供销社复建,全区供销社有饭店(旅社)112个,床位1631个,住房中均设有电视、卫生间,还为顾客提供图书、球类、扑克、针线包等服务。
   进入90年代,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农村个体服务业涌现,农村市场竞争激烈,供销社旅社全部转为个人租赁承包。1991年全区基层供销社办旅社(饭店)91个。1992年后,供销社根据市场需要分别在县城和主要农村圩镇创建集住宿、购物、用餐、娱乐、宴会、承办筵席、接待会议、联系公务、停车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旅社、综合服务大楼、大酒店、宾馆。至2000年,全区供销社共有旅社(饭店)77个,其中有3家宾馆、3家综合服务大楼,共有床位498个。
   (二)理发、摄影、修理业 1956年,全区有个体私营理发业39户,从业人员102人。1957年,全区农村组织合作理发小组10个,从业人员10人;合作理发社29个,从业人员92人。1962年,全区共有合作理发社1个,合作理发小组51个、从业人员69人。1973年,有合作理发社1个,从业人员14人。基层供销社直接经营理发业:80年代11个,90年代7个,2000年1个。1956年,全区农村有摄影(照相)业1户,从业人员3人。1962年,有合作摄影小组1个,从业人员4人。70年代,全区摄影业1个,从业人员4人。供销社直接经营摄影业:80年代11个,90年代3个,2000年4个。1980年,域内基层供销社设有修理业7个,90年代6个,2000年2个。
   第九节 扶持农村商品生产 新中国成立后,全区各级供销合作社积极扶助农村社队开发农副土特产品,并从人力、物力、资金、技术等方面扶持农村开发经济,发展多种经营和家庭副业,以实现增产增收。
   一、组织领导 1954年起,各县供销社内设立业务经理部,具体抓多种经营和购销业务。1957年,响应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专区、各县配备专职干部5名~6名,根据不同季节定期组织人员下乡,采取分片包干、分人定量、深入农村、深入生产实地进行资源调查,帮助农民开阔生产门路。各县社、各基层社均指定1名副主任分管多种经营,并配备生产督导员及收购专职人员。供销社在接受国家对粮食、油料及有关农副土特产品预购、派购及初级市场统购包销任务后,长年派人深入生产实地调查摸底,实施国家下达的指令,并指导种植柑桔、油桐、茶叶、棕树、漆树、苎麻等经济作物,组织夏布、土纸、香菇、晒烟生产和棉花轧花加工。1962年1月后,供销社集中主要精力抓农村商品生产。从1963年起,各县均成立多种经营领导小组,由1名县委副书记和有关部门领导组成,并在县供销社内设多种经营生产办公室。全区供销社系统共有173名干部从事多种经营专管工作。“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供销社机构撤并,多种经营无人过问,生产基地建设全部停顿。70年代,各级党委、政府把发展农村商品生产及扶贫工作列入日常工作,从1973年起,全区各地多种经营开始逐步恢复。1974年,地区制定多种经营规划(草案),供销社加大力量,常年配备212人从事多种经营专管工作。自80年代起,供销社自上而下设立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进入90年代,全区供销社系统多种经营专管人员520人,基层供销社设有农商联营经理服务站,配有专职生产辅导员269人。
   一、物资扶持 (一)种子、种苗 1962年—1997年,全区供销社为扶持农村商品生产,共提供各种种子3538.126吨,其中黄(红)麻种子18.376吨,黄花菜种120吨,棉花种子65吨,桐树种子106.5吨,茶叶种子28.25吨,生姜种10吨,蓖麻子2吨,芋头种7.5吨,榨菜子0.5吨,漆树子4吨,食用菌20000瓶。
   1974年—1997年,扶持各种种苗2183.12万株,其中,柑桔苗378.57万株,油桐苗203.37万株,漆树苗13.17万株,棕树苗105.7万株,乌桕苗1655.74万株,薄荷种根15车皮计750吨,甘蔗种100万节,白莲藕节200万芽。
   (二)种畜、种禽 1965年—1997年,全区供销社为扶持农村养殖专业户发展养殖业,共提供各种良种猪13326头,种鸭10.01万只,种兔5.06万只,种鸡1.27万只,种牛271头,种山羊550只,鱼苗1.34万尾,珠蚌20万 个。1975年,南城县供销社在黄狮创建鹿场,引进梅花鹿50头。1995年,黎川县供销社引进国外人工淡水恒温鳗鱼养殖,在该县厚村鳗鱼养殖场投苗120万尾。
   (三)化肥、农药 1962年—1993年,国家通过供销社先后向域内农村扶持专用化肥14078.23吨,饼肥2971吨,绿肥110吨。奖售化肥共计13727.64吨,饼肥50吨。1979年—1997年,扶持各种专用农药96.2吨及部分杀虫剂、杀菌剂等。
   (四)扶贫救灾物资 新中国成立后至1992年,全区供销社为扶贫救灾,先后优惠供应化肥161.9吨,柴油、钢材2000吨,石灰80吨,香菇菌种2.3万瓶。
   三、资金扶持 1954年—1997年,全区供销社共投放支农贷款1540万元,支农贴息贷款599.72万元,技术改造经费15.63万元,扶持农副土特产品生产资金1119万元,发放预购定金5926.34万元。供销社负担利息4.74万元。
   四、技术服务 全区供销社建立后,在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中普遍开展试验示范活动,各县(市)供销社直接主管且试验示范获得成功44项。1973年,南城县徐家供销社在徐家试种甜菜100亩,获亩产2000千克高产,并试验加工出甜菜红砂糖,得到中国农科院甜菜研究所专家高度评价。
   60年代起,全区供销社分别采用专业培训、短期培训、以会代训、组织人员到外地参观学习等办法进行生产栽培、管理、采摘、养殖、加工等培训,至1979年,全区先后举办培训班113期,培训人员3364人次。
   80年代—90年代,全区供销社共举办各种专业培训班441期,培训人员2.05万人次,印发各种资料2.7万份,书刊320期,进行田头咨询服务15.98万人次,提供信息1950条。临川供销社从1990年起建立148人植棉骨干、275人专业技术队伍,长年在田间村头进行科技咨询和现场指导。
   五、品种改良 70年代后期至80年代中期,全区供销社大力引进和繁育良种,先后从广西购进黄红麻种籽,从湖南引进黄花菜良种苗,从福建引进袋装香菇培植菌种及“毛板红”板栗苗,从云南引进葵扇树苗,还引进小木漆树苗、桐树种苗、珍珠蚌、留兰香、长毛兔、北京鸭、灰鹅、高产优质水稻“双竹粘”等。南城县供销社引进漆树苗,种植2900亩,成为全国商品生产基地县之一。
   六、基地建设 全区供销社多种经营于1973年开始逐渐恢复。80年代初,全区供销社大力扶助农村发展种植业,共种植油桐23810亩、漆树6029亩、棕树3351亩、柑桔38587亩(南丰除外)、茶叶50751亩、白莲1036.47亩、黄红麻16464亩、晒烟、烤烟2156.351亩、黄花菜4155亩、蓖麻5300亩、中药材1413亩、乌柏树170500株、生姜300亩、席草1028亩、木子6800亩、山苍子1000亩、桑树5.04万株、梨树500亩、留兰香530亩、西瓜500亩(供出口)、薄荷4200亩、苹果3000株,珠蚌养殖1850亩、北京种鸭4000只、长毛种兔8500只、加工生产项目30个。南丰供销社投资7万元扶助养兔,发展长毛兔1.6万只,出现一批养兔致富典型。南城县发展生产基地323个,面积24746亩。至80年代末,全区共有种、养、加工生产基地666个。
   90年代,全区供销社扶助农村发展种、养、加工生产基地25个,黄红麻2.48万亩、茶叶5.29万亩、柑桔9.05万亩、油桐4.02万亩、漆树2323亩、木籽5.87万株、棕树18.1万株、留兰香900亩、黄花菜568亩、甜叶菊90亩、蔓荆子300亩、棉花2.1万亩、芦笋7400亩、乌桕6828亩、白莲8万亩、青奈15亩、板栗103亩、梨树1670亩、生姜528亩、中药材2493亩、薄荷3027亩、烟叶5.17万亩、西瓜5577亩、闽笋厂(坊)459个。1994年,东乡县王桥供销社组建芋头生产专业合作社,供销社引进良种,提供化肥农药和技术服务,入社农户1908户,芋头种植面积2000亩,年产芋头350万千克,使芋头成为东乡农业拳头产品。至1997年底,全区供销社共建立各种生产基地992个,总面积95.27万亩。建立专业生产合作社239个,供销社加农户开发实体11个,开发总公司32个,各种联合体79个。1998年起,各地种、养、加工生产基地疏于巩固,扶持不力,大多数流于形式,只有与专业户、重点户通过各种联营所建专业生产合作社得以稳健发展。
   第十节 仓储运输 一、仓储 (一)仓库设施 1951年,全区各级供销合作社开始商品储存运输业务,仓库设施因陋就简,均租用民房、旧祠庙宇或利用国家接管的房屋代为仓库,1952年—1955年共租用民房9250平方米左右。1956年—1959年,全区供销社共建简易仓库、简易仓棚16408平方米,露天货场2000平方米。1962年—1969年,仓库总面积56334.83平方米,其中简易仓棚2384平方米。1979年,仓库总面积128736.9平方米。1980年一1989年,仓库设施多以砖木结构、砖混结构为主,全区供销社仓库总面积为225562.02平方米。90年代,全区供销社仓库总面积485068.41平方米,其中简易仓库1111.1平方米,砖木结构仓库311605.4平方米,砖混结构仓库68396.39平方米,防潮设施仓库8316.18平方米,多层仓库666.7平方米,白莲果品密封舱l栋160平方米。1994年以后,供销社系统仓储设施向社会开放,仓库、货场出租。1996年以后,部分县因建设用地等原因,仓库面积有所减少。至2000年,全区供销社有仓库设施总面积452752.28平方米,其中地直公司36463.36平方米,各县(市)直公司141444.54平方米,基层社274844.38平方米。
   (二)仓库管理与养护 50年代,专区合作社指定一名科长专管储运工作。各级供销社加强对仓库建设领导,除保证仓库内上不漏、下不湿外,普遍设立香烟密封舱、储备池、粮缸、百货布匹货架柜橱,建立货物分类、五五堆码、分区存放、商品进出库等制度。60年代—80年代,地区供销社设有储运科或储运基建科,管理指导全系统储运工作。地直各专业公司、各县(市)供销社及所属专业公司均相继设立储运专管科室、储运股或相关机构,并指定1名副主任或副经理分管储运工作,各基层供销社均有1名副主任并配有1名~4名专职保管员负责仓储工作。
   1979年后,全区供销社系统学习推广湖南衡阳渣江经验,推广“五五”堆码法,根据不同商品特点,分别做好通风、通道、上交、隔墙、防潮、防蛀、防枯、密封、吸潮、晾晒、翻垛、打捆、复捆、分库、分区、分类、分属标量、分行定位、建立账卡等商品科学管理和养护工作。同时,贯彻执行公安部门“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方针,重点做好库区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从1980年到90年代末,全区供销社系统基本形成主管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做到与储运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同奖罚。强化保管员岗位责任制,实行责任到人,层层承包,奖惩兑现。
   二、运输 新中国成立初期,域内绝大部分县交通闭塞,商品运输全靠马驮、土车推、板车拉或竹筏、木帆船运输。1954年,专区供销社在温圳设立转运站,大量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生活日用品都通过温圳站中转调运。对棉、麻、烟叶、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由省供销社归口汇总,分别上报全国合作总社和有关铁路局,办理要车手续。
   1954年,全省公路、航运实行计划管理,供销社系统通过公路、航运运输货物均由省供销社归口汇总。1956年起,将公路、航运月度计划改由当地供销社与国营承运部门共同平衡审批。1954年—1965年,全区供销社通过木船、竹筏及少量汽车将各类农副产品运往温圳,再通过火车运往全国各省区。1954年—1958年,仅毛竹一项就运输7200多个车皮。1963年至90年代,共运输各种货物414.3万吨,其中铁路运输1999353.5吨,公路汽车运输628958吨,航运17370吨。
   鹰厦铁路建成后,资溪县供销社沿铁路线先后在罗家桥、饶桥设立中转站,黎川县供销社在光泽火车站设立中转站,金溪县供销社在鹰潭设立转运站,东乡县仍通过鹰潭直线运输。1965年南昌经抚州北至江边村火车开通后,乐安县供销社在江边村设立转运站,宜黄、崇仁县在崇仁火车站建立转运点,并实行就地验收、就地调拨、就船过当、就站就码头交货。自60年代后期至80年代,全区生产资料供应与农产品收购物资有76.8%~80%实现直线运输,历年储运费率(运杂费、包装费、保管费、商品损耗费)一般保持2.76%,商品流通费率9.73%左右。
   1976年—1979年,全区供销社先后建立8个汽车队,共有汽车78辆,其他车辆18部,平均年运量1.252万吨。90年代后,对车辆实行承包经营,1994年后大部分汽车卖给职工。
   第十一节企业改制 随着时代发展和进步,计划经济时代下诞生的供销社所属企业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竞争。2000年,全市供销系统所属大多数企业经营效益急剧下滑,陷入债务重、包袱大、冗员多、效益低而难以为继的危机,只有加快企业改制才是惟一的出路。
   2001年,全市各级供销社开始改革宣传动员、报批改制方案工作,2002年付诸实施,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市供销社直属企业之一的工业品贸易中心改制完成后,市棉麻、旧货市场、杂品等公司也先后开展改制工作。各县(区)供销社按照市政府抚府字〔2002〕24号文件要求,加快对县属企业及基层供销社的改制步伐。其中,东乡县供销社有10个所属企业基本完成改制任务,广昌县供销社对16个企业进行出让产权改革,8个企业实行依法破产。2002年全系统完成改制企业41个,占社有企业总数的15.6%,职工身份置换1176人。
   2004年,全市供销系统按照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加快企业改革步伐。在市直企业改制中,市供销社克服重重困难,协调各方关系,主要采取以下办法推动企业改革:一是多向政府汇报,争取政府支持,享受国有企业同等待遇的改革优惠政策;二是主动与长城公司、工行、农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取得联系,协调妥善处理企业与银行债务资产,挖掘改制资金;三是与法院、检察院磋商,仲裁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四是积极与社保、就业局、医保等单位协商,妥善解决改制企业职工社保、医保问题。通过上述办法,努力变现资产,妥善安置职工,有效地推动市直企业改革顺利进行。到年底,市直9个公司,有工贸、旧货、棉麻、杂品、再生、抚兴6个公司基本完成改制;市果品公司进入改制程序;储运公司设法变现资产,加快改制步伐。对于困难较大的市农资公司的改制工作,市委、市政府派出审计及有关工作组清理企业旧欠及遗留问题,为企业改制打下良好基础。市直供销企业改制面为78%,解除劳动关系,置换身份531人,占职工人数61.3%。在县属企业改革方面,市供销社争取到政府支持,下达改制目标任务,并根据抚府字〔2002〕24号文件精神,对县属供销企业改革提出具体要求。到年底,大多数县(区)供销社改革实施方案均获得政府批准,得以实施,企业改制取得实质性进展。东乡县供销社共有21个所属企业,其中10个全面结束改制,另11个企业均解决社保问题,为以后加快改制步伐奠定良好的基础;广昌县供销社24个所属单位,其中9个依法破产,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改制程序;乐安县供销社有24个企业,20个完成改制;金溪县供销社所属24个企业,10个完成改制;南丰县供销社完成3个公司改制。
   此后,由于企业债务多,资产变现困难,改制工作难以顺利进行。全市各级供销社采取成熟一个,改制一个的方式,稳妥推进改制工作。2008年,各级供销社认真做好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与有关部门协调,帮助企业职工解决职工社保、医保问题,同时对困难职工给予更多的关爱,为企业争得解困资金6万元,为特困户争取有关部门的救助41人次,共计17560元。2010年,供销企业改制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重点之一,市供销社紧紧围绕改制目标任务,做好改制前准备工作,采取措施,积极稳妥推进。成立专门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企业改制工作,对3个公司改制工二作进行详细布置,制定测算方案,一方面设计详细报表,摸底调查市直企业的改制情况,另一方面收集掌握各县的改制进度情况,做好指导工作。各县(区)的改制工作被市政府列入调度的改制范围,不少县(区)在当地政府重视和支持下,加快企业改制进度,均不同程度完成部分企业改制任务。其中东乡县供销社争得政府拨付1000万元改制资金,全面结束改制任务。广昌县供销社争取政府支持,核销社属企业历史挂账2105.6万元,为企业减轻负担,并为3个改制企业筹措330万元用于安置职工114名,同时为24名新老集体困难职工补办医疗保险。临川、南丰、南城等县(区)陆续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逐步改制。企业改革关乎企业和社会稳定,针对改制企业的遗留问题以及未改制的企业稳定工作,各级供销社高度重视,不推诿、不回避,市供销社专门成立信访接待室,由专人负责接待改制企业职工的信访,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解释工作,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在一年的改制工作中,全系统无群体上访事件发生。乐安、资溪、东乡3县全面完成企业改制工作。
   至2011年年底,全市供销企业改制取得阶段性成果:市直9个公司,已改制6个,未改制3个(已完成企业清产核资和改制初步方案),改制面66.6%;县(区)供销社直属企业79个,已改制49个,183个基层社已改制95个,改制面54.96%。
   第十二节社务管理 一、民主管理 民主管理主要通过社员代表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或社务管理委员会实现,供销社所属企业设立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
   (一)社员 全区各级合作社初建时,基层合作社吸收劳动群众入股入社,社员成为供销合作社主人。1954年,全区有区级供销合作社80个,社员391434名,股金642850元。1956后3月,根据省供销社规定,无劳动力和孤寡残疾生活困难者入社,分期缴纳股金;凡参加农业社为农民者,可吸收为社员;凡参加农业社摘掉反革命分子帽子的可发展为社员;根据“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原则,除被管制和服刑无公民权利者外,均可吸收为社员。至1957年全区基层供销社共有社员375395人,股金671818元。1982年8月,对社员股金进行清理,落实股权,发给股金凭证。1983年3月,全区清理老股、落实股权,扩大吸收社股839446股,股金1118600元。1984年扩股123581股,股金464992元。1987年—1989年扩股48万元。1996年—1997年,清理老股200779股,兑现股红71999.15元。扩大社股(包括转股)855618股,股金24282438.5元。
   (二)社员大会和社员代表大会 社员代表大会是供销社实行民主管理的中心和权力机构,合作社一切重大问题,均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1954年8月,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出台各级供销社《章程》。同年,各县基层供销社先后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选出领导机构和出席县联社社员大会代表,各县供销社相继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成立联合社。基层供销社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参加,社员代表大会代表由社员直接选举产生。县(市)联合社社员代表大会代表,按基层供销社社员人数分配名额,由各基层供销社社员代表大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县供销社、基层供销社社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县联社社员代表,每届任期3年。1953年4月至1955年7月,先后有74个基层供销社、9个县供销社召开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1958年,县以上供销合作社与国营商业合并。1962年恢复地、县、基层三级供销合作社,全区基层供销社与各县供销社相继召开第二届社员代表大会。1969年,全区供销社机构撤并后,实行贫下中农管理农村商业委员会制度。
   1981年8月,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下达《基层供销合作社民主管理试行办法》。1983年3月,抚州地区各县(市)供销社和基层供销社普遍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恢复供销社民主管理制度,选举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县(市)供销社改为经济实体联合社。域内供销社系统第三届社员代表大会于1983年1月到1984年相继召开,全区11个县(市)183个基层供销社普遍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基层两级供销社理事会和监事会。
   1996年—1997年,各县(市)供销社先后召开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进入市场经济后,供销社直属企业和基层社均无法正常运营,公司职工纷纷离岗,供销社机构进行改革,社员代表大会被取消。
   (三)理事会和监事会 全区县(市)、基层供销社理事会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为同级社社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机构。理事会一般由7人至15人组成,主任1人、副主任1人~3人在理事中推举产生,理事任期与社员代表任期相同。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
   全区县(市)、基层供销合作社监事会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代表会闭会期间,对本级理事会和所属企业进行检查、监督。监事会一般由7人~15人组成,主任1人、副主任1人至2人在监事中推举产生,任期与理事相同。50年代监事会成员除1名专职副主任和1名监事由本社干部担任外,其他主任和副主任由同级党政领导或财贸部门负责人兼任,监事由社员代表兼任。80年代,监事会成员由本社和下级社社员代表兼任,监事会下设办公室,配备1名~3名专职干部处理日常工作。监事会由主任负责召集,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1997年以后,理事会、监事会改组为社务管理委员会,管委会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社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机构,实行主任招聘制和主任负责制。
   (四)商店委员会 1954年,供销分店(分销店)设立商店委员会,实行民主监督,委员由分销店业务管辖区社员推选或聘任社员积极分子担任。商店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分销店主要负责人兼任,也有分销店组成社员小组,行使民主管理职能。
   (五)贫下中农管理委员会 基层供销社改为农村国营商店后,1969年1月,域内推广河北省万全县安家堡供销社经验,由贫下中农管理农村商业,建立贫下中农管理商业代表大会,再从代表中选出贫下中农管理商业委员会,设立主任1人,由公社主管财贸书记兼任,副主任2人,由贫下中农代表和商店负责人选任。1978年停止活动。
   (六)职工代表大会 全区供销社1981年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名额一般不超过职工总数1/3。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2/3职工或代表出席,进行选举或作出重要决议。
   (七)协会和联合会 各类协会是规范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维护成员权益和传递产业信息的服务平台。全市供销社根据经济产业发展需求,积极领办各类专业协会,实施联合合作,跨区域、多层次创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会),切实维护好农民的利益、反映诉求、传递产业技术信息和培训农民技术及产业能人,发挥与政府沟通的作用。
   2002年,市供销社组建全市烟花炮竹经营流通行业协会和全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加强行业管理,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格局。2005年底,市供销社注册全市首家市级农产品经纪人协会,并倡导各县(区)供销社加快抢注农产品经纪人协会。同年10月,临川区供销社成立农业生产资料行业协会,农资协会共收纳包括26家农资公司在内的46个农资经营者会员。该协会通过行业自律,增强农资经营者为农服务意识,同时为组建全区性农资连锁网络打下基础。同期宜黄县供销社成立农资流通行业协会。
   2006年5月,市供销社召开农产品经纪人协会成立大会,同时举办35人参加的培训班。经纪人协会加强对农产品经纪人的跟踪服务,积极提供信息、政策咨询等方面的帮助,使之成为推动全市农产品经营的骨干力量。在市供销社的督促推动下,各县(区)供销社分别成立农资、烟花炮竹、再生资源、农产品经纪人协会,各类协会加强供销社与农民的联系,为助农增收创造有利条件。至年底,全系统有各类行业协会40个,会员总数2570人。此后,每年供销社均通过协会组织进行培训,提高会员素质。2007年市供销社荣获总供销社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培训技能、鉴定开拓奖。2011年5月,市供销社牵头组织成立抚州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到年底,全市供销系统有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和联合会45个,其中,市级协会5个,县级协会40个,会员总数2545人。其中,团体会员163个,个人会员2382人。这些协会覆盖农产品、再生资源、农资、烟花炮竹等多个领域。
   二、计划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供销社计划工作以国家政策为指导,国民经济计划为依据,编制商品流转计划,对该系统进行宏观指导和监督,促进企业微观管理。
   1951年,专区供销合作总社成立计划统计科。1952年,各县(市)社先后设有计划统计股,各基层供销社相应配备统计员。1978年后,随着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统计工作受到重视,地、县(市)两级多次举办培训班,干部文化、技术素质均有提高。到2000年,全区供销社系统计统干部队伍有300余人。其中,统计师36人,助理统计师32人,统计员23人。
   (一)计划体制与计划商品 供销社成立之初,计划管理较为集中,专区、县供销社计划由省代编,购销政策和管理制度按上级供销社统一安排,重要商品由国家计划分配,主要商品价格由国家统一规定。
   50年代起,供销社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体制,对商品分3级管理。一类商品由国务院确定政策,统一安排,纳入全国商业计划,由国家计委下达,全国供销总社列入系统计划付诸执行。二类商品由省主管厅(局)统一计划,差额调拨,品种调剂保证上调和出口(包括部分三类产品)。三类商品为各地方管理,计划安排。1954年—1956年,专区合作社列为一级计划单位,商品流转计划按省、专、县3级下放管理,以条条为主,条块结合。基层独立核算企业为年、季度计划编报单位,县、专区供销社逐级综合平衡,上报省供销社审核,由省政府批准下达,专、县供销社按批准计划安排农村市场。1956年,对计划商品目录作调整,增加一、二类工农业产品购、销、调等计划指标,各级供销社对指令性计划必须坚决完成。1959年2月,市场商品供应紧张,关系国计民生的38种商品划为一类商品,由中央集中管理。二类为293种。三类由主管部门自行安排。1963年3月,重申省、专、县3级计划管理,由省供销社主管一、二类55个品种,三类由各地自行安排。1978年,供销社主管商品160种。其中,52种一、二类商品由全国供销总社管理,108种三类商品由地方管理。
   1980年始,计划管理逐渐从长期“统、包、管”转为宏观控制与微观搞活相结合,指导与服务相结合,部分商品实行市场调节。1984年,根据“大的方面管住管好,小的方面放开搞活”精神,国家计划管理商品减少到38种,土产品全部放开。到1985年,国家计划管理商品只有23种,取消农产品统、派购计划。同年,省商业厅计划收购与分配商品减少到30种。1987年,将商品流转计划管理改为目标管理,计划商品调减为棉花、棉短绒、黄红麻、铁锅、化肥、农药6种。到1992年只有棉花实行指令性计划。
   (二)计划编制与计划检查 全区供销社计划报批程序,自下而上申报和自上而下批复,县以上供销社是计划综合编制单位,各级供销社编制年度商品流转计划,由基层供销社起编,主送县(市)供销社,县(市)供销社编制计划主送地区供销社(专区办事处),地区社编制商品计划主送省供销社。调拨计划由县、市专业公司起编,主送地区对口公司,做好衔接平衡。计划批复下达后,制订落实计划具体措施,开展计划工作检查督导。
   三、统计管理 50年代初,全区各级供销社开始执行全国总社所颁统计制度。至1953年,各基层供销社全面执行报表,必报商品目录共计55种,1954年增加农副产品收购自营推销和零售商品进货来源月报两种,1955年为配合对私改造,把原“私商经销”项目改为“对私商其他批发”。1956年,全国供销总社和省供销社颁发统计报表35种,商品目录增加到233种。1962年规定基层供销社和专区、县供销社所属公司、站为统计起报单位,必报商品目录230种。1967年报表简化,取消县以上供销社商品流转统计月报,类值表随之取消。
   1976年恢复供销社统计制度,自下而上以块为主,条块结合,“谁经营、谁填报、谁主管、谁汇总”,双线综合上报,必报商品目录166种。1978年全国供销总社颁发《供销合作社统计工作条例准则》,对统计报表、原始纪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以及统计人员职责作出规定。1983年取消“农药购、销、存电讯报”,1985年取消“公司系统类值统计月报”,执行“贸易中心(批发市场)经营情况表”和“供销社联营业务情况表”,公司报表仅保留农资、棉麻、再生专业公司一报制度。1994年增加为农服务表,1996年后增加多种经营报表。
   四、项目管理 进入21世纪后,全市供销系统围绕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农业综合开发、引导资金、新网工程项目建设等政策要求,结合全市特色农业优势产业发展,准确把握相关政策和投资导向,超前谋划,规范程序,做好项目储备、筛选及申报工作。市供销社密切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强化对县(区)供销社及项目单位的管理、调度与指导,加强与市本级财政、其他涉农部门及商务部门的横向联系,做好向省供销社、全国供销总社的纵向申报。从2006年到2011年年底,全市供销系统共成功申报中央财政“新网工程”项目14个、省财政“引导资金”项目6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4个,与商务部门协调争取“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5个。
   五、财务管理 (一)财务管理体制 1952年—1957年,根据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规定,各级供销合作社实行经济独立核算,实现利润按规定向国家缴纳所得税,并在系统内建立基金调剂制度。1958年—1961年,县以上供销社与国营商业合并,统一执行国营商业财务制度,由交纳所得税改为以利润形式上缴国家,并实行利润留成办法。1962年,财务管理体制恢复到1957年状态。1965年,县以上供销社恢复到1958年—1961年状态,基层供销社仍然实行分级核算、自负盈亏、基金调剂、向国家缴纳所得税财务管理制度。
   1970年,县以上供销社企业再度执行国营商业财务管理制度,原基层供销社也将交所得税改为上缴利润。1973年,基层供销社恢复交所得税制度,县以上供销社仍实行利润留成制度。1983年,实行利税制度改革,县以上供销社将上缴利润改为上缴所得税,各级供销社一律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基金调剂制度。地、县(市)供销社财务实行分级管理,各企业收入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到80年代末,基金调剂制度未执行到位。
   (二)资金管理 供销合作社资金,主要由供销社自有资金、商品资金和结算负债3部分组成。
   自有资金主要来自社员股金、公积金和各种专用基金等,其中固定资金和流动资产占绝大比例。社员股金由农民、城镇居民、供销社职工自愿入股形成。公积金来自供销社内部积累税后留成,由各级供销社自行掌握,用于扩充业务,弥补亏损。1965年将公积金转作“国家流动资金”,实行分级管理。1984年商业部、财政部规定公积金在系统内可相互调剂余缺。同年,公积金放开使用,可用于流动资金,也可作固定资金。专用基金包括互助合作基金、建设基金、简易建筑资金等,其管理原则是专款专用,量入为出。
   商品资金为供销社企业用于商品及主要材料资金。供销社接受国营商业委托进行农副产品代购,其代购资金由委托单位预付。1953年后,由代购转为自营,收购资金由供销社直接向银行借款解决。基层供销社在建社初期,其库存商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资金实行定额管理。1956年始,将定额管理划分为财务综合定额和部门或个人定额两种。1958年,定额管理制度中断,1959年恢复。1982年定额管理扩大到企业、商品购销、商品资金周转、费用、利润、劳效等。到80年代末,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商品资金供应与管理以市场调节为主。
   结算负债资金是清产核资和削价处理商品活动所亏损资金。至2000年年底,全区供销社系统开展3次较大规模的清产核资和1次削价处理商品活动。其中1985年全区共清出有问题商品、有问题资金3357.27万元,对有问题资金采取挂账停息办法处理。1997年清产核资中,全区清出有问题资金7575.62万元,有问题商品(总值)554.26万元,共损失金额557.72万元。全区一次性削价处理商品1239.6万元,削价损失190.35万元。
   (三)费用及利润管理 费用管理各级供销社及所属企业1953年以后实行统一费用开支制度。1953年—1961年,省供销社对系统内医药费、干部培训费、福利费、文具印刷费、烤火费、修理费等制定开支标准,并规定审批权限。1962年到80年代初,随着经济发展,费用开支项目及标准都得到调整与完善。1983年利改税以后,费用管理及其审批权按企业隶属关系下放给各级政府,由各级政府委托财税部门制定费用开支标准,并由财税、审计部门监督执行。
   利润管理1951年—1957年,实行税后盈余分配制度,分配比例按全国总社或省供销社统一规定标准执行。1958年—1961年,供销社并入国营商业,利润分配由税后盈余分配制度转为利润留成制度,1962年基层供销社恢复税后盈余分配,县以上供销社仍然实行利润留成制度,到1963年县以上恢复税后盈余分配制度,其分配比例仍按总社全国供销总社或省供销社规定标准执行。1966年,县以上供销社实行分级核算,利润分配由税后盈余分配改为利润留成制度,基层供销社仍然实行税后盈余分配制度。1970年,基层供销社也实行利润留成制度。
   1983年利税制度改革后,供销社利润分配再次由利盈留成改为税后盈余分配。即先按八级累进税交纳所得税,再缴纳10%~15%能源基金、预算外调剂基金,最后按10%提取调剂基金(互助合作基金),按50%提取公积金(其中补充流动资金不得少于30%),按40%提取职工基金(主要是职工奖励基金、职工集体福利)。同时,县以上供销社对直属企业提取公积金,部分用于企业之间余缺调剂。1989年地区供销社所属企业积累基金集中比例为20%,各县(市)集中比例参照执行。到90年代以后,各级供销社对所属企业积累集中基金基本不能到位。
   六、会计管理 会计核算法会计核算法包括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法、数量销售价金额核算法。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法一般适用于批发企业,数量销售金额核算法一般适用于零售企业。
   1952年,按全国供销总社会计制度规定,对零售商品按品种设置数量售价金额明细账。1956年,根据全国供销总社《供销社统一会计制度》,零售商品按“拨货计价,实物负责制”记账,全面实行售价金额核算。其主要内容是建立实物负责制,确定实物负责人,实行零售商品总金额核算,按规定分摊进销差价,严格价格管理,加强实物盘点。到80年代末,随着流通体制的改革,县级及基层供销社小型零售企业、柜组陆续承包或租赁给职工个人经营,数量售价金额核算法在县以下零售企业逐步停止。
   会计记账法1956年,根据《供销合作社统一会计制度》,会计记账法统一规定为借贷记账法。1966年,将借贷记账法改为收付记账法。1975年以后,改收付记账法为增减记账法《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施行后,又恢复借贷记账法。
   会计机构与人员 建社初期,会计机构分专、县、基层3级,专区设财会科,县设财会股,基层社设财会小组,负责本级会计核算、分析、检查、监督。80年代后,会计队伍壮大,素质提高。1997年年末,全区供销社系统共有核算单位282个,财会人员656人。财会人员中有会计师27人,助理会计师133人,会计员164人。
   第三章 粮油经营 抚州地处赣抚平原,素有粮仓之称,粮食商品交易历来十分活跃,但向为自由贸易。新中国成立后,国家于1953年11月取消粮食自由贸易,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即统购统销)。至1985年,全区粮食部门共征购入库粮食111.6亿千克(折谷),年均3.49亿千克。1985年,国家取消粮食统购,实行合同定购,1990年后改为粮食定购。1985年—2000年,全区共定购粮食633125万千克(折谷),年均39570.5万千克。从1953年—2000年,抚州不断调出粮食支援缺粮区,共调出平议价粮1025774.5万千克,除去调入,纯调出74139.5万千克,年均调出15492.5万千克。
   抚州为缺油区,油脂靠调入,按政策保证供应。1997年后,油脂主要由市场调节。
   第一节 机构人员 一、地区(市)管理机构及人员 唐代,抚州设司仓参军,掌租调、解公、庖厨、仓库、市肆。宋代,抚州设司户参军,掌户籍、赋税、仓库、受纳。元代,抚州路设通判,管粮食征收。明、清粮油征收仓储等项,由同知及通判分管。民国30年(1941),设抚建区田赋粮食管理处和储运处,分掌公粮征收和调运。32年(1943),抚建区储运处直属省田赋管理处,下设南城、临川、崇仁储运分处,南城、临川、崇仁、宜黄、乐安运输站,南城、临川、崇仁聚点仓库。
   1949年7月1日,成立抚州分区专员公署粮食局。1952年9月,中国粮食公司江西省公司抚州分公司并入专员公署粮食局。1953年4月改称抚州专区粮食局。1956年8月,中国油脂公司江西省抚州分公司并入专区粮食局。1968年12月,专区供销社土产站经营棉、麻、茶、植物油脂部分机构并入专区粮食局,成立抚州专区农产品公司。1970年6月,专区农产品公司撤销,粮商合并,成立抚州专区商业革命委员会粮油公司。1972年12月,商业与粮食分开,恢复地区粮食局。1993年3月,组建地区粮食集团总公司,与地区粮食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1995年1月,地区粮食集团总公司改称地区粮食集团公司。1998年5月,遵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地区粮食局在全省率先实行“一局、两司、一场”(即粮食局、粮食收储公司、粮食经营公司、粮食批发市场)体制改革,其主要目标是使政企分开,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分离,恢复和建立粮食批发交易市场。
   2000年10月20日,抚州地区撤地设市,地区粮食局改称市粮食局,地区粮食集团公司改称市粮食集团公司。市粮食局设办公室、监察室、购销科、统计科、储运科、科技工业科、基建科、财审科。市粮食集团公司设办公室、财务部。下属企业单位有粮油贸易公司、粮油工业公司、饲料公司、抚北粮油公司、崇仁粮油中转储备中心库、粮油物资供应公司、粮油综合服务公司、粮油保健食品厂、临川才子饮品有限公司、中外合资富瑞电子有限公司、中讯多媒体发展有限公司、抚州康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丽晶保龄球俱乐部、穗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至2000年年底,全市有粮食职工16649人。其中,在岗职工9753人,下岗分流6819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173人。其中,高级职称7人,中级职称674人,初级职称1492人。
   2002年10月,市粮食局机构调整为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与之合署办公)、调控科、行业管理科、财务会计科、仓储管理科、监察室(市监察局派驻机构)。2003年,市粮食集团公司撤销,下属企业单位:市粮油贸易公司、市粮油工业公司、市饲料公司、市粮油物资供应公司、市粮油储运公司、市粮油保健食品厂、穗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临川才子饮品有限公司,经市国企改革领导小组批复同意,企业完成转制后撤销。2004年,下属企业有市粮油中心库(又名江西崇仁国家粮食储备库)、抚州国家粮食储备库,企业转制完成,主营粮食储备,粮油中转、贸易等业务。2007年,下属企业抚州康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丽晶保龄球俱乐部被撤销。2007年12月,市粮食局内设机构调整为办公室、调控科、行业管理科、仓储管理科、财会科、监督检查科、监察室。
   2010年8月,市粮食局内设机构再次调整为: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与之合署办公)、调控科、行业指导科、仓储管理科、财务审计科、监督检查科、监察室(市监察局派驻机构)。下属事业单位有市粮油质量监督检查站。下属企业单位有:市粮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抚州国家粮食储备库、崇仁国家粮食储备库、市粮油综合服务公司、市军粮管理站、市军粮供应站。至2011年年底,全市有粮食职工4747人。其中,市直单位243人,县(区)4504人;有研究生学历3人,本科96人,大专696人,中专496人,高中2089人。
   二、县(市、区)机构及人员 明代,县丞及钱粮主簿掌征粮事务。清代,县衙设兵科掌武考屯粮,粮科掌田赋征收,户科掌拨粮及粮柜交粮,另设主管钱谷师爷1人。
   民国元年(1912),县设大粮柜管理田赋收支。次年,县公署设财政科主管钱粮事务。16年(1927),县设经征处,负责田赋征收。22年,县设粮食管理委员会。31年,县设田赋粮食管理处。35年,除临川、崇仁保留田赋粮食管理处外,宜黄、资溪、南丰、黎川、南城、金溪、乐安县均改为田粮科,田粮科下设田赋粮食经征处。36年,金溪、黎川、南城等县恢复田赋粮食管理处。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33年4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国民经济部,下设中央粮食调剂局,要求省、县两级成立国民经济部,下设粮食调剂局。9月,根据中央组织局决定,域内广昌、资溪、黎川、乐安、宜黄、南丰等县成立粮食调剂局。同时,在每个较大圩场设立粮食调剂支局。1934年3月县改设粮食调剂分局,区和重要圩场设粮食调剂支局。
   抚州解放后,1949年7月起,各县相继成立财粮科或粮食科。1953年3月起,各县财粮科或粮食科先后改为粮食局。县以下设中心粮库,中心粮库下设分库和粮食收购点。1954年县以下区(镇)设粮食管理所,粮管所根据需要分别设立粮食供应站(店)、粮食采购站和粮库。是时,全区有粮食管理所69个,粮食供应站(店)169个,粮食采购站96个,粮库89个。1960年6月,各人民公社设粮食管理委员会,生产大队设粮食管理站,生产队设粮食管理小组。至1961年8月,全区共配专职公社粮食干事105人,专职或兼职大队粮食干事1697人。公社解体后,社队粮食管理机构随之撤销。此后各县粮食机构多有变化,大体与地区粮食局相似。
   1998年5月,各县(市)按照“一局、两司、一场”模式进行改革,普遍设立粮食局、粮食收储公司、粮食经营公司和粮食批发市场。临川市还成立粮油工业总公司。“两司、一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001年,各县(区)仍按“一局、两司、一场”模式(即粮食局、粮食收储公司、粮食经营公司、粮食批发市场)设立,县(区)粮食局机关设有办公室、监察室、财务审计股、收储业务股、经营业务股。县(区)粮食收储公司负责粮食收购、储备、批发销售业务管理工作,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下辖的各粮管所和粮库,由收储公司统一管理业务,实行财务报账制;县(区)粮油经营公司负责粮油贸易、加工等业务,下辖的经营性企业,为独立核算单位,由粮油经营公司负责指导业务;粮食批发市场为粮食交易管理企业。2002年以后各县(区)粮食局内设机构相应多次调整,陆续撤并下属的粮食收储公司、粮食经营公司、粮食批发市场,对国有企业实行改制,对职工进行身份置换,国有粮食经营性企业通过招商引资、资产竞拍出售逐步退出国有经济序列。部分县(区)的储备粮库或直属库陆续上收为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直属库,大部分粮管所、粮库保留为国有企业。2003年,南丰县、南城县、崇仁县粮食局归口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乐安县、资溪县、金溪县粮食局改为县政府主管粮油储备和粮油流通工作的直属事业单位。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临川区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区粮食局为主管粮油储备和粮油流通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调控股、行业管理股、财务会计股、仓储管理股,行政编制22个。
   2008年9月,广昌县粮食局改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粮食局机关参照执行公务员法管理制度。2010年12月,南城县政府下文将县粮食局承担的粮食行业行政管理职能划入南城县农业局,内设办公室(行政审批股与之合署办公)、财务审计股、农业法规执行股(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市场信息股、科技教育股、仓储管理股、粮食调控股、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股。南城县粮食局职责划入南城县农业局后,暂时保留过渡职数,以后逐步调整消化。2011年1月,宜黄县政府组建宜黄县工业信息化委员会,为宜黄县政府工作部门,将宜黄县粮食局的职责划入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内设党政办公室、经济运行股、投资规划与技术股、能源与资源综合利用股、企业与信息管理股、市场贸易股、行业管理股;4月,南丰县政府组建南丰县工业信息化委员会,为南丰县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党政办公室、经济运行股、企业协调股、投资规划及科技股、资源综合利用及电力股、电子产业及信息管理股、粮食局(副科级,职能不变,内设综合办公室、仓储管理股、综合业务股),县经济贸易委员会(二轻局)、南丰县粮食局下属事业单位全部划归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10月,资溪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资溪县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资溪县粮食局为资溪县政府负责粮食储备和粮食流通管理工作的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财审计统股、行政审批股;11月,抚州粮食交易市场(即南方粮食交易市场抚州分市场)在临川区正式挂牌成立,场地、人员、经费和交易活动全部由临川区粮食局负责实施,抚州粮食交易市场为独立核算的一级法人单位,主要负责抚州辖区内的大宗粮食交易活动。至2011年年底,大部分县(区)粮食局机关设有办公室、行业管理股、调控股、财务审计股、监督检查股,下属事业单位设有粮油质监站。临川区国有粮食企业设粮食购销总公司(下辖26个基层粮食购销企业)、储备粮管理公司、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南丰县国有粮食企业设粮食收储公司、粮油批发市场、荷田岗粮库;南城县国有粮食企业保留粮食收储购销公司(下辖10个粮管所)、军粮供应站、粮食直属库;黎川县国有粮食购销公司下设6个分公司、国家粮食储备库(主营粮食储备、粮食中转等业务)、实业公司;乐安县国有粮食企业设粮油购销公司,下辖20个国有粮食企业。
   第二节 粮油收购 一、市场采购 历代官府所需粮食,一般以征购为主,如急需时,也通过私商采购。
   民国时期,因救灾需要,政府曾多次向市场采购谷米。抗日战争爆发后,因军粮急需,向市场采购粮食次数不断增加。民国30年(1941),因市场采购困难,省政府决定随征带购,按每亩水田30斤稻谷强行征购。31年,改为“征(征实)购划一”,按田赋正附税1元,随赋计购稻谷7斗。32年,又将征购改为征借,征借粮食不付价款,凭收购凭单,从第5年起,每年偿还1/5,或按比例抵交当年新赋。但仍继续在市场采购军粮。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红军所需粮食除征收外,还向市场购买。1931年5月12日,中共中央战时经济委员会通知:各军前后方部队及医院所需粮食,不得自由采购,由战时革委会统一筹买,稻谷每100市斤价格为大洋2.7元。1933年3月,粮食调剂局成立后,主要靠发动群众节省谷子卖给粮食调剂局,或以公债形式突击购粮。中央政府于1933年发行经济建设公债300万元,规定5年还清。域内广昌县购买25万元,群众交谷折价抵公债。
   新中国成立初期,城乡交通运输不便,粮食流通渠道梗阻,加之粮食减产,各地集镇谷圩有场无市。为掌握粮源,稳定粮价,调剂供求,1950年7月,中粮公司抚州分公司在各县和重点粮食市场分别设立粮食购销站和粮店,开展粮食购销业务,加强粮食市场管理,每天在市场上挂出牌价,多购少售,掌握粮源,既稳定粮价,又打击私商投机倒把,保障人民群众粮食需求。1951年新粮上市后,省内外粮商争购粮食,市场粮价上涨。各县粮食购销站、粮店,继续采取灵活购销措施,稳定市场,使国营粮食经营占市场比例由1950年35%上升到1951年80%。1952年土地改革后,全区粮食总产达到64896.5万千克,超过历史最高产量。但农民不愿多售粮,甚至购粮储存,加上粮商争购,使政府购粮困难。从1952年8月8日起,按省规定将新粮收购牌价平均提高9%,以激发农民向国家售粮积极性。此后,全区大多数市场上市粮食由淡转旺,国营粮店收购量成倍增长。1953年,粮食继续增产,但不法商人肆意抢购、套购粮食,与国营粮食部门争夺粮源,受其影响,粮食市场旺季不旺。为更好地发挥国营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专区对粮价再次调升6.9%,降低批零差和购销差。同时,依靠当地政府,控制交通工具,防止粮食外流;限制私商,管好市场,组织人力、物力,扩大粮食收购。对上市粮食,规定除国营粮食部门及其委托部门可收购外,其他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一律不准收购。对在边远偏僻地区与国营粮食部门争夺粮源的不法分子,政府依法严惩。上述措施在全区贯彻落实后,城、乡上市粮食有95%以上由国营粮食部门收购。是年冬,全区贯彻执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取缔私商经营粮食,对粮食市场进行严格管理。1954年,全区粮食自由市场全部关闭。
   二、粮食统购 1953年11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计划供应的决议》(即粮食统购统销)后,抚州成立专、县粮食统购统销办公室。经过发动群众,逐户摸底,自报认售,群众评议,上级审定,分户落实和组织入库,到1954年3月底,全区共征购入库稻谷24316.5万千克。1954年,根据江西省《一九五四年粮食统购试行办法》,以乡为单位,摸清农户土地面积、等级和常年单产,算出粮食总产,除去三留粮(口粮、种子、饲料)和应交公粮,对缺粮和自给户免购,余粮户按累进计购比率分配购粮任务。人平余粮5千克~10千克,计购余粮65%,人平余粮每增加10千克以内,计购比率增加5%;余粮超过150千克以后,每超过12.5千克,增购1%;超过100千克后,每超过15千克~40千克,增购1%;余粮200千克以上,计购97%。是年共征购入库稻谷27367万千克。1955年8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即粮食“三定”(定产、定购、定销),江西省有《实施细则》,以农户土地质量、自然环境、经营条件等为依据,评定农户常年粮食产量,减去种子、饲料、口粮和公粮后,按余粮80%~90%核定征购任务。是年,全区粮食增产近3010.5万千克,此后两年连续增产。1958年,省人民委员会出台“包产包购,三年不变”政策。即农业社所属队、组,以当年“四定三包”粮食产量为包产产量,以1957年粮食征购任务为“四定”征购任务,3年不变。3年内,如实产超过包产,国家增购不超过40%;如受灾严重,可酌情核减当年包购任务。但受“大跃进”虚报浮夸风影响,域内农村社队和全国一样,到处放“卫星”,粮食产量越报越多。根据“尽量多购一点,少销一点”的粮食工作方针,是年,全区粮食产量虽比1957年减产8971万千克,粮食征购反而增加3972万千克,购后人均有粮由374.5千克降到263.5千克。
   1959年起,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全区粮食产量一减再减,但粮食征购却未减少,特别是1959年,全区粮食征购34455.5万千克,占当年总产量48.46%,购后人均有粮208.5千克,到处出现缺粮现象。乐安县各公社为完成2930万千克反瞒产任务,非法批斗干部群众1115人。加上大办公共食堂,全县因缺粮患水肿病者6114人,非正常死亡471人,外出逃荒3450人,时称“乐安事件”。还有黎川茶亭(洵口)、临川凤岗、唱凯等地,因虚报粮食产量,征购过头粮,造成群众患水肿病、非正常死亡、外出逃荒、甚至群众闹事,时称“粮食事件”。上述事件发生后,为解决群众吃饭问题,各级粮食部门对购过头粮生产队给予返销,帮助群众渡过难关,稳定人心。省、专有关部门对事件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1961年,《农村工作六十条》(草案)颁发后,解散公共食堂,社员分到自留地,恢复原包购任务,对缺粮给予补销一系列措施落实后,农民得以休养生息。到1964年,粮食生产恢复到接近1957年水平,征购入库粮食有所增加,全区粮食工作被动局面开始好转。为稳定农民负担,中央决定逐级核定粮食征购基数,一定3年不变。域内对原征购任务进行调整,使征购基数合理分配。1964年粮食总产达到77070万千克,征购入库稻谷26383万千克。1971年,中共中央将粮食征购“一定三年”改为“一定五年”,具体办法不变。但江西省在核定征购基数时,将各地超购和市场收购粮,甚至农民所交“忠”字粮,均纳入“一定五年”不变基数任务,使域内征购任务基数从31098.5万千克(折谷,下同),增加到34285.5万千克,加上3%机动数,到队基数为35314.5万千克。此任务基数一直执行到1978年。1974年抚州地区在全省第一个实现全区同一生产队“只购不销”。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减轻农民负担。是年,域内遭受严重旱灾,因干群努力,除金溪县外,全区粮食产量未减反增,但省政府仍将区当年征购任务调减为32571.5万千克,比基数还少2728.5万千克。从1979年起,省连续3年调减征购基数,由1978年35300万千克,减少到1981年27643万千克,调幅达到35.86%。同时,大幅度提高收购价格,早籼稻提高21.58%,对完成基数后超购粮食,加价幅度由30%提高到50%。一系列措施,大大减轻农民负担,大幅度增加农民收入,激发农民粮食生产积极性。1981年,全区粮食增产比1980年增加3551.5万千克,首次突破15亿千克大关。1982年,国务院决定实行粮食购销包干,一定3年。全区包干任务增大到40253.5万千克。因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全面推行、落实,农民生产积极性极高,粮食以10%以上速度增产,1983年接近20亿千克。加上征购基数稳定,粮价提高,加价比例增大,农民向国家交粮积极性空前高涨,3年均超额完成任务。尤其是1983年后,市场粮价下跌,低于国家超购价,农民不卖议价粮,余粮全部作超购粮卖给国家,1983年全区征购入库粮食达87398.5万千克,年末库存达到59625.5万千克。1984年,该势头有增无减,造成国库爆满,虽大力抢建新仓,搭临时仓棚,还露天堆垛,办收储服务站,仍未满足农民卖粮要求,全区第一次普遍出现农民卖粮难和国家收粮难。
   三、油脂统购 1953年11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全国实行计划收购油料的决定》。同年12月,江西省对茶油、花生油、芝麻油、菜油、棉籽油等油料实行计划收购(统购),并分配抚州地区内油脂统购任务100万千克(折油,下同)。到1954年3月底,全区收购41.5万千克,占任务数41.56%。1954年,因1953年度全区未完成油脂统购任务,食油库存减少,供应紧张。为确保供应,对全区油料实行派种派购。对非因灾减产的,不调减派购数;对因受灾减产的,据实调整派购数。1955年,域内按比例统购和产油农民留足自食油后再统购。是年全区油脂总产比1954年增产4.16%,达160.2万千克,油脂收购增加18.79%。1957年4月,国家提高油脂油料统购价格。其中,菜子、菜油调价幅度高达33%。江西决定当年起,油脂油料派种派购政策3年不变。留油标准由各地在完成国家任务前提下自行确定。对余油地区油脂油料增产部分,国家一般只增购40%。当年全区总产达190.4万千克。1958年,域内以农业社为单位,按规定留足种子和口油后,对余油计购,但也有按包产面积或人口计购。资溪、宜黄按包产面积,每亩购1.5千克;东乡按人口每人购0.5千克。当年全区油脂油料产购留均大增,比1957年产量增64.85%,收购增63.27%,留油增66.06%。1963年,省委决定取消留油标准,对田间油料实行包面积、包产量、包统购任务;对油茶分大小年定两个任务;棉子随棉统购,购留比例为:集中产区70%~85%,一般产区50%~70%,零散产区50%;对花生、芝麻等油料购留比例,1967年改为一般产区不少于30%,集中产区不少于50%。
   1977年,省核定各地油脂统购基数,一定4年不变。统购基数内按统购价,超过基数部分按超购加价30%。1979年改为加价50%。1983年,国务院决定对油脂收购实行比例价收购。省按此精神确定对油菜子、芝麻、花生、油茶子4种油料实行“倒四六”(即40%按统购价,60%按超购价)结算,对棉子和其他油料实行“顺四六”(即60%按统购价,40%按超购价)结算。“倒四六”计价油料按近3年收购(不含议购)平均数控制,超过不收,如要交售给国家,只按统购价结算。后因油料减产,取消按计划控制收购,除油菜子外,全部敞开收购。1984年,油菜子也敞开收购。
   四、粮食定购 1985年,国家将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省委、省政府规定定购品种为稻谷、小麦、玉米;定购价格按“倒三七”(即30%按原统购价,70%按原超购价)计价;只购余粮,不购“三留粮”;由当地粮管所与农民签订合同,逐户落实。当年全区定购任务为89285.5万千克(折谷,下同)。因群众对合同定购性质不明确,定购价又低于市场价,农民不愿签订合同,只收购到66428.5万千克,仅完成任务74.4%。1986年,省政府明确“粮食合同定购,既是经济合同,又是国家任务,在正常年景下必须保证完成。”同时,将域内合同定购任务调减为54285.5万千克,另外安排“议转平”收购计划12391.5万千克,对签订合同农户,优先给予贷款和供应平价化肥。当年完成定购44871.5万千克,“议转平”收购12391.5万千克,分别完成任务93.9%和100%。1987年,省政府再次调减合同定购和“议转平”任务,增加平价化肥供应数量,并增加平价柴油和预购订金。1988年,全省开始实行粮食购销调存“三年包干”,粮食合同定购是“三年包干”内容之一。域内定购包干任务仍按1987年不变,“三挂钩”标准也按1987年不变。当年因粮食减产,未完成任务。1989年,粮食增产后,全区完成任务。
   1990年,中央决定将粮食合同定购改为粮食定购,政策不变。取消“议转平”收购计划。江西省仍将其纳入粮食购销调存“三年包干”,实行三年统算。按统算结果,域内超额完成省定包干任务。从1992年起,开始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全区减少粮食播种面积37万亩,使粮食产量减少12331.5万千克,定购任务未完成。1993年,国家取消粮食定购任务,取消“三挂钩”政策和粮食定量供应,取消粮食购销调和财务包干,放开粮食购销价格和经营。是年,域内进一步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粮食播种面积再减,粮食产量减到194989万千克,而市场粮价暴涨,各行各业和粮食商贩纷纷插手粮食收购,粮食市场十分混乱。为稳定粮食市场,保证国家能掌握必要粮源,行署根据省政府9号文件精神,决定实行合同收购,收购任务定为42857万千克,并恢复和改进“三挂钩”政策,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合同收购保护价晚籼稻每百斤30元。还规定粮食部门不准代扣款,不准打“白条”(指收购粮食未付现款而打欠条)。当年合同收购粮食34184.5万千克,完成任务79.76%。1994年,国家恢复粮食定购,实行购销调存“四定包干”,重申粮食定购是国家任务,是农民应尽义务,“三挂钩”政策不变,并核定抚州地区定购任务为43285.5万千克。1998年始,省每年下达抚州地区粮食定购任务。
   五、油脂定购 1985年,油脂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农民以为不签合同就可不卖给国家,因而是年全区油脂虽增产4.28%,但收购却减少36.68%,油脂供应出现缺口。1986年,省政府要求将收购任务合理分配,落实到户,不留缺口。但因取消油脂统购后,农民对任务观念淡薄,虽有油肥挂钩等措施,农民交售积极性仍不高,每年只能收购到150多万千克,1990年和1991年收到200万千克。供需矛盾一直突出,要靠议价收购和调进解决。1992年,国家决定食油退出定购,改为议购。
   六、奖售换购 (一)粮油奖售 1960年,江西省按中央决定,以基本核算单位计算,人均交售公、余粮超过100千克的,超过部分按统购价加价10%。1962年—1966年,以生产队为单位计奖,达到标准则奖给一定数量工业品。1965年,对生产队在征购基数外超售粮食,按统购价加价50%。对计划外超购粮食,每50千克贸易粮奖售化肥33千克或棉布4.97米。1966年,对超购粮改为一半加价,一半奖化肥、棉布。加价按40%计算,每超购0.75千克贸易粮,奖售化肥0.5千克;生产队人平超售500千克粮食,另奖棉布4.67米。1967年起,超购粮既加价40%,又按贸易粮计算,每50千克奖售化肥25千克。1969年起,超购粮食加价调为30%,不奖化肥。1971年始,超购粮食除加价30%外,每50千克贸易粮奖售化肥7.5千克。1974年起,超购粮除加价30%外,每50千克贸易粮奖售化肥3千克。
   1974年—1976年,国家实行汽车奖售。1974年,以县为单位,按当年购销顺差1000万千克贸易粮奖售一辆汽车。全区除资溪、抚州市外,其余10个县均获得奖励。1975年全区奖得汽车33辆,1976年又奖得汽车19辆。除1974年省直接奖励到县外,后两年地区以公社为单位,按交售粮数量分成两等,将汽车分配到县(市),由县(市)安排奖售。1979年,省政府还对人平售粮多、贡献大的县颁发“贡献奖”,黎川、金溪、南城、宜黄、南丰、崇仁6个县人平贡献粮食150千克以上,各获得奖售化肥100吨。1979年—1984年超购粮每百斤奖售化肥3千克不变,超购加价50%。
   1985年,取消粮食统购,实行合同定购。因收购困难,从1986年起,对签订合同户,优先贷款,优先供应平价化肥,每50千克稻谷,供应平价标准氮肥2千克。1987年起,对合同定购粮食实行肥、油、钱“三挂钩”政策,每交售50千克稻谷,供应平价标准氮肥5千克,平价柴油l千克,并付20%预购订金。1993年,因放开粮食价格和经营,取消“三挂钩”政策,粮食市场一度出现混乱,收购十分困难,故又决定恢复和改进“三挂钩”办法,化肥、柴油按平议差以加价形式付给农民,化肥后又改为发票供应。
   国家从1961年起对油脂收购也实行奖售,开始主要奖售棉布、化肥。后奖售品种、数量不断变化,但从未中断。即使在取消油脂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后,仍实行油肥挂钩。
   (二)粮油换购 1960年起,实行以工业品等价换购粮食。1961年,换购综合标准为:每50千克稻谷,换购化肥9千克、棉布1.03米;单项标准为:每50千克稻谷,换购化肥21千克,或棉布34.67米;或桐油3.15千克。1962年,换购标准为,生产队交售每50千克大米,换购棉布0.33米、针织品1.67米、化肥31千克;社员个人交售每50千克大米,换布票0.83米、针织品4米和3元购货券;完成省分配任务,还可以50千克大米换购50千克化肥。1963年,换购标准调整为:每50千克大米,换购棉布0.33米,针织品1.67米,化肥18.5千克和价格3元的毛线、毛衣、人造毛织品、驼绒、胶鞋等工业品,后来还增加绒衣、木材、桐油等。1965年,化肥换购标准是0.5千克化肥换购0.5千克大米,各计各价。1966年,还可签订合同,先给化肥,第二年早稻收获后交粮。1973年,以汽车换购,每30万千克贸易粮换购一辆汽车,粮食按统购价加价30%计算。1980年,为扩大棉田面积,提高棉农口粮,省分给抚州地区1400吨尿素,以0.5千克尿素换1.5千克稻谷,共换得稻谷2117万千克。1981年,省按0.5千克尿素换1千克稻谷标准,分给抚州地区尿素475吨,其中,临川50吨、南城125吨、东乡300吨,共换得稻谷829.5万千克。1982年,按0.5千克尿素换0.5千克大米标准在域内换购大米512万千克。
   1963年,为缓解油脂供应紧张状况,国家用化肥、粮食换购油脂,但时断时续,标准不断变更。域内除进贤外,其他县换购不多。
   七、粮油议购 (一)粮食议购 新中国成立后,各地粮食公司在市场议价收购粮食,以补充粮食局所收公粮不足,直至1953年开始粮食统购。1953年—1962年,域内无议购。1963年开放农村集市贸易,域内允许供销社货栈议价收购粮食。1964年,省人民委员会规定,“粮油议购议销工作,全部由粮食部门归口管理”。域内各级粮食部门,一面接管供销部门粮食议价经营业务,一面在粮食集散地设立粮油货栈和粮油交易所,开展粮食议购议销经营业务。除在集市开展议购外,各县还在粮食征购任务完成后,主动向生产队议购余粮。1966年下半年开始,粮油议价经营被当做“走资本主义道路”受批判,粮油集市关闭,议价经营机构撤销,购销业务停止。除1970年有少量购进外,到1977年,全区无议购粮。
   副省长危朝安了解执行粮食政策情况 1978年,中央和省明确粮食议价收购是国家计划收购的必要补充,决定恢复和发展粮食议价经营。地、县(市)均成立粮油货栈,粮管所实行平、议兼营,议购粮食成倍增长。1980年,地区粮食局和各县(市)粮食局相继成立粮食议购议销公司,粮食议购议销经营更加活跃。1982年,粮食部门采取门市议购、市场议购、预约议购和上村议购等多种形式开展议购,全区议购量猛增至2.10亿千克。此外,还从东北、河南、云南、贵州等地议价购进大豆、玉米、花生、菜油等,以满足城乡人民生活和饲料生产需要。1983年、1984年,因市场粮价低于超购价,农民将余粮全部作超购卖给国家。这两年,全区基本未收到议价粮。1985年,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因市场价高于定购价,农民卖议价粮十分踊跃。1986年以后,各级粮食部门充分利用本地粮多优势,发展省际贸易和经济合作,对市场落市粮和国营农业单位余粮,全面组织议购。对湖南软米、双竹粘、香稻、糯米、黑米等名优品种,力争多购,议购数量逐年增多。1990年,全国各地出现各行各业争购粮食现象,影响国家收购。对此,中央决定整顿粮食流通秩序,规定大米(稻谷)由粮食部门统一经营,建立粮食专项储备,由粮食部门代国家收购。因而农民手中余粮减少,粮食部门收购议价粮也大大减少。1993年,粮食经营和价格放开,粮食减产,各行各业插手经营,个人、集体和国家争购粮食的现象重现,促使粮价猛涨。到下半年,晚谷每50千克从24元涨至70元~80元。为稳定市场,平抑粮价,全区各级政府和粮食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市场管理,提高收购价格,采取优惠政策,改善服务态度,使议价粮收购逐渐回升,1999年达到6.16亿千克,成为国家掌握粮源重要手段。
   (二)保护价收粮 1998年起,全国粮食市场粮价持续下跌,中央决定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全区粮食部门坚持常年挂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坚持做到不拒收、不限收、不打“白条”、不压级压价、不代扣代缴除农业税之外其他任何费用。坚持按国家标准,以质论价,拉开品质差价和季节差价。同时,实行坐收和行收相结合,方便农民售粮。1998年,全区遭受特大洪涝灾害,粮食总产减少1.5亿多千克,仍然收购71438.5万千克原粮(其中按保护价收购44851.5万千克),比1997年多收2143万千克,切实保护农民利益。1999年,全区粮食部门在库存大、销售难、亏损严重情况下,继续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全年入库粮食89238.5万千克(其中按保护价收购61638.5万千克),比1998年多收17300万千克。是年,全区粮食部门因执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和优质优价政策,使全区农民增收1亿多元。2000年,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对农民交售早稻不再承担敞开收购责任,按“购得进,销得出,不亏损”原则,参与收购,价格随行就市。全区共购进早稻17966万千克;国家对晚稻继续实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全区共入库晚稻44401.5万千克(其中按保护价收购27565.5万千克)。
   (三)油脂议购 新中国成立前,域内食用油脂油料为自由贸易。新中国成立初期,仍一度实行自由贸易。到1953年11月实行油脂统购后,油脂油料自由市场关闭。从1963年下半年起,全区各县相继设立粮油货栈和粮油交易所,开展油脂油料议购议销经营,至1967年基本停止。
   1978年,国家允许农民在完成统购任务后,进行少量粮油买卖,全区粮食部门恢复粮油议购议销业务。1980年1月,地区及各县(市)相继恢复粮油货栈,粮管所(站)设立粮油议价门市部。油脂油料议购议销数量逐步增加。1984年,全区各粮管所、站,均采取市场议购、上门议购、挂牌议购、相互兑换等方式收购议价食油,全区食油议购增加到43.15万千克。但议销猛增到195.35.万千克,市场供应十分紧张,各县均组织人员到外省、外地采购议价食油,当年共购进100.75万千克,才使市场供求有所缓和。此后,全区各级粮油贸易部门,采取内购内销,外购内销,外购外销等多种形式,开展食油议购议销经营,既满足群众需求,又活跃市场,粮食部门取得较好经济效益。1993年,取消食油统购统销后,食油购销一律实行议价经营。
   第三节 粮油销售 一、市场调节 域内粮食贸易历来活跃。民国时期江西7个较大米谷市场,抚州占4个,即临川(现抚州城区)、上顿渡、李家渡(现属进贤县)、浒湾,粮铺遍布城乡。
   1949年5月后,域内人民政府刚成立,部分不法粮商乘城市粮食紧缺之机,囤积居奇,哄抬粮价。各级政府一面运用行政手段,遏制粮食投机,一面组织粮食销售,抑制粮价暴涨。1950年,各县逐步设立粮食采购组、粮店和门市部,积极收购,大力销售,全区粮价基本稳定。1951年,各国营粮食商业部门每天公布粮食购销牌价,当市价高于牌价5%以上时,即大量抛售粮食,将市价压到与牌价持平。1952年,由于不法商人大量套购、囤积、贩运粮食牟取暴利,致使国家粮食购少销多,无法保证市场正常供应。1953年11月,国家颁发《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从此,全区粮食销售纳入国家计划轨道。同时,油脂也由自由销售转为计划供应。
   二、粮油统销 (一)城镇供应 居民口粮供应居民口粮包括城乡非农业人口口粮。全区多数县城自1953年11月始对居民口粮开始试行定量供应。定量标准为每人每月总供应水平不超过15千克。1955年4月,专区布置各县(市)对城镇粮食销量开展检查整顿,并将原凭户口本附贴购粮登记卡方法改为按户填发粮食供应证,实行凭证分月供应。8月,各县(市)对城镇粮食供应均开始按人分等定量,归户计算,发证供应。1959年—1961年,国家经济困难,粮食供需矛盾较为尖锐,域内根据中央和省委精神,减少城镇人口,整顿和压缩城乡粮食销量。1960年,全区定量供应人口290471人,1961年压缩到235922人,压缩18.78%。全区非农业粮食销量由1960年5375.5万千克(贸易粮,下同),减少为1962年的4414.5万千克,压缩17.88%。1969年,粮食形势有所好转,省革命委员会决定对城镇人口粮食定量标准全面提高,除特重体力和重体力劳动者恢复到压销前标准外,其余各类人口定量标准比压销前分别提高l千克~2千克。1972年,国民经济计划出现“三个突破”(即职工人数、工资支出、粮食销量突破计划),抚州专区按省革委会指示对城镇人口粮食定量标准从1973年2月起,平均每人每月调减0.5千克。1991年1月1日起,全区调低部分定量口粮标准,适当压缩平价粮销量。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其他脑力劳动者,平均调减定量1.5千克,一般居民平均调减1千克,体力劳动者平均调减1.28千克。1993年起,域内按国务院统一部署,取消农民粮食定购任务,取消城乡居民凭证(票)定量供应制度,保留商品粮关系档案。
   居民口油供应 1953年12月,抚州镇对机关、团体、学校每人每月按500克(实际只供200克)、居民每人每月按400克供应。1954年下半年,全区普遍对城镇居民每人每月供应150克至250克。1960年,全区不少县因调入不足,大多数降低供应量。乐安县每人每月只供应100克。1965年,根据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域内非农业人口供应,专区所辖市定量为200克,县城及县城以下为150克。后国务院又决定,大中城市提高到250克,其他城镇提高到200克。域内因油源不足,除抚州市、崇仁、南城县供应200克外,其他县均为150克,资溪只供100克。1978年后,随着油料生产形势好转,收购量增加,各县先后提高供应标准。70年代后期,抚州市发放定量油票,凭票不定点供油,1985年以后,各县均推广这一做法。至1988年,根据省粮食局通知要求,全区恢复凭证定点供应,直至1993年油脂统销取消为止。
   工商行业用粮用油从1953年底起逐步纳入国家计划供应范围。开始时,对熟食、复制、糕点业所需用粮、用油,由用户据实编造分月分季计划,呈报当地城镇粮食供应委员会核准后,由粮食部门按月供应。1959年,各地普遍开展节约用粮群众运动,各工业用粮单位纷纷采用橡子粉、葛根粉、番薯渣等各种替代品。对复制业、熟食业实行凭粮票供应粮食(豆浆、馄饨免收粮票)。对食品、酿造、副食行业所需用粮、用油,由各商业、供销部门按旺淡季节和市场变化据实编造季度分月用粮、用油计划,报县(市)粮食局审批,由当地粮管所、站发证,凭证分月供应,用粮单位按规定回收的粮票,月终缴交粮食部门进行结算。1963年,议价食油归口粮食部门经营,工商行业用油除按计划凭证供应平价食油外,增加议价油供应。对熟食行业供应议价油,按低于当地议销价30%给予优惠。1964年,对熟食业、糕点业用油,按计划供应回收的粮票如数交粮食部门,不随粮票供油。1969年,议价油供应暂停,饮食行业食油供应紧张,早点油货几乎脱销,至1978年,全区恢复行业用油议价供应。1980年实行平价供应计划内工业用油,议价供应计划外工业用油。1981年,工商行业供应半高价油。1985年4月1日起,对工业用粮、用油一律取消计划供应,改供议价粮、油。同年6月,对宾馆、饭店、招待所接待外宾用粮、用油及承办各种酒席用粮、用油,均改为供应议价粮、油。1988年8月1日起,所有工商行业用粮、用油全部放开,由粮食部门安排议价粮、油供应,从而结束工商行业用粮、用油由国家计划供应。
   军队粮油供应 新中国成立初期,军队用粮均由部队出具领条,向当地国家粮库支领。从1950年初起,改按军用粮票供应。军用粮票分“供给粮票”(无价)和“价购粮票”(有价)两种。“供给粮票”只限部队集体伙食单位按规定手续向国家粮食部门领取口粮和马料。1963年5月,总后勤部与粮食部规定:部队凭票领取粮、料,须持团以上后勤部门介绍信,向指定供应站领取。军人外出,以军用“价购粮票”向粮食部门兑换地方粮票购粮。复员、转业、退休军官、退伍士兵离队,在编职工退职、退休等,除由部队发给当月粮票外,再由地方按部队介绍信分别供应两个月口粮,从第4个月起,由地方按粮食统销办法安排口粮。1970年,总后勤部与商业部规定:随军参战民兵、民工,按军队标准由军队供给。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从1962年1月1日起,按军队供应标准执行。1993年,全区放开粮食经营,军粮供应工作仍保持原规定不变。1994年5月,各县(市)粮食部门陆续设立军粮管理站,具体负责军粮供应、粮源组织、粮款结算、补贴以及协调、管理等工作。1998年起,全区将军粮供应划归政策性经营企业安排销售,实行委托代理制,并按省粮食局要求收缩和调整军供网点。1999年4月,撤销临川市粮食局第一供应公司军供站,成立抚州地区粮食局军供站,负责全区驻军军粮供应。军供站是组织军粮供应的专门机构,负责筹措军粮货源,按国家确定的统销价供应部队。其数量和布局由省级粮食部门商军区后勤部门,根据部队需要,按照方便部队,确保供应,利于管理的原则设置。
   军队用油供应办法与军粮供应相同。
   2001年12月,抚州市军粮供应站经江西省粮食局批复成立,之前驻军粮食由各县(区)粮油供应公司指定粮站按量供应。2003年8月,江西省粮食局确定抚州市军粮管理站为市级管理机构并进行统一编码。2005年11月,抚州市各军粮代供站(点)执行《江西省军粮供应工作准则规定》,其内容涵盖服务宗旨、军供精神、军供质量全面管理要求、军供粮部门的信誉责任、军粮供应保障服务职责。2006年12月,根据《军粮供应站资格认定办法》《江西省军粮代供点资格认定办法》和《江西省军粮供应网点资格年审办法》,对代供资格颁发与业务管理、申请条件与履行义务、代供资格申请与认定程序、监督、检查与处罚和军粮供应网点资格作出明确规定,全省对25个具备军粮供应资格的法人单位及其军粮代供点进行认定,其中抚州11个代供点单位为:抚州市军粮供应站、宜黄县直属粮油管理所、乐安县粮油购销公司、资溪县粮食购销公司、黎川县粮食收储公司、广昌县粮油收储公司、南丰县粮食局琴城镇粮油管理所、南城县军粮供应站、东乡县粮油收储公司、金溪县粮食局秀谷粮油管理所、崇仁县粮食局巴山粮油管理所。2007年1月起,根据《关于实行军用购粮卡改革的通知》规定,改革军粮供应、结算办法,实行军用购粮卡,改变之前惯用的军用粮票作为国家定制发行的军粮供应专用票证的结算与供应模式。抚州市军粮供应站在全市实施推广《军粮供应管理信息系统(地市管理版)》软件,用于上报各类基层站点的军粮供应及价格信息统计数据和市管理站的相关统计与汇总资料。3月,江西省军粮供应管理中心转发《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印发〈粮食部门军用购粮卡系统设备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对数据上报及计算机软硬件系统的操作、维修与管理等作出规定。2008年,江西省粮食局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军粮供应信息系统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对计算机涉密管理作出新规定,全市部分军粮供应站在抗击历史罕见的冰冻灾害中,圆满完成赴抚州救援和灾后重建部队军粮应急供应工作。2010年1月1日起,江西省军供大米质量等级按新的大米国家标准(GB1354—2009)中的一级大米质量标准执行,抚州市各军粮供应站(点)及时传达新颁标准,并于2010年4月对各地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有严重违反质量标准行为。该年汛期,全市军粮供应站在抗击历史罕见的洪涝灾害中,圆满完成赴抚救援和灾后重建部队的军粮应急供应工作。
   2011年8月,根据《地理信息采集作业方案》等要求,制定《军粮供应地理信息采集填表说明及要求》。为应对今后军粮应急保障工作,根据就近和具代表性原则,信息采集人员在各经营网点和定点加工企业现场作业测定经纬度,准确测出第一手地理信息资料。10月,抚州市、崇仁县和广昌县军粮供应站经江西省粮食行业协会授予“放心粮油示范销售店”称号。年底,抚州市军粮供应部门设1个设区市管理站,11个县(市)军粮供应站(点)。其中5个供应站为独立设置并挂牌的军粮代供(企业),6个代供点挂靠在县粮食局下属经营性企业管理。军粮管理及供应从业人员56人,其中专职管理和供应人员13人,兼职或从事副营业务43人。市级管理站负责指导本辖区的军供站点的粮食库存质量监管,督导各军粮供应站点的抗灾及突发性军粮应急保障供应,监督军粮供应政策性资金使用和军粮网点改造项目资金落实与验收工作。并承担全市军粮预拨款的下拨和军粮补贴款的决算工作,负责上级各项相关政策及文件的传达与贯彻落实,以及全市军粮代供站点供应资格的认定与年度审核和军粮各类报表汇总、编制及军粮电子数据的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县级军粮供应站点负责辖区内驻军及武警官兵的军粮日常供应、军粮质量及军粮应急保障等工作。
   抚州市军粮供应站 补助用粮油供应 补助用粮。国家实行粮油统销以后,城镇部分人口因工种临时变动,或延长劳动时间,增加劳动强度而导致定量口粮不足时,由粮食部门实行口粮补助。1955年起,国家工作人员下乡工作在群众家中用膳者,每人每天付给粮票20两(16两制),口粮定量差额由粮食部门补足。到1963年,国家和省规定补助项目26项,其中:干部出差、参加会议、脱产学习、参加劳动锻炼补助计4项;大中专学生及农村中学生自带口粮不足补差项目5项;属民兵集训补助项目3项,民工围垦造田补助3项;其他各项补助计11项。1970年6月,按省商业局革命委员会通知,将各项补助用粮压缩为9项。从1971年以后,各地补助项目不断扩大,到1985年,全区补助项目增加到20多项。1986年,全区对各项补助粮进行整顿,从当年7月1日起压缩到9项。
   补助用油。1957年,域内对副地级以上干部和高级知识分子,每人每月补助食油0.75千克。个别素食和生理特殊需要者,经批准,可酌情增加供应(至1965年取消)。产妇住院分娩,每胎补助食油0.5千克。1961年起,煤矿井下工人,每月食油供应定量0.25千克,补助0.25千克。1963年起,对高温、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性工种人员,每人每月补助食油0.25千克。1964年起,全区按省粮食厅规定,对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召开的各种大型会议,按实际到会人数和批准会议日期,每人每天补助食油10克。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6个节日,对非农业人口每个节日补助食油100克。1968年起,除国庆、春节两个节日每人各补助食油100克外,其他节日补助一律取消。70年代,市场供应紧缺,为满足各种特殊需要,中央和省先后出台许多保健油、补助油供应政策,如回民、僧尼、离退休老干部、住院病人、大中专学生、复退军人、体育运动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人员、井下或野外作业工人、残废军人、执勤官兵、参加大型工程会战民工等都曾规定食油补助供应标准,域内均遵照执行。到80年代初期,油料生产情况好转,产需矛盾趋向缓和。中央和省对保健油和补助油供应,除原定政策外,很少出台新规定。1986年7月1日起,除保留荣复军人疗养院特等和一等及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离休干部、节日、保健、救援列车和721矿接触放射性物质人员保健油等补助供应项目外,其他补助一律取消。1993年,随着粮油定量供给政策的取消,补助用粮用油项目全部取消。
   其他粮油供应 1962年9月1日起,每百元侨汇人民币供油2千克,供粮40千克。1963年3月,为照顾侨属,允许粮、油、糖、肉票证互相换购。换购比例:0.5千克食油换购3千克粮食,或0.75千克白糖,或0.75千克猪肉,或0.67米布,或日用工业品2元,或副食品券1元。“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陆续停止供应。1978年恢复,侨汇每100元人民币供油0.75千克(糠油、棉油之外其他植物油)。1981年1 1月起,县以上城镇和工矿区供应中价菜油。价格介于议销价和统销价之间,也称“半高价”油。对象为各单位在国家供应计划外要求增加用油,凭粮油供应证定期限量供应中价油。一般每人每月限量供应0.25千克到0.5千克,过期不供。1981年11月,中价菜油全区统一销价为2.78元/千克,1982年1月降为2.7元/千克。1988年,中价油停止供应。
   (二)农村销售 农村统销口粮销售对象是2000人口以下小圩镇、经济作物区、灾区和一般农村缺粮户。同时,对小圩镇中熟食业、旅栈业等所需用粮,也一并安排粮食统销。粮管所(站)按“先吃自有粮,后吃统销粮”“何时缺粮,何时供应”原则,逐户填发农村缺粮户购粮证,凭证分期供应粮食。1956年,各地粮食统销工作改以农业合作社为单位进行核定。1958年,全区将农村粮食“三定”改为“包产、包购、包销”,逐级将“包销”粮食指标分配落实到生产队,由粮管所(站)发证供应。
   1965年,全区在核定农村余粮生产队征购基数时,根据省定统销口径,进一步划清农村粮食统销范围、对象和界限,对不同统销对象,实行定销、补销、返销、灾供、借销等办法。农村统销口粮中,以定销粮比重最大,国家和地区对定销粮供应政策调整较为频繁。1965年,全区对棉花集中产区的粮食定销,实行“三定二奖”办法,即对棉粮实行定产、定购、缺粮定销;售棉奖售,超售超奖。1973年,全区在对农村粮食定销全面进行整顿基础上实行“四定”,即:定粮食和经作面积、产量、交售任务和基本口粮,并对社办企业中定销人口全面进行清理,凡不属定销对象的限期退回生产队。1977年,对粮食定销改为“四定一奖”,并从1978年起3年不变。对于不执行国家计划的,凡少种l亩经济作物,或少交售1亩产品,均按粮食每亩平均定产指标增加1亩粮食定购或减少定销。定销单位如超售经济作物产品,由国家给予奖励。即超售皮棉每50千克奖售大米50千克;超售甘蔗每吨奖售大米50千克。1982年—1984年,全区对粮食征购、销售和调拨实行“一定三年”包干办法。经济作物面积和定销粮食也同步实行包干。其中棉花按1980年实种面积核定定销粮指标,同时实行棉粮挂钩办法。1988年,除原由国家安排定销的专业棉农、蔗农、菜农,仍实行粮食定销外,其他缺粮农户各项用粮,一律由市场调节或安排议价粮供应。
   1993年起,域内粮食销售全面放开,农村各项用粮一律由市场调节,或向粮食部门购买议价粮。
   农村统销口油 1954年年初,全区部分县(市)完成秋油统购任务后,对未种油料农户按每人每年1.5千克定量,发给食油供应证。1961年,全区对农村社、队食油分配实行“多产多吃、少产少吃”。生产队平均每人产油不足1.5千克的,不足部分由生产大队补足,国家不供应。城市郊区(含县城)从事蔬菜生产的社、队,由国家参照当地居民食油定量标准,以人定量,分户发证,凭证分月供应。1962年,全区大多数县(市)农村食油基本实现只购不销。1980年,全区对无土地种植油料的渔业队和国营养殖场人员用油,按当地居民定量标准,在安排经济作物区粮食定销时安排供应。
   三、粮油议销 1962年10月,粮食议价经营业务归口粮食部门,由于当年域内粮食上市不多,议销数量很少。1964年—1967年,议购粮源逐渐增多,粮食部门议销业务随之扩大,部分县增加议价经营网点,实行平议兼营。1968年起,受“文化大革命”影响,全区粮食议价经营全面停止。1979年1月,开放粮油集市贸易,粮食部门恢复粮油议价经营。1980年,各县(市)粮食部门先后成立粮油议价经营机构,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同时进一步明确以“调节市场、平抑市价”为指导思想,以保障人民生活,补充国家计划供应不足。1981年,各地粮食部门对议价粮食采取“内购内销、内购外销、外购内销、外购外销”等多种经营形式,根据季节变化,合理掌握季节差价,实行薄利多销。议购品种除稻谷、大米外,扩展到各种杂粮和粮食制品、复制品、熟食品、副食品、玉米、大米、高粱、麦麸等。除市镇设有专营门市部外,各中小集镇粮管所、工矿区粮站均设有粮油议价专柜,议销范围从当地延伸到区外、省外。
   1983年—1984年,全区社会粮源充足,各县(市)粮库爆满,收储困难。各县(市)充分利用议价粮食,大力发展饲料生产,多方面转化粮食,把议销粮食扩大到饲料、食品、酿酒、副食、糕点、粮食复制品等各个行业;在农村,鼓励商业、粮食、供销等部门和乡镇企业、合作商店、个体工商业等大力开展议价食品经营。1984年3月,地区粮食局下达“平转议”粮食销售指标4250万千克。各县(市)粮食部门派出大批人员分赴福建、广东、广西、云南、四川、贵州和东北等地,推销或换购粮食。1985年起,花生、大豆、薯粉、薯干及其他小宗粮油品种退出统购统销0实行市场调节。1993年0取消粮食统销后,议销成为域内粮食销售主要形式。
  
   四、顺价销售 顺价销售专指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的粮食销售价格,必须高于购价加必要经营费用。域内粮食部门顺价销售主要采取目标管理,拓宽销售渠道,建立销售奖励机制等措施。1998年开始全区下达指令性销售计划,当年实现盈利360万元。1999年实现毛利8153万元。
   1999年,国务院和省政府先后下达《关于处理陈化粮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库存3年以上的粮食进行分级处理。全区经质监部门检测认定的陈化粮2.5亿多千克,经鉴定批准销售陈化粮1.21亿千克,分期分批在各县(市)粮食批发市场公开竞价拍卖。2000年,由于全国陈化粮大量抛售,一度冲击粮食市场,加剧粮价下跌。9月,中央决定暂停销售陈化粮。根据国务院通知,在市场粮价持续走低情况下,粮食企业可先销售库存粮,然后购入同等数量新粮补库。1999年—2000年,全区采取等量对冲,共销原粮1.89亿千克,均在当年新粮收购期间全部补足库存,达到降低保管费用、节约资金、推陈储新目的。
   粮食部门在扩销粮食时,组织加工大米出口。1998年,全区出口大米20780万千克,创较好经济效益。1999年,出口大米21150万千克,创域内大米出口历史记录。2000年,在国际市场粮价下跌,出口订单减少情况下,仍出口大米15003.5万千克。
   第四节 宏观调控 一、粮食购销 随着粮食购销逐步市场化,国家实行市场准入和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出台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于2005年和2006年启动最低价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保证市场供需平衡和国家粮食安全,其余年份的粮食收购价因市场价高于最低保护价没有启动,均由各收购主体自行确定,并随市场行情变化适时予以调整。国有粮食企业在粮食收购中,开展政策性及经营性粮食收购,其他收购主体则入市收购0形成多元化的粮食收购市场。
   粮食销售按不同的粮食权属,销售时间、价格和销售方式有所不同。对中央储备粮油、省级储备粮油,分别按中国储备粮总公司江西分公司、江西省储备粮管理公司指令执行;对市、县级储备粮油,分别按所在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文件执行;对粮食企业自行收购的粮食,其销售价格和销售方式由粮食企业随行就市自主确定。随着粮食市场日趋完善,越来越多通过粮油批发市场公开竞拍或公开挂牌方式进行销售,省级储备粮轮出全部实行网上竞价交易。
   2001年国家取消粮食定购任务,将国家粮食定购计划改为指导性收购计划,部分地方放开粮食购销价格,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江西省出台的中等中、晚稻收购价格在1.04元/千克~1.08元/千克,比2000年降低0.08元/千克。2002年,中央和省相继出台一系列粮食购销政策,实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政策和粮食顺价销售,做到常年常时挂牌敞开收购农民余粮,不限收、不拒收,执行“三项政策”(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粮食顺价销售制度,加强粮食收购资金和粮食市场管理),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粮食销售本着“多购多销、薄利多销”原则,稳定和扩大原有销售市场,加强销区购销合作,减少粮食压库保管费用,规避经营风险,提高经营效益。该年江西省中晚稻收购保护价统一为51元/50千克,仍以三等稻谷为计价标准,等级差价为2元/50千克。2003年,国家实施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试点,江西省政府对上饶、抚州、赣州3市进行中晚稻退出保护价。抚州市粮食局先后配合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江西省粮食局等多个调研组,就“改革粮食补贴方式”“粮食购销市场化后的粮食收购策略”“粮食产业化经营的出路”等课题进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试点专题调研,总结开展订单农业并在全行业广泛推广,订单农业在抚州市蓬勃兴起。宜黄县进行中晚稻退出保护价收购,风险基金直补给农民的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试点,宜黄县国有粮食收储公司与近2万农户签订粮食产购合同2.04万亩,全县种植50亩以上规模的大户40户。通过早掌握市场行情、早引进品种、早落实播种面积,连接产前、产中、产后3个环节,统一提供种子、生产技术指导、收购价格,宣传发动到户、代购种子到户、技术资料到户、订单合同签到户、包收购到户。在该年大旱的情况下,全县共收购粮食1475.38万千克,共销售粮食6594万千克、实现销售收入6423万元。
   2004年,国家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积极稳妥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出台直接补贴、减免农业税、对稻谷实行最低收购价等一系列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在政策推动、市场拉动及气候较好等因素共同作用下,抚州市粮食生产得到较快恢复,但当年产需仍存在较大缺口,粮食库存继续下降,粮食供求形势逐步趋紧。国家出台《2004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在中晚稻主产区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等7省中晚稻市场价格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三等质量标准的中晚籼稻1.44元/千克,三等质量标准的粳稻1.5元/千克)时,由国家指定的中储粮总公司和地方储备粮公司按最低收购价入市收购农民交售的中晚稻,但因市场价高于最低收购价格没能启动预案。2005年,国家公布《2005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中晚籼稻市场最低收购价为每千克1.44元,粳稻市场最低收购价为每千克1.5元。并首次启动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0为做好粮食收购工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抚州市粮食局督促指导国有粮食企业认真执行国家政策0创新粮食收购方式0全市早稻收购创历史新高,早稻入库量达到4.49亿千克,比2004年多160%,且粮质普遍优于往年。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全年共收购粮食65850万千克。
   2006年,粮食市场在突破前两年低迷状态下,粮价稳步上升,粮食购销形势发生较大变化,稻谷生产总体呈持续稳产略增态势,粮食市场供求总体处于偏紧平衡状态,粮食市场价格总体处于拉高趋稳状况。国家继续实行最低保护价收购政策,公布稻谷最低收购价预案,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50千克70元、72元和75元。当市场粮价低于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时,国家委托具有资质条件的企业按国家确定的最低保护价收购农民的粮食。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本着“积极收购、理性收购、灵活经营、农企双赢”的原则,积极指导粮食企业认真做好粮食收购工作。2007年,国家没有启动最低收购价预案,粮食市场收购主体增多,粮价继续走高,粮食收购呈现收购主体多、开秤早、价格高开高走的特点,粮食收购主体多元化明显。2008年,粮食市场价格呈现“前高、后低、再稳”态势。为避免谷贱伤农,防止农民卖粮难,国家及时采取宏观调控措施,对粮食进行临时存储收购,连续3次下达稻谷临储收购计划2250万吨,并取消大米出口关税,启动东北稻米运费补贴政策。随着政策的实施和收购力度的不断加大,很快扭转稻谷收购量连续下跌走势。是年,抚州市收购稻谷78040万千克,收购量占全市商品粮总量的85%。同年,国家决定从新粮上市起再次提高当年生产的稻谷最低收购价水平。其中,每50千克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77元、79元、82元,提高后的最低收购价格均比2007年高7元。至12月0宜黄县国有粮食企业全年收购粮食2884万千克。其中,储备粮收购1430万千克,国家临时储备收购300万千克,企业市场经营收购1154万千克;早稻669万千克,晚稻2215万千克。国有粮食企业销售粮食1666万千克。非国有粮食经营者全年收购粮食80万千克,销售粮食103万千克。2009年,粮食市场除受价值规律作用外,受政策影响明显。在临时存储收购拉动和最低收购价的支撑下,价格处于稳中上行。国家启动早中晚稻最低收购价预案。抚州市粮食部门积极行动,严格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和国家新粮食标准,全力以赴投入粮食收购。抚州各地在仓容较紧情况下,创新收购方式,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入市收购,充分发挥粮食经纪人作用,搞活粮食流通。国家决定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大幅提高最低收购价水平,当年生产的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每50千克90元、92元、95元,均比2008年提高13元,提高幅度分别为16.9%、16.5%、15.9%。2010年,经国务院批准,当年生产的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每50千克93元、97元、105元,比2009年分别提高3元、5元、10元,提高幅度分别为3.3%、5.4%、10.5%。2011年,国家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适当提高当年最低收购价水平,当年生产的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每50千克102元、107元、128元,比2010年分别提高9元、10元、23元。全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做好早、中、晚稻产、供、需以及粮食市场价格走势的调查分析,为领导决策和粮食生产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信息服务,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求变化调整种植结构,提高粮食经济整体效应;做好国家粮食政策的宣传、服务“三农”,促进粮食稳定增产;指导和协调全市各类粮食市场收购主体做好粮食收购工作,确保农民持续增收;进一步探索市场化条件下做好政策性粮食收购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完善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操作方法;发展和完善“订单粮食”,创新农企二者间服务链、利益链的有效实现形式;加强市场监测分析,为各类粮食经营企业提供及时准确的市场信息;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管理,维护粮食市场秩序;立足收购市场,加强粮食产销合作,促进粮食流通;完善粮食流通市场体系,建立抚州粮食交易市场,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粮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至年底全市共收购稻谷93250万千克,共销售129250万千克。
   二、应急机制 2005年,为了有效预防和及时应对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抚州市粮食局制订《抚州市粮食应急预案》,开始建立粮食应急机制。
   2008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抚州市粮食应急预案》,市粮食局制定粮食应急结构挂图、粮食应急保障措施分类图,印发《抚州市粮食局贯彻(抚州市粮食应急预案〉实施细则》。各县(区)先后制订并印发县(区)粮食应急预案和实施细则。市、县(区)政府成立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粮食应急工作,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粮食局,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粮食局长和政府副秘书长担任,成员有发改委、财政局、交通局、农业局、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工商局、质量监督局、公安局、统计局、农业发展银行等单位负责人。同时,市、县(区)粮食局成立粮食应急工作组,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各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市、县(区)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市粮食监测预警网络,加强对市内外以及全省、全国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按粮食应急预案要求和运行需要,建立应急储存、加工、供应体系,落实粮食应急储存、加工供应网点,与应急指定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挂牌,建立企业档案资料。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情况立即报告。全面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条块结合、社会参与的粮食应急管理格局。2010年,抚州市部分县(区)遭受洪涝灾害,黎川、资溪等县启动粮食应急预案,粮食局迅速组织粮源到应急加工厂加工大米,保证足够的大米库存,粮食供应未断档、未脱销,确保粮食市场稳定、人心稳定、社会稳定,粮食应急工作经受住洪涝灾害的考验。
   至2011年底,全市建立价格监测点22个,指定应急储存企业32家,储存能力77162万千克。粮油加工企业32家,日加工大米能力240万千克,供应企业98家,供应大米能力93万千克。
   第五节 粮油调运 一、粮油调拨 (一)调拨管理 明初建抚州卫(后改守御千户所)办理漕运。至清同治年间,漕运改雇民船运输。民国30年(1941),域内设抚建区储运处,各县设储运站,负责粮食调运业务。32年,崇仁县成立崇仁储运分处、运输站、聚点仓库等,管理崇、宜、乐3县公粮集并调运。
   新中国成立后,由地(专)、县(市)粮食局负责粮食征购和调运。1950年—1953年,粮食以计划调拨为主。为支援大城市和缺粮区,抚州专区在调粮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粮食调运红旗竞赛,仅1952年就调集大船千余只、竹筏297只参加运输。1953年,调华东、华北、西北等地大米1870.5万千克,稻谷13200.5万千克。1954年至1957年共向省外调出大米21071.5万千克,稻谷7732万千克。
   1960年—1962年,全区共调出粮食4.35亿多千克,按期完成调粮任务。1962年9月,对粮食调拨实行集中统一,分级管理,此体制一直沿用至1981年。“文化大革命”期间,粮食调拨在中央高度集中统一管理下,基本能按计划执行,确保军需民食需要。
   1982年11月,国家对各省、市、自治区实行“粮食购、销、调包干”,购销差额由国家统一调拨,一定3年不变。若因丰歉,年度间可以调剂,但3年统算,调出不能减少,调入不得增加。1985年,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定购后,对定购粮仍沿用上述办法,改为一年一定,直至1997年。1998年后,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粮食部门调运数量大大减少,除中央和地方储备粮安排调运外,其他粮油大都按议价购销处理。
   抚州粮食以调出为主,主要品种为籼米、籼谷和少量薯粉、糯粮。1953年—1997年,共调出655531.5万千克(贸易粮,下同),年平均调出14517万千克。同时,也调入一些大麦、小麦、面粉、玉米、大豆和其他杂粮。1980年5月,国家允许产区与销区粮食企业直接联系,自行签订议价粮油交易合同,按合同进行调运。因而,议价粮油调拨成为80年代以后主要调拨形式,在调剂余缺、活跃市场、平抑粮价方面发挥较大作用。
   粮食进出口也是调拨主要形式。新中国成立后,域内即有大米出口。50年代支援朝鲜、出口苏联和东欧;60年代出口亚、非、拉国家;70年代支援越南;80年代省粮食局开办地方自营出口业务,通过地区外贸公司直接出口少量米粉干;90年代,经省商检局审查,全区确定21家大米加工厂可以加工出口大米。1997年以后,因国内大米市场疲软,为推陈储新,国家粮食储备局开始组织专储粮加工出口。1998年起省粮食局为缓解仓容紧缺,开始组织大米自营出口。到2000年年底,全区共加工出口大米4.25亿千克。进口粮食数量较少,主要有小麦、玉米和大豆,多为转口调拨。
   1958年以前,域内食油供应主要靠调进。1953年—1958年,全区共调进食油441.15万千克,年均调入73.53万千克。1959年始实现食油自给,到1968年每年略有调出。1969年后,调出逐年增加,1982年达到222万千克。1983年以后开始调进,最多为1989年调进175.07万千克。1995年—1997年又有调出,1998年—2000年以调进为主。
   (二)调拨结算 新中国成立初期,粮油调拨结算,由调出、调入双方协商作价。
   1950年,市场收购按当地粮食公司收购牌价作价,如无收购牌价,则按销售牌价减5.6%作价。1951年,粮食系统内调拨一律按发粮方发货时间,最后发粮点当地同一粮种同等质量收购牌价加管理费作价;如无收购牌价,按销售牌价减利润1%、税收2.3%作价;发货方从地出库至装火车、船一切运杂费均由接粮方负担。1953年粮食统购统销后,调出粮食均按发粮方最后发粮点同等质量粮食统销价减2.5%营业税作为调拨价。最后发粮点装车(船)前一切费用归发粮方负担;装车(船)后一切费用和运输定额损耗归收粮方负担。1961年5月,调拨粮食(包括原粮、成品粮、副产品、薯类)一律按发货方最后发粮点同等质量粮食统购价加经营费用和粮食征购奖金进行作价。1966年,省际粮食调拨费用为成品粮每50千克1.25元,原粮0.90元。1967年改按调出省省会所在地统购价×(1±水分、杂质等差价率)+经营费用。此作价办法沿用至1985年,因物价上涨,调出粮食费用开支增大,而调拨经营费未变,调出粮食越多亏损越多,不利于鼓励调出。1986年,商业部两次核定省际调拨经营费。1986年1月调整为成品粮2.50元,原粮2.30元。同年4月调为成品粮3.90元,原粮3.70元。豆饼、油饼、粮食副产品、混合饲料和鲜薯调拨经营费用,按原粮经营费用50%计算。
   省内粮油调拨作价和结算,除县内调拨不加经营费外,其余均参照省际调拨有关规定执行。1987年起,省内定购粮调拨经营费,公路按每40元/吨仓前交货;铁路每80元/吨车板交货。省调拨专储粮,1995年8月1日前,每80元/吨(米、谷相同)车板交货。之后改为每100元/吨,临川、东乡属鄱阳湖地区,每110元/吨车板交货。省内地市调拨专储粮,经营费则按每50元/吨车板交货。市场调节粮国家已经付款买断,调拨时不需作价结算,只由调入方付给调出方经营费,标准是:省际调拨72元/吨,车板交货;省内调拨每50元/吨,车板交货。议价粮食调拨作价结算,1978年以前,一律按发货省(区)最后发货点同等质量粮食议购价格加经营费用计算。1978年以后,由买卖双方协商自定。1998年以后定购粮调拨结算,参照议价粮结算办法由双方协商自定。出口粮食作价结算,参照粮食系统内部调拨作价办法再加适当费用和利润执行。专储粮出口经营费实行包干,每600元/吨,由中央支付,最后发货地港口交货。自营出口大米,按批次价位不同,由省下文按不同标准予以补贴差价款和经营费。
   油脂油料调拨结算,一般均参照粮食调拨作价办法结算。1966年起,调拨食用油品和工业用油品,一律按发货省省会所在地统销价作价,不加经营费用。油料调拨,油饼返还,按收货省最初收货地油饼统销价作价。返还费用:发货方运到收货方最初收货地之前一切费用,由发货方负担;到达收货方最初收货地费用,由收货方负担。调拨油饼经营费按发货省省会所在地原粮调拨经营费50%结算。
   二、布点运送与集并 (一)入库网点 明清时期漕粮和民国时期田赋征实,因粮少、仓少,在征收入库时,很少考虑合理摆布。
   1954年,全区粮食收购网点325个,分散在1125处,需要集并粮食2826.5万千克(稻谷,下同),不利于安排外调,且需增加集并费用。1955年,域内根据粮食调销情况,逐级制订粮食入库摆布计划,实行划片定点入库。全区正式库点71个,仓容16720.5万千克,其中靠铁路1个、靠公路11个、靠水路50个,其他9个。1958年,临时点增多,形成社社队队有收购点。1963年,抚州专署粮食局本着有利生产、外调、供应、保管和有利改善经营管理的精神,规定各县(市)征购入库网点要符合流转方向,坚持义务运送里程,逐级向前推进,一次送入国库,减少二次集运,节约劳力和费用。确定全区设置接收点307个,其中,抚州市2个、临川41个、南城34个、南丰29个、黎川29个、崇仁33个、金溪30个、资溪16个、宜黄29个、乐安9个。1983年,由于粮食丰收,各地仓容紧缺,政府规定不准拒收,划片定点入库受到冲击,不但国家仓库要装满,连社队仓库和食堂、厂房、民房也堆粮,并增设露天堆垛。1984年,民代国储点729个,未一次摆好入库粮食34%,造成迂回倒运粮食2212万千克。1986年以后,对民代国储点进行调整压缩,到1987年只剩下47个,使全区储粮点稳定在325个至348个之间。1990年一次摆好粮食回升到74%。1997年,全区共设置入库接收网点357个,入库粮食一次摆好率为91%,基本做到合理摆布。1998年后,各地结合仓库建设和改造,撤掉死角点和交通不便仓点。到2000年年底,全区入库网点减至284个,摆布更加合理。
   (二)义务运送 自有田赋征实之后,送粮入库乃尽义务。新中国成立后,为减轻农民负担,开始规定送粮入库义务运送里程,超过义务运送里程由粮食部门付给运费。域内执行义务运送里程规定从1964年开始,规定义务送粮数量限额为:一般地区生产队交售公粮和统购粮,按总人口计算,每人平均不超过100千克。义务送粮单程不超过15千米,超过义务运送部分,按国家规定运价,由粮食部门付给运费。省规定义务送粮限额标准,平原、丘陵地区3000千克/千米;山区2500千克/千米,超过部分,由粮食部门付给运费。1965年10月,调整为平原、丘陵2000千克/千米,山区1500千克/千米。1973年—1982年,全区共付给农民超义务运送里程运费111.11万元。1985年后,超义运里程和超购粮付给运费办法不再实行。
   (三)跨界送粮 从1953年粮食统购开始,为方便群众,在征购入库时打破行政区划,就近跨界送粮入库。黎川县跨送福建光泽县,福建光泽跨送资溪县,1964年增加福建邵武跨送黎川县,到80年代逐年减少。50年代中后期,省内南昌县、丰城县跨送温家圳转运站与临川县共1711万斤。60年代至70年代,资溪县跨送贵溪县,临川县跨送丰城县,东乡县跨送余江县、余干县,丰城县、南昌县跨送临川县共1420万千克。80年代,区间跨界送粮基本停止。50年代—80年代,区内有县间跨送。
   (四)集并 明、清时期,域内调出粮食,主要集并到抚河及各支流沿岸码头,再漕运出域。
   新中国成立后,由粮食部门组织集并,1950年各县集并粮食1000余万千克,1952年集并4237万千克。1954年全区共调拨、集并粮食1.15亿千克。1959年开辟新路线21条,组织直达运输,节约运费185848元,节约劳力335620个。1966年以后,向乐铁路通车,粮食外调、集并由公路汽车集运至铁路沿线火车站调出。70年代,按经济区域组织商品流通,地、县两级粮食部门强调入库一次就位,减少二次集并,铁路沿线县(市)粮食集并里程比以前缩短许多。其间,各县(市)粮食局成立运粮车队,为粮食集并运输创造有利条件。公路沿线粮食集并以粮车队和运输部门运力为主,顺利完成各年度外调集并任务。80年代,粮食连年丰收,各地出现“卖粮难”和“调粮难”,粮食外调、集并持续10年高峰期。各地采取边收边运方法,减少集并,节约费用开支。1984年—1991年(不含1986年)入库粮食47.15亿千克,车船集运粮食31.2亿千克,其中一次就位26.3亿千克,占粮食集运量84.3%。90年代,粮食集并主要是将国家专储粮向各大库及国家粮食储备库集中,以空出各地收购仓容,既解决“卖粮难”,又便于保管。2000年4月,崇仁国家粮食储备库竣工,为装粮压库,国家有关部委下达该库l亿千克新仓装新粮晚稻收购计划。地区粮食局仅用半个月时间,从全区11个县(市)调运1亿千克晚谷到该库。调运入库期间,日平均入库150万千克,最高达238万千克,日平均卸车126辆,动员收购人员130人,使用粮仓入库机械设备40台,创域内调运新纪录。
   三、粮油运输 (一)水路运输 域内粮食运输向以抚河及各支流漕运为主。木帆船、竹筏为主要运输工具。明初,抚州卫漕运流向顺抚河而下。正德年间,黎川漕粮解运自黎滩河而下,人旴江解交南城益王府规定禄米外,其余漕粮经抚河、赣江,转入长江,运抵南京、淮安入仓。清朝,东乡县内粮食或运至临川县之河东、云山;或运至金溪县之浒湾、安仁县(今余江)之锦江、余干县之梅港。乐安县内粮食,从牛田、公溪两河用船筏水运吉安或抚州、南昌等地。崇仁县漕运流向,自乾隆初起,由崇仁河顺流而下,入抚河、赣江、长江运抵南京、淮安入仓。资溪县同治年间,漕运流向从资溪河顺流而下,经黄狮至抚州。
   民国初期,域内粮食流向仍以水流为自然流向。抚河流域各县外运粮以上顿渡、李家渡、浒湾为集中点;其他县从旴江、黎滩河、宜黄河、崇仁河顺流而下出区、出省。乐安有少量粮食水路流向吉安。浙赣铁路通车后,抚河流域及各支流粮食水运集中温圳转运上海等地。抗日战争期间,水路切断。抗日战争胜利后,粮食运输恢复战前状态。省政府正式以“训令”规定,抚河各县赋、军粮流向温家圳集中转运出省。水路照旧,抚河流域粮食水运至温家圳,再从浙赣铁路调出。新中国成立后至1966年,域内粮食仍以水路运输为主。1966年,向乐铁路通车后,大都改由公路运至向乐铁路沿线各车站,通过铁路运输调出,至此水路运输基本结束。
   (二)铁路运输 民国24年(1935)浙赣铁路通车后,抚河及各支流县粮食绝大部分集中到温家圳转火车运往省外。新中国成立后至1966年,区内各县粮食照旧经水路运至温家圳,从浙赣铁路调出,共调出101226.5万千克贸易粮(包括资溪、黎川县从鹰厦铁路调出数)。向乐铁路修通后,域内有货运站8个。1966年温家圳粮食转运站所有调运业务转移至向乐线上。全区粮食铁路运输出省形成三线流向格局,即东乡、进贤县全部和金溪、南城县部分粮食从浙赣线调出;资溪、黎川县粮食从鹰厦线调出;其他各县从向乐线调出。向乐铁路沿线乐安、崇仁、临川县粮食从本县辖区内火车站调出。宜黄县粮食1966年—1967年从抚州北站中转调出,1967年—1968年从临川站中转调出,1968年至今从崇仁站中转调出。广昌、南丰、南城县和金溪、临川县部分粮食从抚州北站调出。1981年以后,抚州地区粮食局崇仁中心库、东乡县中转储备库、抚北粮油公司储备库购置和修建运粮铁路专线,总长4280米,有效长度1300米,可停靠车皮56个。1996年,抚北粮油公司储备库利用世行贷款修建火车卸粮坑,并购置粮食发送接收机械设备,大大方便粮食铁路运输。
   (三)公路运输 民国时期,抚州粮食从公路运出域外很少。
   新中国成立后,黎川县部分粮食用汽车运往福建光泽、南平等县(市)。1959年—1961年上海粮食供应紧张,解放军、上海公路运输局和省有关运输部门相继到抚州各县运粮,公路运至上海。80年代,临川、南城、南丰、宜黄、资溪、金溪、黎川7个县,用汽车直接运粮至福建光泽、邵武中转调出。80年代至90年代初,南丰县大部分粮食用汽车运往广东梅州市。省内地区间公路运输,70年代—80年代,南城县的黄狮、金溪县大部分粮食用汽车运往鹰潭中转调出。1954年开始,调赣州、九江、南昌市粮食由公路调出。省樟树粮油公司在此期间,相继从抚州用汽车调数千万斤原粮。50年代后期,各县社社通公路,域内县间粮食调运出现水、陆协调运输格局。公路主干线上粮食由汽车、拖拉机运至温家圳,航运线上粮食则水运至温家圳,公路运量少于航路运量。60年代中期,随着中粮车队相继成立,公路粮食运量逐渐增大。1966年向乐铁路通车后,域内粮食运输以公路为主。广昌、南丰、南城、宜黄、临川县与金溪县城至抚州及抚州市粮食都由汽车、拖拉机运至抚州北站中转调出。宜黄县1968年以后改由汽车运至崇仁中转调出。1977年,各县(市)均成立粮食汽车队。到1986年,全区有运粮车队12个,汽车205辆,1020.5吨位,当年运粮34.38万吨,盈利104.56万元。1987年后,域内粮食运输专用车队车辆运量逐年减少,至2000年运粮主要依靠社会车辆。
   四、包装器材 民国以前,粮食装具主要是夏布缝制粮袋。民国时期,使用黄麻编织麻袋。新中国成立后,使用统一规格麻袋、面粉袋、铁桶。80年代出现塑料编织袋,随后有不同规格塑料袋、塑料桶、塑料瓶等,不但美观、易搬,而且经济、耐用。
   (一)麻袋 新中国成立后,粮食部门对麻袋实行统一管理,随粮作价调拨。1955年5月,国家粮食系统内部麻袋调拨作价,实行分级管理,控制使用,统一调拨。域内麻袋控制指标为38万条,其中外调用袋22万条,储备用袋16万条,专区粮食局根据各县粮食库存安排到县。1963年改由粮食调出、调入省双方对口直接联系,以解决麻袋供不应求矛盾。大米、稻谷定量包分别由100千克和75千克改为90千克和70千克,以减轻装卸劳动强度。1964年大力推行散装储粮,压缩储粮用袋,保证运输需要。同时,作好计划,健全制度,管好麻袋。
   1985年5月开展粮油包装物大清查,全区实有麻袋库存数258.8万条,每条麻袋周转次数为11.6次。1995年以后,多数县成立粮食包装公司或储运公司,专管粮油装具和器材。80年代中后期至90年代,临川、金溪、东乡3个麻纺厂所产的麻袋先后在域内试用。1998年以后,粮食装具增加塑料编织袋。
   (二)铁桶 1956年,油脂公司并入粮食部门后,铁桶纳入麻袋管理系列,统称粮油装具。1960年,粮食部首次颁发《铁桶管理办法》,按规定各地需要铁桶数量由省粮厅安排,统一调拨,核定指标,分级管理。铁桶分为标准规格和非标准规格。各类铁桶又分新、旧两等。1963年5月粮食部将铁桶新、旧两等,改为新、旧、修补3等,并确定统一调拨价格。
   1980年,域内铁桶控制指标为1.5万只,地区粮食局安排到各县(市)粮食局,同时建立“管好有奖,丢失赔偿”岗位责任制。1994年以后,域内无平价油脂调拨,铁桶使用数量较少。议价油脂所需铁桶议进议出。
   (三)面袋 1958年,全省开展面袋回收工作。域内面粉主要从上海调入,其面袋全部返还面粉厂。1963年粮食部正式将面袋纳入装具管理范围,25千克装面袋统称标准面袋,其调拨价为:新袋每条0.65元,旧袋每条0.50元,修补袋每条0.40元;非标准面袋每条0.35元。省内、省间面粉调拨,均实行对口回空,其他各项管理参照麻袋、铁桶做法。1980年6月,省规定借用面袋每条收押金2元,以袋换袋,每条收差价0.50元,以化纤袋串换布袋则找回差价0.50元。1984年4月,按省规定,面粉销售时面袋可随同面粉一同出售,其价格为维棉布新袋每条1元,旧袋每条0.50元,纯棉布新袋每条0.60元,旧袋每条0.50元。90年代,抚北饲料粉厂和临川面粉厂面袋均自购自制面袋随面粉作价调出。
   第六节 仓储检验 一、储存设施 (一)粮食仓库 域内粮仓历有常平仓(官仓)、义仓、社仓3种。常平仓为官府丰年购谷,荒年平抑谷价。义仓为富户捐赠之积谷,以备荒年放赈。元朝,常平仓置于路、州、县,义仓设于乡社。明、清时期,域内各地均建有常平仓、义仓、社仓。清光绪后,常平仓逐渐消失,义仓、社仓亦多荒废。
   民国时期,以积谷仓、赋谷仓为主。积谷仓以备荒为宗旨。民国16年(1927),全省设有县仓、市仓、区仓、乡仓、镇仓及义仓,以县仓、乡镇仓为必设仓。凡私人捐款之谷仓称为义仓。南城、南丰、宜黄、崇仁、临川、东乡、金溪、资溪等县设有义仓。宜黄、黎川县设有区仓。后崇仁、东乡等县增设社仓。31年,积谷改由省粮政局接管,积谷派额由中央核定。抗日战争胜利后,由于官绅作弊,侵吞肥私,以致贫民未沾实惠,积谷备荒名存实亡。
   赋谷仓始于民国30年(1941),为田赋征购而设,分为收纳仓、集中仓和聚点仓3种类型。32年,省田赋管理处设储运处,并在南城、临川、崇仁等地设置储运分处,在南城、硝石、临川、崇仁、宜黄、南丰等地设运输站,在南城、临川、崇仁等地设聚点仓库。35年,省田赋管理处对所属各储运分处及仓库重新调整,设抚建区储运分处,南城、临川等17个运输站,临川、南城等7个聚点仓库。36年,域内共有聚点仓13个、集中仓38个、积谷仓198个。
   新中国成立后,粮食仓库主要有两种性质,一种是全民所有制,由粮食部门管理,称为国家粮库;一种为集体所有制,由农村生产队管理,称为队仓。新中国成立初期,各级人民政府先后接收江西省田粮处粮食仓库153座,容量3763.5万千克。1952年为方便群众送粮和卖粮,粮食部门开始在交通汇合点设置大粮库,在工矿、经济作物区和产粮不多区域设置基层粮库。当年底,仓容扩大到7773.5万千克。其中,永久性仓库占0.5%,半永久性仓库占20%,简易仓库占25.5%,祠庙仓库占30%,民房仓库占23.5%,仓棚占0.5%。1953年至1960年,全区新建苏式仓、砖拱仓、双曲拱型仓、竹筋泥壁仓、木板仓,容量共2714.5万千克,连同原有仓,总容量为33396万千克。
   从1965年起,除中央基建投资外,地方自筹建仓资金,扩大建仓规模。至1977年,全区新建仓容14175万千克,形成以基建仓、简易房式仓为主体的粮仓格局,其产权95%以上属于国家和地方所有。1969年推广黑龙江明水县修建土圆仓经验,至1977年,共建草、泥结构土圆仓100座,容量1985.5万千克。1976年广昌长桥建成江西省第一座地下粮仓,容量75万千克。1978年至1988年,全区共建各类仓库容量29725万千克。80年代中期社队解体后,队仓相继变卖或分给农民。
   90年代,中央开始投资兴建国家储备粮库,各县(市)粮食局利用上级拨款和自筹资金,在公路干线和铁路沿线,兴建和扩建一批大型储粮库点,全区1500万千克以上大库1998年达到16个。自1998年起,中央决定用国债兴建储备粮库,崇仁中心库容量为1亿千克。2000年,域内2500万千克以上大库共11个,成为粮食部门储粮主体。全区仓容总量达到168522.5万千克。
   2000年后,全市粮食仓库仓型有高大平房仓、普通平房仓、砖圆仓、立筒仓、农户储粮罐。高大平房仓大部分是1998年至2004年由中央国债投资建设;普通平房仓系20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建设,标准仓型为长35米~45米,跨度为14米~16米,堆粮线高度为3.5米~4.5米,基本为砖木结构的瓦屋面;砖圆仓是20世纪70年代在部分县(市)建设。2002年,广昌县粮食局自筹资金1440万元,选择新址建设储粮库点,增加仓容2215万千克。2005年9月,资溪县国家粮食储备库由国债资金建设的高大平房仓上收并成立中储粮资溪直属库实行垂直管理,此后相继有乐安县龚坊国家粮食储备库、江西金溪国家粮食储备、江西东乡国家粮食储备库、江西临川国家粮食储备库所属粮食仓库全部上收并成立直属库,直接由中储粮江西分公司管理。2007年,崇仁县16个粮管所中的14个粮管所租赁给中储粮江西分公司管理,租期为10年,由中储粮宁都直属库管辖,成立“中储粮宁都直属库崇仁分库”。各县(区)粮食局所辖的粮管所、购销公司仍由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管辖。
   从2010年开始,抚州市根据国家《“十二五”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规划》和《江西省农户科学储粮专项管理细则(暂行)》,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粮食部门的惠农政策,由国家粮食局主导,省、市、县(区)粮食局支持和配合实施“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计划”(以下简称“农户储粮罐”),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各补贴30%,农户承担40%,先在崇仁县试行农户储粮罐2000只。2011年,在广昌县和南城县推行农户储粮罐9000只,其中,广昌县6000只,南城县3000只,深受种粮农民欢迎。至2011年年底,全市粮食仓库共1490座,仓容190533万千克,农户储粮罐1.1万个,其中,普通平房仓占绝大多数,砖圆仓基本处于报废状态,立筒仓停用。高大平房仓的使用要求使用输送设备进行堆粮,同时,随着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到城市,一家一户售粮方式、使用台秤称重计量、人扛肩挑的入库形式逐步改变,2001年至2004年全市继续利用中央国债资金购置大量粮仓机械的同时,各地又陆续自筹资金购置粮仓机械,使全市国有粮食仓储企业机械设备成倍增加,烘干、谷物冷却、除杂等大型粮仓机械开始陆续进入粮库使用。至2011年年底,全市国有粮食企业共有粮仓机械共7727台(套),其中,烘干机5套,谷物冷却机3套,通风机械5024台,输送机械177台,清理设备66台(套),汽车衡105台,散装散运设施1套。
   (二)粮食库存 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取消定购粮和农业税,没有定购粮和农业税代征两个法定粮食收购任务,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法定收购量逐步减少,中央储备粮逐步由中储粮江西分公司直接管理,地方代储的中央储备粮日渐减少,全市地方粮食库存总量大大减小。2007年,库存省级储备粮全部实现网上拍卖出库,重新下达收购储存规模计划,规模减少,拍卖前逐仓进行实物质量的检验。2008年4月,崇仁国储库存储的省级储备粮全部调出完毕。至此,库存时间最长达18年以上的稻谷全部出库。至2011年年底止,国有粮食企业库存粮食包括:中央储备粮、省级储备粮、最低保护价粮、临时存储粮、市级储备粮、县级储备粮、周转粮(原“议价粮”),部分空仓较多的储备库还受中储粮直属库委托,代储直属库储存中央储备粮(即“委托代储粮”)。
   (三)规范管理 市粮食局每年与各县(区)粮食局签订粮油仓储工作责任状,每年春秋两季开展储粮安全普查,在设立综合奖的基础上,对仓储工作保持单独另外设立奖励。2008年,春秋季储粮普查改为每年秋季进行一次储粮安全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对县(区)粮食局综合目标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
   2001年,崇仁县大众山国家粮食储备库首创,江西崇仁国家粮食储备库进行完善和推广的储粮保管“白袜子”工程,在全市部分县(区)推广。“白袜子”工程要求所有储粮仓库在确保储粮安全的基础上,做到“口吹无尘、手摸无灰”,凡覆盖薄膜的储粮仓库粮面上,任何检查人员或进仓人员进入粮面穿“白袜子”进仓而不致于弄脏。2002年,崇仁国家粮食储备库全面推行ISO 9000: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通过中国船级社的ISO9000: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论证并获颁ISO 9000: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论证证书,成为全国粮食仓储企业第三家获IS0 9000: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论证的企业。2009年7月,国家粮食局在全国粮食企业开展规范化管理活动,抚州市粮食局按照国家粮食局和省粮食局的统一部署,积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化管理活动。收集大量粮食流通和管理的法律、法规,粮食行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和省粮食局重要的文件,及时发送给各县(区)粮食局,指导开展规范化管理活动。2010年4月,抚州市粮食局召开会议推广金溪县琅琚粮管所规范化管理经验,做好储粮管理、库区安全、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各项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执行。同时将2009年开展规范化管理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资料汇编成册,编辑成《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文件汇编》,印发给各县(区)粮食局。抚州国家粮食储备库在全国规范化管理活动中成绩突出,2010年获得国家粮食局颁发的全国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
   (四)油脂仓库 新中国成立前后,域内食用油由私商经营,储藏多用瓮、缸、柜、铁桶等小型容器,储存量小。1953年对油脂实行统购后,储油量增加,原储油装具已不适应储存需要,逐步改为大油柜、大油罐、大油池。1956年,油库并入粮库,统称粮油仓库,并按粮食仓库管理办法统一管理。1990年,域内所建油罐容量为50万千克,到1997年,全区共有立式和卧式油罐167个,容量339.8万千克,以后因报废逐年减少。2000年,全区有各式油罐94个,容量125.4万千克。
   二、储存方式 新中国成立后,大部分粮食储存于粮食部门仓库(即国库储粮)。粮食部门先后采用合作社代购代储、国代民储、民代国储、露天堆垛、仓棚储粮等多种储存方式。除国代民储外,其他方式所储粮食统称为库外存粮(也称库外粮)。2000年后,储粮仓库90%7以上装备固定式的通风设施,墙体、地面等基础条件较好,储粮方式主要有散装、围包散装、包装3种以散装为主。
   (一)国代民储 1964年,各县相继建立起集体粮食储备制度,开始办理国代民储业务。国代民储粮是购留后余粮,代储时间不少于1年,坚持“存粮自愿,取粮自由,谁储归谁,保证粮权,并为储户保密”。是年,全区国家代集体储粮66万千克。1980年,全区国代民储最多达5817.5万千克。此后,由于国家粮食仓库紧张,大量国代民储粮转作征购或议购。从1983年起,陆续停止代储业务。
   (二)民代国储 1984年,国家仓库严重不足,省粮食局提出建立农村收储服务站,所收粮食由粮食部门按照规定支付代购手续费和代保管费。是年底,全区总库存10.25亿千克,其中3.58亿千克库外粮中民代国储粮食有2.8亿千克。1992年粮食丰收,仓容再次紧张,全区大规模发展民代国储,当年全区有农村收储服务站188个,储存粮食5381万千克。1994年随着仓容情况缓解,农村收储服务站逐步减少,至2000年底,全区农村收储服务站还有8个,储粮278万千克。
   (三)租仓储粮 新中国成立后,粮食部门为缓解收储压力,方便农民卖粮和调运,租用社会闲置仓库或民房储存粮食。1981年,黎川县粮食局向福建省物资厅租用光泽县仓库12座,容量650万千克。1983年,临川县租用社会仓库457座,储粮3810.5万千克。1984年,南城县租用社会仓库储粮1850万千克。1985年,宜黄县租用民房储粮200万千克。1992年,金溪县租用鹰潭仓库储粮1334万千克;黎川县租用驻福建光泽部队仓库、邵武仓库,储粮356万千克;崇仁县粮食局、宜黄县粮食局租用省物资储备局洞库储粮217万千克。1993年1月,全区租用仓库储粮10728万千克。1997年,全区租用仓库115座,储粮8073万千克。2000年,全区仍租用仓库42个,储粮2949.5万千克。
   (四)露天堆垛 1983年,临川县露天堆垛20座,储粮1047.5万千克。1984年7月,宜黄县露天堆垛9座,储粮577.5万千克。1985年,临川县自行设计建造蒙古包式堆垛200个,储粮5000万千克。至1992年3月,全区露天堆垛415个点,493垛,储粮9500万千克。随后,因堆垛保管条件差,储粮损失较大,地区粮食局不准露天堆垛,至1994年年底,全区不再有露天堆垛储粮。
   (五)仓棚储粮 1983年临川县利用凉棚45处,储粮1492.5万千克。1985年,宜黄县仓棚储粮550万千克。1989年粮食丰收,仓容紧张,全区大规模建设“一棚二库”(第一年建成仓棚,第二年完善成仓库)共储粮3.44亿千克,1990年仓棚储粮1.2亿千克。1992年,全区有仓棚306个,储粮19776万千克。1994年—1996年,仓容紧缺情况得到缓解,仓棚储粮随之减少。1997年,仓库储粮爆满,全区仓棚储粮再次增多,是年底全区有仓棚156座,共储粮5360万千克。1999年增加到281座,储粮12118万千克。至2000年,全区还有仓棚250座,储粮6167万千克。
   (六)储备粮储存 中央储备粮采取由中储粮直属库和取得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储备库集中储存。2008年以后,已上收为中央储备直属粮库将所在县的中央储备粮储存规模指标划走,致使临川区、金溪县、东乡县无中央储备粮规模,资溪县和乐安县在签订上收中央储备粮库协议时,保留部分中央储备粮规模;省级储备粮储存采取由江西省储备粮管理公司选择仓房条件较好、交通便利、储存过中央或省级储备粮的库点,通过现场察看的方式,确定省级储备粮储存库点,实行集中储存;市、县级储备粮由市、县(区)粮食局参照中央和省级储备粮确定储粮库点的方式确定。
   三、粮油保管 20世纪50年代初,一般仓库均按三层五点测检粮温、虫害,以确保储粮安全。60年代以后,测检制度开始健全和完善,建立“三七”检测制,仓库保管员必须坚持3天一小检,7天一大检,半月一化验和危粮天天检查,雨雪冰雹随时检查,此制度延续至今。
   (一)“四无”粮仓 “四无”(无虫、无霉、无鼠雀、无事故)粮仓是衡量粮食保管工作和科学保粮水平的一项综合性指标,是一项群众性科学保粮活动。1954年,临川县率先创建一批“无虫粮仓”,比例达85%,居全省第一。1955年,全区共有无虫粮仓188座,占正式仓库41.1%,临川县无虫粮仓占正式仓库98%;无霉粮仓469座;无鼠粮仓287座;无事故粮仓451座;“四无”粮仓15座。1956年,全区创建“四无”粮仓138座,占正式仓房34.6%。1958年,粮食部提出实现国库“七无”(无虫、无霉、无鼠雀、无事故、无变色、无异味、无病变)要求,由于无法检查鉴别,未全面推行。三年困难时期,创建“四无”工作基本处于停顿状态,储粮损失严重。1972年,创建“四无”粮仓活动开始恢复,1974年全区“四无”粮仓占总仓房53.1%。1975年,临川、南城两县经省鉴定为“四无”粮仓县。1976年4月,金溪、东乡、进贤3个县实现“四无”粮仓县。1978年,临川县在实现国库“四无”基础上,全县加工厂、供应站及部分生产队粮仓相继实现“四无”,成为全省第一个“四无”县。同时,抚州地区在全省率先实现“四无”粮仓地区。1991年,商业部将“四无”中“无霉变”改为“无变质”,对粮油保管工作提出更高要求。是年,经全省春季储粮大普查,鉴定区内“四无”库点、仓房、储粮分别为96.6%、97.2%、98.9%。1994年以后,随着仓储条件改善和科学保粮技术推广,“四无”粮仓日益巩固,全区“四无”储粮、仓房、库点均达到99%。
   (二)保粮技术 民国以前,域内储粮技术和保粮手段落后,对储粮发热、生虫等问题主要采取扒沟摊晾(晒)、风筛、翻晒、粮面压盖等物理机械方法处理和土农药、马蓼草、辣椒草等防治。
   新中国成立初,保粮技术仍是日晒、风筛、扒沟、打井、揭粮面、摊凉、灌包、自然通风等常规方法。1952年,临川、金溪、南城、崇仁等县采取粮面筛顶法、过风除虫法、堆峰除虫法、稻草诱杀等取得一定除虫效果。1952年,专区粮食局温家圳粮食公司开始试验氯化苦熏蒸杀虫,1954年大量使用。1953年临川县利用蒸汽杀灭潜藏在篾箩、晒垫、篾囤、麻袋等用具中的害虫,临川上顿渡、李家渡粮管所采取沙石垫底防潮,细砂盖顶防虫、防鼠、防雀等方法,取得较好保粮效果,在省内作为先进经验推广。1959年,专区、崇仁县粮食局首次进行溴甲烷、氯化苦混合熏蒸保粮。1975年,地区粮食局在国内首次实施低氧、低药、低温综合保粮技术,1977年在全区推广应用,后逐步成为全国广泛使用的先进科学保粮技术,取得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1976年—1979年,地区粮食局实施“缓释熏蒸”“间歇熏蒸”“多种药剂低量混合熏蒸”保粮技术,并在全国广泛推广应用,先后获商业部科技进步奖和江西省科学大会科技成果奖。1984年,地区粮食局实施机械通风保粮并在全区普及。1986年,抚州市、崇仁、宜黄、乐安兴建空调低温仓。1987年,崇仁县粮食局实施“磷化铝仓外施药仓底熏蒸”,提高杀虫效果,减小劳动强度。1989年,金溪县粮食局实行单管降温降湿保粮,取得一定效果。1993年,地区粮食局进一步实施“三低六合一”综合保粮技术,即把低氧、低药、低温、机械通风、间歇熏蒸、防护剂储粮、电子测温、仓外施药技术综合应用。1997年底,全区科学保粮率名列全省前茅。
   1998年以后,综合保粮技术进一步发展。全区施行仓棚“五面封”综合技术、膜下通风和环流熏蒸技术、玻璃钢地上笼风道通风技术、磷化氢缓释、间歇、低氧、气流四合一综合熏蒸杀虫技术、六双低温仓技术、围包散装“五面封”膜下通风吸风熏蒸综合技术储粮保粮,取得良好效果。
   (三)油脂保管 从20世纪50年代末开始,油脂使用油池、油罐储存保管。其主要保管措施是:在收购过程中严把质量关,有效控制含水、含杂量和酸价,防止掺杂;经常保持油库内清洁、低温、干燥和弱光,创造优良保管环境;定期检查化验油品色泽、气味、油温、水分、杂质及酸价变化等品质指标,坚持推陈储新,及时清理油脚。至90年代初,全区油脂保管基本实现储存油罐化、进出机械化、管理“四无”(无变质、无混杂、无渗漏、无事故)化。
   (四)粮油储备 粮油储备分为中央储备粮(油)、省级储备粮(油)、市级储备粮(油)和县级储备粮(油)四级,动用权分别在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国家成立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后,对中央储备粮(油)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先后在抚州市上收划5个直属库,大部分中央储备粮(油)直接放在中央储备粮直属库储存管理,剩下部分由市、县(区)粮食部门所属的粮管所、库代储。省粮食局成立省储备粮管理公司对省级储备粮(油)实行垂直管理,正在兴建的省级储备粮直属库按中央储备粮管理模式逐步转为直接储存管理,大部分由市、县(区)粮食部门所属的粮管所、库代储。市、县(区)按照“产区保持三个月销量,销区保持六个月销量”的要求,根据市场供求情况以及粮食应急供应的需要,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逐步建立市级储备粮(油)、县级储备粮(油),掌握必要调控粮源,增强粮食市场调控能力。
   2003年,市政府下发《关于同意建立市、县(区)两级粮食储备体系的批复》,对规模和品种、粮权和管理、动作和费用等作出规定,并从2004年开始运作启动。2005年,出台《抚州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实行政府委托、粮食局监管、企业运作的地方粮油储备管理方式,由市粮食局受政府委托,对地方储备粮油的数量、品种、质量和存储安全负责,实行承储企业合同制管理,要求承储企业必须具有严格相关的储存技术条件,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储粮管理,不得擅自动用、虚报、变更储备粮油,或以次充好、以陈粮代替新粮。粮油储备计划与收购由政府和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筹作出规划,储备粮储存规模、品种由粮食局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收购意见,报政府批准确定;实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代收代储制,要求必须是国家标准中等以上当年生产的新粮,确保储备粮油处于随时可动用状态;粮油储备轮换制和动用按安全、稳定、节约、高效的原则,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同年,市政府《关于变更市级储备粮采购方式及成本价的批复》,同意变更市级储备粮政府采购方式及成本价,由政府采购改为指定承储企业按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进行收购,市级储备粮公开挂牌收购价(成本价)为70元/50千克,进仓检验费2元/50千克,由抚州市财政局一次性拨付给承储企业,市级储备粮正式实施,分3年全部到位,储存在抚州国家粮食储备库。
   2008年,经省政府批准,省级储备粮调整减少规模。年初冰雪灾害,全省部分县(区)周转粮出现暂时性短缺,各县(区)加快建立县级储备粮,由县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2009年,按照市政府《关于全市县(区)级粮食储备落实情况的通报》要求,确保在当年内县(区)级粮食储备按规定规模全部落实到位。抚州市粮食局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指导力度,督促各县(区)政府做好县(区)级粮食储备按规定规模落实工作,超额完成省粮食局下达地方储备粮计划任务的17.2%0,进一步增强全市粮食市场的应急调控能力。2011年1月,根据《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体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和江西省粮食局等部门《关于下达食用植物油地方储备规模的通知》,市政府批复抚州市建立90万千克的食用植物油地方储备计划,其中:市本级储备油17.5万千克,县级储备油72.5万千克(临川、南城、南丰、崇仁、金溪、乐安、东乡各7.5万千克,其他县各5万千克)。为确保食用油品质,储备品种为符合食用标准的小包装成品油,原则上每半年全面轮换1次,市、县(区)财政、农发行、粮食局共同负责对本辖区内储备食用油的收购、库存、轮换、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年底,市级储备粮和市级储备油全部落实到位,大部分县级储备粮落实到位,县级储备油落实到位22.5万千克(崇仁、乐安、金溪县各7.5万千克)。
   四、粮油检验 (一)检验机构及人员 域内稻米检验始于民国27年(1938)5月,江西省农产物检验所派员在临川办理检验事宜。28年1月,粮食检验由各县田赋粮食管理处办理。
   新中国成立后,粮食检验由各县粮食局负责,储运部门具体办理。1952年专区、各县粮食局相继建立化验室。时有手磨砻、隧道式水分测定仪、1/10或1%天平等简单检测设备。到1958年共检验粮油200多个批次,并协助省商检局为出口大米把关,参与解决粮食调拨中质量争议,为域内粮食收购、调拨、出口、加工、销售等环节把好质量关。1957年,专区粮食局制定《江西省抚州专区检验工作暂行办法》,要求县城粮管所(转运站)和加工厂设立专职检验员,其他粮管所和加工厂设防治化验员(总保管员)负责粮油检验工作,全区共配检验人员200多人。1978年,地区粮食局开始筹建粮油中心化验室,并于1983年开展工作。1984年,地区及各县相继成立粮油质量监督检验站,形成地、县两级质量监督网,确保全区粮油食品收购、供应质量。1995年在全省粮食系统首先推行质量保证金制度,并连续3年被评为全省粮油质量、计量、卫生竞赛第一名。1985年—1997年,全区共检测粮油产品及饲料等1609批次,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001年—2011年,抚州市和各县(区)粮油质量监督检验站承担全市粮食质量监督、检验职责、推广粮食标准化、社会监督、仲裁、委托检验和全市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原粮卫生调查等工作,部分规模较大粮库相继建立质检化验室。2003年,金溪县粮食局直属库建成质检化验楼。金溪县琅琚粮管所(江西省驻金溪县储备点)专设检验室,检验设备完善。乐安县国有粮食企业每个粮管所(库)、加工厂(大米、饲料、食品)均有简易检验室,并配有质检仪器设备,能开展简单的粮油质量指标检验。2004年,抚州市粮油质量监督检验站通过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机构审查认可及计量论证复查。该县粮食局粮油质量监督检验站能从事粮油物理化学指标检验。宜黄县国有和民营粮食企业均设简易检验室,配备部分质检仪器设备,主要从事稻谷与大米的常规检验。乐安县国企改制后,只有乐安国家粮食储备库、潭坊粮管所有较好的检验室及仪器设备。乐安县粮油工业企业民营化后,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求经生产许可(即办理QS认证)的加工厂必须配备检验室及其仪器设备,主要从事稻米质量指标检验。2005年6月,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和抚州市粮油质量监督检验站开始全市粮食收购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对当年收获粮食的一般质量等级状况和在全市推广种植的优质或优良品种内在品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年粮食调查、测报覆盖面80%以上。全市共有14个粮食(油)质量监督检验站(市、区、县粮食局及两个市直属粮库)。粮油工业企业民营化后,按法规规定,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均要求经生产许可(QS认证)的加工厂必须配备从事稻米质量指标检验的检验室及仪器设备。2007年6月,抚州市粮油质量监督检验站通过国家粮食局组织的机构审查验收。2008年,抚州市粮油质量监督检验站通过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机构审查认可及计量论证复查。国家粮食局批准抚州市粮油质量监督检验站为江西抚州国家粮食质量检测站。6月,江西抚州国家粮食质量检测站人员编制由14人增至19人,在册在职18人。同年,开展原粮类、成品粮类、食用植物油类、油料类、粮油加工产品及食品类、饲料类、其他等7大类98个产品及209个参数的质量、技术、卫生指标的检验。
   2011年1月,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和检验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抚州市粮食局、江西抚州国家粮食质量检测站组织辖区内粮食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和检验资源调查。按照所在地监管原则,结合实际,梳理和明确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管对象(各类从事粮食收购、储存活动的经营者),做到不交叉、不重复、不遗漏,不出现监管空白;梳理各县(区)粮食质量检验机构状况,理顺隶属关系,客观、准确填报有关信息。至年底,全市有4个粮油质检站通过省级计量认证。
   (二)检验方法 域内历来以感官检验粮油。民国时期始有简单仪器,但仍以感官检验为主。
   新中国成立后,一度采用手摸、眼看、耳听、鼻闻、舌尝等感官方法鉴别粮食干燥、饱满、纯净和色泽、气味等。对油脂、油料检验,亦沿用传统感官检验方法,即沾油到左手心,用右食指摩动,滑者水分少,涩者水分多,再以鼻闻其油香,以辨别真假。50年代起,全区粮食部门开始购置干湿度计、米温计、油浴式水分测定器、手木砻等仪器,至70年代推广快速水分测定器。1980年,推广“队评站核”、浮谷定糙先进检验方法。是时,粮油检验项目增加到粮食水分、出糙率、含杂率、大米含碎率,油脂杂质和酸价等几十种。1999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台《优质稻谷国家标准》和《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在检验方法中,增加对熟食进行品尝,作出评价和分析。2000年,崇仁国家粮食储备库(中心库)兴建专门质检化验楼,购置63台先进质检化验仪器,成为域内粮食部门设备最先进的化验室。
   2001年—2011年,各县(区)以稻谷为主要品种的感官检验和物理检验为主,化学检验很少应用。化学指标检验和卫生指标检验基本上要送样品去江西省或抚州市粮食质检站检验,或请有检测能力的机构派技术人员到县(区)扦样检验粮质。粮食工业企业品质检验,属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管理范围。各县(区)所属的粮管所、库在收粮、调粮环节,稻谷品质检验基本上以感官鉴定为主,辅之以物理仪器检验,如快速水分仪检测;批量调粮,特别是中央、地方储备粮轮换,则要上级或调入单位派技术人员进行粮食品质检验验收。较大粮库有专门检验室配有比较完好的粮食品质检验设施设备,能对出糙率、整精米率、杂质、水分、黄粒米、谷外糙米、互混率、色泽气味等质量指标开展正规的扦样检验,出具规范的质量报告单,除水分指标可以进行105℃标准测检法的化学检验外,其他指标均是物理检验和感官鉴定。
   (三)质量标准 粮食标准域内粮食历来以干燥、饱满、纯净为上,其次为中,再次为下。
   民国26年(1937),域内粮食检验按《江西省稻谷检验暂行细则》规定:大米分白米与糙米两种,白米水分含量平均在15%以下,以不掺石粉、石膏及其他杂物,无大于米粒砂石,颜色纯洁,光泽细润,调制精良,米粒饱满整齐,无虫蚀、发酵、变色杂粒为合格。糙米检验与分等标准较白米稍宽。27年,机米检验水分平均含量15%为标准,16.5%为最高限度。31年,原熟米或糙米检验水分平均含量14.5%为标准,原熟米15%、糙米15.5%为最高限度。稻谷检验水分平均含量15%为标准,16%为最高限度。后改为稻谷验收以含杂质0.3%,水分15%为限。
   新中国成立后,域内粮食检验标准先后有省标准、部标准、国家标准等,逐步形成收购、调拨、出口、加工、销售等环节一整套检验标准。1952年,中国粮食公司中南区公司规定大米水分含量平均14%~15%,杂质1.0%~2.0%,碎米20%~25%为出口标准。1954年9月,粮食检验按《江西省粮食统购以质论价办法(草案)》规定,以水分、杂质、不完善粒、虫子、出糙率5项因素定为3个等级。1962年,要求公粮品质必须符合中等以上等级。1963年,国家粮食部修订稻谷、大米、大豆、玉米、小麦粉等5个部颁标准,域内粮食系统在粮食调拨中执行此标准。“文化大革命”中,按质论价政策被冲击,至1973年3月,恢复粮食按质论价办法,各种粮食分为3个等级,以二等为标准牌价。
   1978年,国家标准计量局发布稻谷、小麦、大豆、玉米、小麦粉5种国家粮食标准,域内稻谷、小麦、大豆、玉米4种粮食在征购中执行该标准。同年7月,又将稻谷、小麦、大豆、玉米4个粮种征购标准水分及最大限度调为早籼(糯)谷12.5%,最大限度13.5%;晚籼(糯)谷14%,最大限度15%;早大豆13%,最大限度14%;晚大豆14%,最大限度14.5%;小麦12.5%,最大限度13.5%;玉米14%,最大限度14.5%。1986年5月,国家标准局正式颁布稻谷、小麦粉、玉米等质量国家标准。1999年11月,为适应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需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稻谷、小麦、玉米等8项国家标准,其中3项强制性标准,5项推荐性标准,从2000年4月1日起实施。
   油料、油脂标准1957年11月,油料收购质量检验标准,以出油率高低制订等级,以现行油料收购价为中等标准价格。中等标准价格油料每50千克出油率,菜子16千克,花生果12.5千克,芝麻为22千克,茶子10千克。1964年,域内开始执行部颁调拨标准,油脂酸价不超过8%,水分不超过0.5%,水分每超过0.1%,减价0.1%。每低于0.1%,增价0.1%。1966年以后,油脂油料的收购实行一个等级,无等级差价。1973年3月,恢复按出油率定等作价,中等出油率仍按1957年规定不变,并增加棉子中等标准,其出油率为8%,水分为11%,杂质为2%,同时恢复调拨中杂质、水分的升降价。
   油脂类感官检验要求,除毛棉油为外视红褐色,无明显水杂、沉淀外,其它均为无水杂、沉淀,具有本油色泽、气味、基本光亮、不混浊,用舌试无异味。280℃加热试验,除毛棉油不规定外,其他均允许油色变深和微量沉淀,但不得变黑。
   1979年,域内执行国家标准总局颁布的花生果、花生仁、花生油、大豆油、菜籽油、精炼棉子油等6种食植物油料油脂标准。1987年12月,茶油质量检验标准按《江西省地方标准》执行。各级粮油化验室负责对粮油食品进行卫生监督,有权制止生产、调拨、销售、出口不符合卫生标准粮油。2000年后,抚州市及各县(区)粮食部门执行国家粮油质量标准。
   第七节 粮油科技应用 粮食行业的科学技术应用主要体现在粮油仓储、粮油工业、粮食检验和粮油质量标准上。
   (一)粮油仓储科技应用 2001年—2011年,全市粮油仓储科技主要是推广应用改进机械通风、谷物冷却、三低(双低)、粮情测控、环流薰蒸储粮技术等先进科学储粮技术和引进先进储粮设备,因地制宜,结合实际自行开发新技术。全市机械通风技术、三低(双低)技术、电子测温测湿技术得到普遍应用,使用面95%以上。
   2001年,江西崇仁国家粮食储备库率先在全市购置安装并使用粮情测控系统和谷物冷却成套设备技术。抚州国家粮食储备库对围包散装堆垛储粮进行箱式不揭膜通风新技术试验并获得成功,该技术通过合理巧妙制作埋设存箱并安装排风扇,抓住有利时机对围包散装堆垛储粮进行箱式不揭膜通风,很好地解决包装仓围包散装堆垛储粮机械通风困难的技术难题,达到良好的通风效果,通风能耗低、储粮水分散失慢,操作简便省力。2002年,抚州国家粮食储备库围包散装五面封综合长期储粮试验取得比较满意的效果,并相继在该库包装仓大面积推广使用。该技术在未对包装仓进行性能改造的情况下,因地制宜地采用围包散装堆垛存放,塑料薄膜五面密闭垛基嵌槽压封,利用排风扇进行箱式不揭膜通风和吸风间歇投药熏蒸,使粮食长期处于安全稳定状态,解决包装仓不能散装储粮的难题,仓库利用率得到提高,减少资金占用,达到储备仓库散装存粮一样的储粮效果。2003年,江西崇仁国家粮食储备库设计开发出膜下通风熏蒸一体化系统新技术,在该库1-7号仓进行试验获得成功,该技术通过合理设置膜下通风熏蒸系统,在不揭开粮面密闭薄膜和密闭窗户的情况下,利用轴流风机进行膜下通风、环流风机进行膜下粮堆内环流熏蒸,经过1年多的试验,达到较好的通风杀虫效果,降低通风电耗,减少药剂用量,大大减轻保防人员的劳动强度,使通风熏蒸操作进一步简单化,粮堆能长期保持密闭状态,最大限度降低外界湿热空气对粮堆影响,减少虫害感染机会,有效地提高储粮保鲜效果。该仓于2006年3月出库时品质指标均好于同期其他仓库储粮,销售价格高出同期其他仓库储粮0.02元/千克,直接经济效益达2.88万元,且很好地解决仓库储粮通风必须反复揭开粮面密闭薄膜的重要技术难题,该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同年该库开始配套建设1套大型柴油烘干设备并于次年投入使用。
   2004年9月,抚州国家粮食储备库开始在该库6-2号仓、7-1号仓进行分装沟网式膜下环流熏蒸新技术可行性试验并取得成功,具有良好杀虫效果和较少的费用开支。到2006年该库全面推广应用,应用面90%。2007年10月,市粮食局在抚州国家粮食储备库召开全市推广“分装沟网式膜下环流熏蒸”新技术现场会议,省粮食局派员参加,崇仁、南城、东乡县率先推广。2008年2月,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领导到抚州国家粮食储备库考察该项新技术的开发应用情况。5月该技术在国家粮食局召开的全国第二届粮食储藏技术与管理论坛上作大会专题推广发言。9月,抚州市粮食局再次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指定1名负责人专抓此项工作,抽出专项经费切实做好新技术的推广工作。至2011年底,该技术在全市各县(区)均得到全面推广应用。2005年抚州国家粮食储备库在全市率先引进安装OPI新一代数字式粮情测控分析系统。该系统具有系统检测速度快,可靠性好,准确度和稳定性更高,安装维修方便,使粮情测控由模拟转向数字化,大部分县(区)较大规模的粮库先后采用该系统技术。
   (二)粮油工业科技应用 2001年,宜黄县绿源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引进美国、日本生产的大米色选机、刨光机,采用四机出白、电脑色选与抛光、真空包装等先进工艺,并使用“华南虎”商标,生产的晚籼米符合绿色生态标准、质量上乘、包装精美,产品一度畅销省内外,打入浙江、上海、广东和江西省一些大中城市的超市。黎川县国有加工米厂安装除尘设备,制米工艺流程为自动作业线,并使用电子定量秤称重打包。2002年,抚州嘉禾实业公司引进新的生产工艺,在原有色选、抛光工艺上,增加精选筛,还使大米成品中碎米含量值可控标准为3%以内;江西麻姑米粉有限公司改制为民营企业后,粮食加工开始由单一生产向产业链延伸。2003年,江西和氏米业有限公司将原单层、多层(3层以上)提升设计为一层米丰升,降低大米生产成本。为适应高水分粮收购,增设烘干塔以提升降水能力。2004年起,针对农村缺劳力和机械收割稻谷杂质多等新情况,崇仁县各乡镇粮管所逐步安装电子磅和小型稻谷除杂机,在大众山储备一库、二库和郭圩陈铁库配置大型电子磅和大型稻谷除杂机,减轻农民售粮的劳动强度,奠定把好入库粮食质量关的基础。2005年,江西金珠米业有限公司引进布勒公司生产全套大米生产设备,开创整个流水线引进企业的新格局。
   2010年,江西麻姑米粉有限公司(南城)由一家小作坊式生产米粉条企业向大米、米粉、大米淀粉糖(麦芽糖)、大米饲料级蛋白等产业延伸,发展为江西麻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和氏米业(金溪)新上生产线在原粮处理工艺中,增加流量计量新工艺,确保数据真实。2011年,随着粮食加工设备更新换代,抚州市具备精加工能力的粮食加工企业由2001年的2家(江西千佳、江西和氏)发展至大部分企业具备色选、抛光等精加工。粮食加工能力由150万吨/日提升到450万吨/日(处理原粮)。维尔米业增设大米贮存,采用通风冷却方式,不停机生产,解决冷抛打包存放再抛光、色选方式,形成一线式生产。粮食加工企业大量采用机械搬运方式处理散装进粮,缓解人力资源紧缺难题。宜黄县6个、黎川县4个、乐安县10个加工米厂,均采用抛光机、色选机、自动包装机,大米精度较高。年末,南城县民营粮油工业科技应用覆盖大米加工、米粉加工、大米淀粉糖加工、淮山营养米粉加工、山茶油加工和禽蛋食品加工等多个领域,具有较大规模和影响力。其中,江西麻姑米粉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麻姑”品牌米粉、大米淀粉糖产品,销往全国各地,市场保有量名列前茅;“阿颖”品牌的淮山营养保健米粉和洪门集团的禽蛋食品均为江西著名品牌。民营大米加工业蓬勃兴旺,成规模的达20家,普遍采用大米抛光、色选成套加工工艺,年加工大米能力20万吨以上,年实际生产销售大米8万吨左右。崇仁县24个民营粮食加工企业的科技含量进一步提升,形成自己的市场品牌,有的甚至打入国际市场。
   (三)粮食检验科技应用 为提高食品安全的保障能力,把好质量安全关,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抚州市在原有气象色谱、分光光度计、旋光仪、测汞仪、锤式旋风磨、罗维朋比色计、面筋数量质量测定仪、电子天平等一批常规和部分卫生检验的仪器基础上,于2008年10月申请财政拨款26万元,添置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TAS-986AFG)、气象色谱仪、酶标仪等大型仪器,提高全市粮油检验水平。
   第八节 粮食管理 一、粮食市场管理 古代粮食市场无专门机构管理。民国22年(1933),国民党“围剿”中央苏区,对苏区实行经济封锁政策,在苏区周边的国民党统治区各县米谷流通须向县政府申请,禁止粮食进入苏区。行商、坐贾不得插手粮食经营,粮食市场交易清淡。26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全省粮食市场混乱,粮价上涨,省政府在抚州各县设立战时粮食管理处,控制粮食外销。30年,省政府对粮商进行登记,禁止未登记的粮商贩运粮食,贩运出省、出县必须经省、县粮食管理机构核准。抗日战争胜利后蒋介石发动内战,域内粮食市场更加混乱,不少市场有市无粮。
   新中国成立后,各级人民政府对粮食市场管理执行以稳价为中心的方针。1950年上半年,采取“机动吞吐,虚抛实收,多吞少吐,委托代销”和对城市居民全面开展供应等办法,稳定市场粮价。同时,严厉打击不法私商投机倒把活动。1952年,不法粮商非法在市场套购、抢购粮食,使全区粮食市场处于混乱状态。1953年,省政府发布《关于保证粮食收购供应计划,加强市场管理的指示》,确定国家对上市粮食收购比重,全区粮食市场混乱状况逐步得到扭转。同年11月,全区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取缔粮食市场,禁止私商经营粮食,城乡粮食市场由国家统一管理。1954年,全区开始建立由国家领导和管理,无私商参与的国家粮食市场,实行季节性开放。在粮食市场开放期间,农民剩余粮食允许进入市场自由交易,任何人不得干涉。农村集体单位、个体农户、市镇居民、饮食行业、食品作坊等均可到国家粮食市场购买粮食。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粮食市场和交易所均被关闭。农民之间余缺调剂,只有走村串户或通过亲戚朋友暗中进行。
   1972年,对粮食市场管理有所放松,规定以县为单位,完成统购、超购任务后,经地区革委会批准,可以开放粮食市场,但上市粮食仅限于农民购后自食有余部分。由于限制过严,交易清淡。1983年起,各县粮食市场管理政策贯彻“以计划经济为主,以市场经济为辅”方针,对粮食市场长年开放,除国营粮食部门在粮食市场议购议销外,允许城乡各部门、单位、工矿企业、集体商业和个体户参与经营,品种、数量不限,各地粮油集市贸易非常活跃。1985年,粮食流通秩序出现混乱,各行各业和省外粮商纷纷插手粮食经营,有的直接到农村采购,严重冲击和影响国家粮食定购任务的完成。1986年,省政府规定各地在全年粮食定购任务和代购、议购计划未完成前,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准到农村收购粮食,出省粮食由粮食部门统一管理,并责成各级政府组织粮食、物价、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加强对粮食市场管理。全区粮食市场混乱秩序得到治理。
   1991年,在临川太阳、金溪浒湾、黎川洵口、广昌头陂、抚州市剪子口、临川上顿渡建起6个国家粮食初级市场。随后,各县(市)在县城和集镇陆续兴建一批粮食初级市场,至1992年,全区有初级粮食市场79个,粮食市场管理步入规范化。1993年,由于粮食购销价格和经营放开,各级粮食部门放松管理,个体粮商和私营公司抬价抢购粮食,粮食市场又开始混乱,造成粮价飞涨,稻谷由年初的每千克0.4元多,年底涨到1.4~1.6元,致使粮食部门收不到粮食。1994年,国家开始整顿粮食流通秩序,各级政府组织工商、税务、粮食、物价等部门对粮食批发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坚决取缔无照经营,严惩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哄抬粮价者,粮食市场日趋稳定。1998年,贯彻中央规定,除承担收购任务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外,严禁其他国有粮食企业及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等到农村直接采购粮食。域内建立起县(市)长、乡(镇)长、村长“三长”责任制,并由工商部门对粮食加工企业,特别是个体私商进行全面治理整顿,对农村代农加工点重新登记造册,重新核发国有粮食加工企业执照和粮食零售企业执照,加强对粮食运输企业、个体运输户监督管理,制止和打击私商和粮贩到农村非法收购、运销粮食行为。1999年7月,中央为促进粮食转化,允许部分条件较好的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饲料生产企业,经报省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后,在不违反粮食价格政策,收购粮食限于自用前提下,可以和农民签订自用粮收购合同并组织收购,抚州后报经省工商局、省粮食局批准的龙头用粮企业共有21家。
   2000年,中央对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的早籼稻,允许经县(市)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用粮企业、粮食经营企业直接到农村收购。对列入保护价收购范围的中、晚稻,继续由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敞开收购,允许和鼓励经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用粮企业、粮食经营企业直接到农村收购。农村集贸市场坚持常年放开,鼓励农民通过集贸市场出售自产粮食,不受品种、数量限制。允许经县(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粮食经营企业和私营、个体粮食经营者到农村集贸市场和粮食批发市场购买和销售粮食,彻底打破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垄断收购局面,形成粮食购销主体多元化、粮食流通多渠道格局。
   二、农村粮食管理 1956年,域内农村各粮管所开始指定人员专职或兼管农村粮食管理工作,到1965年,每个农村粮管所均有一名专职人员负责,即农村粮食管理员,简称粮管员。
   60年代,普遍建立农村粮食管理机构,公社、大队、生产队3级均成立粮食管理委员会,层层建立粮食收、管、用制度。收获时,坚持干湿两过秤;收支要审批,并有两种凭证(出、入库凭证)、3本账(收支总账、社员分户账、储备粮专用账),做到账目清楚,账实相符,定期公布,民主管理。分配时,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丰歉调整,既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又留足种子、饲料和安排好社员生活,绝不购过头粮。从1955年开始,域内“三留粮”标准为:种子每亩15千克,耕牛每头20千克,种猪100千克~150千克,肉猪25千克~40千克,社员口粮人平240千克~260千克,最高不超过300千克;凡超过260千克以上,均要适当储备。坚持计划用粮,节约用粮。此标准直到1985年取消。
   三、粮油票证管理 (一)粮票管理 1949年,域内有中原临时人民政府发行的粮票,江西省军区与省人民政府联合发行的米票、柴票,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发行的粮草票,均为机关、部队人员下乡和各级流动工作人员在民间就餐或在粮库支领粮食时使用,直至1950年1月取消。1950年,省人民政府印发少量饭票,限在省内出差工作人员使用,由村政府收集,于月底逐级解送到县粮食部门兑换粮食发还群众。1953年10月,域内发行全国通用粮票和江西省地方粮票。凡城镇粮食定量人口外出,凭本人定量指标;农村人口外出,凭现粮向当地粮食供应部门兑换粮票使用。在省内流动限兑换“省票”,出省才允许兑换“国票”。1956年10月,全省还发行农村供应粮票和周转粮粮票,凭票向当地粮食部门购回本社(户)出售的周转粮。同年12月,农村供应粮票和周转粮粮票废止,改用农村粮食供应证和周转粮供应证。
   1961年1月,省内发行江西省船民专用粮票,采取一年为限,一次有效,截角作废,逐月结算,按季划拨指标管理。该票于1962年10月停止发行。从1962年1月起,江西省地方粮票改为循环使用。1972年,江西省地方粮票改为江西省粮票。同时规定粮票按1%比例带食油,即每发出或收回10市斤粮票,均同时扣回或供应食油1市两。到1985年1月停止带油。1976年,全省分地、市使用工种补差粮票,域内只限抚州市和乐安公溪镇矿区使用,至1979年3月粮票停止发行。
   从1986年1月起,全省对城镇粮食定量口粮破点供应,全面凭粮票购粮。县(市)粮食部门发行粮票时,必须在粮票背面加盖“××市、(县)区内有效”印章。不跨市(县)流通,以便进行销售指标结算。抚州市还自行印制市内居民定量口粮购粮券,允许在市内破点购粮。此外,1960年曾发行江西省华侨特种供应粮票,有效使用期为一年,一次使用,截角作废。域内历年按省规定发放、回收、管理、结算粮票。
   (二)支拨证管理 为减少粮票发行量,江西省粮食厅从1962年开始用粮食支拨证巩长年在外(省内)流动工作的地质、基建等单位人员及家属和城乡人口集体外出,每批在10人以上,有固定地点,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者,可由外出人员单位或居委会提出申请,县(市)粮食局按其定量和外出时间,分季分月填发粮食支拨证,相应扣减粮食定量指标。如属农业人口,需将现粮卖给粮食部门,以换取支拨证。凭支拨证向到达地粮食部门购买粮食。支拨证一式三联,一联存根,二联为购粮凭证,三联由签发单位密封后再由外出人员交到达地供粮单位核对供应粮食。支拨证二、三联要有县(市)粮食局专用章、粮管所公章和经办人私章,做到三章齐全。1970年—1983年,对换取支拨证的对象和粮食限额等多次进行修改和调整。
   1984年,国家放宽粮食流通政策,全省从4月1日起,停止使用省内农村流动人口粮食支拨证。1985年1月起,停止使用省内城镇粮食支拨证。支拨证签发、登记、统计、上报、结算等手续,与粮票同样严格管理。
   四、资金管理 粮食企业的资金按用途分为流动资金、固定资金和专用资金3大类,主要来自国家拨给、银行贷款、按规定提取和临时吸收、占用等4个方面。
   (一)流动资金 1950年—1952年,中央实行统收统支供给回笼制。企业收购粮食资金由中国粮食总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贷款,逐级下拨;销售粮食回笼贷款,由下而上通过贸易金库逐级汇解中央。投放和回笼资金严格区分,互不欠扯挪垫。1953年,中央粮食资金信贷管理权限开始逐级下放,至1955年全部下放到县级核算单位,实行就地贷还,减少下拨上缴环节,保证粮油经营资金供应。从1954年起,由粮食部门与农民签订早稻预购粮款合同,向农民无息发放20%~30%的粮食预购定金,农民售粮结算价款时,收回全部定金。预购定金由省粮食厅拨发,由银行按低利息与粮食部门结算,并由粮食部门列入亏损计划。1954年—1959年,全区共发放粮油统购预付定金973万元,国家贴补利息31万元。粮食预购定金除“文化大革命”期间一度停发外,一直延续到90年代。1955年,粮食资金信贷管理由就地贷还改为存贷合一,粮食企业所需流动资金均需编制计划,逐级上报,由财政部审批。后因国家财力不足,除储备粮资金由国家财政拨给外,粮油购销业务活动所需资金全部由银行贷款解决。
   60年代以后,改按银行要求编造贷款计划,报送银行核批贷款,银行按实际需要提供全部流动资金。自1983年7月起,粮食企业流动资金划归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
   1985年,粮食资金信贷管理改为存贷分开,导致粮食部门占用资金大量增加,利息开支增大,粮食部门难以借到收购、调拨资金。1989年3月,各县(市)相继成立内部结算中心。内部结算中心对存、贷、汇业务全部倒向农行,统一存款,统一借款,统一结算,从而减少粮食双轨制下内部相互拖欠、资金利用率低、损失浪费严重、管理失控等因素,控制利息支出猛增势头。1996年10月,各县(市)粮食局都成立粮食结算中心,后改为财务管理核算部,实行收购资金统贷统还、商业性贷款直贷直还的运作方式。
   粮食企业流动资金大部分由库存商品、定额流动资产和结算环节占用。管理中,重点保证商品资金需要,尽量压缩非商品资金占用。1973年,全区流动资金7800.90万元,其中商品资金占80.77%,非商品资金占19.23%。80年代中期后,库外存粮增多,造成非商品资金占用增多。1992年,全区流动资金184802.57万元,商品资金仅占51.02%,非商品资金增至48.98%。1993年—1996年,非商品资金甚至超过商品资金。为盘活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率,1998年全区各级粮食部门专门成立清欠办公室,负责对货款和外借资金清理催收。到1999年年底,全区共收回各种欠款34792万元,增强了企业资金良性循环。
   2001年,抚州市商品流通费用28699万元,较2000年减少3483万元。2002年,开支各项费用26124万元,较2001年减少2575万元。2003年,抚州市商品流通费用开支28228万元,比2002年增加2104万元,增加原因是:部分县(区)粮食企业对历年陈旧老账进行处理;部分县企业改制并将改制成本列入费用:6个县处理历年未处理的各种损耗2251万元;南城和南丰两个县处理历年中无法收回的各种款项964万元,乐安、广昌两县将企业改制资金1689万元列入其中;各种粮食销售后及时归还农业发展银行(简称农发行,下同)贷款,减少资金占用,财务费用减少。2004年,全市全年商品流通费用开支21969万元,比2003年减少6259万元,减少的原因:部分县改制后减少人员,企业的工资福利大幅减少;粮食销售货款及时回笼农发行,减少利息支出。2005年,抚州市费用开支21955万元,比2004年减少14万元,总费用减少不大。2006年,抚州市国有粮食企业不断深化企业自身改革,强化管理,紧缩开支,全市商品流通费用开支15387万元,比2005年减少6568万元。2007年,抚州市商品流通费用呈递减趋势,抚州市费用11125万元,比2006年减少4262万元,原因是:改制后人员减少,工资福利大量减少;因粮价高,粮食企业没有资金,无法收粮食,使企业的经营量减少,经营和管理的费用下降;财务费用下降使银行贷款减少,减少利息支出。
   2008年—2010年,因粮食价格一年比一年高,农发行在粮食货款政策上对国有粮食企业要求越来越高,改制后的大部分粮食企业因无法达到要求而无法从农发行借款收购粮食。商品流通费用逐年下降,2008年费用总额8407万元,2009年费用总额7539万元。2011年,商品流通费用共支出7126万元,与2010年相同,内容发生变化,其中:营业费用2006万元,比2010年减少250万元,但运杂费和商品损耗增加,分别是包装费305万元,比2010年增加80万元;商品损耗124万元,比2010年增加91万元。管理费用4006万元,比2010年减少130万元;变化较大的是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458万元,减少102万元。财务费用1114万元,增加380万元,主要是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二)固定资金 主要来源于国家拨给、企业自筹和外部有偿提供。新中国成立初期,粮食部门固定资产很少。1954年以后,国家陆续拨款建仓、建加工厂。1955年,财政部拨给部分费用用以扩大固定资产和简易设施建设。1965年以后,财政部规定粮食部门可在商品流通费中列支部分简易建筑费。1979年以后,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利润留成资金和奖励福利基金等企业自筹资金逐年增多,自筹资金成为固定资金重要来源之一。1979年—1988年,全区粮食部门固定资金有3475.95万元。1989年以后,固定资金增加更快,特别是1994年以后,年平均增加近8000万元。到2000年年末,固定资金增为67427.17万元,比1973年的2498.31万元增加26倍。
   (三)专项资金 全区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后,专项资金四项费用、更新改造资金、简易建筑费、大修理基金、企业基金、奖励基金、福利基金等均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2001年10月至2003年12月,抚州市人民政府委派1名会计到抚州市粮食局工作,以加强对市粮食局资金的管理。2001年—2005年6月30日,全市粮食收购资金仍然实行封闭运行,各县(区)的收购资金继续由县粮油收储公司财务结算部统一核算和管理,专款专用;各基层粮管所(站)作为报账单位在县(区)收储公司设立3个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即收购资金账户,用于收购粮食;费用账户,用于单位费用报账;货款回笼账户,用于粮油销售货款的结算。严格实行财务收支两条线的资金管理办法,所有的资金进、出,全部通过县粮油收储公司财务结算部进行核算,并在农发行监督下进行。2004年—2011年,抚州市粮食局机关资金管理工作一直由抚州市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现改称国库支付中心)担负,改制后的粮食购销公司的资金管理仍然按改制前模式运行。
   五、粮食财务 (一)会计体制 1952年10月,各级粮食局与粮食公司合并,粮食局财务部分并入粮食公司贸易会计制度内;粮食公司粮食实物部分并入粮食局粮食会计制度内。1953年12月,按《国营粮食企业会计制度(草案)》规定,各县(市)粮食局为基层独立核算单位,县(市)以下粮管所、中心粮站、粮库等均为报账单位,一律向县(市)粮食局报账核算。1954年起,开始建立加工企业账务。将生产规模较大的粮食加工企业作为独立核算单位,生产规模较小的加工企业则作为独立核算加工企业的附属企业,各独立核算加工企业在统一科目、统一报表原则下,试行《国营粮食加工企业会计制度(草案)》,会计报表单独汇编,并由县(市)粮食局汇总上报。1956年,执行省粮食厅制定的“以表代账”核算办法。1962年,全面建立账簿,恢复正常会计核算工作。同年12月,粮食部正式颁布《国营粮油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工业从1963年1月1日、商业从1963年4月1日开始执行,结束“无账核算”时期。“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项会计制度内容大大删减。至1973年,各项会计制度全部恢复。1974年1月,开始执行省粮食厅重新修订的《江西省粮食企业会计制度》。1979年,执行粮食部修订和制订的《国营粮油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和《粮食系统运输企业会计制度》。1980年,各县(市)粮食局车队从粮食商业企业核算范围划出,独立执行运输企业会计制度。1984年,议价粮油经营业务恢复,执行《江西省议价粮油会计核算制度》。从此,全区粮食部门形成商业、工业、运输、议价4条核算线会计管理制度。1986年,商业部和财政部将粮食企业中商业、工业和运输业3套并存的会计制度,综合修订为《国营粮食企业会计制度》,省粮食厅根据行业经营和核算特点,出台5套会计制度补充规定,满足各级粮食企业会计核算需要。进入90年代后,抚州地区粮食企业执行财政部颁《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及配套行业财务会计制度。
   (二)财会核算 粮食财务核算涉及范围较广,政策性强。随着经济发展和粮食市场全面放开,粮食财务管理体制、内容、方法不断完善和补充。
   新中国成立至1952年,粮食局所需资金向财政部门报账。1953年起,粮食系统商业和工业会计均实行收付记账法。1955年,会计记账法改为借贷记账法。1960年,大部分县将粮食商业核算单位下放到基层粮管所,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所站核算。1964年,各级粮食商业企业废除传统借贷记账法,推行增减记账法。“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增减记账法制度遭到破坏,会计核算内容和要求也大大简化,由原来的10余种报表精简为几个主要经济指标的一张表。1971年,粮食部门并入商业系统后,会计核算账表只有“资金平衡表”“盈亏情况表”两种表。1973年粮食局恢复建制后,会计核算逐步走上正轨,重新执行会计“增减记账法”。对记账凭证、会计账簿、记账规则、会计核算档案等基础工作,按省粮食厅具体规定执行。1980年,粮油运输企业从粮食商业企业中分出,成为独立的核算系统。从此,全区粮食部门形成商业、工业、运输业3条核算线的会计核算体制。1984年,恢复议购议销业务,议价实行单独核算。在会计核算管理上实行双重领导制,既有议价系统的垂直领导关系,又有以地、县粮食局为主的行政隶属关系,会计报表也实行双线上报。1985年,粮油工业企业实行“利改税”,加强会计核算的独立性,但会计核算体制和记账方法没有变动。1986年,全面恢复“借贷记账法”。1987年,饲料企业从工业企业中分出,开始单独核算。1989年以前,商业、运输业会计报表由地、县(市)粮食局逐级汇总上报省粮食局,工业、饲料、议价会计报表均由各专业公司汇总,逐级分别上报省各专业公司。1989年起,工、商、议、运、饲各行业核算报表由县(市)粮食局逐级汇总上报。1991年12月,省人民政府颁发《江西省会计管理暂行办法》。1993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重新颁布实施,全区粮食会计工作有法可依。1995年,各县(市)逐步将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经营分开,对政策性业务,各粮管所实行报账制,统一上报到县(市)粮食局进行核算;对商业性经营则按现行企业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1996年后,各县(市)粮食局先后成立粮食结算中心(后改为粮食财务核算部),实行资金统一管理及审批制度。1997年,全区粮食系统全面实行“两线运行”,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彻底分开,分账核算,政策性业务由县(市)粮食局统一核算,基层单位实行报账制。1999年,改变一律用加权平均法结转销售成本办法,允许企业以当年购进成本作为销售成本,将超储0.5千克原粮补贴6分钱的标准降至4分,增加销售0.5原粮奖励3分补贴,每年按周转粮食库存成本3%v~5%0计提商品削价准备金,计入销售成本。
   2001年,市政府对市粮食局实行会计委派制,强化财务监督和内部管理;全市各级粮食部门按下达国家储备粮划转方案做好中央储备粮划转工作,积极配合农发行做好贷款调整手续,并按江西省粮食局下发《关于划转原中央储备粮会计处理的补充通知》对原中央储备粮划转的地方商品粮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财政部《中央储备粮油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储粮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承储企业的中央储备粮(油)利息开支,从2001年起由财政部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根据实际储存数量和规定的当期储备粮(油)贷款利率据实补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中央储备粮油贷款利息,承储企业有权拒交。”中储粮总公司南昌分公司进一步下发《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南昌分公司中央储备粮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对国有粮食企业中的中央储备粮油会计核算进行具体规定。财政部《关于没有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开支业务招待费问题的通知》规定,凡是没有行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销售或者营业等主营业务收入的企业,可以按其所得的各类收益不超过2%的比例,在管理费用中据实列支必要的业务招待费。同年,各县(区)及抚州市直属粮食企业负责人、财会负责人及主办会计,参加全国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培训,提升财会业务水平,统一使用windows版会计报表软件(金财软件),以提高江西省粮食财会工作效率。
   2002年,市粮食局下达各县(区)国有粮食企业的减亏目标和全年亏损额控制数。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粮食局、江西省农发行联合下发《关于下达高价位周转粮销售补贴标准和最低销售价格的通知》,高价位周转粮销售补贴标准:2002年高价位周转库存稻谷不分早、晚品种,不分具体工作年限,销售每50千克稻谷补贴10元;最低销售价格:根据粮食市场行情,一、二两季度,2000粮食年度以前收购的(含2000粮食年度)高价位周转粮最低销售价格定为每50千克稻谷平均45元;2001粮食年度收购的高价位周转粮,最低销售价格定为每50千克稻谷49元。《财政部关于企业销售处理“甲字、五O六”储备粮油有关会计处理的通知》,对企业销售处理“甲字、五O六”储备粮油的有关会计处理作出明确的规定。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赣财字〔2002〕27号文的通知,对“原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欠缴‘两金’余额转作增加国家资本金”的会计处理作出规定。该年国家计划出口离岸的粮食、棉花也一并实行免征。根据《关于核销1998年中央专项储备粮水灾损失的通知》,核销抚州市1998年中央专项储备粮水灾损失。同时调减抚州市的中央专项储备粮指标。
   2003年,对新收购的保护价粮作出规定:对新收购保护价粮食产生的毛利(剔除每斤原粮1分钱用于核减高价位周转粮库存成本后毛利),在确保当期收购贷款及时归还农发行的前提下,全部留给企业,由企业按规定自主支配;加强对新收购保护价粮食销售和补贴工作的领导与监管,鼓励粮食企业对2002年新收的保护价粮食即购即销,每销售0.5千克原粮,各地可在粮食风险基金补贴包干中,按一年超储库存所需的利息费用和销售后费用补贴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包干使用,不再据实给予超储利息费用、销售后费用和销售价差补贴;2002年新收购保护价粮食应坚持“顺价销售、钱货两清”的原则,在销售中只要销售价格加上补贴包干高于收购成本,各部门都要给予支持,粮食销售后,必须等量核减库存;2002年新收购保护价粮按粮食购销企业实际销量据实补贴。补贴标准按现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周转粮超储库存利息费用和销售后费用补贴政策执行,销售0.5千克原粮补贴费用0.035元(即超储库存费用0.02元,销售后费用0.015元),利息按当期银行贷款利率(一年期银行年利率5.31%)和2002年中晚稻收购保护价计算;从2002年新收购保护价粮补贴中按每0.5千克原粮拿出1分钱用于核减高价位周转粮库存成本。自2002年4月起,对经铁路运输的稻谷、大米、小麦、面粉、玉米、大豆,以及皮棉、籽棉征收的铁路建设基金实行全额免征。
   2005年,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我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对江西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库)生产经营用房和土地,自2005年至2007年,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授权县级地方税务局审批予以减免。2006年,国家粮食局关于粮油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补充了许多新的会计科目设置及其使用说明,江西省地方税务局下文继续对全省粮食购销企业征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008年,江西省粮食局下发《关于明确省级储备中晚籼稻收购价格和费用补贴开始时间的通知》,明确省级储备中晚籼稻收购费用按0.05元/每千克标准给予承储企业,保管费用和贷款利息补贴按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中籼稻从2008年10月1日开始计算,晚籼稻从2008年11月1日开始计算。
   2008年,根据《关于地方商品储备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承担地方粮、油、棉、糠、肉等商品储备任务的地方商品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取得的财政补贴费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对承担地方粮、油、棉、糠、肉等商品储备任务的地方商品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经营上述地方储备商品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对承担地方粮、油、棉、糠、肉等商品储备任务的地方商品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经营上述地方储备商品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00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相应规定,对商品储备公司及其直属库承担国家储备商品暂免征收营业税、印花税,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011年,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政策性粮食保管费补贴标准的通知》等两个文件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将中央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收储粮等中央政策性粮食保管费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每年每0.5千克0.05元。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粮食局联合下发《关于适当调高省级储备粮轮换费用标准的通知》,从2011年起适当提高省级储备粮轮换费用补贴标准,由以前一个轮换期限(3年轮换1次)0.12元/千克提高到0.14元/千克,新增的0.02元/千克轮换费用从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中开支。
   六、财政补贴 2001年,抚州市共得到各项粮食补贴31347.43万元,其中:中央储备粮食利息补贴1182. 98万元,费用补贴4245.59万元,轮换费用补贴241.61万元;省级储备粮食利息补贴1364. 06万元,费用补贴1645.52万元;粮食超储库存利息补贴4306.77万元,费用补贴2988.08万元;划转地方商品粮新陈品质差价补贴6536.81万元;中央储备粮出口补贴1276.43万元;自营粮食出口补贴5806.34万元;粮食销售奖励款1298.37万元;扶持性补贴135.12万元;其他补贴319.75万元。
   2002年,财政补贴发生两项较大变化:上级调减全市中央专储粮指标,减少费用补贴收入。中储粮公司将中央专储粮食费用补贴标准由每0.5千克原粮3.936分再次下调至3.822分,减少费用补贴收入;大量销售高位周转粮食减少超储补贴收入,但同时得到高价位周转粮库存差价收入。该年全市共得到各项粮食补贴22457.87万元,其中:中央储备粮食利息补贴42.60万元,费用补贴3427. 54万元,轮换费用补贴2702.70万元;省级储备粮食利息补贴1198.67万元,费用补贴1691. 33万元;粮食超储库存利息补贴3991.60万元,费用补贴1923.60万元;高价位周转粮食库存差价补贴5689万元;退耕还林粮食补贴300万元;地方粮移库补贴217.65万元;粮食销售奖励款1153.61万元;扶持性补贴84.84万元;处理陈化粮补贴113万元。2003年,全市得到各种补贴27038.42万元,比2002年增加4580.55万元,其中变化较大的是:加大中央专储粮的轮换得到专储粮轮换补贴3361.37万元,同比增加658.67万元;为彻底解决“老粮”问题,加大高价位粮食销售力度,高价位库存大幅下降,粮食超储库存补贴减少,但高价位周转粮食库存差价补贴同比增加2834.84万元;为保护粮食耕地,中央加大退耕还林补贴力度,退耕还林粮食补贴同比增加1604.50万元。2004年,抚州市各项财政补贴10243.85万元,同比减少16794.57万元。
   2005年,国家启动早籼稻最低价收购价政策。江西省财政厅、省粮食局、省农业发展银行、中央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江西分公司联合下发赣财建〔2005〕164号文件,对执行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政策有关财政、财务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对中央财政负担的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收购费用、临时存储期间的保管费用、利息补贴,以及销售价差的解缴或补贴等具体财政财务处理,按赣财建〔2004〕226号文件执行。
  对委托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按最低收购价收购的粮食,省财政按每50千克1元的标准再给予费用补贴。补贴资金在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为保证省级财政负担的收购费用及时到位,对委托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按最低收购价收购的粮食,从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次月起,省财政按上一月度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按最低收购价收购早籼稻数量的90%逐月预拨收购费用。终止执行最低收购价收购后,再根据中央有关部门核准的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收购数量据实清算。同年,江西省财政厅按抚州市1998年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职工人数人均2500元的补贴标准,拨付抚州市国有粮食企业分流人员补贴资金2372.80万元。2006年,抚州市全市财政补贴30645.33万元,同比增加19970.09万元。增加原因是:国家在2005年启动最低价收购政策,其收益在2006年反映出来,2006年新增最低收购价粮食补贴9988.08万元;通过2005年全国粮食财务审计,国家下拨第一、第二次政策性财务挂账利息补贴5733.34万元,其中:1992年4月1日至1998年5月31日新增政策性财务挂账利息补贴5020.74万元,其他政策性亏损挂账利息补贴456.11万元;其他补贴5903.44万元,同比增加5574.36万元。
   2007年—2011年,中储粮公司江西分公司调整中央储备粮库存计划,将中央储备粮从国有粮食企业库存中大量划出,导致中央储备粮补贴大量减少;江西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后,也调整各县的省级储备粮食规模,抚州市的中央储备粮补贴和省级储备粮食补贴大幅下降,收入大量减少。从2007年开始,江西省粮食局有计划地大批出售最低收购价粮食,导致抚州市最低收购价粮食库存量大量减少,补贴收入大幅下降。尽管中央在2009年又启动临时储备粮食收购,但由于国有粮食企业经过2005年改制后,已无力大量收购粮食,加上农发行对国有粮食企业贷款设立许多条款,国有粮食企业很难从农发行贷到粮食收购所需资金。国家出于保护农民种粮利益,确保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粮食收购价格持续提高,国有粮食企业粮食收购量急骤减少,补贴收入大幅下降。
   七、财务监管 2001年,为加强粮食风险基金监督管理,确保粮食省长负责制和粮食基金包干政策的落实到位,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中国农发银行4部门联合下发《粮食风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粮食风险基金实行包干后,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审计署、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监督粮食风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下发《中央储备粮贷款办法(试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食收购贷款管理办法》《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食调销贷款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中央储备粮贷款业务,粮食收购贷款和粮食调销贷款业务、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002年,根据《江西省退耕还林粮食补贴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粮食补贴资金的管理,做好退耕还林粮食供应工作,保障退耕农民吃粮不受影响,确保退耕还林工作顺利实施。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关于部分地区省级粮食风险基金检查情况的通报》,通报抚州市粮食局滞拨粮食风险基金283.99万元和抚州市粮食局1997年12月31日从粮食风险基金户中扣拨应付粮食购销企业省级储备粮补贴194.98万元,抵顶企业欠款。江西省财政厅等4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完善粮食风险基金包干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就“完善粮食风险基金包干政策的原则、完善粮食风险基金补贴包干方案、调整粮食风险基金使用范围、粮食风险基金补贴包干调整后财政对企业补贴政策调整”4个方面进行补充;《关于高价位周转库存粮食处理及补贴办法的通知》,对高价位周转库存粮食处理及补贴的有关事项作出规定。江西省财政厅下发《关于调整粮食风险基金补贴包干金额的通知》,调整后,抚州市的粮食风险基金补贴包干总额为7955万元。
   2003年,市政府规定,市县两级储备粮费用据实拨付,年终结算,粮食收购费用每500克原粮0.02元,在核定的储备粮规模之内一次结算,中途轮换不重复计算;保管费每500克原粮每年0.04元;轮换费用参照省级储备粮轮换费用标准执行;利息按库存成本和农业发展银行规定的利率据实计算。储备粮费用补贴资金,在市、县(区)核定的储备粮规模之内由财政部门从现有的粮食风险基金中据实拨付,超规模部分由企业自行负担。此后,如遇中央和省粮食风险基金政策调整,则市、县(区)储备粮政策作相应调整,原则上不增加财政新的负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粮食局、江西省农业发展银行3家(简称3家,下同)联合下发《关于我省部分市县实行直补农民改革试点有关财政处理问题的通知》,开始将粮食风险基金直接补贴给农民的试点。同年,抚州市粮食局向江西省粮食局提出《关于请拨国务院市场调节粮保管费及粮价款的请示》。根据江西省粮油贸易公司与抚州市有关县签订的《代购国务院市场调节粮协议书》,江西省粮油贸易公司自1989年8月至1990年3月先后在抚州市购买14472万千克(贸易粮)国务院市场调节粮。这批粮食购入后,其粮权属国务院,企业无权动用。根据协议规定,粮食在库时间超过6个月,江西省粮油贸易公司负担保管费用,承担定额损耗、结算预留粮款等。该批粮食从1989年8月购买起到1995年3月才全部调完。粮食调完后,江西省粮油贸易公司扣留的粮食价款、正常损耗及保管费共计8451.41万元(到2003年5月的数据)一直未结算。
   2005年,3家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财务挂账处理意见》,提出老粮食财务挂账及新增粮食财务挂账、陈化粮价差亏损挂账、销售保护价粮食价差亏损挂账、其他亏损挂账等方面处理意见和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财务挂账的管理意见。同年,3家联合下发《关于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后有关财政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停止实行粮食风险基金包干办法;调整粮食风险基金使用范围;有关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补贴政策。抚州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1998年6月至2004年5月新增财务挂账,经市审计局等5部门清理审计认定,并报市政府批复同意,各县(区)1998年6月至2004年5月陈化粮价差亏损挂账、保护价粮价差亏损挂账、其他政策性亏损挂账总额是86843.14万元,其中:临川26513.11万元、南城2409万元、南丰6964万元、黎川7699.77万元、崇仁8199万元、金溪7144.47万元、资溪2005万元、宜黄10132万元、乐安7020万元、广昌1848万元、东乡6717.79万元、抚北(抚州国家粮食储备库,下同)153万元、中心库(崇仁国家粮食储备库,下同)38万元。后将南城县、资溪县的其他经营亏损占用1879万元、960万元分别调整为1606.50万元、806万元;将临川区的其他经营亏损占用6450.13万元调整为6876.63万元。南城、资溪、临川挂账总额调整为2136.50万元、1851万元、26939.61万元。
   2006年,根据《关于核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财务挂账剥离控制数的通知》要求,各地必须在2006年3月31日前,按照省核定的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剥离控制数,扣除由市(县、区)原粮食风险基金补贴包干结余和地方财力等自行安排消化的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后,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剥离到企业隶属的县以上(含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地方政府指定的一家承担粮食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集中管理。抚州市的剥离数为133671.94万元,其中:临川38373.61万元、南城65.305万元、南丰10198万元、黎川11737.77万元、崇仁14096万元、金溪12724.47万元、资溪3281万元、宜黄14838万元、乐安12271万元、广昌2837万元、东乡11935.79万元、抚北877万元、中心库437万元。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实行专户管理,并设立相对应的明细账进行管理。
   2007年,省粮食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通知》,要求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扭亏增盈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把扭亏增盈工作列为年度考核内容;搞活经营,不断增强盈利能力;强化管理,大力压缩费用开支;深化改革,增强企业发展活力。抚州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2007年市级储备粮成本价及有关问题的批复》,2007年抚州市再建立250万千克早籼稻市级储备,收购价为75元/50千克,收购费用3.5元/50千克,进仓检验费2元/50千克,共计27.50万元由市财政局一次性拨付给承储企业。2008年,江西省农业发展银行下发《关于支持我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推进深层次改革改制的信贷工作意见》,要求对国有粮食企业分重点支持企业、积极支持企业和一般支持企业3类,实行信贷资金分类管理,并做好国有粮食企业贷款分类审定工作。2009年,《江西省省级储备粮油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加强省级储备粮的财政财务管理,确保省级储备粮的安全和粮食市场的稳定,提高政府调控粮食市场的能力。抚州市粮食局先后制定下发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局机关来客接待制度。
   2010年,市粮食局制定《中共抚州市粮食局党委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作出具体规定,其大额度资金使用的规定是:基本建设在1万元以上基建项目;单项修缮、改造在5000元以上工程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在5000元以上项目;大宗国有资产的采购和处置方案;重大国资监管与收益支出;日常经费一次性支出5000元以上的款项;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决策报告;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2011年,江西省地方税务局下文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库)继续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决定对江西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库)生产经营用房和土地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授权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予以审批减免,时间从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国家粮食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内部控制制度规范政策性粮油结算资金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各交易市场内部控制、规范结算资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确保交易结算资金安全。
   八、扭亏增盈 2001年—2005年粮改前,全市粮食企业人员多,农发行对粮食企业监管越来越严,中央对种粮农民利益给予保护,给出粮食收购的指导性价格,出台“敞开收购和顺价销售”政策,而粮食销售市场则持续低迷,粮食销售价格远低于粮食收购价格,销量锐减,毛利下降,库存积压严重,成本增加;财政补贴不能及时到位,加重企业的负担,银行债务重,设备陈旧,多数经营性企业处于停业或半停业状态,粮食企业的“三老”问题则长时间制约企业的发展。
   2001年,全市国有粮食企业亏损7744.32万元。2002年,亏损7179万元。2003年,全市有资溪、乐安和抚州市直属粮食企业完成改制,并将改制成本列入企业的盈亏,同时因全国第三次粮食财务大检查即将开始,部分企业将处理资产损失进入盈亏,加上补贴收入减少和企业改制成本进入盈亏,清理财务挂账因素增亏13032万元,全年全行业亏损22484万元。2004年继续亏损13765万元,其中改制成本4510万元。2005年,抚州市国有粮食企业转制工作基本结束,企业职工人数锐减,长期困惑粮食企业的老人、老粮、老账问题基本解决,但也出现前所未有的亏损局面,全行业亏损21125万元(企业改制成本20794万元,实际亏损331万元),比2004年同期亏损13765万元(含改制成本4568万元)增亏7360万元,企业增亏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各县(资溪、广昌、市直粮食企业除外)将企业改制成本列入盈亏造成。
   2006年—2011年粮改后,随着“三老”问题的解决,长期制约企业发展的因素被清除,各县粮食企业迎来新的发展时期。这期间,江西省政府、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粮食局出台多项有利于粮食企业发展的政策,国有粮食企业出现连续几年盈利的局面。2006年,抚州市粮食企业共实现盈利112万元,彻底扭转企业连年亏损的局面,盈利原因主要是:补贴收入增加;改制后人员大量减少,各种管理费用开支大量下降;粮价一路走高和个体户大量参与市场收购粮食,各县粮食企业收粮少(只收到2005年的一半),相关各种经营费用大量下降。2007年,全市国有粮食企业全部实现盈利,共盈利737万元,其中盈利超过100万元的县3个:金溪、崇仁、宜黄;超过50万元的县3个:南城、东乡、资溪。主要原因是:粮食销售实现销售毛利1441万元,比2006年增利1283万元;企业改制后政府返还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和出租固定资产租金收入;粮食库存大量减少补贴收入大量减少,但仍收到各种补贴收入9516万元;因粮食库存大量减少,货款回笼后及时归还银行贷款减少资金占用,节约利息支出。2008年,中央和省级储备粮食的大量调出以及省级储备粮储存规模的重新调整,抚州市粮食库存数量大幅下降,企业的储备粮费用补贴收入明显减少,伴随而来的是全市粮食企业出现巨幅亏损,全行业亏损824万元,同比增亏1561万元,全市11个县(区)有7个盈利、4个亏损,亏损的直接原因是:企业的粮食库存大量减少后补贴收入大幅下降。
   2009年,全市国有粮食企业实现盈利637万元,同比增加盈利1461万元,其原因是:市政府和市粮食局高度重视扭亏增盈工作。市粮食局年初即下达经济考核目标。市政府分管领导及时督促亏损的县(区)政府,要求查找亏损原因,采取措施,遏制亏损;及时抓住中央启动临时储备粮政策和托市粮收购政策以及各县(区)级储备粮落实到位,政策性粮食库存大量增加,增加补贴收入;及时抓住机遇,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在国家的粮食交易竞拍活动中大力参与,以较低的价格购得一些优质稻谷,并准确地把握住市场行情,及时抛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充分利用粮食部门大量的闲置仓库代收、代储、代管粮食,增加企业收入。同时积极盘活企业闲置资产,增加租赁收入;财政补贴及时到位和银行贷款大量减少及银行连续下调贷款利率,减少利息支出,增加企业经济效益;加大企业改革力度,县收储公司均将所属各粮管所由原来的报账制单位改为独立核算单位,变“被动”为“主动”,增加各粮管所的经营自主权,改变各粮食管所以往的依赖性与惰性,将他们从靠公司“吃饭”变成靠市场“吃饭”,逼其到市场中参与竞争,在激烈的市场中求得生存和发展。2010年,全市国有粮食企业继续盈利416万元。
   2011年,在政策性粮食库存大量减少,国家托市粮无法启动,农发行贷款十分艰难,企业经营面临严峻考验的情形下,抚州市粮食企业仍然实现利润318万元,比2010年减少盈利98万元,原因是:在企业自身经营资金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充分发挥粮食企业仓容多的优势,加大粮食收购,开展代购、代储业务;积极做好自营粮食销售业务,增加企业盈利,年内自营粮食销售184111吨,同比增加37431吨;积极盘活企业资产,增加企业租赁收入;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压缩费用开支,节约费用支出。
   九、粮食审计 2003年—2004年,市粮食局将审计职能由监察室划回财会科,财会科更名为财审科,各县(区)粮食局财会股先后更名为财审股,审计人员大都由财会人员兼职,专职的审计人员很少(改制前只有临川区、金溪县粮食局有少量专职审计人员)。各县(区)粮食局审计工作除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进行工作外,审计业务工作由各县(区)粮食局根据本单位工作的需要进行自抓自管;县与县之间、市与市之间很少开展业务交流。
   2005年,江西省审计厅对江西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1998年6月1日至2004年5月31日期间发生的新增财务挂账(含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划转上收的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直属库,在划转上收前发生的粮食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农发行贷款进行审计。经江西省审计厅等5部门清理审计认定,并报江西省政府批复同意,抚州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1998年6月1日至2004年5月31日共发生新增政策性财务挂账86843.14万元,并于2006年3月31日前,按照省核定的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剥离控制数,抚州市为147915万元。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剥离到企业隶属的县以上粮食行政部门或地方政府指定的一家承担粮食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集中管理。
   2006年—2011年,随着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制的基本完成,大量财会人员离开粮食部门,粮食财会队伍迅速缩小,粮食审计队伍也随之缩小。至2011年年底,全市县(区)国有粮食企业没有完整的专业审计队伍,审计部门无专职审计人员、无专职审计编制,所有审计工作所需人员全部从各县(区)粮食局财会部门的少量返聘财会人员中临时抽调。
   第九节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2001年后,随着全国粮食购销市场逐步和全面放开,为适应粮食形势发展需要,抚州市积极推进以粮食行政机构改革和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全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围绕加强粮食市场监管,提高粮食调控能力,转变政府行政职能,推进粮食行政机构改革,由直接管理国有粮食企业逐步转变为对全社会各种经济成分粮食市场主体进行间接监督管理;由行政手段为主逐步转变为法律手段、经济手段为主。2002年10月,市粮食局机关根据职能调整需要撤销计划统计科、购销管理科、科技工业科,组建成立调控科、行业管理科。2007年,为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开展粮食行政执法和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加强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建设,确立各级粮食行政执法主体地位,落实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统计调查职责,加强粮食市场监督管理职能,市粮食局机关增设监督检查科。2010年8月,将市粮食局行业管理科调整为行业指导科。
   全市积极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先后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企业改制和减员增效改革。2002年10月8日,市政府下发《关于批转市粮食局进一步深化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意见的通知》,拉开抚州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帷幕。
   2003年1月,资溪县粮食局在全市率先启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对所属国有企业全面实行产权制度改革,进行企业重组,组建粮食购销公司,下设6个分公司1库1站,实行自我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返聘员工85名。2月,抚州市粮食局决定以市粮油物资供应公司、市粮油贸易公司、市保健食品厂为改革先行试点单位。4月,市粮油贸易公司、市粮油物资供应公司、市保健食品厂职工大会先后通过企业改革方案。5月,经抚州市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复同意上述3个企业的改革方案,正式进入实施阶段,上述企业改革截至日为6月30日。7月,市饲料公司、市粮油工业公司、市才子饮品有限公司、市粮油储运公司的改制方案经职工大会通过,经市粮食局研究报市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复同意上述4个企业改制方案,正式进入实施。11月19日,抚州国家粮食储备库粮油加工厂(大集体)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实施方案》,并报市粮食局批复实施,大集体职工安置补偿标准采取略低于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补偿标准实施。年底,抚州市粮食局直属7个经营性公司和1个大集体企业所有在册职工、离退休人员、遗属按各企业实施方案基本安置完毕。为确保7个经营性公司和1个大集体企业改革后续工作顺利落实和妥善解决改革遗留问题,抚州市粮食局决定各公司成立领导小组(改制留守处),各保留3人。
   2004年4月12日,市粮食局在全市粮食工作会议上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进行重点布置,要求切实贯彻落实省有关文件精神和市政府下发的《关于批转市粮食局进一步深化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意见的通知》,全面彻底地完成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任务,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坚持群众路线,做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为企业改革提供全程服务;注重实效,规范操作,确保改革质量。全市粮食工作会议后,抚州市及各县(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步伐加快。6月,抚州市粮食局启动抚州国家粮食储备库、江西崇仁国家粮食储备库改制,两库分别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实施方案,经抚州市粮食局同意并分别报市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9月,抚州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两库实施,并附加“为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同意免交失业保险滞纳金77万余元,暂缓两库4位离休干部身份置换”。10月,抚州市直属国有粮食企业完成职工身份置换和返聘员工工作。在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时,抚州国家粮食储备库、江西崇仁国家粮食储备库分别确定返聘员工90名、130名,采取职工身份置换与职工返聘同步进行,有机结合,整个职工身份置换工作相对平稳,确保国家粮食库存安全。至此,全市国有粮食部门独立核算企业237户(购销企业113户),其中:国有独资企业226户,国有民营企业1户;全市国有企业应置换身份人员总数19793人,其中,在册职工16155人(购销企业10809人),离退休人员2646人(购销企业1520人),职工遗属960人(购销企业688人),其他32人(购销企业26人);需要安置费用总成本47503万元,已置换身份人数3641人,占应置换总人数的18.4%。
   同年12月28日,市粮食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通知》,各县(区)根据市政府提出的在2005年6月底前完成县(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要求,制订职工身份置换实施的时间表,做到精心组织、有序进行。在工作运行中,正确处理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做到无情改革,有情操作,对确有困难的职工多从其他途径关心、帮助,确保劳动关系解除过程中的大局稳定。同时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加强对企业改革的领导和有关改革优惠政策的落实。市粮食局组成督导组,分片进行督促和指导。
   2005年年初,市粮食局在改革中先后编发15期《粮改简报》,引起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视,市委书记钟健华、市长谢亦森、市政法委书记陈小青、副市长柯建中先后作出批示,推动改革进程。7月,除南丰县外,各县(区)基本完成职工身份置换和购销企业员工返聘。2006年,江西崇仁国家粮食储备库实行“基础+职级+绩效+效益”的新型工资制度,彻底改变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工资结构。
   2008年,崇仁县政府与中储粮江西分公司签署为期10年的“合作发展合同书”,中储粮宁都直属库每年拨付给崇仁县粮食局管理费50万元,郭圩粮所和礼陂粮所划归县粮食局管理。至此,崇仁县国有粮食企业大致分为4块,即:参与合作的企业,主要从事中央储备粮收购、轮换、储存;粮油收储公司及其下属的郭圩、礼陂粮站,主要承担省、县两级粮食储备和开展自营粮食业务;巴山粮所,主要从事军粮和居民用粮供应;粮油经营公司及其下属的粮油加工厂、粮贸公司、饲料公司,主要负责债权债务的清收、国有资产管理、粮食系统离退休人员和职工遗属管理。抚州市粮食局直属7个经营性公司遗留问题处置基本结束,留守处撤销,人员分流到抚州国家粮食储备库、江西崇仁国家粮食储备库、抚州市粮油实业有限公司或自谋职业。2009年,根据省政府《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总体要求,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2010年,省政府明确7个非工口国有企业改革,抚州市国有粮食企业主要解决遗留问题。
   2011年,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未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赣人社发〔2011〕75号文件精神,抚州市粮食局及直属企业对曾在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有工作经历的人员进行调查、登记,并经各级按有关程序,解决61名小集体等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等改制遗留问题。至该年底,各县(区)国有粮食企业遗留问题基本解决。
   第十节 依法行政 随着粮食购销市场和价格放开,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配置作用,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转变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收购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流通的行政职责,抚州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履行行政管理、行业指导以及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权和依法进行处理的职能。先后开展粮食收购资格许可、代储资格审核、仓储备案等依法行政活动。
   一、行政许可 2005年起,根据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的决定,市、县(区)粮食行政机关开始实施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2006年,抚州市粮食局设立行业管理科,负责具体办理粮食收购资格的行政许可事项。2010年,市粮食局行政审批进入市政府行政审批中心服务窗口。2011年,市粮食局成立审批科,负责办理粮食收购资格的行政许可事项,其主要职责是: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抚州市及各县(区)粮食局收购资格审核时,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业主提出申请,准确无误地填好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后,工作人员实地查看,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符合条件的在规定审批时限内发证到业主手中。制定《创优质服务承诺书》,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审批时限从原15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并在5个工作日内颁发粮食收购许可证。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审批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超时默认制、一次性告知制,做到有问必答,正确释疑;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不以权谋私;对出现的违诺行为,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或单位领导的责任,受理群众投诉并在5天内将调查结果反馈给投诉人。同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请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予以监督。
   二、监督检查 2007年,市粮食局新组建监督检查科,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依法对全市粮食收购资格、仓储设施设备、粮食收购、储存、运输中执行标准和规范、出库质量检验、库存量、经营台账、执行应急预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生在本市范围内的重大、复杂案件进行查处;负责与工商、物价、卫生、质监等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先后制定《抚州市粮食局行政许可公示制度》《抚州市粮食局行政执法实施办法》《抚州市粮食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抚州市粮食局行政执法人员工作守则》《行政执法条卷评查制度》《抚州市粮食局行政执法情况报告制度》《抚州市粮食局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抚州市粮食局投诉举报和案件回访制度》《抚州市粮食局罚没及财物收缴管理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暂行办法》《抚州市粮食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责任暂行办法》《抚州市年收购量50吨以下粮食经营户粮食收购报告办法》《依据抚州市粮食经营企业诚信度考评办法》。各县(区)粮食主管部门先后设立监督检查机构,配备人员和电脑、打印机、照相机等必备的办案设备及工具,部分县(区)还配备执法专用汽车。从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执法人员,均经过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并取得“粮食监督检查证”或“行政执法许可证”。抚州市粮食局先后被国家粮食局评定为2006年度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先进单位、2008年度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先进单位。2009年3月至4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和《2009年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展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清查结果表明账实、账账基本相符,全市储粮安全,存粮质量总体状况较好,受到前来现场检查指导工作的省、市领导一致好评,抚州市粮食局再次被评为全国粮食监督检查工作先进单位。
   2010年6月,市粮食局建立“粮食经营企业诚信度电子信息系统”,对所属粮食监督检查网站信息进行充实,设置网上举报箱,并要求各地按企业诚信评估考评办法,对所属企业年终进行考评,评定诚信星级。同时,与工商部门联合下发《抚州市年收购量50吨以下粮食经营户管理试行办法》,制作《粮食流通卡》样本供县(区)参照使用。8月,根据江西省粮食局《关于开展全省粮食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对统计台账设置不全,登记不够规范等行为进行整改。共检查各类粮食企业181家,其中,国有粮食企业106家,重点非国有粮食企业66家,重点转化用粮企业6家,重点企业用粮占全市粮食经营或转化用粮总量34.45%。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案件数9例。
   2011年,全市开展各类检查263次,共出动检查人员1092人次,检查企业637个次。查出各类涉粮违规案例160起,其中:粮食收购活动50起,粮食统计制度执行情况34起,粮食质量问题37起,粮食库存26起,无证收购11起,跨省未备案2起。责令改正59件,警告76件,取消收购资格2件,暂停或收回收购证5起,累计罚款金额18.60万元。经过上述有效整治,当年粮食质量标准超标、无证收购和未严格执行统计制度的发案率大幅减少,维护了粮食市场的稳定与繁荣。全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全部设立监督检查机构,其中:独立设立监督检查科、(股)的5个,加挂监督检查股牌子合署办公的2个,部门内部调整组建的6个。已办理执法证件的人员150人,其中专职人员72人。及时清理未在执法岗位的9人。在省粮食局办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证的41人,在当地法制办办理行政执法许可证的124人,同时办理双证的15人。
   三、行政复议 2001年至2011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市、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执政为民,通过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的实施,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改进机关服务质量,规范机关行政行为,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强化机关内部管理,加强机关自身建设,提高公务员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没有发生一起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在办理咨询等有关申请事项中,均未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四、仓储备案 自2009年开始,根据《江西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全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仓储备案。崇仁县52家国有粮食企业和个体粮食加工厂完成备案工作,1家企业因资料不全,未备案发证书。资溪县粮食局对上报纸质备案信息的19家企业分别进行主体资格、仓储设施情况现场核查,并出具《江西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通知书》,给予备案。2011年,南丰县对全县各粮油仓储、加工企业进行备案管理,发放证书单位23家。宜黄县备案登记的仓储单位(库点)31个。南城县对全县51个库点实施仓储备案管理登记,其中,国有粮食企业32个库点,民营企业和其他个体加工经营户19个库点。东乡县粮食局成立6人工作小组,用时6个月对全县范围内的国有和私有粮油仓储单位进行备案登记,共办理粮油仓储单位备案62户,并颁发江西省粮油单位备案证书。乐安县对符合条件的仓储单位进行调查备案登记工作,共备案登记仓储单位(库点)21个。
   至2011年底,全市共对460家仓储单位进行备案登记,其中:中央企业6家,地方国有及控股企业275家,外资企业1家,其他企业(个体和私营企业)178家。
   第四章 物资经营 新中国成立初期,域内生产资料由专署计划委员会负责管理,商业部门经营。国家按生产资料在国民经济中重要程度和产销特点,把物资划分为国家计委统一分配物资(简称统配物资)、国务院各部门主管分配物资(简称部管物资)、其他地方管理物资(统称三类物资)。“一五”期间,重要生产资料仍由国家统一平衡分配,并扩大统配物资和部管物资管理范围。1958年后,物资管理体制改革,国家把一批原材料和设备下放给省分配调拨。域内物资管理经营机构主要是专署计委,多由商业部门和工业、手工业、农水、交通等系统主管部门负责经营。1963年5月,专区、县(镇)物资局成立后,逐步接收除专用物资外绝大部分生产资料经营和其职权内物资分配管理权。“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整个物资管理陷于混乱状态,域内专门物资管理机构取消或合并、缩减,到1969年逐步恢复正常。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对生产物资经营管理由指令性计划向市场调节转变,物资管理体制逐步向市场经济体制靠拢。1992年,统配、部管物资经营管理全面放开,同时放开价格,实行自由购销和市场价格,全区物资部门所经营物资品种逐年减少。2001年以后,市县(区)物资部门因市场变化,已完全放弃金属材料、化工建材、机电产品、废旧金属等生产资料的经营。
   第一节 机构人员 一、管理机构 新中国成立初期,域内所需物资均由商业部门经营。1953年始,国家对重要物资实行计划分配。1954年抚州专署设立计划委员会,对生产资料实行计划管理。1958年,为满足工业生产需要,专署设立驻南昌物资采购站,归口专署工业办公室管理。1959年专署计委成立物资科,驻南昌物资采购站撤销,采购人员和业务划归计委管理,改称计委工作组。1960年专区商业处驻南昌采购站、大王山钨矿驻南昌转运站和计委工作组合并,成立抚州专署驻南昌办事处,负责全区物资采购供应工作。1963年5月,专区物资局和专区物资综合公司成立,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同时专署驻南昌办事处划归专区物资局管理,财务由江西省物资局垂直管理。同年5月—7月,各县(镇)物资局相继成立。1964年3月,抚州镇物资局并入专区物资局。1968年4月,专区、各县(市)物资局革委会成立,1978年—1979年相继撤销,恢复物资局名称。1983年9月,抚州地区物资局改称江西省物资局抚州物资管理处,隶属省物资局垂直领导,其劳动人事、物资、财务均由省物资局统一管理。1984年1月,抚州物资管理处驻南昌办事处改由抚州行署直接管理,称抚州行署驻南昌办事处,11月抚州物资管理处划归抚州行署领导,改称抚州地区物资局,属行署职能局。1993年3月,成立抚州地区物资(集团)总公司,干部实行聘任制,精简内部机构,分流人员。1995年11月,地区物资(集团)总公司与地区物资局合署办公。2000年10月,抚州地区撤地设市,抚州地区物资局改为抚州市物资局。
   2001年,抚州市物资局与抚州市物资总公司仍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隶属抚州市人民政府直接管理,市物资局机关属财政全额拨款,行政编制单位。实行公务员管理体制后,市物资局机关人员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体系。2008年5月,经抚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撤销抚州市物资局,成立抚州市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仍保留抚州市物资总公司。
   二、经营机构 1963年5月,专区物资综合公司成立,以此为基础,1964年11月,分设中国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公司江西省抚州专区公司和中国轻工化工建筑材料公司江西省抚州专区公司,1965年12月撤销,恢复专区物资综合公司。1969年7月成立汽车配件组。1973年1月成立抚州专区金属材料公司、机电设备公司、化工建材公司、生产资料服务公司、汽车配件公司(不久划归工业局管理)。同时成立清仓查库金属回收办公室。1975年12月成立金属回收公司,撤销清仓查库金属回收办公室。随之各公司财务实行单独核算。各县(镇)物资局创建初期,既是管理机构,又是经营机构。80年代末,各县经营公司有80多个。到2000年底,因市场变化,只有少数公司(如民爆器材公司)仍在经营,多数公司停业,职工下岗。2003年,抚州市物资局直属企业除5个公司正常经营外,其他公司因市场变化、停止经营、亏损严重、资不抵债、职工下岗,10多个公司均予全部撤销。
   地区金属材料公司 1973年1月成立,此前为中国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公司江西抚州专区公司、专区物资综合公司金属材料科。1994年1月更名为总公司,下设地区物华实业总公司,年底又分设地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主要经营钢材、生铁、铸铁管、铜、铝、锌、锡等黑色和有色金属材料、焦炭等37种物资。销售量最高为1988年,销售钢材20777吨、生铁4642吨、有色金属252吨。1964年有职工8人,1993年增加到90人。到2000年年底,大部分职工下岗待业,只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6人实行股份制经营。
   地区机电设备公司 1973年1月成立,此前为中国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公司江西省抚州专区公司、专区物资综合公司机电设备科、机电设备组。1986年内设地区汽车贸易中心,1994年1月更名为总公司,1994年12月分设地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经营统配产品77种,部管产品80种(机械24种、电工39种、仪器仪表8种、工具6种、轴承3种),三类产品橡胶管、橡胶带、轴承、漆包线等103种。销售量最高1988年,销售汽车333辆、轴承103928套、电动机5061台、各种导线1777千米、裸铅线111吨。1964年有职工7人,1993年55人,到2000年底,只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4人进行合股经营,其他职工下岗。
   地区化工建材公司 1973年1月成立,此前为中国轻工化工建筑材料公司江西省抚州专区公司、专区物资综合公司化工轻工材料科、建筑材料科、轻化建材组。1993年1月与韩国仙特拉株式会社合资兴办抚韩进口汽车维修有限公司。1994年1月更名为总公司,年底分为化工建材总公司、化工建材有限公司、民爆器材公司。经营统配物资水泥等10种,部管物资三酸(硫酸、盐酸、硝酸)、两碱(烧碱、纯碱)和玻璃等27种,三类物资石膏、石棉等8种。销量最高为1988年,销售水泥4万余吨、玻璃41589箱、烧碱865吨、纯碱416吨、硫酸651吨、轮胎6289套。1964年有职工12人,1993年最多为57人。到2000年底,化工建材总公司只留下少数人员管理公司财产,化工建材有限公司还有职工6人,民爆器材公司有职工8人,其他职工下岗。
   地区金属回收公司 1975年12月成立,此前为专区清仓查库金属回收办公室。1987年,成立旧货市场和废钢铁市场。1990年更名地区物资再生利用公司,1994年1月称总公司,1994年12月分设地区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1994年后该公司分为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老旧汽车更新改造公司。1999年11月,老旧汽车更新改造公司分设旧机动车交易中心。1985年回收废钢铁5243吨。1975年有职工27人,1993年最多为57人。到2000年年底,除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有6个职工进行股份制回收旧金属材料外,其他职工下岗。
   地区生产资料服务公司 1973年1月成立,此前为专区物资综合公司三类物资科。1985年10月成立物资贸易中心。次年5月,地区生产资料服务公司和地区物资贸易中心合并。1991年8月成立旧机动车辆交易市场。1994年1月地区生产资料服务公司改为地区物资贸易总公司,保留地区物资贸易中心。主要经营计划外物资,组织自购自销业务。1988年经营最好时销售各种汽车279辆、玻璃1153箱。公司成立时有职工6人,1997年42人。到2000年年底,物资贸易总公司和物资贸易中心只保留公司牌子,职工全部下岗。
   1985年10月,抚州物资贸易中心开业 地区(市)旧机动车交易中心 1999年11月成立,国有企业。主营业务:旧机动车评估、交易。2000年交易旧机动车390辆,此后每年交易量有所增长,2009年、2010年最高纪录为5700辆。职工人数从企业成立之初的4人至2011年增至10人。2008年12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出让,市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出资119万元租赁临川区崇岗乡过家村委会谢家小组108.3亩荒山使用权(含别墅及地面附属设施),用于建设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租赁期至2049年8月。
   市安达爆破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2008年6月成立,股份制企业。主营业务:民间爆破土石方。公司成立后年爆破土石方20多万立方米。至2011年公司有职工9人。
   市安顺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2000年12月成立,股份制企业。主营业务: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导火索。公司成立当年销售炸药6.84吨、火雷管10.43万发、导火索11.3万米、氯酸钾110吨。公司销售每年有增长,炸药达到年销售200吨左右,最高纪录为2009年销售炸药211.32吨。2011年有职工7人。
   地区(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1995年5月成立,股份制企业。主营业务:废旧金属回收。到2001年公司经营基本停止。
   市盛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2002年1月成立,股份制企业。主营业务:回收拆解报废汽车。至2010年每年回收拆解报废汽车数量少,2011年回收拆解报废客、货汽车57辆。2011年有职工14人。
   三、驻外机构 驻南昌办事处1958年专署成立驻南昌物资采购站,1960年与专署商业处驻南昌采购站、大王山钨矿南昌转运站合并,成立抚州专署驻南昌办事处,负责全区物资采购供应工作。1963年5月归口专区物资局管理。1984年1月,因抚州物资管理处归省管理,驻南昌办事处收回抚州行署直接管理,改为行署驻南昌办事处。1990年10月,地区金属材料公司在南昌购置14套客房和3个店面,设立经营部,同时作为地区物资局驻南昌办事处。1995年驻南昌人员撤回。
   驻上海办事处1989年7月设立,1999年底撤销。
   驻海口办事处1988年4月,地区化工建材公司在海南省海口市成立琼抚物资公司,同时作为地区物资局驻海口办事处。1995年后,公司停办,人员撤回。
   驻鞍山物资公司 1994年1月成立,1995年4月撤销。
   四、队伍 (一)职工人数 1963年5月,全区物资系统编制70个,其中专区36个,10个县(镇)34个。1964年实有153人,其中专区79人,县(镇)74人。1971年全区增加到308人。到2000年年底,全市物资系统有职工1847人,其中行政119人,企业1728人。
   (二)职工教育 1978年到1995年,共举办财务培训班16期,统计信息培训班15期,物资管理培训班10期,采购业务人员培训班21期,保管员培训班6期,金属材料培训班4期,电工培训班5期,机械培训班3期,化工产品培训班5期,建筑材料培训班4期。1989年—2000年,通过选派职工到各类院校进修、鼓励职工参加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函校教育等“五大”学习,全区有45名职工取得大专文凭、62名职工取得中专文凭。
   第二节 物资管理 一、计划管理 (一)管理体制 20世纪50年代—70年代,域内物资管理执行“集中统一,全面管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和“从生产出发,为生产服务”方针。1950年—1952年,专署计划委员会负责管理国家计委统一分配和中央各部管理物资,但普遍是多头管理,多家经营。“一五”计划期间,重要生产资料仍由国家统一平衡分配,并扩大统配、部管物资管理范围。“二五”计划开始后,物资管理体制改革。1958年8月,物资分配实行“在全国统一计划下的,以地区管理和地区平衡为主的物资调拨制度”,把中央统配原材料和设备下放一批给省分配调拨。1958年统配、部管物资为429种,其中统配93种。1959年管理权下放后减为285种,其中统配67种。1959年年底,实行“统一分配,归口安排,省里调剂”办法。1960年统配、部管物资增至417种,其中统配75种,基本上执行“条条为主,块块为辅,条块结合”分配体制,但条条与块块矛盾突出。1961年物资分配体制改为“统一计划,综合平衡,块块为主,条块结合,分级管理”。其间,域内物资管理经营机构主要是专署计划委员会,但物资多为商业部门和工业、手工业、农水、交通等主管部门经营。1963年5月后,专区和县镇物资局逐步接收除专用物资外绝大部分生产资料物资经营权和物资分配管理权。“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整个物资管理陷于混乱状态,域内专门物资管理机构取消或合并、缩减。1969年,物资管理体制开始逐步恢复正常。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物资工作实行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与市场调节3种管理方式。1985年始,逐年减少指令性计划,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范围,物资管理体制逐步走向市场体制。1992年夏秋,统配、部管物资经营管理及价格全面放开,实行自由购销和市场价格。
   (二)计划物资管理 管理权限1963年5月后,计划管理物资实行分层管理:国家计委主管物资,由各级计委负责分配调拨,物资部门经营;国家物资总局(部)和中央各部主管物资,由物资部门负责分配调拨和组织供应;部管专用物资、专业产品,按条条隶属关系管理,部分由物资部门经营。
   1988年5月—1992年,域内物资部门执行国务院调整管理目录后指令性计划分配物资45种,其中物资部管理31种,委托有关部管理13种,物资部协调安排1种;国家合同订购93种,其中物资部管理65种,物资部协同安排10种,委托有关部管理18种;组织产需衔接209种,其中物资部管理92种,委托各部管理117种;自由购销149种。1992年后,物资放开经营,该管理目录废止。
   资源管理在实行计划管理时期,基本执行“统筹统支和差额调拨”“地区平衡”办法。资源来源大致为:国家计划分配的;根据国家计划和地方计划安排生产而收购的;省、地和主管分配供应部门协作串换和利用库存的等。为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对当地企业生产的产品,分别不同品种和情况进行管理。80年代以前,域内机械产品中变压器、电动机、机床附件等均按计划生产,大部分由物资部门收购,以后则改为按需要订购或企业自销部分产品;南城、东乡、临川、宜黄等县所产水泥均为自销自用或代销办法处理。废钢铁属国家一类物资,均按计划回收,上交或域内销用。1973年起实行供收结合,按钢材分配计划下达回收任务,超交按比例奖供钢材,欠交则扣供钢材。自1987年起废钢铁取消统购统销,放开市场,但仍规定由物资和供销部门经营。
   消耗定额管理20世纪50年代后,为确保生产的物资需求,多次进行过物资消耗定额资料的调查研究和收集、核定及修订工作。1964年,专区物资局先后2次派员深入各县各企业了解生产、消耗和原材料来源情况,制定出比较科学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部分集体所有制企业消耗定额标准,并按标准核供物资。1972年、1976年、1984年,省机械工业局、省物资局对全省机械行业产品所需金属材料消耗定额开展数次收集整理,编印机电产品材料消耗定额手册。此后,还对部分企业产品消耗的金属材料、化工原料、橡胶、建材等进行复查审核。
   平衡分配按照“统一计划,全面平衡,确保重点,兼顾一般”和农、轻、重次序,域内物资分配以先计划内、后计划外,先生产、后基建,先维修、后制造,先配套、后主机为原则,凡属计委管理统配物资,由计委平衡分配;属物资部门管理的部管物资及部分三类物资,由专(地)县物资部门根据生产计划、物资资源情况,按需要计划进行平衡分配供应。1978年以前,从物资生产到物资消耗,均采取计划管理体制。1978年以后,物资管理有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3种管理形式。1988年实行有领导有组织的生产资料市场和“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模式,物资分配除实行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外,还实行国家合同订购、国家组织产需衔接、自由购销等,形式和内容均有较大调整。
   (三)三类物资管理 1963年—1965年,专区及部分县先后成立三类物资管理领导小组。1964年冬专区物资局设立三类物资科(对外为生产资料服务公司),对商业、农业、医药、邮电等部门经营范围以外的三类物资进行管理经营,并编制管理经营目录。三类物资近千个品种,域内物资部门管理和经营的不足100种、1100个规格。1965年后,域内部分三类物资敞开供应,包括橡胶管(带)、仪器仪表、电力胶皮线等;对当地生产、资源充足产品,由生产企业经营。80年代后,所有三类物资均放开经营。
   二、经营管理 (一)经济责任制 物资企业推行经济责任制经历3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实行上缴利润包干,建立岗位经济责任制。1980年—1987年,各县(市)分别与当地财政订立上缴利润包干责任状,在内部划小核算单位,建立岗位责任制,并实行政企分开,在物资局业务科、股基础上,建立企业公司,财务单独核算,层层承包,任务到人。通过各种形式承包经营,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企业经济效益。第二阶段推行全面承包经营责任制。1988年先在地区5个公司采用竞争机制,实行经理招标承包经营,后推广到全区,有17个企业实行招标承包,占34%。1989年,全区56个物资企业,推行招标承包21个,实行全员风险抵押承包21个,实行工效挂钩经济责任制14个,销售金额比1988年增长69.4%,利润增长120.2%,上缴利税增长64.8%。1991年缩短承包期,推行一年一期委任承包经营责任制,完善承包内容,改进承包办法,强化承包管理。企业内部开展人事、用工、分配3项制度改革,实行优化组合,全员风险抵押,明确责任,落实经济指标,建立一级对一级负责制。第三阶段实行企业体制改革,转换经营机制。1993年3月组建地区物资集团总公司,开始向经济实体转变,并在原公司基础上分解出有限责任公司,试行股份制,人员优化组合,全面实行全员风险抵押经营责任制。1995年后,除民用爆破、废钢铁回收及旧汽车更新交易等由国营物资部门经营管理外,全区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均实行股份制经营为主体,采取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办法,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谋发展。同时,经营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化工原料、建筑材料的个体、私营工商户不断发展壮大,经营品种、数量快速增加,市场经济体制在生产资料物资行业初步形成。
   (二)企业整顿 按照省物资局和地区行署统一部署,1984年至1985年7月,全区物资系统分3批开展企业整顿,调整和加强班子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经验收,地区5个公司和12个县(市)物资公司均符合标准,并由省政府和县政府分别颁发合格证书。1989年11月,地区机电设备公司被省加强企业管理领导小组授予省级先进企业单位称号,1990年9月,地区金属材料公司亦获该称号。
   第三节 物资经营 一、经营品种 1963年,专区、县物资局经营统配、部管物资70个品种,包括建材类22种,机电设备类22种,金属材料类6种,化工类20种。1964年—1965年,为加强三类物资管理,按照经营分工,凡属适于通过计划供应的量具、刃具、研磨工具、轴承、仪器、仪表、轻工、化工、建筑材料、金属矿产等,由物资部门所属各专业公司组织货源负责供应。暂未归口部门经营的三类物资(商品)由物资部门生产资料服务公司以代购、代加工方式组织供应。1973年,原由专区轻化建材公司经营管理的部管和中央各部下放的轻工、化工产品49种划归专区轻化工业局分配经营;专区轻化建材公司按计划外物资经营。1975年,原由供销部门经营的厂、矿企业废钢铁,移交地区金属回收公司经营。1979年,全区物资部门经营的统配、部管和三类物资为242种。其中,由地区计委管理分配、物资部门经营的统配和部管重要原材料、机械设备等33种,由地区物资局管理分配及经营的部管主要原材料、机械设备等61种,由地区物资局所属公司管理分配与经营的部管和省管原材料、机械设备及二类物资148种(金属材料类17种,轻化建材类48种,机电设备类83种)。
   1984年,地区计委管理分配的物资品种减少到22种,其中由地区物资部门负责供应的16种(黑色金属材料类3种,有色金属材料类10种,机电设备类1种,建材类2种)。由地区物资局管理分配并负责供应的品种减少到12种,其中,化工类产品9种,建材类3种。
   1988年,全区物资部门经营物资品种486种,其中,金属材料类108种,化工建材类46种,机电设备类284种,废金属类14种,其他类34种。比1979年多1倍,系物资部门经营品种最多一年。
   1993年以后,全区物资部门经营物资品种逐年减少。是年地县(市)物资部门经营物资274种,其中,黑色金属材料类21种,有色金属材料类9种,机电产品类80种,化工建材类130种,废金属类14种,其他类20种。1997年,地、县(市)物资部门经营物资212种,其中,黑色金属材料类18种,有色金属材料类7种,机电产品类60种,化工建材类86种,废金属类5种,其他类36种。2000年,地、县(市)物资部门经营物资194种,其中,黑色金属材料类16种,机电产品类60种,化工建材类80种,废金属类4种,其他类34种。
   二、货源组织 改革开放以前主要资源由上级计划分配,1979年以后,物资资源组织渠道逐步放开,指令性计划逐步缩小,市场调节比重逐年增大。1981年,域内计划分配金属材料占总资源的90%,化工建材约占80%,机电产品约占75%;1985年计划分配金属材料占总资源85%,化工建材约占50%,机电产品约占30%;1988年计划分配金属材料占总资源约60%,化工建材约占30%,机电产品约占10%;1992年计划分配金属材料占总资源约20%,化工建材约占10%,机电产品基本取消指令性计划。1993年以后,指令性计划物资基本取消,重要生产资料价格基本放开,物资资源主要来源于市场调节。
   (一)计划分配资源 申请计划1964年起,专区物资局根据专区计委下达的生产、基建等计划,组织有关单位结合库存资源利用,编制全年物资申请、订货计划。是年,专区物资局在全区建立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部分集体所有制企业档案,企业档案每半年调整一次,作为复查物资申请计划依据。1971年以后,省原则上不再要求自下而上编报年度物资申请计划,每年物资分配主要依靠历史资料和几次对物资消耗定额的全面调查和定期复查审核。1972年地区物资局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对全区机械行业归口产品所需金属材料消耗定额收集整理工作。1975年,地区物资局会同地区计委等部门成立地区定额复查办公室,对全区企业工艺定额进行复查、审核和验收,编印全区机电产品材料消耗定额手册,1976年起在全区执行。1979年,地区物资局恢复从下而上编报年度物资申请计划。原则上生产建设项目纳入哪级计划,就向哪级申请。基建项目所需物资,由建设单位根据省、地有关部门批准方案需要量提出申请;地属各单位经地区计委批准基建项目,由地区物资分配部门按季统筹安排;其他部门,按实际需要申请物资。编报物资申请计划,除按上级通知布置上报各项物资申请计划(卡片)外,还对省分配计划中漏列项目、季节性和灾害性短缺物资,及时专题提出申请。
   物资分配一般根据全区当年生产、建设等计划任务,按照“统筹兼顾,适当安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原则,按隶属关系和归口产品进行分配。域内凡中央各部和省各厅(局)企事业单位需要统配物资,由中央和省有关部门直接分配;地区和县(市)企事业单位需要物资,由地区计委、地区物资局根据中央或省分配的数量、地区安排生产的统配、部管物资和计划外组织的物资资源,与地区需要量比较,加以综合平衡分配,由地区物资局编制物资分配计划,统配物资报地区计委审批下达,采取“指标到局,实物到厂”供应办法。上述物资分配计划,均由地区计委统一下达,并在分配计划中列出中央、省、地区任务。基本建设项目,由地区计委在年度物资分配计划中列出专项。地区计委批准的基建项目,按照“保证重点,照顾一般”原则,根据工程具备的条件和进度,分季逐项安排物资计划,由地区物资局计划调拨,各专业公司负责组织供应。国家预算内项目和省下达的基建项目,按万元物资消耗定额分配,原则上由地区统筹安排。为保证重点,采取“戴帽”(指明建设单位及数量)下达,余下的统筹安排。地属单位自筹资金基建项目,经地区计委批准的,原则上自筹物资,地区物资局在安排基建物资时根据货源的可能给予辅助。为保证生产建设持续进行,地区计委、物资局一般按省计委、物资局下达指标每年分两次下达物资分配计划,即10月—11月下达下半年的物资预拨计划,待到当年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定盘后,5月—6月再下达全年物资分配计划。
   物资订货地、县(市)物资部门凭计委的物资分配计划,参加地方和全国订货会议,将分配指标结合本地区生产建设需要签订供需合同,具体落实分配资源。1963年—1966年,专区物资局组织各专业公司(科),参加全省、全国订货会直接订货。1968年—1992年,局属各专业公司每年分别参加两次省订货会,一次是预拨订货会,为不影响下年度的生产和建设,在上年年底或次年年初期间,由省物资局分专业公司组织预拨订货;一次是在当年6月、7月份,全省国民经济计划已定,物资分配计划全面下达,由省物资局分专业公司组织下半年和全年订货。1993年以后,重要生产资料取消指令性生产和分配计划,为保证全区重点建设工程、扶贫救灾、农田水利建设等特定需要,对有关重要生产资料采取“省订货”办法,产品品种和数量由省、地计委、物资局、工业生产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确定,并下达省订货指标,具体规定由受委托订货单位与生产主管部门或企业进行协商,产需双方直接订货。省订货产品价格,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均由供需双方自行协商定价。为减少中转环节,节约费用,地区金属材料公司、化工建材公司对产品稳定、原材料品种单一、用量大的厂矿企业,按照产品、产量核实需要分配物资,划给生产企业直接与供货生产企业签订供货合同,直达供应;除此以外,均由局属各专业公司统一签订合同,组织供应。为搞好物资订货合同的管理,地区物资局各公司和各县(市)物资局在每年、每次(批)订货会后,由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进行分类,逐项登记、汇总,分送有关人员,并经单位领导审阅,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进货方向域内主要计划物资进货方向,钢材、生铁以省内江西钢铁厂、新余钢铁厂及南昌、萍乡、丰城、九江钢厂为主,以省外武汉钢铁厂、北京首钢、安徽马鞍山钢铁厂等为辅,有色金属大多由省金属材料公司调拨。水泥主要从玉山、庐山直接调进,后转从万年水泥厂进货。纯碱、烧碱以九江化工厂为主。玻璃多从厦门、杭州等地调进。轮胎省内从南昌、德安调进,省外大部分从上海进货。机电产品大部分从省机电设备公司调进。大型机件多从上海、江浙等地调进,电机、变压器、电线等来自南昌、崇仁、抚州电机厂等厂家。
   (二)利用库存 为充分利用库存物资,1963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清仓查库工作,全年利用库存积压物资总金额2.3万元。1964年专区成立处理积压物资领导小组,当年处理积压物资7.17万元。1972年,全区清仓查库利用库存物资64万元。至1980年年底,全区核库共划出超储积压物资2961.12万元,其中,机电产品1227.88万元,钢材1464.5吨。1982年—1983年,在全区范围内进行机电产品报废和降价处理工作,共批准报废降价处理积压机电产品和钢材1996.92万元,占1982年底机电产品和钢材库存总金额30.41%。其中,报废机电产品1855.84万元、钢材34.94万元,降价处理机电产品96.88万元、钢材9.27万元,被文教系统选用报废机电产品101.9万元,占报废总额5.1%。
   1984年以后,每年均有部分库存物资被报废或削价处理,但数量金额都较小。1995年地区物资局对下属公司库存物资进行清查,降价处理库存积压物资55.5万元。1997年地区物资局对下属库存积压物资实行统一管理,降价处理110万元。1998年—2000年降价处理35万元 (三)协作串换 60年代—70年代,地区物资部门为弥补计划分配物资的不足,通过各种规模的调剂会、协作会,开展系统内外串换协作。1973年5月,召开全区二类机电产品和金属材料调剂调度会议。1974年,召开全区物资平衡、调度、调剂会议。1979年6月在金溪浒湾举办全区综合调剂会。9月,举办全区物资交流大会。同年全区物资系统还组织和参加各类小型专业和跨省、区交流调剂会近30次,调剂串换物资近600万元。
   80年代后,逐渐以“物物”“物工”“物商”等形式的联合体或协作体关系,疏通资源渠道,建立资源基地,弥补物资资源缺口。“物物联合”指物资企业之间通过协作、调剂、信息交流、联营、联销,充分利用各地资源优势,互通有无。“物工联合”是通过物资企业与生产企业组成不同形式的联合体,进行协作串换资源。1981年,崇仁县物资局回收公司和江西钢厂进行物资串换联合,为钢厂提供废钢铁419吨,串换回钢材400吨。1989年,地区金属材料公司向萍乡钢铁厂、省冶金厅投资250万元开展补偿贸易联合,当年得到返还平价钢材200吨。“物商联合”是指物资企业与商业批发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协作关系。1985年后,随着指令性计划资源逐步减少,物资协作成为物资部门资源组织重要形式,也成为物资供需平衡重要手段。1987年8月,地区物资局成立协作办公室。1988年,地区物资局下属6个公司与各地签订协作合同33份,协作购进物资总金额783万元。1985年—1989年,全区物资系统协作购进主要物资资源有:钢材7045吨、铜101吨、生铁940吨、烧碱922吨、纯碱329吨、水泥4436吨、平板玻璃4570箱、汽车270辆。
   1990年后,协作串换逐步被市场调节取代。
   (四)市场调节 1980年前,市场调节物资资源数量有限,域内物资部门自行组织计划外物资占物资总资源量不到10%。1981年以后,随着指令性计划分配物资逐步减少,直接进入市场交易的物资越来越多。为充分发挥计划内外两个渠道互补作用,地、县物资部门加强市场业务经营,大力组织计划外物资资源。1981年—1992年全区物资部门自行组织计划外主要物资资源有:生铁14854吨、钢材190338吨、有色金属3455吨、烧碱3350吨、纯碱2459吨、橡胶710吨、轮胎44211套、水泥440097吨、平板玻璃380750吨、汽车6459辆。1993年后,全区物资部门组织物资资源全部为计划外物资。1993年—2000年全区物资部门自行组织计划外主要物资资源有:生铁6300吨、钢材150847吨、有色金属1129吨、烧碱192吨、纯碱432吨、轮胎9630套、水泥287695吨、平板玻璃96707吨、汽车3134辆。
   三、物资供应 (一)供应体制与原则 1949年—1963年5月,域内物资主要由计委、商业、工交、农水、手工业等各主管部门分散组织供应。1963年,物资供应工作开始转向以物资部门为主、生产主管部门和生产企业自由结合为辅的供应体系。物资部门供应范围主要是:专区物资局统一组织按计划供应的统配、部管物资,县级物资局除供销社和商业部门经营的产品外,供应工农业生产所需的国家统配和部管物资以及当地和外地需要的三类物资。“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区物资供应工作受到严重干扰和破坏,许多有效的供应制度、办法得不到实施和推广。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域内物资工作逐步走上正轨,形成相对稳定的供应机构、供应渠道和供应网络,物资供应量大幅增长。
   域内物资供应原则与计划部门分配调拨原则相一致。1966年,执行“农、轻、重”供应原则;1972年执行“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先计划内后计划外”供应原则;1975年先保证农业、轻工业、国家任务、工矿配件生产和省重点建设需要;1979年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八字方针和“农、轻、重”供应原则;1983年先保农业、能源工业、交通运输、节能等项目需要;1986年执行向轻工市场倾斜供应的原则;1989年执行向全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倾斜供应原则。
   (二)供应方式 物资企业严格按照分配程序和分配指标供应统配、部管物资。1973年行署计委规定,地区直属单位所需统配物资,属计委主管部门分配的,实行“指标到各主管局,实物到供应厂”;属于各物资主管部门分配的,一律实行“指标、实物供应到厂”办法。县(市)所属单位所需要物资,统一分配供应到各县(市)物资局,由县(市)物资局根据生产建设安排供应到各需用单位。基本建设材料供应,按工程项目隶属关系分配供应到承建部门。手工业产品原材料,凡上级分配给手工业的物资,均供应给地区手工业主管部门,对口安排供应到户。农田、水利、林业、森工所需物资,其中供应地区直属工程项目的,实行“指标到局,实物到厂”;供应各县(市)工程项目的,由地区主管局提出分配意见,地区统一下达到县(市),由县(市)物资局供应。1981年5月对火工产品实行统一计划、统一申请、统一分配、统一组织订货(供应)。凡未纳入国家计划生产的,各级物资部门不得供应原材料,也不分配其产品,生产企业不得自行销售,需要单位不得向生产企业自行购买;购买、运输火工产品需先向当地公安部门办理准许证件,并有专人护送进库。
   计划物资供应方式主要有3种: 直达供应对大批量、专用料、需方生产稳定、产品定型、计划可靠、需求落实的金属材料和部分化工产品,一般由物资部门按计划分配指标,组织或代替需方与供方签订供货合同,由供方直接向需用单位供货和办理结算手续,物资部门不收任何费用。各年度直达供应量不等,1963年—1984年直达供应比例金属材料类为30%~35%、化工建材类35%~40%。1978年地区物资局各公司直达供应物资金额715万元,占全局销售金额31.23%。钢材分拨直达有江西重型机床厂、江西汽车底盘厂、江西车辆开关厂、抚州造船厂、抚州电机厂、洪门水电厂、抚州棉纺厂、东乡化肥厂、墨岗山煤矿等单位,发货数量16吨~800吨不等;烧碱、纯碱分拨直达有抚州印染厂、抚州市针织内衣厂等单位,发货量5吨~413吨不等。1984年地区金属材料公司直达供货钢材2500吨,占供应总量21.2%;直达供应生铁840吨,占供应总量34%。地区化工建材公司直达供应水泥13261吨,占供应总量48%;直达供应烧碱180吨。1984年以后,物资企业在收费标准不变而上缴利税逐年增加的情况下,直达供应物资比例有所减少。1985年,直达供应生铁1251吨、钢材3034吨、烧碱200吨、纯碱13吨、水泥19785吨、平板玻璃2800标准箱;1988年,直达供应生铁1756吨、钢材3058吨、烧碱2700吨、纯碱250吨、水泥19760吨;1992年,直达供应生铁791吨、钢材260吨、铜10吨、烧碱5080吨、纯碱600吨、水泥11360吨。直达供应主要有抚州棉纺厂、抚州第二棉纺厂、抚州纺织机械厂、江西富奇汽车厂、江西汽车底盘厂、临川县酒厂、南城麻姑酒厂、崇仁造纸厂、宜黄县水泥厂、广昌县化工厂、东乡糖厂等全区30户重点工业企业。
   重点供应 物资部门对全区重点建设项目和骨干生产企业所需物资实行重点供应,在计划申请、分配、供应以及品种规格、数量、时间等方面均优先予以保证。1965年供应重点生产企业钢材686吨,占计划物资供应量78.1%。1972年,供应农业和农田水利建设钢材4595吨,占计划供应总量45.8%。1977年,供应农业所需钢材4658吨,占总供应量47%;供应轻工业生产维修钢材3835吨,占总供应量38.7%;供应重工业钢材1426吨,占总供应量14.3%。1982年,全区遭受百年不遇洪水灾害,物资部门向灾区分配供应救灾物资119万元,其中,钢材1200吨、水泥4050吨、玻璃1447标准箱、沥青50吨、油毡430卷、电动车76台/640千瓦、水泵8台、轴承5200套、尿素100吨等。1985年,全区沼气建设列入重点供应后,优先供应线材200多吨,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地区金属材料公司对地区所定重点建设及技改工程项目均及时足量供应。1989年,按照“保证重点,扶优限劣”原则,对各种救灾物资、农田水利建设、重点生产企业和建设项目优先及时供应,供应抗洪救灾物资钢材、水泥等,供应农田水利建设所需物资。1990年地区金属材料公司及时供应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抚州造纸厂稀缺物资铜排6吨,确保该厂顺利投产。1992年,供应乐安水库、金溪县金临水库、抚州造纸厂、富奇汽车厂、抚州丙纶厂等扩建改造重点工程钢材、水泥、沥青等。
   划转指标供应为避免物资迂回运输,减少中转环节,1974年开始试行按合理流向组织供应,域内靠近南昌的进贤县钢材指标划转到省金属材料公司直接供应。1982年根据省政府批转省计委、物资局、财政厅《关于实行按经济区域组织物资流通的报告》和省物资局《关于江西省物资系统按照合理流向组织供应和加强调度的试行办法》,进贤县所需计划分配物资均实行划转分配指标,由省有关公司直接供货;赣州地区宁都、广昌、石城3县所需计划分配物资,划转计划指标,由抚州地区直接供货,共划转由抚州地区金属材料公司供应宁都、广昌、石城3县钢材指标480吨,实际供应854吨。1983年8月,广昌县划归抚州地区,对宁都、石城2县继续执行划转指标。
   其他方式供应物资供应还采取过以旧换新供应、凭票凭证供应和部分敞开供应等办法。1969年—1974年间,轴承、漆包线实行以旧换新、分别作价供应办法。1977年—1980年,轮胎实行在计划分配指标内“以旧换新、凭证供应”办法,用户将旧胎送交临川、进贤两县翻胎厂,取得证明后可购买计划分配指标内新轮胎。1979年—1982年间,曾一度实行在指标范围内发放一定额度的全国通用钢票和铜票,企业凭票可在全国物资供应部门购买到钢材和铜材。1981年—1982年,除薄钢板、中厚板、汽车、钢芯铝绞线、裸铝线、玻璃、沥青、烧碱、纯碱、硫酸、火工产品等物资外,其他金属材料、化工建材和机电产品虽下达分配指标,但不受分配指标的限制,敞开供应。1983年后,金属材料等恢复计划供应。
   (三)市场调节供应 市场调节供应是由物资部门通过各种渠道从市场自行组织物资供应。计划分配物资中,品种不对路或积压滞销物资,也通过市场调剂串换所需品种、规格。协作串换、加工改制的物资以及地方生产产品,除一部分作为计划分配外,其余部分均作为市场调节物资供应。60年代—70年代,市场调节物资供应品种主要有刃具、仪器、仪表、照明电线、日用陶瓷等三类物资和部分轻化建材,二类、三类机电产品等。80年代后,市场调节供应品种越来越多,主要分为5大类,即金属材料类、化工建材类、机电设备类、金属回收类和液化气罐、灶等生活资料类产品。市场调节物资供应对象一般不分地区和部门,80年代前以供应本地为主,80年代后发展到以外购外销、内购外销为主。市场调节物资供应的主要方式有: 配套承包供应80年代,物资部门按照用户实际需要,按时按质按量供应用户所需计划外各种物资。主要对象是基本建设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和重点企业。供应方式有包括金属材料、机电设备、轻化建材在内综合性配套承包,也有一、二种物资单项承包。1983年,地区金属材料公司与东乡化肥厂签订配套承包供应合同,地区化工建材公司对全区26个重点企业采取承包供应办法,两公司当年配套承包供应各种规格、型号钢材、水泥、玻璃等,使这些企业顺利完成基建任务;同年南城县物资局对全县农村电气化建设实行配套承包供应,满足农村电气化建设需要。1988年地区金属材料公司先后为地区纺机厂、南城空压机厂、临川农机厂、东乡糖厂等单位配套承包供应各种紧缺线材、板材、管材等。1991年,东乡县金属材料公司和化建公司为赣东贸易中心施工配套承包供应钢材、水泥。1997年全区物资部门配套承包供应钢材3268吨、水泥21375吨、玻璃1670箱。2000年全区物资部门配套承包供应钢材5716吨、水泥3125吨。
   上门配送供应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物资企业为扩大销售和积极支援当地生产建设需要,将物资送上户。1979年,地区金属材料公司、地区机电设备公司对全区部分厂矿企业、社队送单送货上门开票,上门配送物资。1982年,地区金属材料公司为宜黄水泥厂、南城麻姑酒厂、资溪农药厂、崇仁变压器厂上门配送钢材、矽钢片。1988年,地区机电设备公司为抚州棉纺厂、江西量具厂、抚州制药厂、抚州纺织机械厂分别上门配送急需物资35千瓦~37千瓦补偿器、机床、铜芯铝绞线、钢材;地区金属材料公司为东乡汽配厂、进贤机械厂、临川县农机厂等单位上门配送钢材、生铁。1989年地区金属材料公司先后为江西汽车底盘厂、抚州电机厂上门配送本溪生铁、矽钢片;抚州市物资局为支援市自来水公司建万吨水厂,上门配送水泥。1991年地区机电设备公司对40多户厂矿企业上门配送物资200多万元,黎川县物资局上门配送钢材、水泥,为用户节约费用8000元。1992年—2000年全区物资系统上门配送供应物资6365万元,主要配送物资钢材9736吨、生铁2038吨、水泥73175吨、玻璃25804箱、机床6台等。
   展销供应20世纪60年代—70年代,展销供应以门店实物为主要形式,主要展销部分机电设备和轻化建材产品。80年代以后,展销供应形式包括门店实物展销、建立交易市场展销、举办各种交易会、调剂会、协作会、展销会等。1980年,地区机电设备公司在抚州举办全国20地市机电公司物资协作会,会议展销供应物资505万元。当年,地区金属材料公司、化工建材公司、生产资料服务公司先后22次参加省内外交易会、展销会、协作会,展销供应汽车20多辆、钢材3600吨、水泥1700吨。1985年,抚州物资贸易中心开业当天,有四川、山东、江苏、浙江、广东等省和省内119个工商企业客商参加物资贸易,提供参展物资500多万元;有16家生产流通企业进入贸易中心摆摊设点,进行展销供应。到年底,共有38家企业,104种金属、机电、化工建材产品进入中心展销。1990年5月,在全区商品交易会和经济技术洽谈会上,全区物资系统提供参展钢材1.1万吨、有色金属材料1200吨、水泥5000吨、玻璃1.5万平方米、汽车300辆,价值7000万元,展销供应物资金额1681万元,展销供应钢材3134吨、生铁70吨、有色金属240吨、汽车21辆、水泥3000吨、玻璃5060平方米,各种机电产品104万元,其他化工建材产品134万元。同年11月,地区举办首届南丰蜜桔节暨商品交易会,物资系统组团展销供应物资总金额1200多万元。1991年地区物资局举办闽浙赣皖九地市第六次物资协作会,福建南平地区,浙江丽水地区、金华市、衢州市,安徽黄山市,江西上饶地区、抚州地区、鹰潭市、景德镇市共9个地市物资系统组团提供参展钢材46703吨、生铁2040吨、有色金属1391吨、水泥1.05万吨、汽车744辆、轮胎3783套等,总价值3.96亿元。其中抚州地区物资系统参展钢材、生铁、有色金属、水泥、汽车、轮胎等,合计金额4460万元,成交金额3300多万元。1992年地区物资局组团参加全省春季物资调剂交易会,参展物资金额5000万元,成交金额717万元。1995年地区汽车贸易公司在临川市剪子口建立汽车交易中心,是年展销供应汽车178辆。2000年地区旧车交易中心建立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展销供应旧机动车250辆。
   网点供应 20世纪60年代,物资部门无外设专门的物资供应网点,批发、零售物资均由专区、县(市)物资综合公司、生产资料服务公司和金属材料、轻化建材等专业公司直接供应。70年代后期,地、县(市)物资部门开始在城镇、农村集圩设立供应站点5个。80年代以后,为满足用户需要,地、县(市)物资部门在城镇和农村先后建立经销、代销网点36个,其中,系统内自办网点32个,委托系统外代办网点4个。1988年全区经营网点发展到67个,其中,系统内自办网点66个,委托系统外代销网点1个。1989年地区物资局分别在上海、南昌设立办事处,成为外向型经济窗口。1993年,全区物资部门有经营网点137个,均为系统内自办网点,其中城镇网点120个,农村网点17个。1993年下半年开始,随着全国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实施,物资市场走向疲软,网点开始出现萎缩。1997年全区物资部门网点总数58个,2000年为46个,其中,系统内自办网点42个,与系统外联营4个;城镇网点45个,农村网点1个。
   第四节 物资回收利用 一、废金属回收 (一)回收体制20世纪70年代以前,废金属回收由计划部门管理,同级商业、冶金、供销部门分散经营。1973年1月,专区计委下设清仓查库、金属回收办公室,担负全区废钢铁的回收、上交、分配(利用)以及废钢铁管理政策的贯彻落实。1974年8月,国家计委规定废钢铁为国家统配物资,全国废钢铁管理,由国家计划委员会金属回收小组负责。11月始,域内厂矿企业废钢铁由物资部门回收,社会上废钢铁由商业部门回收。1975年12月,抚州地区金属回收公司成立,清仓查库、金属回收办公室同时撤销。金属回收公司职责是承担厂矿企事业单位废钢铁回收、上交任务。同年,废金属回收、上交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每年由计委按钢材分配指标一定比例,对各县(市)和地直各单位下达回收、上交计划。
   1987年后,取消回收废钢铁指令性计划,废钢铁回收由市场调节。全区冶金企业所需废钢铁由企业用钢材自行串换和采购解决,对不直接用废钢铁同钢厂串换钢材的,可由物资部门回收公司或商业部门废旧物资公司帮助串换、收购。
   1990年后,实行废钢铁回收上交与统配钢材分配计划挂钩,由物资部门根据计委下达金属材料分配计划,确定回收率,计划钢材按20%、计划外钢材按10%回收,对未完成废钢铁上交任务的,扣减计划钢材指标,对超额完成上交任务的给予奖励。1992年,针对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购销、管理混乱状况,地区物资局对废旧金属市场进行整顿,取缔非法经营收购点、站4个,当年全区物资系统回收废钢铁7587吨,较1991年增长28.8%。1996年,行署召开现场办公会议,形成决议再次明确规定,全区废旧金属回收,仍由物资和供销部门按原划分范围经营。1997年,全区物资系统回收废钢铁2912吨,2000年为2375吨。
   (二)回收上交 回收方式,一般由产生单位自行送交或由金属回收部门派人上门收购。县(市)物资部门所收废金属交地区金属回收公司,由地区公司统一按省下达计划交省内或省外钢厂。省内主要交江西钢铁厂、南昌钢铁厂、萍乡钢铁厂等单位,省外主要交上海钢铁厂、苏杭福钢厂等单位。
   1975年,地区金属回收加工厂成立,对废钢铁进行加工压块,当年加工压块1104吨。打包压块产品90%以上达到一级品,铁屑压块质量居全省第一位。1979年,部分县相继成立废钢铁加工厂。1984年,地区金属回收加工厂拥有打包机、压块机3台,年加工能力2500吨,当年打包压块2000吨。1986年,经全省加工压块质量评比组全面鉴定,抚州地区金属回收加工厂被评为全省加工压块质量先进单位。1989年,地区金属回收加工厂针对回收出现双屑多,废钢、轻薄料少的情况,采取生产烧结块办法进行综合回收利用,全年共生产烧结块900吨。1992年,全区物资系统完成废金属压块打包2630吨,生产烧结块1120吨,创历史最高水平。1993年后,废金属回收量逐年减少,各地金属加工厂相继关停。
   二、报废机电产品回收 从1982年11月始,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淘汰机电产品进行报废处理。至1987年,全区共有280个单位报废机电产品被回收选用,共回收报废机电产品原值2554.56万元。有17个企业报废机电产品留作本单位冶炼使用,原值644.49万元;被文教部门选用的报废机电产品原值114.10万元;就地销毁报废机电产品原值143.22万元;实际回收报废机电产品原值1780.18万元。
   1990年—1991年,地区机电设备公司专门组织清仓组,对库存物资品种、数量、质量进行清理,对库存时间较长的轴承、仪器、仪表、电工、机械等50个品种进行降价或报废处理,降价报废处理机电产品原值171万元。报废机电产品由地区金属回收公司回收。
   三、报废汽车回收 1991年2月,地区物资局、地区行署公安处、交通警察支队联合下发《关于汽车报废回收的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全区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报废的一切机动车辆,须交地区金属回收公司回收。7月,由地区计委、经委、物资局、公安处、交通局、财政局、工商局、人民银行抚州分行等单位组成抚州地区老旧汽车更新改造领导小组,与地区物资局金属回收公司合署办公,对全区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和回收工作进行组织实施、督促检查。1996年5月,地区老旧汽车更新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物资局转发国内贸易部、全国老旧汽车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重申报废汽车统一由地区物资再生利用公司负责收购,并明确规定,自6月1日起,全区报废汽车下户、注销养路费必须凭加盖抚州地区物资再生利用公司报废汽车专用章的全国统一“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方可办理。1991年—2000年,地区物资再生利用公司共回收报废汽车873辆,其中,货车354辆、小车519辆。
   第五节 物资储运 一、仓储 1963年专区物资局成立时,借用临川县粮食局的北门仓库(简称一库),专区计委移交炸药库(又名二库)。1964年以后,随着物资吞吐量不断扩大,除对原有仓库先后进行扩建改造外,还于1964年一1967年在抚州北站附近兴建仓库(又称三库)l栋。70年代后兴建大批专业性仓库和简易料棚。1964年初,专区物资局库房面积1335平方米,简易料棚2235平方米。2000年,地区物资局仓库面积达58515平方米,其中,库房面积17875平方米,露天货场40640平方米。全区物资系统仓库总面积95456平方米,其中,仓库面积32521平方米,简易料棚面积1120平方米,货场面积55225平方米。仓库建设资金来源,60年代主要来自省物资局拨款,70年代以同级财政拨款为主,少量从经营盈余中解决,80年代实行利润留成后,主要通过自筹解决。
   60年代,为加强仓储业务管理,专区物资局制定储运工作职责和仓储管理措施。70年代后,物资仓储业务划归各专业公司自行管理并逐步建立各项规章制度。1995年地区物资储运总公司成立后,制定和实行物资提运、验收、保管、发货、盘点等规章制度及保管人员奖励办法。
   对入库物资,保管员在验收单和物资到库后,3天~5天内要验收完毕,贵重物资逐件验收,大宗物资按比例抽样验收,大件和包装严密物资外观验收。对已验收入库物资,及时登卡入账,并按“整齐、美观、方便、安全”原则调整货位,妥善存放。1974年,全区开展物资管理学大庆活动,物资存放按“横看成行,直看成线”要求,实行“仓号、区号、层号、货号”四号定位摆放。同时做到“轻小上架、大中存箱、精密入柜、危险独藏”。物资出库一律凭物资调拨单发货,发货前严格核对仓号、货号、品名、型号、规格和数量及业务、财务印鉴,在品名、型号、规格相同而产地或出厂日期不一情况下,坚持“先进先出,推陈储新”原则。除对日常进出库情况按要求做到日清月结外,还定期进行季度和年终盘点。年终盘点事先召开业务、财务、储运等相关人员会议,进行统一部署。60年代—70年代,盘点期间专业公司一般不开票,实行“关门盘点”,盘点期限一般3天~5天。半年或年终盘点一般坚持以物对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物相符”。年终盘点由仓库保管人员编制盘点表,由各专业公司签章后一式3份,报主管部门和专业公司及仓库保管员留存。1980年以后,为方便用户,扩大经营,“关门盘点”被“开门盘点”取代。
   二、运输 域内物资运输以公路和铁路运输为主。
   公路运输主要通过地、县(市)物资部门购置的车辆运输。1964年,专区物资局有货车7辆;县物资局只有黎川有货车1辆。1968年,专区物资局成立汽车运输队。1971年,全区物资部门拥有汽车22辆,1980年有汽车37辆。1993年以后,由于物资经营滑坡,物资部门自备运输设备逐年减少,1998年以后域内物资部门无自备载重汽车。
   铁路运输以向乐线抚州北站、临川站、崇仁站等为物资运输终点站或中转站。浙赣线东乡站是东乡县物资局运输终点站,各公司派专人负责物资运输进库。
   第六节 物资财务 一、财务体制 1963年1月,省物资局对专区一级物资局实行财务统一管理。在统管期间,专区物资局作为核算单位,按时向省物资局报送会计月、季和年度报表。各县(镇)物资机构只属报账单位,一切财务收支概由专区物资局负责管理。
   1970年1月—1981年年底,物资财务划归当地财政管理。地区一级仍为一个核算单位,由地区财政负责。县(市)实行独立核算,由县(市)财政负责。地区物资局所属5个专业公司亦实行独立核算,由物资局统一管理。
   1982年1月—1983年,物资财务由省物资局统一领导,分级核算,各计盈余,但仍按原定分成比例,上交同级财政。1983年实行利改税后,地区物资局直属专业公司财务改为直接同地区财政发生关系,利税直接上交当地财政、税务部门。
   二、资金管理 (一)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的来源有三:国家拨给的资金,又称自有流动资金;企业盈利留成资金;银行贷款,包括定额贷款和定额外临时贷款,又称借入资金。
   60年代,流动资金由专区物资局统一支配调度。1966年,域内物资部门自有流动资金125.5万元,银行借贷176万元,其中,专区物资局自有资金70.26万元。70年代初,县物资局流动资金按各自实际占用情况自行管理。1973年,流动资金按地区物资局所属各公司业务量和资金占用量分给各公司管理使用。1980年,流动资金为1446.81万元,其中,国拨自有243.01万元,贷款1203.8万元。
   为合理使用流动资金,全区物资企业尽力加快资金周转速度。1963年定额流动资金周转期171天,1973年为162天,1980年为104天,1984年为58天,到1988年仅为32天。1991年,资金周转期又放慢为41天。1992年以后由于财务考核制度变动,不再计算资金周转速度。
   (二)固定资产 物资机构建立之初,自有固定资产极少,1963年年底,全区物资部门固定资产价值仅有25.8万元。1976年,全区物资部门固定资产为146.21万元,1988年增加到1273.82万元。至2000年,全区物资部门固定资产4465.84万元。
   (三)专用基金 物资部门专用基金包括更新改造基金、大修理基金、生产发展基金、后备基金、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等。地区一级专用基金60年代至1974年由地区物资局统一提取,直属公司独立核算和固定资产划归公司自管后,公司专用基金则由各公司自行提取。各县(市)专用基金在60年代由专区统提,自1970年财务管理下放县财政后,专用基金亦由各县(市)物资局自行提取。自地、县(市)物资机构建立至1992年,全区共提取专用基金3100万元,其中地区物资局提取2319万元。1992年以后因经营连年亏损,无法提取专用基金。
   三、审计 自1985年起,全区物资部门均配备兼职审计人员,地区一级由局财务科兼审计工作,主要负责直属公司审计,并对县市物资企业进行重点审计监督。各县市由局财务股兼负内审工作。
   1986年4月,地区物资局对所属公司和局机关1984年、1985年两年财务进行内审自查,查出挤占多摊费用共8.2万元、多摊进货费1.9万元,应留未留待摊进货款14.8万元。1987年9月地区局组成审计小组,对局属公司进行直接审计,发现违纪金额44619元。此后连续多年均进行内审和自审。
   第七节 物资体制改革 2001年,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通知》,市物资局酝酿企业改革并开始调研。2003年4月17日,市物资局工会委员会召开第一届九次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抚州市物资局直属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经市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4月30日,市物资局直属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职工身份置换工作正式开始实施。对220名全民固定职工,由职工在两种安置办法中任选一种置换身份:一是对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固定工为其一次性交纳1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二是按工作年限(工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03年4月30日),发放每年500元的安置补偿金,即500元×工龄=安置补偿金。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固定工如选择领取安置费,则在其安置费中为其扣除一次性预交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养老保险费,剩余部分一次性支付现金。按以上办法安置的全民固定职工,一律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职工原有的国有企业固定职工身份自动消失。职工身份置换后,其职工档案按管理渠道分别移送市人事局和市劳动就业局代管。对131名合同制职工,采取安置办法置换身份:按其在企业工作年限,每年发给一个月本人标准工资,一次性计发安置补偿金。补偿金全部缴入社会保险个人预缴专户,专项用于今后缴交职工个人社保费。身份置换后,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解除劳动合同的合同制工人,须连接养老保险关系,按规定交纳养老保险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劳动部门按规定给予办理退休手续,社保部门按规定发放养老金。企业转制后,合同制工人档案移交到市劳动就业局代管。
   至2003年年底,市物资局直属企业共计351名职工参加改制并签订《职工安置协议书》,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因工作需要,只有3位直属企业负责人及个别职工因特殊原因暂未参加改制。至2011年,县(区)物资部门实施企业改制的有东乡县、资溪县、广昌县、乐安县4个县。
   市物资局直属企业改制资产处置净值总收入643.07万元,用于职工置换身份安置补偿金总支出366.31万元,偿还物资企业所欠银行债务总支出270万元。2002年,市物资局出资5万元办理居住在抚州市区内276户职工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工程事项。2004年,市物资局出资63万元,为物资企业离休干部9人办理医疗保险。出资107.45万元,为物资企业70名退休人员办理医疗保险。2005年,市政府出台《关于抚州市市直国有困难企业及已改制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物资局已改制企业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固定职工42人符合市政府文件规定条件,享受政策待遇办理职工医疗保险。2006年,市物资局出资17万元,为居住在抚州市区内276户(包括改制职工)职工办理用水一户一表改造工程事项。
   2011年,经市政府批准,由市财政出资395336元,为市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直属企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6人办理医疗保险。同年,市政府《关于补助原市直国有改制企业部分困难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实施办法》出台,对原市直国有改制企业部分困难职工未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予以补助。市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直属改制企业已置换职下身份172人符合市政府文件规定条件,均办理申请登记手续。此后,市政府又出台《关于补助原市直国有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部分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由政府全额补助办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四档。市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直属改制企业已置换职工身份275人符合规定条件,办理参加医疗保险手续,当年即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第五章 烟草经营 域内烟草种植始于明末,派生出烟草加工和贩运。从清朝中叶始,烟丝作坊店铺遍布城乡,自产自销、工商一体。广昌“黑老”烟丝、黎川“皮丝”烟行销全国各地甚至出口,广昌、黎川等县因此成为江西重点晒烟产区。从民国24年(1935)开始,机制卷烟大量进入域内市场,吸食者日益增多,致使传统吸烟习惯改变,晒烟销售困难,产量锐减。
   新中国成立后,域内晒烟生产恢复较快,“黑老”烟产地广昌仍为国家名优晒烟出口基地继续保持并发扬原有特色。为适应人们吸食习惯和卷烟工业需要,1964年广昌县首先试种烤烟,70年代乐安、南城、南丰、宜黄、东乡等县试种。80年代以后全区烤烟生产得到迅速发展,其中主产区临川、乐安成为全省主要商品烟基地县。
   民国时期,域内曾先后对烟草实行过公卖、专卖。新中国成立后,虽烟草经营机构撤并多次,但经营权始终由国家掌握。1984年7月,地区烟草专卖局(公司)成立,对烟草生产经营实行高度集中统一专卖体制,全区烟草及烟草制品的购销等由专卖机构统一经营管理。
   第一节 机构人员 一、机构 (一)地区(市)管理机构 清末民国初,域内无专门烟草管理机构。民国5年(1916),临川县设立省烟酒公卖局第七区临川分局,9年改称省烟酒事务局临川分局。30年4月,南城县设立江西省战时特种物品公卖处南城分处。31年,财政部闽赣区食糖专卖局上饶办事处在临川设立业务所,负责抚州地区烟类专卖事宜。33年5月,临川业务所升格为临川分局,同年8月改称财政部江西区专卖事业局临川分局。
   1952年7月,成立抚州专区专卖事业管理分处。同年10月,改为专卖事业管理分局和专卖事业分公司。1957年7月分局与分公司同时撤销,卷烟经营业务由专区贸易公司接管。1963年9月,在贸易公司内部重建抚州专区专卖事业管理分处,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管理全区烟酒专卖工作。烟叶由专区供销社土杂品公司经营。1969年10月至1974年1月,地区贸易公司和土杂品公司合并为地区食杂品公司,对全区烟草业务实行一揽子经营。1974年1月,地区食杂品公司撤销,恢复地区副食品公司(又称地区糖烟酒公司)和土产公司,全区烟草业务分别由其经营管理。1983年7月,地区烟酒专卖管理局成立,与地区副食品公司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1984年7月1日,正式成立抚州地区烟草专卖局(分公司)。2000年10月20日,抚州撤地设市,更名为抚州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10月20日,抚州地区撤地设市,原抚州地区烟草专卖局(分公司)改为抚州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是年,2006年3月,撤销业务科、网建信息科、物流中心及各县级营销中心,分别设立营销中心、督察考评中心、配送中心和各县级卷烟营销部。2006年12月,实施体制改革,建立母子公司体制,其通过审计的2005年末净资产无偿划转上划中国烟草总公司江西省公司。2007年1月,江西省烟草公司抚州分公司变更为江西省烟草公司抚州市公司。2011年3月撤销金叶园艺场,4月成立综合计划科。至2011年年末,江西省烟草公司抚州分公司下辖崇仁、临川等11个县(区)烟草局(分公司),内设办公室、人事劳资科(离退办)、财务科、专卖监督管理科、政工科(机关党委、工会)、营销中心(网建办)、配送中心、纪检监察科、安保科、督察考评中心(信息中心)、烟叶科(基础办)、法规科、烟叶技术中心、综合计划科等14个职能科室(部门)和1个审计派驻办、1个内管派驻办。
   (二)县(市、区)管理机构 民国以前,域内各县无专门烟草管理机构。民国时期,烟草经营管理分别由江西省烟酒公卖局第一区局临川分局、江西省烟酒事务局临川分局、江西省战时特种物品公卖处南城分处、财政部江西区专卖事业局临川分局及其在各县相应派出机构负责。
   50年代—80年代中期,全区各县(市)烟草生产和经营分别由农业、商业、供销社、轻工业等部门及其所属专业公司负责。1952年10月抚州专区专卖事业管理分局(分公司)成立,对全区烟酒的生产经营实行专卖管理,各县(市)成立县专卖事业支公司,对烟酒经营实行专卖管理。至1957年11月取消。1984年抚州地区烟草局(分公司)成立,各县(市)相继成立县烟草专卖局(公司)。1995年7月,临川县和抚州市合并为临川市,临川县烟草专卖局(公司)改为临川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抚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改为抚州地区烟草专卖局直属分局(经理部)。2000年12月26日,撤销“抚州烟草分公司赣东卷烟经理部”(保留“直属分局”名称),成立“抚州烟草分公司城区卷烟配送中心”,同时,将其所辖钟岭乡业务划归临川区烟草公司管辖,临川区烟草公司原辖华溪、唱凯、罗湖、罗针、云山、湖南、七里岗、太阳等8个乡镇业务划归配送中心管辖。
   2003年7月,撤销乐安县烟草公司等10家县级烟草公司,成立乐安县、市直等11家非独立法人的营销中心,被撤销的县级烟草公司的全部资产划归其所属的抚州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
   二、人员 域内烟草部门职工主要来源于地、县(市)副食品公司和供销社卷烟、烟叶购销业务人员,以及通过接收部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转业复员军人和补员顶替等。1985年全区烟草部门组建时,共有正式职工244人,1991年增至272人,到2000年年底已有正式职工327人。烟草公司组建初期,只拥有会计员5人,统计员1人。到2000年,全区烟草部门有中级技术职称20人,初级职称92人。2011年底,全市烟草系统共有员工1199人,其中,正式在岗人员403人,聘用在岗人员796人;有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25人;研究生学历22人,本科学历160人,专科学历251人。
   第二节 烟草加工 一、烟丝加工 域内从清乾隆年间开始出现黄烟加工业。清末民国初,烟丝作坊已遍及城乡,总数300余家,有工人5000余人,年产烟丝300余万市斤,尤以黎川、广昌、临川和南城为多。民国初年至抗日战争期间,为域内烟丝加工业最兴旺阶段。民国16年(1927),仅黎川就有从业人员3000余人,加工烟丝80余万市斤,其中福建人简成荣先后开办9家烟丝作坊,拥有资本20万元(银圆),有数百刨烟工人。广昌全县有烟栈38家,刨烟行8家,一年加工烟丝120万~130万市斤。民国24年,黎川、广昌、南丰、临川、崇仁、宜黄、乐安、南城、金溪9县,开办烟丝加工厂69家,资本总额34027元(银圆),全年产烟丝59.32万市斤。
   民国25年(1936)始,受机制卷烟冲击,域内烟丝生产有所下降,但仍具相当规模。抗日战争胜利后至解放前夕,由于机制卷烟的涌入和对外销售量减少,烟丝生产急剧下降。除广昌、黎川仍保持一定规模外,大多数地方烟丝业走向衰落。到1949年,绝大多数店坊停产歇业,产销量锐减。
   新中国成立后,烟丝生产曾一度恢复。1951年全区有制丝店坊191家。1952年,烟叶列为国家二类物资,收购纳入国家计划,私商不能经营。于是私人烟丝加工开始走集体合作化道路,纷纷组建黄烟加工组、合作社、加工厂。东乡县成立国营黄烟厂,有烟刨30多张,年产黄烟丝2.5万千克,为全省2个国营黄烟厂之一。是年全区共有黄烟生产合作厂(社)11家。60年代以后,烟丝生产面临原料和销售两大困难,日渐衰落。至70年代末期,随着人们消费向卷烟转变,大规模烟丝加工历史随之结束,仅农村和小城镇有少数人刨制少量烟丝,供自食或在市场销售。
   域内黄烟丝加工主要是手工制作。烟丝有两种:一是旱烟丝,城乡居民多自做自用。旱烟丝加工,先将烟叶烤、晒或晾干,再经回潮,剥去烟头、烟梗,然后把烟叶叠靠在一起,卷成长条形烟团,加压后使之成条形烟块,最后用两块小木板夹住烟块,用烟刀切成细丝。烟丝切好后,拿到锅内用小火烘炒,炒到七八成干时,置于阴凉处回潮,喷适量白酒、香料等即成,吸时味香可口。二是水烟丝,制作技术较繁杂,必须备有特制烟刀、烟箱、烟架、烟刨等加工工具。加工前烟叶按级分开,烟叶回潮后,手工去烟头、烟梗,放置日光下曝晒,然后把干烟叶一层一层摊铺地上,铺一层叶加一次菜油(麻油或茶油)、黄粉,一般每50千克烟叶用油20千克,黄粉适量,略喷水分,最后置于特制木榨中加力压实,并以绳索紧结成捆,放烟架上。生产时用烟刀削去侧面杂物,再用刨刀向正面双手平稳推磨而成条丝。每50千克烟叶可加工刨成黄烟丝68千克左右。
   烟丝因其制作程序差异而各有粗细,烟丝等级定为特、甲、乙、丙、丁级等数种,售价亦有高低。域内名烟丝有广昌“黑老”烟丝和黎川“皮丝”烟等。广昌“黑老”烟丝主产于广昌驿前、赤水(旧称白水)、头陂等地,以著名“黑老”晒烟为原料加工而成,自清嘉庆年间(1796—1820)就闻名全国,畅销国内,远销南洋、港澳、欧、亚、非、美等地区,为广昌土产品出口拳头产品。黎川“皮丝”烟是晒红、黄烟叶精制而成的特级黄烟丝,尤以潭溪三都烟叶为原料刨制的烟丝为上品,享有“飘香”“丹桂”之雅誉,清同治年间(1862—1874)就成为朝廷贡品,民国30年(1941)年获江西物品特等奖,50年代曾被选送全国农业展览馆展出。
   二、手工卷烟 广昌等县所产烟叶,适宜加工卷烟,但无机械生产企业,烟叶多运往上海、武汉等地或由粤闽商人贩至南洋等处推销。抗日战争期间,烟叶无法运出,加以机制卷烟来源中断,九江、南昌等地沦陷,大批难民逃至抚州各县,为谋生计,难民纷纷办起手工卷烟厂,或以家庭为单位办,或联合办。抗日战争中期,全区有手工卷烟公司、烟厂和作坊300余家,其中以临川、南城、南丰县最多。临川县城较大手工卷烟厂有华丰、华强、华美等23家,工人数千人;南城县20多家;南丰县华丰烟厂最大,雇佣工人数百。
   开始手工卷烟并无牌名,多用白纸包装,群众称之为“难民烟”。后来随着产量日益扩大,才有白姑娘、堡垒、狗头、富贵、醒民、万能、美丽、新江西、金鱼、犀牛等几十个牌号。有10支装和20支装两种。较畅销卷烟有南丰县华丰烟厂产20支装白姑娘牌和10支装堡垒牌卷烟。手工卷烟原料多为本地产晒烟叶,但也有少量芋叶等代用品。
   手工卷烟全部工序均为手工操作。先将烟叶切成细丝后,放置锅中加热炒干,然后加香料、白酒拌匀,再用卷烟机卷制。卷烟机由木匣、韧纸滚带、铜推棒组成,操作时,先将烟丝均匀地放入推槽中,铺上卷纸,纸口涂糨糊,双手推动金属铜棒即成。卷烟工人多为妇女和童工,每次可卷制4支烟条,然后将烟条放入特制木盒中切断、装包。每包装烟10支或20支。熟练工人每日可卷制2000余支。
   抗日战争胜利后,难民纷纷返回原籍,上海等地机制卷烟重新进入域内市场,域内各县手工卷烟厂因产品滞销而难以维持,至解放初期仅剩二三十家。临川只剩下新民烟厂。
   1953年,国家实行烟草专卖,取缔手工卷烟,域内手工卷烟业结束。
   第三节 烟草购销 新中国成立以前,域内烟草购销由私营烟商自由经营,自订货价,议购议销。新中国成立后,从1952年起,烟草经营纳入社会主义经济轨道,由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实行统购包销。1983年后,《烟草专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相继出台,烟草行业供产销及内外贸业务,由烟草公司全面经营管理。
   一、烟叶购销 域内所产烟叶品质优良,为全国著名晒烟产地之一。从清朝至民国,经营烟叶行栈遍布城乡。民国初年,域内有60余家,仅广昌县即有烟叶行栈38家。30年代前后,该县驿前、赤水、头陂3镇11家行栈和200多户,每年购进晒烟叶288万余市斤。到抗日战争后期,又在广州、汕头及港澳开设烟行转销“黑老”晒烟至国际市场。黎川30年代也有9家烟栈,临川县城永丰、永兴、水泰、协昌、源顺生、广太隆、复兴祥等7家烟栈每年各家购销烟叶一般在5万市斤以上。
   (一)烟叶收购 新中国成立以后,1952年烟叶由国家统一收购调拨,归口供销社经营,计划管理。1954年专区、县专卖事业公司相继成立,烟叶改由专卖部门统一收购。1957年年底,专卖事业公司撤销烟叶收购,调拨业务划归专区农产品采购局经营。1984年以后,仍委托供销社经营,1990年后由烟草公司直接设点收购。
   收购方式 新中国成立前有两种方式:一是期货收购。即买方预付一笔资金给烟行栈,委托烟行派出经纪人与烟农接洽,看货后议定价格付定金,待烟叶采收晒好后照议定价格补足烟农烟叶款项。烟行栈从中按5%~15%收取佣金。二是坐店(点)挂牌收购。烟农送货上门,价格面议后成交。
   新中国成立后,烟叶收购先后有预约、派购、合同收购、换购等多种方式,并从1961年起,按一定标准给予奖售、价外补贴和生产扶持费,标准因时间和地方各有不同。1961年全国每交售50千克晒(烤)烟,奖售贸易粮10千克、化肥15千克。1963年,地区规定收购50千克晒烟奖售针织品票5米。1980年,省政府规定对完成任务超购晒烟,实行价外补贴,每担5.5元~28元。1983年,广昌县政府规定,每交售烤烟50千克,补贴10元~53元。1988年7月,域内执行省政府规定,每交售50千克晒烟,给予生产扶持费20元。
   收购量新中国成立前,无具体统计数据,新中国成立后,历年晒(烤)烟叶收购量有统计。
   等级标准与补贴晒烟。新中国成立前,晒烟等级根据习惯和经验由店商确定,无统一规定标准,一般分为头烟、二烟、三烟3个等级,但主产区广昌县则分为头道、二道、三道、四道和脚叶5个等级。新中国成立初仍沿用,烟叶价格随行就市,起落较大。从1953年起,晒烟收购由省、专区物价部门按产地、品种统一订出分级标准和收购价格。晒烟5级制,一县一价,不计地差。1956年改为6级制,1957年简化为4级制。1964年6月恢复5级制和等外级收购标准,1974年7月省物价委员会再次调高晒烟收购价。1980年省政府规定,对完成国家任务超购实行价外补贴。1984年,广昌晒烟被列为国家名晒烟,仍执行5级制标准。
   烤烟。1985年以前按省订7级制分级标准执行。1985年以话改按《全国烤烟分级标准》即15级制标准执行。1994年起,全区推广执行全国统一40级标准。烤烟收购价含国家牌价、生产技术费(扶持费)和质量补贴3部分。国家牌价由国家统一制定,生产技术费由省政府制定,质量补贴由各产烟县(市)视当地情况自行决定。1983年广昌县政府决定,烟农交售50千克烟叶,按品质好坏补贴10元~53元不等;1988年,临川县政府对烟农交售中四、上三、青一以上等级烤烟,每50千克给予质量补贴53元。1989年起,质量补贴部分合并于生产技术费,统一由省政府制定。
   (二)烟叶销售 晒烟新中国成立前,域内所产晒烟除供应当地加工烟丝和手工卷烟外,主要销往粤、闽和省内各地。
   新中国成立后,所收晒烟除供应当地刨制黄烟丝外,大部分按国家计划和规定价格统一调拨给福建、广东、东北等地烟厂。
   域内晒烟外贸出口有很长历史。广昌晒红烟和黎川晒黄烟及其制品,在清末就已进入国际市场。抗日战争后期,广昌“黑老虎”晒烟经粤、港、澳等地转销东南亚、欧美和日本市场,黎川晒烟及制品也多由闽、粤商人销往南洋等地。50年代—60年代,广昌县晒烟虽有出口,但数量不大。1978年,广昌被省列为晒烟外贸出口基地县,1986年又被列为国家优质烟叶出口基地县,广昌晒烟出口量随之逐年增长。
   烤烟域内所产烤烟,大部由烟草公司调拨给南昌、赣南两个卷烟厂,除满足省内烟厂生产需要外,1994年后,还积极开拓陕西、福建等省外市场。
   二、烟丝销售 新中国成立前,域内烟丝销售主要方式有三:一是在各晒烟产地,设立专门作坊加工,冠以牌号,向全国以至海外批发销售,广昌“黑老虎”、黎川“皮丝”即是;二是遍布全区各地烟丝加工作坊前店后坊形式,采购烟叶后,在当地加工,就近销售,批零兼营;三是专门商店和小贩,数量更多,遍布村镇。
   清代乾隆初年,烟丝经销商为招徕顾客,扩大销售,在市井间设小桌子,列烟具及清水一碗,来吸食者,自装烟丝点燃纸媒吸食。吸毕即以清水漱口,投钱桌上而去。随着吸烟者日渐增多,烟丝销售日盛。据《江西农工商矿纪略》载:光绪年间,广昌县烟丝作坊46家,仅白水圩就有烟棚9家,共140多个刨床,每个刨床日产烟丝20市斤,每天共产烟丝2800多市斤,年产100万市斤左右,远销广东、汉口、江苏、香港和东南亚等地。同治、光绪年间,广昌、黎川等县有销售当地名烟丝店铺、行栈20家~30家,还有500人~800人商贩掮客从事烟丝销售。广昌县城东隅有烟皮巷专门销售烟叶和烟丝,黎川县城也有黄烟一条街。
   民国初年,全区有烟丝店坊和兼营烟丝商店近千家。民国14年(1925),域内产销烟丝118.4万市斤。30年代初期受卷烟冲击,烟丝销售开始萎缩,但仍有一定规模。24年(1935),全区产销烟丝59.24万市斤。26年以后,由于日寇入侵,烟丝销路大减,但在农村从事烟丝贩运者仍为数不少。
   新中国成立以后,由于人们吸食习惯转变,烟丝销售因受卷烟冲击而继续大幅度下降。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到70年代末80年代初,全区烟丝销售最终因失去市场而走向衰落。
   三、卷烟购销 民国10年(1921),临川出现卷烟销售,主要品牌有哈德门、白金龙、黄金龙、金字塔、炮台、555、单刀、红(白)锡包、夹克、红金等,为域内卷烟销售之始。在各种形式大力推销下,卷烟经营日趋繁荣。时抚州文昌桥等处有16家“洋货”店经销卷烟,还出现数百烟贩掮客,附近县镇均至抚州进货,卷烟经营成为新行业。
   抗日战争爆发后,进口卷烟受阻,民族烟厂停产,有难民涌入抚州自产自销手工卷烟(又称“难民烟”),遍布全区,仅临川、南城、南丰等县就有400多家手工卷烟作坊(厂、店)。抗战胜利后,域内卷烟批发商恢复与英美烟草公司、南洋兄弟烟草公司和民族工业烟厂代销(经销)关系,机制卷烟销售再度繁荣,特别欧美机制卷烟品牌大英(红锡包)、单刀(海盗)、白锡包、哈德门等成为畅销品。
   新中国成立初期,域内贸易公司、国营商店开始经营卷烟,为国营商业经营卷烟之始。此时,卷烟批发与零售以私营和个体商贩为主。1951年,县、乡供销合作社陆续成立,形成国营、集体、私营3种竞争。1952年,国家对烟酒实行专卖管理。1953年,抚州专卖事业分局(支公司)成立,全区卷烟业务由其专著。同年,国家对卷烟实行包销,专卖事业公司统一批发,供销社、私营商店和小商贩负责零售,价格由专卖事业公司公布。1954年,卷烟经营主要实行统购包销,凭证计划供应,固定批发对象,无证不供。1956年,为进一步扩大卷烟销售,开始下设批发网点,在乡供销社设立代批点,推行村村有烟卖。1960年因自然灾害,卷烟供应十分紧张,实行计划分配和凭票证限量供应,1961年开始部分卷烟实行高价供应。“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卷烟由国营商业独家经营。1973年供销社恢复经销卷烟,但名优烟仍实行特需供应。1977年起低档烟敞开供应。1978年后,商业流通体制发生变化,卷烟销售由独家经营转为多渠道经营。1984年7月以后,地、县烟草公司相继成立,全区卷烟经营开始纳入国家专卖垄断经营轨道,卷烟消费结构、水平日益变化和提高。1988年国家放开13种名烟价格,1989年5月,黎川、资溪、广昌3个边境县试行卷烟零售价格浮动。1991年2月,省外卷烟价格放开。11月,省产烟价格也放开。此后,全区卷烟经营不断规范,市场秩序不断好转,卷烟销量不断上升。2000年,全区销售卷烟77063箱,为组建烟草公司时的2.46倍。
   2001年,全市烟草部门实现系统外销售85955箱,累计调拨直属烟厂卷烟49376.5箱。2002年完成系统外销售91009箱,累计调拨直属烟厂卷烟53162.8箱。2007年,完成系统外销售89845箱,比2006年增长1.69%。2010年,实现系统外销售9.7万箱,比2009年增长1.1%。2011年,全市烟草系统实现卷烟销售10.08万箱,比2010年增长3.94%。
   (一)卷烟购进 新中国成立前,域内卷烟主要由私商自由采购,也有部分外地烟厂(烟草公司)在抚州设立经销处、代销处购进输入。抗日战争前,域内购进卷烟主要是英美烟草公司、南洋兄弟烟草公司、上海华美烟草公司产品。抗日战争期间,以域内手工卷烟充斥市场,主要品牌有白姑娘、堡垒、富贵等;仿制的美国骆驼牌卷烟尤为畅销。抗战胜利后,卷烟销售转旺,采购量随之大增,仅临川县卷烟年输入量就达7000多箱。主要品种除英美烟草公司、南洋兄弟烟草公司、上海华美烟草公司产品外,还有上海华城烟草公司的美丽、金鼠牌、大东南烟草公司东南牌,上海颐中烟草公司白马、品海、金禄、双斧、长城牌等,还有省内南昌民生卷烟厂黎明、一二一、至上、蜂皇牌,域内临川县五福烟厂富贵牌、南丰县华丰烟草公司和平牌、东乡县振华卷烟厂飞虎、顺风、蝴蝶、前门等牌号。
   新中国成立后,域内调进省外烟,50年代主要以上海烟为主,天津、河南为次。60年代除上述3省市外,还有安徽、湖北、贵州、山东、云南等5省产卷烟。70年代增加北京、吉林、湖南3省产卷烟,但仍以上海、河南卷烟为主。80年代中至90年代初,由主要调入上海、河南产卷烟,逐渐转入以云南、贵州、湖南、湖北卷烟为主,尤以云南卷烟走俏。此外,还有部分从英、美、南洋等国和地区进口卷烟。90年代中期以后,主要调入云南、湖南和上海烟,还有少量湖北烟等,其他省市卷烟滞销,基本退出域内市场。
   域内调入该省产烟,50年代—60年代主要是南昌卷烟厂产品。70年代起以南昌卷烟厂产品为主,赣南卷烟厂产品为次。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增加广丰卷烟厂、井冈山卷烟厂、兴国卷烟厂产品。但以南昌卷烟厂和赣南卷烟厂产品为主,其余厂家产品只作补充。
   域内购进卷烟品种,50年代主要有上海产大前门、飞马、指南、大东南、红金、美丽、双斧、光荣、腰鼓,天津产哈德门、恒大、郑州、金钟、黄金叶,本省产的庐山、壮丽、梅雀、海鸟,域内产红(白)姑娘等牌号。60年代增加沪产牡丹、勇士、劳动、长风、浦江、凤凰、海鸥,皖产芜湖、金叶,鲁产大前门、红金,豫产大前门、许昌,津产大前门,滇产云烟、大重九、长城,黔产贵烟,鄂产红双喜,省产红(蓝)太平等牌号。70年代至80年代前期,增加沪产上海、红双喜,京产牡丹,吉产人参,鲁产红梅,豫产芒果、开封,鄂产白金龙、喜梅,湘产白沙、长沙、芙蓉、银象、常德,川产大前门,黔产遵义、黄果树,滇产红山茶、红塔山、红梅、翡翠、春城、石林、咏梅、桂华和省产井冈山、南昌、安源、可可、欢腾、爱民、黑虎、长岗、八境台、可口香、赣州桥、香叶、梅花、赣江等牌号。
   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域内卷烟品种又增加滇产阿诗玛、茶花、龙泉、蝴蝶泉,湘产湘南,粤产梅州以及省产三阳开泰、高士、滕王阁、天乐、万寿宫、牡丹亭、绳金塔、天虹、赣叶、安源、赣烟、百花洲、瓷都、瑞香、黑虎等牌号,此外还有部分进口烟伦敦、皇冠、威灵顿、万宝路、良友、红双喜、555、健牌等。此间,滇产烟特别走俏,其他省市尤以北方产烟品种和数量大大下降,有的甚至退出域内市场,沪产仅保留中华和牡丹两个牌号。1992年以后,进口烟逐渐被滇产烟所取代。进入90年代中期以后,域内卷烟主要是滇、湘、沪和省产烟。主要品种有:滇产云烟、红山茶、茶花、红塔山、阿诗玛、红梅、石林、吉庆、画苑、龙泉、三塔、红河,沪产中华,湘产白沙、长沙、芙蓉、金芙蓉、芙蓉王、芙蓉后和省产玉茗、南昌、赣叶、壮丽、庐山、泰平、白鹭州、南方、鸳鸯喜、浔阳楼、花桥、天虹、新大地、赣烟、百花洲、香叶、瓷都、赣州桥、彩龙、赣东、国宝、八境台、赛江南、春江、皇冠、长寿鸟、明烟、伯爵、金圣等牌号。1991年年末和1997年上半年,抚州分公司与南昌卷烟厂协作生产玉茗烟和红盖南方烟。投放抚州市场后,深受消费者欢迎,玉茗烟1992年试销销量达4318箱,1993年销量猛增到11357箱,创利500多万元。红盖南方烟投放市场后,到1997年年底,半年调销1106箱,创毛利55万元,此后由于受省内外同档次卷烟冲击,销量持续下降,到2000年,基本退出市场。
   (二)卷烟销售 民国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初期,域内卷烟批发零售业务全部由私商经营,主要采取代销和赊销等方式,控制货源批发给商店南杂店和烟摊小贩,除坐店等客外,较大私商还利用域内水网发达条件,包船沿途上岸推销。
   1953年,根据国家专卖政策,对卷烟实行包销。在批发环节上,专区、县专卖公司统一经营,农村则委托供销社代营,私商不再经营批发业务。卷烟零售商划片定点,凭证购销,实行计划供应。
   卷烟零售,新中国成立后仍实行敞开供应,但在特定条件采取特殊供应方式。
   票证供应 1961年起,经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实行卷烟凭票(证)供应。供应对象为城镇居民及企事业单位职工。具体标准因货源、地区、节假日时间和年度不同而有差异。广昌规定城镇居民每月供应卷烟4包,不吸烟者不供应。集体户口按户口人数供应,一般每人1包~3包。随着卷烟形势好转,到80年代中期,票证全部取消。
   特需供应供应对象主要是中高级知识分子及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离退休老干部、老红军、荣誉残废军人、部队官兵、民主人士和重要会议。对于婚丧和民族重大节日,也实行特殊照顾。特需供应依据货源情况和不同供应对象,规定不同品牌、等级、供应方式,多采用凭证到指定地点购买。地直机关和抚州市1984年以前设惠丰、惠民两个商店为供应点,后增加老干部活动中心供应3个点,1988年后由抚州市烟草公司门市部统一供应。1989年后停止。但有时名优卷烟货源不足,在特定时间(如过年过节)仍对上述特需供应对象实行部分凭票供应。到1991年年底,省内外卷烟价格全部放开,特需供应完全停止。
   高价供应60年代初,为回笼货币,缓和供应,国家对卷烟实行高价供应。高价烟包括部分沪产、省产甲、乙、丙、丁级烟。1963年5月1日,全区对高价烟实行敞开供应。1966年2月1日,全区取消销售高价卷烟,恢复平价供应。
   卷烟奖售1961年7月起,域内按国家规定,对农民交售农副土特产品,给予卷烟奖售,其超购部分进行换购,按平价供应。广昌县从1961年上半年起,规定超额交售50千克晒烟叶,奖售卷烟指标10条。1963年3月10日商业部通知,每收购1立方米木材,奖售卷烟指标3盒。
   侨汇供应域内从1963年开始在百货公司门市部(后为华侨商店)设立专柜供应侨汇烟。标准为每百元侨汇可供应商品30元,其中可选购平价甲、乙级各1条,1984年又规定部分名优卷烟按销价50%收取侨汇券。1991年底,卷烟市场价格全部放开,侨汇烟供应由此停止。
   (三)销售网点 新中国成立前,域内卷烟销售除卷烟专营店外,还由烟酒店、南杂商店经营,手提叫卖小贩小摊无处不有。
   新中国成立后,卷烟销售有国营、集体、个体3条渠道。1949年至1952年,以私商经营为主。1953年,抚州专卖事业分公司成立,对卷烟实行统购包销,控制货源。到1957年,全区陆续在各县(市)成立8个专卖事业支公司和13个卷烟批发组,占领全区卷烟批发市场。1956年为扩大卷烟销售,域内取消其他行业不能跨行业兼营卷烟零售业务规定,在南杂和百货商店普遍开展兼营卷烟业务。是年,商业部门提出“农村村村有烟卖”口号,在基层供销社安排下,每个生产大队或自然村均设置零售卷烟亦农亦商代购代销店,全区共设有此类网点17842个。“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卷烟零售业务再次由国营商业独家经营。1973年恢复合作商店,卷烟零售仍由国营和集体商店经营。1978年后,卷烟销售由独家销售转为多渠道经营。1984年,全区经营卷烟零售业务单位和个人7505户。1984年地、县烟草公司组建以后,对全区烟草行业实行垂直管理、统一经营,卷烟批发业务全部纳入烟草公司经营,零售业务也全部由烟草专卖机构统一管理。1985年,全区经营卷烟零售业务单位和个人增至8289户。随着卷烟流通领域改革深入,逐步建立覆盖全区的卷烟销售城乡网络系统。同时,受烟草专卖部门管理的持证经营零售户数大为增加。到2000年底,全市卷烟持证经营零售户共有15534户,市、县烟草公司拥有61个基层网点,其中自有产权33个,网点覆盖全市所有乡镇,直接管理、服务个体零售户1.4万户。
   (四)销售数量 新中国成立前,域内卷烟销量最好年份为抗战胜利后,临川县年销量达到7000箱。
   新中国成立后,1953年开始国民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卷烟销售迎来第一个上升时期,1957年全区卷烟销售量达7770箱,比1951年增加15倍;三年困难时期,卷烟销售量大幅下降。1963年至1965年,随着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卷烟销量出现第二次上升,1965年销量达到26935箱,创60年代销量最高纪录。“文化大革命”期间,卷烟销量第二次大幅度下滑,1967年至1972年,一直徘徊在万箱上下。1973年国民经济恢复,全区卷烟销量第三次上升,达到24880箱。由于卷烟质量普遍下降,特别是省产丙、丁、戊级烟质次价高,长期滞销,1974年全区卷烟量第三次下降,降至18736箱。1978年后,市场活跃,卷烟销量增长迅速,1979年达40736箱。1983年至1984年,卷烟销售市场秩序混乱,糖烟酒公司受到冲击,全区卷烟销量出现第四次下降,1984年跌至31369箱。1984年7月以后,地、县(市)烟草公司相继成立并实行烟草专卖制度。通过从强化专卖管理入手,全面整顿城乡市场,大力加强城乡卷烟销售网络建设,疏通流通渠道,全区卷烟销量稳步上升,1997年销售卷烟107143箱,是域内卷烟销量历史最高年份。之后虽有反复,但平均稳定在8.59万箱左右,2011年销售10万余箱。
   第四节 烟草价格 清末民国初,域内烟草价格由烟农和烟商随行就市自行定价,或由烟叶行栈、同业公会联合议定行市价格。
   民国4年(1915),北洋政府对烟类实行公卖,临川烟酒公卖分局按《全国烟酒公卖暂行简章》规定,每月于所辖区域内先期规定烟酒公卖价格,报省核定后,通报下属各分栈遵照执行。同时,凡分栈发售烟酒如有私自增减公卖价格者,应由公卖分局处以相当罚款。31年,国民政府公布《战时烟类专卖暂行条例》规定:“专卖局收购烟类应组织评价委员会(产制烟类公会及合作社也参与评价),参酌产制成本及品质,加以合法利润拟定收购价格,呈请财政部核定公告之”。33年,财政部《战时烟类专卖暂行条例实行细则》规定:“销售商出售烟类之零售价格,其计算标准为批发价格加合法利润及运杂费、营业税,由专卖机关拟定报财政部核定公告之”。34年,临川烟类专卖分局撤销后,烟类价格开始由同业公会评议,县商会补审,报县政府社会科确定,然后公布执行。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开始对烟草价格进行管理。1953年,烟草价格正式纳入国家控制管理范畴。同年,成立江西省专卖事业公司抚州分公司,设物价员,开展烟草价格管理工作,对卷烟、烟叶实行国家计划价格,卷烟定价、进销差价、批零差价统一由国家物价部门制定,分级管理。专卖事业公司撤销后,烟草价格一直按照商业分工体制,由副食品(糖烟酒)公司、食杂品公司、农产品采购处(局)、土产公司等国营企业按照国家计划价格政策和分工权限,由物价员根据国家计划定价标准进行核算,报省、地物价部门和公司批准后执行。1984年以后,根据《烟草专卖法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物价局会同烟草总公司制定价格标准,省内调拨供应价格按省烟草公司下达价格执行。烟丝、卷烟调拨、批发、零售价格一律按总公司审批、省烟草公司下达价格执行。1988年7月,国家物价局、烟草专卖局放开13种名烟价格。1991年4月和11月,国内卷烟零售与批发价格先后放开。之后省内烟实行最低保护价,省外烟根据市场变化本着“摆得住”原则,把卷烟价格推向市场调节机制,但烟叶收购、调拨价格仍按省计划价格执行。
   一、晒烟价格 从清末到民国,域内晒烟除出口外,烟农出售晒烟多为统装混杂出售。据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十月《江西农工矿业纪略》记载:“烟叶每百斤价约八九两(银)或十余两不等”,民国6年(1917),广昌县晒烟每百斤100元(银圆),黎川、宜黄每百斤20元。《广昌县物价志》载:晒烟价格抗日战争前7年平均为每百斤28.42元(银圆)。民国29年(1940),黎川、广昌等10余县平均每市担111.60元(法币,下同),32年涨至720元,35年2月飞速涨至2.08万元,38年5月为每市担91元(银圆)。
   新中国成立初期,域内晒烟仍实行随行就市自行定价。1953年,省外贸厅下达晒烟收购价格。以黎川县为例,每50千克晒黄烟价格,特级42.30元,甲级36.00元,乙级31.00元,丙级26.20元,等外18.50元。
   此后,域内在1953年统一定价基础上,晒烟等级多次变动,以保持烟粮合理比价和产品质量差为原则,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先后进行11次全面或部分价格调整,其中1966年和1979年调幅较大。1995年全区平均收购价相比1953年调高624.1%。1995年至2000年,全区晒烟价格未作调整。
   二、烤烟价格 域内于1964年试种烤烟成功,由县供销社按7级制分级标准定价进行收购。
   此后,烤烟收购价格一直未调整。1981年,省计委、省供销社为解决烤烟收购中级差偏小、价格不够合理矛盾,调动烟农种烤烟、售优质烟积极性,决定调整烤烟分级标准和收购价格。分级标准执行中国烟草总公司GB2635十五级制分级标准。
   1986年,中国烟草总公司公布新烤烟标准GB2635-86。省物价局、烟草公司于1987年5月5日相应调整烤烟收购价格。1990年,省物价局、烟草专卖局(公司)为稳定烤烟生产,防止烤烟生产大起大落,决定上等烟价不动,中等烟适当多提,下低等烟少提,适当调整烤烟收购价格。
   1995年,中国烟草总公司调整烤烟收购价格,在原有基础上平均上调25%。同年,省烤烟生产开始实行基地政策,全省产烟区分为赣南基地和赣中基地两大片。域内执行赣中基地政策。1996年,江西省全面推行烤烟收购40级标准。为充分调动烟农积极性,稳定发展烤烟生产,按照“优质优价”原则,省烟草公司对省内烤烟收购价外补贴作适当调整,域内执行赣中收购补贴标准。
   1997年,全省烤烟生产继续实行基地政策。域内烤烟收购价格及补贴无变化。从1999年起,全省烤烟生产继续实行基地政策的基础上,其补贴并入烟叶收购价格,由省烟草公司统一下达。
   2001年,全市烤烟收购均价为9.12元/千克,其中广昌烤烟达到9.56元/千克,高居全省之首;2002年,全市烤烟收购均价8.40元/千克,2003年收购均价为8.54元/千克,此后至2011年,收购均价均有提高。
   三、卷烟价格 民国时期,域内对卷烟价格无系统严密管理制度,仅在零售环节上提出征税价,市场价格不加限制,由工商业者根据生产与市场情况实行浮动价格,虽然一度实行公卖与专卖价格,但实际仍以市场调节为主。40年代实行限价,仅供参考。
   新中国成立初期,卷烟价格随行就市,时涨时跌,1950年抚州专署商业科要求,“城城微利,城乡合理,薄利多销”,规定批发单位对平销卷烟批零差率为3%~2%,以保证零售商贩有利可图。1953年,按照全国物价会议精神和商业部通知,卷烟价格基本不动,个别调整。是年11月始实行固定地区差价,即根据卷烟从产地运往销地运输费用,域内临川片,每包加地差200元(旧人民币,下同),南城片加地差300元,南丰片加地差400元。同时,实行品质差价,畅销烟与滞销烟批零差掌握在8%~17%之间,一般甲、乙级卷烟10%,丙级卷烟12%,丁、戊级卷烟17%,做到价格管理既集中又灵活,充分发挥调节作用。1954年,域内为卷烟物价管理设立物价员,正确安排卷烟差价。1955年4月,为鼓励私营零售卷烟商贩销烟积极性,在批发价不动基础上,根据品种不同实行让利,适当扩大批零差率1%~2%,使批零差达到10%~14%之间。1957年,对私改造结束后,国营商业对卷烟实行统购包销,为调节供需关系,回笼货币,4月5日将甲、乙级优质卷烟价平均上调3.07%~12.82%。1958年,域内卷烟地区差价分片执行:临川、金溪、宜黄、崇仁(进贤),按抚州市零售牌价每包加地差0.03元;南城、东乡、资溪按抚州市零售牌价每包加地差0.04元;南丰、乐安、黎川按抚州市零售牌价每包加地差0.05元。1959年卷烟批零差率按品种等级适当修改,丙级卷烟一般不变,甲、乙级卷烟批零差价为10%,丁、戊级卷烟批零差价为15%,雪茄烟批零差价为12%。1961年卷烟奇缺,省商业厅决定乙级卷烟实行高价政策(次年丙、丁级卷烟列入高价销售),规定零售价格,乙级卷烟每包不得低于0.50元,丙级卷烟每包不得低于0.30元,丁级卷烟每包不得低于0.20元。1962年12月,按中央决定平价卷烟在原批零价格基础上提价9.47%。1963年11月在1962年调价后基础上再调高9.64%。1964年6月,按商业部通知降低国产高价卷烟中乙级烟销售起点价格。上海、天津产乙级卷烟由每包0.50元下调至0.45元,其他产区乙级卷烟调整为每包0.40元。1965年,域内对部分高价烟采取以高于平价烟20%左右原则,下浮作价出售。是年9月,为简化销地批发价计算手续,采取以产地批发价加固定地区差价额,计算销地批发价格。域区内销售的南昌产卷烟以南昌市为计价基地,赣南产卷烟以赣州市为计价基地,省外产卷烟也以南昌市为计价基地,然后按照域内划分的5个价区分别按卷烟的等级加价。期间域内曾试销高价阿尔巴尼亚卷烟,主要在城镇试销。由于价高且烟味不适合,先后10次降价销售,甲级烟由每包2.20元降至0.19元左右。1966年至1980年,卷烟价格除少数品种下调外,基本稳定。
   1981年,按国务院规定,全国卷烟价格统一调整提价。甲级卷烟上调30%,乙级卷烟上调20%,丙级卷烟上调10%。同年11月,域内试销赣南卷烟厂产品,试销价格以赣州市批发价为基价,然后根据距离远近,各县(市)购进卷烟批发价顺加金额,其批零差率为l0%。由于卷烟价格上调,产量猛增,烟厂竞相降价竞销,卷烟出现滞销。1982年5月21日,省商业厅、物价局、财政厅、轻工业厅决定调低甲、乙级卷烟价格。调整后,域内经销主要品种咀卷烟价格均下调7%~15%。是年7月1日,省商业厅规定不同品质卷烟最低比价:甲二级精装每包0.6元以上,乙二级简装每包0.33元以上,丙级精装每包0.22元以上,丁级每包0.14元以上,戊级每包0.13元以上,精装与简装差价保持0.03元。同时规定:纸质过滤嘴烟加价0.08元,15毫米醋酸纤维过滤嘴加价0.12元,20毫米醋酸纤维过滤嘴加价0.15元,混合型与烤烟型差价掌握在0.02元~0.03元之间。据此,域内甲、乙级卷烟零售价每包普遍增价0.01元。此后直到1988年上半年,卷烟价格基本维持不变。1988年7月28日,根据国家物价局、烟草专卖局《关于放开名烟价格和提高部分高中档卷烟价格方案》,域内对中华、云烟、玉溪、红塔山、红山茶、茶花、牡丹、阿诗玛、大重九、恭贺新囍、石林、上海红双喜、黄人参等13种名烟价格放开。办法是:由地区物价局与烟草专卖局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制定开盘价;开盘价公开后,地、市、县烟草公司进行市场调节作价;专卖不放松,实行“放中有管,保量不保价”。与此同时,按照国家物价局、中国烟草总公司〔1988〕价涉字368号文件精神,对进口烟的价格也相应放开,放开后按调整幅度的外汇人民币价格提高40%作价。域内根据省烟草公司通知精神,对其他省内外卷烟价格作相应调整。1989年5月30日,省物价局、烟草专卖局、商业厅通知,黎川、资溪、广昌等3个边境贫困县,试行卷烟零售价格浮动原则是:“根据市场情况,卖得出,摆得住”,浮动方式方法参照放开价格卷烟订价办法管理,但批发价格仍执行国家定价,不擅自变动。
   1991年2月,省物价局、烟草专卖局、商业厅、供销社联合通知全省所有县(市)省外产卷烟价格放开。同年11月省物价局、烟草专卖局发出通知:“从1991年11月15日起,放开省产卷烟零售价格。”“零售价格的制定,主要是参考市场情况和省烟草公司下达的主要牌号三级批发最低保护价,决定其价格。省产烟的三级批发价格仍由省烟草专卖局会同有关单位制定。”随着改革开放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除烟叶收购价格和调拨价格仍由省公司统一制定外,卷烟价格完全随行就市,对省外烟计划内按出厂价调入,计划外由供需双方协商调入价,然后再考虑不同地区的市场行情及消费量制定批发价。对省产烟按计划以出厂价调入后,由地区烟草局(分公司)根据市场行情和消费水平考虑商业批发几个环节和零售商、消费者利益,在省烟草公司最低保护价基础上集体制定批发价和零售价。1995年,地区烟草局(分公司)成立省产烟价格领导小组,对域内市场省产烟价格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
   四、烟丝价格 清末民国初烟丝价格不详。民国32年(1943)土烟丝每50千克价1200元(法币,下同)。35年,土烟丝每50千克甲级价格2.96元(银元,下同),乙级价2.08元。36年4月,特级黄烟丝每50千克18.70元,甲级黄烟丝价13元,乙级黄烟丝价9.2元,丙级黄烟丝价6.8元。37年9月,头庄烟丝每50千克价160元,贰庄烟丝144元,叁庄烟丝128元,肆庄烟丝112元,次庄烟丝96元。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域内地产地销黄烟丝均价(每50千克,下同)为32.47元(新币,下同),1951年涨至101.77元,1952年为119元,1953年涨至188.96元,1955年又涨至212.66元,1956年调整为209.93元,1957年下降为201元,1958年继续下浮至161.78元,1959年又下调为158.65元。1960年贵州省调给江西一批黄岩牌斗烟丝,一两装每包批发价0.21元,零售价0.24元;二两装每包批发价0.41元,零售价0.47元。1961年地产地销黄烟丝上升至162.29元。是年上海产斗烟丝、板烟丝大量进入抚州市场,其价格为每包(听)0.19元~1.75元不等。1962年地产地销黄烟丝上浮至176.07元。是年上海产斗烟丝、板烟丝每包(筒、听)价格上调至0.28元~1.96元不等。1963年地产地销黄烟丝上浮为190.18元,1964年下调为173.35元,1965年与上年基本持平,1966年上浮至213元,1967年继续上浮至221元,一直到1977年,价格基本维持在220元左右。1970年从上海和福建漳州调进一批烟丝,其价格大都维持批发0.2元/两,零售0.28元/两左右。1980年从上海调进一批烟丝,其价格基本与1970年持平。此后,随着生活水平提高,人们普遍改吸卷烟,烟丝销售基本退出域内市场,其价格无从查考。
   第五节 专卖管理 一、公卖制度 民国4年(1915),北洋政府财政部公布《全国烟酒公卖局暂行章程》,对烟酒首次实行公卖,域内有江西省烟酒公卖局第七区临川烟酒公卖分局管辖全区各县烟酒公卖事宜并兼征捐税事务,各县设立烟酒公卖分栈。17年(1928),全省划为4个区,下设若干分局。域内各县划入第二区各分局。其中临川、宜黄、崇仁、乐安属六分局(临川分局),南城、资溪属七分局,黎川、广昌、南丰属八分局(黎川分局),东乡属二分局(永修分局),金溪属三分局(河口分局)。此外,南城县硝石单独设立第二区九分局(硝石分局),专管硝石地方烟酒公卖事宜。同时各县分栈全部改为稽征所,下属支栈相应改为分所。25年改稽征所为查验所。26年临川查验所征收公卖费33242元,黎川查验所征收公卖费17074元。
   二、战时烟类专卖 民国29年(1940),江西省政府奉令成立财政部江西战时特种物品公卖处,对烟类等6种物品实行公卖。省公卖处在南城县设立江西省战时特种物品公卖处南城支处,支处下辖南城、临川查验所,在南丰、广昌、崇仁、金溪等县设派驻所,东乡、黎川两县设兼办特种营业所之派驻所。31年(1942)5月,国民政府颁布《战时烟类专卖暂行条例》,在全国设置烟类专卖机构。是年,江西烟类专卖划归财政部闽赣区烟类专卖局管理,次年成立财政部江西区烟类专卖局。域内成立财政部江西区烟类专卖局临川分局,对纸烟、雪茄烟、烤烟(晒烟)及卷烟用纸进行专卖,凡卷烟制作、收购、销售、烟叶种植、烟类物品运输均由专卖局统一经营管理。为加强烟类等专卖品缉私,32年1月,域内成立财政部江西缉私处南城查缉所和临川查缉分所。次年4月,南城查缉所和临川查缉分所合并,改称财政部江西缉私处临川查缉所。34年2月,域内成立上饶海关临川支关,与烟类专卖局临川分局合署办公。3月,财政部江西区烟类专卖局临川分局撤销,35年5月临川支关随之撤销,域内战时烟类专卖宣告结束。
   三、烟(酒)专卖事业管理 1952年底,江西省专卖事业管理局(公司)抚州分局(分公司)成立,对全区烟酒实行专卖管理。分局(分公司)在重点县和集镇设烟酒专卖批发部和推销小组,行使烟酒业务管理和经营职能。1955年,全区各县成立专卖事业管理局(支公司)。1958年,专区、县专卖事业分(支公司)撤销,业务移交专区、县两级贸易公司主管,烟酒专卖管理暂时中断。1963年9月,重新组建专卖事业管理分局,与专区贸易公司合署办公。各县成立专卖事业管理局,乐安、东乡、临川等县专门成立专卖事业公司。1965年11月,全国商业体制改革,域内专卖事业管理局与贸易公司精简合并。1969年9月,烟酒专卖工作停止,地、县专卖事业管理局与贸易公司一并撤销,烟酒业务由副食品公司统一经营,烟叶由土产品公司经营。1978年,国务院决定恢复烟酒专卖机构。域内在地、县副食品公司(糖烟酒公司)现有机构、人员基础上恢复设立地、县烟酒专卖管理局,仍与副食品公司(糖烟酒公司)合署办公,对烟酒实行专卖管理。烟叶严禁自由买卖,由土产公司统一调拨。
   四、国家烟草专卖制度 1983年9月,国务院颁布《烟草专卖条例》。1984年1月,江西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成立,对江西烟草行业全面行使行政管理权限。1984年7月,抚州地区烟草专卖局(分公司)成立,各县烟草专卖局(公司)也于1984年下半年至1985年上半年相继组建(抚州市于1992年4月从地区分公司划拨成立)。地、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对辖区内烟草经营履行行政管理权利和义务。各级烟草专卖机构对全区卷烟黑市批发、无证经营、非法贩运以及制售手工、假冒、走私卷烟进行严厉打击和整顿,从1985年至2000年,全区共查处各类案件2.08万起,查获各种违章卷烟2.83万件。2001年后加大打击假冒、走私卷烟力度,是年,全市烟草专卖系统查获无证运输烟草制品案件769起,其中假冒卷烟案233起,走私卷烟案5起;上缴专卖罚没款187.24万元;查获假冒卷烟2481件,走私卷烟112件,非法拼装卷烟机3台,烟叶5吨,烟丝2吨;行政拘留21人,劳教2人,判刑2人;捣毁卷烟窝点102处。2002年,查处案件951起(千元案件392起,简易案件559起),其中,无证运输案件21起,走私卷烟案件4起,假冒卷烟案件121起,非法渠道进货案件240起,其他案件6起;上缴专卖罚没款176.19万元;查处没收烟叶4.75吨,卷烟4970.28件,其中,假冒卷烟3100件,走私卷烟332.08件,无标卷烟1538.2件;刑拘19人;捣毁窝点69个,其中藏假窝点16个。2003年,查处卷烟案件677起,其中,一般程序以上案件139起,简易案件538起;各类违章卷烟370.95件,其中假冒商标卷烟17.89件,走私烟14.46件,乱渠道进货卷烟338.6件,烟叶6吨;调查案件涉嫌人员364人次,抓获不法烟贩和“地下送货”人员79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53人,行政拘留26人,治安拘留5人,置留18人,传唤26人;捣毁藏烟窝点63个。2004年至2010年,全市烟草系统共查处各类涉烟违法案件5871起,其中,5万元以上大要案件91起;查获各类违法卷烟37676.624万支,其中非法渠道购进卷烟20191.121万支,假冒卷烟16456.31万支,走私卷烟929.192万支,查获烟叶烟丝110.59吨,查获各类烟机2台套;摧毁制假窝点3个、贩假窝点13个;全市共破获符合国家烟草专卖局标准的制售假烟网络案件13起、符合省烟草专卖局标准的制售假烟网络案件5起;拘留56人,逮捕41人,劳教2人,拘役1人,判刑34人。2011年度查处各类涉烟违法案件2164起,其中,假烟案件106起;查获5万元以上大要案件24起;查获假冒卷烟19.44万支,真烟411.02万支,查获烟叶21.37吨,摧毁假烟藏匿窝点5个;已完成和正在经营的制售假烟网络案件7起,其中,破获已达到国家烟草专卖局标准的制售假烟网络案件2起;符合省烟草专卖局标准制售假烟网络案件2起;烟叶和其他团伙网络案3起;全市共判刑10人、逮捕14人、拘留19人。
   五、专卖证照 民国时期,烟酒公卖栈经理人,需向各级烟酒公卖局申请核准发给公卖执照。贩卖烟酒商人,也向当地公卖分、支栈申请印照,无证不准销售和贩运。民国33年(1944),域内开始实行烟类专卖许可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1953年至1983年,卷烟经营继续沿用许可制度。1985年地、县烟草专卖局根据国务院、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条例,开始全面实行烟草专卖许可制度,当年共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8289份(国营集体2129份,个体工商户6160份),占卷烟经营户90%。此外,还向省领取烟草专卖批发许可证12份,烟草专卖代批许可证59份,零售许可证5份。到2000年,全区共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9624户,代批许可证27份,特种零售许可证6份。至2011年,全市共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13285户。
   六、专卖队伍与装备 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到1983年,烟草行业虽有管理机构,但未建立专职管理队伍,多由业务部门人员兼管。1984年7月以后,全区烟草专卖机构陆续组建。随着专卖管理工作的不断强化,专卖管理队伍得到不断充实,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2000年,地、县(市)烟草局有专职专卖管理工作人员142人,且与公安部门联合,已成立所在地公安局驻烟草专卖警务室。
   全区烟草部门不断加强专卖管理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集体办案行政复议制度、星期一例会制度、罚没款和物品管理制度等各种规章制度,还制定一系列办案纪律和约束机制,保障专卖管理人员秉公执法、依法办案和廉洁奉公。
   域内从组建烟草专卖局之始即着手充实完善办案和市场检查装备和器材。至2000年,全市拥有办案用机动车辆近30辆(含摩托车)、无线对讲电台主座机1台,分转座机12台,金属探测器26只,照相机13台,收录机13台,手持对讲机28台,移动电话30部以上。
   第六节 企业管理 新中国成立前,域内烟行、烟栈、烟店和烟厂,由私商店(厂)主负责经营管理,在临川等少数几个县城,虽有烟业同业公会等组织,但多属私人间联谊交流活动场所,不具备管理职能。
   从50年代到80年代中期,烟草生产经营在国家统一计划指导下,分别由农业、商业、供销社、轻工业等几个部门负责,其所属单位均按各自规章制度实施管理。
   1984年7月以后,烟草专卖机构对全区烟草行业产供销、人财物、内外贸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垄断经营。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烟草行业管理制度也发生重大变革,实行多渠道放开经营,推行企业经营目标责任制以及计划、统计、财务、审计、劳动人事等各项管理制度。
   一、计划统计 (一)计划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从“一五”计划开始,烟草行业开始编制生产与经营计划。卷烟经营由主管专业公司管理与安排购销计划。
   烟草部门组建以后,地区烟草局(分公司)卷烟购销计划统一由省烟草局(公司)编制。计划分为年度计划和季度计划。地区分公司年度计划由省烟草公司分配下达,分公司再依照省烟草公司计划参考各县(市)人口数、消费水平等综合情况,确定分配比例下达全区县(市)年度计划。1986年下半年开始,省烟草公司对县三级批发公司,通过签订供货合同落实季度调拨计划,分公司以年度计划与省烟草公司安排季度计划为依据,下达县(市)级公司季度计划。
   (二)统计工作 亦称烟草商品流转统计。域内烟草公司组建以前,烟草业务统计工作由各专业公司负责。1984年7月地区烟草分公司组建以后,计划统计科管全区烟草部门各项统计工作,配有专职统计人员负责制定旬、月、季、年统计报表,并逐年整理汇编全区烟草行业产供销、劳动工资、财务等统计年鉴,有较完善的统计档案。同时,地区烟草局(分公司)还不断强化统计监督职能,每年对所属12个县(市)烟草公司统计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定期不定期对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检查评比。
   从1985年起,全区烟草部门以统计数据为基础,结合市场购销计划执行情况以及市场环境等因素开展全面的统计分析,为领导和业务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准确商情。1985年至2000年,全区共编写统计分析报告70篇。1990年起,为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力度,地区烟草局(分公司)配备1名专职统计信息员,各县(市)公司配备12名兼职统计信息员。
   二、财务管理 (一)管理体制 1952年—1957年,实行烟酒专卖事业体制,财务会计实行垂直管理,财务计划指标由上级下达,利润逐级上缴。1958年—1960年,商业体制改革,烟草财务归当地财政管理。60年代—70年代烟草由各级专卖公司或贸易公司(1979年改为副食品公司)管理期间则实行“条块”结合体制,财务计划指标以“条条”为主,利润则上交当地财政。
   1984年7月以后,地区、县烟草公司内设财务科管理财务。在各级公司财务未上划中国烟草总公司以前,地区、县(市)烟草公司为基层独立核算单位,向当地财政单独立户,营业税、产品税归当地税务,利润按照利改税办法,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所得税、调节税。地区、县(市)烟草公司执行《商业企业会计制度》,采用“增减法”和“借贷法”记账。
   1986年1月,地区、县烟草公司财务上划烟草总公司,开始执行《中国烟草总公司系统会计制度》,按55%交纳所得税,财务管理执行总公司《财务管理试行办法》,实行省公司、分公司、县公司分级管理,总公司、省公司、企业3级核算,自负盈亏,并执行二步利改税方案。地区、县烟草公司所得税率减征15%,按40%所得税税率执行。
   从1993年7月1日起,地区、县烟草公司统一执行财政部《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工业、商品流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其他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办法停止执行。1994年起执行国家统一工商税制,开始开征17%增值税和33%的所得税,所得税就地缴库。
   (二)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烟草行业上划总公司后,烟草部门按照《总公司系统财务管理试行办法》中《固定资产目录表》所列品种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凡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使用期1年以上的房屋、办公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有关设备,均作为固定资产。地区、县烟草公司刚组建时,固定资产只有227万元,其中分公司6.5万元。通过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将新增基本建设资金、新建固定资产及时入账、定期或不定期清产核资、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企业固定资产更新改造、采取用与管、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防止固定资产流失等一系列措施办法,加之随着经济发展,烟草公司实力不断增强,固定资产投资力度不断加大,到2000年,全区烟草部门拥有固定资产净值4524万元,比1984年组建烟草公司时净增4297万元,增长18.9倍。
   流动资金管理范围包括国家流动资金、流动资金借贷。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每年企业留利15%也转入流动资金。烟草流动资金实行分口管理、分别使用原则,主要用于卷烟和烟叶购销活动,不准挪作他用。在具体操作上实行财务开支限额审批、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努力降低费用开支、实行定额定量管理以及贷款跟踪管理、商品按月盘点、及时催款和结算、加速资金周转、节约贷款利息等措施,使流动资金使用和调动更为灵活,结构和用途更为合理,资金额度也越来越大。到2000年,地区、县(市)烟草公司共拥有所有者权益额5885万元,比1984年组建时净增5855.2万元,增长近196.5倍。
   专项资金管理包括更新改造基金、大修理基金、生产发展基金,以及职工福利基金等。按照“先批后用、先提后用、专款专用”原则,由地区、县(市)公司经理负责,分级归口管理。其中专项资金贷款,其投资额、建设项目,须报经省烟草局(公司)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自筹资金进行基建,一律由省烟草局(公司)审批后,按下达计划指标使用。
   费用管理随着财务体制变化而变化。1984年后,坚持费用按标准开支外,重点抓运输环节管理,并努力管好用活资金,降低利息支出,严格执行专控制度,减少集团消费,防止乱支滥用。1994年以后,全区以抓好差旅费、电话费、招待费等“三费”管理为重点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地区烟草局(分公司)相继出台一系列规章制度,取得良好成效。
   三、审计管理 烟草审计主要指系统内部审计,受本单位和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双重领导,在业务上以上级内部审计机构为主,同时接受所在地审计机关业务指导。
   1987年,地区烟草分公司根据上级审计部门要求在财会统计科内设兼职审计员。1994年分公司内部机构调整,成立统计审计科,配有2名专职审计员,全区各县(市)烟草公司也配备1名兼职审计员。
   全区烟草部门自建立内部审计制度以后,通过开展财务收支审计、罚没款收支审计、临时性审计、经济效益审计、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基建审计、法人代表离任审计等活动,对全区烟草系统内各单位财务收支、各项经营活动真实性、合法性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章 医药经营 域内医药经营历史上以建昌中药业著称。东晋时,著名医药学家、炼丹术家葛洪(284—364)即于“天下已乱之际,避地南土麻姑山(在现南城县)”采药炼丹,著书立说。唐代,东南道教主邓紫阳在麻姑山炼丹制药,开建昌药业之先河。建昌中药业源于晋、唐,兴于宋、元,发达于清代中叶,繁荣鼎盛至辛亥革命时期(1910—1912),衰落于民国时期。20世纪20年代,域内开始出现西药经营。至40年代末,域内医药由私人经营,经营品种只有中药材和中成药二大类数百个品种,西药很少。有私营药店648家,其中西药店40家。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对医药实行专营政策,由医药部门统一经营,实行垂直管理。全区医药经营品种逐年增多,销售量逐年增长,逐步形成部门较全的国有医药行业。至2000年,医药经营发展为中药材、中成药、药品、医疗器械、化学试剂、玻璃仪器六大类,5000多个品种,全区医药商业有地区公司l家(2级站),县(市)级公司(三级站)11家,批发站(四级站)2家,药店209家,职工总数2408人,实现销售总额(含税)1.79亿元,利税494.1万元,其中利润(盈亏扎差)87.7万元,有固定资产原值4285万元,仓库、营业网点面积64167.5平方米。2001年至2011年的11年间抚州医药经营发生巨大变化。2002年3月,抚州市药品监督局挂牌成立后,医药市场从原先的相对封闭走向逐步放开到全面放开,医药行业从保护专营模式转变为完全开放的竞争行业。全市相继开办多家医药公司和药店,企业体制从以往的单一国有公司发展为民营、股份制、个体等多种形式主体,形成同城多家公司竞争,药店遍布全市各个角落的局面,大大方便医疗机构采购和市民购药。
   第一节 机构人员 一、机构 南宋,官府在建昌(今南城县)设建昌军药局。咸淳三年(1267),广昌县令朱汝贤创建惠民药局,于明正德年间(1506—1521)毁。明洪武二年(1369),黎川县设立惠民药局。益王于建昌益王府内设医学(校),建良医所,立惠民和剂局。清代,临川县设医药训科,总管医药工作。民国2年(1913),临川县设医药局。17年,临川成立商会,国药(即中药)同业公会相继建立(1956年自行解散)。23年至新中国成立前,医药卫生归卫生行政部门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至1958年,中药与西药机构分开。中药(国药)机构:1953年底,专区贸易公司开始筹建国药部。1954年8月国药部成立,负责供应抚州镇、临川县中药,改造私营中药业及公私合营工作。同期,宜黄、南丰、广昌、乐安、金溪、南城、东乡、崇仁等县在县贸易公司或县供销合作社设立中药批发机构。1955年9月,专区贸易公司将国药部移交省供销合作社抚州办事处,成立江西省供销合作社抚州中药材采购批发站。1956年5月,成立中国药材公司江西省抚州分公司。同年各县均成立药材公司,各级公司实行垂直领导。1958年1月,抚州分公司改为江西省抚州药材采购供应站,各县药材公司改为药材批发部(临川县公司撤销)。西药机构:1954年3月,中国医药公司江西省公司在抚州镇设立医药推销组,4月,在推销组基础上成立中国医药公司抚州支公司。1955年8月,更名为中国医药公司抚州分公司,负责供应域内药品、医疗器械。1955年8月至1956年7月,南城、南丰、崇仁、黎川、临川县温家圳5个医药批发部陆续成立。1957年9月,抚州分公司更名为中国医药公司江西省抚州批发站。1958年2月,批发站与百货公司、纺织品公司、燃料器材、文化用品批发站等机构合并为工业品批发站,内设医药批发部。
   1958年9月,抚州药材采购供应站与抚州专区工业品批发站医药批发部合并,成立抚州专区中西医药公司,负责全区中西医药经营管理、价格政策、药材生产、采购供应及计划财务等业务管理和指导,并直接经营专区、县(市)供、购业务和抚州市合营药业对私改造工作。同期,各县(市)成立中西医药公司(临川县公司1959年4月成立,抚州市公司1960年4月成立)。1964年1月,专区医药公司和县医药公司分别改称为中国药材公司江西省抚州分公司、中国药材公司江西省某县(镇)公司。1965年1月,撤销中国药材公司江西省抚州镇公司,抚州分公司内设抚州镇国营药材总店,1968年12月该药材总店移交抚州镇人民卫生防治院革委会,1969年恢复抚州镇药材公司。“文化大革命”期间,机构名称屡有变更。1968年4月成立中国药材公司江西省抚州分公司革命委员会,1969年11月更名抚州专区医药公司革命委员会,1971年6月改名为抚州地区商业局革命委员会医药公司。1968年—1972年,宜黄、南丰、金溪、资溪、崇仁等县公司与当地医院、防疫站合并成立卫生防治处(所)。1973年3月,成立江西省医药公司抚州分公司、江西省医药公司抚州采购供应站(一套人员两块牌子)。同月,各县(市)公司更名为江西省医药公司某县(市)公司。1980年10月,抚州医药分公司人、财、物划归省医药管理局,全区各县(市)医药公司和商办药厂的人、财、物、产、供、销划归抚州医药分公司管理。1991年3月,抚州分公司加挂江西省抚州地区医药管理局牌子,并对辖区医药行业实行行业管理。1995年,各县(市)医药公司全部加挂“医药管理局”牌子。同年10月,抚州医药分公司更名为江西省抚州地区医药公司。1996年1月,抚州市医药公司所有药店划归地区医药公司管理,12月市公司并入地区公司,实行一体化管理(市公司牌子暂保留)。1999年5月,地区医药公司成立九洲大药房,对直属14家药店全部实行连锁经营,8月,地区所属企业江西省医药公司资溪县公司行政划转给江西东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2000年5月,由地区医药公司及其职工出资1180.59万元(公司占90.21%、职工占9.79%股份),成立江西抚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6月,公司所属企业江西临川制药厂行政划转给江西省药物研究所。至年底,地区医药公司内设工会、经理办、人事科、监察科、组织宣教科、审计科、财统物价科、质管科、生产科、储运科、总务保卫科、药材站、医药站、器化站、综合经营部、新特药经营部、市场科(管辖18个药店)。下辖临川、崇仁、宜黄、乐安、南城、南丰、黎川、广昌、金溪、东乡10家医药公司和仁丰、乐安、南城、南丰、资溪5家制药厂。2001年1月8日,江西省医药集团公司批复,将抚州地区医药公司变更为江西省医药集团抚州公司。同年2月,上海医药集团出资9000万元、省医药集团以所属市、县城区经营的药店为基础组建江西南华医药有限公司,双方各占50%的股份,全省近千家药店统一冠名黄庆仁大药房,实行连锁经营,一体化管理。南华抚州分公司于2月20日成立后,抚州医药公司所有国有药店全部并入南华,医药大楼药店由于与整幢楼不便分割,后由集团公司和抚州公司共同出资收回,该药店人员全部进入南华,实际划拨药店14家,其中,10家药店为公司资产,4家药店为租赁店面,固定资产面积1025.31平方米,原值441.94万元,实际划拨南华总资产813.5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1.22万元;固定资产692.32万元,负债508.04万元(南华代公司还贷304万元),净资产305.5万元,15家药店工作人员全部进入南华,共172人。其中,在职131人,退休41人。至此,抚州医药公司只留下批发业务。2002年2月,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各设区市相继筹建药监局。3月20日,抚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挂牌,市医药管理局职能和卫生部门药政职能划归药监局,医药管理局同时取消,医药管理局(医药公司)有8人进入药监局,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兼公司经理调入药监局任局长。随后各县(区)药监局相继成立,均为垂直管理。
   二、人员培训 新中国成立前,私营药业技术培训由师傅口传心授。新中国成立后,国有公司加强上岗培训和在职培训,尤其是改革开放后,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全员培训。1981年—1983年,全区医药部门对35岁以下职工进行“双补”教育,有548人参加培训和考试。1985年—1990年,培训初级工195人次、中级工2465人次、高级工34人次;59人毕业于各类成人高、中专学校,70多人获自考单科结业证,52人毕业于光明中药函授学院,2500余人次参加各类短训班。1995年,全区经理、厂长、书记共24人,分2批参加省医药部门培训,对部分技术工人(555人)分高、中、初3个等级进行培训和劳动鉴定。1995年—1998年,全区送培执业药师120人次。1999年,地区医药公司选送50名职工接受电脑培训。经过教育培训,职工文化程度普遍提高。2000年,全区医药从业人员2408人,其中有大专以上学历216人,全部为医药专业;中专(含高中)学历1131人,其中医药中专、技校525人;有专业技术人员856人,其中高级10人、中级108人、初级738人。
   第二节 药品购销 域内自古药业发达,销售网点遍布城乡,清朝后期尤为兴盛。但民国之前,医药经营只有中药材和中成药两大类数百个品种。民国时期,始有西药销售,新中国成立后,中、西药经营品种日益增加,至2000年发展为中药材、中成药、药品、医疗器械、化学试剂、玻璃仪器六大类5000多个品种。
   一、中西药店 清朝后期,建昌城里有40余家中药店及18家有1万~30万银圆资本的大药栈。民国37年(1948),抚州城内19家中药店总销售金额116894元。新中国成立前夕,域内共有中西药店648家(其中西药房40家),其分布为:抚州33家,临川141家,崇仁83家,宜黄18家,乐安59家,南城28家,南丰97家,黎川40家,广昌55家,金溪32家,资溪8家,东乡54家。1955年7月,全区(除南丰、资溪县外)中药行业共计96户,流动资金180163元。
   民国15年(1926),抚州城外华南商店开始经营西药,之后一些药房陆续开业。抗日战争前夕,抚州城内形成独立西药行业。其他县西药经营晚于抚州,17年饶木樵(甘竹镇人)在广昌县城开设西药房,19年南丰县城龚丰茂药房开业,27年南城县城有“世界”“中美”两西药房,30年金溪秀谷镇有保林西药房,31年黎川县城有新新药房。但由于抚州无大医院,仅几家私人西医诊所,西药需求量不大,一些药房先后关闭。到1949年,剩下九洲、太华、聚华、万国、大昌、利济等6家。1955年只剩3家,即万国、九洲、大昌药房,1956年全部参加公私合营。
   1954年4月,全区第一家国营西药房中国医药公司抚州支公司门市部成立。1954年底,抚州城内中药业有25家,零售总额86896元,中医联合诊所出售中药、成药22751元,合计为109647元。1960年7月,全区有零售药店136家,其中国营药店5家,公私合营药店126家,合作药店5家。1962年7月全区公私合营、合作药店共90家,其中抚州市6家,临川45家,南城8家,南丰1家,黎川6家,崇仁1家,宜黄23家。1990年,全区有药店112家,其中全民70家,大集体39家,个体3家。1997年年底,全区有药店160家,其中抚州18家,临川46家,金溪13家,东乡24家,资溪2家,宜黄6家,崇仁5家,南丰9家,南城13家,黎川13家,广昌6家,乐安5家。2000年年末全区药店209家。
   二、中药经营 南宋时期,官府设立建昌军药局,推行《太平惠民和济局方》丸散膏丹,提倡成方规范方,讲究药材纯真道地,树立建昌帮药业威望,建昌市场药业逐步兴起。
   明代建昌镇成为益王朱祐槟藩封之地,益王府内设医学(校),建户医所,立惠民和剂局,出版综合性医学书籍,征收药材、精制丸药、医药技术已至相当水平。当时征集地产药材有地黄、灵芝、栀子、山药、半夏、香附等三四十种,药物加工炮制已有手工作坊,药材集散交易日益兴旺。
   清乾隆时期,建昌帮药业盛极一时。药王庙会期间,省内外药商云集,旴江码头上、船上尽是药,路上肩挑车推运送药材常常百余人一队,热闹非凡。建昌帮药界资本雄厚,帮规严格,炮制精湛,面向山区,采取薄利多销经营方式,基本垄断南城、南丰、黎川、广昌、资溪、宜黄、宁都、瑞金、石城、于都、会昌、兴国、安福、建阳、建瓯、永安、建宁、光泽、邵武、松溪、浦城、崇安、顺昌、龙溪、沙县、将乐、南平、长汀、宁化、连城、清流、上坑、武平、三明、古田、上饶、玉山、弋阳、贵溪、铅山(河口)、横峰、广丰等40余县中药市场。清朝后期,建昌城区还有40多家中药店,其中l万~30万银圆资本大药商有18家,每个乡镇、圩场均有传统“水药店”。北街刘军三一家几兄弟开4家大药栈(行),被称为“刘半街”。大药商长年在药材口岸、集散地、产地坐庄采购上等地道、紧俏的药材,还通过书信或口信与汉口、上海、广州、天津、湘潭、香港、安国、营口、禹县、库仑、江油等地药商做买卖。在安国13帮药交会上,建昌帮每以鹿茸高价开盘第一天时,就整批(几百或几千)估价买下,其他药材亦常通过当地牙客(即中间经纪人)预付银元,或以钱庄票证(习用汉口汉票,上海中票)抵押,还包山订购整座药山药材。
   民国时期,大药栈一般在外埠设庄采购,药庄则派业务员深入产区组织货源,为别人代买代卖,一般收取2%~5%“笔资”(即手续费)。民国37年(1948),临川城内19家中药店总购进为95700元,总销售额116894元。1954年,抚州市城内25家中药店,总资本额78431元,其中流动资金54850元,固定资金23581元,总销售额86896元。
   1955年中药批发业务逐步掌握在国有企业手中,同时对私营中药业务下达购销计划;1956年中药(含中成药)批发、零售业务全部由国有企业控制。1957年,全区药材公司中药、中成药纯购进为61.6万元,纯销售为144.4万元。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对药材、中成药的生产、经营实行计划管理,下达生产计划、收购计划、购销、调拨计划等。
   1981年以后,市场逐步放开,中成药厂可以直销,三级站可以自行采购推销,中药材除毒性药材、中药饮片外,其余进入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各级医药公司一般参加河北安国、河南百泉、江西樟树全国性药材交流会,开展购销业务,此外,也到药材专业市场采购。
   对于地产药材收购,新中国建立前,域内只有少量收购。1954年后,收购地产药材受到重视。1956年全区收购4万元地产药材。1966年收购2458担,金额21万元。1976年收购14858担,金额114万元。从1984年起,由于自产药材可以进入农贸市场,收购金额中很大一部分为非地产药材。1971年,开始收购地产特殊药材,当年收购宜黄鲜人参160千克,田七干货60千克。1977年,收购抚州、临川养鹿场鹿茸216两。至2000年,全区药材公司中药、中成药纯购进分别为2305万元和6164万元。
   三、药品(医疗器械)经营 20世纪20年代,域内开始经营药品(也称西药、新药)、医疗器械。至新中国成立前夕,药品绝大多数靠进口,货源紧缺,品种不全,价格昂贵。尤其是抗战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前夕,一支配尼西林针剂(青霉素G)价值两斗大米,一支链霉素针剂价值一担大米,一般病人只能望而却步。医疗器械只有注射器、针头、体温表等小品种。
   1954年4月,专区医药支公司开始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批发业务,货源主要向南昌、广州、上海、天津、沈阳、重庆等地采购。供应对象为医疗单位、药材批发部、百货公司、合作社等。1958年,全区中西药经营合一,专、县分别设立医药采购供应二级、三级站,县以下城镇设四级批发或零售店,从而形成完整药品供销网络。地级公司作为二类经营单位,经营品种在1700种以上。1954年—1980年,药品按行政区划逐级调拨。地级公司按行政区域供应全区三级站和公溪、浒湾两个四级站商品,三级站、四级站按区域以批发价供应零售门市部和医疗单位用药。1982年6月,国家医药局批准地区医药公司为化学试剂直接调拨点。
   在1968年之前,全区药厂很少,地区医药公司药品收购量不大。1968年后,各县开办药厂,地产药品外调数量大幅度上升,地区医药公司除安排生产计划外,还按包购包销方式衔接业务。为减少环节,降低费用,一般采用药厂直调方式,还积极为药厂组织原材料。1981年后,主管部门只下达药品购销数,不下达具体品种数,取消对药厂包购包销制度,药厂可以直销,允许多渠道收购供应,三级站可以自行采购,同时还出现委托代销、代办、特约经销和总代理、总经销等多种经营方式。1984年,地区医药公司为区内药厂推销产品1400多万元。1987年,在东北三省设置地产药品推销小组,以合同形式签约,对主要品种以总经销方式管理。同时,还与当地卫生、医疗单位签订购销管理合同。1989年后,为赢得市场,医药公司采取让利销售形式,全区医药商业向医疗单位让利占销售额2%~4%,1999年让利幅度上升为15%~20%。1956年,全区医药公司药品、器械纯购进43.35万元,纯销131.7万元,2000年分别为5996万元和11756万元,同比分别增长137.3倍和89倍。
   2000年,全区经营品种:药品约1500个,医疗器械约1400个,玻璃仪器、化学试剂1000个。2001年后,随着医药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国有体制和经营机制不能适应市场要求,加上企业包袱沉重、三角债困扰,国有医药公司经营日渐衰落,销售不断萎缩,企业举步维艰。抚州医药公司在2004年10月先后被市建行和工行起诉到市中级法院,要求归还分别为180万元和1206万元的全部贷款,共计1386万元。市法院执行局冻结市医药公司银行账户,查封公司不动产,同时不断追缴资金、处置资产。随后几年,法院执行局处置市医药公司3宗固定资产(医药大楼860万元、青云药店68.2万元、医药开发部30万元)共计958.2万元,又从医药公司债权单位和被冻结的账户上共收走166.79万元,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债务。同期各县(区)医药公司也遇到相似情况,企业纷纷资金匮乏,经营难以维持,只能寻找各自出路。至此,市医药公司再无力开展正常经营活动,至2011年仅维持麻醉药品的经营,公司大部分职工自谋生路,少部分留守人员维护公司基本运转和全市医疗单位麻醉药品供应,工资一直拖欠。
   第三节 中药材生产与炮制 一、中药材生产 (一)1957年以前零星栽种 唐仪凤年间(676—678),广昌县始种植红莲。清道光至咸丰年间(1821—1860),泽泻栽培技术从福建建瓯传入广昌驿前,并逐步在全县延种,民国19年(1930),产值达15万元。新中国成立后,该产品行销全国,并大量出口,1956年—1985年,共出口2220吨。此外,新中国成立初期,浙江人在资溪与南城交界处大洋山上种有茯苓6亩,产量约5000多千克。
   (二)1957年—1969年试验推广栽种 1957年春,黎川县药材公司在茶亭、东山百家畲两地试种黄连(1亩)、荆芥、吴萸。金溪县药材公司在石门试种木瓜,在白缮孔坊试种白术(1亩)。1958年冬季起,各县陆续建起种药场(试验场)11个,由于亏损和管理等原因,到1964年只剩下临川、资溪两县有种药场。1959年,全区试种药材47种,栽种面积1276亩,当年收获药材300担,金额5000余元。1961年,在抚州市、临川县医药公司各建一个养鹿场。至1977年,有鹿94头,年产鹿茸10.8千克。1963年,全区栽种药材面积512亩,有135个品种,收购2640担,金额15.5万元。此后,种植面积一直徘徊在500亩左右。1966年,全区收购药材111个品种,8600担。
   (三)1969年以后大规模栽种 扩大药材生产面积品种,垦殖场、林场表现较突出。黎川县德胜关垦殖场1969年种药611亩,崇仁县罗山垦殖场成立专业药队。1971年在宜黄县圳口乡徐溪大队外演溪试种田七、人参成功,后因周期长、成本高、管理复杂而未续种。1972年,在宜黄新丰、圳口乡大面积繁植茯苓成功。1974年起宜黄县医药公司能生产茯苓菌种。同年,在宜黄县新丰乡、圳口乡徐溪村、二都乡岭下试种天麻成功。1975年,资溪县试验用松树兜种茯苓获得成功。全区药材种植面积,1971年5218亩,1978年7318亩,1982年9004亩,1987年3181亩,1990年3662亩,1993年9125亩,1997年16266亩,1999年7332亩,2000年12052亩。
   二、中药材基地 1966年以前,全区有中药材基地6个,1971年发展到30余个。1977年,种植面积50亩以上基地66个,重点品种增加到14个,基地提供商品药材近6000担。进入90年代,药材基地变为药材产地,完全由药农自行根据市场行情栽种采收。
   三、中药材加工炮制 明代,域内医药加工技术已至相当水平,尤以建昌帮药材加工炮制独具特色,手工作坊式生产。
   (一)工具辅料特色 工具特色,刀刨齐全,铡药刀与众不同,具有把长,面长,线直、刃深、吃硬省力,一刀多用,切片斜、薄、大等特色,因此,药界有“见刀认帮”之说。雷公刨相传已久,沿用迄今,南城县建昌镇北街赵南生所开建昌帮中药刀具店铸造切药刀、雷公刨远销辽宁、吉林、云南、广东、湖南、福建等省,其他铜、铁、竹、木、沟器等特种工具,如枳壳榨、槟榔棒、香附铲、泽泻笼、茯苓刀、麦芽篓、煨药坛、圆木甑、猪肝色刀石等,均古朴简便,运用有别。辅料特色,选料独特,遵古道地,制备考究,一物多用,尤以糠的运用最有特色。
   (二)饮片性状特色 建昌帮中药饮片具有斜薄大光,色艳气香,纯真味厚,毒性低,疗效高等特点,规格整齐划一,厚薄均匀,长短相宜,大小近于一致,簿片1毫米~2毫米,厚片2毫米,段长10毫米~15毫米,块宽8毫米~12毫米。粗粉过20回~30回筛,细粉过60回~80回筛,极细粉过100回筛。
   (三)炮制工艺特色 因药食同源,炮制工艺取法烹饪技术,严守净选、切制、炮炙三关质量,善于区分四季水性,润制药材看水头,有“冬水善,夏水煞”“不明水性,就不懂水制”“久洗无药味,久泡无药气,少浸多润莫伤水,无气无味卖药渣”及“切药的徒弟,润药的师傅”等水制法行话俗语,火制和水火共制与烹饪术相通,熟谱文武火候的运用,长于武火急速快炒,使饮片色艳气香,工于文火煨焖炙熬,使饮片纯真味厚,创出建昌帮饮片加工系列拳头产品,包括煨附片、姜半复、明天麻、贺茯蓊、焖熟地、山药片等,仅附子一味就有4种炮制品(焖附子、阴附片、阳附片、淡附片)。
   第四节 仓储运输 一、仓储 新中国成立前,域内小药店一般无专业仓库,大药栈均设有仓库,贵重药材还有专库,由包药柜负责仓储、保管、发货。对容易生虫、霉烂、泛油等药材,一般以日晒、烘烤、硫磺熏杀等办法处理(具体操作视药性而定),并装在陶缸、瓷罐、樟木箱等容器中,有的在容器中还放入樟脑、生石灰,起杀虫、除湿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域内医药部门加强医药商品仓库建设和仓储管理,国有医药企业拥有一支熟悉医药商品性能和保管养护技术的队伍。
   (一)仓库建设和改造 1956年9月,专区医药公司投资1.5万元在市区六水桥建起全区医药系统内第一座仓库(至1997年库区占地4325平方米,建筑面积4063平方米。同年底为中转药品,专区医药公司在临川温家圳投资3.7万元建成中转库2栋,并设转运站;1966年撤销转运站,建抚州北站库区。至1997年,抚州市医药公司在赣东大道29号建成占地944.5平方米,建筑面积1939.8平方米库区,1996年年底并入地区医药公司)。至2000年,全区医药系统仓库面积有4.5万平方米。
   对需要低温储存的药品,各单位陆续配备冰箱、冰柜,地区医药公司于1988年投资20余万元改建170平方米低温仓库1栋,配有两台制冷机,1998年购置一台大型冷藏柜(22立方米)。全区仓库普遍配置消防、通风、打包、搬运、防鼠等设备,有的仓库还使用货运电梯、滑道等装卸设备。
   (二)制度建设与竞赛活动 1955年,全区医药系统开展“六无一快二提高活动”,即仓库无火警、无霉坏变质、无虫吃鼠咬、无残破锈损、无差错失盗、无工伤事故;手续简便出入库快;提高劳动效率、提高设备利用率。60年代执行《商业部系统仓库管理办法》并制定相应制度。1983年—1985年企业整顿验收期间,各企业均全面修订仓储制度。1984年,在全区医药系统开展“四好”仓库竞赛活动,即服务思想好、保管养护好、安全生产好、经济效益好。1985年,东乡县医药公司获省级“四好”仓库称号,1989年又获国家级“四好”仓库称号。地区医药公司中药库、抚州市及临川、广昌、南丰县医药公司多次被评为省级“四好”仓库。至此,全区医药部门建立健全入库验收、在库养护、销售跟踪、商品堆码、效期药品、特殊药品、不合格药品等几十项制度和考核办法,每年重点对安全、账货相符率、商品适销率进行检查。
   (三)商品收发与养护 入库验收20世纪50年代,西药、器械入库只验收品种、数量、规格,药材由老药工鉴别质量。此后逐渐对片剂崩解度、针剂澄明度进行检查。进入80年代,又增加对凭证、包装、标签、效期、合格证等检查。1985年—1997年,全区入库验收394104批次,在库检查203839批次。
   在库保管对中药库、成药库、西药库实行分类分库保管。对贵重药材、麻醉药品、毒限药品实行专库双人双锁保管。对库区商品规定墙距、灯距、垛距、顶距。出库发库实行复核制,并做好发货记录。
   在库养护视药性不同采取通风、密闭、吸潮、降温、翻垛、晾晒、杀虫等科学养护方法。对中药材除用硫磺熏虫外,从80年代初起还采取“703”药(磷外铝)杀虫,1985年—1988年,地区、东乡县医药公司还采用气调养护(抽氧充氮)技术。
   二、运输 新中国成立前,域内大药栈商品主要靠水路航运,小药商则靠肩挑车推。
   新中国成立后,在计划经济时期,上级公司对大宗品种实行“直线运输”(即由发货单位凭发货清单直接发往接货单位)、“水陆联运”“就厂直运”(指靠近铁路的药厂),1983年从红星制药厂直运药品1000多万元。药材、器械、成药运费实行接货制(即买方付运费),药品实行送货制(即卖方付运费);1984年以后,一般采取协商计费方法。
   20世纪60年代末,地区医药公司始有第一辆汽车。至2000年全区医药部门有汽车32辆(其中地区医药公司8辆,发运货物9.5万件,运量2146.8吨)。
   第五节 企业管理 一、经营管理 宋、元至清,建昌帮药业兴起,经营者大多为独资,也有少量合股经营,营销主要面向外地山区,薄利多销。建昌帮经营药业主要是开药栈,栈属批发业,分生药栈、熟药(饮片)栈;也有药行、水药店,前店后栈。药行以接待外地行商、代客购销、存货为业;水药店以前店后堂(前店零售饮片及中成药,后店由医生坐堂行医)或前店后坊(饮片及成药加工作坊)方式经营;前店后栈即一面零售饮片,一面批发药材或饮片。
   民国时期,域内大药栈在外埠设庄采购,左右市场行情。到大宗药材采收季节,药庄则派业务员深入药产区组织货源,同时代买代卖,收取2%~5%“笔资”(即手续费)。40年代后期,由于社会动荡,货币贬值,药店关停较多。继续营业药店则发挥各自优势:大药栈在外设庄,深购远销,批买批卖;小药店或请坐堂医生坐诊,或请制药高手,自制药丸、药膏,扩大销售,临川城内恒春生号,既做批发,又兼零售;既从广州、上海、天津、汉口、樟树等药材集散地组织货源,深入甘、宁收购药材,又在南昌、汉口、湘潭等地设庄,货销抚州、石城、福建等地,在城内药业一枝独秀;资金薄弱药栈,则多从樟树药行进货;其他药店只能从当地药栈购货或赊货。药栈分设专柜,各司其职。建昌帮设头柜、二柜、三柜,头柜负责洽谈柜组业务,要求懂生意经和商业行会语言,能校对处方、检验饮片调剂质量;二柜必须熟悉药柜斗谱及价格,能熟练调剂配方;三柜为帮衬。新中国成立前,域内西药房经营方式多仿效洋商,店堂招牌装潢、样品陈列、广告宣传、服务项目等,均带西洋国家色彩,药房名称也采用“世界”“中美”“大昌”等字样。其销售方式灵活,各具特色。临川城内1948年开万国药房,有固定销售渠道,并能配制一些小药品(药膏、擦剂等);太华药房除卖药外,还兼营奶粉、肥皂等;大昌药房主要做货郎担的小品种生意,有十滴水、红药水、万金油等。
   1949年—1953年,药品、医药器械仍为私人经营,彼此竞争激烈,在经营上有服务态度好,质量高,重信誉;大药号请坐堂中医,方便患者;普遍采用赊欠记账方法;收徒看店等特点。1953年对私改造全面铺开,次年,全区第一家国营西药店中国医药公司抚州支公司门市部成立。1956年春,全区私营药业全部实行公私合营,当年,医药供应量国营占98.65%,私营只占1.35%。1958年,全区中西医经营合一,专区、县分别设立医药采购供应二级、三级站,县以下城镇设四级批发站或零售店,形成完整药品供应网络。1954年—1980年,药品按行政区划逐级调拨,实行条条为主,条块结合,对商品进行分类管理,有计划类商品、专业协议平衡类商品和三类商品(其中又分3类主管品种和专项即避孕、血液、麻醉等管理品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医药行业加快改革步伐,引入竞争机制,强化内部管理。1981年—1999年,医药经营由指令性计划变为指导性计划,取消对药厂包购包销制度,采取多渠道经营方式,加深横向联合(工商联合、商商联合、商卫联合),落实经济责任制,制定《承包经营实施细则》,将奖金、部分工资与经营业绩挂钩。1999年5月,域内城镇药店实施连锁经营,实行“七统一”(标志、配送、核算、管理、价格、分配、服务规范)。通过连锁经营,各药店店容店貌、药品质量、服务质量、零售额和企业形象等均有较大提高。2000年,调查118家药店零售总额3011.61万元,比1999年增长28.6%。
   二、质量管理 1983年地区医药公司成立质量管理科,随后全区医药部门均成立质量管理机构。1985年,全区医药企业均获得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药品生产企业合格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1985年—1990年,地区医药公司举办4期质检人员学习班,培训质检人员379人次,期间参加省医药系统质检员培训43人次。1987年,地区医药公司组团参加江西省中药质量竞赛,其中2人获得第一名,1人获第二名,团体获全省第一名。1988年—1989年,全区成立QC(质量管理)小组16个,在全省医药系统发表课题文章13篇,获省医药系统QC成果奖8个。1990年,按照《药品管理法》验收换证,全区投入近27.21万元,添置仪器设备48台,制订完善各项制度291条,颁发药品经营零售企业(集体和个体)合格证111个。1990年、1997年,全区医药系统有专职质检员分别为67人、52人,兼职质检员分别为181人、204人。1998年,地区医药公司获得医药商品质量管理规范合格单位称号。1999年8月、2000年1月,临川市、东乡县医药公司分别通过药品GSP(医药商品质量管理规范)验收。
   三、物价管理 1954年前,域内无专业机构管理医药价格,批发价放开,零售价由同业公会协调统一。1954年国有医药企业成立后,设立专职物价人员,配合政府物价部门管理全区药价,对药材、药品进行成本调查。1955年—1956年,专区医药公司有一名物价员长驻抚州专署商业科,负责药品、器械价格。1956年,地区药材公司对全区187种土产药材分别列出各县产地价、南昌市参考价、地区医药公司仓库交换价。
  1966年—1984年,中成药、药品实行全国统一价。1983年3月,地区医药公司成立物价科,配有5名物价员。1984年后,国家分期分批下放90%以上药品价格管理权,逐步建立起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管理机制。但由于价格权限下放,一些企业虚高定价,干扰医药市场,滋生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1998年,地区物价局会同医药、卫生部门组织药价平衡,并颁发首批80个价格平衡品种品名。2000年,国家计委制定、公布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专利药品和一类、二类新药零售价。
   四、市场管理 1953年前,域内医药市场(批发、零售)基本被私营工商户(药商)控制。1954年,全区在供销社或贸易公司开展国药批发业务,控制国药主渠道。同年,中国医药公司抚州支公司委托各县百货公司经销药品。随着全区各级国营药材公司成立和医药公司机构下伸,国家对医药市场进行全面控制。1984年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打破原有药品供销格局,少数单位和个人非法从事药品经营。1989年8月底,省地医药公司对抚州、临川、南城、南丰、广昌5县(市)的医药市场进行调查。1990年3月抚州行署成立地区整顿医药市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地区医药公司)。1990年3月至1992年底,全区各地医药、 工商、卫生、税务、公安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医药市场进行多次检查,共查获伪劣药品(包括一次性输液器)价值26.52万元;销毁药械761件,价值18万元;收缴无证经营药械,价值6.48万元,罚没款8.24万元;取缔从事非法批发药品业务单位16家,取消无证照经营个体户136户。1994年年底至1995年2月,全区查封10余家非法药店和非法药品批发点,收缴12万元药品。1998年上半年,崇仁、宜黄、南丰等县查处非法经营药品价值10多万元。2000年12月,卫生、医药系统开始对药品、医疗器械市场“打假”工作。
   五、GSP认证 2002年,市药监局组建后,加大对医药行业管理力度。为进一步规范医药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规定流通企业和生产企业必须分别通过GSP、GMP认证(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抚州医药公司对经营场所进行全面升级改造,通过添置经营设备设施、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规范经营行为,于2003年底在全市率先顺利通过省药监局GSP认证,2009年初再次获得GSP证书。抚州医药公司所属各县(区)医药公司大部分经过改造在2004年先后通过GSP认证,其中东乡、乐安、金溪、黎川转让经营权,由受让方通过GSP认证;崇仁县医药公司在2004年整体出让,由受让方通过GSP认证;临川区医药公司职工个人筹资进行GSP改造并获证书,后又出资入股合伙经营。抚州医药公司管理国有股权参股的仁丰、昌诺、桔王3家制药厂均在2003年通过GMP认证。
   六、企业改制 抚州医药行业的改制工作首先在各药厂开展。进入21世纪后,各药厂效益均不好,企业改制开始。资溪药厂先由自然人承包经营,随即由承包人整体收购并负责职工安置,完成二置换后(产权置换和职工身份置换)企业改制全部结束;南城药厂以本厂职工人股占51%、抚州医药公司职工入股占31%、国有股份占18%(省医药集团公司所有),组建江西昌诺药业有限公司,企业改制时对职工进行了安置,完成企业改制,2005年该公司由一私有公司整体收购,抚州医药公司职工股份全部退出,昌诺公司大部分职工退出股份;南丰药厂以该厂职工控股、抚州医药公司部分职工和国有资产参股的形式进行企业转制,成立桔王药业有限公司,2005年由公司申请,经省医药集团公司批准,国有股本全部用于该公司职工的安置,至此完成全部改制工作;乐安药厂将经营权和全部产品资质转让,在2003年向当地法院申请依法破产,核准后用资产处置收益安置药厂职工;仁丰公司是所属药厂转制最早的公司,但职工身份未变,在2003年进行扩股,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原大股东退出公司,改由该厂职工股控股,扩股后国有股113万元(账面数,未冲销原评估时企业亏损,省医药集团公司委托抚州医药公司管理)占8.8%。抚州医药商业企业随后全面进入转制期。崇仁医药公司在整体出让的同时完成了职工安置;东乡、金溪、乐安、黎川等转让经营权的公司因不能再经营,率先启动企业改制工作,因资金不足,改制不彻底,直至划归地方后才完成改制。
   2006年10月,经省政府批复,同意省医药集团公司所属55家尚未完成改制的国有医药商业企业划归当地政府管理,并视企业资产状况由省财政划拨职工安置专项补贴资金,由当地政府接管后负责企业改制工作。2007年至2008年,当地政府先后分别接管东乡、广昌、南城、南丰、黎川、乐安、宜黄和金溪医药公司,抚州医药公司将这些公司副职以上领导的档案同时移交给当地县委组织部。至此,县(区)医药公司均脱离抚州医药公司的管辖。2010年12月市政府接管抚州医药公司,仁丰药业有限公司一并由市政府接管,同时省财政分别划拨给抚州医药公司和仁丰公司职工安置专项补贴资金855万元和243万元。市政府接管两公司后随即启动改制工作,至2011年年底,改制工作尚在进行;临川区医药公司由于债务问题,资产全部被法院处置,因未进行第二轮GSP认证,失去经营资格。
   第七章 盐业经营 域内不产盐,历史上主销淮盐。从明代开始,闽盐即以私盐形式冲销建昌府属5县,致使官盐滞销,历代地方官为更改食盐销地奔走呼旴无果。由于淮盐远逾江湖,运输困难,加上官商盘剥,人民多有淡食之苦。民国时期,国民党对苏区实行食盐封锁时,苏区每斤食盐卖至担谷之价。新中国成立后,各级党委和政府十分重视食盐供应,大力组织调运,统一安排市场,实行最高限价,保证食盐充分供给。1956年鹰厦铁路修通,域内主销闽盐。1995年后以销本省矿盐为主。同时,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行碘盐供应。1998年,为丰富盐品市场,满足不同消费阶层的需要,开始供应加钙、加铁、加锌、低钠等多品种盐。2005年后,应食盐流通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实行横到边、纵到底的市、县、乡三级食盐配送。
   第一节 机构人员 一、机构 南宋时期,江西提举常平茶盐司设于抚州,专事全省茶盐运销管理。绍定四年(1232)始至南宋末,多以提举长官兼知抚州州事。著名诗人陆游、著名理学家朱熹均在抚州任过提举长官。
   清道光末年(1850),抚州府属扬子四岸之一——西岸,建昌府则为淮北专岸。光绪三十年(1904),临川设立南昌西岸淮盐督销总局抚州分局,三十四年(1908)在南城增设建昌分局。
   民国21年(1932)10月,国民政府对中央苏区进行经济封锁,实行食盐公卖制度,计口售盐,至25年取消公卖制度。24年,中央财政部江西省盐务管理局设江西省盐务办事处南城分处。28年,成立江西战时食盐接运处南城分处。不久,相继成立黎川、临川战时食盐接运分处。29年,域内各县成立战时食盐管理委员会,乡镇分别成立食盐销售处或消费合作社,实行计口售盐。30年,江西省盐务管理局下设14个分局、14个支局和若干食盐转运处,抚州辖区临川、南城为分局,南丰县为支局。分、支局内设会计、运输、总务、秤放4个股和盐务处、稽查站。31年8月,江西省盐务管理局黎川分处改为江西黎川盐务支局(二等支局)。9月16日,临川盐务分局迁驻金溪县浒湾书铺街办公。32年,黎川盐务支局改为黎川盐务分局。33年,南城盐务分局改为江西盐务管理局南城分局。
   1950年5月成立中国盐业公司临川分销处专营食盐。1953年中国盐业公司临川分销处改为中国盐业公司温家圳批发部,并分别在抚州、南城、广昌设立推销组。次年8月,成立中国盐业公司抚州分公司,下设温家圳、广昌、黎川3个批发部。1957年9月抚州分公司撤销,改设中国盐业公司江西省盐业公司抚州专区盐务站,下设临川(抚州)、广昌盐库。1958年,盐务站、盐库分别下放给专、县商业局主管,其业务仍由省盐务运销局统一平衡。1963年,按照商品流向与行政区划相结合设置盐业机构,抚州专区盐务站由温家圳迁回抚州,温家圳改为盐库,隶属专区盐务站。1969年1月,抚州盐务站撤销,并入抚州专区食杂品公司,食盐列副食品组。1975年5月,食盐从食杂品公司划出,列抚州地区副食品公司,成立盐务科,单独核算。1976年6月1日,盐务科升格为盐务批发站,与副食品公司合署办公,单独核算。1979年1月,恢复成立抚州地区盐业分公司,内设政工秘书、财会统计、业务、储运基建4个科,隶属抚州地区商业局领导,下辖东乡、崇仁、乐安、南城、进贤县盐业公司。1983年7月,广昌县盐业公司由赣州地区盐业分公司划归抚州地区盐业分公司管辖。10月,地、县盐业公司人、财、物、运、销统一划归江西省盐业公司直接领导和下属5个县(崇仁、东乡、乐安、广昌、南城)公司。为加强盐业管理,1987年上半年成立抚州地区盐务分局,与抚州地区盐业分公司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既是经营食盐国营专业公司,又是食盐经营管理部门。1991年抚州地区盐务分局改为江西省盐务局抚州分局,1992年11月改为江西省抚州地区盐务局。1993年7月,江西省盐业公司抚州分公司改名为江西省盐业总公司抚州地区公司,2000年10月,抚州地区撤地设市,江西省盐业总公司抚州地区公司改为江西省盐业总公司抚州市公司、江西省抚州市盐务局,仍合署办公。下属5个县盐业公司随同设立盐务局,与公司合署办公,人、财、物统归江西省盐业总公司领导和管理。从1994年开始,除上述5县之外,其余县相应设立盐业经营部,直属县商业局或挂靠县副食品公司。
   2005年,为深化改革,江西省盐业总公司抚州市公司改名为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抚州公司,江西省盐务局抚州市盐务局名称不变,仍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下属乐安、崇仁、广昌、南城、东乡5个县公司同时改名为分公司,同时取消5个县分公司企业法人资格,各分公司人、财、物、购、运、销统一由江西省盐业公司抚州公司领导;资溪、金溪、南丰、黎川、宜黄5个县县级食盐委批权及盐业行政执法委托权予以取消,成立资溪盐务直属分局,管辖金溪、资溪二县食盐批发及盐业行政;成立南丰盐务直属分局,管辖南丰、黎川两县食盐批发及盐业行政;成立临川盐业批发部(直属分局),管辖临川区的食盐批发及盐业行政。
   二、人员 1973年,抚州地区食杂品公司副食品组盐务科有职工4人。1979年1月,江西省盐业公司抚州分公司成立,全区盐业系统职工总数为53人,其中分公司36人。1980年,增设南城、温家圳和江边村报账制批发部,全区盐业职工为75人。1987年抚州地区盐务分局成立后,与地区盐业分公司合署办公,全区共有盐业职工158人,1993年增至173人。2000年,全区盐业系统在职职工总计187人。2005年至2011年,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创新适应食盐专营和食盐流通现代化要求的用人、用工和分配制度,建立、健全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流通、经营、管理新体系。2011年,全区在职人数167人(含内部退养30人),退休人数17人。
   1979年以后,盐业部门采取分层次、多渠道办法,提高职工政治、业务素质,主要方式有思想政治教育、岗位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进入90年代以后,参加企业管理、营销、财会、盐政执法等专业知识职工达183人。2000年,全区盐业职工学历在大专以上22人,中专22人,高中71人,初中80人。2011年全区盐业职工在岗学历大专以上91人,中专(含技工)6人,高中8人。
   第二节 食盐购销 一、食盐购进 域内自古以来即为食盐纯销区。自唐代至新中国成立初期,一直行销淮盐。
   淮盐购运自江苏仪征起程,由长江逆水而上入江西,沿抚河温家圳、李家渡焦石至抚州府、建昌府各属口岸。从仪征运至抚州府行程1660余里,若转运建昌府,行程1820余里,可谓路途遥远。正如北宋南城人李觏所说:“彼盐之来,远逾江湖,岁于波,月于风焉”。北宋时期有文献记载:宜黄县人莫寅造大船,携资300万缗,买盐于淮东。
   明清时期,盐商凭“盐引”到盐场支取盐后,由盐运衙门发给承运票据,前往指定府县投运发卖,卖完之日,同引目一并缴盐运衙门存查。
   太平天国时期,长江水道战火连天,淮盐停运,抚州食盐均由浙江购入。
   民国20年(1931),国民政府颁行新盐法,规定运盐商人须有10万元商号担保,承运5000担者,交保证金2万元,承运1万担者,交保证金3万元,交纳保证金后方可向盐局登记;盐局调查核实后,发给投票书,然后缴押标费1000元,方可承运指定航线盐局食盐。后因运盐商人对运盐船户重利盘剥,以致船户盗盐、掺杂食盐之事时有发生,致使盐务当局不得不招集船舶,自办运输。时南城盐务局有自运盐船293艘,船只吨位平均在80担~160担之间。抗日战争期间,国民政府盐务总局抢运浙、闽盐济销赣东各县,从光泽、邵武等地用汽车、手推车运至黎川,再通过水路运至南城,然后按各县人口分配,每月约计2万包。
   新中国成立后,食盐购进纳入国家计划管理体系。购进计划根据辖销区内人口数,以每人每年平均6千克~7.5千克计算,结合辖销区内工农业生产用盐量和历史销量、民间用盐习惯以及保持一定数量库存(基层3个月,盐业系统6个月)等因素,制定当年购盐计划。1956年底,鹰厦铁路通车,加上闽盐产区有长足发展,中国盐务总局决定,从1957年起,江西省由主销淮盐改为主销闽盐。区内主销闽盐,有时为应急需或调整调拨计划而少量调入浙江、安徽、山东、河北盐,在食盐紧缺年代,还调入过四川、新疆盐。
   域内盐业经营单位属二级批发站,按国家计划规定数额,直接到产地购进,然后运往辖销县各据点。购运线路:闽盐莆田及莲河盐场分别经南平、厦门,东运鹰潭,分转各据点;淮盐、青(岛)盐、青洗盐、精制盐均由江海联运至九江湖口中转各据点;浙盐由庵东船运余姚,再经铁路直达抚州北站。
   1970年江西发现并开发两个岩盐矿区。70年代中期,江西矿盐逐渐得到发展,域内调入省产矿盐比例逐步增大。从1995年开始,基本以购进本省矿盐为主,少量调入闽盐作为行业用盐之需。
   食盐品种,随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和预防地甲病需要,90年代后,域内以购进加工精制碘盐为主,以矿盐、闽盐为辅,以适应不同消费阶层需要。
   二、食盐销售 (一)新中国成立前食盐销售 北宋时期,赣东食盐实行官督官卖,其销售网点在南城县“坐肆占卖者,郡才数十”。太平兴国二年(公元977),抚州府盐价“每斤为钱五十(文)”。熙宁九年(1076),抚州府盐课80976贯369文,建昌军46658贯896文,合计127635贯265文。宣和以后,招商贾贩鬻,改为官督商销。嘉定年间(1208—1224)抚州府每年销盐在180万千克左右。
   明代遵循元制,实行计口配给制,百姓向官府纳米,以代盐价,所征“盐粮”,因并入民户夏税秋粮带征,故又称“盐米”。配给制按大口、小口配给不同量食盐。民众不论男女,均以15岁以上为大口,10岁至14岁为小口。在建昌府属各县,明代初,百姓大口每年向官府纳盐米4升,官府支与食盐1.5千克,小口减半。永乐二年(1404),改盐米折钱钞,大口每年向官府纳钞12贯,官府支盐6千克,小口仍减半。计口盐之外余盐,可自由买卖。每引盐市民纳钞200贯,乡民纳米5石(折合钞500贯)。明正统四年(1440)因官府无盐给民,于是每口纳钞减半。天顺七年(1456)改为每口征米8升充作盐款。明代后期,户口盐法失败,民间售盐改由铺户承担,铺户由官府佥派,均为本地殷实富民。万历年间,南丰县还实行由粮长充任盐户办法,照粮派盐,今年之粮长即充明年之盐户,粮多则(盐)引亦多,粮少则(盐)引亦少。万历二十五年(1598),建昌府定额销淮盐7000引(每引75包,每包3.7千克),计190余万千克。因受闽盐冲击,该年实销淮盐1126引,计30.5万余千克。故该府从明代至新中国成立前事实上成为淮、闽盐并销之地。
   清代,食盐以官督商销为主,官府控制食盐专卖权,招商认引,按引领盐,划界行销。雍正八年(1731),抚州府属6县每年定额销盐47553引,建昌府属5县定额销盐7590引,合计55143引,约为948.5万千克。雍正三年(1725),两淮盐区每引盐重172千克(见郭正忠《中国盐史》,1997年人民出版社)。嘉庆十年(1805)抚州府定额销盐39229引,十九年(1814),抚州府实销盐18295引。二十一年,宜黄县定额销淮盐4769引,总计89.42万千克,因粤盐经宁都冲销该县,该县淮盐销量锐减为2194引,即41.14万千克。清后期各县每年销盐虽有定额,但因私盐冲销,铺户商贩自行运销极多,销量难以统计。
   民国时期域内食盐销量很大,仅宜黄县每年销售食盐70万千克~90万千克。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国民党政府对中央苏区实行经济封锁政策,在赣东各县交通要道遍设盐卡,禁止食盐流入苏区。民国22年(1933)8月,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南昌行营发布《剿匪区内食盐火油公卖办法》,在各县城设食盐火油公卖委员会(简称“县会”),各区设公卖分会,实行官督商办。县会、分会按全县或全区所需食盐、火油招集商人集资买卖,并监督其收支,限制其销卖数量。群众购盐凭购盐单,购盐单由保长按所属各甲住户人口填发,每户1张,每人每天食盐5钱(每钱3.125克),每5日买一次。食盐价格每市斤560文~600文。国民党对私运食盐接济苏区者,明令格杀勿论。针对国民党经济封锁政策,红军及抚州苏区各级苏维埃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解决食盐供应。一是组织武装力量,攻打盐卡、盐库,夺取食盐。二是发动群众加入消费合作社,动员边区群众,利用国民党统治区商人及亲朋好友买盐,发动群众用竹杠、双层底尿桶等办法将食盐运进苏区。三是成立对外贸易局,发展秘密经济贸易,将苏区产品输入“国统区”,换进大批食盐到苏区。四是利用老土砖、人畜便溺地皮土等熬制硝盐,以缓解苏区食盐不足。
   抗日战争爆发后,长江航运中断,淮盐、浙盐不能进入抚州,于是抢运闽盐、粤盐济销。民国29年(1940)10月,国民政府实行盐专卖政策,实行“计口授盐”,规定每人每月供应500克,后又改为每人每月400克,直到34年10月才解除专卖。35年食盐销量增为14.7万担(按人均每月500克配销),36年后实行自由贸易,销量又有所增加。
   (二)新中国成立后食盐销售 新中国成立初期,食盐仍由私营商业经营。1950年5月,成立中国盐业公司临川分销处后,实行食盐专营。1954年第一季度全区食盐销售额为622559万元(旧币),比1953年同期增加149.5%。1955年划分盐业经营责任市场:在设立盐业机构处,食盐批发业务由盐业部门统一经营,采取直接批发到点的销售方式;在未设盐业机构的县城,由贸易公司负责;农村商业网点食盐批发业务则委托基层供销社代为转批,使渠道更为畅通,当年全区盐业部门销售额为2010894元。1958年,域内食盐年销量22万担。1960年冬,食盐供应紧张,部分地方发生抢购食盐情况。12月3日,根据江西省委精神,专区盐务站实行凭证不限量供应办法,内部掌握每人每月按250克标准供应,由于盐源不充裕,运输较困难,从1962年5月起,将“以人定量,不分地区供应”改为“以人定量,分区供应”,至1963年9月才恢复敞开供应。“文化大革命”中,全区食盐年销量均保持在30万担左右。1978年增加到36万担。
   抚州盐务人员进行防治碘缺乏病宣传 1979年1月,重新恢复江西省盐业公司抚州分公司,下设基层经销点196个,年销盐43.9万担。其中抚州分公司销售资溪、临川、金溪、南城、南丰、黎川、进贤及抚州市8个县(市)220万人口食用盐,下设119个基层经销点,年销盐30万担;崇仁县公司销售崇仁、乐安、宜黄、721矿3县1矿68万人食用盐,下设基层点59个,年销8.5万担;东乡县公司负责销售县30万人用盐,下设基层点18个,年销5.4万担。1980年实行工业用盐合同制,盐业公司与工业用盐签订供需合同。同时,为加强食盐供应计划性,二级、三级公司(站)根据供应范围,分别与基层供销社、商店、矿区贸易公司签订供销合同。1983年,广昌县盐业公司由赣州分公司划归抚州分公司领导和管理,重新划定各盐业公司辖销范围:抚州盐业分公司销抚州市及临川、南丰、金溪、黎川、资溪5县1市境内各类用盐并担负广昌、南城、宁都3县公司食盐中转任务。崇仁县盐业公司销崇仁、宜黄2县境内各类用盐;南城、广昌、东乡、乐安4县盐业公司销所在县境内各类用盐。全区销盐49万担。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个体私营经济得到蓬勃发展,盐业公司直接批发食盐给农村个体商户,供销社逐渐停止食盐批转业务。同时,行业用盐先后将减免税供应改为全税供应。1984年,经地区卫生防疫部门检测,黎川、资溪、乐安、宜黄4县96个乡(镇)被列为地方性碘缺乏病区,人口70万。1991年又将南丰、金溪、南城、广昌、崇仁、临川等20个乡(镇)约19万人列为地方性碘缺乏病区。为防止地方性甲状腺肿病发生,全区坚持以预防为主,落实以食盐加碘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措施,积极防治该病。从70年代末开始逐步在病区推广加碘盐供应,并于1996年实行全民食盐加碘,加碘酸钾比例由1/5万提高到1/2万,增强地方性甲状腺肿病防治效果。1990年8月对临川、南丰、资溪、黎川、金溪等县89个乡镇6592个自然村调查,食盐销售网点有4076个,占自然村数62%。其中,国营网点87个,集体(供销社)343个,个体3639个,代销点7个,形成以国营、供销社、个体零售点构成的销售网络,起到维护食盐正常流通渠道,防止劣质盐冲销,较好地巩固地方性碘缺乏病防止效果。
   2001年,全市销售食盐9602吨(含加碘包装盐),2002年销售8721吨;2003年,总购进食盐11350.8吨,销售9924.4吨;2005年,总购进10104.06吨,销售9278吨,其中销售复合膜小包装碘盐6718吨;至2010年,全市销售食盐15342.98吨,其中纸塑小包装碘盐销售11041.52吨,较2009年11733吨减少690.48吨;绿色食品盐销售3688.88吨,较2009年586.24吨增加3102.64吨;2011年,全年共购进食盐16466.9吨,销售17213.7吨,其中销售纸塑小包装碘盐12698.7吨。
   三、食盐价格 清康熙十一年(1673),淮商作弊,盐引常缺,使南城县每斤盐价卖至银3分。乾隆二年(1737),为打击闽盐人侵,实行“减价敌私”,每斤卖钱26文,抚州府引盐每斤1分8厘。二十七年以后,每斤盐价增至3分。
   民国22年(1933),南城县每担食盐15.5元,黎川县每担15.9元。29年7月,官盐牌价增为每担55元(含营运费4元)。其中黎川盐价最高,每担高至62元。以致民怨鼎沸,冲击盐号之事屡屡发生,而走私闽盐现象更屡禁不止。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大力平抑盐价,多次对食盐零售价格进行调整,1950年每50千克稻谷可换食盐10.75千克,1955年每50千克稻谷可换食盐24.6千克。1956年12月,抚州市食盐零售价由0.31元/千克提高为0.32元/千克,批发价为15.4元/50千克;黎川县食盐零售价由0.34元/千克下调为0.33元/千克,批发价由15.4元/50千克调为为15元/50千克。从1957年1月1日起,按照中央部署,实行食盐零售最高限价,对老革命根据地及边远山区包括乐安、宜黄、南丰3县,最高限价为0.38元/千克。
   1966年4月,由于向乐铁路通车,全区12个县(市)即有8个县(市)改变食盐流转路线,因而域内食盐价格又作调整,二级站(专区副食品公司)所在地——抚州市(全市有7个公社)食盐(省外粗盐)零售价统一为0.32元/千克。临川县城及17个公社0.32元/千克,有2个公社0.31元/千克,2个公社0.33元/千克,9个公社0.34元/千克。崇仁县城及3个公社0.32元/千克,12个公社0.34元/千克;宜黄县城及1个公社0.33元/千克,14个公社0.34元/千克。乐安县城及9个公社0.33元/千克,l0个公社0.34元/千克。南丰县0.34元/千克,无城乡差价。金溪县城及7个公社0.32元/千克,3个公社0.33元/千克,5个公社0.34元/千克。黎川县城及4个公社0.32元/千克,9个公社0.34元/千克。资溪县城及3个公社0.34元/千克。东乡县城及4个公社0.30元/千克,10个公社0.31元/千克,2个公社0.32元/千克。南城县0.34元/千克,无城乡差价。
   1977年3月,抚州、临川、崇仁等县(市)粗盐零售价一律调整为0.30元/千克,乐安、南城、宜黄3县均调整为0.32元/千克;南丰县为0.33元/千克;黎川县为0.31元/千克。此外,凡调整食盐地区差价县(市)农村市场,按照全县最多不超过3个同价片(包括县城同价片在内),按远近距离保持每500克5厘或1分钱城乡差价。
   农牧渔业用盐、再制盐和省产矿盐售价也作相应调整。
   抚州盐务人员向市民推广绿色深井盐 1986年,中央将县以下的食盐零售价格下放到省管理,是年11月,食盐实行城乡差价,对少数边远贫困地区规定最高限价,每500克为0.20元;同时实行品种差价,以散装食盐为基础,粉碎盐每500克高1分,真空制盐、精细盐、洗涤粉碎盐每500克高2分,批发价一律按城乡零售价倒扣12%制定。1988年8月,按省毗邻地区食盐销价衔接通知,黎川、资溪、广昌、南丰、乐安食盐批发价提高为18.46元/50千克,零售价提高为22元/50千克。
   1989年11月25日,再次提高盐价,抚州市每500克从0.15元提高到0.27元,并规定最高限价(散装)每500克为0.33元(县城为0.30元)及各种加工再制盐品种差价,以当地调整后原盐零售价格为基础,分别加价0.03元~0.06元不等。
   1994年7月,全区散装食盐批发价提高为41.5元/50千克,零售价提高为0.50元/500克。1998年8月批发价提高为42.5元/50千克,零售价提高为0.51元/500克。
   2005年9月,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制定纸塑小包装食盐价格的批复》,全市于当年10月15日全面推行食盐价格新标准。500克纸塑小包装碘盐每吨2392元,零售价格为1.30元/500克。
   第三节 仓储管理 一、仓储 南宋时,临川县城设茶盐钱物库。清乾隆十二年(1747),南城县城在旴江河东畔用民房做盐仓,面积700平方米。民国16年(1927),南城保存原建昌专岸2座官盐仓,可储盐3000吨。24年,盐务机关试办常平盐仓储存食盐。新中国成立前,盐仓大都为木架梁,仓内分廒,便于分批清理,上设厚顶棚,防止水分蒸发。包装有麻袋、薄包、蔑包等, 新中国成立后,1965年先后兴建盐仓库28幢,面积12769平方米,仓容量2.5万吨。1973年,全区共有战备盐库69个,面积13612平方米,其中砖木结构9851平方米,民房3761平方米。1982年6月,抚州遭受特大洪涝灾害,临川县古港战备盐仓库被洪水冲毁,其他县(市)经营盐仓库也遭不同程度损坏,全区盐业部门损失战备盐和经营盐12777担,损失金额44489元。1983年,全区战备盐库精简为43个,至2000年全区共兴建各类小包装加工仓库10幢,面积为2460平方米;中转仓库2幢,仓容量2400吨。到70年代后期,仓库建设均为木石结构。
   新中国成立后,食盐包装除继续使用麻袋外,蒲包、篾包基本被淘汰。至80年代普遍使用纺织袋包装。2006年,根据国家有关外包装法律、法规的规定,食盐包装全面换装纸箱包装。
   二、管理 新中国成立前,各地官盐仓有管理制度,要求盐仓做到清洁,有防潮设备;对入仓盐种类、起运地点、运输方法、入仓日期、堆存号数逐一登记,并依次分堆储存,加盖盐印或封条;存盐出仓时,对出仓盐种类、转运或出售地点、运输方法、出仓日期、原存仓堆号一一登记;存储卤耗不得超过当地例定标准,如超过标准,管理人按价赔偿损失等。
   新中国成立后,仓储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尤其是1975年后,各盐库均选配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的专职或兼职保管员,每逢年节,各仓库均派有民兵看守,巡逻护仓,大型战备盐库还成立联防组织。对盐运、卸收、入库、出库、储存都制定明确规章制度,对损耗、包装、费用实行定额管理,对入库储存食盐做到堆码整齐,堆间亮行,墙距过人,横竖成线,安全平稳,清洁卫生,存数亮牌。对仓库主任、保管、仓储会计等各类人员,建立岗位责任制。仓库防火、防水、防盗、防污染,库房内外清洁卫生,周围无杂草,水沟畅通。盐库附近不种菜、搭屋,严禁混放农药及有害人体健康物品等。
   第四节 盐政管理 新中国成立前,盐政管理偏重于巡缉私盐。
   从宋代开始,为确保淮盐在建昌府属各县销售,在设卡缉私同时,实行“减价敌私”策略。清代,建昌府属各县深受闽省私盐冲击,官府还在关卡增派军队巡缉私盐。雍正年间,官府在南城县设卡于万年桥、硝石、伏牛等地,共有官员、盐快、兵丁57名;资溪县于乾隆五十年(1785)在椒溪、朱崖、陈坊、草坪和猫儿岭设卡楼、卡铺5所,有巡商、巡丁、营兵、盐快101名;同治八年(1870),金溪县在浒湾,临川县在李家渡、黄江等地设卡,遏止闽、浙、粤私盐入境。到清末,盐务经费主要用于缉私。为调动盐卡官兵缉私积极性,规定“巡役兵民但能拿获枭贩者,即将所获盐价、车、船、头匹全行赏给。不许承审衙门书役勒索分肥,定案之日即准其自行变卖。”同时规定,对包庇贩私官兵,一经查获,严惩不贷。
   民国初年,官府先后在金溪县浒湾(水路)、宜黄县神岗设卡,在建昌府还配有专职缉私民警。16年(1927),江西省成立缉私局,建昌府缉私民警被编为缉私小队,19年裁撤,改派特务团补充营担任缉私,并设缉私专员督察缉私情况。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加强盐政管理,食盐销售价格由中央统一规定,无地区差价,私盐冲销市场现象较少。
   90年代后,省内小盐矿生产劣质盐不断以低价冲销市场,严重干扰食盐正常销售,影响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加强市场管理,从中央到地方均出台系列管理办法。1990年3月,国家颁布《盐业管理条例》。1990年6月起,地、县盐业公司先后增设盐政管理科(股),配备专职盐政稽查员,专门从事食盐市场管理。1991年6月,地区行政公署下发《关于进一步整顿盐业市场的通知》,随后各县(市)相继下发文件,开展食盐市场整顿工作。1992年3月13日,江西省人民政府颁发《江西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未经盐务部门批准而擅自生产,私自购进、运输、销售均视为违法行为。”从1994年1月起,全区实行食盐零售许可制度,凡是食盐零售单位和个人都需凭证经营。1996年5月27日,国务院发布《食盐专营办法》,使盐政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1991年地区盐务局组织各县(市)盐政稽查540人次,在工商、公安、检察、技术监督、卫生防疫等部门密切配合下,分别在临川云山、唱凯、桐源、崇仁大同,乐安航桥、焦坑等地设点,全年查缉私盐738吨。1996年在樟树等地设点巡查私盐,全年查缉私盐738吨。1996年樟树小盐矿关闭,劣质盐源头得以根治,私盐冲销大为减少。1998年8月,查获临川市东馆化工厂从山东私自调进60吨非碘盐。至1997年年底,全区建立健全盐政管理队伍,共配备专职盐政稽查人员32人,兼职8人,先后查获私盐2131吨,有效抑制劣质盐冲销。2000年10月后,全区盐政人员实行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标志进行盐政执法,从而使盐政执法队伍进一步规范化。2006年,因省盐务局成立江西省盐务局樟树直属分局,派员驻盐矿强化监管,对违法盐产品源头进行集中管理,极大遏制私盐在抚州的泛滥。2008年至2011全市仅查处盐业违法简易案件4起、一般行政案件案件6起、查缴盐产品2.87吨、罚款2980元,判刑4人。全市食盐专营秩序趋于稳定,碘盐“三率”全面提升,其中碘盐合格率为99.43%,碘盐覆盖率为98.78%,合格碘盐食用率为98.4%,均高于国家规定的“三率”95%、90%、90%的标准。
   第八章 石油经营 民国10年(1921),临川县城始有石油油栈,称洋油公司。域内除乐安、资溪两县外,各县城及较大集镇先后有私商通过南杂货店销售煤油。22年5月至25年4月,石油商品由食盐、火油公卖委员会控制,实行配额限量供应。29年3月,省政府指定液体燃料由省统制专卖。同年5月2日,临川成立办事处,开始收购、承销、查缉私货等工作。7月,崇仁县专卖业务由临川办事处管辖。
   新中国成立后,全区石油经营机构由初期私营商店、公私合营、国营商店逐渐演变到批发站、兼营公司、专业公司。改革开放后,有许多石油部门之外单位和个体经营石油商品,纷纷在公路沿线建立加油网点,到1997年年末,全区国营、集体、私营加油网点发展到451个,经营品种有汽油、柴油、煤油、润滑油等,石油公司成品油销售总量达98583吨。1998年国家组建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两大集团公司,抚州石油分公司整体并入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域内石油市场步入竞争、有序发展阶段,到2000年年末,成品油销售总量达119846吨,其中零售总量46586吨。2001年,中石化抚州分公司汽油零售量为18280吨,柴油零售量42142吨。2005年,汽油零售量5.2万吨,柴油零售量13.3万吨。至2011年,汽油零售量达到10万吨,柴油21.4万吨。
   中石油自2005年进入抚州市场后,有效优化市内成品油市场结构,为抚州经济建设提供稳定充足的成品油保障,在增加全市的投资、提供就业岗位、增加财税收入、稳定成品油市场、调节销售价格、增加国家石油战备储备等方面发挥有效作用。至2011年,该公司在抚州累计投资2.08亿元,上缴税收1400万元。
   第一节 机构人员 一、机构 (一)分公司机构 民国22年(1933)7月,国民政府在南昌设立中国江西食盐火油管理局,管理全省食盐火油公卖事业。域内崇仁县设立火油公卖委员总会。29年3月,省政府指定液体燃料(汽油、机油、柴油及煤油等)由省统制局专卖。5月,在临川成立办事处,开办存货登记等业务,并管辖崇仁县公卖事业。
   1952年11月,成立抚州石油供应小组,属南昌石油分公司派出机构。1954年4月,抚州石油供应小组改为抚州石油商店。12月,成立抚州专区石油公司。1957年10月,抚州专区石油公司改名为中国石油公司江西省燃料器材公司抚州批发站,为二级站,经营石油和水泥,业务归省燃料器材公司领导,利润上交国库。1958年7月,燃料器材批发站撤销,与生资、五金合并,成立抚州生产资料站。1961年10月,石油、生资、五金分开,成立中国石油公司江西省抚州分公司,业务归省燃料器材公司领导,行政受当地和省燃料器材公司双重领导。1968年4月,成立抚州石油分公司革命委员会。同年10月,抚州专区生产资料、五交化、石油3家公司合并,成立江西省抚州专区生产资料公司革命委员会,1970年6月,取消“革委会”名称。1973年1月,石油业务从生资公司划出,成立江西省燃料公司抚州分公司,隶属地区商业局。1981年2月,江西省燃料公司抚州分公司更名为江西省石油公司抚州分公司,为副县级单位,隶属地区商业局,业务受省石油公司领导。1985年1月,全区石油经营企业成建制从商业部门划出,归中国石化销售公司江西省石油公司领导,分公司名称不变,利润上交省石油公司。1992年7月31日,抚州石油分公司升格为正县级单位。1993年3月,江西省石油公司抚州分公司改称江西省石油总公司抚州分公司,有10个职能部门,8个直属单位。1998年6月,中国石油行业整体重组,域内石油公司整体划归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更名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江西抚州石油分公司。2000年1月,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重组上市,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江西抚州石油分公司主业部分组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抚州石油分公司,非主业部分为存续公司,企业名称不变。2007年1月,江西抚州石油分公司直属管理的加油站划分出来,成立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抚州分公司直属经营部。2010年底,所有主业、存续部分全部纳入统一管理,统称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抚州石油分公司。
   中国石油江西抚州销售分公司(简称中石油抚州分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23日,隶属于中石油江西公司,是中石油江西公司设立在抚州地区的销售机构,主要担负抚州地区成品油市场开发、品牌维护与成品油销售任务。该公司自成立后,迅速以中心城市、高速公路、国道公路线和省道公路线为重点,大举进行加油站和油库的开发与建设,并以此为中心向周边辐射。
   (二)县公司机构 1952年12月,南昌石油分公司在南城县设立南城石油供应站,其他县则由私营或国营商店兼营。到60年代,东乡、南城成立储油所,为抚州石油分公司派出机构,既为专区储油,又在当地售油,其他县则由国营商业机构兼营。到70年代初,各县(市)机构名称不一,抚州市、临川、南城、资溪、东乡县称燃料公司,黎川、南丰、广昌县称生产资料公司,崇仁、乐安、宜黄、金溪县称石油五交化公司。80年代后,各县(市)统一机构名称,成为专营石油商品专业公司。1981年2月,除抚州市仍称燃料公司外,其余11县全部更名为石油公司,经营业务归地区石油公司管理,人、财、物归地区商业局管理。1985年1月,各县(市)石油公司从商业部门划出,直接归省、地石油公司领导。1991年5月,各县(市)石油公司改称江西省石油公司××支公司。1993年3月,又统一更名为江西省石油总公司××支公司。1998年6月,中国石油行业整体重组,各支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江西抚州××石油支公司。2000年1月,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重组上市,南城、南丰、广昌、东乡、崇仁、资溪、乐安县石油支公司相应改制成立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抚州××石油支公司。存续部分名称不变。2007年1月,市内县(区)石油公司统称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抚州石油分公司××经营部。
   二、队伍 1952年11月抚州石油供应小组有职工6人。1954年4月抚州石油商店有职工17人。1957年10月,抚州石油批发站有职工19人。1968年12月,抚州地区生产资料公司中经营石油人员有63人。1972年12月,燃料公司职工增加到128人。1985年1月,江西省石油公司抚州分公司职工增至261人。到2000年,全区石油公司职工总人数为955人。至2011年,中石化抚州分公司有967名在岗职工,其中本科以上学历60人,大专130人;35岁以下青年职工440人,占总人数46%。中石油抚州分公司有员工194人(机关员工29人、加油站165人)。
   石油机构成立初期,大部分职工只有初中以下文化,素质相对较低。其后,石油部门加强对职工培训,主要途径有:一是在职在岗培训。各单位组织职工学习岗位职责、操作规程以及规章制度,做到应知应会。二是参加上级专业培训。选送职工到浙江舟山商业学校深造,组织财会人员参加财政部门专业培训和电算化学习;警卫消防人员参加公安、消防部门和省石油公司专业培训和考试考核;计量、电工、锅炉工等技术工人上岗前均须到省石油技校进行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至2000年,全区石油部门职工达到大专以上有62人,中专49人,高中258人,专业人才109人。2002年,为了进一步提升基层员工的职业素质及实际操作能力,江西石油组织大规模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有加油站操作员、油品储运操作调合工、油品计量工、油品化验员等多个工种,分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3种级别,通过培训、考核,抚州市石油公司共228人取得职业技能等级,其中,高级技能63人、中级技能145人、初级技能20人。至2011年,共268人取得职业技能等级,其中,技师7人,高级工101人。
   第二节 油料购销 一、油料购进 民国10年(1921),域内临川、进贤、东乡、宜黄、南城、金溪、崇仁、南丰、广昌等县先后出现经销煤油的油栈,其货源大部分来自九江,另有零星来自鹰潭、福建。
   新中国成立初期,域内石油资源由中国石油公司中南区公司南昌分公司(1952年改为江西省石油公司)统筹安排,向九江“美孚”“亚细亚”洋行采购进货。1963年始,域内油源采购由专区石油公司统一管理,按照省石油公司分配计划,由省石油公司统一与上海采购供应站衔接,再以槽车运至专区石油公司温家圳油库。同年,温家圳涨大水,油品接卸受到影响,部分进货开始从东乡储油所中转。直至1966年白露山油库建成使用后,槽车便直接由上海发至抚州北站白露山油库。1983年,省内除经营国家指令性计划油外,还有高价议价成品油经营。为做好市场供应,地、县(市)石油公司积极向外开展高价油采购。1986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指令性计划不断缩小,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范围不断扩大,国家计划下达的石油指标有减无增。为缓和石油供需矛盾,抚州石油分公司多次派人外出寻找货源,积极组织自采计划外高价油。为加速进货流通,抚州石油分公司改变进货流向,由从上海调入货源改由樟树站铁路中转;从江苏南京自采油料通过南昌华东公司铁路中转;从安庆、九江自采油料通过南昌站中转;从福建邵武自采油料通过华东公司调整计划、实行高平结算等。自90年代开始,石油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抚州石油分公司继续扩大进货渠道。1997年开辟浙江镇海与杭州、福建马尾、上海金山等新进货渠道。1998年始,域内石油购进由石油分公司每季度前25天书面申报下季度需求计划,每年年前70天书面申报下年需求计划,由省石油公司统一配置;同时,主要润滑油品种由省石油公司统一安排进货,各分支公司不得擅自向外自采。1999年4月1日开始在全省实行成品油统一调运,省石油公司出台《江西省石油总公司石油成品油统一调运暂行管理办法》,成立成品油调度中心。分公司购进成品油由省石油公司安排计划,调度中心据此安排进货厂家,衔接计划落实和铁路、水路运力。分公司各所属支公司由分公司调拨和结算,如未完成省公司配置计划,不得在外自采油料。同年10月,成立江西省石油总公司成品油结算中心,全省石油销售企业结算由省石油公司在九江石化总厂统一实行。
   二、销售形式 民国10年(1921),临川进口石油油栈设在上码口一带,上顿渡、李家渡、温家圳、龙骨渡等较大集镇有私商经销,主要用于居民照明及机米加工。此后,东乡、南城、南丰、广昌、宜黄、崇仁、金溪、黎川等县城及较大集镇先后均有私商销售少量煤油,只有乐安、资溪因系山区小县,交通闭塞,无石油销售活动。16年以后,石油经营逐步由城镇扩大到乡村。21年,广昌县商人张光辉在白水(今赤水镇)开设豫孚煤油公司。南城县有“德记”洋油公司供应全县城乡居民点灯用油。22年7月,崇仁县设火油公卖委员会,实行官督商办,由县、区公卖委员会按照本县、区所需火油,招集油商集资买卖,交由油商公推会计负责经理。此外,大小火油商人不准自由贩卖,各县所需火油,由该县公卖委员会向县政府领用购运火油护照至采办地购买。各区(乡)所需洋油,由该区(乡)公卖委员分会向区公所领用许可证向县公卖委员会购买,民众所需火油,各户持县政府制印交区(乡)公所转交各保甲长填发购买凭单,向指定公卖委员分会购买。无论县公卖委员会、公卖委员分会及各户购买火油,均有限量。洋油按人口多少定其数量,10口以上为大户,每月不超过半斤,5口~9口为中户,每月不超过4两,不满5口为小户,每月不超过2两。29年5月,省统制局临川办事处,专卖液体燃料(汽、机、柴油及煤油),开办存货登记等业务,并辖崇仁县公卖事业。
   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用油机器较少,石油商品相对充足,中国石油公司中南区公司南昌分公司确定全省经营方针为:大力推销煤油,满足城乡居民需要,同时不忽视其他油品推销。1950年抚州石油小组积极派员至各县乡村上门串户,宣传使用煤油灯,并赠予灯具,逐步打开销路。
   控制供应“一五”期间,转为控制石油供应。供应原则是:汽油、柴油供应保证国防工业、工厂、矿山及交通运输需要;煤油供应先国防,次防汛抗旱,再一般地区,并确保城乡居民每人每季度4市两;润滑油供应则对机器实行定额管理,控制分配供应。1956年,石油供应坚持保证工农业生产必要用油原则。随着“大跃进”运动和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发展,石油供应量不断扩大,供应政策贯彻农轻重次序。煤油供应,确保城乡居民每人每季度4市两,尽量压缩一般非生产用油。
   1962年,根据省石油公司“节约用油,适当放宽”要求,对工、矿、交通运输用油确保重点,对森工、运粮、水产用油采取专用指标,满足归口行业需要。煤油分配按货源与市场需要变化及先农村后城市、先居民后集体原则,实行凭证限量加补贴敞开供应。同时,对农用柴油实行价格补贴。1966年至1976年,全省石油货源供不应求,省石油公司重新采取按计划控制供应政策,要求保证重点,压缩一般,并积极开展节油工作。1970年,域内开始发行江西省通用汽油加油券。加油券在全省范围内使用,各地、县石油公司不得拒绝接收。同时地区石油公司也发行加油券,规定只在地区石油公司加油站使用。
   统配定量1978年1月,省下发《江西省石油产品的统购、统配、定量供应实施办法》及《江西省石油产品定量基本措施》,域内石油商品经营从控制供应阶段进入统配定量阶段,地区石油公司为计划内供应单位办理供应手续,实行“一年一定,分季安排,节约留用,跨季作废”办法,并建立用户档案,加强与用户联系。
   1981年,根据省石油公司关于“以生产任务为主结合机器进行石油定量”意见,区内石油供应采取对农业机械以机定量结合生产任务审核供应;对私车(机)进行与农业生产无关营业性运输不定量,不供应;对工农业机械(具)分机立卡供应;对有固定运输任务的车辆,按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货运量计划和平均社会吨千米耗油定额并参考货物和运输里程变化确定供应量;对非生产性小汽车用油按配车编制和用油标准定量,编制外不供应。从当年9月起,对全区照明用煤油实行凭票按户定量供应,对生产性烧油和煤油炉用油严格控制压缩,规定凡可以改烧煤等其他燃料的不供,一时不能改的,在原供应量基础上扣减30%。为解决各地区跨省运输供油,1983年1月开始发行全国通用油票。域内执有国家营业执照的国营、集体单位和个体等需要出省运输,国营、集体单位凭申请函件,个体凭出省申请报告和执照,地区石油公司扣减当季供应指标,发给全国通用油票。省内发行的全国通用油票只准在外省使用,不得在省内使用。
   高平结算供应1983年后,随着工农业生产发展和抗洪救灾需要,成品油供需矛盾突出。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地区石油公司开始高价油经营,实行平价包干、高价调剂相结合供应方式,对缓和供需矛盾起到很大作用,特别对重点用油单位解决生产急需。对农用柴油,则在总指标内列出指标下达,石油公司根据分配计划供应。1987年,中央专项安排化肥、柴油与粮食合同定购挂钩,每100千克贸易粮拨柴油3千克。各县(市)根据挂购柴油专项指标,负责下拨柴油,并协助县(市)以下经营部门作好兑现工作。1988年,变通兑现办法,做到要油给油,要钱补差价。
   抚州石油员工为春耕生产“加油” 进入9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深入,一改石油公司统一经销成品油局面,非石油部门开始经营成品油,石油市场出现激烈竞争。为适应市场经济形势,1992年,地区石油公司开始对计划外70#汽油、计划内0号柴油实行综合作价销售。
   敞开销售 1993年,国家物价局下发《1993年成品油平转高及统一计划内高价成品油试行方案》。从1993年4月1日起,将成品油计划内高价、限价和定向附加价等多种价格并轨,一律执行统一高价油价格,放开经营。地区石油公司对县石油公司调拨实行送货制,结算按进货价扣减,汽油每吨减50元,柴油每吨减45元,煤油每吨减40元,地区石油公司及县石油公司对独立核算社会经营加油站调拨油品一律按当地批发价结算,对中央下达的计划内高价油指标,也按当地批发价供应。199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原油、成品油流通体制意见的通知》精神,地区石油公司配合行署,对全区成品油市场进行清理整顿。石油经营被完全纳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合理竞争,自主经营。
   集团公司管理国家成品油流通体制改革后,石油经营市场竞争异常激烈。1998年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两大集团公司组建,石油市场步入有序发展阶段。地区石油公司划归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管理后,遵循集团公司“管住批发,扩大零售”营销指导方针,按省石油公司要求,严格控制本地批发,积极扩大零售销售。为不断适应经济发展要求,油品品种结构也相应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期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车用含铅汽油的通知》精神,自1999年10月1日起,石化集团所属销售企业一律停止销售含铅汽油,域内70#汽油退出市场。2000年3月1日,中石化销售管理信息系统网络运行,5月1日成功实施升级,各县支公司、各加油站每日经营信息均及时上报。
   三、零售网点 (一)网点分布 民国时期,域内石油零售品种主要是煤油,时称“洋油”,大多由南杂店兼卖。南丰、南城、宜黄等县,有私营商贩到巷间乡里上门串户叫卖,时称“油挑子”。由于洋油价格过高,一般平民百姓鲜有问津,仍以菜油、松枝夜间照明,能用煤油灯者,仅乡绅地主、大户人家。
   新中国成立初期,南昌石油分公司派推销小组下到抚州各地,大力宣传用煤油点灯,并赠以灯具,普通百姓便渐渐弃菜油灯而用煤油灯,销售量逐步扩大,销售网点主要分布在公私合营商店和乡镇供销社。1963年4月,专区石油公司在抚州市赣东大道114号兴建第一个加油站,销售品种有车用汽油、柴油、润滑油、煤油等。后各县(市)石油公司先后建立加油站,逐步形成城镇有加油站,乡村有供销社、农机站专营成品油零售网络分布。1985年,域内开始出现个体、集体投资兴建非石油部门加油站,石油公司专营加油站局面被打破。1989年后,随着改革开放深入,域内公路旁出现由机关、企业及个人投资经营的各种大大小小加油站。各石油零售点之间竞争随之激烈,石油部门零售市场所占份额相应缩小。为规范、整顿各类加油站经营活动。1994年,地区石油公司会同工商、税务、公安、计量、物价、经委等单位和部门,对社会各类加油站经营资格和经营方式进行全面清理、登记,经审核合格者重新发证,不合格者则限其整顿或取缔。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国家石油流通体制进一步改革,全区范围内石油零售网点得到更大发展。至2000年末,全区共有加油站113个,其中石油公司系统40个。
   自2001年始,为继续壮大企业实力,提高零售市场占有率,中石化抚州分公司开始大规模网点扩张,经营重点放在加油站投资建设上。当年新增网点18个。零售量和市场占有率有大幅度提高。到2002年10月,实际在营加油站61个。至2007年年底,在营加油站103个。当年全市加油站汽油零售销量5.9万吨,柴油零售销量16.3万吨,较2006年分别增长15.7%,22.55%。2010年,在营加油站达115个。新增加油站9个。其中,新增高速加油站6个,农村站1个,县城加油站1个,省道加油站1个。当年全区汽油零售量7.9万吨,柴油零售销量16.8吨。同比汽油增长9.7%,柴油下降8.2%。2011年末,中石化抚州分司在营加油站116个。关闭加油站1个。当年汽油零售量10万吨,柴油21.4万吨。同比分别增长26.58%,27.4%。系统外加油站99个,全市合计加油站215个。
   中石油抚州分公司有合资油库1个(筹建中),开发加油站35个,投运加油站24个。
   (二)零售计量用具 新中国成立前后,各类油品零售计量无统一用具,或用秤称,或以自制固定容具,俗称“提子”。各地石油公司建立加油站后,均用一种有透明皮管并有刻度的计量桶进行计量。1978年,地区石油公司加油站开始采用机械式电动指针加油机。1980年,采用数字式机械加油机。1990年11月,地区石油公司第二加油站开始使用改装电路板加油机。1993年,地区石油公司第三加油站正式引进电脑自动加油机。此后,电脑加油机在域内普遍使用。全区共有电脑加油机46台,其中地区石油公司有11台。2000年后,随着电脑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市内加油机设备技术不断更新。以往加油站仅能机械输油作业,新式加油机则有输油、计量和保障安全供油的作用。
   加油机种类较多,按输油能力的大小可分为一般流量(输油量为45升~60升/分钟)和大流量(75升/分钟以上);按每台加油机所含加油单元的多少可分为单枪加油机与多枪加油机(双枪、四枪、六枪等)。在多枪加油机中,按每台加油机所能加的油品品种分单油品加油机、双油品加油机和三油品、四油品加油机等;按加油机特殊辅助功能的不同则分为人工加油机和自助加油机。随着经济市场的发展和管理的升级,税务控加油机、IC卡加油机、带油气回收系统的自助加油机已在全市各加油站普遍使用。
   第三节 仓储运输 一、油库建设 随着社会用油量逐渐增加,域内新中国成立初期以简陋砖瓦工棚作油料仓库,用小方听、吉普桶、大铁桶和土油池作储存容具,后发展到地区万吨级现代化中型油库。2000年,全市有万吨级油库1座,县级油库11座。其中,铁路小到站5座,公路到站6座。仓储总容量达4万余立方米。
   2004年6月,按照计划对抚州白露山油库的发油设备、泵房的接卸设备、消防设施进行改造并新建办公场所、质检室,设有9个容积为200立方米的粘油罐和5个容积为3000立方米的储存油罐。2005年6月,抚州白露山油库改造竣工,总库容量达到2.98万立方米。接卸能力由改造前的10个铁路槽车位增加到20个铁路槽车位。
  年吞吐量60万吨的崇仁白露山油库
   二、油料运输 民国10年(1921),域内私人商贩开始经营少量“美孚”洋油,以人挑车推方式运进域内销售。
   新中国成立初期,抚州石油供应小组从南昌用竹排木船将油料运进抚州。60年代初期,油料商品改为油罐车运输,并成立专业石油车队。最初为200千克铁桶,用平板车运输,后改为专业油罐车运输。1966年9月,白露山油库建成投产后,铁路专用线直达油库,一改油料运输落后状况。1975年以后,乐安江边油库、崇仁油库、资溪油库、东乡长林油库铁路专线相继建成投用。90年代中后期,全区油罐车统一管理,成立抚州石油分公司运输车队,运输业务为规模化运营模式。2004年运输车队改制,与抚州石油分公司管理脱钩,成立“江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业务隶属关系。2005年在江西省石油分公司的统一领导下,正式组建物流管理部门,形成垂直、统筹、集团化管理,负责全市的油品二次物流运输。
   2001年以后,随着油罐车运输车辆的增加并根据上级“合理分配资源调度”指示精神,先后将乐安江边油库、东乡长林油库、临川红旗桥油库、崇仁望城岭油库、广昌清水油库、黎川东门排油库、金溪三家巷油库、宜黄西关油库、南丰油库、南城河树岭油库和资溪磨石窠油库等11个油库关闭,统一由油罐车从抚州白露山油库运送油料至全市各个加油站。
   第四节 节油和非油品业务 一、节油工作 新中国成立初期,域内用油机器较少,油源相对充足,无节油措施。1962年,省石油公司提出“节约留用,适当放宽”原则,开始对用油客户进行节油宣传,并实行凭证供应。随着经济发展,用油机器增加,1966年始,节油工作先后采取对动力机械(具)设备等用油实行定额管理、定量供应等措施,以达到上级“确保重点用油,压缩非生产用油,控制一般生产用油”要求。为推动节油工作在全区广泛开展,地区石油公司与当地节能部门采取行之有效方法和措施。1981年,地区石油公司规定,在对各用油单位分配年度计划指标时,按5%下达节油计划,从第一季度开始,凡年用油量达20吨以上单位都要建立单车(机)考核及油料使用情况报表。1981年年底,地区石油公司组织旧车改造小组,对送修老旧解放牌车都进行综合改造,由B型转向C型,至1983年10月,共改造汽车131辆。1983年,地区石油公司通过调查,在掌握确切数据情况下,采取分机立卡定量供应油料。同时广泛开展节能宣传,编写《节油简报》传递全区节油信息。同年11月,地区节能办规定各种小汽车行驶由公安部门所发小汽车购油证方可由地区石油公司安排供油。是年,地区石油公司开始大力推广使用金属清洗剂和柴油添加剂,规定凡用汽、煤、柴油清洗机件的都要逐步改用金属清洗剂。1985年,全区节约成品油1327吨,回收废油156吨;1987年节约成品油1206吨,回收废油191吨,推广使用金属清洗剂32吨;1988年节约成品油1319吨,回收废油177吨,推广使用金属清洗剂37吨。从1983年至1990年11月,全区共使用金属清洗剂219吨,柴油添加剂7吨,累计节油4738吨。1986年,地区石油公司制定《废油回收奖罚办法》,从供应计划指标内拿出一定比例平价汽油,对超交废机油单位进行奖励,全区每年为国家回收废机油200吨左右。在推广各项节油措施时,地区石油公司每年都要举行座谈会等一些活动,召集全区节油工作者座谈,推广经验,交流体会,同时评出先进节油单位。1991年,为进一步推动节油工作,全区开展节油竞赛,取得较大成效。
   二、非油品业务 2008年7月,抚州石油分公司非油品办公室成立,系集便利店商品采购、销售,门店运营、改造于一体的中石化新型业务部门。2008年,全市拥有非油品门店4座,2009年21座,2010年29座,2011年拥有100座。2008年,全市非油品销售额21.62万元,2009年非油品销售额246.59万元,2010年,非油品销售额175.27万元,2011年非油品销售额达2172.24万元。
   第九章 煤炭液化气经营 清雍正四年(1726),临川王家洲、崇仁七宝石一带发现石炭。民国时期,域内有民窿开采经营石炭。但因竹、木、柴、草等资源丰富,而工业基础又薄弱,所需煤炭甚微。30年代—40年代,域内有私人开店经营煤炭,但销量微不足道,人们生产、生活所需燃料仍习惯于柴草、木炭等。至1956年,抚州电厂改造工程(木炭改煤)上马及抚州建新砖瓦厂扩建,煤炭需求量逐渐增大,煤炭经营逐渐增多。1959年,专区商业处内设煤炭科。是年底,专门成立专区煤炭处。
   随着工农业生产飞跃发展,煤炭需求量逐年增加,煤炭经营机构陆续建立健全。至2000年,共有国有煤炭经营企业13家,形成覆盖全区的煤炭经营部门。
   第一节 机构人员 1959年底,成立抚州专署煤炭处。1961年,经抚州专署煤炭处批准,成立专区煤炭管理站,初期有职工(含板车运煤民工)300余人。由于工资少、物价高、条件艰苦,职工陆续减少至百余人。1962年11月,抚州专区煤管站接收专区墨岗山煤矿1961年下半年下马部分人员,成立中国煤业建筑器材公司江西省抚州分公司,隶属专区商业处,有职工120余人。1969年,中国煤业建筑器材公司江西省抚州分公司改为抚州专区煤炭工业公司,除经营煤炭外,还行使行业管理职能,隶属专署工交口。同年,从煤炭工业公司内部调出一部分人成立抚州市煤炭公司,专门经营生活用煤,并将抚北煤库1/3地盘及市区各经营点划归该公司,将建筑材料移交给专区物资局。1971年,在专区煤炭工业公司基础上组建抚州地区重工业局,下设直属机构——煤炭购销管理站,有职工58人。1973年4月,煤管站改名为抚州地区煤炭公司,职工增至77人。1978年1月,在地区煤炭公司基础上成立地区煤炭工业局,保留原煤炭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1981年4月,煤炭工业局撤销,其工业管理人员全部调到地区经委重工业科。地区煤炭公司改名为江西省煤炭公司抚州分公司,同年11月又恢复煤炭工业局,经委重工业科撤销,人员调回煤炭局,地区煤炭工业局、煤炭分公司合署办公,对域内煤炭生产、经营统一管理。1984年2月,地区煤炭工业局更名为地区煤炭工业公司。至1984年年底,全区12个县(市)煤炭公司全部成立。1986年,地区冶金公司并入,又更名为地区冶金煤炭工业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各县(市)冶金煤炭公司行政上隶属各县(市)商业局,计划业务由江西省煤炭公司抚州分公司管理。地区冶金煤炭工业公司负责全区煤炭计划分配、工业用煤供应;县(市)煤炭公司负责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煤。1988年底,全区煤炭经营行业共有职工739人。1989年10月,根据中央清理整顿公司,实行政企分开的精神,行署将地区冶金煤炭工业公司改为地区冶金煤炭工业局,并与江西省煤炭公司抚州分公司班子、人员、资金、财产分开。1992年3月,江西省煤炭公司抚州分公司改名为抚州地区燃料公司,隶属地区冶金煤炭工业局,各县(市)煤炭公司绝大多数改名为燃料公司。1993年3月,地区燃料公司又更名为地区燃料总公司,为副县级单位。2000年10月,抚州地区撤地设市,地区燃料总公司随之更名为抚州市燃料总公司。
   第二节 业务经营 一、煤炭购销 (一)工业用煤购销 抚州属缺煤地区。1958年,区煤炭产量仅1.59万吨,到90年代年产只有8万吨,不能满足域内各个时期生产、生活需要,绝大部分煤炭需从区外购进,购进品种为烟煤、无烟煤、焦炭。抚州专区煤管站成立前主要由用煤单位自行派员到产区采购。1961年,专区重点保证抚州电厂、建新砖瓦厂生产用煤,主要购进吉安天河、萍乡、乐平、崇仁礼陂、临川河埠翻身煤矿烟煤,年购销量2万余吨。1962年,年购销量在4万吨以上。1964年—1967年间购销量在3万~6.5万吨之间。1968年后,工业进一步发展,新上钢铁、机械制造、化工、水泥、石灰、纺织、印染等一批工业企业,煤炭需求量急剧增加,因而煤炭采购面不断扩大。所增购货渠道,省内有丰城、英岗岭、墨岗山、钟陵等煤矿,省外有安徽淮南、山西潞安、大同等煤矿优质烟煤、无烟煤和焦炭,年购销量在8万吨以上。70年代中、后期,工业用煤需求量越来越大,而国家指令性计划不能满足需要,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为缓解这一状况,地区煤炭公司重点抓购进,采取特殊办法,用紧缺物资即木材、汽油指标、土特产品、猪肉等到煤炭产区去换购计划外煤炭,年均采购量在18万吨以上。80年代,全区煤炭经营兴盛,年均购销量在35万吨左右,最高年份1983年达到46万吨,占全区煤炭需求量80%。这种状况持续到90年代初。1993年,国家放开煤炭经营价格后,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市场不规范,国有煤炭经营企业煤炭购销量急剧下降,年购销量降至10万吨以下,而个体私营经销煤炭量不断上升。1995年后,国有煤炭经营企业经营困难,亏损严重,举步维艰。
   (二)民用煤购销 20世纪60年代初,为配合封山育林工作,域内始在城镇居民中推广生活用煤。当时只在抚州镇南门、北门、西大街口、双马口,临川温圳、红旗桥,乐安公溪等处设7个销售网点。1964年向乐铁路线通车后,在抚北煤库增设一个门市部,全区年销量2500余吨。1969年,开始对城镇居民生活用煤实行凭证、定量销售,抚州市居民凭证购买,3人以上户每人20千克。1978年改为发行煤票,城市居民1人1户的每月40千克,3人以上每人每月20千克计算,缺柴郊区农村每人每月7.5千克,煤票按季发放。随后各县煤炭公司相继发行居民生活煤票。1979年5月,全省调整煤炭价格,矿价每吨平均提高5元,而市场用煤销价仍按原价供应,故出现政策性经营亏损,亏损额由地方财政补贴。补贴依据是国家对各种煤出厂价提高幅度和经营比重,计算出新出价高于原出价差额,求出每吨平均差价,即作为财政补贴单价定额。开始4年,补贴数额较小。1984年后,随着各县(市)煤炭公司全部成立,居民生活用煤销售量不断增大,亏损补贴额也逐年增加,1989年为最多,补贴额达到460万元,其中,省财政补贴320万元,地区财政补贴140万元。1993年,国家决定放开煤炭经营价格,至1995年生活用煤亏损补贴全部取消。民用煤供应按市场价运作,国有煤炭经销量急剧下降。
   (三)石油液化气购销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和环保需要,城市居民逐渐改烧煤为烧液化气。为适应这一需求,地区燃料总公司从1993年10月开始经营石油液化气业务,当年销量为60吨。气源主要从九江、安徽安庆、山东、浙江等地石化炼油厂购进。价格在2000元~3000元/吨之间。销售方式为批发与零售并重。销售价格(每瓶15千克)最高时达到65元/瓶,最低时降至28元/瓶,平常价格在30元~50元之间。1993年—2000年,地区燃料总公司共销售石油液化气4000余吨,仅占域内液化气经营市场一小部分,其余部分均为其他企业及个体户所经营。
   二、加工与设备 抚州专区煤管站成立之初,加工设备简陋,生活用煤绝大部分是居民把原煤买回家后手工制作成煤饼。60年代初,抚州镇荆公路公社民间私人有煤炭粉碎机和鸡蛋煤球机各1台,生产煤球供应市民。后来,进贤民和镇,临川李渡、温圳公社民间私人有几台简单蜂煤生产设备。1984年后,为解决蜂煤生产机械化及环境卫生问题,地区煤炭公司争取到国家用于改造和新建蜂窝煤生产线资金近百万元,使各县(市)相继建成蜂窝煤生产线,年生产能力在8000吨以上,满足人民生活用煤需要。
   为解决煤场(库)降尘和人工装卸劳动强度大问题,1985年,地区煤炭公司投资30多万元在抚北煤库安装一整套煤场喷洒降尘设施。1992年后,投资20多万元,先后购买两部机械装煤车。1993年3月,地区燃料总公司投资50多万元,建成一座储量为40吨的石油液化气库(站)。
   第三节 企业管理 1961年,抚州专区煤管站企业管理较粗放,内设人秘、财统、业务3个科室。业务科下设萍乡、温圳两个大工作组,负责煤炭采购、集中和中转工作。1964年—1971年,随着用煤量以及职工不断增加,企业管理工作有所加强,增设储运、总务科和汽车队等机构。1984年各县(市)煤炭公司成立后,地区煤炭公司又增设行业管理科,以加强对全行业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一、计划管理 计划经济时期,煤炭产、销、运计划性很强。每年年底要召开全国统配煤矿煤炭计划分配与订货会议。接着省政府召开全省的地方煤矿煤炭计划分配与订货会议。地区于次年年初召开全区性煤炭计划分配会议,将全国、全省订货会议上所订统配矿煤炭和地方矿煤炭计划分配到各个用户,用户按月计划购进煤炭。若计划需要调整,供需双方必须与主管部门协商同意方可进行。地区每年要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对计划执行好的用户给予通报表扬;计划执行差的单位,第二年要扣减计划指标,以体现计划严肃性。
   1994年开始,煤炭市场放开,煤炭分配由计划走向市场,全区煤炭计划分配取消。供需双方自由购销,煤炭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
   二、财务管理 (一)财务管理体制 1961年抚州专区煤管站成立时,其财务管理对专区财政负责。1962年—1966年,企业改变名称后,财务管理对省财政负责。“文化大革命”后,又重新对地区财政负责。1984年后,各县(市)煤炭公司经营民用煤亏损补贴报地区核准,由地区财政批准。1995年后,亏损补贴全部取消,各县(市)燃料公司财务管理自成体系,但财务报表仍要上报地区汇总。
   (二)资金、费用及利润管理 地区根据煤炭经营业务量大小,测算资金需求量,掌握好借款时间、数额,定期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减少不正常资金占用,加速资金周转,节约资金利息。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每月制定财务工作目标,做好成本核算和监督。核准各县(市)煤炭公司亏损补贴数额,争取同级财政和省财政支持。专(地)区煤炭公司自成立以后,一直上缴利润给省、地财政。1962年—1966年,每年上缴省财政5万~6万元;1968年上缴20.4万元给地区财政。1971年—1979年每年上缴利润在0.58万~23.62万元之间;80年代前期是上缴利润最多时期,每年都在40万元左右。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初,上缴利润一般在14万~21万元之间。1995年后,无利润可交,收支基本平衡。
   (三)行业管理 1984年各县(市)煤炭公司成立后始有全区性行业管理,地区机构配有专门人员从事行业管理。
   对节约能源管理,主要积极在全区推广烧蜂窝煤,在砖瓦窑业推广烟道灰代燃品利用,以利节煤。在改炉改灶方面着重抓好抚州市、南城县、宜黄县试点工作。继续强化“三扫”“四防”“三就直拨”等传统节能方式的推广应用。
   对煤场管理,按照《全国煤场(店)服务规范》要求,煤场工作人员做到“三扫”“四防”,煤炭堆垛整齐,转堆及时,并做好库存分析工作,煤炭保管损耗定额下降率在13.5%以上。
   对蜂窝煤质量管理,根据省煤炭公司所订《无烟煤蜂窝煤企业标准》,地区有《蜂窝煤产品质量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蜂窝煤质量外在指标要求合格率不低于95%,内在质量(蜂窝煤发热量不低于3500大卡/千克)合格率不低于80%。同时地区煤炭公司对蜂煤加工厂产品质量一年抽查两次,以确保产品质量稳定性。
   全区煤炭经营行业每年开展创先评优活动,评选一批综合先进单位和单项先进集体。同时,评出行业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予以表彰。1990年,地区煤炭行业管理工作受到江西省商业厅表彰,被评为行业管理先进单位。
   第四节 仓储运输 一、仓储 为确保煤炭供应,1961年建成温圳火车站煤场作为中转库,储量最高达5000吨。同年抚州杨打渔、双马口煤场相继建成,主要储存从温圳煤场用船运入的煤炭,储量均在千余吨。1964年向乐铁路通车后,1965年,专区煤炭公司在抚北火车站附近(下源村)购买土地建成全区最大煤场(库),面积为19334.89平方米,储量可达3万吨。各县(市)煤炭公司成立后,均建有中小型煤场(库)。
   二、运输 20世纪60年代初,煤炭运输方式较落后。先用人力板车从萍乡、丰城一些煤矿把煤运至就近火车站集中(短途),然后用火车运至温圳车站,卸车后又用板车和畜力车把煤运至温圳河边装船,最后用船经抚河上行运至抚州杨打渔、双马口煤场。1961年,抚州专区煤管站购买一艘25吨大机帆船,担负焦石至抚州区间部分水上煤炭运输之职。1965年,抚北煤库建成后,船运方式结束,火车运煤直达抚州北站,卸车后再用板车或四轮车把煤运进煤库。70年代初,矿区煤炭短途运输运力不足,地区煤炭公司、抚州市煤炭公司相继购买30多辆八面山、井冈山牌汽车投入使用,同时还组织各用煤单位以及社会车辆到矿区运煤。国家统配计划煤炭由火车直接发运到站,不通火车煤矿则用汽车直接运送。各县(市)煤炭公司靠铁路沿线的用火车运输,不靠铁路的,或用汽车到地区煤炭公司煤库调运,或直接用汽车到产区调运。
   第十章 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 域内对外通商历史悠久。宋代,南丰白舍瓷窑所产青、白窑器远销日本等国。元代,抚州人远涉边陲异帮,乃至越洋经商。明代王士性所著《广志绎》一书载:“余备兵澜沧,视云南全省,抚州人占十之五六。初为商贩,既而察之,乡村征输里役,无非抚州人为之矣。………后遣人抚缅(缅甸),地经万里,虽异域怪族,但有聚落(村镇),其猷长头目,无非抚人为之矣。”崇祯时,曾有南城商人经商至满刺加(今马来西亚马六甲州)。民国19年(1930),临川义成夏布行老板李聚和为开拓市场两次到朝鲜。
   明末至民国,域内有夏布、白莲、毛笔、中药材、晒烟、南丰蜜桔、大米等出口至朝鲜、日本及东南亚以及欧洲国家,同时也从外国进口洋布、洋火、洋油及其他物品。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域内设立外贸机构,对外贸易逐步发展。“文化大革命”期间,外贸机构于1968年被撤销,对外贸易一度受到影响。1971年恢复外贸机构后,对外贸易有较快发展。为发展对外经济合作,也成立相应机构,政府制订有关优惠政策,提供各项服务。改革开放以后,在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设备以及外派劳务等方面,均取得一定成绩。
   第一节 机构人员 1951年5月设立中国畜产公司江西省分公司抚州畜产收购组,有职工15人。1953年易名中国畜产公司江西省分公司抚州专区支公司,1954年易名抚州专区办事处,至1956年4月撤销。1958年建立抚州专区商业处羽毛加工厂,负责收购、加工羽毛、猪肠衣、牛皮、杂皮等畜产品,调省外贸出口。1962年2月,设立江西省茶叶土产进出口公司抚州收购转运站,有职工6人,同年10月改称江西省茶叶土产进出口公司抚州分公司,抚州畜产品加工厂隶属于分公司,担负全区土畜产品收购和调拨。1964年6月,成立抚州专区对外贸易公司,同年8月,成立江西省对外贸易局抚州专区办事处,与专区对外贸易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担负全区出口商品收购调拨。1968年10月,专区外贸公司与土产、杂品、百货、食品、副食品、盐业等公司合并,成立抚州专区食品杂品公司,外贸办事处与外贸公司同时撤销。
  1971年7月恢复外贸机构,设立地区商业局外贸公司。1973年3月,更名为地区对外贸易公司,公司职工37人。1975年—1979年,各县(市)相继成立对外贸易公司。1979年7月,设立地区对外贸易局,与对外贸易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1983年12月,地区对外贸易局更名为地区对外经济贸易局,负责全区对外经济贸易、技术引进和进出口管理。各县(市)对外贸易公司同时更名为对外经济贸易公司。时全区外经贸部门有职工423人,其中,地区139人,各县(市)284人。1986年2月,撤销地区对外贸易公司,成立地区粮油土畜产进出口公司、地区工矿产品进出口公司(科级企业),归地区对外经济贸易局领导,实行政企分立。同月,设立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专司利用外资业务,属地方国营公司,归对外经济贸易局领导。1987年1月,在地区畜产品加工厂不增加人员编制原则下,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设立地区畜产品进出口公司,将地区粮油土畜产进出口公司易名为地区粮油土产进出口公司。1990年12月,在对外经济贸易局内设立地区行署利用外资办公室,1992年迁至地区招商局内办公。1992年10月,设立地区进出口公司(副县级企业,归对外经济贸易局领导),享有自营出口权。同时撤销地区粮油土产进出口公司,分别设立地区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地区外贸实业公司。1993年1月起,地、县(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人财物全部与省进出口公司脱钩,归口地区对外经济贸易局领导,纳入地区财政管理。同年3月,设立地区对外经济贸易集团(公司),与地区对外经济贸易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全区外经贸部门有职工497人。1994年3月,设立地区对外经济贸易公司,归地区对外经济贸易局领导。1995年12月,地区对外经济贸易局易名为地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1996年5月,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更名为抚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并升格为副县级企业。1997年2月,抚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取得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经营权。年底,全区外经贸部门有干职工505人,其中,中级职称22人,初级职称43人。
   1999年1月,抚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设立南昌分公司。2000年10月,抚州撤地设市,抚州地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更名为抚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2010年4月,根据《中共抚州市委、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抚州市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合并,组建抚州市商务局。
   第二节 对外贸易 一、外贸经营 新中国成立前,域内进出口贸易均为私商经营,无统一管理机构。出口商品有大米、白莲、南丰蜜桔、晒烟、夏布、毛笔、中药材、猪鬃、皮张等农副产品,运经上海、福建、广东等口岸代理出口。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实行对外贸易统一管理,商品由各国营专业公司调拨出口。60年代初,设立外贸公司后,按出口计划收购并调拨省外贸和口岸公司出口。出口商品品种逐年增多,1963年18种,1966年增至44种,出口供货金额由52.84万元增至372.60万元。“文化大革命”中外贸机构一度被撤销,出口商品由内贸公司调拨。1971年恢复外贸机构,1975年—1979年各县(市)相继成立外贸公司。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外贸易发展迅速,先后经省、地、县(市)批准建立44个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和专厂、专车间,扩大出口货源,年出口供货金额1986年为5000万元,1993年突破2亿元。出口商品品种由1973年63种增至1993年93种。至2000年,全区出口商品品种430余种。至2011年,全市出口商品品种达580余种。
   1966年前,出口商品品类为粮油土畜产品。从1973年起,出口商品品类不断增加,至1988年已发展到粮油土畜产品及纺织、轻工、工艺、五金机械、矿产、化工、医药产品等。至2011年增加光伏、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商品结构发生较大变化,1983年出口商品中农副产品比重由1974年的78.43%下降到54.76%,轻纺、工矿、化工、医药产品上升至74.39%。2005年后,机电产品、医药化工产品和具有抚州特色的优势农产品出口增长明显加快。2011年以南丰蜜桔为代表的优势农产品出口9824万美元,同比增长85.88%,机电产品出口18794万美元,同比增长160.06%。2011年抚州市被评为全省机电和高新科技产品出口工作先进设区市。机电产品出口占总量比由2005年不足5%增至2011年的20.89%,纺织服装出口占总量比由原先的一半多下降至2011年的1/3。90年代,域内大宗商品年出口供货金额3900余万元有棉布,1000万~1700万元有棉涤纶布、服装、生猪、水煮笋、四环素、抗生素等,500万~900万元有松香、钨砂、活性炭、地毯、维生素等。到2011年,抚州市年供货出口金额5亿美元,其中,大宗商品有鳗鱼制品1亿美元,南丰蜜桔4200万美元,鞋类5000万美元。
   1993年地区进出口公司自营出口前,域内出口商品调拨,按出口计划向江西省外贸各专业进出口公司和上海、广州、福州、厦门、青岛等口岸外贸进出口公司供货。向江西省外贸进出口公司供货,或调省公司仓库,或按省公司指令直调国境交货转运地点。向外省进出口公司供货,均调对方公司或其指定地点,货款向对方公司托收。地区进出口公司开展自营出口业务后,出口商品直接与外商成交,调运对方指定地点交货。年出口商品金额和数量统计,1984年前按实际收购商品金额和数量计算,1985年至1993年则按实际供货金额和数量计算。1973年至1983年,全区出口商品收购金额平均每年以13.5%速度递增,1973年806.37万元,1983年2855.69万元。1983年至1993年,平均每年以21.5%速度递增,1993年增至20070.56万元。1994年至2000年,全区出口创汇11133.874万美元,年均创汇1590.55万美元。2001年至2005年出口创汇15263万美元;2006年出口创汇12471万美元,同比增长59.29%;2007年出口创汇25568万美元,同比增长100.68%;2008年出口创汇26705万美元,同比增长4.45%;2009年出口创汇47444万美元,同比增长58.4%;2010年出口创汇54512万美元,比2009年增长14.9%,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630.01亿元(相当于972792万美元)的5.61%;2011年出口94769万美元,同比增长73.85%。2006年、2007年、2009年抚州被评为全省外贸出口先进市,2011年抚州获全省开放型经济综合先进奖。有自营出口业绩的企业从2003年的27家增至2011年的136家,其中外商投资企业17家。
   1979年至1993年,全区外贸部门除1984年、1987年、1989年经营亏损外,其他年份均盈利,共计盈利359.69万元。1994年至2000年,全区外贸系统连年经营性亏损,7年亏损总额1918万元。
   1965年省人民委员会将省超计划提成外汇中1.5万美元分配抚州专署,用于进口需要。1985年后,国家出口商品换汇总额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当地留成外汇,用于扶持发展出口商品生产。1985年至1990年,国家拨给抚州地区留成外汇808.5万美元,其中,给地方158.9万美元,给出口商品生产企业649.6万美元。除实行留成外汇和按规定回供奖售物资扶持出口产品生产外,1964年至1965年外贸和有关部门还拨付发展养殖长毛兔扶持金6000元,发展柑桔、香菇、板鸭生产贷款13.5万元。1979年至1988年外贸部门回供进口尿素2.12万吨,发放生产周转金150万元、生产扶持和试制(种、养)费40余万元,拨付以进养出用汽油810吨、柴油520吨、钢材405吨,协同银行发放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工农业贷款2200万元。90年代起,除正常银行贷款外,出口商品生产无任何资金或物资扶助, 二、出口商品 (一)土产品 域内出口土产品有松香、松节油、白莲、香菇、蜂蜜、晒烟、夏布、土纸、香料油及其他土产食品、土产杂品、饲料品、竹木制品等共70多个品种,年出口金额1992年达1739万元。
   松香、松节油 出口主销日本、西欧等国家和地区,域内生产厂家有南丰、南城、资溪、黎川、乐安、宜黄、广昌等化工(松香)厂。1963年开始出口,1975年前由地区五金交电化工公司收购后转调外贸公司,1976年起由县外贸公司从生产厂直接收购。至1993年全区共出口松香67807.44吨,松节油4811.85吨。江西省自营出口前,松香调广东省土产进出口公司,松节油调上海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出口。
   广昌白莲 民国25年(1936)5月19日《民国日报》载《江西省运杭特产展品调查》一文中称:展出的白莲产品属于广昌县,销往长汀、厦门、漳州、汕头、广州、汉口、九江、南昌等地,并由香港转销东南亚等国家。1958年,广昌白莲被列为国家二类商品,由香港转销至东南亚诸国。1976年,广昌县外贸公司开始负责计划内白莲的收购和出口。1978年3月,江西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广昌县为白莲外贸出口基地县。1980年3月,香港广隆行、侨联行、华泰行3位总经理莅临广昌洽谈白莲业务。该年,江西省进出口公司批准广昌一级、二级通芯白莲选送美国参加出口商品展。1981年—1982年,出口白莲由外贸厅实行奖励,每担奖励尿素90千克。1983年,广昌白莲选送参加北京“全国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设成果展览会”。1985年6月,江西省土产公司在广昌召开通芯白莲出口会议,以后连续多年每年均召开一次白莲出口会议。1988年,广昌县被国家计委确定为白莲出口创汇基地县。1989年起,主要由浙江、福建、广东和港澳客商将白莲销往新加坡、马来西亚、日本、加拿大、美国及欧洲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1990年8月,广昌白莲被亚运会指定为专销产品,运至北京24吨。
   香菇资溪、乐安、南丰、南城、广昌、金溪、宜黄、黎川、崇仁等县均有香菇生产和出口,尤以资溪所产香菇香味醇厚,享誉海外。香菇主销中国港澳、新加坡、马来西亚及欧洲。抚州外贸公司成立后,曾多次下拨专用贷款、生产周转金、生产扶助费共6.3万元用以发展香菇生产,并于1974年至1982年先后建立资溪、黎川、宜黄县及乐安、金溪、南城县7个公社为出口香菇生产基地。全区1963年至1995年共出口香菇215.56吨。
   蜂蜜 抚州年出口百万元商品,主销欧洲、日本、也门和港澳地区。1963年至1992年共出口3196.32吨。
   晒烟抗日战争前,多由粤、闽两省商人贩运广昌、黎川所产晒烟运往港澳和南洋等处销售。新中国成立后,晒烟出口主销港澳、几内亚、马里、科威特、比利时等国家和地区。1975年至1984年,广昌县外贸公司共出口晒烟360吨。
   土纸1951年专区贸易公司共上调内销及出口毛边纸39.02万千克、连史纸6350千克。1964年至1992年由地区外贸公司出口土纸1119.44吨,主销东南亚各国和港澳地区,作文化、卫生、祭祀等用纸。
   香料油 抚州出口香料油9种:1963年至1992年共出口山苍子油106.73吨;1978年至1988年出口留兰香油45.88吨;1977年至1987年出口薄荷油69.124吨;1963年至1991年出口芳樟油262.86吨;1992年出口芳樟醇3.2吨;1977年至1983年出口樟脑油16.43吨;1990年南丰县出口桉叶油5.4吨;1990年至1993年出口柏木油92.38吨;1980年至1981年出口香茅油0.39吨。出口主销日本、西德、瑞士、英国、法国及其他西欧国家。
   其他土产品 抚州1963年至1993年交省土产进出口公司茶厂加工出口粗制茶叶1299.37吨;1963年至1968年出口辣椒干46.87吨,椽子仁178.1吨;1963年至1972年出口凉粉子2.3吨,木薯干片12.4吨;1965年至1976年出口红薯渣4010吨;1964年至1983年出口棕树子961.79吨,白瓜子5.86吨;1964年至1986年出口蜂腊5.05吨;1974年至1985年出口骨胶297吨;1978年至1987年出口千姜片46.87吨;1981年至1984年出口甜叶菊4.21吨;1982年至1983年出口红薯粉1899.76吨;1989年出口海生带33.92万条;1986年至1993年出口茶子饼1630吨,菜子饼粕15186.68吨,棉子饼粕1867.34吨;1990年至1991年出口葛淀粉8.3吨;1992年出口苎麻条54.15吨;1992年至1993年出口原木及板料1949.3立方米;1993年出口精制茶48.45吨;1994年销往香港绿茶价值2万美元;1992年至1995年出口土碱131吨;1998年销往台湾桃树皮粉18吨,油茶子50吨,其他山货价值9613美元;1999年销往日本松子仁9.2吨;2000年出口木料价值6303美元。以上产品中,棕树子主销西欧各国,红薯渣主销荷兰、比利时、意大利,木薯干片主销西德、荷兰、丹麦,橡子仁主销日本、意大利,辣椒干主销斯里兰卡,绿茶主销非洲国家。其他均主销中国香港。2009年始向日本出口清水保鲜山露菜,至2011年,出口4000吨。
   (二)畜产品 抚州出口畜产品有裘皮、裘皮制品、革皮、肠衣、绒毛、鬃尾等类近50个品种。
   裘皮及裘皮制品抚州所产裘皮有黄狼、貉子、猸子、狸子、香狸、九江狸、青、黄猫、水獭、狐、豹、狼、松鼠、香菇狼、绵羊、兔、猫、狗等动物皮张。1951年抚州畜产收购组收购裘皮上调省畜产分公司。1963年后由地区外贸公司调拨,1963年至1988年全区共收购裘皮150.16万张,其中以狗皮、黄狼皮、兔皮数量居多,占裘皮总数54%。均调省畜产进出口公司、上海市畜产进出口公司出口,主销日本和欧洲。
   革皮有牛皮、猪皮、麂皮、犴皮、山羊皮等,域内牛皮除上调出口外,还按计划供应国内军工、军需工厂生产需要,1963年至1993年全区共上调牛皮31万余张。猪革皮1970年起由抚州畜产厂制革车间生产,至1976年共生产上调猪革皮6.73万张。麂皮1971年至1988年上调出口7万余张,销往日本及西欧国家,1989年后未出口。
   猪肠衣域内加工半成品肠衣,再上调省畜产进出口公司下属九江和南昌肠衣厂加工成品出口。1951年全区上调肠衣1万余根,1955年增至12.7万根。1963年地区外贸公司成立后,当年上调肠衣14.9万根,为当年上调计划550.12%,在全省占第三位。1963年至1992年全区半成品肠衣上调数为665.56万根。1993年后区内外贸未加工上调肠衣。肠衣出口主销日本和西欧国家。
   绒毛类有兔毛、羽(绒)毛、公鸡三把毛、山羊毛、绵羊毛等。1961年至1991年全区共上调出口兔毛3.05万千克,其中南丰县占55%。兔毛出口主销日本和西欧。羽(绒)毛调南昌和上饶畜产厂加工后出口,1961年至1990年全区上调羽(绒)毛122万千克。羽(绒)毛出口主销日本、法国、西德、丹麦。公鸡三把毛为公鸡颈毛、肩毛和尾毛,可作鸡毛帚、毛笔原料及装饰品,1968年至1984年调省畜产进出口公司出口7850千克,主销日本、东南亚地区及意大利, 鬃尾毛类有猪鬃、黄狼尾、貉子尾、猸子尾、石犴尾、青猺尾、黄猺尾毛等。1985年前域内只上调初加工猪鬃原料毛,1986年地区畜产厂及抚州、临川、南城、南丰、黎川、资溪、乐安等县(市)乡镇先后开办猪鬃半成品加工车间,当年上调省畜产进出口公司半成品猪鬃7614千克。1991年起,因国际市场猪鬃滞销,地区畜产厂及大部分县乡猪鬃车间停产。1963年至1990年共调省畜产进出口公司猪鬃原料毛16.41万千克,半成品猪鬃9.8万千克。各种尾毛可制毛笔及精密仪器刷子,调天津市尾毛加工厂加工出口,主销西北欧、加拿大。
   其他畜产品 1972年至1982年由进贤李渡生产出口鬃刷(衣刷、鞋刷、漆刷、机器刷、胡刷)共85.88万打。1972年至1991年由抚州市骨胶厂生产出口蹄壳粒178吨、骨粉粒1.08万吨。主销港澳和东南亚地区。
   (三)水产品 2007年出口鳗鱼2600吨,出口额2.5亿元。至2011年,累计出口16070吨,出口额21.5亿元。销往日本、韩国、南美、东南亚、俄罗斯、乌克兰等国家和中国香港、澳门地区。
   (四)粮油、食品 域内出口粮油、果菜、鲜活品、腊味和冻品、罐头、糖酒杂类等6大类共62个品种,出口金额最高年份1992年为2640.2万元。
   优质大米 民国时期已出口优质大米。50年代支援朝鲜,出口苏联和东欧;60年代出口亚、非、拉国家;70年代支援越南;1978年至1993年出口“双竹粘”优质大米38768吨,主销新加坡、马来西亚、非洲和港澳地区。90年代经省商检局审查,确定21家大米加工厂可加工出口大米。1998年,全区出口大米20.78万吨;1999年,出口大米21.15万吨;2000年,在国际市场粮价下跌的情况下,仍出口大米15万吨。2000年后,由于大米为配额出口,抚州市没有获得大米出口配额的自营出口企业。
   生猪50年代初由食品公司调拨出口,主销中国港澳地区。外贸机构建立后,由食品公司按出口配额发运省外贸驻广州办事处,经深圳外贸中转站出口,向外贸部门结算。1979年起由地、县(市)外贸公司经营,直接收购发运至广州办事处出口。70年代出口肥肉型普杂猪。为适应港澳市场对瘦肉型良种生猪需求,1980年起在出口生猪基地县东乡、临川先后引进长白、约克夏、杜洛克、迪卡白猪等良种公母种猪605头,发展瘦肉型良种猪饲养。出口生猪中良种猪比率,东乡县由1981年0.51%增至1991年75.2%,临川县由1989年60%增至1992年67%。出口猪源来自县(市)内各生猪饲养场和个体饲养户。1965年至2011年,全区共出口活大猪98.89万头、中猪2.99万头。
   活家禽包括鸡、鸭、鹅,主销港澳地区。1964年至1991年共出口31.6万只,其中鸡25万余羽(内有崇仁麻鸡2.57万羽、临川乌骨鸡4.76万羽)、鸭5万羽、鹅数千羽。
   南丰蜜桔 民国26年(1937),由广东汕头果品交易行出口英国伦敦250吨。50年代开始出口苏联,1964年出口224吨,1973年出口552吨,1980年出口132吨,1985年出口343吨,1987年出口460吨。1991年,南丰蜜桔遭受特大冻害。1996年,南丰蜜桔产量得到恢复,该年出口0.15万吨,并逐年增加。2000年南丰蜜桔销往中国香港、马来西亚、菲律宾、印尼等地,总数2000吨。2001年,农业部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认定南丰县为全国园艺产品出口示范区。2002年,江西梦龙果业有限公司成为全市首家南丰蜜桔出口公司。至2011年,全市有南丰蜜桔出口企业23家,其中南丰县21家。2005年11月24日,江西南丰超大果业公司与欧盟签订l万吨南丰蜜桔销售合同,首批150吨蜜桔从抚州发车,是中国柑桔类水果首次大批出口欧盟。2008年,南丰蜜桔出口6万吨,占总产9.23%;2009年,出口15.67万吨,占总产量16.85%,占全国柑桔出口15%;2010年受倒春寒和洪涝灾害影响,出口7.4万吨,占总产量21.14%;2011年,出口25万吨。出口市场由东南亚、南亚、俄罗斯等逐步拓展到欧盟、北美、南美、非洲、中东、东亚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2011年11月10日,全国首家水果出口示范产业园——南丰蜜桔出口产业园在南丰落成,为南丰蜜桔出口企业提供和办理出口手续,外汇结算、外语服务、招工、货运等全方位服务。
   红桔和温桔产区以南丰、南城、临川、金溪为中心。外贸机构成立前由供销社经营调拨出口,外贸机构建立后仍由供销社调拨,向外贸部门结算,1978年起由各县外贸公司收购调拨出口。1958年至1963年,金溪县出口红桔1600吨。1964年至1991年,全区出口红桔和温桔2000多吨,主销苏联。
   西瓜临川每年栽种西瓜15万亩左右,产量达10万吨,除运销北京、上海、广州外,还销往香港。抚州西瓜味甜而不腻,食多而不伤,在国内属优良品种,但因个体大(最重者29.5千克),皮厚,不适合港澳销售。1975年起先后引种马兰瓜、蜜宝瓜、无籽西瓜销往中国港澳地区,主产区为临川、崇仁两县。1975年至1993年全区出口西瓜8528吨,其中临川出口占77%。
   竹笋抚州盛产竹笋。1964年以后,先后出口冬笋610吨、笋干378吨、鲜春笋137吨,主销香港,笋干也销日本。1981年始生产水煮笋,1983年首次出口,主销日本,主产区为宜黄、临川、黎川、乐安、崇仁等县。宜黄县第二食品厂所产水煮笋,从1983年起连续4年在全省同类产品质量评比中荣获第一,1985年江西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组织省内水煮笋生产厂家(宜春、吉安、赣州、上饶等地市县生产厂)到该厂参观学习。该厂与日本连海贸易株式会社、上月产业株式会社、东北物产株式会社建立良好贸易关系,日方陆续派员驻厂联系。1983年至2000年,全区共出口水煮笋15956.9吨,年出口金额1993年达1065万元。水煮笋主销日本,部分销往香港、台湾。2000年后,主销日本、韩国、新加坡、西班牙、葡萄牙。2000年至2011年,出口12.1万吨,出口额3.4亿元。
   巧克力 东乡红星垦殖场江西巧克力食品厂生产。1987年,培力牌奶油巧克力获江西省优质产品奖,并于1988年与夹心巧克力同获农业部优质产品奖及“长城杯”,还获“熊猫杯”首届食品博览会银奖。出口使用“长青”商标,1992年改用“鹰唛”商标,主销香港。1989年至1993年共出口140.35吨。
   罐头制品抚州出口罐头制品始于20世纪80年代,出口产品有桔子、蔬菜、水煮马蹄、盐藠头等罐头制品,主要由资溪、临川两县生产,宜黄、东乡、南丰、黎川也出口部分盐藠头。1980年至1993年,全区共出口蔬菜罐头2523.3吨,桔子罐头268吨,水煮马蹄罐头140吨,盐藠头510吨,其他水果罐头27吨。蔬菜、水果罐头主销东南亚、日本及欧洲各国。
   其他粮油食品 粮油类。1987年至1990年出口杂豆112.36吨,1982年至1992年出口芝麻1361.56吨,1992年至1993年出口食用油籽459吨,1998年销往台湾食用植物油价值4136美元,1987年至1991年出口粘糯米粉315.34吨,1984年至2000年出口米粉干1286.57吨,1990年出口魔芋粉20吨,1996年出口饲料价值20万美元。
   果菜类。1966年出口鲜李3吨,1964年—1971年出口李干157.64吨,1966年—1983年出口洋葱163.19吨,1966年—1971年出口土豆100吨,1991年—1993年出口百合于17吨,1995年出口大头菜47.3吨,1995年出口绿菜450吨,1998年出口大蒜420吨。
   鲜活类。1954年—1992年出口菜牛6619头,1964年—1987年出口乳鸽24586羽,1971年—1974年出口活蛇5.78吨、1982年—1989年出口20272条,1965年—1981年出口鲜活水产品10.45吨、1996年—1999年出口价值1066万美元,1968年—1991年出口鲜蛋542吨,1972年—1993年出口小活动物价值4万元。
   腊味和冻品类。1965年至1989年出口板鸭30.4吨,1967年至1980年出口卤水鱼68.5吨,1966年至1991年出口盐蛋和皮蛋641.3万枚,1980年出口冻猪肉7.35吨,1972年至1990年出口分割肉293吨,1980年至1986年出口猪禽副产品13吨。
   糖酒杂类。1990年出口糖精10吨、糖粉0.24吨,1987年出口酒糟2吨。主销中国港澳地区,部分杂豆、芝麻、洋葱、土豆销往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部分卤水鱼销往日本、罗马尼亚,部分猪禽副产品销往法国,冻猪肉主销德、法和东欧国家,板栗主销日本。
   (五)纺织品 清乾隆、嘉庆年间,域内夏布年产超过40万匹,产品除内销山西、安徽、江苏、福建、山东、上海等地,还出口朝鲜、日本和东南亚各国。民国19年(1930),临川有钱德魁、义成、华昌等夏布行16家,年收购夏布30万匹,其中80%出口朝鲜。新中国成立后,从1965年起,抚州先后建成抚州棉纺织厂,抚州印染厂、抚州针织厂、抚州第二棉纺织厂、抚州第三棉纺织厂、抚州麻纺厂等30余家麻纺、丝织、针织、丝毯、服装、纺机、纺器生产厂,基本形成有棉纺织、印染、针织、麻纺、丝绸、化纤、服装、纺机、纺器等纺织工业生产体系,成为江西省三大纺织基地之一。1989年产值3.2亿元,当年外贸出口价值4026.24万元,占全区当年出口总额44.41%。出口纺织品包括各种纱、布、巾、帕、衫、袜、单、毯、服装、丝及丝织品、纺机纺器等60多个品种,1993年最高年出口金额达6747.9万元。
   纱 1981年至1995年先后出口针棉织用纱117件,腈纶衫用纱6046件,涤腈棉纱639件,纯棉纱220.64吨又5834件,涤腈衫用纱704件,粘胶纤维纱29.48吨,人造棉纱144件,亚麻棉纱9.53吨。各种纱主销香港,也销往美国、日本。
   布棉布。包括坯布、色布、花布、漂布、提花布、白梭布、服装用布。1974年至1979年出口12.63万匹,1980年至1993年出口8463万米,1997年出口25.86万米,2000年出口3万米。
   涤布。包括坯布、花布、色布、涤纶布、服装用布。1990年至1991年出口89.9万米。
   人棉布。1992年至1993年出口1618万米。
   维棉布。1981年至1990年出口25万米。
   纤维布及粘胶纤维布。1990年至1992年出口109万米。
   麻布。1990年至1992年出口9.67万米,2000年出口7.52万米。
   针织布。1992年出口6.7万米。
   尼龙布。1994年出口价值8.98万美元,2000年出口3.66万米。
   牛仔布。1995年出口价值9.13万美元。各种布主销中国香港、日本、美国和欧洲各国。
   服装包括各种布、丝绸和针织、棉、毛、化纤男女服装及童装、衬衣汗衫睡衣等30多个品种,款式多样。出口始于1980年,生产出口服装厂家有南城华赣服装厂、抚州针织内衣厂,抚州、临川、南丰、乐安、崇仁、广昌、东乡等县(市)国营和“三资”企业服装厂和针织厂。1980年至1993年出口各种服装1085.52万件,1994年至2000年各种服装出口创汇2367.11万美元。出口创汇最高年份1997年达597.18万美元。服装主销中国香港,也销往美国、新加坡、日本、加拿大、巴西、沙特阿拉伯、阿联酋、也门、南非等国家。
   丝及丝织品 1974年至1993年出口蚕茧3605担(调省加工出口),1988年至1990年出口茧丝67.08吨、1997年出口价值35万美元,1988年至1990年出口各种丝绸面料(包括真丝绸、斜纹绸、人丝绸、双绉、富春纺、丝棉华达呢、电力纺)71.47万米,1989年出口平板丝棉2.98吨,1987年至1993年出口丝毯1.38万平方米、1994年至1999年出口价值为414万美元,1998年丝半成品出口价值580万美元。丝及丝织品主销香港。
   纺织器材1977年至1991年由南丰长虹纺器厂生产出口木纱管815.5万只,广昌县出口打梭棒200万根,崇仁县出口织布机25台。主销香港。
   其他纺织品20世纪80年代开始出口的有毛巾8.253万打,袜子13.68万打,出口茶巾13.13万打,地毯73258平方米。浴巾458.43万打,价值17.45万美元;床单192.9万条,价值5.23万美元。90年代开始出口的有童毯2000条,丝毯4.47万条,针织手套4.264万打,毛巾被9960条,沙滩巾12.72万打,台布600条,全棉枕套1.2万套,毛巾尿布2.43万打,人造毛10.08吨,全棉染色线12.69吨,麻棉染色线24.96吨,苎麻纱线136387件,出口手帕及方巾36.87万打,价值993.7万美元,松紧带出口价值115.53万美元,其他棉纺织品134.11万美元。以上纺织品主销香港,1995年浴巾销新加坡创汇5.2万美元。
   (六)轻工及工艺品 域内出口轻工及工艺品有陶瓷制品、塑料制品、牛皮纸制品、竹木制品、雕刻品、装饰品、日用杂品等近60个品种,各县(市)均有生产和出口,出口金额最高年份1989年为685万元。
   陶瓷域内白舍窑青白瓷在宋元鼎盛时期,官窑产品主要“供上用”,民窑产品除国内畅销外,还出口日本等国。20世纪70年代临川和黎川相继发展陶瓷生产,临川县建成七里岗青花仿古瓷厂,生产青花仿古瓷和白胎瓷。黎川县于1977年建华山瓷厂,生产餐具、茶具等日用瓷及大型双面釉屏风瓷板。1979年建社苹(乡办)工艺美术瓷厂,生产仿古人物、飞禽走兽等工艺美术瓷。1983年建环球瓷厂,生产工艺美术瓷。上述瓷厂均有产品通过省陶瓷进出口公司出口,主销中国港澳、东南亚地区及非洲各国,也销往欧美国家。1980年至1993年全区共出口各种瓷品总值1977.42万元。其中,临川县出口490.05万元,占出口总值24.78%;黎川县出口价值1487.37万元,占出口总值75.22%。出口品种中,仿古瓷(青花瓷坛、瓷瓶、瓷墩等)出口值为267.32万元。其中,临川县七里岗瓷厂1980年至1985年生产出口值101.11万元,黎川县社苹和环球瓷厂1980年至1987年生产出口值166.21万元。工艺美术瓷(多种仿古人物、观音、仕女、飞禽走兽等)共出口56.75万件,出口值750.45万元。其中,临川县七里岗瓷厂1986年至1991年出口19.57万件,出口值388.93万元;黎川县社苹和环球瓷厂1986年至1992年出口37.17万件,出口值361.51万元。日用瓷(中西餐具、茶具、咖啡具、盘、碗、杯、碟等中高档产品),黎川县华山瓷厂和红旗瓷厂1983年至1993年出口1297.72万只,出口值949.51万元。瓷屏风由黎川县华山瓷厂于1986年至1989年出口15付,出口值10.14万元。1994年由地区进出口公司出口美术瓷块架13.31万套,出口值7615万美元。此后,地区外贸未组织瓷器出口。
   劳保手套抚州市、黎川、广昌、乐安、东乡等县均生产出口猪皮革劳保手套,1980年至1995年全区共出口28.06万打,主销欧、美、澳洲等国家和地区。
   地毯包括棉织及毛织地毯,由黎川、临川地毯厂和地区畜产厂地毯车间生产,1986年至1993年共出口7.29万平方米,其中羊毛地毯1060平方米。主销英国、法国、日本、加拿大等国, 机制纸1986年至1993年由资溪县出口牛皮纸684.7吨、浆板纸238.6吨。1995年由东乡县出口白纸板49.68吨。主销香港、巴基斯坦、孟加拉、斯里兰卡和西欧等国家和地区。
   布皮木箱 1969年至1981年由抚州皮件厂出口皮箱3117只、帆布箱3.28万只。销往中国港澳地区及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
   各种鞋由抚州市、南丰、广昌、宜黄等县生产,1969年至1995年共出口皮鞋5.64万双,布鞋及便鞋24.64万双,塑料拖鞋41.65万双,毛绒拖鞋1.08万双,球鞋及布胶鞋6.67万双。主销中国港澳地区及欧洲、非洲等国家。
   珍珠域内人工育珠始于20世纪70年代初,抚州市及临川、南城、金溪、乐安、东乡、南丰、黎川等县共有21单位(场、所)先后发展水养珍珠并供应出口。1974年至1992年全区共出口珍珠7745.14千克,主销中国港澳地区和日本、美国、印度等国。
   各种扇 油纸扇,抚州竹扇厂生产,品种有甲、乙级油纸扇,光亮透明,五彩印花。1972年至1981年出口甲级小圆扇66.34万把。香木扇,广昌檀香扇厂生产,有檀香扇、荷木扇、绢扇3大类共60多个品种,1990年至1992年出口8.93万把。电扇,崇仁县生产,1986年出口700台。各种扇主销中国港澳和新加坡、马来西亚。
   毛笔 临川毛笔在国内外享有盛名,是传统出口商品,主销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和中国港澳地区。1963年至1992年出口1039.9万支,同时出口排笔22万把。
   竹编及草编品 有仿古篮、花篮、花瓶、花钵套、茶盘、茶盒、洗衣篓和各种飞禽走兽,有欣赏和实用价值,畅销中国港澳地区和日本及欧洲各国。1973年至1993年由金溪县出口价值701万元,同时由金溪、临川出口草编工艺品价值139万元。
   竹木玉雕刻品 由南城、黎川、东乡、金溪等县生产。1972年至1994年共出口反璜竹刻品价值68.2万元,木刻品价值4.5万元,木雕品116付,玉雕品219件价值29.7万元;其他雕刻品价值150.5万元。主销港澳地区和新加坡、马来西亚、美国及西欧等国家。
   竹木制品 抚州竹木制品20世纪70年代初开始对香港出口,至1992年地区开展自营出口业务前,竹制品先后出口竹椅4130把,竹扫把1万把,竹凉席470床,门席21240条,竹筷3903箱,香竹签14吨,竹家具价值626万元。木制品出口木家具价值58.7万元,木手杖582根,木碗9432只,木摇椅1500把,木衣夹732箱又38500箩,翻丁柄8034根,雪糕片6120万片又910箱,拖把棍62.1万根。主销香港,也销日本、美国和韩国。1993年抚州开展自营进出口业务后,“三资”企业中所办多家竹木制品生产厂所产20.24万美元。其中,对香港出口价值2万美元,对日本出口价值3.24万美元,对韩国出口价值15万美元。1995年至1997年对香港出口价值616.62万美元。1998年至1999年对韩国和美国出口价值11.24万美元。1998年至2000年对香港出口价值839万美元。
   其他轻工及工艺品 1972年至1979年出口价值9.7万元,包括民用剪刀4.78万把,菜刀7.82万把。1988年至1991年出口胶合板4.36万张。1989年至1995年出口首饰价值800.49万元,首饰盒7120个价值16.1万元,电子游戏机6000台,水晶1.1吨及水晶制品16835件,纤维板94.91吨,劳工雨衣15.21万件,西餐刀座价值3099美元,搪瓷器皿132万元,计算机软盘5万美元,香芯384.4吨,成香2897.3吨又14.4万美元,建筑材料5万美元,塑料编织袋361万条。1991年至1995年出口锁及配件,1991年7.47万只,1993年出口价值127.22万元,1994年至1995年出口价值198.19万美元。1993年至1997年出口手表零件价值121.55万美元,电子收音机出口价值120.8万美元,塑料制品价值44.5万美元,纸制品价值61万美元。1998年至2000年出口手表零件价值26万美元,电工工具价值331万美元,电子收音机价值30万美元,电子手表1.79万只,电话机200台,电动剃须刀3.67万把,刮脸刀架8万个,折叠按摩器1.19万台,汽车坐垫7.35万张,电动自行车价值1万美元,金属及不锈钢器皿价值4.84万美元,塑料制品价值4.74万美元,体育用品价值9.93万美元,保健器材价值0.78万美元,清洁用品价值3.8万美元,帆布包价值161万美元,纸制品价值111万美元,工艺品价值29万美元。以上出口品种,成香主销新加坡,计算机软盘销日本,锁及配件销往中国香港、泰国、斯里兰卡、加拿大,塑料制品销往中国香港、菲律宾,保健器材销往中国香港、马来西亚,电动剃须刀销往中国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工艺品销往中国香港、美国、沙特阿拉伯,金属器皿销往中国香港、新加坡,体育用品销往中国泰国,清洁用品、电话机销往中国台湾,其余产品均销往中国香港。
   (七)五金机械产品 抚州五金机械产品出口始于1972年,出口品种有金属及有色金属制品、工具、量具、机械及机械设备等60多个品种,出口金额最高年份1992年达1033.3万元。生产出口产品厂家有江西车辆开关厂、江西重型机床厂、江西第二压缩机厂、江西富奇汽车厂、江西量具厂以及抚州、临川、南城、南丰、崇仁、金溪、进贤等县(市)五金、机械、农机、工具、量具等生产厂共15家。
   机械产品 出口主销中国港澳、新加坡、马来西亚及东南亚国家和地区以及非洲、中东国家。1973年出口印刷机价值6.8万元。1981年至1997年向中国香港、澳门、新加坡、马来西亚、巴基斯坦销售钻铣机床828台。1988年—1993年向中国香港、巴基斯坦、北也门销售电源车53辆,向巴基斯坦、斯里兰卡、伊朗、叙利亚、坦桑尼亚、哥伦比亚、埃塞俄比亚等10多个国家出口柴油发电机组84台。1990年对新加坡、马来西亚出口柴油机200台,通过香港对孟加拉、老挝、越南出口吉普车7辆。1987年—1995年向中国香港销售升降机构件40副,分散机11台,99度角磨光机4000台,带斜边凿机17760套,碾米机20台,电焊机5台,电机1209千瓦又60万元出口值,空气压缩机3台,手推车3404辆。1998年—1999年通过外省口岸出口钻铣床19台及配件。
   工具出口主销中国港澳地区、新加坡、马来西亚和非洲国家。1972年—1974年出口羊角锤3.25万把。1974年—1982年出口木工钻214.5万把,螺丝起子29万打,套装起子2400套,尖嘴钳99.6万把,斜嘴钳5万把,多用钳19.8万把,木工锤12.55万只(以上由进贤县生产),钢刨1376只,石工工具1500套,八角锤31.1万把。1977年至1993年出口铁锹48.55万把,压力机油壶120.44万把,移植铲800只,花腮钳89.1万把,钢丝钳106.2万把,扳手10.3万套又142.97万元,多用钳1200把,羊角锤2.16万把,油灰刀5340打,管子钳28.1万把,断线钳2.472万把。1994年至1997年出口电工工具创汇154万美元。
   量具 出口主销中国港澳及东南亚地区。1985年至1992年出口游标卡尺1.05万把,钢直尺5.52万把,滚轮卡尺48把,不锈钢卡尺1500把,其他尺6.24万把。
   五金产品 包括金属和部分金属制品,出口主销港澳和东南亚地区。1983年至1992年出口铁丝4895吨。1987年至1992年出口铸铁件129吨,紫钢球阀2691打,黑铁页32.6吨,电缆9万米,锰铁236吨,混合金属309吨,扁钢803.4吨,精铸铁72.83吨。1994年至1995年出口铝制品价值13.8万美元,不锈钢制品价值73.9万美元。1997年对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出口铜制品创汇28.55万美元。
   (八)矿产品 抚州矿产资源有铀、铜、钨、铁、锰、锌、金、银、锡、稀土、瓷土、煤、石墨、石灰石、花岗石、大理石、云母、重晶石、珍珠岩等金属和非金属矿藏,出口6种。出口金额最高年份1991年为714.5万元。
   钨矿抚州出口黑钨砂,宜黄、崇仁、乐安、广昌等县生产出口,多为小规模开采型钨矿。1974年至1992年共出口钨砂4151.3吨,其中:宜黄出口1334.6吨,崇仁1086.5吨,广昌675吨,乐安527吨,临川127吨,黎川77.2吨,地区出口342吨。钨砂出口主销苏联及欧美国家。
   砩石 又称萤石,广昌、乐安、资溪等县均开采出口,以广昌规模最大。该县大株乡砩石矿建于1972年,年产量最高为2000吨左右。1980年至1991年全区共出口砩石23976吨,其中广昌县出口13834吨。主销日本、西欧和美国。
   云母 出口主销西欧,由资溪和广昌两县出口,1983年至1988年出口碎云母1668吨。
   瓷土临川和黎川两县出口,1983年至1989年出口465.6吨,销往香港。
   其他矿产品 1993年出口重晶石826吨。1988年至1992年出口稀土69.5吨。均销往香港。
   (九)化工产品 抚州化工产品出口始于20世纪80年代,先后出口14个品种,最高年份1990年出口金额672.7万元,主销香港和东南亚地区。
   活性炭临川、资溪、崇仁、广昌、金溪、黎川等县均有出口。1983年至1993年共出口5524吨,其中临川3678吨、资溪1528吨。
   乙酸甲胺磷为广普、高效、低毒、低残留新农药,由资溪县农药厂生产,1979年被化工部列为全国重点发展新品种,同年获省优秀科技成果二等奖。至1991年共出口125.35吨,此后未出口。
   群青 以瓷土为原料,配一定比例纯碱、硫磺经高温煅烧后研末而成蓝色粉末。可用于着色、彩画和建筑等,又可用于造纸、制皂和纺织工业起增白作用。由黎川县生产出口,1986年至1989年出口162.7吨,后未出口。
   火药崇仁县生产,1987年至1991年共出口440.55吨。
   钛白粉江西添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实现自营出口13万美元,至2011年已增至1405万美元。
   柠檬酸及柠檬酸钙主销日本、欧美及中东国家和中国港澳地区。1982年—1992年共出口柠檬酸214.8吨、柠檬酸钙172.33吨。其中,宜黄县出口柠檬酸70.8吨、柠檬酸钙172.33吨,广昌县出口柠檬酸100吨,崇仁、南丰县也有少量出口。
   其他化工产品 1986年—1988年出口硫酸铝100吨,五氧化二矾1吨,釉粉4吨。1990年—1995年出口仲钨酸铵739吨,立德粉133.33吨、氧化钇5吨,氧化铈42吨,活性艳红15吨。
   (十)医药品 中药材 新中国成立前,域内有中药材出口。1977年恢复出口,出口品种70余个,主销中国港、澳、新加坡、马来西亚,也销往英、法、日本、东欧等地。1977年—1993年共出口中药材1665.5吨。其中,金溪县出口23种计914.3吨,广昌县出口11种计271.78吨,南城县出口22种计101.34吨,资溪县出口10种计90.39吨,其他县也有少量出口。1991年台北客商4人到南城县中药饮片厂,签订20个品种饮片合同,完成交货3.5吨。1994年由“三资”企业对香港出口中药材创汇7万美元,1998年至1999年创汇340万美元。
   西药域内出口西药始于1989年,由抚州、临川、广昌、资溪、崇仁、黎川制药厂生产。至1997年先后出口各种西药成药、西药原料、药用敷料等30余种,最高年份1993年出口创汇71.6万美元。西药出口主销香港,其中药棉销马来西亚、苹果酸销荷兰。
   四、外贸结构 (一)进口 2005年全市实现进口641万美元,2006年334万美元,2007年109万美元,2008年442万美元,2009年221万美元,2010年猛增至1344万美元,2011年实现进口1133万美元。
   (二)对外贸易市场 全市企业获得的广交会摊位数由起初的6个~7个增至2011年的16家~18家企业、28个~30个摊位,2011年获得的华交会摊位有5个。赴境外参展方面,2011年金溪县江西华宇香料化工有限公司、江西思派思香料化工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率先赴瑞士参加欧洲精细化工展,实现抚州外贸企业抱团参展零的突破,14家企业先后3次赴境外参加印尼汽配展、加拿大国际食品展、美国五金制品及花园用品展。至2011年,全市产品出口市场由原来的欧美、东南亚、日韩等传统市场拓展到西非、南美、俄罗斯、东盟等164个国家和地区。
   (三)外贸经营队伍 全市对外贸易经营者队伍不断扩大,2003年尚不足30家对外贸易企业,到2009年全市有出口实绩的企业107家,其中外商投资企业14家;2010年全市有出口实绩的企业122家,其中外商投资企业16家;2011年全市有出口实绩的企业136家,其中外商投资企业17家。外贸经营队伍扩大的同时,出口龙头企业从无到有:2009年出口过千万美元的生产企业仅有1家,2011年达到5家(江西添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恒力电池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新皇星服饰发展有限公司、江西天行化工有限公司、江西华谊食品有限公司)。
   (四)对外贸易方式 抚州对外贸易以一般贸易方式为主,加工贸易占比偏小。2010年加工贸易企业6家,实现出口705万美元,占当年出口总量的1.29%;2011年加工贸易企业7家,实现出口884万美元,占当年出口总量的0.93%。
   第三节 对外经济合作 一、利用外资 抚州引进外资方式有直接投资、商品信贷、间接投资等。
   直接投资抚州于1986年兴办首家外商投资企业江西联晖塑料有限公司,为中外合作企业,注册资本23万美元,外商合同投资额6万美元,实际进资4.46万美元,生产经营良好。为更好吸引外资,地区行署于1986年发布《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优惠办法》。此后,外商不断到抚州投资兴业。
   1986年至2000年,全区共批准中外合资企业166家,中外合作企业23家,外商独资企业93家,共计282家。由于各种原因,其中有185家(合资117家、合作14家、外商独资54家,包括资金未到位和已投资生产后停产企业)被吊销执照或批准书。尚存97家(合资49家、合作9家、外商独资39家)分布在临川区和其他10县境内,外商合同投资金额共8761.11万美元,实际进资6041.78万美元,15家产品供出口,其中,合资企业7家,外商独资企业8家。出口品种包括竹制品、木制品、针织服装、棉毛服装、丝及丝织品、其他纺织品、绿茶、水煮笋、药材、水产品、电子产品、电工用具、表零件、餐具、塑料制品、皮革制品、成香、纸制品、饲料品、建筑材料等30多种。主销中国香港,部分销往日本、韩国、美国、新加坡等地。出口创汇金额1993年为191.3万美元,1994年为300.2642万美元,1995年为630万美元,1996年为1263万美元,1997年为1733万美元,1998年为2283万美元,1999年为1861万美元,2000年为108万美元。
   2001年至2011年,全市共批准中外合资企业57家,中外合作企业5家,外商独资企业295家,共计357家。由于各种原因,其中有216家(合资18家、合作4家、外商独资194家,包括资金未到位和已投资生产后停产企业)被吊销执照或批准书。尚存141家(合资39家、合作l家、外商独资101家)分布在临川区和其他10县境内,外商合同投资金额共70839.11万美元,实际进资48985.92万美元。其中,多家企业产品出口,出口品种包括竹制品、木制品、针织服装、棉毛服装、丝及丝织品、其他纺织品、绿茶、水煮笋、药材、水产品、电子产品、电工用具、表零件、餐具、塑料制品、皮革制品、成香、纸制品、饲料品、建筑材料等30多种。主销中国香港,部分销往日本、韩国、美国、新加坡等地。出口金额2001年为275万美元,2002年为634万美元,2003年为1406万美元,2005年为7998万美元,2007年为25568万美元,2009年为47444万美元,2010年为54512万美元,2011年为9.48亿美元。
   商品信贷1986年11月,金溪县快餐筷厂与香港鹰霸有限公司合资以补偿贸易方式生产竹卫生筷和牙签。1987年1月,资溪县针织服装厂与香港新界屯门万宝商业中心86室签订来料加工方式生产男女西裤2000打、童套装3000打、唐套装3000打。1992年,东乡红星垦殖场与外商签订来料加工生 中国(抚州)一巴西市场合作推介会在抚州市召开产机织毛衣片,合同外资17.36万美元。
   间接投资 即借用商业贷款、使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及利用外国政府优惠贷款。1986年,金溪、临川、崇仁县及乐安县排下农场利用世界银行贷款1591.26万美元进行红壤开发。至1989年共开发红壤25万亩,建立开发型家庭农场4438个。东乡县1985年开始世界银行贷款3261.7万元,开发红壤、生猪、蚕桑等项目,至1997年共提供商品猪25.9万头,商品柑桔、落叶果330万千克,花生、大豆等2600多万担,实现产值1800万元,上缴国家税收200多万元。解决就业人员2000余人,使600余户农民脱贫致富,14250亩荒山得到有效治理和利用。1987年,东乡县还利用丹麦政府优惠贷款300万美元建蔬菜水果罐头厂,同年临川县利用西班牙政府优惠贷款300万美元建芦笋罐头厂。1988年,地区邮电局利用加拿大政府优惠贷款150万美元安装程控电话。1991年,抚州丙纶厂建设总投资815万美元,其中利用香港新华银行商业贷款297.5万美元。1992年,东乡县速冻罐头厂利用西班牙政府优惠贷款150万美元引进罐头生产设备。1993年,崇仁县邮电局利用比利时政府优惠贷款60万美元安装3000门程控电话。1995年4月,地区计委根据国家计委安排下达抚州第二棉纺织厂利用国外贴息贷款385万美元指标,用以引进剑杆织机等设备,对现有企业进行改造。
   二、技术设备引进 民国4年(1915),临川县嵩湖人聂泽山在李渡经营惠生粮食公司,购得一台日本产17.64千瓦柴油机,日加工粮食1万斤左右,是为域内最早使用外国制造机器。1956年6月临川县拖拉机站首次从省农业厅运回罗马尼亚产克特35型中型拖拉机3台。
   域内办理技术设备引进始于1969年,至2011年止,通过进口引进大量国外先进技术设备。
   引进生产设备江西利群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于1969年至1994年从捷克、苏联、日本、匈牙利、瑞士、法国、保加利亚、美国引进车床、铣床、磨床、镗床、磨压机、磨刮机、切割机、尾带形成机共15台,印刷机2台,打印机、烘干机、加热器各1台,其他检测仪器13台。江西永胜机械厂于1969年至1972年从日本、意大利、瑞士引进立式铣床、卧式镗床、车床各1台。抚州针织厂于1985年从日本、德国、美国、中国香港引进针织生产设备77台。抚州棉纺织厂于1986年至1994年从德国、意大利、丹麦、日本,瑞士、美国引进棉纺织生产设备112台。抚州第二棉纺织厂于1995年至1998年从西班牙、中国台湾、德国引进剑杆织机70台,染浆联合机及整经机各1台,气流纺纱机2台。抚州第三棉纺织厂于1990年至2000年从捷克、中国台湾、瑞士引进气流纺纱机18台,剑杆织机23台。江西天绅化纤公司于1992年至1993年从德国、日本、瑞士、英国引进化纤生产设备17台(套)。抚州印染厂于1984年至1988年从日本、瑞士、意大利、德国引进印染设备7台(套)。江西纺机厂于1991年至1997年从日本、美国、中国台湾、意大利、德国引进生产及测量设备8台(套)。江西华赣服装公司于1985年从德国、美国、日本引进服装生产设备79台。江西联晖塑料有限公司于1986年从中国台湾引进背心袋、凹凸袋等塑料袋制袋机械7台(件)。广昌塑料厂于1985年从国外引进无纺塑料编织袋生产线1套。南丰塑料容器厂于1990年从日本引进交流变频技术设备1套。东乡红星垦殖厂于1985年至1988年从意大利、瑞士、德国、丹麦、美国引进年产5000吨巧克力生产设备1套,乳粉自动包装机2台,全自动鲜乳检测仪、双效浓缩锅、杀菌器、三效净乳机各1台。江西变电设备总厂于1986年至1996年从德国引进环氧浇注生产线、真空洗注设备、玻璃纤维绕机各1套。江西贡桔饮料厂于1986年从法国引进年产3000吨柑桔汁调和设备1套。江西板纸有限公司于1988年从美国、英国、德国引进板纸生产设备24台(套),1998年从美国引进废纸浆处理系统1套。江西德胜企业集团于1992年至1994年从中国台湾、中国香港引进造纸、竹席、毛掸等生产设备4套。江西宜坤竹木制品有限公司于1996年从中国台湾引进竹木制品生产设备14台。宜黄曹山木竹公司2000年从中国台湾引进木竹加工机械4台。飞环酒业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至2000年从意大利引进酿酒设备10台(套)。2010年江西添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引进粉碎、光学仪器装置5套,2010年抚州市环球纺织有限公司引进自动络筒机6台,2011年江西荣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引进汽车配件铸造测量检验仪器装置2套。
   引进医疗及检测设备地区人民医院于1983年至1995年从美国、丹麦、日本、瑞士引进超声心动图仪、X光机、B超机及彩超机、血透机、血球计数仪、血气分析仪各1台,1998年至1999年从美国、日本、法国引进血透机3台,腹腔镜、电子肠镜、药敏测试仪、呼吸机、体外循环机、磁共振仪、生化分析仪、麻醉机各1台。抚州医学分院附属医院于1983年至1996年从美国、日本、韩国、德国引进切片机、荧光显微镜、洁牙机、腹腔镜、多功能监护仪、心电图机各1台,B超机2台。临川市人民医院1998年至1999年从芬兰、日本、美国引进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电子胃镜、全能麻醉机、动态心电图仪各1台。临川县(市)医院于1991年至1997年从荷兰、日本、美国引进生化分析仪、血球计数仪各1台,监护仪2台,B超机3台。地区防疫站于1983年至1996年从德国、日本引进显微镜、双温空调、摄影机各1台、冷链设备20台。宜黄卫生局于1995年至1997年从日本、美国、英国引进显微镜、B超机、彩超机各1台。1998年后市场化,由企业自主引进。
   引进无级电及有线通讯设备地区无线电管理处于1990年至1995年从日本、美国、英国引进超短波电台、接驳器、转信台各2台,全频道接收机、综合测试仪、微机各1台。地区邮电局于1991年至1995年从加拿大、比利时引进程控电话交换系统4套。1996年后市场化,由企业自主引进。
   其他设备引进方面抚州公路分局于1990年由省公路局统一从意大利、瑞典进口分配沥青拌和机1套,重型筑路工程车6辆。地区林业汽车修理厂于1994年从意大利、日本引进汽车修理专用机械及有关设备8台。抚州水文局于1993年从美国引进计算机1台。江西飞环包装有限公司于1994年从台湾引进分条机l台。江西亚星抗生素厂于1993年至1995年从日本、德国、美国引进高压液相色谱仪等有关设备共9台。抚州师专于1995年至1996年从美国、日本引进激光器4台,摄像系统4台(套)。华东地质学院1997年至1998年从美国、日本引进工作站设备和B超机各l套(台)。1998年后市场化,由企业自主引进。
   三、对外技术援助 抚州1969年至1989年间(1971年、1979年、1980年、1981年、1986年除外)先后共派出17批178人次的建筑、卫生、农业、纺织、饮食服务等行业技术人员到外国进行技术援助。其中,建筑行业有工程师、钢筋工、管道工、木工师等131名分5批分别至毛里求斯、科威特、利比亚、日本等国;卫生系统有外科、麻醉科、眼科、儿科、妇科、五官科等专业医师及高级医务护理人员9名分4批先后至突尼斯;农业系统有农艺师、种植师10名分4批至毛里塔尼亚等非洲西部国家;纺织系统有浆纱工、机修工、保全工、电焊工、车工、钣金工、挡车工等共21名分2批先后至伊拉克;饮食服务行业有厨师2名分别至突尼斯和毛里塔尼亚。1993年至2000年先后派出4批159人的建筑、卫生、园林行业技术人员到国外进行技术援助,其中建筑技术人员和技工144人分别至毛里求斯、新加坡等国。卫生行业有13名医护人员至突尼斯。园林业有种花技术人员2人至日本。2003年后原外贸下属企业全部改制,全市无具有对外技术援助资质企业。
   四、外派劳务 抚州外派劳务始于1993年,是年8月,由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1996年5月更名为抚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培训考核后,派出首批36名缝纫女工至日本羽岛市进行劳务输出。此后至2000年底,该公司共外派劳务664名(含南丰县及地区畜产进出口公司委培外派数)分别至9个国家和地区实施劳务活动。在外派人员中,有女性480名,男性184名。赴日本328人中,有缝纫工280名,纺织工4名,挡车工14名,洗衣工12名,宾馆服务生1名,木工17名。赴美国塞班岛141人均为缝纫工。赴新加坡130人中,有渔工113名,电子组装工13名,建筑木模工3名,建筑工92名,数控机床工程师2名,注塑工1名,宾馆服务员6名。赴毛里求斯缝纫工13名。赴赞比亚车队调度3名。赴博茨瓦纳缝纫机修工1名、毛衣纺织工2名。赴阿联酋宾馆服务生2名。赴台湾渔工38名。赴澳门缝纫工8名。2003年后原外贸下属企业全部改制,全市没有具有外派劳务资质企业。
   五、接受外援 1988年8月,联合国儿童和人口两基金会拨款援助分配给抚州一中600美元、临川一中1000美元、南丰一中1000美元、南城一中1000美元、黎川一中1000美元。
   六、对外工程承包 2008年,抚州建设集团总公司和临川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取得由商务部批准的对外承包工程资质。2011年,新增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对外工程承包企业。但是,这3家公司尚未到国外开拓对外工程承包业务,缺乏市场和实际操作的经验,处于起步阶段。
   抚州市举办外贸政策与操作实务培训班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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