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节 信用合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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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2151
颗粒名称: 第十二节 信用合作
分类号: F276.2
页数: 7
页码: 1370-1376
摘要: 民国19年(1930)开始,域内已有部分乡镇创建农村信用合作社。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区各县(市)的乡镇普遍组建农村信用合作社。60年代中期,抚州市试办城市信用合作社。至80年代后期,各县、市均成立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和城市信用合作社主要经营存款和信贷两项业务。
关键词: 信用合作社 抚州

内容

民国19年(1930)开始,域内已有部分乡镇创建农村信用合作社。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区各县(市)的乡镇普遍组建农村信用合作社。60年代中期,抚州市试办城市信用合作社。至80年代后期,各县、市均成立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和城市信用合作社主要经营存款和信贷两项业务。
   一、农村信用合作 (一)存款 新中国成立初期,信用合作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和调剂农村资金,帮助农民解决困难,发展生产,与高利贷作斗争。1953年,农村信用社办理社员储蓄业务渐有起色,并开始办理集体存款业务。同年又配合银行开办优待售粮储蓄。1957年办理的储蓄种类,除活期、定期储蓄外,还增加定期定额有奖储蓄。该年底,全区农村信用社存款余额226万元,其中社员储蓄存款占68%。
   1958年,农业社、信用社合并。公社化初期,由公社、大队信用分部办理社员储蓄存款和集体存款。受“大跃进”影响,在储蓄存款工作中虚报浮夸,一度推出“鸡蛋存款”“一担柴储蓄”等17种储蓄种类,不少社队“一平二调”,将社员财物作价入账,称为“农业四化储蓄”,大放存款“卫星”。至1959年,各项存款竟由1957年226万元猛增到1266万元,增长4.6倍,其中社队集体存款增长10.7倍。1961年,恢复人民公社信用社。贯彻执行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农村信用社若干问题的决定》,积极开展存款业务,强调保护储户权益,使信用合作社存款业务步入正轨。
   1979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经济开始活跃,农村信用社增办1年、3年、5年期零存整取储蓄。1980年至1984年,为适应农村经济变化和农民生活安排,信用社大力发展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并开办农户口粮存款、农户生资存款,在棉产区开办棉农口粮存款等。1985年存款余额达15277万元,比1972年的1972万元增长6.75倍,各项存款比重起根本变化,其中集体存款占存款总额比例由1972年66.38%下降到17.4%,社员储蓄存款由13.13%上升到79.7%。1986年,经人民银行批准,农村信用社发行保息分红大面额股票(500元、1000元两种)。1987年开办以存定贷、存贷挂钩生产基金存款。1988年新增定期定额优惠存单业务。1989年举办利率上浮10%大面额定期存单储蓄,全区限额任务为5000万元,并与农业银行一道在农村推出定期、定额、有奖、有息“月月乐”储蓄。同年,批准农村信用社定期储蓄(不含保值定期储蓄)按法定利率上浮20%,活期储蓄上浮50%。当年各项存款达30527万元,为1985年的2倍。1991年,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合办“农村礼仪储蓄”,存单面额为10元,以适应农村礼尚往来。1992年经批准开办大额可转让存单业务,全区限额任务为3000万元。1993年以后,农村信用社储蓄存款迅速发展。到2000年底,各项存款余额达268152万元,比1978年增长63.4倍。
   2001年—2011年,农村信用社存款业务包括:活期储蓄存款、定活两便储蓄存款、定期储蓄存款(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存本取息)、教育储蓄、个人通知存款、定期一本通、定活两便储蓄存款、单位活期存款、单位定期存款、单位协定存款、单位通知存款、单位保证金存款等。至2011年末,全市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达216.76亿元,较2001年增长185.72亿元,增幅达598.25%,是全市惟一一家存款超200亿元的金融机构。
   (二)贷款 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主要是解决贫农生产、生活临时困难,避免高利贷剥削。1953年,为支持农业生产互助组、初级社建立和发展,除发放社员贷款外,还发放集体农业和副业生产贷款,并代银行发放农、副业贷款。对社员贷款由自然村小组代表集中办理手续;对农业社发放贷款要签订“三角合同”(信用社、农业社、供销社或粮管所),实行贷款转账结算;对生产互助组贷款以存定贷,签订“存贷合同”。1955年全区签订“三角合同”398个,“存贷合同”846个,累计发放集体农业贷款54.3万元。1956年代银行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1029万元,信用社自营发放26万元。
   1958年,农村信用社业务下放到农业社、公社生产大队信用分社办理,信贷管理实行“差额包干”法,贷款发放与收回由农业社、大队决定,一度出现贷款混乱现象,有的社队强迫信用分社发放不切实际贷款,有的社队干部任意挪用信用分社资金,致使农村信用合作业务难以为继,民间高利贷趁机抬头。据临川县调查,农村出现“禾花谷”“生谷”“摇会”等高利贷活动;还有借猪还谷、借布还谷实物盘剥,月息高达20%(大二分)。同年,划分银行和信用社业务范围,银行只发放农业集体贷款,社员个人贷款由信用社发放,信用社自有资金有余,才能对集体贷款。同时将银行1957年底以前除贫农合作基金贷款以外的全部社员个人贷款余额移交有关信用社。1961年恢复公社信用社并直接办理贷款业务。1962年,开始调整放贷投向,严厉打击高利贷活动,大力扶持贫困户,开展为生产服务、为群众服务活动,积极拓展业务。至年底社员贷款余额390万元,帮助19084户贫困社员购买小猪2388头、小农具35640件、口粮(稻谷)16.1万千克。同时,根据国务院、人民银行总行指示精神,清理1961年底以前的贷款,豁免贫下中农未还贷款本息132万元。“文化大革命”开始,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放贷对象由面向社员转向集体。1972年以后,信贷业务以支持社队“农业学大寨”为主。到1976年,全区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余额548万元,比1966年增加29%,其中,社队集体农业贷款增长384%,社员贷款下降19%。1979年,农村开始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信用社贷款投向转为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生活的资金困难,并逐步扩大到支持乡镇企业等,贷款量逐年增加。至1983年,全区贷款总余额为2579万元,比1976年增长376%。1984年,全区信用社在保证粮棉油生产费用贷款同时,开始向专业户、重点户倾斜。至年底,“两户”贷款总额达1254万元,支持59635户增加收入36680万元。
   1985年,农村信用社全面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信贷管理规定以上年7月底贷款余额为贷款最高控制额及年底贷款规模。在资金安排上,保证粮棉油生产资金,适量支持农民发展多种经营;重点解决乡镇企业流动资金,支持农村个体私营企业发展生产。贷款逐年增加,1991年底贷款余额达27452万元,比1984年增长471%。1995年,农村信用社实行存贷比例管理,每年年底贷款余额一般控制在存款总额的65%,年中可高于75%~80%。同年,全区农村信用社开始根据区域产业政策及市场需求,为“三高”农业、特色农业注入资金,与农业银行合力支持区内粮食、棉花、柑桔、白莲、果蔗、麻鸡、蚕桑、瘦肉型猪、速生丰产林、水面养殖等十大生产基地建设。在确保一般农业费用贷款的前提下,对农村个体经营的种、养、加工、运销以及个体私营工商企业的生产经营,也给予适量贷款支持。从2000年起,进一步调整贷款投向,重点支持发展高效农业和特色农业。1996年以后,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实行独立自主经营。逐步增加支农贷款比例,完善贷款审批制度,实行审、贷分离,确定地、县、社、信贷员四级审批权限及报批程序,实行风险管理,并通过计算机进行全面监控。
   2001年后,农村信用社全面融入地方政府经济发展战略,不断挖掘创新信贷产品,积极推行双层经营模式,全力满足城乡多层次、多元化信贷需求。贷款主要品种包括: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青年创业贷款、助学贷款、下岗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信用共同体贷款、百福惠民卡贷款、公职人员评级授信贷款、专业合作社贷款、仓单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存货质押贷款、担保公司担保贷款、退税质押贷款、收费权质押贷款、商标权质押贷款、企业联保贷款、企业综合授信贷款、社团贷款、委托贷款。至2011年末,全市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余额达142.84亿元,较2001年末增长121.17亿元,增幅达559.16%;贷款余额及增量市场份额多年一直稳居全市金融机构之首。
   二、城市信用合作 1987年以后,抚州地区城市信用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所定信用合作社业务范围,采取“存贷挂钩,以贷促存”、“方便结算,稳定存款”等灵活做法开展经营。2006年年底,抚州市共有振兴、复兴、中心社和银鹰4家城市信用社。2007年1月5日,4家城市信用社因经济不善等原因被依法撤销。
   (一)存款 区内各城市信用社开办存款种类有:企业存款,包括个体私营、城镇集体企业和国有承包租赁企业在生产流通中存入的暂时闲置货币资金;储蓄存款,即城镇居民包括个体经营者存人生活备用金和非周转的节余款项。
   (二)贷款 域内各城市信用社贷款对象首先是城镇私营企业户,其次是城镇集体工商企业和实行承包租赁的小型国营企业。贷款主要形式:经济担保贷款,即借款人以第三方的经济信誉或财产担保作为还款保证而发放贷款的方式;抵押贷款,即借款人以一定抵押品作为物资保证,向城市信用社取得贷款的方式。
   城市信用社的资产业务主要是贷款。由于存款逐年增加,贷款需求基本得到满足,经人民银行安排和批准,从1989年开始,除办理小量代售代兑国库券等经营性证券业务(主要是购买国库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等有价证券)外,还逐年增加投资性证券业务。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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