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计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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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201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计量制度
分类号: TB91
页数: 2
页码: 1235-1236
摘要: 明、清时期,域内有木尺悬挂于街市,作为度器标准。县粮仓特制铁斛悬于街口,作为计量标准。此前,域内民间通行以下计量制度,且日益改进。成立全区中医处方用药计量单位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由地区计量所、卫生局、商业局等有关部门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设在地区计量所内,确定在抚州地区医院进行试点。将原实行的16两1斤市制改为公制,取消“两、钱、分”,实行“克、毫克、升、毫升”,与西医用药计量单位相一致。
关键词: 计量单位 抚州

内容

明、清时期,域内有木尺悬挂于街市,作为度器标准。县粮仓特制铁斛悬于街口,作为计量标准。此前,域内民间通行以下计量制度,且日益改进。度制:分、寸、尺、丈、引五度,均十进制;量制:龠、合、升、斗、斛五量,两龠为一合,后四量为十进制;衡制:铢、两、斤、钧、石五衡,24铢为一两,16两为1斤,30斤为一钧,4钧为一石。
   清康熙年间制定营造尺库平制,以100粒黍子纵向排列的长度为1营造尺,作为度的标准。光绪三十四年(1908)规定国际权度尺米原器32厘米为1营造尺,定尺、升、两为主单位。但当时抚州民间仍通行鲁班裁衣尺(合35.5厘米)、量地尺(合32厘米~34.35厘米),以及“抚斛、抚捅”旧制,2斛为1箩,2箩为1担,每担重约60千克。
   民国4年(1915),北洋政府公布《权变法》,规定实行甲、乙两种制,将清代营造尺库平制作为甲制,将万国权度通制(米制)作为乙制,并冠以“公”字,如公尺、公升、千克。17年,国民政府为划一度量衡,废除旧杂制,规定以万国权度通制(米制)为标准制,以市制为辅制。长度以1公尺为标准尺(约3市尺),容量以1公升为标准(约1市升),重量以1千克为标准斤(约2市斤,1市斤为16两),同时对公制和市制计量单位命名和进位作出规定。公制:长度单位,微、忽、丝、毫、厘、分、米(公尺)、十米、百米、千米,均为十进制;地积单位,公厘(方米)、公亩(100公厘)、公顷(100公亩)、方千米(100公顷);容量单位,毫升、厘升、分升、升、十升、百升、千升,均为十进制;重量单位,毫克、厘克、分克、克、十克、百克、千克(千克)、公担(100千克)、吨(1000千克),为十进制。市制:长度单位,毫、厘、分、寸(10分)、尺(10寸)、丈(10尺)、引(10丈)、里(15引);地积单位,毫、厘(10毫)、分(10厘)、亩(10分)、顷(100亩);容量单位,撮、勺、合、升、斗、石;重量单位,丝、毫、厘、分、钱、两、斤(16两)、担(100斤)。22年,推行万国权度通制,宣布其他旧杂制为非法度量衡器具,不得制造和使用,域内以前沿用的“抚斛、抚桶”改制或废除,制定新斛,新斛为2斗5升。地主多用市制,很少使用公制,仅邮电、交通少数行业采用公制。
   新中国成立后,区内开展度量衡器整顿工作。1950年专署派员到省度量衡检定所学习检定技术。1951年10月,抚州成立度量衡检定站,1952年整顿临川、南城、南丰、广昌、黎川及崇仁等县部分集镇的度量衡器。1953年1月,专署工商科发函要求各县、各商业单位将度量衡器按时送检,基本实现度量衡统一。50年代末、60年代初、70年代中后期、80年代初,抚州先后进行4次较大规模的计量单位改革。
   市制改为10进位 遵照国务院《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1959年6月,全区确定国际公制为基本计量制度,并推广使用,市制可保留,但原定16两为1斤改为10两为1斤;对中医处方用药可继续使用原计量单位,并采取先城市后圩镇、农村,先国营、后公私合营和小贩的步骤,以修改旧称为主、调换新称为辅的方法,分期分批限期改革。至1962年,改制工作基本完成。
   1977年12月,成立全区中医处方用药计量单位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由地区计量所、卫生局、商业局等有关部门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设在地区计量所内,确定在抚州地区医院进行试点。将原实行的16两1斤市制改为公制,取消“两、钱、分”,实行“克、毫克、升、毫升”,与西医用药计量单位相一致。经过2年时间,全区中医处方用药计量单位改革完成。
   定量砣杆秤 为提高杆秤质量,克服非定量砣秤容易调换砣的弊病,1982年9月17日,行署批转《关于贯彻执行杆秤新规定规程的报告》,全区推行定量砣杆秤工作全面展开,并在临川、崇仁两县定点生产定量砣。定量砣杆秤用砣由原先的不规则形状改为梯形,砣一边铸“称量××千克”、另一边铸“砣重××克”字样,中间留一调整腔,按四等砝码检定合格后加盖检定封印,秤砣不能互换。至1983年底,全区贯彻新杆秤工作基本结束,淘汰历年来使用的非定量砣杆秤。
   法定计量单位制 1984年,国家统一法定计量单位。1985年11月,法定计量单位制度在全区开始全面推广,成立全区法定计量单位宣传贯彻委员会。地区计量所下达法定计量单位实施计划和对各行业的具体要求。至年底,计量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计量标准及有关仪器设备全部改制完成。1986年,区内科学研究和工程技术部门率先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制定技术标准,新撰写研究报告、学术论文以及技术情报资料等均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单位仪器、仪表和控制设备,政府机关、人民团体、各企业、事业单位公文和统计报表,报纸、刊物、图书、广播、电视等均按规定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商业、粮食、供销等部门作出计划分期分批淘汰市制计量器具。农田土地面积“亩”改革按国家统一部署进行。英制单位限制使用,生产英制单位和其他非法定计量单位产品的企业需报省计量局批准。各县(市)、各部门新印制的各种票证一律采用法定计量单位。1987年起,区内仪表厂停止生产非法定计量单位的仪器、仪表;教育部门新编教材、教学中均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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