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2017 |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计量制度 |
| 分类号: | TB91 |
| 页数: | 2 |
| 页码: | 1235-1236 |
| 摘要: | 明、清时期,域内有木尺悬挂于街市,作为度器标准。县粮仓特制铁斛悬于街口,作为计量标准。此前,域内民间通行以下计量制度,且日益改进。成立全区中医处方用药计量单位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由地区计量所、卫生局、商业局等有关部门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设在地区计量所内,确定在抚州地区医院进行试点。将原实行的16两1斤市制改为公制,取消“两、钱、分”,实行“克、毫克、升、毫升”,与西医用药计量单位相一致。 |
| 关键词: | 计量单位 抚州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