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3724 |
颗粒名称: | 规范土地征用 |
分类号: | TU984.13 |
页数: | 1 |
页码: | 1928 |
摘要: | 客商与引进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并经县项目审定小组审定批准后,凭县政府入园区通知单,到园区管委会确定地块、用地面积和领取用地平面图。符合进入园区条件的项目与园区管委会签订使用土地合同并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土地使用证。项目用地按每亩固定资产40万元以上进行确定。企业应建永久性建筑,不能搭建临时性建筑。企业建筑应占申请用地面积的60%以上,并在签订供地合同后一年内建成投产,如未达标,每年按每平方米2元收取土地占用费(大型、特大型项目除外)。 |
关键词: | 工业园区 管理规定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