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经济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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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1951
颗粒名称: 卷十一 经济管理
分类号: F123.6
页数: 123
页码: 1126-1248
摘要: 新中国成立至50年代,区内相继成立计划、统计、工商、物价等经济管理机构,加强对国民经济计划生产和各项经济活动的领导,对不同经济成分实行不同形式的管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区内经济管理机构逐步恢复和重建,经济管理方式由此前以行政手段为主转为运用价值规律和经济手段相结合,以经济手段为主。在农村恢复乡(镇)人民政府,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经营体制。2000年抚州撤地设市后,宏观经济管理目的主要是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全市工商行政、质量技术、物价、审计等部门职能由管理向引导、监督发展,统计调查等工作愈来愈受到政府和群众的重视。
关键词: 经济管理 抚州

内容

卷十一 经济管理 新中国成立至50年代,区内相继成立计划、统计、工商、物价等经济管理机构,加强对国民经济计划生产和各项经济活动的领导,对不同经济成分实行不同形式的管理。“大跃进”期间,区内在所有制上追求“一大二公”,取消个体经济,限制集体经济;分配上刮“共产风”,实行“一平二调”;生产上追求高指标,浮夸成风;农村经济管理上建立政企合一的人民公社制。60年代前期,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调整农村人民公社管理体制和分配制度,恢复社员自留地,精简职工,压缩城镇人口。对工业企业实行关、停、并、转,开放集市贸易,控制物价,促进生产恢复和发展。“文化大革命”时期,受“左”倾思想影响,个体经济、集市贸易受批判,社员自留地被收回,议价和集市贸易被取消,经济管理机构被撤销,经济管理工作一度瘫痪。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区内经济管理机构逐步恢复和重建,经济管理方式由此前以行政手段为主转为运用价值规律和经济手段相结合,以经济手段为主。在农村恢复乡(镇)人民政府,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经营体制。逐步深化计划、价格等管理体制改革,并形成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有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管理体制。宏观管理体制方面,1994年后对财政、税收、金融、外汇、计划和投融资体制进行系统改革,确立以分税制为核心的新的财政体制框架和以增值税为主的流转税体系。国有企业改革方面,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方向,“抓大放小”,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布局的结构调整,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2000年抚州撤地设市后,宏观经济管理目的主要是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首要任务是保持经济总量平衡,实现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扩大就业、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等目标。同时,促进经济结构优化,扩大需求,增加有效供给,带动经济发展,实现微观经济效益与宏观经济效益统一。提高宏观经济效益还体现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全市工商行政、质量技术、物价、审计等部门职能由管理向引导、监督发展,统计调查等工作愈来愈受到政府和群众的重视。
   第一章 计划管理 新中国成立前,域内无专门计划管理机构。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国营经济逐步建立和发展,计划管理机构相继建立和健全,计划管理随之逐步实施和加强。1949年10月至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专(区)、县两级财政经济委员会(简称财委)主管经济工作,开始实施计划管理,初时试编专项农、林、基本建设计划及其提纲,形成计划管理雏形。1953年初至1954年底,在专(区)、县两级财委直接领导下,建立统计科,承担计划统计工作。这一时期全区初步形成计划管理体系,计划管理主要包括对国营经济实行指令性计划,对非国营经济实行指导性计划,主要靠制定经济政策、措施,确保完成国家计划任务。1955年完成编制“一五”(1953—1957)计划。“一五”计划期间工农业总产值除少数指标未完成计划外,绝大多数指标都提前1年完成。“二五”(1958—1962)计划时期,在“以钢为纲”“全面跃进”思想影响下,国民经济各项计划安排过高,脱离客观实际,基本建设战线过长,加之遭受自然灾害,国民经济全面下降。1962年,贯彻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客观调整各种比例关系,压缩基本建设规模,全区关、停、并、转467个企业,精减职工2312人。通过3年调整,至1965年,工农业生产出现全面好转。“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受到“左”倾思潮严重影响,“三五”(1966—1970)、“四五”(1971—1975)计划无法认真编制和执行,计划管理体制受到很大冲击,在经济运行中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各方面比例存在严重失调,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1979年后,全面拨乱反正,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1983年开始实行计划体制改革,重点是减少指令性计划,增加指导性计划,减少计划管理指标,缩小计划管理范围,扩大地方管理权限。至1991年,政府计划以市场为基础,总体上实行指导性计划,微观管理放开,宏观管理加强。计划工作突出宏观性、战略性、政策性。
   2000年抚州撤地设市后,根据中央和省的战略部署,全市国民经济继续保持稳健发展,加大投入,扩大内需,实施积极财政政策。计划管理主要放在有关国民经济全局事务上,着力制定全市发展战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创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减少繁多行政审批手续。把计划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手段,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各种手段进行调控,以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对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全局的某些重要领域和重大经济活动进行必要的指导、协调和调节。
   第一节 机构 一、地区(市)机构 1949年10月,成立抚州专署财委。1953年3月成立抚州专署统计室,行政编制4名,负责全区计划统计工作。1954年改为计划统计科,1955年曾一度称为计划统计办公室。1956年3月撤销统计室,设置抚州专署计划委员会,行政编制6个,设计划、统计两个科。1957年6月,因精简机构,抚州专署计划委员会改为抚州专署统计办公室,行政编6个。1958年8月撤销抚州专署统计办公室,恢复抚州专署经济计划委员会,行政编制9个。1962年9月7日,抚州专署经济计划委员会改为抚州专区经济计划委员会,行政编16个。1963年下半年更名为抚州专区计划委员会,行政编制10个。1963年1月—5月,设专署统计处和物资局。1968年2月,抚州专区革命委员会成立,计划委员会被撤销,计划工作由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简称抓促部)负责。同年11月28日,抓促部下设9个组,其中计划组履行原计划委员会职能。1978年1月恢复抚州地区计划委员会,行政编制16个。1994年,地区计委行政编制增加到35个,1995年精简机构,行政编减至26个、事业编4个、单列事业编13个。
   2000年10月抚州撤地设市,抚州地区计划委员会更名为抚州市计划委员会,行政编制26个、事业编制4个。2002年9月,抚州市物价局并入抚州市计划委员会,其物价监督、管理职能一并纳入抚州市计委,合并后的市计委行政编制28个、事业编制15个。2003年12月,抚州市计划委员会更名为抚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2005年6月,抚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更名为抚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市发改委),市政府办公室承担的经济体制改革有关职责以及市经贸委承担的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的职责划入市发改委。2010年6月,市发改委承担的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的职责及信息化有关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经贸委的能源管理职责(含煤、电、油运行管理职责)划入市发改委,与市发改委原有的能源管理职责整合。
   二、直属(内设)和代管机构 2011年底,市发改委行政编制41个,后勤事业编制6个。设主任1人、副主任4人(含市物价局局长1人)、纪检组长1人。内设科室14个,包括办公室、综合规划与就业收入科(另挂抚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牌子)、体改法规与财金科、投资与设计审查科(增挂行政审批科牌子)、农村经济发展科(另挂抚州市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经贸与外资科、地区经济发展科(另挂抚州市以工代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能源与交通运输科(另挂抚州市能源办公室牌子)、产业协调与高技术科(另挂抚州市第三产业发展办公室牌子)、资源节约环保与气候科、社会发展科、价格调控科、收费管理科、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另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牌子)。另有直属和代管机构7个: 市价格监测中心(认证中心) 2002年9月,市物价局并入市计划委员会后,市价格监测中心改为市计委下属机构,负责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工作,分析和预测市场价格运行情况,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发布价格政策法规信息;研究价格变动原因,预测预警价格变动趋势,进行价格动态分析;对刑事、民事、经济、行政以及仲裁案件涉及的各种扣押、追缴、没收及纠纷财物(包括土地、房地产、资源性资产、理赔物、抵押物、应税物、无主物、事故定损、工程造价及其他各种标的)的价值进行价格鉴定、认证、评估;进行政府调定价前可行性认证;协调处理价格纠纷及确认价格的合理性;规范和指导全市的价格认证。2011年底,级格为正科级。
   市价格成本调查队 2002年9月,市价格成本调查队改为市计委下属机构。根据调查任务制订全市成本调查年度计划,组织开展成本调查,指导、督促、检查各县(区)成本调查工作;收集、整理、汇总成本调查数据;对各县(区)成本调查业务进行培训;调查、测算、审核经营者成本,制定政府价格权限;兼管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2011年底,有行政编制人员4个,级格为正科级。
   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2002年9月,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改为市计委下属机构。开展对全市价格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全市价格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及价格违法案件;依法受理价格行政复议案件和价格举报案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行政复议案件工作;帮助企业完善内部价格监督管理制度,开展价格诚信活动;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2011年底,有行政编制人员10个,级格为正科级。
   地区(市)工程咨询中心(工程咨询公司) 1990年6月,经行署专员办公会研究同意,成立抚州地区工程咨询中心,科级单位,事业编制8个,挂靠地区计委。为区(市)内经济发展提供规划、政策咨询或专题咨询;为各类工程项目提供前期阶段的投资机会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各阶段的评估咨询;为投资者提供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概预算、招标投资、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管理、工程监理、生产准备、人员培训、竣工验收和市场调查等全过程的咨询服务。2011年底,有事业编制人员8个,级格为正科级。
   赣东经济发展投资公司 1993年10月22日,经行署同意成立赣东经济发展投资公司,归口地区计委管理,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事业编制10个,级格未明确。承担政策性投资公司的职能;具有控股公司的职能,促使赣东开发基金滚动增值;解决全区(市)经济建设资金短缺的矛盾,促进全区(市)经济发展。2011年底,有事业编制人员5个。
   地区(市)信息中心 1985年9月19日,地区计委内设信息服务科,负责全区经济信息汇集与反馈,定编3个。1989年10月,成立抚州地区经济信息中心,正科级单位,事业编制15个。2004年更名为抚州市信息中心,2007年升格为副处级单位,归口市发改委管理。承担全市政务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和管理,保障党政机关的网络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建设和管理市人民政府网站,组织开发信息资源上网;开展全市宏观经济监测、预测及景气分析,跟踪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和经济管理部门实施宏观调控及时提供信息和对策建议;承担市发改委纵向网、办公信息网的建设管理;开发信息资源,开展数据库建设、信息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培训和区域合作交流活动;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2011年底,有事业编制人员15个,级格为副处级。
   地区(市)生态经济研究室(项目开发办公室、铁路建设筹建办公室) 1990年5月,经地委、行署研究同意,地区计委增设抚州地区生态经济研究室,为副处级单位,定事业编制3个。2004年2月,市生态经济研究室增挂“市项目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两块牌子、一套人员。同年12月,经市编委会议研究同意,市生态经济研究室增加1个项目开发办工作人员事业编制。2005年8月,经市编委会议和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成立市铁路建设筹建办公室,与市生态经济研究室、市项目开发办合署办公,三块牌子、一套人员,另增加编制2个(共6个),配领导职数1正、2副。2008年6月,经市编委会议研究同意,市铁路建设筹建办公室内设综合科和工程管理科,核定副科级职数2名。2010年8月,经市委常委会和市编委会议研究同意,成立市铁路投资有限公司,与市铁路建设筹建办公室合署办公。市生态经济研究室负责生态经济学术研究及知识普及;指导全市招商引资、向上争取投资及项目的开发工作;建立和管理市级项目储备库;收集、整理和发布国家投资方向、政策、重点领域、行业投资动态等信息;协调市级招商引资项目的编制以及对外发布;负责市级重大项目的策划、包装及立项前的前期工作;负责协调各项目开发专业小组工作;承担全市铁路建设对外联络、衔接和协调;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铁路建设项目预可、可研、初设等文件的编制工作;组织铁路沿线各县(区)政府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承担全市铁路建设项目的其他有关工作。2011年底,有事业编制人员6个,内设科室2个,级格为副处级。
   二、县(市、区)机构 1949年—1954年,县(市)计划工作由县(市)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管理。1954年11月27日,省政府下文要求各县(市)按政务院《关于建立与充实各级计划机构的通知》要求,迅速设立县(市)计划委员会,由县(市)长或副县(市)长、财委和文教部门的负责人7人~9人组成,由同级政府和上级计划委员会双重领导,在县(市)政府设计划统计科,作为县(市)计划委员会办事机关。其编制甲等县为5人,丙等县为4人,丁等县为3人,专辖市为7人~10人。1956年—1961年,各县(市)相继在原计划机构基础上建立计划委员会,计委主任、副主任由兼职改为专职。
   1968年—1972年间,县(市)计划委员会撤销,计划工作归县(市)革命委员会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综合组)管理。1978年以后,全区各县(市)计划委员会陆续恢复。1983年机构改革后,各县(市)计划委员会机构均得到加强,编制有所增加,设办公室、工交、农业、区划等股室。
   2004年,各县(区)计划委员会改为发展计划委员会。2005年,更名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县(区)发改委均设有经济信息中心、物价检查所、价格成本调查队、价格认证(监测)中心等下属机构。在县(区)政府领导下,接受市发改委的业务指导,对县(区)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进行综合平衡,编制县(区)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草案,指导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发展和改革工作,对辖区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重大问题进行调研,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向县(区)政府和上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建议和采取相应措施,以保证各项发展改革任务完成。
   第二节 管理体制 一、体制建立与职能变化 新中国成立后,抚州相应建立起计划管理体系,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逐步纳入计划管理范围。1950年—1978年,建立和健全集中统一的计划管理体制。1950年2月抚州财委编制下达农林生产计划草案,随后计划管理范围逐步扩大,从编制专业计划发展到全面编制年度计划、五年计划、长期规划,内容涉及从工农业生产主要方面到生产、建设、流通和社会事业各个领域。到1978年,形成既包括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又包括经济、社会事业各方面的集中统一的计划管理体制。1979年—2000年,从集中统一的计划管理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在动员人力、物力、财力,加快重点建设方面发挥巨大作用,但由于统得过多、管得过死,不利于发挥各方积极性。根据中央和省部署,抚州地区从1979年开始对计划管理体制进行一系列改革。1979年—1992年,按照大的方面管住管好、小的方面放开放活原则,保证重大比例关系比较适当,使国民经济大体按比例协调发展,逐步减少计划管理指标,缩小计划管理范围,逐步扩大市场调节范围,扩大县(市)、部门和企业自主权。同时逐步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由此前的行政管理为主转到依靠经济杠杆调节和法律手段。至1990年,区内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的只有基本建设投资、外汇、信贷等少数方面;部分计划指标主要是工农业生产和商品流通主要方面实行指导性计划管理;其他部分均放开,实行市场调节。至1997年,国家计划以市场为基础,总体实行指导性计划。计划工作任务是合理确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宏观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做好经济预测、规划重大经济结构和生产力布局、国土整治和重点建设。计划工作突出宏观性、战略性、政策性,把重点放在长期计划上,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和经济杠杆的运用,建立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完善国民经济监测预警系统。
   “九五”计划期间,计划部门和计划职能转变迈出重大步伐。计划工作抓大事、抓全面、抓宏观调控,更好地发挥计划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功能;加强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制度建设;强化对重要经济活动的监督;创造有利于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环境。
   2000年—2011年,发展改革部门从偏重于推动经济发展转向全面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从主要关注国有经济发展转向引导全社会的经济活动,从习惯于行政审批转向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工作重心进一步转向战略规划、政策研究、经济预测和经济调节以及对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的研究。
   二、管理原则 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制订长远规划、中期计划和年度计划或开展各项经济活动均纳入国家统一计划。在统一计划指导下,组织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和积累,按照权限管理国民经济。
   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在国家对经济集中统一领导下,允许部门、县(市、区)和基层单位在制订和执行计划时,在人力、物力、财力管理上有一定机动权和灵活性,以调动县(市、区)和基层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
   经济手段与行政手段相结合。对国民经济统一计划管理一方面充分发挥行政组织系统管理作用,运用行政手段,颁布行政命令,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办法进行经济监督,领导经济活动;另一方面,在组织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中,充分运用价值规律,利用价格、税收、利润、信贷等经济杠杆调节经济,在计划管理上实行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相结合,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相结合,有计划地管理好国民经济。
   经济权力、经济责任和经济利益相结合。在计划经济阶段强调权限划分多些,特别是在批项目、投资、物资方面忽视经济责任与经济利益挂钩,权、责、利脱节,以致争项目、争投资、争物资、指挥不当、效率低、效果差。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之后,有明显改变,在计划管理权限方面逐步放权,扩大地方和基层权限,将经济权力、经济责任与经济利益相结合,特别是在批项目、投资方面,制定奖惩制度和考核办法,每年年终进行评比和兑现。
   2000年撤地设市至2011年,市一级计划管理主要是侧重于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等。
   三、计划种类、编制程序和方法 (一)种类 计划种类有年度计划、专项计划、中期计划(1年~5年)和长期规划(5年~20年)。
   每年编制年度计划,“一五”计划时期包括工业、农业、交通运输、商业、教育、人口、卫生、基本建设、劳动工资、利税等方面,“二五”计划时期增加财政、金融、外贸、物资、科技等,1978年后增加国民生产总值、社会总产值、国民收入、工业(产品产量、原材料、燃料、动力消耗、设备利用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额、新增固定资产等)、财政收支、人民生活(城镇职工年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城乡人民储蓄存款等)等经济指标。
   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有:1.社会总产值。2.国民收入。3.国民生产总值。4.工农业总产值,农业、工业总产值及各占工农业产值比重;农业总产值中农、林、牧、副、渔业产值及各占农业总产值比重,粮食作物、多种经营、林牧副渔、经济作物、养殖业产值及占农业总产值比重;工业总产值(不含村及村以下)中轻、重工业产值及比重,全部工业总产值中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产值及所占比重,集体所有制工业产值中乡办工业、村及村以下工业产值,全部工业总产值中纺织工业、机械电子工业、一轻工业、化学工业、二轻工业、建材工业、冶金煤炭工业、粮油工业、乡村工业、其他工业产值。5.主要农产品粮食、油脂、甘蔗、黄红麻、晒烟、茶叶、白莲、水果、肉类产量,耕牛存栏、生猪存栏、出栏肥猪、牛奶产量、家禽存笼、鲜蛋产量、水产品产量。6.主要工业产品产量。7.基本建设投资(全民)。8.财政收入。9.地方交通运输中汽车货运量、汽车货运周转量、汽车客运量、汽车客运周转量。10.商业中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1.对外贸易中对外贸易收购总值。12.教育中高校招生人数、中专招生人数。13.卫生中医院床位张数。14.体育中县以上运动会举办次数、县以上运动会参加人数、训练总人数。15.人口中年末人口数、人口自然增长率。16.劳动生产率(地方)。17.农民人均纯收入。
   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有:1.国民生产总值。2.工农业总产值,工业、农业总产值及占工农业总产值比重,多种经营产值,乡镇企业产值,乡镇工业产值,工业总产值(老口径)中轻、重工业产值。3.全民固定资产投资额,其中基本建设投资额、技术改造投资额。4.财政收入,其中工商税收。5.预算内工业产值综合能耗,工业资金利税率,流动资金周转天数,国营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6.农业主要产品产量。7.工业主要产品产量。8.社会商品零售总额。9.外贸出口供货总值。10.利用外资、借用国外贷款、吸收外商直接投资。11.劳动工资和农民收入中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增加人数(包括大中专毕业生,技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转业干部人数),全民所有制单位工资总额,农民人均纯收入。12.农业人口转非农业人口数。13.教育中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中、普通初中招生人数。14.医院床位张数。15.年末总人口、当年增加人口数、出生人数、人口出生率、人口自然增长率。16.非农业建设用地,其中耕地、非耕地。
   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有:1.国内生产总值,一产,二产、工业增加值,三产。2.财政收入,财政总收入、地方财政收入。3.商业,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国有单位投资、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房地产投资、非国有单位投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率。5.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出口总额、实际利用外资总额、引进市外资金。6.人民生活,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人口与就业,年末人口总人数、人口自然增长率、人口出生率、城镇登记失业率。8.农业与农村经济,主要农产品产量,粮食产量、棉花产量、油料产量、烤烟产量、肉类总产量、水产品产量、商品蔬菜面积、造林合格面积;乡镇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增加值,其中工业增加值、从业人员。9.工业主要产品产量、汽车、机制纸及纸板、纱、水泥、化学农药、化学纤维、人血白蛋白、饮料酒、黄金。10.环境保护及污染控制,工业废气处理率、工业废水处理率、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治理率、二氧化硫排放量、烟尘排放量、COD排放量、石油排放量、有毒污染物排放量、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
   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有:1.生产总值,其中第一、第二、第三产业。2.财政总收入,其中地方财政收入。3.消费品零售总额、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5.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中出口总额、吸收外资直接资金、吸引市外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资金。6.人民生活中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7.人口、就业与社会保险中人口年末达到数,人口自然增长率,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城镇失业登记率,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参加失业保险人数、参加工伤保险人数。8.安全生产中每十万工矿商贸企业就业人员安全事故死亡人数。9.工业化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0.城镇化率。11.科技与创新中全市R&D经费占GDP比重、专利申请件数、技术贸易成交额。12.教育中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招生人数。13.广播电视中广播人口覆盖率、电视人口覆盖率。14、每千人口医院病床张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与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15.社会福利及社区服务中城乡各种福利院床位张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个数。16.旅游中国内旅游人数、旅游外汇收入、国内旅游收入。17.人民防空中防空地下设施新增面积。18.土地利用中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其中耕地面积。19.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中每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烟尘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二氧化碳排放量、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工业水排放达标率、城镇生活垃圾。20.农业主要产品和播种面积。
   所编中长期计划(规划)有:《抚州专区1953年—1957年农林生产计划草案》《抚州专区1958年一1962年第二个五年计划》《抚州专区第四个五年国民经济计划设想意见(交群众讨论)》《抚州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草案)》《关于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六五”计划和十年规划的初步设想意见》《抚州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草案)》《关于制定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意见》《抚州地区1981年—2000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草案》《抚州地区“一心三带”建设总体规划》《抚州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意见》《抚州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5年远景目标意见》《抚州市医药工业发展“十五”规划》《抚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抚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抚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三五”计划和“五五”计划因受“文化大革命”影响,未形成正式稿。
   (二)编制程序 地区(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编制年度计划,一般根据省计委计划编制要求,根据当地实际,分别编制计划草案报地区(市)计委(发改委),地(市)计委(发改委)对照地(市)委、行署(市政府)要求,参照本期各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综合平衡后,编制地区(市)年度计划建议指标,经行署(市政府)研究同意后,上报省计委(发改委),经省计委(发改委)批准后再下达。地区(市)根据省计划,修改原计划草案,经全区(市)计划会议讨论,地(市)委、行署(市政府)审查批准后,成为全区(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正式下达各地执行。
   编制中长期计划,一般是按照抚州实际,参照省计划要求和地(市)委、行署(市政府)意见,提出计划期发展计划建议稿,同时报地委、行署和省计委,经地委、行署和省计委审批后再下达各地参照执行。2000年撤地设市后,计划编制出来后报市委、市政府审批,最后经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后下达各地执行。
   (三)编制方法 经济分析法,为计划编制主要方法之一。对国民经济状况进行认真分析,通过全面统计、典型调查和抽样调查,掌握主要计划指标完成情况、资源利用和市场供求情况,找出国民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薄弱环节,挖掘经济发展潜力。邀请有关专家座谈,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在经济分析基础上,根据国家长远发展战略,提出计划期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任务和需要采取的重大措施,并对经济发展速度、主要比例关系、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幅度等主要指标作出初步预测,作为制订计划的客观依据。
   综合平衡法。根据全国经济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当地生产力水平,编制一系列国民经济平衡表,反映平衡情况,对各部门、各地区、各单位经济活动进行统筹安排,以克服国民经济发展薄弱环节,控制经济发展过程中过分突出的“长线”,加强“短线”,保证经济和各项事业按比例协调发展。
   专项规划法。是制定专门综合规划的方法,又称目标规划法。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各地、各部门之间经济联系日益加强,出现许多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问题,需要制定专门规划解决。1996年抚州地区计委参与编制《闽西南、赣中南、粤东区域合作规划》。
   四、计划实施和检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国家规定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新中国成立初期,对全民所有制单位实行直接计划管理,对其他经济成分主要采取间接计划管理。直接计划管理部分,生产、建设、流通和社会事业等各方面主要条件均作相应安排、各单位认真执行。间接计划管理部分,采取多种形式促其实现,对私营工商业采取加工订货、统购包销、供应原材料等方法及必要的行政措施,促使其接受国家计划,并努力实现。对农业生产采取间接计划形式。随着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完成,1956年始,全面实行直接计划管理。1963年—1965年的3年调整时期,对大部分农业计划实行间接计划管理。计划执行手段主要靠行政措施,并辅以调整价格、安排贷款等经济手段。1966年—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贯彻“备战、备荒、为人民”和以农、轻、重为序的原则,安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这一时期计划管理体制、计划编制程序和方法、管理范围和形式等仍沿用“文化大革命”前的办法,计划难以顺利执行、经济运行艰难的状态延续至1979年。1980年后,随着商品经济蓬勃发展,计划管理形式有变化,既有指令性计划,也有指导性计划,部分不作计划,实行市场调节。1994年,计划管理以市场为基础,总体上实行指导性计划,指令性计划管理或指导性计划管理指标均充分注意到价值规律作用,注意各方面经济利益。为促进计划实施,调节经济手段由主要依靠行政措施转为主要依靠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实现对国民经济计划管理,计划管理部门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经常、系统检查,检查国家计划落实情况,使国家计划任务落实到各个计划执行单位;检查国家计划与计划执行单位计划是否一致,及时发现和消除二者脱节现象;检查计划执行单位是否制定相应措施,确保国家计划实现。在检查计划时,及时了解计划完成情况,监督计划执行;了解各部门、各地区之间,社会再生产各个环节之间,各种产品产供销之间平衡和协调情况,及时发现薄弱环节,采取措施弥补不足。
   “九五”计划期间,随着计划体制改革深化,计划职能转化,计划内容与方法更新,新计划实施手段不断完善,确保宏观调控目标和各项任务实现。完善对重要农产品、农用生产资料和基础工业产品等国家统一订货制度;对粮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猪肉等15种重要基础性或特需商品编制国家储备计划;完善国家计划报告和信息发布制度,增加宏观决策透明度;完善计划实施政策手段,包括提出落实国债投资、保持投资适度增长、增加居民收入、高校扩招、加快发展旅游业、保持消费需求增长等方面政策措施;大力宣传、贯彻落实价格法、招标投标法及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等,加大执法力度,计划工作逐步规范化、法制化。
   2000年—2011年,计划工作转为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协调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等。
   第三节 管理范围 一、工业计划管理 20世纪50年代,专署财委对全民所有制工业实行计划管理,下达工业总产值、主要产品产量、成本、职工总数、平均工资、劳动生产率、利率等指标。从新中国成立初到“一五”计划期间,对地方国营工业企业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对合作经济和公私合营企业实施指导性计划。1956年后,全区基本实现对工业的计划管理。“一五”“二五”计划期间工业计划管理制度和办法有过几次调整,开始为“条条为主,条块结合”,1958年改为“块块为主”。1960年后,中央和省收回下放到地方的部分计划管理权限。1985年4月,省政府批转《江西省关于改革计划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减少指令性计划,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范围。地区计委管理工业生产指令性计划产品由34种减少到4种,工业生产计划指标相应作调整,增加经济效益指标。1990年以后,工业生产计划均为指导性计划。
   2000年—2011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成为衡量工业发展重要指标。加强对重点工业项目、重大产业管理,从抓项目着手,以培育主导产业为重点,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特色产业,着力打造现代工业新城。全市初步形成生物医药、机械制造、化工建材、纺织服装、食品加工、有色金属加工6个主导产业。培育金巢生物、黎川日用陶瓷、崇仁变电设备、金溪香料、东乡变性淀粉、南城南丰食品加工、宜黄塑料7个省级特色产业基地,产业聚集效益日益凸显。2001年始,全市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采取承债式整体出让、生产经营性资产出让、先破产后出让、先租赁后出让、分块出让、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盘活国有资产。至2005年底,大范围国企改制工作告一段落,市本级18户国有工业企业改制基本完成。2007年抚州争取节能项目、省重大工业和循环经济前期经费项目、服务平台项目等取得重大突破。东乡江西雨帆10万吨燃料乙醇项目通过国家发改委组织的专家评估,在全省3个评估项目中名列第一。2007年全市共争取工业项目资金3060.43万元。至2009年6月,全市原有国有工业企业282户完成改制250户,累计出让产权19.76亿元,核销呆账坏账(债务)10.8亿元,转移债务14.1亿元,置换职工身份4.29万人。2009年7月,启动新一轮国有工业企业改革,至年底全市32户国有工业企业全面完成改制,共安置企业职工12344人。
   2010年全市工业园区开发面积扩大6.8平方千米,达44平方千米;完成基础设施投入35.4亿元。在金巢经济开发区规划设立“生物医药产业园”,进一步推进生物医药企业向园区聚集,签约入驻企业50户,初步形成血液制品、大输液、中成药、化学原料药、一次性医疗器械的产业发展格局。2011年,抚州争取中央投资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2个、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及国家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18个,其中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7个项目获得国家资金490万元。
   二、农业计划管理 新中国成立初经济恢复时期,根据政务院《关于1951年农林生产决定》,抚州对农业生产实行直接计划和间接计划两种管理形式。“一五”计划时期,继续实行两种管理形式,对国有农场和集体所有制经济实行直接计划管理,主要管粮食、棉花、油料、生猪等农产品产量,对农村家庭副业、集市贸易实行间接计划管理。1953年底,为稳定粮油价格,制止粮食投机,国家对粮油实行统购统销。1954年底,对棉花实行统购统销,对生猪实行派购,后扩大到禽蛋、部分中药材等。1955年农业合作化后,对农业实行指令性计划,下达农业总产值、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总产量、播种面积、单位产量等指标。1975年后,农业生产计划指标逐年减少。1980年,粮食收购由指令性计划改为合同收购。1985年,根据《江西省关于改进计划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农业生产计划和农副产品购销全部改为指导性计划,实行经济合同制,并按规定的质量、数量完成农副产品交售任务,粮食、生猪、油脂等实行合同定购,由单一指令计划改为指导计划。该年列入计划管理的指标由64种减少到50种,1989年减少到26种,1990年减少到24种。1996年8月,行署将计划部门对农村经济的管理职能改为:研究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水产、畜牧、农垦发展规划,监测和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动态,安排农业项目。
   2000年,加强对商品粮基地、水利、生态建设等农业项目的协调和管理,及时对一批水利项目进行竣工验收,以发挥效益,同时还配合国家生态项目监理,对广昌、南丰、南城3个县生态项目进行督促检查。2005年,农业计划管理工作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方略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围绕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两大奋斗目标,加强农业农村经济宏观管理和政策引导,争取增加农业投入,突出项目管理和“十一五”规划期间农业发展规划的编制,抓好重点工程建设,不断提高建设和监管水平,努力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产品核心竞争能力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2011年,重点抓巩固退耕还林、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农村饮水安全、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大型沼气工程等项目建设。全年争取唱凯堤除险加固工程省配套投资1亿元,农村饮水安全项目7947.5万元,千亿斤粮食增产工程4050万元,农村沼气工程项目863.8万元,国有林场危房改造等林业项目投资9727.7万元。
   三、物资分配计划管理 “一五”计划时期,地方物资分配权限小,只对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钢材、煤炭、生铁、机床、电机等50余种重要物资实行计划分配和计划调拨。“大跃进”时期,地方计划管理权限扩大,掌握的统配物资比“一五”计划时期增多,1959年比1957年增加1倍,达101种。1962年,国民经济实行调整,调配物资大幅度减少,1965年减少到22种。1984年,地区管理物资有钢材、生铁、铜、铅、铝、锌、精锡、钢材、铝材、废次钢材、废钢铁、杂铜、废铝、焦炭、烧碱、汽车、铝绞线、汽油、柴油、煤油、润滑油、化肥等。“七五”计划时期,物资计划部门由分配指标转到加强市场调查研究、掌握物资市场信息、为生产建设服务。1985年后,通过国家计划分配的物资平均只占全部物资的20%左右。同时,三类物资全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90年代,为适应加快改革开放、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把企业推向市场的需要,改革生产资料指令性计划管理体制和办法。1993年起,对部分生产资料实行国家、省订货制度,其价格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均由供需双方自行协商定价。1997年后,实行计划管理和计划分配的主要物资有11种,即钢材、水泥、铸造生铁、铜、铝、铜材、铝材、石油焦、重油、液化石油气和小轿车,其中属国家资源、地方资源和省订货范围的有:钢材、水泥、铸造生铁、铜、铝、铜材、铝材。平衡分配原则为:国家资源按国家规定安排,地方和“省订货”资源坚持保重点,按农业、农田水利、老区建设、以工代赈、重点建设、重点技改、重点生产、省直投资项目和救灾等9个方面安排,除重油、液化石油气按国家和省规定价格执行外,其他一律实行市场价。
   2000年—2011年,国家基本没有计划物资分配,生产、生活物资主要靠市场调节,政府只从宏观上进行调控。
   四、基本建设与重点建设计划管理 “一五”计划时期,国家为集中资金保证重点建设,在基建管理上实行集中统一领导,资金渠道基本为单一国家财政预算拨款,基建投资和项目大都由省、专区直接安排管理。1958年后,国家制订“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大权独揽,小权分散”原则。这一时期,县级管理权限增大,可对辖区内建设项目、投资使用等进行统筹安排。为避免条块分割,开始实行“双轨”计划体制,编制计划对象包括区内的中央、省属企业。1961年始,国家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许多刚下放的权力被上收,管理权限恢复到1957年状况。1964年后,中央陆续将管理权限下放。国家每年安排计划时留一些投资,不定项目,不分行业,由基层在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力求宏观上管住管好,微观上放开搞活,投资渠道增多。至1985年,基建投资渠道主要有国家预算拨款(含中央财政安排投资和地方财政统筹安排投资)、利用外资、银行贷款、自筹投资及其他各种专项资金,地方预算内统筹拨款改贷款投资中,由省计委切块给地区农业、林业、畜牧、水产、教育、卫生、城市职工住宅建设补助等方面的投资,由地区自行安排。地区用自筹资金安排基建,由地区计委按照省计委分配指标,自行确定建设项目。投资100万元以上项目上报省计委审批,地区计委将一部分自筹投资指标切块给县(市)计委,由其自行安排建设。对城乡集体所有制基建投资,国家下达指导性指标,由地区、县(市)计委自行安排。凡用地方企业机动财力和预算外资金安排的中小学建设,县(市)以下医院、文化馆、博物馆,用养路费新扩建的公路,用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修建街道、购置公交车辆,企业用自有资金建设职工宿舍等,均由地区按需要和可能自行安排,报省备案。
   1985年起,凡由国家预算内和省财政投资安排的建设项目,均改为银行贷款。对能源、交通以及少数非生产性建设项目确无偿还能力的,需报省计委审查,可豁免本息。大中型项目由省或国家审批,小型项目设计任务200万元以下项目由地区计委审批。1993年,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下放投资审批权限,加强投资领域全过程管理。全民基建(房地产)非生产性项目50万元以下、生产性项目500万元以下、集体投资100万元以下和利用外资300万美元以下的,由县(市)自主审批。1995年起,凡投资估算在50万元以下的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委不再审批,由企业自主审批,但须向投资计划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凡未经投资计划管理部门列入年度投资计划批准开工建设、领取投资许可证的项目,或未办理登记手续的项目,土管、城建、环保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开展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加强对房地产业的投资管理,配合房改进行商品住宅建设,实施“安居工程”建设计划。1996年,抚州地区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成立,为全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的职能机构,负责全区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点项目名单,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文件上报工作;负责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联系;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重点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程招标投标等开工前准备工作;参与重点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后评估和审议;负责调查工程建设计划执行情况。1998年,为使重点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化、法制化,行署批转《关于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1999年,行署下发《关于加强全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全区重点基建项目从此列入年度计划,层层签订责任书,专员与分管副专员,县(市)长、分管副县(市)长与主管部门负责人分别签订责任状,每年以目标责任制形式下达当年重点项目计划。
   2000年,对廖坊水库、市区南环路等10个全市重点建设项目进行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做好第2批、4个中央粮库建设项目工作,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临川、东乡、黎川、南城4个库点的立项申报、初步设计审查、主体工程招投标、开工建设等工作。2005年,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规范政府对投资项目的审批、招投标、预、决算审计等一系列程序。审查13项政府投资项目,核减项目概算资金1000多万元。对在建国家投资项目进行督促检查。加强对25个市级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全年完成投资11.6亿元。2007年开始对向莆铁路进行重点建设项目管理。2010年底,全市376个大中型项目累计完成投资390.49亿元,当年完成投资242.02亿元。向莆铁路抚州段累计完成投资38.82亿元,占投资总额的57.1%,主体工程完成80%,其中架梁铺轨工程完成65%;杭南长客专线抚州段征用永久用地全面完成,拆迁房屋4.69万平方米,占计划的90%,开工建设控制性工程;西气东输二线工程、省天然气管网一期工程抚州段均开工建设。
   2011年底,抚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路基土石方填方完成1200万立方米,占总量74%;挖方完成1178万立方米,占总量73%;小构完成278道,占总量64%;桥梁桩基完成1534根,占总量86%;墩柱完成373根,占总量29%;隧道洞身掘进完成1510米,占总量39%;路面底基层备料完成36万立方米,占总量49%。向莆铁路抚州段累计完成投资50.37亿元,其中:路基工程土石方填压累计完成2386.96万立方米,占计划数103.71%;涵洞工程累计完成502座,完成13971.18横延米,占计划数104.73%;桥梁工程累计完成特大、大、中桥73座,完成32967.07延米,占计划数100.52%;隧道工程累计完成11946.2成洞米,占计划数的90.28%;架梁铺轨工程完成90%。电气化工程完成70%。
   五、劳动工资与以工代赈计划管理 “一五”计划时期对劳动工资管理,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由国家下达,包括城镇招工指标和新增工资总额均按国家下达计划执行。1958年6月,中央规定各地招工计划经省、专区确定后即可执行,不必经国家批准。1962年,劳动工资计划权上收,根据中央精简职工的要求压缩编制,减少城镇人口,统筹实行工资基金,严格控制工资总额和执行工资基金计划的审批,招收职工不得突破国家下达指标。为进一步加强工资总额计划管理,1985年国务院颁布《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由国家编制和下达分地区、分部门年度工资总额计划,根据计划逐级分配到基层单位,基层单位再编制分季度分月的工资基金使用计划,送单位所在地的开户银行监督支付。1993年始,对全民所有制企业增人增资不再下达计划,由企业按《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中的有关规定自主决定。
   1981年始,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计划指标由计划管理部门下达,劳动人事部门派遣,1984年后由教育部门派遣。1985年由计委、教育两家联合下计划,由教育部门派遣。2000年后,国家实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大、中专毕业生国家不再负责按计划统一分配工作,改为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实行在一定范围内选择职业、用人单位择优录用,对未被录用的毕业生,国家不再负责安排工作。自此,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计划不再下达。
   1984年起,国家开始实行以工代赈政策,主要用于贫困地区交通、水利、人畜饮水、小型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和农田基本建设等项目建设,重点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1991年3月,行署成立以工代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地区计委物资科。1997年机构改革,以工代赈办公室成为地区计委内设职能科室。计委加强对以工代赈的计划管理,使以工代赈计划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衔接;开展以工代赈工作政策研究,使国家以工代赈方针原则具体化并落到实处,充分发挥以工代赈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好以工代赈的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和总结经验。
   2000年,在广昌、乐安两县边远贫困山区开展以工代赈扶贫调查,重点总结“九五”计划期间以工代赈扶贫成就,宣传国家扶贫政策及其重要意义,摸清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现状及存在的实际困难,为“十五”计划时期扶贫争取国家更大支持做好前期工作。该年全市争取以工代赈资金1180万元。2004年全市争得以工代赈项目资金2307万元。2011年争取以工代赈财政预算内资金2351.6万元、以工代赈示范项目760万元、省基建配套投资15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资金6117万元。
   六、教育事业与“农转非”计划管理 教育事业计划一直由计划部门管理,根据财力、物力承受能力和上级要求,不同时期的计划指标内容有所变化。1956年始,区内计划部门下达教育事业计划,重点发展小学教育和扫盲教育。计划指标有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招生计划和工农业余教育计划。60年代初,区内教育事业计划指标内容主要是高中、初中、小学招生计划。70年代前后,区内教育计划增加“共大”分校招生指标。1980年后,加强成人教育,通过业余、脱产或半脱产学习途径,使成年人获得继续受教育机会,增加的教育计划是成人高等教育招生、成人中等专业招生、城市和农村职业中学招生等指标。1998年开始,从计划经济包分配改为市场经济后国家对大学毕业生不包分配,到2002年国家实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进入市场,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政策,结束对大学生包分配的历史。2000年—2005年累计筹措资金4亿元新建和改建中小学校舍123万平方米。
   1990年起,“农转非”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计划管理。1991年始,区内计划部门负责“农转非”年度计划的编制、上报和下达,并与公安、粮食及各归口管理部门一起把握政策,在计划指标数内,对拟转人员进行认真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计划指标证,实行一人一证,对计划指标与政策规定双重控制,公安、粮食部门凭计划指标证办理户、粮关系,使农业人口转非农人口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2002年始,抚州取消“农转非”计划管理。
   七、财贸与对外经济计划管理 1990年,地区计委内设财贸计划科,具体负责财贸计划管理。1995年编制抚州地区市场建设“九五”规划(草案),重点发展抚州市五皇殿市场,黎川边贸市场,崇仁麻鸡市场,乐安、资溪、宜黄等县竹木市场。1997年财贸计划科更名为财贸与市场调控科,负责衔接财政、金融计划,分析研究财贸金融动态,预测发展趋势,研究域内资金平衡计划,提出有关政策措施;拟定区内金融市场、证券市场发展计划;负责域内商业、粮食、供销、财政、金融部门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分析市场动态,编制社会商品购买力平衡计划和重要农产品、工业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中长期规划、年度分配计划、储备购销计划;制定重要商品市场流通设施规划,负责大中型市场的立项、审批上报及编制年度计划等。1998年编制抚州地区“菜篮子”建设规划(草案)。该年起,国家实施第一期中央粮库建设项目,根据国家统一安排,地区计委负责对全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进行规划、立项、审批。国家投资4732万元,建设崇仁国家粮食储备库,库容10万吨,竣工并通过省验收委员会验收。
   1991年,地区计委设立外经计划科,负责区内进出口贸易和利用外资的计划编制及管理,外商合资合作的总投资500万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基本建设项目和新上、扩建生产性项目的审批,利用外资、进出口贸易中长期和年度计划的编制等。1995年省下放权限,地区审批的外商合资合作项目权限增加为1000万美元以下。1996年,外经计划科更名对外经济贸易科。2003年8月对外经济科与财贸和市场调控科合并更名为经贸流通科。2005年,地区审批的外商合资合作项目权限增加为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2011年3月经贸流通科更名为经贸与外资科。
   2000年国家安排第二期中央粮库建设项目,抚州地区扩建库容9万吨,库点4个,投资5205万元。其中,临川红桥国储库2.5万吨,投资1435万元;东乡国储库2.5万吨,投资1435万元;黎川国储库2.5万吨,投资1435万元;南城天井源国储库1.5万吨,投资900万元。2001年6月全部竣工,并通过省验收委员会验收。7月,国家安排第三期中央粮库建设项目,全市扩建库容8.5万吨,其中,乐安龚坊国储库2.5万吨,投资1360万元;资溪国储库2.5万吨及护坡工程,投资1685万元;抚州国储库2万吨,投资1100万元;金溪千家山国储库1.5万吨,投资825万元。2003年全部竣工,通过省验收委员会验收。2011年,江西阿公食品公司猪肉及肉制品冷链物流项目获中央预算投资220万元;金溪秀谷粮管所仓容扩建项目中央预算投资500万元;金溪县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信息系统与检验检测系统建设项目中央预算投资200万元;泰纳南丰蜜桔公司年产10万吨南丰蜜桔冷链物流建设项目400万元;利康绿色农业公司食用菌冷链物流项目200万元;安泰物流公司信息服务平台项目200万元。该年省再次下放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增加为总投资0.5亿~1亿美元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该年市发改委印发《抚州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对全市物流企业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编制《抚州市“十二五”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规划》;对全市利用外资、外贸经济形势进行分析;会同市商务局做好猪肉储备基地筛选、活体生猪储备计划的下达验收工作;牵头做好“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落实。
   八、建设用地与国土规划管理 1988年始,区内对各项建设用地实行计划管理,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设用地计划成为加强土地资源宏观管理重要措施和审批建设用地依据之一。国家建设项目(含需要新增用地的技改项目)用地计划按规定程序批准,有初步设计和相关批准文件的纳入年度计划。申报用地计划遵循“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原则,凡有荒地、劣地可利用的,不占用耕地、好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防止少征多用、迟征早用和不征也用。按规定县(市)土地管理局负责编制辖区的建设用地计划草案,经同级计划委员会综合平衡后,联合报送上一级计划委员会、主管局。然后根据上级计划委员会下达的建设用地计划编制下达辖区内的建设用地计划。1993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计划管理的通知》下达后,抚州地区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强调占用耕地用地计划指标属指令性计划,必须严格审批,只能节约,不得突破。按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原则,建设用地计划实行总量控制、项目管理、分级下达的管理办法,推行计划指标证制度,按照管理权限严格审批。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包括非农建设用地、农业建设用地、开发区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开发土地(指导性)计划。对违反建设用地计划管理规定、擅自审批和突破计划用地不申报的进行查处。
   抚州国土规划编制工作于1986年8月正式铺开,开展地、县(市)和地直有关部门3个层次的国土规划和部门规划。1987年7月初步编制完成地区国土总体规划和15个部门(专题)国土规划,经地区国土管理委员会、国土管理委员会顾问小组审查讨论定稿。1988年3月省计委主持召开评审会全面评审后,由地委、行署审议通过,1991年5月省政府授权省国土管理委员会、省计委正式批准实施。“八五”计划和“九五”计划期间还编制区域和专项的国土开发整治规划以及地质勘察、水资源平衡和环境整治计划,加强对土地和水资源宏观管理、地质减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地区间横向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2002年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全面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严格保护耕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提高土地利用率,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对全市土地规划进行调整。
   2010年,省国土厅下达抚州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661公顷(含农民建房42公顷)。该年全市实际上报新增建设用地117个批次,总面积1482.36公顷,实际使用新增建设用地下达指标1368.77公顷。积极申报省重大项目和争取省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全市在省发改委立项重大项目29个,总面积1393.81公顷,其中使用省级指标15个批次,面积307.25公顷。东华理工大学扩建、抚州多尼尔房车生产、崇仁工业园区机电产业基地建设3个项目用地获省政府批准。2011年全市向省申报重大建设项目省级用地计划6次,有8个项目被列入省重大建设项目调度会,争取到省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268.05公顷。
   九、农业区划 1980年—1981年,抚州地区大规模开展县(市)农业资源调查和综合农业区划工作。全区12个县(市)先后完成《综合农业区划报告》和部门专业、专题报告研究成果以及大量区划图表等成果资料,乐安、南丰等县农业区划成果分别获得国家农业部优秀科技一、二等奖。开展农业资源动态监测、区域农业资源开发、农业发展试点等方面研究,先后完成《抚州地区名特优稀资源产品简介》《“三荒”资源调查规划报告》《“四低”资源调查研究》《农业区域开发总体规划》《“五荒”“四低”资源更新调查》《坡地资源调查与开发利用规划报告》《农村能源规划》《大水面调查》《农业区域开发总体规划(1990—2020)》和《农业主导产业布局与产业化开发建设方案》等。
   1996年—1997年,在各县(市)完成更新简明综合农业区划报告基础上,完成《抚州地区综合农业区划报告》(简明),共分4个区,约1万字。2005年,全市特色农产品实现“一县一业”“一乡一品”区域化布局,全市11个县(区)和80%的乡(镇)都培育有1个以上主导特色产业。南丰、广昌、临川、崇仁分别被国家农业部命名为蜜橘之乡、中国通芯白莲之乡、西瓜之乡和麻鸡之乡。在确保粮食种植面积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各县(区)的比较优势,按照区域化、专业化、集约化和标准化要求,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着重发展高效经济作物和特色种养业,把多的调好、好的调多,形成规模,实行基地化生产。全市建成临川、南城、宜黄、金溪等县(区)为主的优质稻生产基地,南丰的蜜橘基地,以广昌为主的白莲基地,以黎川为主的食用菌基地,以崇仁为主的麻鸡基地,以临川、金溪为主的黄栀子基地,以东乡为主的瘦肉型生猪基地,以东乡、金溪、乐安等县为主的蚕桑基地,以宜黄、乐安、黎川、资溪为主的速生丰产林基地,以临川、崇仁、南城为主的金银花中药材基地等特色种养基地,10个产业规划区面积达到13.33万公顷,建成产业规划区面积8万公顷。
   2008年,全市结合龙头企业配套基地、16大主导产业和新农村建设,重点抓好140个“一村一品”示范村和10个“一村一品”省级示范点建设,推动产业富村、科技兴村、企业带村、生态建村、人才强村新格局形成。发展南丰蜜桔为重点的“畜、沼、果”循环农业模式,进一步优化果业区域和品种布局,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果品,规划把南丰、南城、临川、金溪建设成为世界著名优质柑桔生产加工基地。以东乡生猪、崇仁麻鸡生态养殖模式为重点,进一步优化畜牧业区域和布局,规划把东乡、崇仁、临川建设成为中国优质生猪、家禽生产加工基地。同时引导各地在发展一村一品基础上,培育县域特色主导产业,形成一县一业发展格局,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随着抚州经济发展和市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化进程加快,市民回归自然、享受自然、体验民俗风情和感受农耕文化的需求迅猛增长。2010年,抚州初步形成以钓鱼休闲、观光采摘、品农家菜、赏农家风景、体验农家生活的“农家乐”为主体的休闲农业产业。至2011年年底,全市有休闲旅游农业园区120个,其中,现代农业科技园16个、休闲农庄22个、农业观光采摘园58个、农家乐16个、休闲渔场7个,从业人员5026人,带动农民就业17930人。
   第四节 主要计划(规划)及执行结果 一、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49—1952) 该时期主要任务是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在农村全面进行土地改革,城市展开民主改革。恢复和发展生产,并开始小规模建设,计划工作起步。至1952年底,农村土改完成,城市民主改革进展顺利,全区工农业、商业、交通和金融、文化、教育、卫生等事业迅速恢复,并有所发展,为开展第一个五年计划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二、“一五”计划(1953—1957) 区内“一五”计划主要任务首先是保证省属各项重点建设工程和国营企业各项计划任务圆满完成,并有计划地进行地方国营工业新建、扩建和改建;其次是动员群众积极稳定地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开展农业增产运动,对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经济发展以工业为中心,同时积极发展农业、交通、商业、科教等各项事业。专署根据上级下达控制数及国家总路线方针要求,结合区内具体情况,制定“一五”时期各项经济指标。
   农业方面,粮食作物以发展水稻为主,适当扩大副粮作物种植面积,水稻单位面积产量5年内逐年增产9%。经济作物以改善人民生活为主,要求5年内达到自给,并力争外销,棉麻等油脂作物逐步发展,改进品质,大力发展柑橘种植。要求1957年粮食种植面积达395.25万亩,总产1950.66万担(1担等于50千克,下同);棉花种植面积3.86万亩,产量1.54万担;苎麻种植面积1.30万亩,产量1.95万担;甘蔗种植面积4000亩,产量24万担;苎麻种植面积1.40万亩,产量1.36万担;油菜种植面积30万亩,产量30万担;茶叶种植面积500亩,产量250担;柑橘种植面积4300亩,瓜类面积2.43万亩。林业方面以护林护山育林为主,重点进行播种,植树造林,严格执行合理采伐、抚育更新方针。至1957年育苗面积1040亩,造林面积32万亩,封山育林49万亩。水利5年内计划完成水利工程包括陂坝工程7900座,塘井工程9100座,中小型渠道114条,中小型水库7260座,抽水机420部、1万匹马力,总受益面积25.98万亩。工业,至1957年,发电35.1万千瓦小时,生铁115吨,砖392万块,瓦128万块,布4.70万尺,毛巾108万打,袜子2.80万打,铁锅11.05万口,土犁1.51万部。工业产值计划达822.04万元。
   三、“二五”计划和三年调整(1958—1965) 1958年中共中央提出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全面开展“大跃进”运动。江西省委提出“十年规划争取五年完成”和“乘风破浪,大胆跃进,地方工业总产值七年赶上农业”等发展口号。抚州专署提出“万马奔腾,飞跃前进,十年任务四年完成”“上下动手、飞跃发展、由小到大、遍地开花”方针,力争提前6年实现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所定各项指标,使全区工农副业产值1961年达到10.10亿元,1962年达到11.20亿元。编制“二五”计划继续围绕工业化展开,以发展钢铁工业为中心,农业生产贯彻“以粮为纲,全面发展”方针。
   农业方面,粮食总产量1962年达到16.15亿千克(不含大豆),年均递增19.44%,棉花种植发展到能供应15万纱锭纺织厂原料;油料生产争取4年内产油500万千克,人均3.5千克,基本做到自给;耕牛发展到25万头,生猪230万头。1962年实现全区农业机械化。5年内抚育森林100万亩。工业方面,5年内全区工业总产值达58553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52.2%。手工业总产值达8864万元,增长40.62%。交通,1962年域内公路发展至55条、1004千米,区、乡大道发展至100条、1104千米;水运整治和疏浚375千米。社社通电话,通讯线路增加至2686千米。商业,1962年全区采购粮食7.5亿千克,棉花45万担,生猪50万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5154万元。文教卫生,1962年小学在校生发展至27万人,中学在校生发展至1.86万人,学校发展至60所,5年内中学毕业生共1万名,师范学校增加至3所,师范在校学生5000人,5年内师范毕业生共3000人。两年内普及广播,至1962年队队通有线广播,配备收音机,电影队1962年达30个,电影院增加10个。大力开展以除“四害”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1959年内全区消灭“四害”(麻雀、老鼠、苍蝇、蚊子);病床1962年发展至2400张,5年内培养中医医师450人。
   由于全面实行“大跃进”,加上三年困难时期影响,1959年始,出现物资、财力紧张。“二五”计划前3年,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除重工业速度增长较快外,轻工业、手工业发展缓慢,农业生产连年下降,人民生活受到严重影响。1961年起,区内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计划安排按照“农、轻、重”秩序进行,先保农业,后轻工业、重工业。调低经济和社会事业计划指标,压缩建设规模,停建、缓建一批企业,停办一批条件不具备的企业和事业,精简职工等。1962年,专署调动群众生产积极性,执行“以粮为纲,全面安排”“多种多收,高产多收”方针,抓好小农具及农机维修生产。调整工业布局,发展轻、手工业生产,增加市场商品供应。保障木材、钨精矿、松香等重工业产品生产,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经过一系列调整,工农业生产下降趋势得到控制,1962年底稳定并有所回升,社会商品零售总额扭转大幅度下降局面。
   经过1961年、1962年两年经济调整,区内经济开始良性循环,但农业生产水平尚未完全恢复,山区经济未得到合理调整;工业、手工业为农业提供的生产资料和人民生活所需生活资料尚不能满足需求,商品供应严重不足;不少工业、商业、建筑、运输企业经营管理不善,亏损严重。1963年始,区内继续贯彻执行“八字”方针,重点是巩固、充实、提高,“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同时贯彻“备战、备荒、为人民”战略方针,以乐安、崇仁、宜黄山区为重点进行“小三线”军工企业建设。
   1963年—1965年作为“二五”计划和“三五”计划过渡时期,经过调整和发展,经济运行步入正常轨道。1965年农业总产值9146万元,工业总产值24155万元,基本建设投资完成计划20.39%,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8499万元,完成计划132.14%。经过3年调整,计划比较切合实际,执行情况较好,区内国民经济扭转“大跃进”带来的连年受挫、比例严重失调局面,国民经济各项比例关系基本趋于合理,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各项计划指标达历史最好水平,特别是工业方面新建和扩建抚州棉纺厂、抚州油脂厂、临川水电站、抚州造纸厂、抚州糖厂、南城洪门水电站(2万千瓦)等一批骨干企业,完成全区轻纺工业布局,为“三五”计划增强物资、技术基础。
   四、“三五”计划(1966—1970)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区内经济出现新波折,计划工作受到严重干扰,“三五”计划未形成正式文本,围绕“备战、备荒、为人民”战略方针和以农、轻、重为序的原则进行安排。总体安排是: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努力增加产量;加快建设以电力、化工、煤炭、机械工业,配之以必要的建材、森工等基础工业,以适应国防及其他经济部门需要;相应发展人民生活必需的轻工业,安排好市场供应;加速发展山区公路建设,积极整治河道;在不影响农业生产,产品有销路的原则下,积极发展社办企业。
   五、“四五”计划(1971—1975) 1970年抚州专区革委会“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编制下达《抚州专区第四个五年国民经济计划设想意见》,继续贯彻“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和“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发展方针,大力发展基础工业和军工生产,加强轻工业、交通运输和机械工业,开展技术革新,赶超世界先进水平,初步建立为战备服务、为农业服务的工业体系,旨在基本实现“四个现代化”。
   全区“四五”计划总目标:至1975年,年产25亿千克粮食,储备粮食7.5亿千克;年产6万吨钢和10万吨铁。总任务是:基本实现农业“四化”(水利化、化肥化、机械化、电气化),初步建立为战备、为农业服务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具体任务是:在优先发展粮食生产前提下,积极发展棉花、油脂和其他经济作物,棉花1975年播种28万亩,总产39万担,油料36万担;狠抓基础工业和军工生产,大力发展轻工业、交通运输和机制工业,工业总产值1975年计划7亿元,比1970年增长3.5倍。至1975年,除实现钢铁目标外,钢材产量5万吨,铁矿石40万吨,煤60万吨,焦炭20万吨,水电21.6万瓦,发电量5亿千瓦小时,汽车5000辆,化肥40万吨,化学农药1万吨,机床9000台;轻工业尽快做到自给;建材工业要求建设1个年产8万吨~15万吨的水泥厂,计划1975年产水泥25万吨。5年内建设抚州北站一抚州市、宜黄—崇仁两条路,达到6个县通铁路,修通临川—丰城、乐安—南丰、宜黄—宁都、乐安—宁都4条公路,形成公路网,港口车间装卸全部实现机械化或半机械化,农村实现运输机械化。
   执行“四五”计划主要措施:一是政治挂帅,思想领先,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二是大抓水利电力建设。5年兴建大小水利、电力工程10886座,兴建、扩建110千伏安变电站8座、35千伏变电站20座,增加旱涝保收面积126.77万亩,园田化面积192.39万亩;三是以钢为纲,坚持战备,以实现农业“四化”为基础任务,凡是铁矿、煤矿资源丰富的县都建钢铁厂和小煤矿;四是改革经营管理体制,依靠自身力量进行生产建设,按照“自上而下,上下结合,块块为主,条块结合”原则编制年度计划;五是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实行基本建设、物资分配大包干,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实行财政大包干,定收定支,保证上缴,收支包干,节约留用。
   六、“五五”计划(1976—1980) 1975年开始“反击右倾翻案风”,区内各方面工作秩序受严重干扰,“五五”计划未形成正式稿,每年有年度计划。1976年冬开始拨乱反正,至1979年秋,经济和社会事业均出现加快发展局面,但经济运行中出现较多困难,各方面比例关系不协调。根据中央工作会议部署,1979年—1981年区内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加快发展农业和轻工业,调整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压缩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提高消费基金比例,调整投资结构,提高非生产性建设比重。
   计划调整的内容和目标:争取农、林、牧、副、渔全面增长,农业总产值每年递增5%左右;争取轻纺工业和其他消费品生产有较大增长,轻工业产值每年递增12%以上;积极开展增产节约运动,使燃料动力和交通运输紧张状况逐步有所缓和;缩短基本建设战线,减少基建项目,加强基建管理,提高投资效果;努力发展外贸事业,扩大外贸出口;在发展生产基础上,继续改善人民生活,努力把城镇待业人员安排好;继续加强科学技术、环境保护、城市建设等薄弱环节,控制人口增长。
   为实现计划目标,狠抓6个方面调整:一是调整农业内部关系,保证粮食持续稳定增长,同时抓好经济作物生产,种植面积占农作物总面积扩为8.1%;林、牧、副、渔产值比重达30%左右。二是调整重工业和轻工业关系,轻工业所占比重要求达到70%;重工业除动力、燃料、建材等部门需继续加强外,其他根据社会需要,按专业化协作原则进行改组。三是通过增产节约和合理利用等各项有效措施,使供电紧张状况缓和,因地制宜加快水利建设速度。四是调整积累和消费比例关系,正确处理生产和生活、积累和消费关系。五是调整挖潜、革新、改造与新建的关系,按照“先生产后基建,先挖潜后新建”方针,将现有企业挖潜、革新、改造置于第一位,提高现有企业技术水平,确保工业生产每年递增6%以上。六是调整局部和全局关系,从国民经济全局出发,抓好各方面平衡。
   七、“六五”计划(1981—1985) 全区“六五”计划总目标:通过国民经济调整,突出加强能源、经济作物和轻纺工业3个薄弱环节;加快交通运输建设;整顿重工业内部结构,积极发展建筑业和建材业;发展科教文化事业,控制人口增长;扭转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状况,做到财政收支平衡,改善能源紧张状况,使全区国民经济步人稳步发展轨道。具体任务:1985年工农业总产值达到17.65亿元,年均递增8.4%,其中农业总产值10亿元、年均递增8%,工业总产值7.65亿元、年均递增9.5%;粮食总产量达到22.95亿千克、年均递增5.5%,棉花总产量17.5万担、年均递增13%,油脂总产量34.6万担、年均递增15%;社队企业总收入5亿元;工业机制纸产量1万吨,机制糖4500吨,日用瓷1500万件,棉纱10万件,棉布6600万米,印染布7000万米,发电量9000万千瓦小时,原煤产量18万吨,水泥12万吨,化肥(折100%)20.7万吨;财政收入13761万元,年均递增9%,5年累计收入58376万元。
   执行“六五”计划主要措施:一是全面发展农业。保护生产队为基础的集体所有制;大抓科学种田、制定农业区划,提高专业化生产水平;讲究农业建设工程实效,继续兴建水利工程;促进农机化。二是积极发展社队企业,壮大集体经济,大力开展“一种、二养、三加工”,把社队企业办好。三是加快轻纺工业发展。不断扩大轻工业生产能力;逐步改变轻工业原料结构;进一步发展集体所有制工业生产。四是在调整中发展重工业。节约3%电力、5%煤炭;大力发展水泥生产,至1985年末要扩建1座3.2万吨水泥厂;合理调整机械工业,统一规划;提高化肥、农药工业质量,满足农业生产需要。五是加强交通运输建设。加强公路建设、改造;整治抚河航道,提高通航力。六是集中力量打基本建设歼灭战。加强基建管理,按章办事,量力而行,推行经济合同制,提高工程质量,降低造价。七是积极发展内外贸易,活跃城乡市场。八是在发展生产基础上,进一步改善人民生活。九是抓好计划生育、切实控制人口增长。十是加强科学、文教、卫生建设。十一是改革经济管理体制,提高经济效益。计划调节改为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认真贯彻统一计划,分级管理,抓好计划体制改革。
   八、“七五”计划(1986—1990) “七五”计划围绕全国“翻两番”目标,结合区内实际,计划总任务是继续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进一步理顺各方面关系,使国民经济稳步增长,为后10年振兴抚州经济打好基础,创造条件。在具体安排上,逐步提高工业在工农业中的比重,调整工农业内部结构,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资消耗,疏通流通渠道,发展商品生产,提高城市经济,发展能源交通,集中财力物力确保重点建设,严格控制人口增长,使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部门协调发展。
   “七五”计划期间国民经济主要指标:工农业总产值由1985年17.89亿元增加至1990年23.25亿元,年均递增5.4%,其中,农业总产值由10.89亿元增加至13.89亿元,年均递增5%;工业总产值由7亿元增加到9.36亿元,年均递增6%。农业:粮食由19.75亿千克增加到24.4亿千克,年均递增3%;棉花由3万担增加至3.9万担,年均递增5.4%;油脂总产由12.5万担增加到20.6万担,年均递增10.5%;生猪出栏由80万头增加至120万头,年均递增8.4%;每年造林33万亩;水产品产量1990年达到40万担,年均递增14.9%。工业:至1990年,发电量达12200万千瓦小时,每年递增6.3%;水泥产量26万吨,每年递增14.9%;合成氨2万吨,每年递增20%;化学农药达6200吨,每年递增9.2%;棉纱产量达8.63万件,每年递增2.8%;布产量7413万米,每年递增7.3%;机制纸达42000吨,每年递增39.5%;机制糖达16000吨,每年递增21.5%;配混合饲料达11万吨,每年递增14.4%。基本建设:固定资产总投资2270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投资2.02亿元,技术改造2500万元。在基本建设投资中,电力工业2600万元,水利建设600万元,农业建设600万元,煤炭工业580万元,建材工业720万元,化学工业570万元,轻工业7700万元,食品工业500万元,饲料工业1010万元,纺织工业500万元,粮食520万元,林业1720万元,科教500万元,城建650万元。技改投资中,建材工业1000万元,化学工业1500万元。教育:至199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人数460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1600人,技术工业学校招生400人。人口:至1990年末,全内人口控制在314.24万人,年均递增8.6%。
   执行“七五”计划主要措施:一是继续调整农业内部结构,走综合经营路子。尽快改变单一发展粮食生产状况,逐步建立农、林、牧、副、渔、工、商全面发展的大农业;同时要使食品、建材、饲料、商业、服务业、小能源六业兴旺,做到农、工、商、运紧密结合,同步发展。二是围绕农业办工业。在继续抓好粮油加工、制糖、酿酒、罐头生产同时,使全区饮料、食品、果胶等生产配套,力争全区食品工业有较大突破。发展饲料工业,各县(市)分别建成年产3000吨~5000吨饲料加工厂,农村建小型饲料加工厂。加强木竹综合利用,发展造纸工业;同时有计划地改造一批地方建材生产厂家,适应生产需要。三是开展经济协作,引进先进技术。积极开展对外经济协作和技术交流,大胆引进外资、实用技术和必要的先进设备,建立和健全经济技术协作组织和充实人员。四是疏通流通渠道,激活城乡经济,抓好市场预测,加强信息工作。五是重视人才培养。努力办好幼儿教育,普及中小学教育,扩大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同时,积极办好电视大学、职工大学和中等函授教育,发展各种职业技术学校和专科学校。六是抓好计划生育。
   九、“八五”计划(1991—1995)和“十年规划”(1991—2000) 1991年3月,地委、行署下达《抚州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正确处理效益和速度关系,努力实现经济、生态、社会三个效益有机结合。发展战略是:以调整结构为重点,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科技进步为依据,以逐步建立高效生态经济系统为基本出发点,综合开发农业,积极壮大工业,推进农业工业化,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1991年—2000年,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国民生产总值到20世纪末比1980年翻2.6番,其中农业翻1.7番,工业翻3.3番;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790美元,争取达到800美元,人民生活基本达到小康水平。“十年规划”规定达到4条要求:一是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国民生产总值“八五”计划平均每年增长8.2%,“九五”计划增长7.8%,10年年均增长8%;工农业总产值“八五”计划平均每年增长9.9%,“九五”计划增长9.3%。二是经济结构趋于合理。至2000年工业占工农业总产值比重由1990年的54%提高至70%;多种经营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达到70%以上;食品、机电、纺织等有比较优势行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70%左右。三是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改善。财政收入“八五”计划平均每年增长11.5%,“九五”计划增长12.2%。四是全民文化水准和劳动者素质全面提高,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有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进一步健全,党风和社会风气进一步好转。
   根据“八五”计划要求,1995年全区工农业总产值43.2亿元(按1990年不变价,下同),年均增长9.9%。农业生产:实施“661农业开发工程”,调整农业结构,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促进畜牧和饲料工业;提高棉花、油料、烤烟、茶叶等产量;积极发展林果业,组织实施好“果业工程”;扩大水产养殖,实施“鹅鸭工程”。工业、能源:以调整产品结构为突破口,以拳头产品为龙头,重点抓好食品、纺织、机械、林产等行业改组改造。重点发展水电,积极抓好资源勘探,合理开发煤炭,因地制宜发展农村能源,计划建成第二批农村初级电气化县;同时,将节能放在重要位置。交通、通信:重点抓好出境通道、境内主要公路干线和铁路等改造。新建油路400千米,地区至县城公路基本实现油路化;加快通信现代化建设进程,形成现代化通信网络。建成抚州市7500门程控数据交换系统;有计划地加快公安通信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公安通信技术现代化。固定资产投资:全区安排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2.8亿元,其中,基本建设15.7亿元,更新改造17.1亿元。重点加强基础工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能源、交通、通信以及水利设施建设,有计划地新建、改建、扩建一批项目,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科学技术:积极引进、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技术开发,重点推广粮、棉、油、麻等主要农作物优良品种和相应高产优质配套技术,畜禽鱼类优良品种、养殖及增殖保护技术,食用菌及新饲料技术,纺织、机电工业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食品、林产业产品开发研究和深加工技术等。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至1995年,全区高等学校招生950人,中专招生1550人,初中招生6万人,小学招生6.6万人,职业学校招生3800人;全区医院病床总数达到7100张;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7‰,1995年末全区人口控制在365万人以内。
   执行“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主要措施:一是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按照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原则,加大改革分量,加快改革步伐。二是坚持国民经济协调发展。三是把结构调整放在突出位置,向结构要效益,向结构要后劲。四是把经济工作重点转到依靠教育和科技进步,提高经济效益轨道上。五是用生态经济协同发展观点指导全区工农业发展。六是发挥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坚持两个文明建设一起抓。
   十、“九五”计划(1996—2000)及“长期规划”(1996—2010) 1995年12月下达执行《抚州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及2010年长期规划纲要》,着眼于解决好加速发展、提高效益、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保持稳定等重大问题,以加速经济增长方式的战略转变,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努力实现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九五”计划期间要求实现8个主要目标:一是在大力提高经济效益前提下,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民生产总值年均递增15%,至20世纪末比1980年翻3番。二是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工业化水平显著提高。至2000年,工业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3%左右,工业主导地位逐步形成。水利、能源、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瓶颈”制约基本缓解。“三高”农业有较大发展,农业基础作用进一步增强,三大产业结构比例达到26:48:26。三是继续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投资力度,加强重点建设,培植支柱产业和优势行业,加快国有企业技术改造,增强发展后劲。力争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递增30%,投资率达16%左右。四是加大改革力度,基本建起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化企业制度;初步形成以商品市场为基础,以要素市场为核心,统一、开放和多层次的市场体系;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保障体系;政府管理职能基本转变,形成较为完善的综合协调服务体系。五是至2000年全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30%以上,非农业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75%,工农产业从业人员占全部就业人员50%。撤地设市,逐步形成以临川为龙头,功能较为完善,经济实力较强的城市群。六是至2000年,全区财政收入16亿元,年均递增21%。七是人民生活确保小康,城镇居民人均达到50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800元。八是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达到新水平。
   农业方面,粮食总产2000年超过22.50亿千克,重点发展优质稻和玉米、豆类、薯类生产,努力形成口粮、饲料粮和工业原料三元结构格局;2000年前实现棉、油等主要工业原料自给,机蔗、蚕桑与区内加工能力相适应;加快“菜篮子”工程建设;大力发展畜禽、水产养殖,成为农业一大产业;重点发展林果业及特用经济林和工业原料林,继续抓好速生丰产林、毛竹林和长江中下游防护林工程等基地建设;强化科教兴农,突出抓好“种子工程”;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工业方面,将创名牌产品、培植优势行业和重点企业结合起来,走从产品到产业逐步优化的路子;大力发展机电、纺织、食品、造纸、精细化工、建材、陶瓷等行业,重点培养一批产品,以此形成优势产业群。交通、能源方面,公路建设以临川市为中心,以昌抚一级公路、入闽高等级公路、省际出口公路以及以铁路主干线连接公路建设为重点,形成四通八达的区域公路网;继续做好向抚龙铁路建设前期工作,争取东乡火车站升为二级站;重点完成山坑、龙头寨、杨溪水电站建设;开工建设廖坊等一批水电站,使水电装机容量比1995年翻一番;新建成南城、南丰、乐安3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力争开工建设抚州60万千瓦火电厂,加快电网改造;新建2个220千瓦变电站和6个110千瓦变电站,使全区各县均有1座以上110千瓦变电站。电信方面,重点提高网络技术水平,大力发展电话网、数据通信网、移动通信网、智能网,加快支撑网建设;2000年全区电话普及率达到每百人6部;适时加入省“金桥”信息网并尽快与全国高速信息网联网。科技方面,力争至2000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国民生产总值10%;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从1995年34%提高到2000年45%左右;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率由30%提高到60%;推广种植业、养殖业良种,建立和完善一批繁育基地;抓好“星火”“丰收”计划,抓好《四三七星火工程》实施;对机械、纺织、食品等主要行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在环境保护、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社会发展领域,推广一批新科技成果。文教、卫生方面,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积极发展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形成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科学校3种办学形式协调发展格局;创办汤显祖文艺学校,争取有2所~3所学校进入全国、全省重点中专行列;普及农民实用技术;创办1所综合性高等专科学校。人口方面,至2000年全区人口控制在380万人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2%以内。人民生活方面,重点解决住、行问题,2000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达到50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800元,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积极发展旅游事业,重点开发以临川市区景点为中心,联结麻姑山、金山寺、疏山寺,使其成为旅游金三角区;巩固完善和加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保健网络,实现至2000年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目标。劳动就业方面,5年内通过多种形式安置城镇劳动就业,把城镇失业率控制在2.5%以下,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60%以上。社会保障方面,以完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为重点,初步形成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以及个人储蓄、积累、保障相结合的多层次保障制度。经济体制改革方面,国有企业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加速企业改革、改组和改造,力争2000年基本完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任务;农村进一步稳定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不断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打破城乡、工农、商农相互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发展现代流通组织形式,进一步深化价格体系改革,建立由市场经济形成价格的新机制,形成商品价格调节机制;逐步将行政手段管理经济的方式转变为间接管理方式,通过法规、经济政策和各种经济杠杆引导和调节经济运行,转变政府职能。环境保护方面,加强工业污染和水土流失治理,努力建设一批良性循环的生态示范区,将临川市建成生态平衡城市。
   执行计划(规划)主要对策措施:一是妥善处理各种经济、社会关系,促进经济稳定快速健康发展。二是以大开放促大发展,加快招商引资步伐。大力发展对外贸易,扩大与国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较大幅度提高外向型经济比重。三是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力度。放活农村信用社,积极发展城市合作银行。四是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增强区域经济主体实力,主要抓住“三高”农业、乡镇企业、个体私营经济3个主要增长点。五是全面实施科教兴区战略,大面积推广适用技术,坚持不懈抓好科教兴农和科教兴企,促进科技成果广泛应用。六是运用激励竞争机制,用好用活人才。七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八是密切党和群众的联系,坚持不懈地推进党风和廉政建设,进一步健全反腐倡廉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
   十一、“十五”计划(2001—2005) (一)计划内容 “十五”计划期间,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是: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国内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经济发展达到全省中等水平,为至2010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奠定坚实基础;经济结构趋于合理,工业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农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第三产业加快发展,具有抚州特色的教育、文化旅游产业初步形成,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基础设施和城市服务功能明显改善,城镇化水平明显提高,新型城乡关系初步建立;城乡居民收入增加,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得到加强;科技教育加快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创文化名城、建经济强市迈出坚实步伐。经济总量增加,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至2005年国内生产总值跃上200亿元新台阶;全市财政总收入年均增长10%,2005年超过14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2%,2005年达到42亿元;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9%,2005年达到100亿元。经济结构优化,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25:44:31;强攻工业有大的突破,工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5%以上;城镇化发展有大突破,城镇化水平力争达到35%;信息化程度明显提高,信息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左右。社会全面进步,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年均10‰以内,总人口控制在396万人以下;进一步扩大劳动就业,5年新增城镇就业1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5%左右;科技教育有较大发展,力争2005年全社会研究与开发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提高到1.5%左右,科技创新能力增强;九年义务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非义务教育加快发展;城乡卫生、文化、体育设施增加,服务水平和覆盖面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7%左右,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6%左右;城镇居民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增加到22.9平方米,农村住宅砖混结构比例提高至90%,电话普及率提高至17.8%。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迈出实质性步伐,非公有制经济有较大发展,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格局基本形成,非国有经济比重70%;国有企业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大中型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健全;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完善;对外开放有大的突破,预期5年累计利用“三外”资金84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40%以上,年均增长10%。
   (二)执行结果 “十五”计划期间,全市大力实施“一招三化”(以招商引资为抓手,大力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农业产业化)主战略,经济呈现持续快速发展好势头,提前1年完成“十五”计划主要目标,全面和超额完成“十五”计划时期各项任务。
   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国民经济进入快速发展新阶段。全市生产总值由2000年的139.1亿元增长至262亿元,提前1年完成“十五”计划,年均增长11.5%,比“九五”计划高2.6个百分点。“十五”计划期间生产总值增幅逐年加大,后3年生产总值增幅超过全省平均水平。财政总收入由2000年8.76亿元增加至2005年15.37亿元;地方财政收入达到10.19亿元,年均增长16.4%。工商税收占财政总收入比重达73.5%,税收增长速度快于非税收入增长速度。“十五”计划期间,抚州经济初步摆脱持续低迷势头,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三大产业同步增长,经济结构明显改善。2005年全市工业增加值72.4亿元,比2000年净增33.9亿元。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37.1亿元,5年平均增长20.8%。工业经济效益指数144.4%,创历史最好水平。重点培育医药、机械、纺织、食品和化工五大支柱行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2.8亿元,实现利税6.5亿元,分别占规模以上工业的65.2%和68.4%。全市共建成工业园区10个,全部通过国家审核。5年新开发工业园区16平方千米,是“九五”计划时期的4倍,进园企业达到507家,其中386家企业建成投产。2003年—2005年全市工业园区入园企业、工业增加值、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分别为36.5%、67.8%和69.0%。2004年初,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种粮补贴、良种补贴等一系列支持农业、促进农民增收政策,全市农民种粮积极性高涨。2005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扩大至585.7万亩,粮食总产239.3万吨,创历史新高。全市加大科技种粮及农业机械化、集约化力度,调整农业结构,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粮食优质率达到90%以上。2005年全市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88家,市级以上龙头企业103家,其中,国家级2家、省级15家、市级86家。第三产业完成增加值85.9亿元,5年平均增长11.9%,比生产总值年均增幅高0.4个百分点。批发零售贸易业继续升温,完成增加值20.9亿元,占第三产业增加值总额24.3%.餐饮业持续火爆,完成增加值5.4亿元,占6.3%。旅游业加快发展,2005年全市共接待入境游客6000人次,旅游总收入9.8亿元,接待人数和旅游收入均创历史新高。资溪县大觉山、临川金山寺、南城麻姑山、乐安流坑、汤显祖纪念馆等景点吸引众多游客。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完成增加值19.3亿元,占22.5%;现代物流业发展提速,广昌县组建昌顺大型物流集团公司,打造物流产业“航母”。国民经济三次产业比例由2000年的35.3:37.3:27.4调整为26.8:40.4:32.8,第一产业5年下降8.5个百分点,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比重分别提高3.1个和5.4个百分点。所有制结构逐步改善,全市私营企业5537户,注册资金71.5亿元,非国有工业增加值占工业比重达85%以上。城镇化率上升至31.4%,5年提高9个百分点。
   固定资产投资大幅增长,发展环境明显优化。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由2000年23.2亿元迅速扩大至2005年123亿元,翻两番多。5年累计完成349.8亿元,年均增长39.6%,占“十五”计划207%。公路建设5年累计投资70多亿元,超过新中国成立后投入总和。新增高速公路192千米,占全省新增高速公路里程16.6%;建成县乡村水泥(油)路2700千米,乡镇通水泥(油)路率达100%。沪瑞、京福高速公路抚州段、昌厦高等级公路以及抚金线,临宁线、东临公路、抚八线相继正式通车,市至县及出市公路全部建成为二级以上等级公路,基本形成由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公路和农村公路构成的公路交通网络。城乡电网改造成效明显,5年累计完成改造投资15亿元,220千伏主变容量增长1.3倍,110千伏主变容量增长1.9倍。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大。廖坊水利枢纽工程已蓄水发电;建设农村人口饮水工程224处,加固各类病险水库276座;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6万亩。市城区基础设施投入由2000年的400多万元增加至2005年的9000多万元,增长22.5倍,中心城区建城区面积5年扩大9.2平方千米。行政新区建设、钟岭水厂工程、城市管道天然气工程、污水处理管网工程等一批城市建设项目相继实施,以赣东大道、玉茗大道为示范街的中心城市主干道改造全面完成,市城区面貌和环境卫生状况明显改观。
   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森林覆盖率达61.1%。投资软环境得到整治和优化,抚州市在全省最早开设集中办事大厅,开通投资“绿色通道”,承诺48小时办完全部投资手续,实施“保姆式”全程跟踪服务。大力实施行政许可法,各级干部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和依法行政能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都有新变化。
   改革逐步引向深入,开放型经济格局形成。国有企业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共有265户企业完成改制,占国有企业总数277户的95.7%。乡镇机构改革全面推进,分流和妥善安置超编人员3600多名。启动农村税费改革、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降低农业税税率,乃至取消农业税,农民负担明显减轻。推进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流转呈现加速集中的趋势,全市承包50亩以上土地的种粮户有1000多户,临川、东乡等县(区)出现承包千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和粮食企业改制顺利完成。事业单位改革有序展开,科技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乡财县管”等财政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公路体制由省管下放市管理,粮食购销、商贸流通、供销、住房、电力等体制改革稳步展开。5年累计引进外资项目253个,实际利用外资3.11亿美元,超过新中国成立后总和;引进内资项目3760个,实际引进市外资金350亿元,是“九五”计划时期8.5倍。大亚木业、惠泉啤酒、回音必药业等一批重量级企业落户抚州。出口创汇大幅增长,从2000年不足300万美元提高至2005年7998万美元,5年累计外贸出口达1.57亿美元,年均增长94.9%。外贸出口产品结构和企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项目带动战略顺利实施,经济发展后劲显著增强。市、县两级成立项目开发领导小组,建立项目开发调度制度,完善市、县级项目库建设。加大跑省进京汇报项目力度,市委、市政府领导亲自跑,主管单位和项目单位全力跑。仅发改委部门5年跑省汇报争取项目1000多人次,赴京300多人次。在国债规模由2000年1120亿元减少至2005年800亿元的不利情况下,5年间全市累计争取国家资金21.3亿元。其中2005年达到4.43亿元,比2000年净增2.62亿元。廖坊水利枢纽工程获得国家投资3.5亿元,成为新中国成立后抚州投资最大的项目;抚八线战备路、大觉山风景区项目分别获得国家投资4300万元和1200万元;池蝶蚌良种繁育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获得国家投资700万元,现代农业(南丰蜜桔)示范项目获得国家投资600万元,天顺黄栀子色素提取加工项目获得国家投资432万元,实现抚州争取高技术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和工业加工项目3个“零的突破”。
   为加强建设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尽快形成生产力,市委、政府出台《抚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抚州市国债项目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性文件,进一步强化项目责任制,加强项目稽查督促和竣工验收。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需要,市政府每年确定一批市重点建设项目,建立由市领导主持全市重点项目调度会议制度,研究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难点问题。全市上下牢牢盯住向莆铁路、抚州电厂、廖坊水库灌区、济广和抚吉高速公路等一批牵动全局重大项目,积极开展前期工作。在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向莆铁路从提出到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立项,仅用两年多时间,创造全国铁路建设史上的奇迹。铁路控制性工程于2006年年底开工。廖坊灌区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水利部审定,上报国家发改委。抚州电厂项目建议书由国电集团抓紧编制。济广高速抚州段、抚吉高速公路有望提前实施。
   城乡市场繁荣活跃,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00年5006元提高至2005年8401元,净增3395元,年均增长10.9%。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155元提高至3233元,净增1078元,年均增长8.5%,剔除广昌和乐安国定贫困县因素,农民人均纯收入达3500元左右,年均增长8.9%。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由2000年63.6亿元增加至2005年102.7亿元,年均增长10.1%。城乡消费结构进一步升级,城乡居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城乡居民居住条件有很大改善,城乡人均居住面积分别由11.4平方米、24.5平方米增加至25.6平方米、29.6平方米。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6.7%,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53.4%。2005年年末全市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284.6亿元和159.4亿元,5年年均增长17.7%和7.2%。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由2000年100.3亿元增加到2005年222.7亿元,年均增长17.4%。
   劳动保障体系不断健全,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发展。5年累计新增城镇就业13.5万人,其中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5.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连续5年控制在4.2%以下。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足额发放率100%。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净增1.7万人和20万人,医疗保障水平保持全省领先。近20万低收入和无收入者享受城乡低保,救助资金从几百万元增加到近亿元。贫困人口从2000年8.7万人减少至6.8万人,净减1.9万人。教育办学条件明显改善,5年累计筹措资金4亿元,新建和改建中小学校舍123万平方米。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初步建立,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稳定在99.99%,全市11个市、县、(区)全部通过“普九”验收。高中教育保持全省领先地位,在校高中生达8.7万人,为2000年2.3倍。5年为国家输送合格大中专学生10万人,高考质量综合评估连续7年居全省第一。高等学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抚州医学分院纳入南昌大学管理,抚州师专并入东华理工学院,江西中医药学校升格为大专,抚州职业技术学院正式成立。市、县两级应对和处置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能力不断增强。疾控机构国债建设项目稳步实施。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传染病发病率继续降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步伐加快。市一级综合性医院由“十五”计划期末的2家增加到6家,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全市5年累计获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28项,获省级以上科技奖励15项,取得专利成果331项。全市有省级高新技术企业3家,生产高新技术产品企业9家,高新技术产品14项。竞技体育成绩显著,群众体育运动有声有色,评为全省、全国群众体育活动先进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等各项社会事业取得新成绩;人口增长得到有效控制,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31‰以下。
   十二、“十一五”规划(2006—2010) (一)规划内容 “十一五”规划期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是: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全市生产总值550亿元,按可比价年均增长13%;人均生产总值翻一番,由2005年830美元增加至1660美元;财政总收入4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21.1%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2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3%,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年均3%左右。经济增长质量明显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力争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开发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0.8%,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45%以上。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国民经济三大产业比例调整为18:50:32。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提高。工业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提高至38.2%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销售收入、利税在2005年基础上翻两番。服务业层次上升。所有制结构进一步改善。产品结构进一步升级。企业组织结构更趋合理。经济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各项改革和制度建设取得突破。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实际利用国外、境外资金年均增长14.2%,外贸出口年均增长20%,开放型经济达到新水平。统筹城乡发展取得重大进展。城市辐射和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小城镇布局合理,城市化率提高至40%以上;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性障碍取得新进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文化兴市”取得明显实效。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九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职业教育大力发展,高中教育继续优化。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进一步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比较健全。5年新增城镇就业17.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扩大到23.5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80%以上。防灾减灾能力增强,社会应急体系基本健全,公共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12800元和4600元。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分别降至0.42和0.5以下。城镇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达到30平方米,农村人均居住面积达到35平方米,城乡居民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进展。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89‰以内。耕地总量占补平衡。生态环境优势继续保持,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4.4%。各类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理,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60%和70%。中心城区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二)执行结果 “十一五”规划时期,全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大力实施赶超发展战略,战胜历史罕见雨雪冰冻灾害、特大洪涝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全面和超额完成“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的重大成就。
   经济发展持续提速,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全市生产总值从2005年262亿元增长至2010年630亿元,比“十一五”规划目标净增80亿元,年均增长14.1%;财政总收入从15.37亿元增长至74亿元,年均增长36.9%,地方财政收入从10.2亿元增长至55.43亿元,年均增长40.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从123亿元增长至479.87亿元;工业增加值从182.25亿元增长至254.65亿元,年均增长28.6%,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从37.14亿元增长至160亿元,年均增长25.8%;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从102.7亿元增长至227.11亿元,年均增长17.6%;实际利用外资从1.03亿美元增长至2.04亿美元,年均增长14.6%;出口总额从7998万美元增长至5.45亿美元,年均增长46.8%。
   三大产业稳步增长,经济结构继续优化。三次产业比由27:40:33调整为19:49.9:31.1,非农产业比重提高8个百分点。工业主导型经济增长格局初步形成,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40.4%,比2005年提高12.8个百分点;重点培育生物医药、纺织服装、机械制造、食品加工、化工建材、有色金属加工六大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84.66亿元,实现利税总额43.07亿元,分别占规模以上工业79.9%和79.3%;金溪香料、宜黄塑料、崇仁变电设备、黎川耐热陶瓷、东乡变性淀粉、南城南丰农副食品加工被批准为省级产业基地;12个工业园区实际开发面积达44.04平方千米,比2005年增加28.04平方千米。粮食生产稳步发展,农业特色产业不断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粮食播种面积达612.67万亩,比2005年增加27万亩,粮食总产量达262.82万吨,增加24万吨,粮食优质率达90%以上;广昌白莲、南丰蜜桔、崇仁麻鸡、东乡生猪、黄栀子等特色农产品种养量进一步扩大,农产品附加值进一步提升;培育扶持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02家,完成销售收入101.6亿元,直接带动农户59万户。旅游业、物流业、金融业等加快发展,第三产业活力增强。第三产业增加值达195.7亿元,年均增长14.5%;实施25个重点旅游景区开发项目,旅游产业规模以年均20%以上幅度递增;物流业占服务业比重达23%以上;九江银行、上饶银行、南昌银行相继进驻抚州,抚州农村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组建工作启动。
   固定资产投资大幅增长,发展环境明显优化。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479.87亿元,比2005年净增525亿元,5年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682.9亿元。其中,公路建设5年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30.7亿元,是“十五”计划期间的4倍,2010年底全市公路通车里程比“十五”计划期末增加1104千米,达到1.3万千米,形成以高速公路为主通道,国省道为骨架,农村公路四通八达的便捷公路交通网络;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大,廖坊水利枢纽主体工程建成并开始发挥效益。兴建各类供水工程1660处,日新增供水能力约8.6万立方米,解决饮水困难人口70.5万人。有14座中型水库和62座重点小(一)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被列入中央补助计划,项目总投资6.44亿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3.32亿元,省级补助资金1.36亿元。68座小(一)型病险水库纳入国家2010年—2012年小型水库除险加固规划,825座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在按计划开展前期工作;城乡电网改造成效明显,5年累计完成改造投资26亿元,220千伏和110千伏主变容量分别增长74%和58%;5年共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650个,开工550个,竣工或完成主体工程493个,完成投资430亿元,其中,市中心城区开工建设重点城建项目110个,69个项目完工或基本完工。至2010年年底,全市城镇化率比2005年提高10.6个百分点。市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扩大至50.2平方千米,人口增加至51.4万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6.6平方米,城市绿化率达到43.4%;5年共投入新农村建设资金17.5亿元,实施新农村建设点3210个;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森林覆盖率达64.5%,比“十五”计划时期提高3.4个百分点;投资软环境得到整治和优化,抚州对外形象得到极大提升,先后荣获江西省园林城市、全省城市绿化先进市、全国最佳绿色生态城市、中国低碳经济示范城市、浙商投资潜力城市和苏商投资中国首选城市等城市品牌荣誉。
   项目带动战略顺利实施,发展基础不断夯实。市、县两级建立项目储备管理机制,对重大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市里每年向各县(区)下达项目开发任务,定期督促调度,全市5年累计开发重大项目1765个。跑项争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5年仅通过发改委部门争取上级下达补助项目1209个(含打捆项目),争取上级补助资金42.3亿元(不含向莆铁路资本金7亿元)。另外,国家发改委批准抚州市投资公司发行8亿元的7年期企业债券,将抚州城市基础设施综合改善项目列入亚行贷款2010年—2012年备选项目规划,安排1亿美元贷款额度。重大项目建设扎实推进。杭南长客专(杭州至南昌长途客运专线)于2010年5月开工建设,在东乡设抚州东站;500千伏变电站竣工投运。鹰瑞高速建成通车,抚吉高速于2011年7月开工建设;向莆铁路抚州段累计完成投资47.42亿元,线下土建工程和铺轨工程均完成90%以上。抚州北、南城和南丰3个车站站房于2011年6月开工建设。抚州电厂2011年6月10日获国家能源局批复同意开展前期工作,落实电厂建设外部条件;廖坊灌区一期工程获中央、省补助投资1.4亿元,建成通水。唱凯堤除险加固工程获国家和省发改委重点支持,分别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亿元、省级专项1亿元,基本完工;天然气入抚工程省管网一期工程建成通气,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完成管道铺设;11个县(区)污水处理设施全部投入运行。基础设施的日臻完善,为经济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改革不断引向深入,开放型经济格局进一步形成。实施新一轮32户国有工业企业改制,共安置职工12344人。基本完成省调度的农垦、粮食、农业、林业、交通、水利、商贸流通7个非工业行业101户国企改制任务,安置职工15539人。投融资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信用担保体系不断完善,形成财政信用担保、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和小额贷款担保三大信用担保体系,担保机构达47家,共落实担保资本金6.8亿,累计担保总额达40.8亿元。积极推进林业产权配套制度改革,开展商品林政策性保险的统保试点工作。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外向型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全市实际利用市外资金由2005年117.3亿元增加至2010年265.6亿元,增幅连年居全省前列。实际利用外资由2005年1.03亿美元增加至2010年2.04亿美元,年均增长14.6%。利用外资结构不断优化、领域不断拓宽,由“十一五”规划前以第二产业加工制造业为主不断向第三产业拓展,一些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技术含量高的项目成为客商投资热点。利用外资规模不断扩大,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项目由2005年45个增加至2010年305个。出口总额大幅增长,由2005年不足0.8亿美元提高至2010年5.45亿美元,5年累计出口达16.8亿美元,年均增长46.8%,出口产品结构和企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民生保障日益健全,人民生活不断改善。民生工程大力推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民生投入年均递增46.1%,占财政支出53%以上。5年间,全市城镇年均新增就业再就业5.85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6.3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1%以内。基本形成覆盖全市各种经济形式从业人员、惠及各类群体的养老保险体系。城、乡低保覆盖面由4.1%扩大至5.7%,城、乡低保标准分别由2005年人月均150元、70元提高至300元、130元。大力推进社会保险扩覆征缴,帮助农村困难群体参保,为市直改制企业1.8万名困难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和1.6万名困难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提供补助,连续5年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现全覆盖,积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价格平均降幅30%以上,“看病难、看病贵”现象有效缓解;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扎实推进,共争得中央、省补助投资5.74亿元,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2.4万套、142.3万平方米,发放住房租赁补贴6800万元,解决4.5万户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进展顺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城乡居民收入大幅增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05年8402元提高至14445元,净增6043元,年均增长11.4%,农民人均纯收入由3233元提高至5848元,净增2615元,年均增长12.6%。
   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教育投入不断增长,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育部门办学经费总投入5年累计76.88亿元。至2010年,全市校舍总面积达435万平方米,比2005年净增约20万平方米。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普及,全市小学学龄人口入学率100%,初中学龄人口入学率98.85%。普通高中教育质量彰显,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80.2%,高考升学率连年居全省前列。职业教育快速发展,至2010年,全市共有中等职业学校19所,在校生4.18万人,比2005年增加1.63万人,毕业生平均就业率达95%以上。高等教育实现新突破,至2010年,抚州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1.7万人,比2005年增加7020人,毕业生就业率达90%以上;公共卫生体系不断完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市、县两级应对和处置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能力不断增强。全市疾病控制体系、医疗救治网络及以市、县综合医院传染病区为主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全面建成,重点传染病、重大疾病得到有效防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步伐加快。新建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区医院,组建抚州市妇幼保健院。全市共有三级甲等医院1家、二级甲等医院13家、二级乙等医院3家、二级甲等中医院1家。市城区设置1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覆盖98%以上城市居民,有9家被评为全省三星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市县的目标;科技事业快速发展。全市专利授权量达181件,是2005年5.7倍,省级高新企业达13家。5年累计获市级科技成果奖90项、省级科技成果奖15项,共争取上级科技三项经费8762万元,是“十五”计划期间4.1倍;群众体育运动有声有色,被评为全省、全国群众体育活动先进市;人口增长得到有效控制,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68‰以下;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事业取得新成绩。
   三、2011年计划 (一)计划目标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根据市委二届十四次全体会议精神,2011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746亿元,增长15%;财政总收入96.2亿元,增长30%,力争35.1%,突破100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72亿元,增长30%;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80亿元,增长22%,力争2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907亿元,增长40%,力争4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72亿元,增长1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106元,增长11.5%;农民人均纯收入6550元,增长12%;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4%左右;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以内;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完成节能减排任务。
   (二)执行结果 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全年实现生产总值742.51亿元,增长12.5%;财政总收入100.12亿元,增长35.3%,其中地方财政收入75.99亿元,增长37.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74.27亿元,增长19.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53.12亿元,增长15.2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66.17亿元,增长17.2%;外贸出口总额9.48亿美元,增长73.9%;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2.31亿元,增长13.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633元,增长15.1%;农民人均纯收入7050元,增长20.6%;城镇化率38.8%,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5%,人口自然增长率7.49‰,城镇登记失业率3.8%。
   项目建设成效显著。一是重大项目争取成效显著。国家能源局批复同意抚州电厂2台100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新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工程静态总投资约70亿元。至2011年底,项目核准所需7个专题报告完成上报国家相关部委审批。二是重大项目推进成效显著。全市487个500万元以上大中型项目累计完成投资398.81亿元,2011年完成投资236亿元。向莆铁路(抚州段)主体工程完成95%,其中架梁铺轨工程完成90%。抚州站、南城站和南丰站开工建设;杭南长客运专线抚州段征地拆迁全部完成,控制性工程全部开工建设;抚吉高速开工建设;省天然气管网一期工程投产通气,添光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用上长输管道天然气;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在抚州市境内管网基本铺设完成;廖坊灌区一期工程实现试通水目标,争取国家批复廖坊灌区二期工程。三是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和资金争取工作成效显著。宜黄塑料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基地建设等8个重大项目列入省重大项目调度会,解决用地指标4028亩。2011年,全市共争取到项目345个(含打捆项目)、资金11.05亿元。四是项目开发成效显著。通过加强指导、督促,深入县(区)会商谋划论证项目,指导各县(区)围绕重点领域开发重大产业项目371个,完成任务的116%。
   工业保持良好发展态势,主要指标平稳增长。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稳步攀升,全市经济效益综合指数达290.17%,同比提高12.3个百分点;主营业务收入快速增长,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主营业务收入806.81亿元,同比增长31.17%,其中六大支柱产业完成主营业务收入640.54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79.39%;工业效益增长较快,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利税59.47亿元,同比增长28.03%。招商引资有新突破,全市新引进并开工项目870个,其中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含旅游项目)398个,同比增长30.5%,亿元以上工业项目206个,同比增长35.5%;当年新引进项目实际资金348.1亿元,同比增长30.4%。特别是市第三次党代会后,市委、市政府作出全力打好工业强攻战、县域经济发展大会战、跑项争资攻坚战“三大战役”战略决策,东乡和金巢经济开发区、宜黄、崇仁、金溪、广昌、黎川、南城、南丰9个县(区)先后举行重大项目集中开工、竣工典礼,其中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开工89个,90%以上为生物医药、汽车与配件、化工建材、纺织服装、食品加工、有色金属加工、机械电子等产业项目,总投资超过188亿元,其中鸿新电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总投资达20亿元。
   农业农村工作扎实推进。粮食生产稳定增长,全市粮食播种面积615.3万亩,总产268.49万吨,创历史新高,其中南城整县推进粮食高产创建,早稻亩产达517千克,居全省最高;“菜篮子”工程建设成效显著,全市100亩以上集中连片蔬菜生产基地12万亩,家禽出笼8600万羽,增长8.8%,生猪出栏273.9万头,肉类总产量32.1万吨,增长6.2%,水产品产量15.99万吨,增长3.16%;新增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4家,总量达到326家,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2亿元;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286个,总量达到1196个。完成造林绿化“一大四小”面积48.8万亩,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4.5%以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2011年,新开工建设小(一)型、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179座,总投资达3.5亿元以上。新农村建设稳步推进,共投入资金4.2亿元,完成930个试点村建设,建成2440个农村清洁点,解决26.4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金融、旅游等现代服务业稳步发展。全市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786.97亿元,比年初增加130.9亿元,同比多增13.91亿元;各项贷款余额380.04亿元,比年初增加58.9亿元。通过举办“强攻工业、服务园区”政银企融资对接活动等多种形式,光大、交通、兴业、浦发、中信、招商6家驻南昌股份制商业银行与该市加强合作关系,各银行机构与该市322家企业共签订总额为45.2亿元授信协议。旅游业正在蓬勃发展,实现旅游国内收入64.5亿元,增长50%,外汇收入1950万美元,增长13.7%。现代流通组织、中介、信息和科技等现代服务业发展迅速,促进该市第三产业全面发展。
   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全市继续坚持新增财力向民生倾斜,用于民生方面的财政投入达106.6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59.7%。民生工程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完成省政府下达民生工程66件实事任务。全市新增从业人员4.23万人;新建经济适用房814套、廉租住房5390套、公租房1270套,棚户区改造签订协议户数达到100%。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继续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6633元,增长15.1%;农民人均纯收入达7050元,增长20.6%;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66.17亿元,增长17.2%;全年居民消费价格上涨5%,低于全国5.4%、全省5.2%的平均水平。教育投入加大,教育质量保持全省领先水平,2011年全市录取到清华、北大的人数占全省的1/4,全省高考文理科状元花落抚州,文化、卫生、体育、科技等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共争取上级资金1.34亿元,大大地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社会保持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第五节 跑项目争资金 2000年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发改委的计划管理职能有所削弱,跑项目、争资金成为发改委的一项主要工作。
   2000年是全市“项目年”,市委、市政府对跑项目、争投资提出更高要求。面对国家扩大内需和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难得机遇,市发改部门加大跑项目、争投资力度。该年得到落实资金的主要项目有廖坊水库,临川、东乡、黎川、南城4个中央粮库,临川区唱凯大堤,抚州市城市防洪;广昌、南丰、南城3个县生态建设,抚州市区南环路、内环路,广昌、崇仁、金溪等4个县自来水厂和抚州市检察院技术大楼等。廖坊水库项目获得1500万元(拨款)前期经费,年初获国务院批准立项,全年共争取国家和省投资项目74个,资金18048.6万元。其中,农业投资6519万元,中央粮库建设5205万元,城市基础设施投资4640万元,以工代赈1180万元,社会事业262.6万元,公检法司、信息、市场建设等212万元,少数民族村建设30万元。在争取的投资中,获得拨款B798.6万元,其中,中央国债8390万元、地方转贷国债4250万元。另获得昌厦公路2亿元、国防战备公路投资3000万元和农网改造投资。
   2005年共争取项目80个,争取上级资金4.39亿元。公路建设争得国家资金14070万元,比2004年增长70.55%;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获300万元;大觉山旅游项目1200万元;农村乡镇卫生院专项资金争得1000万元,县级医院项目1个;优质育珠蚌池蝶蚌良种繁育及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争得国家投资700万元,天顺黄栀子色素提取加工项目争得国家投资432万元,昌顺集团绿色食品项目争得中央国债资金200万元。
   2010年,市发改委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创历史最高水平,共争取国家和省补助项目509个(含打捆项目),争得中央预算内和省基建投资15.47亿元。尤其是唱凯堤除险加固工程得到国家发改委和省发改委的重点倾斜和支持,中央预算内投资3亿元,省级专项1亿元。向莆铁路、鹰梅铁路、抚吉高速、抚州电厂、抚州核电、抚州机场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都取得重大进展。
   2011年,市发改委超前谋划项目,积极申报项目,努力争取项目,强力推进项目,积极服务赶超发展。全年共争取上级补助项目345个(含打捆项目),争得上级补助资金11.05亿元。推进电厂、铁路、高速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在争取国家、省给予项目开工建设、审批(核准)和进入规划等支持取得突破。6月10日,国家能源局复函同意大唐抚州电厂新建项目建设2台100万千瓦国产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这标志着国家正式批准同意在抚州布局建设新电源点。为大唐抚州电厂开展国土、环保等8个专题报告编制的前期工作,鹰梅铁路铁道部完成项目可研阶段初测,江西会同广东省向国家发改委上报项目建议书,要求审批立项。衡茶吉东延铁路纳入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远景规划、江西省近期铁路网规划和省“十二五”规划纲要,委托铁道部第四勘察设计院编制《新建铁路衡茶吉东延铁路项目规划研究》。抚吉高速于7月开工建设。与省投资公司签订资溪花山界(赣闽界)至里木高速投资协议,省发改委评估项目申请报告;广昌至船顶隘高速列入省“十二五”规划纲要,省发改委评估项目可研报告;抚州机场项目列入《中国民用航空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抚州机场选址咨询报告》编制完成;抚州核电项目初步可研报告编制完成。
   第二章 统计管理与国家调查 古代,域内官方有简略人口、田亩、军械等统计。至清代,已有经纬度、气象、水文、运输、税务等基本统计。民国时期,政府有关部门的统计调查和资料整理工作有所发展,但尚未建立报表制度。
   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区政府统计机构陆续建立,配备干部,并在政府各部门、基层企事业单位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开展一些重要经济调查。1954年开始执行国家统一制发的定期统计报表制度。50年代中后期,相继建立工业、农业、商业、基本建设、物资等统计报表制度,同时进行较大统计调查活动。1958年,受“浮夸风”影响,统计制度松散。60年代初,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统计工作试行条例》,全区统计机构设置、统计方法、制度建设等有较大改善。“文化大革命”前期统计工作几乎中断,中后期逐渐恢复。1982年恢复地区统计局后,充实统计人员,健全统计制度,加强统计分析。1983年统计法颁布实施后,全区以提高统计数字质量为核心,加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提高统计工作效率,拓宽统计范围。至1985年,地区及各县(市)相继成立省点农调队,进行农村调查统计工作。部分县(市)成立城调队,对城市进行抽样调查。1998年成立国家统计局抚州企业调查队,对企业进行抽样调查。
   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初期,配合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变革,区内加强农村乡(镇)统计站建设,统计报表制度改革,进行灵活多样的统计调查。政府统计部门配置微型电子计算机,地区统计局建立计算站,各项专业年报全部用计算机汇总。1986年后,地区统计局先后参加闽浙赣皖毗邻四省九地市、闽粤赣三边十三地市统计资料汇编和统计资料交换,每年轮换东道主,由东道主主持召开资料汇编和资料交换会议,逐步建立多层次统计信息交流网络,统计服务形式从封闭式转为开放式。1995年后,统计分析课题数量多,内容广,质量水平有所提高,着重对国民经济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专题分析和全面反映经济效益及经济比例关系的综合分析。统计监督服务职能有所加强。统计信息化进入新时代,数据处理日益快捷。
   2000年后,随着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统计调查工作愈来愈受到政府和群众重视。统计领域不断拓宽,统计频率加大,民生、稳定、环境、科技、能源、服务业等均纳入统计范围。在做好统计调查的同时,不断创新统计服务方式和领域,通过统计数据、统计信息、统计分析反映社会经济发展的特点、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第一节 统计机构 域内民国时期始有统计机构。新中国成立后,统计机构逐步完善。到2011年,基层统计机构和统计队伍不断壮大。
   一、政府统计机构 民国25年(1936)前,域内无专门统计机构。26年9月,《江西省政府办理统计暂行规则》规定,各专员公署、各县政府设统计员1人,受主管长官监督,并受省统计室指导,负责办理各机关统计调查及编制等。35年,江西省第七行政区督察专员公署及所属各县政府设立统计室,专署统计室有主任1人、科员3人,临川县有主任1人、科员2人,东乡、金溪、南城、光泽4县各有2人,南丰、宜黄、崇仁、乐安、黎川、资溪6个县各有1人。
   新中国成立初,专署财政经济委员会内配有兼职统计员1人~2人。1952年7月,专署设立统计室,编制4名,实有3人,各县政府在财经委内配有兼职统计员1人。1953年4月,各县政府财经委内相继设立统计组或统计室,配有专兼职统计员1人~2人。1954年5月,专署统计室更名为计划统计科,有4人,在专署直接领导下对各县进行计划综合,对专署直属各部门进行计划督导。各县、抚州镇政府成立经济计划委员会,内设计划统计科,抚州镇、临川、南城、南丰、金溪、资溪、乐安、崇仁、黎川等县各有2人,宜黄3人。1955年5月,专署成立经济计划委员会,内设统计科,有4人,原计划统计科撤销。1963年2月,专署成立统计处,有副处长1人,科员6人,后增至10人。各县、抚州镇政府先后成立统计局,全区编制50名。1964年,省统计局配置抚州专署及所属县、抚州镇统计人员编制60个,其中专署10个,临川县7个,南丰、金溪、黎川、南城、乐安、崇仁6个县和抚州镇各5个,宜黄、资溪两县各4个。“文化大革命”期间,地、县(市)两级统计机构被撤销,由地、县(市)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计划组兼管。1978年,地区恢复委、办、局机构,计划委员会内设统计科,工作人员3人。1980年,各县(市)政府先后成立县(市)政府统计局,编制4个~5个。
   1982年8月,地区成立统计局,与计委两块牌子、一套人员,合署办公。1983年8月,地区统计局与计委分开,编制21个,实有10人。1984年,临川、南城、南丰、东乡、金溪5个县成立国家点农村抽样调查队,由国家农调总队直接管理和领导。县级农调队编制6个~8个。地区成立省点城市经济调查队,编制6个,实有4人。同年底,地区统计局编制增至20个,其中副局长2个、科员8个,内设人事秘书科、综合平衡科、工业交通科、农业财贸科。1985年7月,地区统计局成立省点农村抽样调查队,编制4个,实有4人,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实行省农调队和地区统计局双重领导,以省农调队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同年,抚州市、崇仁、黎川、乐安、宜黄、资溪、广昌等县相继成立省点农村抽样调查队,抚州市农调队编制2个,各县农调队编制各3个。1988年7月,东乡县、抚州市成立省点城市经济调查队,编制共6个,实有6人。同年12月,地区统计局增设贸易科和微机室,农业财贸科易名农业科。1990年7月,微机室更名计算站,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8个,实有4人。1992年,农村抽样调查队更名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1993年11月,地区统计局增设法规制度科。1993年12月增设信息咨询服务部,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2个。1996年7月,地区统计局行政编制19个,事业编制3个,内设人事秘书科、法规制度科、工业交通科、农业科、综合平衡科、监察室。同年,根据省统计局《关于“省点”农村和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编制划归当地管理的通知》精神,抚州地区省点农村和城市经济调查队执行上级业务部门统一制订的调查方案和报表制度。1998年6月,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国家统计局抚州企业调查队正式成立,正处级格,下设综合科、产业调查科和专项调查科,定编16个。业务工作及机构、编制、人事由国家统计局管理,经费由国家统计局拨付,其他事宜由江西省企业调查队管理。2007年,市统计局新增普查中心,增加5个事业编。2011年市统计局新增能源统计科。2011年底,市、县(区)统计部门编制共217个,其中行政编制113个、国家事业编制37个、地方事业编制45个。
   1952年,区内乡(镇)政府配备兼职统计员1名。1962年,人民公社确定1名兼职统计员。到1963年底,全区人民公社统计工作由社长负责,有兼职统计员248人;有生产大队会计兼任统计2068人,生产队会计兼统计13375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公社统计工作遭受严重挫折。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商品经济发展推动下,农村统计信息网络逐步健全。1985年初,地区开始加强农村乡(镇)统计站建设,至1987年9月,全区205个乡(镇)统计站全部建立,有乡(镇)专兼职统计员205人。至2000年,全区有乡(镇)统计站212个,专职统计员214人,村级兼职统计员1950人。2010年4月23日,市政府下发《抚州市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推行首席统计员制度实施方案》,每个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配备首席统计员、辅助统计员各1名,对每名首席统计员每月补助120元,辅助统计员每月补助80元。至2011年底,全市共聘请首席统计员189人、辅助统计员124人。
   二、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统计机构 民国25年(1936),域内国民政府各部门实行公务登记和公务统计,其中,民政、财政、粮政、教育等部门均配有专兼职统计员1人~2人。35年,专员公署和各县政府建设科(股)设有统计室,有主任1人,科员1人~2人,专门负责对交通、运输、农业、林业、工商、合作等统计工作。
   新中国成立初,专、县(镇)属职能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统计业务,各配有专兼职统计员1人~2人,企事业单位统计事务则由单位财务部门兼办。1954年后,专、县(镇)属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统计工作逐步加强,先后成立统计科(股)或计划统计科(股),配备2人~5人。1957年底,专署各职能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共有专兼职统计员99人。1958年,“全党全民办统计”,一些部门和单位撤并统计机构,精简统计人员,统计力量削弱。1962年—1965年,国家统计机构实行“一垂三统”(垂直领导,统一编制,统一经费,统一人员调动),统计工作明显加强,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逐渐恢复统计科(股),统计业务少的部门确定兼职统计人员。“文化大革命”期间,政府部门统计机构被合并或撤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统计机构不断加强。1985年以后,地直各部门及大中型(含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多数设有综合统计机构,配有4人~6人,一般企事业单位也由生产计划科或计划财务部门配备专兼职统计员1人~2人,专门办理生产或业务统计。至2011年,全市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有专兼职统计人员6715人,其中专职统计员835人、兼职统计员5880人。
   第二节 统计基础建设 一、业务变化 民国23年(1934)起,江西省第七督察专员公署(抚州督察专员公署)统计人员在公署秘书科内办公,负责执行省政府秘书处统计室布置的6项工作职责:搜集统计资料,编制出版统计刊物,研究有关问题,编制统计图表,建立统计制度,训练统计人才。
   1949年7月—1952年6月,抚州专署统计工作由财经委员会布置,实施公私合营手工业报表制度。1952年7月,专署统计室执行国家统计局统一报表制度,规范统计报表报送渠道,开始注重基层统计报表质量。专署各项调查包括查田定产普查,公营合私、手工业调查等须由专署统计室牵头参与。1952年—1957年,专署统计室多次召开全区年度统计工作会议,研究探索统计业务,布置年度和定期报表。1958年受“浮夸风”影响,统计制度松弛,报表多而滥,数据失实。1963年,专署统计处组织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整顿统计机构,充实统计人员,完善报表报送制度。同年5月出台《抚州地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相互提供索取统计资料的规定办法》,凡是涉及国民经济重要指标的数据均由统计部门统一提供。同年11月,专署统计处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统计部门认真做好年度统计年报。此后,专署统计处每年召开相关会议,派员到各县对农业、工业、商业、基建、劳动工资等专业进行数字质量检查,加速汇总整理统计报表。1964年始,全区推广专署统计处和抚州镇商业专业公司台账样式,开展统计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文化大革命”时,统计工作被当作“报表挂帅”,各项统计制度遭到严重破坏。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统计工作逐步恢复。1984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实施,统计业务管理纳入国家法制轨道。1985年实行统计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健全管理制度。1986年进一步完善地区统计局及各科、队、站74项责任制和规范化要求。此后,城市调查队每隔3年对住户调查点和物价调查点进行轮换。1987年8月开始实施《抚州地区统计局统计资料的保管保密规定》。1986年一1989年,地区统计局与地区农业、林业、水电等部门成立农业年报联合办公室,对农业年报统一布置、统一汇报、统一汇总、统一上报;与地区经委、地区机械局、地区轻工业局、地区纺织局、地区化工局等主管部门成立工业年报联合办公室,认真做好年报工作。1989年地区统计局制发包括布置、收表、审表、过录、上机、汇总、复审、上报、填报、核表、登记台账等程序的《统计报表操作管理规程》。1990年,区内农村调查队进行第一次样本轮换工作。同年8月起,全区统计部门实现财务机构建立和人员配备、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会计报表等达标。1990年3月和1997年8月,行署先后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和《批转地区统计局关于加强基层统计工作的通知》。1999年,全区统计部门把统计数据评估作为提高效率质量一项重要措施,按国家和省统计局统一评估方法认真进行评估,加强对基层数据严格审核,确保数据质量。
   2000年,区内统计部门严格执行报表“三审”制度,即业务人员、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分别审核、把关。对重要数据评估论证,由主管部门核对,到基层单位核实和会议评估、分析,使数据真实可靠。针对企业基础工作较薄弱、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不健全等状况,统计部门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和统计制度。同年,区内进行统计方法和制度改革,包括实行工业生产月度报表分企业超级汇总、乡镇抽样调查采取分步走办法(条件较好的乡镇全面记账式调查,其他乡镇一次性回忆调查)等。年底,全市共抽查30个乡镇40个村。2005年6月起,增加工业园区统计月报。2009年始开展服务业抽样调查统计,科技统计调查范围由大中型工业企业调整为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10年增加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定期统计。2011年固定资产统计范围由50万元以上调整为500万元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从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调整为2000万元以上。第三季度起增加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季报,年报开始实施“企业一套表”统计制度。
   二、管理与执法 民国35年(1946),抚州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执行国民党中央关于统计报表规定,要求各县、抚州镇删减表格,并派员监督执行,抚州公署删减5种田赋税收表种。
   新中国成立初期,党政部门一度出现过分依赖表格、报表过多过滥现象。为此,1953年、1956年,专署统计科分别进行过两次全区性清理,精简报表。1963年上半年,全区清理报表,制止非法报表47张,精简26张,大大减轻基层负担;建立报表审批制度,同时检查纠正统计数字错统、漏统现象。同年,国务院颁布《统计工作试行条例》,专署统计处发出《关于严禁滥发报表的规定》,规定统计报表由各级政府统计机构统一管理,凡未经政府统计部门审批的报表均为非法,不得填报。1965年,根据国家《统计工作试行条例》规定,地、县级一般不得制发报表,地级报表精简到4个。“文化大革命”期间,统计法规遭到破坏。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工作恢复和发展。1978年,行署先后处理几起农产量和产值虚报违纪事件,在会议上点名批评《赣东报》错误公布粮食产量情况。1984年,地区统计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印发宣传材料5000多册。此后,每年9月份进行一次全区数字质量大检查。1987年3月,全区开展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活动。1989年,行署成立由常务副专员为组长的执行统计法规大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达《统计执法大检查实施方案》。全区参与大检查人员5123人,参加统计法规学习班1.5万余人次。检查结果:1988年统计报表应报56484种(次),按时上报率95.4%,误差率0.85%以下。对瞒报、漏报、错报等现象,在统计部门简报和《赣东报》通报批评。1992年地区统计局聘请统计法规特派员1人、法规检查员4人。1993年6月、7月间,地区统计局开展全区统计登记发证暨建立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工作,全区共登记发证5810人,其中地直单位290人;培训3400人次,其中地直单位培训150人次。同年,明确地区统计局法制科负责组织全区统计执法大检查和研究协调全区统计方法制度的调整。1994年5月,根据国务院法制局、国家监察部、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执法大检查通知精神,行署法制局、监察局、统计局联合召开全区执法大检查电话会议,组织4个组、32人分赴11个县(市)46个企事业单位进行统计执法大检查,结案92起,其中经济处罚案件56起,罚金3500元。1996年7月、8月间,全区开展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活动,共出动宣传车35辆次,利用板报、图片、广播、电视、电影等形式,参加学习5.8万多人次。1997年10月,开展统计工作执法大检查,结案76件,其中,迟报36件、拒报37件、虚报1件、瞒报2件;经济处罚34件,罚金5800元;通报批评42件。1998年9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精神,地委办公室、行署办公室、纪委、组织部、统计局5个部门联合组成11个检查组,全区处理统计违法结案71件,其中经济处罚案件18件。1999年起改一次性大检查为经常检查,由全面检查改为重点检查,地区检查面85%以上,共查出统计违法案件65件。其中,经济处罚17件、通报批评48件。
   2000年,全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持实事求是、防止和纠正弄虚作假行为的意见》,广泛深入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全区共查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24起。年内,203名政府统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2004年7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统计部门实施统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涉外社会调查机构认定、社会调查项目审批4项行政许可。2006年7月—8月,市人大财经委、市统计局对全市贯彻落实《统计法》和《江西省统计管理条例》情况进行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20多起。其中,屡次迟报行为10多起,虚报、瞒报10多起。2007年8月,开展统计基层基础法制工作检查,对3家房地产企业统计违法行为进行通报。2008年5月,市人大财经委、市统计局成立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开展6个月的统计执法大检查,检查180个单位。其中,乡镇91个、部门77个、工业园区12个。发出整改通知书37份,对检查中发现有统计违法行为的50个单位进行立案查处,结案40起。其中,通报27起、警告5起、罚款8起,罚金2.6万元。2009年,加强部门统计工作,促进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9月,市政府下发《抚州市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成立抚州市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召开全市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会议,建立全市部门统计工作负责人和统计人员信息库。2010年,市统计局和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国家统计局抚州调查队联合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共检查单位2768个,立案54起。结案54起,其中,经济处罚19起,罚款4.3万元,警告、通报批评34起,行政处分1起。
   三、队伍培训 (一)业务培训 1952年,为配合查田定产运动,专署统计室组织各县统计员150余人业务培训,各县分别组织区、乡统计员700余人培训。1953年,全区选派25名统计员到省政府学习班学习3个月。1955年—1956年,为配合农业合作化,专署、县统计机构共举办48次统计员学习班,参加人员达3.8万人次。1963年—1965年,结合布置年报,专署统计处8次组织基层统计人员进行农业、工业、商业、劳动工资统计培训。1984年1月,组织各县(市)统计局70余人参加5天工业、农业、财贸、劳动工资、基建投资、物资、综合平衡统计年报短训班。1986年,地区统计局在南城举办各县(市)统计局农调队农村住户调查培训班。1988年9月,地区统计局举办7天培训班,全区乡镇统计员200多人参加培训。1989年—1997年,地区统计局长及各县(市)统计局长、农调队长、城调队长参加省统计局举办的8次地、县(市)统计局长学习班。1990年,南丰县统计局、南丰县农村抽样调查队率先配备386微机各1台,并邀请省农调队计算机专业技术员到南丰授课,培训计算机基本知识及应用技术。1991年8月,为配合工业企业统计升级工作,地区统计局举办2期工业企业统计升级培训班,70多个单位、80多人参加。1993年5月、6月间,地区统计局农业科、农调队举办5天乡镇统计员培训班,学习内容包括统计法和《农村经济统计知识》等。1994年1月,举办工业年报“4+1”年报软件学习班。1998年,地区统计局举办全区乡镇统计员培训班,培训率为90%以上。各县(市)统计局举办培训,培训对象延伸到村级;地区统计局举办中、青年干部初、中级计算机培训班。
   2000年,地区统计局组织80名乡镇统计人员参加省统计局举办的业务培训。2003年11月—12月,全市对房地产、建筑业、计生部门统计人员200多人进行统计法律培训。2004年3月—4月,对金融部门200多名统计人员进行统计法律法规培训。2006年,全市换发统计从业资格证635本。2007年,规范工业园区统计,定岗定人定制度,为全市“主攻工业、决战园区”提供翔实的基础数据。2008年一2009年,市、县(区)两级统计部门全部成立普查中心,增加编制,通过公开考试招录28名业务技术人员,统计队伍专业水平提升。2009年—2010年,市统计局对乡镇统计员进行农村统计知识、农业统计软件操作、计算机基础知识等知识培训。2011年,市统计局组织全市200余名乡(镇、街道、场)首席统计员在抚州职业技术学院进行业务培训。
   (二)专业教育 1983年开始,各级统计部门加强统计专业教育。1984年,国家统计局、中央电视台举办“社会经济统计学原理电视讲座”,区内有794名统计人员收看学习,全区分13个片请老师辅导,354人考试及格。同年,全区有546名统计人员参加“统计数学基础电视讲座”学习,295人考试合格。1985年2月,国家统计局设立中国统计干部电视函授学院。同年7月,地区开办电视函授教育大专班,354名学员参加学习,课程有社会经济统计学原理、经济统计学、高等数学等11门,学制3年。至1994年,有105人获专业证、285人获大专毕业证,部分学员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获得统计函授大学本科毕业证。1991年,开始统计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1995年—2011年,全区(市)统计部门技术职称取消评聘制,实行考试聘任制,统计干部通过考试改善知识结构,提高业务素质。2011年,全市政府统计部门有统计高级职称3人,中级职称77人,初级职称8人。
   四、电子信息化 20世纪60年代初期,专署统计处有手摇计算机和电动机械计算机各2台,试用不久便停用。1979年后,区内统计人员逐批配备计算器。1984年,国家统计局提出运用现代化计算技术改善统计工作。
  1986年,地区统计局配备1台M24微处理机,装修10平方米微机房,配备2名微机人员。1987年,利用微机处理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和工业总产值月报。1988年2月首次利用微机处理工业、基本建设、物资3个专业年报,在月度报表中运用微机处理商业劳动工资报表。同年底,区内统计部门购置4台微机,其中,地区统计局2台,并经批准设抚州地区统计局计算室,定编4人。1989年,地区统计局计算室改为地区统计局计算站,专业统计报表汇总均采用微机处理,并以软盘报送,结束算盘手工汇总、报送报表历史。地区统计局开发编制软件程序,尝试建立统计数据库等。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时,区内数据用微机处理,地区计算站人员增加到6人,微机增加到6台。1994年购置复印机1台、486微机2台,并规范全区统计部门微机自动化管理。1993年完成工业基建、劳动工资超级汇总,部分有条件的县(市)实现工业、基建、劳动工资等专业报表与省、地区远程数据传输。1998年6月,地区和各县(市)均购置传真机,开通传真机网络,提高报表和文件传送速度。1999年6月,地区和各县(市)更新调制解调器和传输软件,数据远程传输速度提高。同年,地区统计局综合科微机接入互联网,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与4省9地市进行资料交换。
   2000年,全区统计部门有各型号微机50余台、打印机26台、传真机12台,总价值400余万元。其中,地区统计局有各型号微机24台、打印机6台,配备UPS不间断电源,形成统计信息自动化管理系统。2003年5月,市统计局开通互联网。2004年4月,市统计局接入市党政网,并依托党政网连通统计信息广域网,实现省、市统计信息网络互联。2006年6月,市统计局开通抚州市统计信息网(www.fztj.gov.cn),设置机构简介、统计动态、统计信息、统计分析、统计公报、统计法规、统计知识等栏目,为社会各界及时了解抚州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提供快捷通道和丰富的信息资源。2007年5月,各县(区)统计局全部接通统计部门广域网及统计部门内部IP电话,形成省、市、县三级互联的统计信息网络。同年,市统计局购买高规格多功能投影仪、数码相机、扫描仪以及电脑、打印机,统计专业人员人手1台液晶电脑。2008年4月,市统计局制定《抚州市统计局统计信息、分析报告管理及考核办法》。2009年9月,制定统计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2010年3月,市统计局内网(http://10.36.19.99)开通运行,为全市统计部门资源共享提供便捷平台。
   第三节 统计形式 新中国成立后,区内开展统计调查较多,包括定期统计报表、专项统计调查、统计普查等。为减轻基层定期报表上报负担,统计部门实行定期统计报表与专项统计调查、统计普查相结合的办法减少报表。对国民经济进行较大规模的专项统计调查有:1952年农村查田定产调查,1953年12月私营手工业和农业机器与主要农具调查,1964年农村经济状况调查,1978年5月基本建设与挖潜革新和改造项目调查,1985年3月至1986年城镇房屋普查,1990年城镇物价调查和居民家庭调查等。较大规模的统计普查有5次人口普查,3次工业普查,1993年第三产业普查,1996年基本单位普查,1997年农业普查等。2003年始,国家统计局开展经济普查(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普查)。
   一、定期统计报表 定期统计报表包括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等,通过自上而下层层布置,自下而上定期填写统计报表,逐级审核汇总上报,从而取得各种统计资料。
   民国35年(1946),抚州督察专员公署统计室上报江西省统计处定期统计报表有11类、167个表种,其中合作部分25种、教育23种、人口21种、卫生18种、警卫17种、林业15种、社会13种、政治组织和土地各12种、县道和农业各11种、劳工10种。
   新中国成立初期,区内定期统计报表分散进行,专(区)直各单位、各县(市)根据需要进行,指标涵义不一,内容较简单。1952年7月专署统计室成立后,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开始逐步建立统一定期统计报表制度。1953年区内国民经济各部门均建立起定期统计报表制度,并贯彻政务院《关于清理现行调查统计表格的指示》,取消不必要表格,初步改变统计报表多、乱现象。其间,专署统计室上报定期统计报表有工业、农林、粮食、合作社、税收、交通运输、金融等共88个表种。1958年“大跃进”时提出“着重抓中心工作进度统计”,原有定期统计报表制度被打乱,统计报表主要内容是生产进度、劳动竞赛等,农业、工业、商业贸易、建筑业等部门建立主要指标五日报、旬报制度,工业总产值和工业产品产量实行日报制度。在高指标浮夸风影响下,各部门和基层企事业单位上报统计数据失实现象比较严重。196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统计工作得到恢复和加强,这一时期上报定期统计报表有农业、工业、基本建设、交通、物资、商业、财务成本、劳动工资等共68个表种138项,其中各种定期报表有20个表种32项,月报表有10个表种68项,年报表有38个表种38项。“文化大革命”期间,统计机构撤销,统计人员下放农村,许多统计报表制度被迫停止执行,统计范围只局限在工业、农业方面总产值、工业产品产量、粮食产量等主要指标。1970年5月,国家计委发布《关于建立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后,逐步恢复工业、农业、基本建设、劳动工资、物资等专业统计报表。1975年工业统计恢复部分报表,增加指标内容,农业报表增加粮食、生猪超《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情况及农业现代化、农业机械拥有量、粮食分配和储备情况、大队企业收益分配等表共13种,还恢复物价指数统计。1977年一1978年,统计工作恢复较快,工业、农业、基本建设、物资、劳动工资、物价等专业统计报表指标内容均有增加,工业主要企业还执行“八大指标”考核统计。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统计工作进一步加强,各项定期统计报表制度全面恢复,统计调查制度进一步改进,统计内容开始由生产型统计逐步向生产经营型统计转变,统计指标体系趋向系统化,统计分类向标准化发展。1981年把基本建设投资统计和挖潜革新改造措施统计合并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建立农村集体所有制投资和城乡私人投资统计制度。1982年建立工业16项经济效果指标统计公布制度,交通企业、施工企业、国营商业、粮食、供销社等企业均建立经济效益统计报告制度。1984年开始,农村村以下工业总产值划归工业统计(此前列入农业副业产值计算)。1984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后,统计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地、县(市)统计部门坚持依法进行统计数字质量检查,以确保各项统计数据准确。是年,区内建立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和平衡统计两个定期统计报表制度,进行社会总产值和国民收入核算工作。1985年,统计工作加强社会总产值、国民收入、国民生产总值、第三产业等宏观经济统计,农业统计则由农业生产统计向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过渡,工业统计由生产型统计向生产经营型统计过渡,把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统一起来,产供销、人财物相结合。1987年,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统计法制建设进一步健全。是年,全区各县(市)开始建立国民生产总值计算制度。商业统计增加全社会商品购销存总值统计。1988年,区内建立社会定期统计报表制度。在农业统计方面,农业总产值计算逐步由县一级延伸到乡(镇)一级。1990年,为平衡统计专业,对县(市)进行平衡账户试算工作。1991年年报增加工业、农业、商业和建筑业增加值计算,建立科技开发统计报表制度;实行农村基层统计“一套表”制度,将农村经济方式、经营方式、生产条件、农村现代化和科技进步、农村生产成果、农村居民生活消费、农村社会面貌等统计指标组成一整套指标体系,通过乡(镇)统计站负责组织实施,以此代替原农村统计报表制度。1992年开始加快推行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1994年贯彻国家统计制度改革精神,实施统计年报“4+1”套表制度,使统计报表制度更加完善。1997年,除各主管业务部门负责统计报表外,地区统计局上报定期统计报表有工业统计、农业统计、交通运输统计、物资统计、建筑业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劳动工资统计、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统计、社会统计、科技统计、综合统计、平衡统计等12个专业统计共104个表种,其中年报51个表种,半年报11个表种,季报23个表种,月报19个表种。1998年1月,行署办公室转发《地区统计局关于1998年统计方法制度改革要点及贯彻意见的通知》,对1998年工业、农业、基建投资等定期报表作重大改革:由统计乡以上全部工业单位改统计辖区全部国有工业企业和产品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单位,开展乡乡抽样调查,增加城镇私营、个体投资单位,只统计城镇以上,50万元以上生产性固定资产完成情况;小型商贸企业购、销、存指标统计由全面报表改为用抽样调查方法获取,取消由基层报表的方式。
   2000年,地区统计局上报定期报表增加旅游专业,由1997年12个专业统计增加到13个专业统计,表种增加到111个,月报减为9个表种,季报减为16个表种,半年报减为7个表种,年报增加到79个表种。2011年,市统计局日常报送29个专业统计,全年各类报表140余种。
   二、专项统计调查 民国25年(1936)4月,江西省政府统计室在省内10个县进行农村社会调查,南城县为10个调查点之一。南城县抽选株良的尧村、古竹、路东、云市、株良、祥兴等6个村、1012户农户为调查对象,调查内容有人口、土地、农业、教育负债情况、风俗民情等,分准备、调查、整理3个阶段进行,于27年5月底结束。32年,省政府统计处在临川等5个县开展乡村物价指数调查,内容包括农民所得物价指数、农村所付物价指数、农民购买力指数等,调查时间对象为22年—24年、28年—29年。35年3月,对金溪县进行农业调查,调查200户农户有关情况,于9月结束。同年7月,全省进行工业调查,调查对象为县以上规模较大的公私工厂,内容包括资本、动力制造、工具、产销情况、员工人数、待遇福利等,于12月底结束。
   新中国成立后统计调查频繁。1952年10月,专署财政经济委员会组织人员进行农村查田定产调查。1953年12月进行私营手工业调查和农业机器与主要农具调查。1954年5月进行私营工业企业(10人以上)调查和3人~9人的估算工作;11月对1949年—1954年间个体手工业进行调查;还开展公私合营工业企业调查。1955年进行私营商业及饮食业调查,为各级政府机关决定政策、安排市场、编制计划提供依据。1956年按照国家统计局下达的调查方案,开展4次农作物产量调查。次年在抚州镇对40户职工家庭进行调查。1959年4月,在抚州镇对业余教育、半日制教育情况进行调查。1960年进行轻工业直属工业企业情况调查、县(市)农村办工业情况调查。1962年进行农产品生产成本与劳动生产率情况调查,三年困难时期农业生产恢复情况、粮食生产情况和社会商品购买力情况调查。1963年5月—6月在抚州镇对100户职工家庭生活收支情况进行调查,12月对全区工业企业进行全面调查,在金溪县进行粮棉油麻重点县农业生产和农业技术改革情况典型调查。1964年对农村经济情况进行调查。1965年进行劳动力资源调查。1973年进行物价地区类别调查。1976年12月,地区计委、财政局、劳动局等部门联合对全区当年末国民经济各部门职工人数、年平均人数、工资总额、人均年工资等内容进行调查。1977年7月—8月,区内对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实用工人数进行调查。1978年5月进行基本建设项目和挖潜、革新、改造项目调查和自然科学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调查。1979年10月进行工业企业全部动力设备调查。1981年进行职工家计调查和农民家计调查。1984年7月组织近700人,分别对区内12个县(市)80个乡240个村民小组3000多个田块实割实测,进行早稻产量抽样调查。1985年7月地区农调队成立后,在全区范围内建立农产量和农村住户调查点,聘请有一定文化和群众基础的抽样调查辅助调查员,定期进行农产量和农村住户调查,使全区形成从地区到县、乡、村、户的农村统计调查网络。同年3月至1986年5月首次进行城镇房屋普查,调查标准时间为1985年12月31日,内容包括城镇房屋数量、质量及占有使用情况、城镇居民居住状况与居住水平等。1986年8月,在77个乡镇进行乡镇社会经济、乡村劳动力、农村固定资产拥有量及建设情况和农户资产状况等专项调查;进行猪肉市场开放后价格情况调查、职工家计调查和物价指数调查;进行外地人员在江西从事第二、第三产业情况及区内退休老人生活情况、农作物种植意向、生猪生产经营效益和边际市场等专项调查。1987年进行商业、饮食业个体户重点调查和城镇居民生活调查;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农副产品收购价格调查。还开展全区投入产出调查,选择不同行业、不同类型工业、商业、建筑、运输企业及部分县(市)农业点作为调查对象,此后每隔5年开展一次。1988年进行农村青年结婚费用调查;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发展情况典型调查;投入产出重点调查;全国统计人员基本情况一次性调查。1989年8月进行非交通行业重点单位民用载货汽车(10辆以下)抽样调查。
   1990年进行城镇物价调查和居民家计调查;农民纯收入结构及增收途径调查。1991年按照国家铁道部和统计局部署,对全省现有铁路专用线及专用铁道进行调查;在黎川、广昌、南城3个县开展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1992年按照国家统计局、计委、经贸办、体改委、工商局等5家部署,进行大中型流通企业调查;同年进行投入产出调查,重点调查2个农业县、大中型企业、部分小企业及服务、金融、保险、商业等部门;进行老区贫困地区特困户抽样调查;全区投入产出调查。1993年3月在南城、南丰、临川、东乡、金溪5个县进行春耕备耕情况和民情民意调查。1994年进行农村奔小康现状调查,县以上政府部门统计人员基本情况调查。1995年10月—12月在临川、南城、南丰、东乡、金溪、黎川6个县进行中稻、一晚简易抽样调查。1996年进行万元产值物耗情况调查,小型贸易企业抽样调查,劳动力就业情况调查。1997年7月开展全区小型工业企业抽样调查,10月—12月开展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质量评估调查,招商引资普查,投入产出调查和乡镇抽样调查。1998年开展区内名牌产品市场占有率的调查。1999年进行企业景气调查、现代企业制度跟踪监测调查及规模以下抽样工业调查。2000年,进行国有大中型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意向、企业基本情况、大中型国有企业债转股情况、会计委派制等4项重大政策性专项调查,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监测调查。2001年,开展全国第一次R&D(research and devel-opment,科学研究及发展)资源调查。2003年,开展投入产出调查。2008年,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单位)人才资源状况调查。2009年,在南城、宜黄和金溪3个县开展全市文化产业抽样调查,全市服务业企业抽样调查。是年起,城市社会统计工作职能从国家统计局抚州调查队划到抚州市统计局。2010年,开始文化产业全面调查。2011年,开展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单位)人才资源状况调查、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人口抽样调查、高新技术产业调查、重点项目推进情况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抽样调查、限额以下贸易企业抽样调查、每季一次的劳动力就业抽样调查。
   三、统计普查 (一)人口普查 第一次人口普查 1953年4月3日,政务院发布《为准备普选进行全国人口调查登记的指示》和《全国人口调查登记办法》,确定1953年6月30日24时为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标准时间。专署统一布置,专署民政局、公安局、财贸经济委员会联合成立人口普查登记办公室,组织开展普查工作。普查项目包括姓名、性别、与户主关系、年龄、民族、本户住址等6项指标。
   第二次人口普查 1964年2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关于进行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指示》,以1964年6月31日24时为普查登记标准时间。专署公安处、计委、财政处、劳动处、粮食局、民政处、统计处、商业处、人事处等单位抽调干部组成普查办公室,组织开展普查工作。普查项目比第一次增加本人成分、文化程度、职业,共计9项指标。
   第三次人口普查 1982年2月2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人口普查工作的指示》。行署成立普查领导小组,行署办公室、公安处、统计局、民政局等部门抽调干部组成办公室。普查登记时间为1982年7月1日零时。普查项目在第二次普查基础上增加家庭户类型、住址编号、本户人数,在业人口行业、不在业人口状况、婚姻状况、妇女生育子女数和现在存活子女数;1981年育龄妇女生育状况,本户1981年出生人数,死亡人数,有常住户口已外出1年以上人数等。取消本人成分和职业2项。共计19项指标。
   第四次人口普查 1990年7月1日零时为登记标准时间。地区成立普查领导小组,从行署办、统计、公安、计生、民政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全区共1.5万余人参加普查。普查项目有21项指标,其中对个人调查15项、对户调查6项。普查资料除手工汇总外,首次由地区负责电子计算机录入汇总,当年11月发布全区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五次人口普查 2000年11月1日为登记标准时间。地区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从有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做好普查前期准备工作。在普查正式登记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开展户口整顿,并进行普查试点。普查项目共49项,主要包括人口基本状况项目、迁移流动项目、人口受教育项目、人口经济活动项目、婚姻生育项目、住房项目。
   第六次人口普查 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登记标准时间。普查前,市里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从有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做好普查前期准备工作。市政府下发《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召开动员大会和领导小组会议,对人口普查进行全面动员和布置,及时组建市、县、乡、村4级普查机构,精心选调和培训2万多名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划分2047个普查区和14633个普查小区,开展普查宣传,进行普查综合试点和专项调研。11月1日开始,全市2万多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同时入户登记。11月底,全市的人口普查登记、复查、编码工作全面结束。12月1日开始,进入普查表的光电录入、计算机数据处理阶段,每天80多位专业技术人员分两班进行普查表的光电录入、纠错和逻辑审查。2011年,市人口普查办完成全市158个乡(镇、街道)、2047个普查区、14633个普查小区、1418972张普查表的光电扫描和全部数据的编审任务,完成抚州市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发布。
   (二)工业普查 第一次工业普查 1950年3月,政务院财经委发布《关于开展全国工业普查的训令》,区内统一布置首次全国普查,普查范围包括公营、公私合营工业及生产合作社工矿企业,调查内容包括工业总产值、主要工业产品产量、主要原材料及燃料耗用量、主要动力设备及运输设备及工资、主要产品生产量等,普查时间定为1949年。普查于1950年4月开始,8月结束。
   第二次工业普查 1985年12月31日为普查标准时间。1984年11月,行署成立普查领导小组,从经委、统计局、工业局、财政局等单位抽调干部组成地区工业普查办公室。1987年6月完成。普查内容主要为全区乡以上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基本情况,人、财、物、产、供、销有关数据,企业内部结构,工业装备技术状况,职工素质及经济效益等。
   第三次工业普查 按照国务院部署,区内第三次工业普查工作于1995年5月着手准备,1996年正式实施企业普查登记,1997年上半年结束。调查标准时间为1995年,调查范围为辖区内全部工业企业。
   (三)第三产业普查 1993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全国第三产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普查年度为1992年。地、县(市)成立第三产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从1993年8月开始到1994年底基本结束。普查对象为第三产业单位。普查内容包括全区各类第三产业单位和个体户个数,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及其他单位个数、1992年末共有从业人数等。
   (四)基本单位普查 1996年开展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地、县(市)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普查标准时间为1996年12月31日。普查工作从1996年5月开始到1997年底结束。普查内容是全区基本单位个数,包括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乡及乡以上单位、村及村以下单位,法人单位、产业单位等。
   (五)农业普查 第一次农业普查 1996年国务院部署进行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普查的资料时期为1996年度,标准时点为1996年12月31日,1997年1月1日开始普查现场登记。对全区农村住户、非农乡镇企业规模与结构、农村从业人员和农业机械、农村镇区规模及社会经济状况等进行全面查点,摸清全区农村社会经济状况,为各级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提供依据,也为监测全区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及时调整宏观政策,推动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不断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次农业普查 根据国务院决定,2006年—2007年,市内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普查的资料时期为2006年度,标准时点为2006年12月31日。普查对象为全市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土地利用、农村劳动力及就业、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服务、农村居民生活,以及乡镇、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环境等方面的情况。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所有普查对象由普查员进行逐个查点和填报。全市共组织动员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近2.6万人,填报普查表近140万张。通过普查,掌握全市有关农业、农村、农民的基本情况。
   (六)经济普查 第一次经济普查 2003年7月,将此前逢3年份开展的第三产业普查,逢1、6年份的基本单位普查,逢5年份的工业普查合并为每逢3、8年份开展全国经济普查。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因为2003年“非典”而推迟到2004年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04年12月31日,资料时期为2004年度。普查资料汇总结果:2004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10819个。其中,企业法人单位5219个,机关、事业法人单位2847个,社会团体法人单位296个,其他法人单位2457个。产业活动单位16552个,其中,第二产业3707个、第三产业12845个。个体经营户70095户,其中,第二产业10321户、第三产业59774户。
   第二次经济普查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08年全市进行第二次经济普查。普查标准时点为2008年12月31日,资料时期为2008年度。普查对象是在全市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物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普查登记填报后,采取分层随机等距整群抽样方法,对11个县(区)的数据质量进行抽查,共抽查36个普查小区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64个(抽查比例为3.35‰)、个体经营户260户(抽查比例为3.11‰)。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2.9‰,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要求。
   (七)其他普查 1959年专署冶金处组织进行钢铁工业及相关行业普查。1961年8月—10月,区内对城镇人口和粮食供应情况进行普查;11月—12月对农村人口和粮食供应情况进行普查,年底进行复查核实。1996年开展全区第二次港口普查(第一次港口普查不详)。
   第四节 统计监督服务 统计监督服务形式有统计公报、统计分析、统计年鉴资料等。民国时期,域内有统计人员创办统计刊物,撰写统计分析文章。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蓬勃发展,全区(市)统计部门以服务为职责,为当地党政和社会公众服务,发表统计分析文章,对抚州经济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促经济发展;编印《地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汇编》《提要本》等统计资料;编辑《统计年鉴》;创办定期、不定期刊物;先后出版《发展中的抚州》《新中国五十年的抚州》等书籍,编印一系列普查统计资料。
   一、统计公报 1985年4月1日,《赣东报》发表《关于1984年抚州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首次以统计公报形式向全社会公布上一年度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统计数据,此后每年3月、4月间均有此举。公报内容包括全区工业、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及建筑业、交通运输、邮电业、物价、对外经济贸易和旅游业、金融保险、科学、教育、文化、卫生及体育、城市建设、人民生活、人口和计划生育等方面情况,反映区内国民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概况,并扼要指出经济发展中存在问题。统计公报涉及范围和内容逐年有所扩大,统计指标数据逐年均有充实。1999年,地区统计局首次安排新闻发言人就全区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发表电视讲话,每季度召开新闻发布会,全面介绍国民经济运行状况。2000年后,市统计局还通过市统计网(互联网)、市统计信息网(内网)及时向社会各界发布最新统计资料、统计信息,交流经验、传输统计数据,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办公成本。
   二、统计分析 民国时期,域内曾有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报告。江西省政府统计室民国27年(1938)前后,有专员或研究员研究分析经济方面问题,在《经济旬刊》发表。后《经济旬刊》改为《统计月刊》,分析人员范围扩大,令各行政区统计人员参与。第七行政区有督察专员公署和临川、南城等县政府统计员撰稿。分析研究范围由经济问题扩大到政治、教育、军事等。域内丁廉的《县公务登记公务统计》、许祖纸的《论统计方法在经济分析中的地位》等在《经济旬刊》上发表。此外,《江西省战时物价变动的统计分析》《一年来江西财政》《江西省临川等五县乡村物价指数》《二十六年来江西南城县物价变动之研究》等均涉及抚州内容。
   新中国成立初期,专署财经委员会(内设统计室)发表《全区私营工商业状况调查分析报告》。1952年—1956年,专署统计科在专业统计月报、年报上对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作分析。1961年,国家、省两级统计局强调统计分析工作应予加强,此后统计分析逐渐增多。1963年—1965年,专署统计处以《统计简报》形式发表统计分析20多篇,主要是对工业、农业、商业、基本建设等行业发展进度及财务成本进行分析。1966年—1977年,由于统计机构瘫痪,统计分析中断。1978年—1982年,区内统计机构尚未健全,统计分析只对报表作说明。1983年—1986年间,统计服务职能加强,统计分析主要针对全区国民经济重大问题,以《抚州统计资料》为主要形式出台,不定期发表统计分析文章计210多篇。随着1987年地区农调队以《更新传统观念发展商品经济》参加华东六省一市商品经济研讨会,地区统计局一批文章先后获江西省优秀统计分析一等、二等奖。1987年—1997年,全区统计部门针对全区经济热点、难点进行分析,写出分析文章500多篇。其中,获省级优秀统计分析文章一等奖8篇、二等奖34篇、三等奖15篇,被省级以上刊物转载53篇。地区统计局每年组织评选全区统计分析优秀奖活动。1998年,地区统计局和部分县(市)成立经济形势分析研究小组,并在全区开展统计分析研究课题招标活动,撰写一批影响较大、社会效果显著的统计调查分析文章,其中5篇获省级以上奖励。
   2000年,地区统计局围绕地委、行署经济工作部署,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和分析,积极开展统计调研工作,对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分析,上报《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实证分析》《浅析加入WTO后对我区经济发展的影响》等分析文章。加大季度分析力度,充分利用资料开展定期分析,及时反映经济走势,提出对策。抚州企调队《世纪之交抚州经济加速发展的战略思考》获全省统计优秀分析论文一等奖,行署以参阅件批转;《我区大中型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下降成因及对策》得到行署领导高度重视。2001年—2011年,市统计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和分析,撰写并编发统计分析文章共400余篇,县(区)统计局撰写并编发统计分析文章共600余篇。
   三、统计年鉴及提要资料 民国25年(1936),第七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派专人前往省政府统计室协助整理抚州资料,提供给《江西年鉴》刊用31篇,内容分总述、土地、气象、人口、党务、政治、司法、财政、教育、卫生、保卫、交通、水利、农业、林业、垦殖、畜牧、农村建设、粮食管理、矿业、工业、劳工、商业、金融、度量衡、社会事业、新生活运动及各地名胜古迹等,共1324页。
   1963年专署统计处开始编印《1949年—1962年抚州专区国民经济统计资料汇编》。1963年—1966年每年编印1本《抚州专区国民经济统计资料汇编》。1964年1月—12月每月编印1期《抚州专区国民经济统计资料》快报。“文化大革命”期间,区内《国民经济统计资料汇编》编印工作时断时续,1969年、1970年、1966年—1972年、1973年—1974年《抚州地区国民经济统计资料汇编》出刊。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地区统计部门陆续编印1949年—1978年、1978年、1979年、1980年、1981年《抚州地区国民经济统计资料汇编》。1983年起,统计资料编辑出版工作走上正轨,从此每年第二季度出版发行《国民经济统计资料汇编》,同时选择主要年度指标编印《抚州国民经济主要指标提要》,供党政领导参考。1990年,《抚州地区国民经济统计资料汇编》改为《抚州统计年鉴》。1997年,行署成立《抚州地区统计年鉴》编委会,当年编印《发展中的抚州》在区内发行。1999年,地区行署成立《新中国五十年的抚州》编辑委员会,编印《新中国五十年的抚州》。部分县统计局在编印年鉴基础上增加新中国成立后50年的内容,编印出版一批资料汇编。
   2000年《统计提要》与《统计年鉴》分别提前至2月底、8月初出版发行。此后,每年第一季度及时编印发行《抚州主要经济指标分析手册》,第二季度编印《抚州统计年鉴》,较完整地收集、整理综合、核算、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社会科技、人口等统计资料,以及全省及各市、县的国民经济主要经济指标对比。
   四、其他统计资料及服务 民国23年(1934)前后,抚州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秘书室统计人员向省政府统计室提供大量资料,供统计月报、季报、年报及旬刊、经济丛刊、提要、研究报告等选用。27年始,域内书店有《江西省统计月刊》《江西统计特刊》《江西省要政统计》《江西省统计要览》等公开出售。28年,江西省政府统计室为设置各种统计挂图,派专人到抚州搜集有关工农商各方面统计资料和信息。32年,抚州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帮助江西省政府统计处编印《江西统计》。36年始,第七督察专员公署统计室编印《江西省第七督察专员公署统计月刊》《江西省第七督察专员公署统计季刊》,还编印统计月报、季报、旬报、年报。
   1956年,专署统计科在专署大院门口用黑板公布全区农业合作化进度和农业产量等统计数据。1970年始,专(地)区统计部门将农业年报和季节报统计数据向专(行)署领导报告。1980年后,每月3日前定期向行署领导汇报上月工业统计指标完成情况。1985年起,地区统计局每半年召集县(市)及地直有关单位参加经济分析会。地区统计局集中历年统计资料,国家、省、外地统计资料、统计年鉴、统计书刊,向区内各级党政部门及有关企事业单位提供查询。1987年始,地区统计部门每月12日前将工业月报印成《抚州地区主要工业统计数字》,将各专业上月月报主要数据印成《抚州地区主要数字一览》,发往地委、行署、地直各委、办、局、企事业单位、各县(市)政府参阅。1988年—1993年,地区统计部门每月12日前将上月工业、商业、农业、财政收入进度动态指标制作统计挂图送地委、行署领导。1993年后,地区统计局向有关部门提供《抚州地区主要统计数字一览》《抚州地区主要工业统计数字》和《抚州统计年鉴》(提要本)等资料咨询服务。1997年后,地区统计局每月在《抚州日报》上发布工业产品产销率、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招商引资项目、财政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2000年后,每月编发《抚州统计月报》《抚州工业月报》。
   1982年地区统计局成立后整理编印、出版的其他统计资料和书刊有:《抚州地区第三次人口普查资料汇编》《光辉的三十五年》《抚州地区社会经济统计资料(1985—1987)》《江西省抚州地区1985年工业普查资料汇编》《领导干部统计手册》(1990)、《社会统计指标体系》(1990)、《奋进的四十周年(1949—1990)》《抚州地区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汇编》《统计实用手册》(1994)、《农村统计年鉴(1993—1994)》《江西省抚州地区1995年工业普查资料汇编》《抚州地区第一次农业普查资料汇编》。还出版《情况反映》《抚州统计资料》《抚州统计工作简报》《县市概况》《抚州快讯》《横向对比》《抚州之最》《四省九地市资料交换》等刊物。2001年—2011年,市统计局每年出版《抚州统计年鉴》,还出版《改革开放30年的抚州》(1978—2008)、《抚州沧桑巨变六十年》(1949—2009)等书籍。人代会议、政协会议期间,市统计局编印主要经济指标小册子供会议代表、委员了解抚州经济运行发展情况。
   第五节 国家调查 1998年,抚州开始有调查队。2007年,抚州调查队在统计部门的农调队、城调队、企调队基础上成立,开展上级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
   一、机构 1998年6月,成立国家统计局抚州企业调查队(以下简称企调队),正处级事业单位,内设综合、产业调查、专项调查3个科,定编16个,企调队队长由地区统计局长兼任,实行省企调队和市统计局双重领导、以省企调队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机构、编制、人事、经费及业务工作由国家统计局通过省企调队垂直管理。
   2007年3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央编办《关于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批复》、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精神,撤销国家统计局抚州企业调查队,设立国家统计局抚州调查队,为国家统计局的派出机构,由国家统计局垂直管理,江西调查总队直接管理。国家统计局抚州调查队为正处级机构,参照公务员管理,领导职数按1正、2副配备,并配备1名副处级纪检组长,定编22个。内设办公室、综合调查科、农业和商业调查科、住户调查科、工业和服务业调查科、价格调查科、信息技术应用科(与市统计局计算站合署办公)7个职能科室。设立党组,党组书记由队长兼任。主要职责是:完成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接受市政府交办的有关调查任务;完成上级调查队交办的地方调查任务;协助地方统计局完成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任务;指导县(区)调查队业务工作;监督查处有关统计调查中的违法行为;协助江西调查总队管理所辖县(区)调查队;负责调查队机关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和干部管理工作;完成国家统计局和江西调查总队交办的其他事项。2011年底,抚州调查队实有人员16人。
   20世纪80年代初,区内各县统计局先后成立农村经济抽样调查队。1984年,临川、东乡、南丰、南城、金溪5个县农调队被列为国家点农调队,人事、财务由省调查队垂直管理。90年代初更名为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2007年3月,分别改称调查队,均为国家统计局派出的正科级机构。
   二、常规调查及调查网点 抚州调查队按照国家统计局及江西调查总队的布置及要求,主要开展城市住户调查、农村住户调查、消费价格调查、工业生产价格调查、房地产价格调查、畜禽监测调查、投资建筑业调查、规模以下工业调查、部分服务业调查、采购经理调查、专项调查和重大信息专报,依法查处有关统计调查违法行为,接受地方部门和单位委托的快速专项调查。
   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和全部个体经营工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反映规模以下工业的基本情况、基本总量。2011年,抚州调查队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样本企业289家、样本村70个。
   部分服务业抽样调查 对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居民服务业、体育和娱乐业、其他服务业等11个行业大类和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2个行业中类的企业进行抽样调查。2011年,抚州调查队部分服务业抽样调查调查样本47家。
   畜禽监测调查 对全市所有畜禽生产经营单位、畜禽规模养殖户以及抽中的普查小区内所有养殖户进行常规调查。调查网点分布在全市各县(区)。2011年共抽取规模养殖户334户、生产经营单位127个,抽中普查小区47个。
   居民消费价格调查 对居民购买并用于日常生活消费的商品和服务八大类、670个规格品的价格进行长期跟踪调查,通过调查计算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2011年采价点113个。
   工业生产价格调查 对工业企业的产品出厂价格和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进行长期跟踪调查。2011年调查样本99个。
   房地产价格调查 对房地产市场中房屋销售价格进行长期跟踪调查。2011年调查样本44个。
   固定资产投资价格调查 对全社会及各类工程固定资产投资经济活动中涉及的各类投资品价格和取费项目价格长期跟踪调查。2011年调查样本5个。
   城镇住户调查 以城镇居民家庭及个人为调查对象,通过抽样调查方法收集资料,了解城市居民家庭人口、就业、收入、消费等情况,协助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及时掌握人民生活状况,解决生活中的困难,改善生活水平,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的统计调查,通过调查计算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011年,抚州调查队城镇住户调查样本100个,其中,国家样本、地方样本各50个。
   农村住户调查 对农村居民收入支出情况以及所在村的发展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居住情况、住户成员与劳动力从业情况、农业生产结构调整与技术应用情况等进行非全面调查。了解农村居民收入、消费、生产、积累和社会活动情况,研究农村居民收入和生活质量的变化,监测农村摆脱贫困和全面建设小康的进程,满足各级政府和宏观决策部门研究制定农村经济政策的需要,以及社会各界的信息需求,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通过调查计算出农民人均纯收入。2011年,抚州市农村住户调查样本共770个,分布在全市11个县区(每县区70户)。其中5个县级国家调查队承担350个国家调查样本,6个县级统计局承担420个地方调查样本。
   采购经理调查 是国际上通行的宏观经济监测指标,是衡量经济发展的重要指针,也是备受关注的先行性指标之一。开展企业采购经理调查,编制采购经理指数,目的在于准确把握经济运行状况和变化趋势,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参考依据,为企业采购经营和制定供应采购战略提供导向性咨询建议,提高政府统计服务水平。采购经理调查对象是企业主管采购业务活动的副经理或负责企业原材料采购的部门经理。2011年采购经理调查样本2个。
   企业景气调查 也称经济周期调查或短期经济观测调查。调查企业家对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所做出的定性判断和预期,并据以编制景气指数,反映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和企业生产运行状况,进而对经济发展变动趋势进行分析、研究和预测。2011年企业景气调查样本102个。
   三、重大专项(题)调查及成果 抚州调查队除完成江西调查总队布置的常规调查及专项调查任务外,还就社会热点问题开展多项专项专题调查,为领导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2007年开展城市环境满意度调查、农民创业调查、全市工业企业50强等调查。2008年开展组织工作满意度调查、国企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民意调查、卷烟零售客户满意度调查、城市环境满意度调查、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调查、市中心城区城镇居民家庭住房状况抽样调查、低收入家庭生活状况等调查。2009年开展市中心城区直管公房承租户收入状况调查、国企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民意调查、组织工作满意度等调查。2010年开展房地产新政出台后房产企业和城镇居民反响调查、城市农民工生活质量状况调查、城镇居民住房状况调查、组织工作满意度调查、拥军优属情况、国有企业反腐倡廉民意等调查。2011年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意向快速调查、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国有企业反腐倡廉民意调查、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抽样调查。
   每年采编经济信息数百条,撰写各类调研分析报告数十篇。2009年《金融危机对抚州房地产影响的调查分析》被省政府《政务调研》全文采用。2010年采编上报经济信息400余条,撰写调研文章40余篇,被江西省调查总队采用300余条(篇),被市委、市政府采用30条(篇),被《抚州日报》采用67条(篇)。2011年,被国家统计局内网采用9条信息,4篇调研报告得到市领导批示,6篇调研分析文章被《中国信息报》《中国统计》、国家统计局内网采用。
   第三章 工商行政管理 域内隋唐时期即有市场交易,多以街(路)为市。民间“牙人”与官府结合,实施对市场交易管理。历经宋、元、明、清,各地有相对稳定集市交易。无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相关职能由官府设“市会”管理,“掌交易,禁奸非,通判市事”。民国时期,战事频仍,集市衰微。21年(1932),第七行政公署秘书科二股兼理工商行政事项,企业登记由实业科负责,集市交易由警察局管理,经济合同由财政科负责。
   抚州解放后,专署设工商科。至2011年,全市工商管理部门职能发展为对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维护市场公平交易和公平竞争秩序,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打击商业欺诈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对商品和服务业进行监督,保护商标知识产权,注册、监管广告行业,打击传销和变相直销。
   2011年底,全市有登记注册企业5103户,注册资本89.27亿元,有个体工商户82931户,从业人员187182人,注册资本29.7亿元;私营企业15496户,从业人员275812人,注册资本252亿元。
   第一节 机构 一、地区(市)机构 解放后,江西省抚州分区专员公署设工商科。1953年3月工商科分为工业科和商业科,工商行政管理由商业科负责。同年12月撤销商业科,设立专署财粮贸办公室;1958年12月撤销财粮贸办公室,设立专署商业处;1960年11月撤销商业处,设立专署财贸办公室;1970年8月成立商业局革命委员会,先后负责工商行政管理。1973年1月,地区商业局内设工商行政管理组(1979年改称工商科),对外称江西省抚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1981年7月,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地区商业局分开,正处级,内设人秘科、工商科、市管科。1984年7月增设经济合同管理科。1986年增设干部教育训练班(科级事业单位)。1988年8月增设个体经济管理科、商标广告科和机动车辆交易市场管理所(属市管科)。1990年3月增设经济检查科,工商科更名为企业登记管理科,干部教育训练班更名为干部培训中心;12月,个体经济管理科改为个体私营经济管理科。1994年1月,增设法制科(与干部培训中心合署办公)。1996年8月,地区编委办公室核定地区工商局内设人事秘书科(含普法办)、企业科、个体科、市场科、公平交易科(含合同管理)、商标广告科、监察室。
   1999年1月,省政府批转省工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地区工商局及所属县(市)工商局上划省工商局垂直领导。12月按省工商局人事处批复,抚州地区工商局增设人事科和财务科。2000年10月抚州撤地设市,抚州地区工商局更名为抚州市工商局。2002年7月,根据省编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局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州市工商局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政研法规科、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监察室(纪检组)。直属机构有3个: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局、公平交易局、直属工商局。派出机构1个:抚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下属事业单位7个:后勤服务中心、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办公室、消费者协会办公室、广告协会办公室、商标协会办公室、信息中心、培训中心。2004年2月,增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局。2005年12月,增设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增挂市工商局“12315”网络指挥中心牌子。2010年12月,市工商局增设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和商标监督管理局,同时撤销直属分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更名为广告监督管理科。
   2011年底,市工商局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政研法规科、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人事教育科、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监察室9个科室,商标监督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4个直属局,辖后勤服务中心、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办公室、消费者协会办公室、广告协会办公室、商标协会办公室、信息中心、培训中心7个事业单位。
   二、县(市、区)机构 1949年5月至1953年6月,区内各县(镇)政府先后设立工商科。1956年2月至1958年1月,抚州市、临川、南城、南丰、金溪、资溪、乐安、东乡县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先后并入商业局,崇仁、宜黄、广昌县工商科改为工商局,黎川县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并入财委。1966年—1971年,各县(市)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先后改为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市场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管理委员会。1972年12月至1973年12月,先后改为工商行政管理局。1993年11月,东乡县工商局与县物价局、县标准计量局合并成立东乡县工商物价计量局。1996年1月东乡县工商局恢复;临川县和抚州市工商局合并,设临川市工商局。1998年,全区工商管理机关内设纪检监察机构12个。
   2000年10月,临川市工商局改为抚州市工商局临川分局。2002年7月,抚州市工商局临川分局改为抚州市临川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年,11个县(区)工商局共设内设机构55个:办公室12个、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11个、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5个、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11个、人事教育股3个、监察室(纪检组)11个、企业注册监督管理股1个、公平交易股1个;县(区)工商局直属局有22个: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局11个、公平交易局11个。县(区)工商局所属事业单位有44个(后勤服务中心、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办公室、消费者协会办公室、信息中心各11个)。2005年5月,11个县(区)工商局增设政研法规股。12月,11个县(区)工商局增设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并增挂县(区)工商局“12315”网络指挥中心牌子。2006年9月,抚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分局更名为抚州市工商局金巢经济开发区分局。2008年7月,更名为抚州金巢经济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基层机构 新中国成立初期,县(市)以下未设置工商行政或市场管理机构,有关工作由区政府(区公所)工商助理员办理,未配工商助理员的由财政助理员或文书兼办。1952年起,县城和农村集镇所在地供销社、税务所、 工会、工商联分会等部门联合组成市场管理机构,或称初级市场管理委员会,或称市场指导委员会,后统称市场管理委员会。1953年冬至1954年,国家对粮、油、棉实行统购统销政策,为加强市场管理和对私改造工作,开始在县城和农村圩镇所在地的区政府(区公所)设立工商行政管理所(或称市场管理所)。1954年,宜黄县在各区设立工商所,所长由区长(或副区长)或区供销社主任兼任,下配市场专管员1名~2名,在县工商科和县供销合作总社双重指导和区财经小组直接领导下,负责市场的行政管理,管好国家统购统销粮食、油脂油料、棉花、土纱、土布和其他重要农副产品交易,取缔抬价、压价、抢购、套购、掺杂使假、偷税漏税等不法行为;负责工商业的登记管理,审查开、歇、转业申请,转报县工商科核批;负责初级市场的私营业管理。是年,各县(市)在县城和市区设立市场管理所或市场管理委员会。1956年春,撤区并乡,加之各县工商科先后撤销,各区工商所或市场管理所随之撤销,工商管理工作由基层供销社兼管。1956年基本完成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后,城乡商业和饮食服务业分别由国营商业部门和供销合作社归口管理,各城镇都以国营商业或供销合作社为主,吸收税务、银行、粮食、工商联、公安以及所在地的乡镇政府等部门参加,重新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以商业局行政股和供销社的组织、纪检干部兼任办事人员,组织产销见面,协调各方面关系,维持市场秩序,稳定物价,宣传市场管理方针政策,查处投机违法行为,加强对市场的领导和管理。在1958年“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农村的自由市场消失,基层市场管理委员会名存实亡。1959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组织农村集市贸易的指示》下发后,区内按中央提出的“活而不乱,管而不死”原则,恢复农村集市贸易,基层市场管理委员会随之恢复或重建,1965年—1971年先后改称工商所。
   1972年8月,江西省革委会批转《省商业局关于恢复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报告》,要求公社一级只设市场管理委员会,有集镇的公社建立市场管理委员会,较小的或无集镇的公社则由3个~4个公社设1个市场管理委员会,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出机构,接受所在地公社党委的领导;市场管理委员会的干部一律列入国家行政编制,各公社专职市场管理委员会干部均由县统一调配使用,工资、福利等经费均由财政负担。区内各地按此文件精神,普遍恢复建立公社市场管理委员会,有的地方则直接恢复建立工商行政管理所。1972年,全区设有工商所66个。1978年9月,国务院《关于成立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通知》规定,县以下设立工商行政管理所,人员列入国家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待遇按当地基层税务人员同样对待。同月,工商总局在批转《基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改列事业编制座谈会纪要》中确定,设置工商行政管理所应当根据情况,合理布局,划片设置,每所至少3人,大的集镇可以单独设所,在大的车站、码头和交通要道可设置检查站,同时明确雇用人员清理转正的条件与要求。同年10月,省商业厅工商管理办公室在九江市召开六地三市工商局负责人会议,传达贯彻工商总局在郑州召开的基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改列事业编制座谈会议精神,将工商总局分配给江西省基层工商行政管理人2520个编制名额分配到各地、市、县,其中抚州地区262个。1979年,全区工商所增加到90个。80年代后,为适应搞活管好城乡集贸市场、大力发展城乡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需要,各地在强化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重视加强基层工商所(站)的建设。一般按经济区域划片设所,每2个~3个乡(镇)设立1个工商所,在大集镇或矿区单独设工商所,在与外省交界的交通要道和车站、码头设立工商管理检查站,作为县(市)工商局的派出机构,人、财、物由县(市)工商局统一管理,业务工作由县(市)工商局统一领导和安排。县(市)工商局配备市场管理、企业登记管理、经济合同管理、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商标广告管理等专管员及内勤人员(统计、出纳、票证专管员)。1985年区内工商所增加到127个。
   1991年4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进一步明确工商所设置、管理、职责及工作要求。1997年区内工商所增加到157个。2000年,省编委办公室核定抚州地区设工商行政管理所109个,执法大队12个。2002年7月,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局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抚州各县(区)工商局共设工商分局(所)86个,其中工商分局73个(副科级)、工商所13个(正股级)。2006年9月,南城县工商局增设万坊分局。2008年7月,抚州金巢经济开发区工商局增设崇岗分局,崇仁县工商局增设月池分局,宜黄县工商局增设神岗分局,宜黄县工商局东陂分局更名为宜黄县工商局黄陂分局。2010年12月,根据省编委办公室《关于工商系统有关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省工商局《关于抚州工商系统有关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南丰县工商局莱溪工商所改为园区分局,南城县工商局沙洲工商所改为园区分局,广昌县工商局塘坊工商所改为园区分局。2011年6月1日,根据省编委办公室《关于工商系统有关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崇仁县工商局航埠分局更名为六家桥分局,南城县工商局龙湖分局更名为洪门分局。至2011年底,全市工商部门共有副科级基层工商分局90个。
   2004年—2011年,市工商局全力推进基层工商分局建设,通过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及市工商局、县(区)工商局四级资金投入,对所有基层工商分局进行改建或选址新建,90个基层工商分局按照以管理正规化、执法规范化、业务信息化为标准,达到规范政(局)务公开内容、工作岗位设置、工作流转程序、文明礼仪标准、绩效考核办法、外观形象标志“六个规范”建设,22个基层工商分局被省工商局命名为三星级工商所。
   二、队伍建设 (一)队伍发展 解放前,域内工商管理工作由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兼任。1949年7月专署设立工商科时,有专职干部1人。随着县(市)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建立和健全,1965年全区实有工商行政管理干部197人,其中,正式职员80人、临时工117人。1972年发展到512人,其中,正式职员246人、临时工266人。1979年从有关部门调入部分工作人员,正式人员增至373人,临时工减少到114人。1984年,招收干部143人,接收军队转业干部25人。至1985年,全区工商部门共有正式工作人员908人、临时工13人。1999年根据省工商局关于机构改革规定办理退休、退职321人,2000年分流45人。到2000年底,全市共有在职人员2241人。
   2000年1月,省编委办公室、省工商局下发《关于重新核定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所机构编制的通知》,核定抚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工商所(队)机构总数120个,编制总数921个。其中,抚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执法支队1个、编制12个,直属工商所1个、编制8个;各县(市)工商局公平交易执法大队11个、编制81个,工商所108个、编制820个。是年7月,858名基层工商所工作人员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12月,经省人事厅、省工商局审批,全市工商部门有298名国家干部过渡为公务员。2001年,全市工商部门基层工商所有597名录用为公务员(聘用制干部考录66名、以工代干考录531名)。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所过渡、考录公务员共计895人。2002年12月,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局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全省县(市、区)工商局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局局长和公平交易局局长、基层工商分局局长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全市11个县(区)工商局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局局长、公平交易局局长和基层工商分局局长90个职位全部实行工商局内部竞争上岗。2006年10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通知》《江西省工商系统公务员法实施工作方案》等文件,全市工商部门共有1053人(含62名离岗退养的国家干部)依法实施公务员登记,1人暂缓登记,3人因长期请假未上班未予登记。2008年1月,根据《关于对公务员身份不明确人员通过考试考核择优进行公务员登记的通知》,对24名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均在市工商局,具有国家干部身份,通过考试后登记为公务员。全市工商部门411名非公务员身份的正式在职人员聘用到工商局下属事业单位。2009年10月,省工商局与省政府有关部门协商、沟通,妥善解决全省工商部门历史遗留人事问题,抚州市工商部门50名有遗留人事问题人员全部聘用。
   1999年工商部门实行垂直管理后至2011年,全市工商部门共接收安置退伍士兵76名、军转干部6名、大中专毕业生15人。2008年新录公务员13人,2009年新录公务员12人,2010年新录公务员12人,2011年新录公务员6人。至2011年12月全市工商部门共有在职人员1536人。其中,公务员1009人,事业人员448人(管理岗位74人、技术岗位1人、工勤岗位373人);离岗退养27人,离退休人员619人(其中离休干部10人)。
   (二)人员培训 1984年—2000年,抚州地区举办工商所(股)长岗位培训班5期,参训294人次;同期举办一般工作人员岗位培训班24期,参训1352人(次);1988年—2000年举办单项业务培训班133期,参训4485人次。2001年—2011年,举办单项业务培训班101期,参训2949人次。2004年,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进行“五项清理”(清理执法案件、清理行政性收费、清理消费者投诉处理、清理对执法人员举报办理情况、清理执法队伍)。2004年—2011年全市工商部门共举办基层分局(所)股长岗位培训班12期,参训557人次。2007年全市工商部门公务员开展贯彻落实执行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学习教育活动。2008年11月,全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开展以“计算机操作比赛、理论考试、企业登记监管论文、信用分类监管数据录入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岗位大练兵活动。2009年,制定《抚州市工商局岗位大练兵实施方案》,开展军事训练强化、监察能力提高、党的建设加强、法律法规熟悉、注册登记规范、执法办案过硬、市场巡查到位、维权接诉快捷、公文写作优秀、信息化和电子政务知识熟练10项内容的岗位大练兵活动。2010年根据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全市网络培训县(区)工商局副职和基层工商分局正、副局长共243人。2010年12月至2011年9月,县工商局副职领导和基层工商所长参加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网络培训。2007年—2011年,市工商局上门轮训基层工商执法人员10场次、5045人次。从1985年起,全区(市)工商部门每年组织干部职工报考成年高等教育,通过考录公务员、离职学习、函授、自学、电大、职大等方式,至2011年12月全市工商部门有硕士学位1人、大学本科学历249人、专科学历761人、中专学历64人。
   (三)政风行风建设 自20世纪80年代起,全区各级工商部门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90年代,强化队伍建设,先后推行“两公开、一监督”、执法公示制和开展公平交易执法年、工商形象建设年、工商所初级规范、《工商系统基层建设纲要》达标等活动,倡导公正执法、文明管理,刹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三乱”现象,遏制“吃、拿、卡、要”。实行垂直管理后,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推行干部竞争上岗和公开选拔干部等制度。通过开展政风行风民主评议评价、机关效能建设年、创业服务年、万名干部服务下乡镇、发展提升年、创先争优等活动,队伍建设不断推进。自工商部门恢复建制至2011年,全区(市)工商部门获省部级表彰先进集体59个、省直部门表彰150个、地(市)级表彰146个;获得省部级表彰先进个人64人次、省直部门表彰168人次、地(市)表彰90人次。
   1996年8月,经地区编委办公室核定,地区工商局内设监察室,各县(区)工商局相继成立纪检监察组织。1990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立廉政建设领导小组,配有专职纪检监察人员25人、兼职监督员141人,聘请群众义务监督员573人,设立举报箱176个、举报电话55部。1991年—1995年,全区工商部门认真贯彻省工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事制度公开要则》和《江西省基层工商所实行“两公开一监督”的若干规定》,实行办事制度和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全区工商部门共聘请义务监督员439名、兼职监察员112名,形成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制约机制。1997年,实行权力分解、交叉管理、以责定权、离任审计等制度,对权力实行有效约束。1998年,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000年—2002年,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工作制度和执法依据,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开展收受和赠送“红包”专项治理。2002年7月,各县(区)工商局纪检监察组织统一更名为监察室。2005年—2007年,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执行首办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开展政风行风民主评议评价。2008年,建立述职述廉制度。2010年,市工商局作为市纪委试点单位,在全市率先开展腐败风险预警防控管理工作。2011年,全市工商部门开展规范执法行为,落实行政处罚网上案管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推进阳光执法专项活动。
   (四)信息化建设 2002年7月26日,市工商局信息中心成立。2003年,市工商局建立局域网,配置端口接入设备,实现联网应用。部分县(区)工商局初步推广使用业务软件办理业务。2004年7月,市工商局建立业务数据中心,部分县(区)工商局建立局域网,部分工商分局(所)配置专用电脑,实现联网应用,全面推广应用业务软件所有模块,推广应用并建立“经济户口综合管理系统”库,实现电脑化管理。2005年2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开通,设立法律法规、政务公开、办事指南、工商动态等30余个栏目,还开通网上年检、企业开业、变更、注销公告以及网上投诉、举报、咨询等栏目,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8月,全市工商部门接入政务外网、内网工程全部完成,全面推广应用工商业务系统,市工商局机关、各县(区)工商局以及基层分局(所)实现电脑化管理业务数据。是年,完成市工商局本级数据库建设,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数据库建设基本完成。2006年,全市所有基层工商分局(所)与市工商局联网应用。2007年,更新工商业务软件,启用并推广新软件(天喻电子工商综合业务系统)。成立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2008年,“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开通。2009年,推广网上办案。2011年,启用工商系统专网。至年底,全市工商部门实现市、县、基层工商分局三级联网应用,企业登记、办案、基层监管等全部实现信息化管理。
   第二节 市场管理 一、一般市场交易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通过扩大物资交流,恢复经济,曾一度实施粮食、油料、棉花、棉布等统购统销,保障人民生活必需品供应。“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农副产品和地方工矿产品由国营商业独家经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区取消对长途贩运和商品购销限制,加强对市场商品质量和交易行为监督管理,开展创建文明市场活动,促进市场经济发展。1985年后,全区逐年增加对市场建设投入,至2000年共投入50476万元,建成永久性设施市场101座、棚顶市场109座,共有商品交易市场226个。2001年后,实体市场管办脱钩,工商部门不再承担市场建设的职责,市场建设由经贸委负责,2010年4月改由商务局负责,工商部门对市场进行日常管理。2010年5月,市场建设与管理职责均划归城管部门负责。至2011年底全市共有各类商品交易市场165个,其中综合性市场142个,专业市场23个。
   (一)集市贸易 域内隋朝即有集市,称圩市,去集市称起圩、赶街、赶集。宋代有较大圩市。南宋景定四年(1263)重修抚州城时,清风门河头市最为繁荣。唐武德元年(公元618)至清末,域内形成集市219个,各圩集分别以逢农历一、四、七,二、五、八,三、六、九或逢双、逢单日为圩日,少数圩集每日晨当圩,称“露水圩”,县城多数为天天集。集市交易商品主要是土特产品、日用品、农副产品、家禽家畜、农具等。清代形成少数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集市。宜黄县棠阴镇以夏布、草纸为主,在清代中期时年交易夏布30余万匹。广昌县白水寨(今赤水镇)以莲子、烟叶、泽泻等土特产品为主,年交易量350多万千克。
   民国初期,域内有集市163个。15年—34年(1926—1945)间,由于国民党对苏区“围剿”以及日军入侵烧杀抢掠,集市贸易萧条。35年—38年,国民党发动内战,滥发纸钞,货币贬值,物价暴涨,商品奇缺,市场交易极为冷清。
   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稳定和发展经济。1952年,贯彻中南军政委员会《关于活跃初级市场的六项措施》,抚州专区百货公司及所属单位收缩对44种商品的经营,停止126种商品的零售业务,合作社停止对社员以外营业,并对批零差价和批发起点进行调整。1953年组织物资交流会37次(其中在圩镇27次),购销总额4590492万元(旧币),其中私营和农民购销额2937914万元,占64%。1954年组织物资交流会126次,购销总额4295403万元,其中私营和农民购销额2403014万元,占60%,集市贸易有较大恢复和发展。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国家对上市物资实行严格限制,凡属国家统购统销的粮、棉、油等一类物资一律不准进入自由市场;生猪、蛋、鱼、烟、茶、药材等35种二类物资必须在完成国家订购任务后,方可进入市场交易。区内集市上只有蔬菜、柴炭、手工制品及部分日用品等三类物资交易。1958年上半年,受“左”倾思潮影响,全区集贸市场先后关闭,物流渠道堵塞,物资紧缺,供应紧张。1959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组织农村集市贸易的指示》,肯定集市贸易必要性,但在“一大二公”思想指导下,对集市活动仍有许多限制,不少地方规定“每旬二街制”“ 每月三街制”,集市贸易仍然萧条。1962年,贯彻中共中央“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精神,全区集市贸易得到一定恢复。“文化大革命”期间,将集市贸易作为“资本主义尾巴”看待,采取“严格限制,逐步代替”方针,压缩集市周期甚至完全关闭。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集市贸易开始回升。1983年贯彻中共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地区工商局对市场交易采取放宽措施。1984年,行署发布《关于搞好农村商品流通的决定》,允许国营、集体零售商店扩大经营范围,搞活经营方式;允许工业自销门市部兼营本行业同类商品;允许亏损或产品无销路企业,经主管部门批准转产或改变经营方式;允许除在职人员、在校学生之外有经营能力申请经营个体工商户,除法律规定需经特殊批准的行业或项目外,均可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在经营方式上,除国家有专门规定外,可批零兼营;允许百货个体工商户销售棉布、化纤布及其制成品,除国家定量供应的紧俏商品和计划收购的一、二类农副产品外,都允许上市和贩运。1985年,全区经批准的贩运个体户2030户,从外地贩入商品价值416万元,贩出商品价值1747万元,东乡县贩出生猪56145头。1986年,全区集贸市场交易粮食12950吨,食用植物油1430吨,鸡、鸭、鹅1290吨,水产品4070吨,蔬菜81990吨,干鲜果28030吨,活牛10723头。参加贩运的农民6845户,贩出商品价值4743万元,其中,贩运瓜菜4296万千克、生猪136700头。
   1992年,区内出现第一个年成交额超亿元的市场——抚州市五皇殿集贸市场。1993年地区工商局根据行署关于进一步搞活市场的指示,提出“围绕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支持培育市场主体,建设市场载体,放宽搞好市场客体”的措施,市场交易进一步活跃,全区集市贸易年成交额第一次突破10亿元。撤销关卡,确保货畅其流;先放开后规范,逐步完善登记管理制度,确立农民贩运地位;提供服务,帮购帮销,调动农民参与流通的积极性,全区从事贩运的农户达10165户,贩运商品价值51167万元。1995年贩运农户21868户,贩运商品价值66270万元。随着上市交易商品品种和数量的增加,区内逐步形成一批专业市场和批发市场。1996年,有临川市五皇殿布匹专业市场,清风门鞋帽专业市场,桥东水果批发市场、蔬菜批发市场,洋洲建材市场,剪子口粮油市场,湖南乡牲畜市场,上顿渡河西牲畜市场,太阳乡烟花专业市场,南丰县蜜桔专业市场,崇仁县巴山生猪市场、巴山耕牛市场、服装中心,广昌县干鲜果市场,东乡县孝岗牲畜交易市场、建材批发市场、岗上积牲畜交易市场、瑶圩牲畜交易市场。是年全区专业市场和批发市场成交额达10873万元,占集市成交额45.2%。1997年,贯彻国家工商局《商品交易市场登记办法》,对全区符合商品市场登记条件的82个市场进行登记,其中,综合市场60个、农副产品市场16个、工业品市场4个、生产资料市场2个;进入市场经营者12540户,其中,国有企业257户、集体企业515户、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11768户,年成交额129399万元,纳税1776万元。1998年6月中下旬,区内发生洪灾,有37个市场被淹,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受灾经营者180户,经济损失400万元。同年,临川市五皇殿市场年成交额59016万元,广昌县白莲香菇批发市场年成交额3516万元,临川市桥东水果批发市场年成交额3120万元,东乡县建材批发市场年成交额2612万元,东乡县果品批发市场年成交额1860万元,南城县建昌水产品批发市场年成交额2200万元,临川市湖南蔬菜批发市场年成交额1266万元。1999年,全区45个大型市场年成交额均超亿元,其中,临川市五皇殿集贸市场1.94亿元,黎川县边际贸易市场1.45亿元,临川市五皇殿商城1.4亿元,东乡县赣东贸易中心1.21亿元。
   2000年,全区有生活消费品交易市场226个,其中,综合市场101个、农副产品交易市场105个、工业品交易市场20个,年成交额255141万元。有生产资料交易市场3个,年成交额295万元。2001年,全市市场管办脱钩。2011年,全市有各类商品交易市场165个,其中,综合性市场142个、专业市场23个。
   (二)专业市场和特有市场 耕牛市场 域内有记载的耕牛专业市场交易起于清代,形成独立圩集的有抚州城郊洋洲、崇仁巴山、东乡孝岗、广昌新安等,除广昌新安以农历每月逢十外,其余均为3日一圩。上市耕牛除少量贩运外,多数为当地农民交换调剂。另有崇仁航埠、许坊、三山,金溪胡溪坊每年1次耕牛会。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耕牛交易全部终止。1980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耕牛上市交易陆续恢复和发展。至2011年年底,除散见于一般集市的交易外,形成独立牛市的有临川孔家桥、河西、大岗、高坪,南丰桥背,崇仁巴山,广昌新安(10日一圩),东乡孝岗、马圩、岗上积、小璜等,2011年成交25212头。上市牛有农民互相调剂耕牛,有养牛户饲养的菜牛,还有卖给屠户的老残牛。不仅有当地牛上市,还有外地牛上市。临川、东乡、崇仁等地牛通过铁路销至广东、浙江、上海等地。
   木竹交易市场 自古至近代,域内木竹交易在沿河圩镇河边进行,形成的圩集有金溪浒湾、崇仁巴山、临川上顿渡、抚州河东湾(今桥东)、李家渡(今属进贤县)。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不准木竹上市,交易市场自行取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逐步恢复木竹交易,1986年全区有抚州剪子口,临川腾桥、东馆,东乡岗上积、孝岗,金溪秀谷、左坊等木竹交易市场,还有集贸市场周围零星交易。1987年,行署下达《关于加强木材市场管理坚决制止乱砍伐森林的紧急通知》,对木竹市场进行清理整顿,除保留抚州剪子口和东乡孝岗木竹交易外,其他市场均关闭。
   临川五皇殿集贸市场 位于五皇殿路而得名,始为400平方米的简易棚顶农贸市场。1984年行署下发《关于搞活农村商品流通的决定》,允许百货个体工商户销售棉布、化纤布等。初时,赣东大道、穆堂路、若士路叉路口摆满布匹摊点,影响交通和市容,也不便于大宗交易。抚州市工商局筹资60万元(其中局干部职工集资3.4万元),于1986年5月拆除五一菜市场,兴建建筑面积2550平方米的4层室内市场。1987年6月,一楼设肉砧46个,二、三楼设摊位180个,经营布匹。10月将肉砧迁出,在一、四楼增加摊位160个,全部经营布匹。1989年4月,有争议认为五皇殿布匹市场冲击国营商业、违反国家政策,要求地委、行署取缔五皇殿布匹市场。地委书记刘南方调查后肯定五皇殿布匹市场发展方向。1990年1月,抚州市工商局再筹资12.8万元,在四层楼上增加1层,新增摊位90个,很快摊位又不够分配,加之周围街道狭窄,交通不便,影响交易市场发展。1991年1月,投资480万元在沿河路中段兴建建筑面积1.36万平方米的新五皇殿市场(一期工程),1993年5月投入使用,摊位640个,将原五皇殿市场内经营户迁入,并增加部分百货摊位。同年7月,通过股份集资、银行贷款等形式,再投资550万元,兴建9000平方米新五皇殿市场二期工程,新增摊位850个,除经营布匹百货外,还增加糖果食品,成交额逐年增加:1989年—1991年分别为5053万元、6039万元、8679万元,1992年猛增到23670万元,1993年—1996年分别为26000万元、34412万元、48551万元、65572万元,1997年为80945万元,其中,布匹56661万元、百货糖果食品24128万元。商户源源不断地从山东青岛、河南许昌、广东流沙等地调进棉布、化纤布、面料布,辐射到浙江、江苏、广东、湖南、湖北以及江西九江、南昌等20多个省、市、自治区,经营品种为呢、绒、丝、绸、缎、棉、麻、纱、化纤织物等十大类,180多个品种,3000多个花色。成为全国四大布匹市场之一,布匹经销户增至1500多个,年交易量达10多亿元,一时拥有“布不到抚州不齐”的美誉。1994年更名为五皇殿集贸市场。为进一步做大做强抚州布匹市场,抚州市政府决定在抚河大桥附近建设一座商城。1998年香港利达行投资8000万元,在抚河大桥南面兴建建筑面积7.6万平方米的五皇殿商城。1999年8月将布匹由五皇殿集贸市场迁入五皇殿商城,随后又将在五皇殿集贸市场经营的百货、在清风门鞋帽市场经营的鞋帽迁入五皇殿商城,原五皇殿集贸市场除留下少部分小百货外,二楼全部经营家具。然而此时,国内成衣市场、周边城市大市场迅速崛起,城乡交通网相继建成,物流业异军突起,五皇殿的中心市场地位被边缘化,特别是省城南昌洪城大市场的建成开业,当年即引走原五皇殿600多位业主。加之此时抚州既缺乏与布匹相关的加工、生产基地,也没有创出新的经营模式,单靠流通和中介而支撑的市场显得异常脆弱。虽然抚州也是省内三大纺织基地之一,但国企机制使得其生产的布料花色与品种无法与当时的市场接轨。多种因素最终导致抚州五皇殿布市日渐衰落,业主锐减到寥寥数十户,且大都艰难经营。虽然市政府先后出台多项优惠政策,不断优化商城交易环境,但终究没能保留住昔日红透大江南北的五皇殿商城。不久商城内南货、北货混杂,有400多家店面。1999年五皇殿集贸市场年成交额1.94亿元,五皇殿商城成交额1.4亿元。2000年五皇殿集贸市场成交额不足亿元,五皇殿商城年成交额1.74亿元。2002年9月,五皇殿商城更名为江西轻纺城。2005年,五皇殿集贸市场改为家具城,2011年有家具商户38家,年成交额1.2亿元。
   宜黄县棠阴夏布市场 清末至民国初年,交易夏布最高年达30余万匹。有70%住户从事夏布生产经营,18户织造坊,20户漂染坊。民国初年有锦泰行、恰泰行、悦来行、俊泰行、保济行、大兴行等10余家经营夏布大户。2年(1913)山洪暴发,宜黄夏布年产量降至20万匹,随后有所恢复。15年,因北洋政府倒台、江西都督携江西银行基金逃跑,使该行银票不能兑付,棠阴经营户外销夏布银圆80万元汇票到南昌成为废票,夏布市场受到打击。18年—23年,国民党对苏维埃区域实施“围剿”,棠阴经常大兵过境,遭强征军费杂税,加上日本洋货大量涌入,各商行纷纷倒闭。31年日军侵入烧毁街市,棠阴夏布市场一蹶不振,直至消失。
   金巢开发区贸易广场 又名抚州豪德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发公司为抚州豪德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2003年11月30日建成开业,2011年成交额82000多万元,是抚州规模最大的大型综合性批发市场和商品集散地,占地面积14.6万平方米,总投资1.28亿元,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拥有商铺近千个,市场经营户700余户。经营品种有副食品、粮油、农资、百货、小商品、建筑装修材料、五金交电、电机、橡胶、塑料制品、辅料、水果等。
   南丰县桔都大市场 坐落于南丰县城昌厦公路边,是全省最大的蜜桔批发市场。2001年开工建设,被列为全市十大重点工程之一,2004年建成。总占地面积10.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交易区占地8万平方米(大棚6座,面积2.6万平方米;商铺450个;停车场两个,0.9万平方米),有酒店、旅馆、交易、停车、冷库分拣、农产品展示等设施,年交易额5亿~10亿元。
   广昌白莲市场 1998年,广昌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投资600万元(自有资金300万元、银行贷款300万元)投资兴建,占地面积4225平方米,建筑面积6300米,有摊位80个、经营户76户,2011年交易额近1.5亿元。
   二、市场建设 自古至民国时期,域内市场由商人、手工业主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行筹建店铺作坊。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重视市场建设。1954年,抚州镇政府在泰山背兴建大型集贸市场,但因群众感到不便,不久关闭。1954年—1956年,黎川、乐安、广昌等县分别在圩镇建设市场13个,建筑面积2667平方米。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市场多数被关闭,市场建设停止。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场建设逐渐加快。1983年,临川县罗针乡政府投资5万元,在乡政府所在地兴建1座棚顶市场。随后,南城县工商局筹资25万元,在建昌镇兴建1座建筑面积2382平方米的室内市场。1985年3月,行署批转地区工商局《关于搞好市场建设的报告》,拨款25万元给抚州市兴建西湖农贸市场、清风门水果市场和同叔路摊位设施。各县(市)根据行署批示精神,积极筹划市场建设。临川县政府投资154万元,在上顿渡兴建1座建筑面积1.24万平方米“农村大世界”综合市场。1986年—1987年,抚州市、崇仁县投资70万元分别兴建建筑面积2568平方米、7820平方米的室内市场、棚顶市场。1991年7月行署发出《关于进一步搞活城乡市场流通的意见》,要求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改建扩建市场,每个县(市)和重点集镇两年内各建1个多功能、有一定规模的高效益集贸市场或专业市场。同年9月,行署发出《关于加快全区集贸市场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建设市场的责任,“建一个市场,发展一方经济”成为政府工作经验。1993年,全区市场建设达到高潮,投资3326万元,建成市场13个,建筑面积6.3万平方米。抚州市五皇殿集贸市场二期工程竣工。1994年—1995年全区陆续投资4689万元,新建、改建市场21个,竣工面积5.5万平方米。
   1995年10月,贯彻国务院指示,行署下达《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分离的实施意见》,全区开始对市场“办管”脱钩工作进行宣传和调查。1996年乐安县由政府牵头,广开筹资渠道,规划建设市场10个,面积9万平方米。1997年,市场建设贯彻“政府领导,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多家兴建,工商部门监督”方针,全区各县城均新建有集贸市场,各乡(镇)也积极兴建。1987年—1997年,东乡县共投资9740万元,兴建市场21个,总建筑面积39.7万平方米。1999年底,全区共新建市场210个,总建筑面积120.10万平方米。其中,永久性建筑设施市场101座、建筑面积99.8万平方米,棚顶市场109座、建筑面积26.3万平方米。建筑总投资504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510.4万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筹资6472万元、单位和个人投资39494.9万元。全区205个乡(镇)建有135个市场。1999年,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工商局对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独办市场的产权、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评估、造册登记。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独办市场有31个,建筑面积153140平方米,市场资产总值9111.43万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资3671.94万元,市场负债3106.51万元。至2000年底,办理脱钩移交手续的市场3个,分流工作人员45人。南城县、东乡县市场办管脱钩办理完毕。
   2001年,按照“机构、职责、财务、人员”四分离的原则,全市开展市场办管脱钩和移交工作,11月30日全面完成。工商部门不再承担市场建设的职责,全市市场兴建或改造均由政府或企业、个人投入。
   三、市场监督检查 唐代,域内有市场管理活动,商贾使用度量衡,每年8月到官府平校,并打“印署”后使用。校对后发现仍在市场上使用不平不准斛斗秤尺,罚杖70;私造度量衡器在市上使用者,按偷盗论处。手工业者制造器具、绢布等到市场出卖,须符合规定质量,若所造器物不真不足,杖60。滥造之物没收归官府,短缺之物归还本人。市场物价按“评价”交易,不执行“评价”或贵或贱,以“坐赃”或“盗赃”论处。宋代,市场除管理商品规格质量、度量衡器和物价外,为限制商贾垄断行市,官府开展吞吐和交换业务,外地商人可将物资卖给官府,也可与市场折价交换物资。明代,官府每3天派人校正市场斛斗秤尺,并按季节估定物价。商人在交易中抢购货物、哄抬价格,要处以鞭笞之刑。对“私造度量衡器,不准不平”和“私造物器,不坚固真实”而上市出售者,根据情节分别处罚。严禁商人把持行市。清代,市场交易须经“官牙”评议市价,如有所卖之物以贱为贵、买人之物以贵为贱,把持行市,织造出售布匹短窄松薄,度量衡器未经官府校验或私造者,均要查究治罪。
   民国时期,官府对市场物资进行管理,以警察维护秩序。各县警察署规定商贩须经各分署登记,到指定地点经营。民国22年(1933),域内市场交易须使用银币。35年,各县政府规定严禁商民收运粮食出境,沿抚河浒湾、抚州、李家渡设有关卡查禁。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迅速稳定市场。1949年11月抚州专署发布第一号通令,废除路条和通行证制度;工商业者在区内可以自由采购和出售任何种类、数量商品;价格不受限制;各种贩运货物除按章纳税外,不得加以任何刁难;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阻挠和破坏自由贸易、侵犯工商业正当利益。1950年1月,工商、财政、税务、银行、公安、法院、商会等单位组成打击硬币委员会,查处非法倒卖银圆,劝导银圆持有者向银行兑换人民币。4月,临川市成立粮食交易所,规定粮食交易按牌价统一在场内进行。1953年11月,执行国家统购统销政策,禁止粮食、油料、棉花、棉布上市自由买卖。1955年—1957年,全区各县(市)先后设立市场管理委员会,继续禁止粮食、油料、棉花、棉布等上市交易;打击欺行霸市、哄抬物价。1958年“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农村社员自留地和家庭副业被取消,城乡摊贩进一步改造,供销合作社、合作商店并入国营商店,农副产品和地方工矿产品由国营商店独家经营;商品一律实行牌价,取消自由议价,商品流通渠道被堵塞。1959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组织农村集市贸易的指示》,强调“管而不死,活而不乱”原则。但在“一大二公”思想指导下,该原则未予认真贯彻。1961年4月,专署作出开放农村集市贸易决定:凡国家统购统销一类物资,不准进入市场交易;合同订购二类物资,在完成订购任务后,允许在指定市场销售;第三类物资可以在市场自由买卖。城乡集市贸易开始活跃。1967年3月—1968年4月,抚州专署和地区抓革命促生产委员会先后3次下达通知和通告,强调加强市场管理,粮、棉、油、土布、木竹等不准流入集贸市场,不允许私人买卖;生猪派购任务未完成的地区禁止私人宰杀生猪上市出售;农村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和社员一律不准经营商业,农村“四坊”(油坊、粉坊、面坊、豆腐坊)只可接受来料加工或以原料换成品,不准从事商业活动。1974年11月,省革委会发布《关于加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的布告》,规定国家统购之粮棉油不准上市,社员自留地生产和自食有余粮油允许上市交易,调剂余缺;生猪及其他农副产品在完成派购和计划收购合同任务后允许上市。市场管制有所松动。
   1980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下发后,全区取消长途贩运部分限制,逐步开放贩运种类。1981年10月,行署批转临川县政府《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指出农村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组成部分,国营、集体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均可参与交易。除列为国家统购统销之粮、棉、油及国家计划内收购二类物资外,其他物资和社员自留地所产一、二、三类物资均可自由买卖。1983年1月,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地区工商局制定“五个允许十个不准”:允许社员个人和生产队、生产大队在完成国家收购任务后一、二类(除木材、棉花)农副产品上市出售;允许有证个体工商户经当地工商部门批准后,不受地域限制进行贩运活动;允许社员个人在完成生猪交售任务后,凭证自宰上市出售;允许有证个体工商户向国营、工矿企业或自行到外地组织货源,开展商业活动;允许社员个人、联户和有证个体工商户用拖拉机、汽车、小型机动船正当运销已完成任务后的三类农副产品。不准木材、棉花上市;不准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不准短斤少两,短尺少寸;不准买空卖空,转包渔利;不准倒卖计划供应票证和银行有价证券;不准欺行霸市、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不准套购零售商品和紧缺商品转手加价出售;不准倒卖金、银、外币,外货,文物珠宝,汽油,柴油和贵重药材;不准出卖证明、发票、合同,代出证明,代开发票,代订合同,提供银行账号、支票、现金从中牟取非法收入;不准倒卖工农业生产资料、抬价抢购国家计划物资。1985年8月,全区对市场进行检查整顿,共调集300名干部职工组成40个检查组,对城乡189个集市进行检查,共查出各种假冒劣质商品235472件,价值86万余元,对不能使用的物资当场销毁。1986年5月、6月,根据省工商局《关于加强夏季市场管理的通知》,全区对集贸市场商品进行检查,查出变质罐头、劣质和变质饮料、霉变糕点和冒牌香烟、冒牌劣质白酒、变质啤酒、母猪肉冒充好猪肉、假虎骨等,全部销毁。1987年3月,行署发出《关于加强木材市场管理,坚决制止乱砍伐林木的紧急通知》,工商、林业和公安部门联合整顿木材市场,取缔木材非法交易和无证经营,查禁无采伐证、无木材运输放行证木材上市,取缔非法设立的金溪县左坊木材交易市场。4月—6月,贯彻国务院《整顿市场秩序,强化物价管理》通知,全区检查上市商品,共查获假冒、劣质永久牌、凤凰牌自行车1331辆和一批劣质罐头、劣质电风扇、霉变饮料、霉变糕点、霉变卷烟5458条、劣质啤酒、假药材、假化肥、假农药、假胡椒粉、假蜂蜜等,集中销毁,制成宣传图片在各县(市)巡展。1989年5月,针对市场假冒劣质商品较多、愈演愈烈情况,全区抽调工商管理人员150人,对17200户批发零售商业网点进行全面检查。发现违章违法经营520户,假冒劣质商品42个品种,以及一批过期变质食品、农药。
   1992年1月,地区工商局根据行署部署,抽调375人,对19482户(国营1124户、集体2132户、个体16226户)经营户进行检查,查出经营假冒劣商品5958户,占被检查户30.9%,查获假冒劣商品价值27.8万元,其中酒和饮料占48%。1994年依据《江西省经纪人、中介组织管理暂行办法》,开始管理经纪人及其中介机构。1995年,整顿成品油和粮食经营市场,全区成品油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和粮食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分别由15户、258户、496户、547户整顿为14户、195户、349户、393户。规范集贸市场管理,进一步完善服务设施,经营者亮照经营,商品归行划市,摆放整齐,明码标价,落实管理者“五公开”(岗位责任、姓名职务、职权范围、案件处理、摊位安排)制度。同年,举办市场经纪人培训班10期,参训141人,经考试合格发证42人。1996年1月—6月,对全区农资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共检查国有农资经营企业236户、集体农资经营企业190户、个体农资经营企业65户、个人承包农资经营企业15户,取缔不具备农资经营条件经营单位133户,查获一批假化肥、假种子、过期失效农药、劣质农膜,查处坑害农民案件14起,罚没金额139万元。换发由国家工商局统一制作的经纪人资格证书,开始对持有经纪资格证书人员的档案管理。实施经纪人从业记录制度,经纪人从事经纪活动要定期向当地工商部门报告经营情况,工商部门进行审查,是否合法经纪,如有劣迹,在证书上注明。发证机关每年对其进行年检,对持有经纪资格证书者连续2年以上未从业或劣迹太多者,由发证机关吊销其经纪资格证书。1997年开始市场巡查制监管,并探索商品准入与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模式。是年,对全市52家职介所、婚介所、投资咨询公司进行清理整顿。1998年3月—6月,对全区中介机构(验资、资产评估、代理、经纪、民办人才交流、拍卖、交易、信息咨询服务等方面)、经纪人(从事金融、保险、证券、期货、消费品、生产资料、房地产、技术信息、人才、劳动力、运输、产权、文化、体育等方面经纪业务的组织和个人)进行清理,清理后发证110人。对全区粮食市场和粮食经营者进行清理整顿,重新核准登记注册,共登记注册粮食收储企业209户、国有集体粮食加工企业67户、乡(镇)和村办粮食加工企业866户、个体私营粮食加工企业353户,国有集体粮食批发企业100户、个体私营粮食批发企业6户,组建粮食批发市场11个,查处非法收购粮食案件453起,没收稻谷78.5万千克、大米66万千克,罚没金额94万元。还对全区旧货市场进行整顿,共检查拆车经营单位90户,查出无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25户、超越经营范围16户。1999年元旦、春节期间,地区工商局对食品、不良文化现象和流通领域商品进行大检查,共出动工商行政管理人员2850人次,检查市场62个、大型商场287处、各类经营户2036户,打掉制假窝点4个,查处商品总价值56万元,包括假酒、假烟、过期变质饮料、假冒劣质保健品、不合格猪油、冒牌凤凰自行车、无合法进口手续手机等。7月,为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地区工商局提出建立粮食市场准入制度,工商所、粮管所、乡(镇)村、粮食加工厂联保制度,粮食市场巡查制度,粮食加工企业台账报表制度,驻厂联络员及粮食市场协管员制度,粮食运销凭证和举报监督制度,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粮食市场管理。全区派出粮食市场管理人员1600余人,组成粮食市场巡查组81个,查处非法收购、贩运粮食案件229起,没收粮食99.5万千克,取缔无照经营和加工粮食单位82户,罚款84.67万元。2000年,国务院决定早籼稻退出保护价收购,全区重新规范粮食市场准入制度,打击非法经营粮食行为19起,没收粮食10.9万千克,罚款5.6万元。该年,全区组织力量对国庆节日市场和副食品肉类市场进行专项整治,派出工商行政管理人员1264人,对223个市场、3560个门市摊点进行检查,没收商品价值7.2万元,其中肉类0.7万元,罚款1.3万元。全区经纪人登记注册92户,经纪从业持证人员94人,经纪业务量为616万元。
   2001年4月3日,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重新登记。加强对粮食市场监管,全年共核发粮食收购许可证19户、粮食收购资格证150户、粮食市场交易证306户,查处粮食违法案件30件,没收粮食11.2万千克,罚款2.5万元。加强对棉花市场监管,全年审查棉花收购经营单位15个,查处无照收购、经营棉花案18起。加强对农资市场监督检查,派出检查人员520人次,出动车辆60台次,清理检查农资生产经营单位128个,取缔无照经营农资17户,查获一批假冒伪劣农药、假冒伪劣化肥、假冒伪劣种子,查办一批农资案件。开展节日市场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782人次,检查市场187个,各类经营户1621户,查获一批假冒伪劣商品,包括注水猪肉和猪婆肉等。对全市个体经纪人、合伙经纪人、经济公司和其他兼营经纪业务的经济组织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从事房地产市场、劳动力市场、运输市场、婚介所等经纪活动。2002年8月,省政府批转省工商局《关于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办管脱钩和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市场开办者在商品交易市场内的职责,工商部门依法加强对市场开办者、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监督其落实管理、服务措施;指导、监督和协助市场开办者整治场内秩序、卫生,落实安全措施,并加强场内的经济秩序管理,倡导文明经营、依法经营。深入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全市工商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284人次,执法车辆106辆次,检查各类集贸市场100余个,查处无照经营户405户,查缴一批假冒伪劣商品。加大对节日市场、旅游市场整治力度,共检查各类市场经营户7121户,清理未亮照经营1526户、无照经营1713户,维护消费安全。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对啤酒、饮料、食用油、食品、汽油等初步抽查摸底。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会同农业等部门检查各类农资经营户1100户,查获农资违法违章案件56件,案值86.08万元。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出动执法人员621人次,检查学校135所,取缔无照经营户186户,关闭“三室二厅”(游戏室、录像室、台球室、歌厅、舞厅)67户。
   2003年5月,在防治“非典”期间,及时查处利用防治“非典”名义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对防治“非典”药品和相关商品进行专项检查。全市粮油食品、生活用品供应及价格较为稳定。国务院颁布《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全市工商部门进一步开展规范市场主体专项整治,清理无照经营1300户。加强对粮食、棉花、成品油、农资、房地产等市场的监管,健全粮食市场管理制度,强化日常市场监管力度,对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市场以及成品油市场重点整治,共检查各类农资经营户1071户,查处一批不合格化肥案,取缔一批无照加油站。10月,加强对陈化粮监管,建立从销售到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制度,完成《江西省粮食收购资格证》《江西省粮食市场交易资格证》换证工作。2004年,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管,全市工商部门共查处违法收购粮食案45件,没收粮食20万千克。继续做好棉花市场监管工作。开展汽油、毒鼠强专项整治,加强对重要商品和重要市场的监管。2005年,加强粮食收购市场、棉花收购市场和成品油市场和农资市场监管。加强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和汽车、摩托车配件市场专项整治。是年4月,全力做好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市场监管工作,全市工商部门出动检查人员3770人次,出动检查车辆2150台次,检查禽类及其产品市场256个,清理检查禽药经营150户,全市未发生感染禽流感事件。
   2006年,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的监管,全市共查处违法收购粮食案件30件,没收粮食30多万千克。在辖区内积极开展陈化粮专项执法检查,全市工商部门出动执法人员575人次,清查大小市场78个,检查粮食加工和经营685户,深入45所学校及24处民工工地对所购买的粮食进行检查。评定847户农资经营户信用等级,全年共抽查农资商品503次,查处农资案件241件,案值267万元,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41万元。加强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管,对全市成品油的主体资格进行全面清理,全市共检查加油站187户,查处无照加油站3户,抽检汽油指标76个。追查被霍乱弧菌污染的水产品,没收、销毁牛蛙150千克、甲鱼30千克,有效控制霍乱疫情。做好品牌汽车销售企业的核定工作,对江西赣中工贸汽车有限公司等8户企业进行审核。2007年,对全市1533户农资经营户进行信用评定。加强粮食、棉花收购市场和成品油市场监管。加大对猪肉、禽蛋等副食品市场监管力度。2008年4月,对生产、销售殡葬用品进行集中清查,出动执法人员1572人次,检查经营户1253户,处罚15户。6月1日起,开展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全市对120个集贸市场和5120户经营户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情况进行检查,收缴食品经营户违规使用塑料购物袋14.4万只。年内开展“红盾护农”专项整治95次,出动执法人员5650人次,车辆10870次,检查经营户1500户,共抽检化肥品种76个,查处经营不合格农资案46起,清理无照经营户36户。2009年,全市肥料上市备案品种478个,抽样送检化肥557个批次、农药42个批次、农机5个批次。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核定全市成品油经营企业共179户,其中,国有企业131户、个体企业40户、合伙企业8户,协同检测机构对全市126个加油站成品油质量进行抽检,经检测全部合格。对120个集贸市场和5100户经营户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情况进行检查,收缴违规使用塑料购物袋17.5万只。
   2010年,开展成品油和石油液化气市场专项整治。全市肥料上市备案品种480个,抽样送检化肥487个批次,检查经营户1347户,查处案件252件,取缔无照经营58户,受理投诉27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51万元。2011年,全市肥料上市备案品种390个,抽样送检化肥387个批次,检查经营户1047户,查处案件164件,取缔无照经营23户,受理投诉15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39万元。同年,对网络商品交易市场进行检查。
   四、农村经纪人和网络商品交易监管 2004年,对全市经纪从业人员数量、行业分布、开展经纪活动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2005年—2007年,工商部门注重对农村经济人的培育、宣传、引导和监督管理,鼓励支持农村经纪人开展业务,逐步实行农村经纪人职业备案制度。2008年,全市新建经纪人帮扶点12个,发展农村经纪人1500人。2009年,全市工商部门会同农业等部门举办农村经纪人培训班60多期。打击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压级压价、骗买骗卖、合同欺诈、商标侵权等违法违章经纪行为,为农户挽回经济损失近200万元。出台优惠政策,放宽注册条件,鼓励经纪人发展,逐步规范准入与退出制度。全市新建经纪人帮扶点12个,发展农村经纪人2600人。2010年11月,市委组织部和市工商局联合开展农村基层党组织“三培三促”活动,把优秀农村经纪人培养成党员,促进农村党员队伍壮大;把有经营头脑的农村党员培养成经纪人,促进农村经纪人队伍发展;把农村党员经纪人培养成基层组织的带头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该年,全市建立农村经纪人帮扶点35个,新发展农村经纪人2300多户,从业人员1.8万人。2011年,全市农村经纪人得到较快发展,有农村党员经纪人16050人,建立农村经纪人示范基地121个,农村经纪人业务量达26亿元,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16万多人,活跃了农村市场,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双丰收”。
   2010年,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市工商局开展辖区内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主体摸底统计工作,全市共有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主体90户。2011年,市工商局对经营性网站采取备案制度,主要包括申请备案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法人、网络名称等,并发给电子证书。网民点击红盾标志就能看到企业登记信息。该年,全市新增经营性网站81个。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全市检查网站171个,实地检查网站经营者118个,删除违法商品信息29条,设立库内经济户籍数171个。查处取缔黑网吧,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284人(次)、执法车辆562车(次),取缔无照经营网吧28户。
   五、创建文明市场 1985年12月,全区工商行政部门根据全国文明集贸市场标准(管理好、经营作风好、场容场貌好、市场效益好等),评出一批市级“文明市场”。其中,临川罗针、乐安古城、广昌赤水集(农)贸市场还被省工商局授予全省“文明市场”称号。1988年,临川县农村大世界市场被国家工商局授予全国“文明市场”称号。1999年,地区工商局将“文明市场”标准改为“监督管理好、经营作风好、场容场貌好”。该年,临川县农村大世界市场、抚州市五皇殿集贸市场被国家工商局授予全国“文明市场”称号。2002年,按照省工商局、省文明办文件精神,审定市级文明市场15个,报省级文明市场4个。2010年,制定《抚州市创建诚信市场示范标准》,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在农村开展创建文明集市活动。
   第三节 企业登记管理 凭执照营业始于唐代。沿袭唐制,历代做法类似。
   新中国成立后,先后由不同机关登记企业。1978年,地区革委会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对企业登记发证。至2000年,全区有登记注册企业9036户、外资企业123户。2000年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改革企业登记办法、放宽审批条件、简化办事程序、提供优质服务、优化发展环境。至2011年,全市有登记注册企业5103户,注册资本892680万元。其中,国有企业1585户、集体企业1624户、股份合作企业304户、有限责任公司1572户,其他企业18户;又其中,外资企业497户,投资总额124617万元,注册资本91887万元(含外资81559万元)。
   一、登记注册 《唐律》规定,凡买卖奴工、牲畜行业均需报官府立契,即早期营业执照。清代,开设牙行、典当、机户,需报官府批准领取牙贴、当贴、机贴,始得营业。据载,光绪五年(1879)抚州城区有商店423户。清光绪二十年(1894),清政府颁布《商人通则》《暂行矿务章程》《公司律》等,以法律、法令形式给予工商业合法经营地位,加以保护。《大清新律例》《钦定大清商规》及《奏定公司注册试办章程18条》,对注册办法有详细规定,凡商人经营贸易,均可照例载合资公司、合资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局、厂、行、号、铺店一经注册即可享一体保护之利益,包括洋商。设立公司由商会或附近著名商业公所加盖图记呈部核办。
   民国3年(1914),北洋政府颁布《商人通例》,规定注册范围包括17个行业,即买卖业、赁贷业、制造业和加工业、印刷业、供给电气煤气自来水业、出版业、银行业、兑换金业或贷金业、担承信托业、作业或劳务之承揽业、设场屋以集客之业、堆栈业、运送业、承揽运送业、牙行业、居间业、代办业。同年8月,公布《商业注册规则施行细则》,规定各县注册所办理商业注册事项并公告。16年冬,设全国注册局集中办理公司注册事项。17年12月,国民政府实业部颁发《商业注册暂行规定》。该年,宜黄县登记发照89户。其中,实业25户、制造加工业24户、馆栈业1户,其他行业39户。18年12月,国民政府公布公司法,次年2月公布公司法实行法,7月1日施行。20年12月,国民政府实业部公布《工厂登记规则》,凡雇用30名以上工人或用机械动力制造产品,均应向所在县、市政府申请登记。21年1月,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颁发《工商投资条例》,苏维埃财政人民委员会颁发《工商业登记规则》。23年,抚州城区登记商户1345户、各种牙行133户,从商人数2253人。26年6月,国民政府公布《商业登记法》,商业登记由当事人向营业所在地之主管官署呈请办理,商业登记范围包括买卖业、赁贷业、制造或加工业、印刷业、出版业、技术业、兑换金量业或贷金业、担承信托业、作业或劳务之承揽业、设场屋以集客之业、仓库业、典当业、运送业及承揽运送业、行纪业、居间业、代办业。沿门沿路及临时买卖物品,或经营手工范围内之制造业、加工业及其他小规模营业者,不适用该法关于登记及商业簿账之规定。27年5月,经济部公布《商业登记法施行细则》,共23条,对登记事项、登记程序作详细规定。30年8月,江西省政府制定公布《江西省合作社登记规则》,合作社举行创立会后,应于1个月内备具呈请登记书1份,章程、社员名册、创立会决议录各2份,呈请成立登记表3份,以及第一年度业务计划、支付预算书各1份,向所在县(市)政府申请成立登记,县(市)政府应于7日内作出答复。32年11月,江西省政府转发农林部函送《农场登记规则》。33年,宜黄县潭坊镇商民邹超云集资筹建宜黄县动力酒精生产合作社,向行政院液体燃料管理委员会申报,经行政院液体燃料管理委员会桂林办事处核准,函告宜黄县政府发给工厂登记证。35年2月,经济部公布《收复区各种公司登记处理办法》,规定公司如系经济部发证或以前合法机关发证,继续有效,由地方主管官署加盖验讫戳记发证,并列表报经济部备查;如非经济部和地方主管官署审验,须核换执照,并补贴印花。
   解放后,临川对私营工商业进行调查摸底和登记,初步掌握私营工商业基本情况。1949年10月,临川、南丰、宜黄、广昌等5个县进行工商业登记,共登记工商企业2893户,资金8672万元(旧币)。1950年6月—8月,临川对私营工商业进行复查登记和发照,保护正当工商业之合法经营,促进生产发展,繁荣经济。凡经营工厂、作坊及手工业者,均属工业,申请工业登记;从事买卖商品,及其他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者属商业,申请商业登记;兼营工业及商业业务者,应以其主营业务,申请为工业或商业登记。无论国营、公营、公私合营、私营工商业,除合作社、行商、摊贩另有规定外,均须登记。工商业申请登记时,先经同业公会证明、加注意见,再报工商主管机关核办。经营营造业,银行、钱庄、保险、信托业,镶牙、补眼、医院、诊所、药户制药业,茶楼、酒馆、旅栈、刻字、印刷、照相业,理发、浴室业,戏院、影院、舞厅业,清凉饮料业,烟酒业,运输业,糖果食品业,进出口商业,报关行业,无线电料行业,及其他须经许可的行业,须经各业务主管机关许可,领取许可证后方可申请工商业登记。各地在县(市)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领导下,以工商局(科)为主,吸收税务、银行、公安、工会、国营专业公司以及工商联筹委会负责人参加组成工商业登记委员会,并从有关部门抽调干部组成登记工作组,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8月,临川市成立复查登记委员会,对工商业进行复查登记,并给私营工商业颁发许可证。12月,全区各县(市)均成立行商、摊贩登记委员会,对工商企业进行全面登记。到1952年底,全区共登记工商企业10516户,资金1184850万元(旧币)。
   1952年春夏,区内开展“五反”(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资财、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运动,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运用工商登记所掌握的资料,参与“五反”的核实定案处理。7月,省商业厅转发《中南贸易部关于公营企业办理工商业登记的函》,对公营企业(包括新华书店)的登记,只需填报企业名称、经营业务、企业所在地、领导机关,以及开设时间等5项(不须登记资金),随缴登记费3万元,即可向县(市)工商主管部门登记。为中央直属企业单位的,由当地工商主管部门转报中财委备案。年底,区内完成对公营(包括国营、地方国营)企业的登记工作。1954年—1955年换发营业执照,摸清私营工商业(包括农村小商小贩)户数、从业人员数、资金总额等情况,为当地政府制定对私改造工作政策提供依据。1958年后,国民经济管理体制实行按行业归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职能有所变动,只担负市场管理和对私改造任务,全区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基本停顿。1962年1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发布(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区内对城乡工商企业进行全面登记,以加强对城乡工商企业的管理,保障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1963年3月,省人民委员会发出通知,明确商业局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各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填写的登记表进行审核后,提出开业、歇业、转业的具体意见,报经市、县人民委员会批准,由商业局统一发给或缴销营业证照。全区各县(市)成立由县(市)人民委员会领导、商业局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工商企业登记领导小组,从5月开始到10月完成工商企业登记工作。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工商企业登记工作停止。
   1972年9月,省革委会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管理的指示》,加强城乡工商企业登记管理,除国防工业、国营交通运输和公用事业以外,进行全面登记。此后,开业、歇业、转业和合并,一律经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报县、市革命委员会批准后,发给证照。除国营商业和商业主管部门同意开设的代购代销店、合作商店(组)、有证个体商贩,以及按规定许可的轻工业新产品试销、手工业门市部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商业活动。1976年3月,省军区后勤部、省财政局、省商业局、省工商局联合转发《解放军总后勤部、财政部、供销合作总社、商业部关于整顿军人服务社的通知》,全区各县工商局配合商业部门,用1个月时间对军人服务社进行整顿,上报省商业局、省工商局和省军区后勤部联合核准后,由省工商局发给营业许可证。1978年6月,地区革委会发出《关于认真贯彻执行省革命委员会《关于开展工商企业登记管理的通知》的几点意见》,工商、商业、银行、公安、农垦、工业、手工业、税务、社队企业等管理部门组成清理整顿领导小组,以县(市)革命委员会名义发布《工商企业登记发证布告》,归口业务部门对企业申请情况提出意见,报呈县(市)革命委员会批准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发证。全区共办理工业登记1534户、商业登记1886户。1979年,各县(市)工商局与有关部门配合,对旅店、刻字、印刷、修理、照相等特种行业进行清理整顿登记。1981年,根据国务院指示,3月—6月全区进行工业普查,9月—12月进行商业、饮食业、交通运输业普查,全区共有工业企业1974户、商业企业2671户。1982年8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发布(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全区企业登记管理范围扩大到各种经济性质的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外贸、饮食业、服务业、旅游业、手工业、修理业10类大型企业。工商企业除全国性公司外,一律在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辖内工商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条例的工商企业进行处罚。同年12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对登记范围、申请登记单位、登记事项、登记审批程序、监督管理内容等作更具体规定。是年,全区规范企业登记制度,建立行业分类企业登记档案。1983年起,对所有工商企业实行年度检验制度。1985年,省工商局各地、市、县(区)工商局发出《关于换发全国统一《营业执照〉的通知》,从当年1月1日起,工商企业改换全国统一的营业执照。1988年5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企业登记是确认企业法人资格的法律程序,将具备法人条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合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全部纳入登记管理范围;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以及由国家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科技性的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应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营业登记;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或营业登记而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至1989年,全区8093户企业审核换照,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924户,换发营业执照4679户,将490户假集体企业按其经济性质和经营状况分别转为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1990年,根据省工商局通知,全区第二次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992年5月,省工商局发出《关于改进企业登记管理若干补充措施的通知》,区内适当放宽企业登记条件和经营范围,简化登记审批程序,加快办照速度。对企业集团的登记,只要有1个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法人作为核心,并由若干个企业法人组成紧密层,就可组建企业集团,经县以上政府或其授权机关审批后,可向当地工商局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企业法人实行内部股份制改造、成立股份公司,可按变更登记办理登记注册。中央、省、地区驻抚州市企业由地区工商局登记注册管理。1993年,受省工商局委托,地区工商局对区内申请开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投资(简称外资)企业进行前期审核和监督管理。地区工商局根据行署指示,制定《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登记管理的实施办法》,具有法人资格的机关、企业单位和无主管部门企业创办实体,可不受有关部门约束,独立自主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对企业放开经营范围,放开注册资金,放开经营方式,放开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形式;开展股份合作和无主管部门企业登记。全年登记注册股份合作企业12户、无主管部门企业12户。1994年,全区工商部门组织学习公司法,开展公司登记;举办企业登记管理人员学习班17期,299人参加学习;举办公司法人代表培训班36期,参训1885人次。1995年,贯彻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体制改革指示精神,经省政府批准,抚州丙纶厂改制为天绅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此后改制的国有企业渐增。1996年,严格依照《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规范,对“三无企业”(无资金、无固定经营场所、无相应的组织机构或专职人员的企业)进行清理。贯彻执行《江西省股份合作条例》,积极推动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合作改造。1997年,根据省工商局规定,将企业年检权限下放至各基层工商所。1998年,推动国有企业改制,对全市金融机构及中介组织进行清理整顿。1999年,全区登记注册外资企业107户,外资来源于缅甸、日本、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瑞士、英国、美国、加拿大、巴拿马、澳大利亚等14个国家和地区。2000年,全区加大国有企业改制力度,实施改制的国有企业增加到549户,占国有企业39.1%。分别改制为股份企业102户、股份合作制企业80户、拍卖16户、托管13户、承包经营291户、租赁经营32户、破产6户、兼并9户。
   2001年,市工商局制定《支持和服务国有企业改革配套措施》,实行“四放宽、五不限政策”,即放宽经营主体、放宽登记条件、放宽经营范围、放宽投资形式;不限规模大小、不限经营项目、不限经营形式、不限雇佣人数、不限三产比例。除国家法律明令禁止和涉及高危产业、环境污染及黄、赌、毒外,都允许企业从事经营。执行国务院关于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规定,对明令废止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使市场主体有更广阔发展空间和更灵活的经营方式。4月,执行省工商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烟花爆竹等行业的年检与市场准入行为的意见》,对烟花爆竹、交通运输、液化气、文化娱乐等涉及公共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采取“一查、二看、三关、四停”的方法加强监管。11月,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2002年1月,执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关于从2002年起有步骤地退出烟花爆竹生产领域的决定,停止核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加工户营业执照,暂停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户的年检和验照。8月,执行省工商局《关于加强企业登记注册受理工作的规定》,认真实施“首办负责制”,提供“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审批,在最短的时限内办结。按照“主动跟进、提前介入、跟踪服务”要求,为企业提供事前、事中、事后全程服务。积极支持国有企业“三改一加强”(深化改革,推进改组,狠抓改造,加强管理)工作,对江西利群机械有限公司、抚州造纸厂、抚州宾馆等国有企业改制主动介入,跟踪服务,搞好咨询,依法登记,支持和促进国企扭亏脱困。主动参与政府组织的招商引资活动,搞好工商登记和政策、法律、法规咨询,对政府招商引资的项目提前介入,向投资者告知登记注册的程序、条件,所需提供的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等,使企业节约时间,减少成本,提高办事效率。2003年,市工商局企业注册科改为企业注册局,建立企业经济户口8294户(含注销、吊销企业1062户)。积极支持国有(集体)企业转制,开通绿色通道,完成江西建筑工程公司企业转制。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制定的有关优惠政策,全年核准下岗职工和大中专毕业生再就业19例,实行登记零收费;实行6个月营业执照预备期制。2004年7月1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行一站式办结,公开办事程序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许可内容、法律依据、材料申报、审核流程、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举报投诉“七公开”,提高办事效率。7月,市工商局被国家工商总局授给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权限,市工商局成立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局,对302户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号重新编排。
   2005年,全面推行“一审一核制”(企业注册登记程序由受理、审查、核准3个环节简化为审查员受理审查,核准员核准或驳回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举办3期培训班,全市培训240多人,确定审查员22名、核准员139名。2006年1月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3月起执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规范市场主体准入。7月,对登记在册的内资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由13位升级为15位。2007年,积极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鼓励以农产品加工业、种养业及以农业生产服务为主的农村个私企业发展,支持农民承包开发荒山、荒地和退耕还林,从事特色种养业,引导农村个私企业实行多种形式的优化组合。发展2户养殖业集团公司、1户实收资本过亿元的种植业集团。及时为各类保险机构办理工商登记、年检注册等事项,支持市政府关于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改制工作。2008年,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企业改制的“一帮助、二管理、三放宽、四优化”措施,支持当地国有(集体)企业改制。10月1日起执行《股权出质登记管理办法》,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全市新设立内资企业284户,注销内资企业106户,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新开业企业户数和注册资本明显减少。2009年,积极落实中央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所采取的“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2月6日,省工商局下发《关于服务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放宽企业登记条件,简化企业登记审批程序。市工商局出台《关于大力实施“红盾帮扶”服务当前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为促进抚州社会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做10件实事。建立返乡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再就业等人员创业绿色通道,对投入大、影响大的重点企业的许可事项实行特事特办。推行引导服务、限时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
   2010年,在全市推行“结对包干式”服务,对引进的重点项目注册登记前由工商干部结对包干驻点服务;注册登记后定期走访,跟踪服务,及时解决涉及工商部门的相关事宜。11月,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档案管理工作,提升注册登记质量。2011年11月,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实行窗口首席代表制、简易事项登记一审核准制,外资登记模式由“一局一点”转变为“一局多点、就近受理、远程审核”。崇仁、南城、黎川和东乡4个县工商局试点就近受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事务,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扫描,上传给市工商局外商投资注册登记窗口,经确认核准后,由受理点完成登记收费、发照等工作,外商企业登记向县(区)工商局前移。
   二、监督管理 历代封建王朝均推行“重农抑末”政策和“禁榷”制度,对商贾多加限制,抚州亦然。清末,商家贸易按规定立流水簿,凡银钱货物出入、开支、欠账情况等项逐日登记,账册及贸易往来单据留存10年。
   民国32年(1943),宜黄县政府规定,凡沿路临时买卖物品或工业制造、加工及其他小规模营业者,均须向建设部门办理登记,尔后由县政府发布公告;未经登记、公告工商业户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商号名称、业主姓名或其他名称经登记注册后,可对抗第三人;业经注册商号名称如有他人冒用或类似商号,为不正当竞争者。
   1949年8月,临川成立工商业联合会。1950年,金溪、宜黄、崇仁、乐安等县的集镇相继将商会改成工商业联合会。1952年,各县相继召开县工商业代表会,成立县工商业联合会,协助政府管理私营工商业。1951年—1952年,贯彻中南区《工商企业登记暂行办法》。1953年,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63年,按国务院《工商企业登记办法》规定,对以营利为目的而市场不需要,不符国家计划安排,与国营企业争市场、争原料,从事投机倒把活动等不予登记,予以取缔。“文化大革命”期间,登记管理工作停顿。1982年,贯彻国务院《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对未经登记擅自筹建开业、违反核准登记事项进行生产经营、弄虚作假等企业进行处分。1983年,全区实施工商企业登记事项报告制度,工商企业每年年终向登记机关填送《年检报告》,以县(市)为单位按地区、行业分类建立企业登记档案。1984年,贯彻中共中央1号文件,除国营大型企业按国家计划审批外,对中小型和集体企业,凡有经营场所、有必要资金和技术、有组织机构者均批准开业;允许零售商店扩大经营范围,选择经营方式;允许各工业部门自销门市部兼营同类产品;允许亏损企业转产改变经营方式;允许供销合作社经营除国家有专项规定以外的一切商品,可议购议销、代购代销,开展生产、加工、储藏、运输和信息、技术服务以及零售、批发、代理专业户结算业务;允许农工商联合公司经营国家计划外农副产品、日用工业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开展议购议销、零售、批发、贩运;允许乡镇企业供销公司经营外地乡镇企业产品、农村需要之日用工业品、计划外农用建材和乡镇企业所需原材料;允许厂矿和事业单位为其干部职工服务开办集体商业,到集市摆摊设点。1985年3月,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调查清理全区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50户、参与经商办企业党政干部120人,其中17户自行停业,26户移交给其他单位,7户与党政机关脱钩。1986年,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通知》,对全区788户公司(中心)进行清理整顿,停(歇)业28户,保留502户,对118户不具备公司条件许可而进行生产经营的,取消公司名称,改为其他企业;对140户不具备一般企业条件者给予撤销,缴销营业执照。
  1989年,贯彻中央“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指示精神,全区对公司(中心)和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再次进行清理整顿,将24户政企不分的公司全部撤销,全区共保留公司(中心)629户、撤销148户、降为一般企业31户。1991年,检查出全区有违法违章企业181户,对其中178户进行批评教育,1户停业整顿,2户没收非法所得,并责令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1994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党政机关所办经济实体脱钩工作,全区共清查出党政机关兴办经济实体287户,整顿撤销110户,转出由其他部门办60户,与党政机关脱钩127户,脱钩分流党政干部152人。
   1995年,对区内114户外资企业进行年检审查,对32户不合格的企业报省工商局吊销外资企业营业执照。对“三无”(无资金、无经营场所、无组织机构)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全区共清查出“三无”企业526户,注销企业250户,吊销营业执照225户,转办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3户,变更登记企业28户。1996年,根据国家工商局指示,对公司法公布之前所办公司进行清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对1994年6月30日前登记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的29户企业,依照公司法规定重新登记为有限公司6户,吊销营业执照9户,其余改办为其他企业。同年,依据企业登记管理法规,全区共发现违法违章企业119户,作罚款处理22户,97户被吊销营业执照。1998年,根据国家关于严禁部队、司法机关兴办经济实体规定,全区进行清理,41户相关企业在1999年6月前全部与原办单位脱钩。1999年底,以工商所为基础,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实行“经济户口”式管理(对辖区内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论登记主管机关和行政隶属关系是谁,均按户建立经济户口登记台账和监督管理档案,全面记载每户的登记注册、经营行为和经营状况、监督管理情况,为日常监管提供可靠的信息资料,实现动态跟踪监管)。2000年3月,全区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企业1142户、成品油经营企业128户、液化气经营企业88户,责令无证或证件时效过期的液化气经营企业12户、成品油经营企业162户停业整顿。
   2001年11月,全市工商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回头看”专项检查,检查易燃易爆、煤矿生产企业,宾馆、商场、娱乐场所及交通运输企业3872户,依法责令2户煤矿生产企业、139户交通运输企业、23户液化气经营企业停业整顿。2002年,进一步完善“经济户口”管理,加强基层工商分局业务监管数据库建设,实行企业、个体信用A、B、C三级监管制。对逾期未年检、注册6个月后未开展经营活动以及在市场上缺乏竞争力等637户企业,注(吊)销工商执照。2003年,改革创新监管模式,在当地电视台播出企业年检公告,基层工商分局向企业发放年检报告书,实地勘察企业生产经营和接受监督管理情况,吊销内资企业营业执照950户。2004年,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354户次;配合市经贸委取缔乐安县数家非法生产地条钢的企业。2005年,严把市场准入关,规范登记管理,强化执法监督,查处违法违章案件511起。2007年,开展非露天矿山(场)安全生产、油漆经营网点、快递行业、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2008年,将企业按信用等级由高至低分为A、B、C、D等级。配合公安、银监等部门调查取证,打击安徽省亳州市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在抚州市利用种植仙人掌非法集资行为,追讨集资款。6月,为确保北京奥运会顺利举行,市工商局组织力量配合省、市药监部门对抚州市天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生产兴奋剂类的企业进行检查,未发现非法生产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流素、兴奋剂类。
   2009年,对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在册的99户经济鉴证类市场中介组织进行清查,对2家存在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兼职的中介组织下达整改通知书。2010年,检查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危险化学品等行业经营单位,吊销2户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煤炭经营企业。2011年,企业全部网上年检,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节 经济合同管理 一、经济合同制度 合同俗称契约,古时有质剂、市券、契书等称,是确定、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之协议。
   清代,域内由官府印制“契纸”。民国2年(1913),南城县邵文生与邱兴旺订立买卖契约,使用中华民国赣省军政府财政司所发《赣省官契纸》,其“计开条款”第二条称“此次定章后,凡业产置买及典当田地山屋等业,皆以官契纸为管业凭据,如有私立无印契纸,或将杜卖作为典押及布族买卖写为归并,写退业拨约等字样,概不准管业为凭”。
   1950年9月27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颁布《关于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签订合同契约暂行办法》,规定“凡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之间有重要业务行为不能即时清结者,如借贷、代理收付、货物买卖、定制货物、以货易货、委托加工、委托代放款项或实物,委托运输,修缮建筑,租赁经营,合资经营,必须签订合同”。1953年起,农民与粮食部门、供销合作社订立统购和收购合同,手工业者与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签订加工、定货合同,私营企业与国营商业及国营有关部门签订加工、定货、代购代销合同。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全区经济合同被计划书、调拨单代替,合同制度受到严重冲击,直至60年代初。1962年,工业、手工业社(组)、生产大队与供销社签订产销合同,主要品种有竹木制品、小五金、茶叶、竹木、生猪、水果、小土产和城市郊区蔬菜等。“文化大革命”期间,合同制度中断。
   1981年2月经济合同法公布后,全区举办经济合同法学习班70余期,参加学习的部门领导和业务主管人员3500多人。1982年5月,国务院批转《关于对执行《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请示》,规定“经济合同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一管理,其主要任务是对不同部门之间的经济合同负责监督、检查和合同纠纷的调解与仲裁,查处违法经济合同,督促各有关部门管理好本系统的经济合同”。10月,地区工商局在东乡县召开经济合同管理工作会议,研究落实措施。该年全区签订各种经济合同55350份,合同金额13532万元。1984年,地区工商局成立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随后各县(市)成立相应机构,并任命仲裁员。1985年,地区、县(市)先后举办经济合同法规学习班170期,参加学习的主管部门、企业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4828人。在全区企业中推行签订经济合同代理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制度。
   1991,区内开始推广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在重点企业中推广8种经济合同示范文本。1992年,企业使用规范文本率85%,其中建筑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推广率达100%,有效避免因签约疏漏而造成损失。同年,按照省工商局《“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命名及管理办法》规定的6条标准,开展“重合同、守信用”评比。1993年,全区举办经济合同管理人员培训班17期、企业法人培训班12期,参训2000余人。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开始实施,合同仲裁委员会终止活动。为贯彻执行仲裁法,地区、县(市)工商局共举办经济合同专管人员培训班32期,参训434人;企业法人代表培训班30期,参训的企业法人代表和经营管理人员1455人。国家工商局发布《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开始对企业活动抵押物开展登记工作,对“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进行年检和复审。1996年,按照国家工商局《关于印发〈打击合同欺诈专项执法行动方案书)的通知》要求,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执法检查。1997年,地区工商局会同地区建设局下发《关于统一使用国家标准合同示范文本及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通知》,当年发放《合同示范文本》12700份。1999年,举办合同法培训班2期。2000年,全区施行的经济合同示范文本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商品房购销合同》《粮食收购合同》《粮食加工定作合同》《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仓储保管合同》《承揽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加工定作合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江西省摊位租赁合同》等。
   2001年,全市工商部门选择105户企业建立合同监管联系制度。2003年,全市工商局进一步规范拍卖企业的拍卖行为,审查拍卖合同,现场监拍。2004年,宣传推广合同示范文本作用;规范订单农业合同,引导农民按照法律规范签订合同。2005年,全市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等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工程建设合同。2006年,进一步完善动产抵押登记文书格式;推行15种涉农合同。2007年,加强对拍卖行为监管,共监拍各类拍卖会102次,成交金额达3.43亿元。2008年,制定、推行《抚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制定《粮食订购合同》《农产品订购合同》《烤烟种植生产收购合同》等示范文本。2009年,因地制宜推出白莲、香菇、烟叶、麻鸡、蔬菜、莲藕、桔子、花卉苗木、食用菌、粮食、家畜家禽养殖、生猪等23种涉农合同示范文本。2010年,积极推行《江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示范文本》《江西省二手车合同示范文本》,成立抚州市合同格式条款备案中心。2011年,完善和发放涉及白莲、烟叶、桔子、麻鸡、粮食、食用菌、干鲜菜等18种涉农合同示范文本5.5万份。
   二、经济合同鉴证、检查 清代以前,民间契约(合同)由当事人双方请“中人”签字画押作证。民国3年(1914),财政部颁发《契税条例》《发行契纸细则》,规定“凡不动产的买主或承典人须于契纸成立6个月内赴该征税官署呈验注册,契纸由各政府发行,或将契纸文字书于官卖契纸上或贴官契上,有旧契不至验者于诉讼时不能作为凭据”。4月20日,南城县邱兴旺从县政府购得《验契证书》,缴纳查验费1元,交纳注册费1角。
   新中国成立后至1981年,区内无合同鉴证记载。1982年,区内工商部门对经济合同进行鉴证,鉴证经济合同55350份,合同金额13532万元。1985年,根据国家工商局《关于经济合同鉴证的暂行规定》,地区工商局组织对各县(市)工商局鉴证的1764份合同进行检查。1989年8月,行署下发《关于开展经济合同法执法大检查的通知》,各县(市)相继成立经济合同法执法大检查办公室,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均成立经济合同管理机构,配有专(兼)职人员负责。10月—12月,抽查55052份经济合同,发现4849份合同订立主体不具备法人资格,或合同内容违反国家政策、法律和计划,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条款不清,合同文本手续不全,无违约责任条款等。1996年,把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等合同纳入强制鉴证范围,防止无效合同发生。1997年,执行国家工商局发布的《合同鉴证办法》,采取自愿鉴证与强制鉴证相结合的原则。
   2000年3月,地区工商局下发《关于查处合同欺诈等合同违法案件有关事项的通知》,全区举办防范合同欺诈培训班12期,培训420余人。7月,地区工商局与临川市公安局联合查处临川华泰商贸有限公司合同诈骗案。该公司从1998年起涉嫌诈骗涉及江西、浙江、福建等省金额3.80万元,地区工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2000年全区鉴证各类经济合同7439份,金额46120万元;查处经济合同违法案件14起,其中合同欺诈案件3起。2004年,检查各类合同960份。2005年全市开展打击合同欺诈专项执法行动。2006年,全市检查企业1500余户,检查各类合同3万余份,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案件3件,案值4万余元。2007年,开展涉农合同专项检查。2008年,开展打击涉农合同诈骗专项行动,以买卖、加工承揽、生产资料等涉农合同为重点,查处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合同保证金、加盟费等违法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案件2件、案值2.5万余元。2009年,查处涉农合同欺诈行为,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50万余元。2010年—2011年,以商品房买卖、通讯、旅游、住宅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加强对格式合同条款的检查,全市备案格式合同130份。
   三、经济合同仲裁、调解 新中国成立前,民间契约纠纷多不愿涉官,愿请契约“中人”或当地有名望的乡绅、族长在茶馆或专设茶桌评理公断私了。新中国成立后,经济合同纠纷由各主管部门调解。1982年7月,区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始对经济合同纠纷案件进行调解,全区共调解经济合同纠纷案件10起、涉及金额15万元。1984年,依照《经济合同仲裁条例》,地区、各县(市)工商局相继成立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任命经济合同仲裁员,调解经济合同纠纷案件21起,仲裁经济合同纠纷案件2起,确认无效经济合同14份。1985年3月,全区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138起,调解仲裁和处理129起。1993年,按修订后的经济合同法规定,确认无效经济合同职能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划归人民法院和公证处。1995年9月1日,仲裁法实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机构终止案件受理,已受理而未结案的案件于12月12日前全部审结,经济合同纠纷仲裁职能划归法院。1997年7月,地区工商局成立经济合同行政调解中心,召开经济合同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布置开展经济合同纠纷行政调解工作。调解经济合同纠纷19起,涉及金额20.6万元。
   四、重合同守信用活动 1986年,临川、乐安、黎川3个县进行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以下简称“重守”企业)评选活动试点,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定6条标准,评选临川县磷肥厂、乐安江边机械厂和江西电力整流器厂等35户“重守”企业,其中临川15户、乐安Ⅱ户、黎川9户,分别由县政府授予“重守”企业荣誉称号。1988年始,全区各县(市)均开展“重守”企业评选活动。1990年,扩大为省、地和县三级评选,连续4年获得县级“重守”企业称号者,第四年可申报地级评选;连续5年获得县级“重守”企业称号者,第五年可申报省级评选。从1995年起,对“重守”企业实行年检制度,不合格者撤销称号。省级和地级“重守”企业由地区工商局年检,县级“重守”企业由企业所在县(市)工商局年检。1996年,全区开展“重守”优秀企业评选工作,连续8年获“重守”企业称号者可申报,全区评选出乐安江边机械厂等16户“重守”优秀企业。1997年始,“重守”企业评选活动实行“一年评选、一年复审”制度,评选和复审交替进行。2001年,对被撤销或丧失“重守”称号资格后仍使用“重守”称号的企业行为进行查处,促使企业提高信用意识,自觉依法经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06年,在农村开展重信用守合同活动,引导农村经营主体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不断提高广大农户的诚信意识和履约意识。2011年,对重信用守合同企业进行公示,将重信用守合同情况纳入企业信用监管和年度绩效考核。
   五、抵押物登记 清代,域内民间借贷多以土地、房产为抵押物,抵押给债权人,作为履行债务之保证。
   1981年颁布的经济合同法有合同担保的规定。1995年担保法实施后,行署下发《关于〈担保法〉抵押登记及抵押贷款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年起,全区开展抵押物登记,共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189件,抵押物价值53188万元;办理企业和个体户房产抵押登记218件,抵押价值32856万元,其中最大一笔抵押合同登记为江西富奇汽车总厂与工商银行抚州支行的抵押借款合同,抵押房产和设备价值112939万元,借款额9057万元。1998年,地区工商局、地区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抵押贷款登记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抵押贷款。2000年,地区工商局进一步完善抵押物登记程序,确保抵押物权属真实性和合法性;加强登记后监管,防止抵押物变卖、转移;规范文本格式,加强抵押档案管理。当年办理抵押物登记1640件,其中动产115件、房地产1525件;抵押物价值57129万元,债权28522万元。2004年,统一登记文书和格式。2006年,进一步完善动产抵押登记文书格式,严把抵押登记的主题资格关、抵押物权属关、抵押物价值关,确保主债权的实现。2011年,按照物权法和新的《动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规范抵押登记程序。
   第五节 商标管理 商标使用历史久远。据载,三国吴黄武年间(公元222—228),域内修建城墙砖块刻有“官窑、宜黄”字样。清光绪三十年(1904)颁布《商标注册试行章程》,要求商标注册。尔后,手工业者在自产商品上使用标记,在商品上印上生产者姓氏、店名等图记,如铁匠在所造农具、工具上刻“某某造”。
   新中国成立伊始,区内开展商标监督管理工作,取缔遗留封建迷信、淫秽、反动及有殖民地色彩的商标。1950年5月,政务院财经委员会颁布《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全国实行商标统一注册制度。“文化大革命”期间,商标注册工作停止,一些传统商标被戴上“封资修”帽子。“文化大革命”后,保留注册商标30件,失效14件,申请注册34件,共有注册商标64件。1979年,恢复全国商标统一注册,县、省两级工商局初审、复审后,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1982年,区内注册商标参加全省优质产品评选,市针织内衣厂“双鹿”牌男女绵纶丝袜、南丰县长虹纺织器材厂“长虹”牌木纱管、金溪县无线电厂“金鸣”牌电唱机被评为省优质产品。1983年,区内贯彻商标法,对原注册的217件商标进行清理,保留116件,撤销注册23件,失效和不予延续注册78件。1985年,全区查处仿冒注册商标案件9起,处理仿冒“永久”“飞鸽”“凤凰”商标自行车770辆、仿冒进口“东芝”彩色电视机203台。1986年6月—11月,清理注册商标,全区有效注册商标251件,其中抚州市32件、临川县17件、南城县18件、南丰县51件、黎川县32件、资溪县9件、金溪县27件、崇仁县12件、宜黄县13件、乐安县19件、广昌县16件、东乡县5件。9月—10月,根据北京市汽车工业公司投诉,地区工商局依法处理富奇汽车厂在越野车擅自使用北京市汽车工业公司注册的“北京”商标标识案,责令该厂停止侵权行为,清除产品上“北京”商标标识和模具。1989年7月—12月,对全区30件酒类注册商标进行清理,临川酒厂“临川大曲”商标改用“玉茗大曲”商标,南城县江西酒厂“江西大曲”改用“吁江大曲”商标。1990年4月—6月,对全区430件注册商标进行年检。11月,对全区49户商标印制企业进行检查,对其业务主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试后,发给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证书。1995年,全区有9件商标参加全省著名商标评选,临川酒厂“临川贡酒”、江西博雅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博雅”、江西永惠实业有限公司“永惠”、江西东亚药业有限公司“龙泉”、江西红星乳品厂“培力”、资溪县农药厂“支农”、江西省广昌县化工厂“三角”7个商标获得江西省著名商标称号。1996年7月—12月,地区工商局、地区经委牵头,组织全区首届知名商标评选,共有39户企业的39个商标参评,经全区消费者投票,评委会评审认定,博雅、抚河、永惠、飞环、三角、支农、培力、龙泉等10个商标被评为全区首届知名商标。1997年,保护商标专用权,加强商标管理,开展注册商标验证,规范商标使用许可行为,依法打击商标侵权和假冒注册商标违法活动。1998年,对标有“亨得利”“李宁牌”“金利来”“罗蒙”等牌名及“专营”“专卖”字样的61户企业进行检查,责令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19户企业拆除牌匾或补办手续。
   2000年,全区工商部门加强商标使用监督管理,为企业创名牌服务。组织企业参加省第四届著名商标评选活动,经全省评选,除1995年获得省著名商标称号的7件商标外,增加江西赣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G”、江西华绿保健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华绿”、江西红星机械厂“红星”、江西东乡县兽药厂“雄岗”、广昌县食用菌开发集团公司“远泰”等5件商标为省著名商标。1998年,“南丰蜜桔”被国家工商总局核准注册为产地证明商标,地区、县商标管理工作人员与商标所有人——南丰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研究“南丰蜜桔”商标的保护、管理和使用措施。对全区90户商标印制企业进行整顿,45户企业通过年检,发给印制商标单位证,在《抚州日报》上公告,其他企业一律不得印制商标。商标印制企业为:抚州飞狐广告装饰有限公司、抚州赣龙彩印有限公司、临川印刷三厂、临川区商标彩印厂、抚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临川区南关彩印厂、抚州市恒丰达包装有限公司、抚州市供电局印刷厂、抚州市五金厂抚河印刷厂、临川区太阳彩印厂、临川区七里岗彩印厂、华东地质学院印刷厂、抚州造纸厂纸品纸箱厂、临川区抚临彩印包装厂、抚州绅通彩印有限公司、抚州市赣东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江西联晖塑料有限公司、临川区抚临纸品印刷纸合厂、临川区印刷制版厂、临川区赣东彩印厂、临川区洋洲美术印刷厂、临川区卫生局知青印刷厂、临川区华丽印刷厂、临川工商印刷厂、抚州市新华印刷厂、临川太阳第一印刷厂、临川南站印刷厂、临川区海胜纸箱厂、广昌县富成塑料商标印刷品经营部、广昌县鑫海塑料包装厂、金溪印刷厂、南丰纸箱厂、南丰华丰印刷厂、南丰建利贡桔箱盒厂、南丰县桔城印刷厂、南丰县华林塑料包装厂、南丰县富美复合塑料包装厂、乐安县印刷厂、宜黄县龙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宜黄县塑料厂、东乡县赣星彩色印刷有限公司、江西东亚彩印包装有限责任公司、黎川县包装装璜厂、黎川县包装工艺厂、崇仁县胶塑工艺制品厂。查处商标侵权案6起、一般商标违法案63起,收缴和销毁商标标识30余万份,罚款4700元。对城区24户“专卖”店进行检查,其中6户委托授权时效过期,4户商标名称与企业营业执照名称不符,责令其停止使用“专卖”店名称或办理变更手续。
   2001年,对全市注册商标进行清理。2002年4月,对商标印制单位和非商标印制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印刷企业48户。2003年,进一步推动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帮助企业做好著名商标的延续认定和新申报认定工作,全市新认定省著名商标10件。对全区注册商标使用情况进行普查。2004年,鼓励企业打造品牌,市政府批转市工商局《关于对获得江西省著名商标的民营企业给予奖励的报告》,制定具体奖励办法。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795人次,检查经营户7083户,检查商品交易市场100个,查处商标侵权案件21件,查处擅自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案件9件,没收侵权商标9480件,没收、销毁侵权商品61件,罚没金额7.77万元。该年全市共有省著名商标21件。2005年,继续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整治,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4000余人次,检查商品交易市场2000余个,查处商标案件87件,没收侵权商标标识2万余件,罚没金额40余万元。对“南丰蜜桔”“广昌白莲”商标进行调研,论证地理标志的注册保护对抚州经济发展发挥的作用。是年,全市共有注册商标500余件,拥有省著名商标31件(年内新增10件)。2007年,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帮助企业打造品牌,争创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南丰县柑桔技术推广中心的“南丰蜜桔”商标申报中国驰名商标获得成功,“崇仁麻鸡”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核准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年,全市共有中国驰名商标2个、江西省著名商标26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3个。2008年,查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查处侵权案件5件。新认定江西省著名商标10个,延续认定江西省著名商标5个。2009年,施行《抚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和《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商标战略工作的意见》。新认定江西省著名商标10个,延续认定江西省著名商标11个,新认定抚州市知名商标21个。2010年,全市开展保护世博会和亚运会标志专项整治。开展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行动,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全年共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31件,罚没金额31万元。2011年,开展农资市场、“家电下乡”市场、服饰和小商品市场、食品市场等专项执法检查及商标印制专项整治行动,共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8起,案值20万元,罚没金额5万余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69起,案值58.73万元,罚没金额35.4万元。新增两件中国驰名商标(江西省环球陶瓷有限公司“怀泉”商标和江西华茂保健品有限公司“光临”商标),新认定江西省著名商标16个、延续认定14个,新认定抚州市知名商标26个。
   第六节 广告管理 西汉时南城县“市肆”以叫卖作为最初广告形式招徕顾客,沿用至近代。20世纪20、30年代,抚州商界用报纸、布幅、招贴等广告招揽顾客。民国37年(1948),临川绸布百货商场、广益升贸易运输商行、临川建城瓷器商店、临川一元楼茶酒馆在《汝江日报》刊登广告。
   新中国成立初,区内企业性质发生变化,广告作用被忽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区内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日益发展,市场趋向完善,经济广告在传播信息、沟通产销、指导消费的媒介作用被越来越多商家重视,电视、广播、报纸、路牌、电子屏等广告迅速发展,广告经营逐渐成为一个行业。1982年4月,贯彻国务院《广告暂行条例》,地区工商局召开广告管理工作会议,乐安、临川、东乡、资溪等县工商局发布广告管理通告,着手对广告经营者进行登记。1983年10月,东乡县广播站开始经营广告,系全区第一家兼营广告单位。1986年,全区有广告经营单位12户,设置广告牌605块。1987年,广告经营单位增加到17户,从业人员144人,广告经营额76万元。1989年3月—4月,对全区38户广告经营单位进行整顿,保留符合广告经营条件的单位17户(专营公司2户,兼营单位15户),注销21户,查处违章广告20起。
   1991年5月,全区25户广告经营单位通过年检。1995年5月,地区举办广告法规培训班,参加培训的企业经营人员和广告经营单位业务人员149人。7月,对全区广告经营单位进行年检,换发广告经营许可证。1997年,贯彻国家工商局《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和《江西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全区各县(市)先后发布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1998年,贯彻广告法,全区共举办学习班20期,参加学习的企业经营人员和广告经营单位业务人员上千人;举办店堂广告和广告审查员学习班各1期,培训商店广告制作人员和广告经营单位审查人员200余人。根据省工商局《户外广告内容备案审查制度》,对全区要求发布户外广告的申请逐项审查,使内容、形式、设置地域符合《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全区对医疗服务、化妆品、招工招生、保健品等方面广告进行检查,共查处广告违法案件110起,罚款13万元。2000年1月—3月,对全区56户广告经营单位资格进行检查,要求其配备1名~2名广告审查员,有广告承接登记、广告合同管理、广告业务档案管理和广告服务收费备案等制度。5月,对全区设置在房顶、凉台、高架等处的户外广告进行安全检查。7月,对全区388条医疗、药品、保健品、招生等广告进行检查,对有违法内容的广告除责成清除外,并罚款。该年,对户外广告进行登记审查,全区共登记户外广告媒体3462个,经营额314万元;查处广告违法案件70起,罚款3万元,收缴违法印刷品广告2万余份。
   2001年,市内开展“反误导、打虚假”广告专项治理活动,重点整治药品、医疗服务、保健食品、电视直销等商品和行业广告。同时结合市容整治,对户外广告和招聘广告进行清理。拆除和收缴违法医疗、药品、保健品广告条幅299条,收缴违法印刷品12万份,捣毁虚假性病广告诈骗窝点28个,查扣仿冒脑白金、椰子汁、名酒等1000余件,标的50余万元。2002年,开展广告经营单位资格审查和换证工作,年底全市有广告经营单位620户。2004年,加强对虚假药品广告的查处力度;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关于查处以电视短片形式发布违法广告的通知》精神,查处临川中医院以患者和医生名义、形象作广告的违法行为。是年,查处违法广告案件28件,案值38.5万元。2005年,开展以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等5个领域为重点的虚假违法广告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860人次、执法车辆56辆,检查经营户35家,查处广告1087条次,发现涉嫌违法广告265条次,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88起,罚没金额28万余元。严把广告准入关,事前审核、事中审查、事后监督,促进广告行业健康发展。该年,全市共有广告经营单位205户。2006年,对媒介单位广告发布价格(收费)标准进行备案存档;查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59件,罚没款9.02万元。2007年,开展虚假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广告,涉农、招工、民办高校招生广告专项整治。加强药品广告监管。开展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清理检查,全市共检查广告2108条次,发现涉嫌违法广告68条次,查处违法广告案件38件,罚没款12万元。2008年,市工商局联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集中整治药品、保健食品、医疗、非法性药品和性病治疗广告。2009年,对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不良广告进行专项整治。全市共查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案件45件,罚没款21万余元。
   2010年,市工商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联合检查移动、联通公司和电信局的短信发布平台,重点整治互联网、手机WAP网、发布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非法性药品和性病医疗、淫秽色情广告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风尚的不良信息。10月,开展广告语言文字专项检查和清理非法涉性广告整治。2011年,加强户外广告登记管理,审查登记户外广告12410条,查处广告案件49件、罚没款23万余元,其中涉农广告案件5件,罚没款2.6万元。
   1984年前,区内商业性广告的审批手续比较严格。厂企和商店在自身范围内的小型广告,一般由本单位美工或者兼职宣传人员手绘而成。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体制深入发展,企业急需树立企业形象,宣传品牌和产品,建立和拓展市场。80年代后期,区内开始出现广告公司,户外商业广告随之出现,大型户外商业广告大都是聘请南昌的广告公司设计制作。1998年,抚州天义广告公司成立,区内开始出现大型专业广告公司及用霓虹灯制作的广告。之后抚州广告业迅速发展,较大的厂企、商业公司、建筑公司开办附属广告装璜公司,电视台、报纸、杂志也纷纷设立媒体广告公司。进入21世纪后,电脑设计、激光打印、电脑喷画等先进技术手段相继出现,运用现代艺术流派和媒体联网综合创作广告。
   1997年8月,抚州地区广告协会成立,会员58人,理事21人。2002年6月、2006年6月、2010年5月分别召开会员大会,进行协会换届,审议通过新的协会章程,选举产生各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2010年第四届市广告协会内设学术分会、传媒分会、办公室。2011年协会理事单位有27个,会员250人,全市广告从业人员1736人。
   第七节 个体私营经济管理 古代,商品经济不发达,工业以家庭为单位手工生产,手工业作坊不多,为自产自销、工商合一。商业除少数商店和牙行外,多为小商小贩。明万历年间(1573—1619),金溪浒湾建有造纸槽。清光绪五年(1879),抚州城区有私营商店423户。三十年(1904),崇仁县建有夏布作坊。清末,域内有纺织作坊30户。
   民国14年(1925),抚州城区有手工业者242户。24年有私营商店1345户、摊贩243户、牙行133户,从业2253人。政府对其进行企业登记、市场监督管理。35年6月,国民政府颁发《摊贩管理规则》,抚州警察局制定摊贩管理细则,凡在城区内经营的摊贩,应向警察局申请领证,悬挂在摊位明显处,并在指定地点经营,不得无证经营。
   1949年8月,省政府在省内临川等7个主要城市进行私营工商业调查摸底和登记。1950年,临川市成立行商、摊贩登记委员会,抚州分区除资溪县外均成立相应机构。6月,全区开展工商业登记工作,对行商、摊贩进行登记,共登记私营企业2108户、手工业1831户、摊贩2806户。至年底,各县均完成对私营工商业的登记发照工作。1951年,对全区工商业和摊贩进行复查,核实全区有私营企业1370户、手工业1927户、摊贩4745户。1952年,全区对私营工商业进行清理登记换证,关闭部分牙行和当铺,重新登记私营企业1650户、手工业3481户、摊贩4745户。1953年—1956年,全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个体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开展年度换发营业执照工作,摸清私营工商业情况,为改造私营工商业提供依据。1956年底,全区私营工商业、行商、个体摊贩改造成公私合营商业1669户,从业2427人,资金58835元;代销店850户,从业1256人,资金11684元;合作商店241户,从业3569人,资金5526元;合作小组1075个,从业3766人,资金11330元;自营店354户,从业309人,资金6055元。个体手工业者组成生产合作社1301户,从业5504人;生产小组736户,从业2547人,个体手工业者1963人。1958年,各地在“左”倾思潮干扰下,急于“割掉私有制尾巴”,搞“一大二公”,将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合并转为合作工厂,或归口街道、公社、商业等有关部门;合作商店、合作小组过渡成国营商业或供销合作社商业;非城镇户口摊贩动员其转入农业,城镇户口摊贩合并建立综合性合作商店,流动摊贩予以取缔,个体商贩基本消失。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对待工商业的政策从利用、限制和改造变成彻底的取缔和消灭。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个体工商户开始恢复,但发展对象仅限于以安排城镇待业青年和生活有困难的社会闲散劳动力为主,经营项目限于饮食、理发、缝纫、修理等行业。1980年底,全区个体工商户不足1000户。1981年7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营者若干政策性规定》,适当发展个体工商业,全区个体工商户增加到3234户。1983年,根据中央和国务院文件精神,区内放宽发展个体工商户限制,凡社会需要又具备经营条件的城镇居民、农民、退休、退职、留职停薪职工及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持有居(村)民委员会证明都允许申请登记,批准发给营业执照。外地人在抚州从事个体经营,凭户口所在地居民委员会证明,亦可登记,批准后发给临时营业执照。经营项目除国家规定不准经营的外,均可经营,并允许一业为主兼营其他,允许个体工业、手工业自产自销、来料加工、经销加工,并允许用机动工具进行生产加工;允许个体工商户对国家定购以外可上市的农副产品和工业品中的小商品批量销售,长途贩运;允许个体运输户使用机动车船从事客货运输;允许农村个体工商户自理口粮到集镇务工经商,向单位和个人租房开店,或在不影响交通前提下设摊经营;个体工商户所需货源和原材料,除平价粮油外,可凭营业执照到外地自行采购;允许请一两个帮手,带两三个徒弟(最多不超过5个),但请帮手带徒弟必须签订合同;经批准可取字号、刻印章,按银行规定开立账户。
   1984年,区内简化个体工商户审批登记发照手续,除经营特种行业需按规定进行审批外,其他一律由县(市)工商局授权当地工商所核准发照。1985年,全区在个体工商户中进行政策法规教育,开展文明经商、优质服务活动。临川县在个体工商户中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抚州市、乐安县召开个体工商户先进代表会、表彰会,表彰守纪守法、优质服务、文明经商、助人为乐的个体工商户。1987年,在全区个体工商户中进行职业道德教育。1993年,行署下发《关于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补充通知》,地区和各县(市)先后成立个体私营经济领导小组,清理和整顿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保留合理收费项目38项,废止13项,暂缓执行4项。1994年,行署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立足于区情,立足于现状,深化认识,拓宽思路,完善政策,强化领导,落实措施,推动全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10月,成立抚州地区个体私营经济委员会,主任由专员担任,副主任由地委副书记,地区人大联络处主任、副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由地区工商局局长担任。随后,各县(市)成立相应机构。当年全区个体私营经济年纳税7463万元,年纳税万元以上的108户,最高一户年纳税101.3万元。1995年,全区进一步落实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积极扶持具有当地特色的行业发展,南城县发展服装加工、汽车运输和汽车修理业,南丰、黎川、资溪等县发展特种养殖业。全区私营企业迅速发展到1284户,投资规模扩大,注册资本超百万元的21户,其中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2户。同时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全区共查处无照经营者4068户,补办营业执照3271户,清出假集体企业230户。对个体发廊、书摊、舞厅进行清理整顿。1996年5月,组织个体私营者参加省政府加强横向经济联合暨利用非公有制企业资金洽谈会,全区共签订项目17个,项目总投资13048.5万元,实际引进国内资金18229万元、境外资金421万美元。1997年,培育民营经营大户,积极引导私营企业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重组。
   1998年3月,行署下发《关于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通知》。4月,下发《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8月,召开地区个体私营经济委员会会议,研究制定解决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问题5条措施,包括:减费保税,促进发展;对全区个体私营企业征收税费情况进行清理,实行收费监督卡制度;严格控制各类检查,公安、税务等部门对个体私营经济检查实行领导负责制;改进对个体私营经济收费体制,实行“一家收费”制度;增加警力加强重点整治,保证个体私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环境。私营企业大户迅速发展,全区注册资本百万元以上的私营企业新增74户,年纳税30万元以上的私营企业新增35户。特色区域经济进一步发展,南城县建立私营企业联营车队11个,共有客货运输车辆2140辆,总吨位达9000多吨。1999年3月,全区工商部门大力宣传宪法修正案明确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地位的条款,广大个私业备受鼓舞。积极引导下岗职工和残疾人员再就业,在办照、收费、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2000年2月,行署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通知》,进一步放宽政策,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提供良好服务,依法保护个体私营企业合法权益,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向工业小区、农村集镇中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块状经济。至该年底,全市形成资溪县花岗石板业、山羊养殖业、食品加工业,南城县木竹制品业、服装加工业、茶薪菇种植业,南丰县蜜桔深加工等特色产业。围绕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租赁、承包、兼并和购买转制国有、集体小企业。金溪县福昊被服总厂、清秋特素厂,南城县水泥有限公司、民生酒厂、金达色织有限公司,临川区啤酒有限公司、新龙泰母子购物有限公司等私营企业购买、租赁国有、集体小企业。全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共吸纳下岗职工7510人。该年,市内私营企业中,注册资本100万~500万元有135户,500万元以上有19户。2001年,制定优惠政策,引导下岗职工转变择业观念,从事个体私营经济。鼓励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积极吸纳下岗职工就业,减轻国有企业负担。2002年3月12月,省个体私营经济领导小组召开全省个体私营经济工作暨表彰会议,临川区政府、黎川县政府、市工商局获全省个体私营经济工作先进单位称号;临川酒业有限公司、金溪县漂润香料有限公司、江西雨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东亚彩印包装有限责任公司获全省先进私营企业称号;临川民间瓦罐煨汤馆获全省先进个体工商户称号。2004年,全市个私经济持续增长,个私企业上缴税收31970万元。2005年2月,全面启动和推进个体工商户登记数据库建设。2006年7月,抚州市个体私营经济领导小组更名为抚州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改设在市中小企业局内。2007年1月,国家工商总局印发《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指导意见》,根据其市场准入、经营行为、市场退出等指标,将个体工商户信用划分为守信、警示、失信和严重失信4类,分别用A、B、C、D四级信用度表示。7月1日,积极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至年底,全市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92户,出资额4535万元,成员1183个。2008年3月,全市45529户个体工商户普查工作完成。9月1日,根据财政部、发改委、工商总局文件要求,全市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10月,《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开始实施。2009年1月1日开始,全市停收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3月,出台《抚州市工商局关于大力实施“红盾帮扶”服务当前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为促进抚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做的十件实事》。4月1日,《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施行。8月,开展“万名工商干部下乡镇”服务活动。
   2010年1月,市工商局制定《规范核定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的实施意见》。5月,转发省工商局《关于发挥工商职能作用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市政府成立抚州市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办公室,并拨给5万元办公经费。9月,开展市场主体档案考评工作。2011年1月,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统计工作。6月,做好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登记管理。11月1日,《个体工商户条例》正式施行。
   在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工作中,工商管理部门发挥各级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组织作用,共同促进全区(市)个体私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1981年金溪县率先成立个体劳动者协会(2001年更名为个体私营经济协会),金巢开发区于2010年成立协会。1986年8月,江西省个体劳动者协会抚州地区办事处成立。2001年5月召开个体私营经济代表大会,正式成立抚州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选举产生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之后,分别于2006年5月、2011年5月召开第二、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进行协会换届。
   第八节 公平交易执法 鸦片战争前,域内有查禁私盐、私粮等活动。鸦片战争后,查禁鸦片成为查处违法经营的一项重要内容。民国时期,江西省先后发布训令,不准私运粮米出省,禁止投机行为。
   第二次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域内苏区政府陆续颁布一些有关政策条例,查处走私粮食、食盐和破坏金融等违法行径,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加强进口物品管理、桐油管理、棉纱管理等,并设立“物价管理委员会”行使管理职能。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政府为挽救败局、稳定民心,成立“经检队”,进行过物价、度量衡检查,但收效不大。
   新中国成立后,保护合法经营,取缔违法活动,维护正常市场秩序。50年代—60年代抚州严肃查处一批贩卖粮棉、偷工减料、破坏抗美援朝战争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违法行为。1978年后,商品经济发展,思想观念转变,对违法经营行为的属性、范围、查处重点和具体政策作相应调整,以保障改革开放,维护市场经济正常运转。1996年8月,地区工商局成立公平交易科,承担行使市场经济检查、市场监管执法任务,主要包括公平交易检查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工作,称为公平交易执法。
   一、重要物资专营管理 清末以前,官府对盐、茶两种商品实行专管。民国21年(1932),对食盐、煤油实行公卖,“计口售盐,日食四钱”。31年,对糖烟酒实行专卖。32年,对腌制、制面等需盐作坊、酒楼、饭馆实行食盐配额,凭购盐证购盐。
   1953年,政务院《关于粮食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和《粮食市场管理暂行办法》下达后,全区粮食实行统购统销。核实农村田亩面积,摸清粮食产量,按规定留粮标准计算余粮,将收购任务落实到户,实行统购,严禁自由买卖。城镇居民及用粮单位按人口及用粮标准核定购粮数量,到国家粮食经营部门购粮。1954年11月,贯彻政务院《关于实行棉花计划收购的命令》和《关于实行棉布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全区实行棉花统购和棉布统购统销,禁止棉花自由买卖,棉布凭票供应,土布禁止上市。196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组织农村集市贸易的指示》,全区对物资分类管理作出规定,国家统购统销一类物资包括粮食(稻谷、大米、麦类、豆类、杂粉及粮食制品、熟食品)、油脂、油料(茶籽、花生、油菜子、芝麻、棉子)、棉花(棉纱、土布、短绒);国家计划收购二类物资包括烤烟、木材、毛竹、蚕丝、松香、松脂、茶叶、土纸、生漆、桐油、猪鬃、皮张、生猪、牛羊、黄麻、苎麻、蜂蜜、土糖、莲子、瓜子、香菇、废旧金属、主要中药材和主产区的晒烟、柑橘、水产、笋干等。一类物资禁止上市,二类物资在完成国家计划前不准上市。
   1982年1月,行署发布《关于木材毛竹实行统一管理的暂行规定》,木材(板材、方料、木棍、杉梢、木制半成品)、毛竹统一由林业部门经营管理,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准经营,不准进入林区采伐、收购、加工。1983年2月,国务院《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规定,废旧有色金属、珠宝、玉器、金银及其制品、文物和国家规定不准上市的外货不准上市。1985年1月起,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十项政策》,除个别品种外,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农副产品统购统销任务,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合同订购和市场收购。全区粮食棉花统购改为合同订购,其他农副产品逐步放开。1988年8月,国务院下达《关于做好1988年度棉花收购工作和加强棉花市场管理的通知》。全区棉花由供销合作社统一收购,产棉县临川、崇仁和抚州市在当年新棉上市时关闭棉花市场。1989年6月,国家计委、国家工商总局就彩色电视机、汽车专营作出规定,全区核准彩电经营单位63户、汽车经营单位18户、农用车经营单位13户。1991年,彩电和汽车经营根据企业经营条件逐步放开。9月,国务院作出《关于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营的决定》,区内化肥、农药、农膜由农资公司、供销合作社专门经营。10月,国务院下发《进一步搞活农产品流通的通知》,区内取消“大米由粮食部门统一收购,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不能经营”规定。1992年1月起取消粮食统销制度。1993年5月起,根据国务院《关于禁止犀牛角和虎骨贸易的通知》,全区禁止犀牛角和虎骨一切交易活动。1994年4月起,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棉花工作及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全区棉花市场一律关闭,除供销合作社棉麻经营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棉花。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粮食市场管理保护市场稳定的通知》,封闭粮食市场,不准在市场上进行粮食批发交易;除国家粮食部门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到农村直接收购粮食,严禁场外交易;关闭粮食加工批发企业,禁止加工生产粮食,严格控制粮食外流;查处粮食无照经营户,打击转手倒卖、哄抬物价行为,以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稳定粮食市场。1998年,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商管理部门将粮食市场监管作为首要任务来抓,管住粮食收购市场,禁止非法收购粮食。1999年,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补充通知》,加强粮改执法监察。
   2000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粮食品种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打击私营粮贩从农民手中收购粮食以及粮食加工企业、粮食经营企业未经批准入市收购粮食的经营行为,严格规范企业收购粮食行为。2002年8月,对辖区内国有粮食企业出库陈化粮和竞买企业使用陈化粮进行追踪监管,陈化粮按政策规定只限销售给酒精、饲料等生产企业自用,严禁转手倒卖,不准将卖出的陈化粮再次进入粮食市场。2003年,完成江西省粮食收购资格证和江西省粮食市场交易资格证换证工作。至2011年,市内对重要专营物资如烟草、盐等,仍由专门部门专营专管。在北京奥运会、汶川地震等特定时期,市工商局对市内奥运会专营食品、抗震救灾专用物资等特定重要专营物资进行管理。
   二、公平交易检查 1950年11月,区内执行中央政府贸易部《关于取缔投机商业的几项指示》,临川、南城、进贤等县禁止黄金、银元上市流通,制止木材商人非法抬价扰乱市场;宜黄、乐安、南丰等县打击抬价抢购、囤货居奇等不法行为,稳定市场物价。1953年,宜黄县查处制烟商人在黄烟丝中掺黄粉案,收缴黄粉467.5千克。1963年6月,全区打击各种投机违法行为。至1964年,全区共查处投机倒把案件233起,没收一批稻谷、棉布、土纱、土布、夏布、布票、自行车、木材、毛竹,交给国营部门按牌价收购,罚款10085元。1967年11月,省革委会筹备组抚州临时领导小组发布《关于坚决打击投机倒把加强市场管理的通告》,惩办套购国家统购统销物资、生产资料,买卖金、银、票证,贩卖耕牛,走私行贿,长途贩运,私设地下工厂、店、行栈,放高利贷,雇工剥削,私制或贩卖假药、假化肥、迷信品以及从事其他投机倒把活动。该年,全区农村主要集镇及大部分公社相继建立整顿市场机构,抽调300多名干部检查,共查获各种投机倒把案件1600多起,没收木材400立方米、毛竹2500根、棉花100多千克、粮食1.5万多千克、土布7000多尺、布票4万多尺、黄金72两、银元300块、现金2万多元,刑事处罚7人,拘留25人,取缔无证商贩和无证个体手工业者600多户。1968年4月,专区革委会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管理,深入开展打击投机倒把斗争的紧急通知》,全区查处投机倒把案件2426起,没收木材700立方米、粮食2600多千克、布票5万多尺。1972年,全区重点查处长途贩运及倒卖票证等违法行为,查处雇工剥削案56起(雇工84人),长途贩运案3500多起,没收粮食25万余吨、鸡鹅鸭7000余只、粮票面额7500千克、布票面额3000余尺。1973年—1978年,市场完全封闭。
   1982年4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决定》,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查处一批投机违法案件,处理非法倒卖木材10680立方米、耕牛250头、自行车51辆、布票面额6895尺、粮票面额6813.5千克、床板8411张,罚没金额76.6万元。1984年,全区处理非法倒卖钢材51.6吨、农药1688千克、木材829立方米、红花草子21750千克、香烟4840条、假银元136块、尼龙布58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人,罚没金额25.4万元。1985年3月,全区查处非法倒卖钢材2127吨、汽车76辆、拖拉机2台、有色金属175吨、柴油5.7吨、木材16立方米、尿素179.5吨、电视机169台、粮票面额26313千克、黄金15.2克、白银3369克、银圆159块,罚没金额58.4万元。1987年,查处非法倒卖钢材60.7吨、有色金属38.8吨、自行车100辆、汽油32吨、柴油30吨、化肥665吨、水泥588吨、木材159立方米、粮票18750千克、香烟40709条,罚没金额21.3万元。1993年,查获假冒劣质商品总价值78万元,罚没金额120.5万元。同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1994年,区内开始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1996年是全国“公平交易执法年”,区内工商部门围绕反不正当竞争,以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核心内容开展执法,重点查处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公司企业或其他具有独立地位经营者强制交易、虚假商品标示和宣传、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开展查禁传销专项整治活动,在电视、报纸刊播查禁非法传销通告,查处非法传销案件5起。1998年,对区内生产和销售食用酒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全面检查,抽查食品、副食品;查处走私进口汽车1辆、摩托车24辆;查处劣质化肥63吨、劣质啤酒6550瓶、食品5058千克、饮料1457瓶、香烟22159条、化妆品686瓶,罚没金额58万元;查处一批假冒注册商标,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冒用他人企业名称,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伪造产地,作虚假质量表示,公用企业或其他具有独立地位经营者强制交易等案件,罚款26万元。
   2000年,全区查处走私进口农用地膜10吨、照相机560台,查处不正当有奖销售,串通投标、招标等案件,罚款9万元。对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和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进行整治。2001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检查各类经营单位3524户,检查重点市场12个,其他集贸市场(区域)79个,查获假冒伪劣商品300万元,捣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窝点18个,清理无照经营153户,其中假冒“钓鱼”牌扑克案涉案金额60万元。全市工商部门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306件,案值1000余万元。2002年,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1024件,其中万元以上大要案46件。2003年防治“非典”期间,全市工商部门出动执法人员4725人次,执法车辆950辆次,检查各类经营单位10407户次,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案件30起。2004年,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共查获不合格化肥53个品种。2005年,对供水、邮政、交通运输、烟草、殡葬、供电等公用企业和其他具有独特地位的经营者开展垄断性、限制竞争行为专项执法整治,查处侵犯海信集团有限公司、32种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南京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太极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案件9起。该年,全市工商部门查办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1602件,案值1884.08万元,其中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件86件。2006年4月,成立抚州市工商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出台《抚州市工商局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案组。全市工商部门查处各类商业贿赂案件46起,涉案金额402.545万元,移送检察机关案件1起;查办传销案件1件,取缔窝点1个,清查遣散30人。2007年,开展打击“傍名牌”专项执法行动,打击服装、鞋帽、电器产品、卫生厨具、建材等领域的违法行为,共立案查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虚假表示或虚假宣传行为案件45起,涉案金额27.56万元;把打击传销活动作为日常工作,查处传销案13件,取缔传销窝点16个,遣散传销人员740人次,涉案资金2011万元,罚没款53.658万元,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2起(2人)。
   2008年2月,查处成品油倒买案件5起,涉案金额67.7万元。3月,开展房地产市场整冶,检查售楼处380余处、在建工地56个,查处房地产违法案件30起,案值5758.8万元。该年查处传销案件13件,取缔传销窝点16个,遣散传销人员740人次,协助移送司法机关刑拘16人,解救在校大学生9人。2009年,继续将治理商业贿赂作为监管执法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要任务,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查处商业贿赂案件8起,结案8起,涉案金额45.18万元;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8起,其中,供电企业限制竞争案件2起、“傍名牌”案件4起、虚假宣传2起。7月,开展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全市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清查出租房屋237套,捣毁传销窝点40个,教育遣散传销人员851人,解救被困人员66人,收缴传销资料1800余份,刑事拘留传销人员2人,行政拘留4人,行政处罚13人,对出租房屋业主治安处罚6人、行政拘留2人。2011年,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检查各类市场主体456户,检测涉医涉药广告148条,查处违法广告16起,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内的商业贿赂案件2起。5月,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规范工程领域经营行为,查处工程建设违法案件49起。8月,查出邓某、彭某擅自在抚州生产“鸿星尔克”及图形商标运动鞋一案,移送福建省福州市公安机关处理。9月,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劣质商品专项行动,查处假冒劣质商品案件17起、商标侵权案件7起,收缴各类假酒1000余瓶,侵权开关、插座1万余只,各类饮料2348箱。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 1981年9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1988年开始,抚州每年举行“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月活动。1990年7月—12月,全区12个县(市)先后成立消费者协会;10月,行署批准成立江西省消费者协会抚州地区工作委员会(挂靠地区工商局)。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开始实施,全区广泛宣传。1997年,国家工商局《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开始实行,江西省消费者协会抚州地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在地区工商局内办公。11月11日,南城县工商局在全区率先建立消费者投诉服务台。1999年,全区对涉及消费者安全健康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拉网式检查。7月,地区及各县(市)成立“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2003年防治“非典”期间,消费者协会对旅游、餐饮等行业进行专项整治,共检查餐饮经营户648户,责令整改132户。2005年6月,临川区工商局与区法院联合成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合议庭”,南城县工商局、广昌县工商局将消费投诉点深入到基层站、乡村。2006年4月,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成立。不断健全和完善“12315”申诉举报指挥系统,实现市、县(区)和乡镇基层工商部门三级联网,形成三级消费维权联动机制。建立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络,全市有81个乡镇建立“12315”消费者投诉站、765个村投诉点。2007年,全市有基层消费者协会分会95个,消费者投诉站、举报站各137个;村级申诉举报联络点1168个。2008年9月,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与12个县(区)工商局、92个基层工商分局(所、站)实现对接。全年共接到申诉举报和咨询电话1992个,其中受理各类咨询1470起,申诉举报447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6.2万元。该年全市有基层消费者协会分会95个、城市社区“12315”维权联络站257个,维权监督员或志愿者263人;村级“12315”维权联络站1364个、维权监督员或志愿者1468人,大中型企业和市场建立“12315”维权联络站407个、维权监督员或志愿者407人,校园建立“12315”维权联络站120个、食品安全监督员169人,景区“12315”维权联络站32个、维权监督员或志愿者70人。
   2010年6月中下旬,抚州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工商管理部门及时在灾民安置点及市场街道等地设立“12315”维权联系点和临时食品快速检测点共73处,及时处理各类消费维权申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行先行赔偿制,凡涉及灾民各类投诉,只要证据确凿,一律由消费者协会先行向消费者赔偿,再由消费者协会向有关商家或生产厂家追索赔款,并报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第四章 物价管理 新中国成立前,域内无专门物价管理机构,民间商会或同业公会对物价施加影响,但物价随行就市,波动较大。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加强物价管理。1957年,专区成立物价委员会,专管物价。50年代初至70年代末,国家实行集中价格管理体制,价格形式较为单一,主要是国家定价,定价权高度集中。1978年后,价格改革历经探索阶段(1978—1984)、全面展开阶段(1984—1988)、治理整顿阶段(1988—1991)和市场价格管理体制确立阶段(1992—2000),以及实行市场经济价格体系阶段(2001—2011)。
   价格改革开始之前,区内价格管理主要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执行、落实国家定价。价格改革开始之后,特别是区内各级物价局设立后,价格管理进一步加强,主要是认真实施国家价格调整方案,并根据管理权限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适当调整,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推行明码标价,加强物价监督检查,先后建立提价申报备案、农资石油综合作价、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收费许可证管理、物价涨幅目标控制等制度。1993年起,价格管理从微观管理逐步转变为宏观调控,更注重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价格。2000年后,物价管理部门加强对市场价格行为规范,维护公平、公开、合法市场价格竞争秩序。物价管理职能发生很大变化,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从微观价格管理向宏观调控转变,从单纯价格管理向管理、监督、服务转变。
   第一节 机构 一、地区(市)机构 清代以前,域内无专门价格管理机构,价格多为随行就市。在牛、猪等大宗交易中,由行业“牙人”充当中间人,仲裁价格、协助成交。清光绪三十年(1904)前后,域内各县成立商会和同业公会,议决市场大宗或主要商品价格,同业各店共同执行、监督,但价格往往被大商家左右,“大商说了算,小商随着转”。
   新中国成立初期,市场物价由商业行政部门主管。对私营商业全面改造期间,县城以上的物价由商业行政部门负责,乡镇物价由供销社负责。其间,区内价格工作先后由专署(行署)工商科(处)、商业科(处)、财贸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统管。1957年10月成立专区物价委员会,分管副专员任主任委员,委员13人。1959年成立物价办公室。1960年,物价工作由专区财贸办公室负责。“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专署物价委员会解体。1968年2月专区革命委员会成立后,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计划组统管物价工作,后改由革命委员会计划委员会统管。1978年改由行署计划委员会统管。1980年8月,恢复地区物价委员会,与行署计划委员会物价科合署办公。1982年2月,撤销地区物价委员会和行署计划委员会物价科,设置行署物价局,下设秘书、物价、检查3个科,有工作人员7人。1984年5月,行署物价局改称地区物价局。8月,物价局下属事业单位地区物价检查所和农产品成本调查队成立,两单位合署办公。1988年,地区物价局内增设价格信息服务中心(不久后撤销)。1991年成立综合信息科和收费管理科,两科合署办公。1992年7月成立地区价格信息中心(对外增挂地区价格事务所牌子),为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地区物价局。同年9月,综合信息科与新成立的价格信息中心(价格事务所)合署办公,收费管理科单设。
   2000年8月,地区价格事务所更名为地区价格认证中心。10月,地区物价局更名为市物价局,其下属事业单位物价检查所、农产品成本调查队、价格认证中心更名为市物价检查所、市农产品成本调查队、市价格认证中心。市物价局内设职能机构有:人事秘书科、收费管理科、价格管理科、综合信息科(价格信息中心)和物价检查所、农产品成本调查队、价格事务所;另设监察室,为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派驻机构。有行政编16个、事业编18个,共34个。2002年9月,市物价局并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对外保留市物价局牌子,其物价监督、管理、服务职能一并纳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2003年12月,市农产品成本调查队更名为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市价格信息中心更名为市价格监测中心。2004年12月,市物价检查所更名为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二、县(市、区)机构 域内各县(市、区)物价管理机构,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历经工商部门、商业部门、供销社、计划部门兼管,到单独设立物价委员会和物价局。“文化大革命”期间,物价管理机构取消。1979年后,各县(市)物价委员会陆续恢复。1984年地区成立物价检查所之后,各县(市)成立相应机构。1995年5月,抚州市与临川县物价部门合并,成立临川市物价局。2000年10月抚州撤地设市,临川市物价局改为临川区物价局。2000年年底,县(区)物价局共有行政编制127个、事业编制107个,全市物价管理部门实有人员268人。2002年9月前后,各县(区)物价局均并入县(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对外仍保留物价局牌子,其管理、监督、服务职能单独运行。
   三、群众监督机构 1984年起,区内各县(市)在各基层国营企业聘请兼职物价员,城镇与总工会成立职工群众价格监督检查站和街道群众物价监督站,聘请离退休干部、工人为义务物价检查员,监督价格执行情况。1989年,全区建立17个职工物价监督检查站、39个街道群众监督站。部分县(市)还建立乡镇物价管理站,配备专(兼)职物价管理人员。广昌县于1993年4月成立盱江物价管理站。1997年,临川市设立28个农村物价管理站,南城县在建昌镇设立物价管理站。1997年—2000年,全区职工物价监督站15个(总站10个、分站5个),监督员89人;街道群众监督站46个,检查员81人;乡镇物价监督站36个,监督员172人。2005年,市内6个县30个乡镇开展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建设工作,623个村委会聘请农村义务价格监督员,建立56个农村价格监督站。2006年,全市建立乡(镇)价格监督站69个,聘请价格义务监督员488人。2007年,推进“价格服务进社区”活动,抚州城区青云、文昌、西大街、六水桥4个办事处建立价格监督服务站,聘请兼职价格监督员,设立价格收费公示栏,公示国家价格(收费)政策。2009年,全市有1769名农村价格信息员。临川、东乡、宜黄、黎川、金溪、资溪等县涉农价费公示牌收费项目、标准及时调整和更新。至2011年底,全市有社会价格监督组织农村价格监督站27个、社区价格监督站9个;农村专兼职物价监督员372人、社区专兼职物价监督员9人。
   第二节 价格水平变化 一、清代和民国时期 清代和民国初期,主要通行金属硬币,除灾年外,一般物价较为平稳,涨幅不大。清康熙十六年(1677),临川县每石米价银五钱;光绪年间(1875—1908),南丰县每100市斤稻谷售银元1.2元,每100市斤花生、猪肉、黄豆、食盐售银元分别为2元、5元、2.5元、0.66元。
   民国23年(1934)域内发生旱灾,次年春粮价猛涨,每石谷价5元(银元)。24年11月,国民政府实施“币制改革”,宣布取缔银元,实行白银国有,发行法币(纸币),物价随即上涨,尤以工业品上涨最快,涨幅明显高于农产品。南丰、崇仁县100元法币可买黄牛两头。28年,南丰、崇仁县100元法币只可买肉猪1头。抗日战争爆发后,特别是民国30年后,域内因生产遭到严重破坏、交通阻塞、灾荒不断,物资匮乏,物价猛涨。据南丰、崇仁县调查,“民国30年一担谷仅能换购食盐1~2斤,人民多淡食”,100元法币可买面粉50市斤,32年只可买母鸡1只。据金溪县调查,31年一担谷只能换土布1米~3米,或猪肉3公斤,或套鞋1双,或食盐1市斤左右。31年12月,国民政府颁布《限价实施办法》。34年,南丰、崇仁县100元法币只能买到2个鸡蛋。37年,抚州城区大米每市斤卖到3120万元法币,猪肉每斤120万元,鸡蛋每个75万元,白糖每斤135万元,食油每斤132万元,土布每尺54万元,肥皂每条150万元,比24年上涨几百万倍。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再次宣布实施“货币改革”,发行金圆券纸币,强迫人们限期兑换手中的金银、外币,下令将全国物价限制在1948年8月19日的水平上。限价后,许多商人囤积居奇,许多商品有行无市,出现抢购恐慌,市场物价又跳跃式猛涨。同年11月放开限价,物价仍然飞涨,币值猛跌,形同废纸,抢购风潮迭起,银元又部分重新活跃于市场,并出现以物换物形式。此时政府政治十分腐败,经济混乱,物资缺乏,平价、限价不力,官商勾结,倒买倒卖,物价疯狂上涨。当时流传“过街买米步子慢,米价已是十加三,回家拿钱再去买,谁料价格又翻番。”
   二、新中国成立初期 新中国成立初期,通货膨胀局面继续。至1950年3月,物价上涨得到基本控制,逐步稳定。抚州城区部分商品价格为:早谷每100斤4.05元,早米每100斤8.50元,猪肉每斤0.4元(拆骨肉),活母鸡(1.5斤以上)每斤0.46元,鸡蛋每个0.08元,粗砂盐每斤0.20元,一级白砂糖每斤0.70元,蓝士林布每市尺0.415元,白棉细布每市尺0.285元,双钱牌40码元宝胶鞋每双2.85元,脸盆每个2.40元,长城牌热水瓶每只8.43元,肥皂每连0.23元,煤油每斤0.585元,红金牌香烟(简装)每盒0.25元,青霉素(40万单位)每支0.40元。1950年抗美援朝,五金器材、化工原料、橡胶等商品价格上升,并带动消费品价格以及市场物价总水平上升。1951年,区内实行一边抗美援朝、一边稳定物价、一边经济建设“三边”方针,实现财政收支平衡和物价稳定。1952年“三反”“五反”运动结束后,国营公司恢复对私营工业加工订货和收购成品业务;降低银行贷款利息,放宽贷款范围;对多数农产品收购价格、加工订货工缴货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起批点等进行整顿和调整,扩大流通,促进生产,全区物价出现首次回落。1952年批发价格指数为100.0%,零售价格指数为99.6%,批发和零售物价都较为稳定。
   三、计划价格管理时期 “一五”计划时期,区内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提高20.2%,工业产品出厂价下降12.8%,生产者价格水平基本稳定。5年中批发价格上升0.1%,零售价格上升8.6%。“二五”计划时期,市场零售商品价格总水平上涨,且涨幅逐年扩大。1958年—1960年受“大跃进”“左”倾错误影响,经济工作严重失误,工农业生产大幅度下降,农副产品和工业日用品奇缺,市场供应紧张,黑市泛滥,投机猖獗,票证转化成有价证券,造成1961年、1962两年价格大幅度上涨,涨幅20%以上,集市贸易市场价格超过国营牌价5倍~6倍。白菜、芥菜、菠菜、春兰、荠菜、大蒜、葱、韭菜、川芎、萝卜等物价比1959年上升25%~60%,个别达1倍以上;鲜鱼、家禽、鲜蛋同比上升50%~80%,个别达1~2倍;铁器、篾器等同比上升6%~40%,个别达70%;柴炭同比上升10%~90%,个别达1倍以上;砖、石灰同比上升14%~25%。1961年开始,国家对生产关系、经济建设速度和比例关系、经济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历时5年。从1963年开始,区内价格水平逐步下降,1965年零售物价和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总指数比1962年平均下降11.1%。“文化大革命”期间,区内稳定物价和缩小工农业产品剪刀差,零售商品价格总指数下降。
   四、价格改革时期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一个时期,全区城乡市场物价基本稳定。1985年市场价格总水平上升,至1987年出现通货膨胀迹象。1988年,通货膨胀有所加剧。8月,区内许多城镇出现挤兑存款、抢购商品风波。1991年,贯彻“既要稳定物价,又要振兴经济”和“治理整顿、深化改革”方针,区内市场物价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全年城市零售物价总水平比1990年上升1.9%,明显低于省定6%控制目标。1993年,为促进个体私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全区物价部门放开个体私营企业生产(经营)价格,价格总体水平上升15.06%,生活费用指数上升21%,主要原因是粮食价格上涨带动副食品价格普遍上涨。1994年上半年,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措施陆续到位,大部分单位于5月份一次性补发工资,使市场物价猛涨,全区商品零售价格平均涨幅达到20.8%。1995年,区内物价部门根据中央“抑制通货膨胀”指示,控制物价上涨,从第二季度起物价涨幅得到基本控制,并逐月回落,加上农业获得丰收,宏观经济环境明显改善。至年底,基本实现省政府下达的15%物价控制目标。1996年,继续把抑制通货膨胀、控制物价上涨作为宏观调控首要任务,“口子不松”(严格控制出台涨价项目)“力度不减”(加强各项物价调控和管理措施),物价持续大幅度回落,涨幅连续3年(1993—1995)由两位数攀升后回落到一位数。商品零售价格涨幅由1994年的20.8%回落到1996年的6.1%。1996年,临川市商品零售价格和居民消费价格分别比1995年上升6.1%和6.6%。省委、省政府确定抚州地区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涨幅控制在10%以内、居民消费品价格涨幅与商品零售价格同幅度下降的目标得以实现。1997年,省政府确定抚州地区商品零售价格涨幅控制目标为6%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涨幅8%以内,该年物价涨幅明显回落,临川市、东乡县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分别为100.5%和99.1%,比1996年涨幅分别回落5.6个和3.1个百分点;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分别为101.1%、101.5%,分别比1996年涨幅回落5.5个、9.7个百分点。其他9县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平均为96.5%,实现省定控制目标。1997年—2000年,市场商品供大于求,市场较为低迷,4年间商品零售价格和居民消费价格涨幅处于低位徘徊,1999年跌幅最大,为一2.7%、-2.2%。2000年抚州市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为0.6%,控制在年初确定的1%目标以内,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涨幅为0.1%,与1999年基本持平;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和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涨幅分别为-2.05%和-0.1%,大大低于预期控制目标。
   2001年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平均为99.4%,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为99.3%。2002年,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为99.9%,农村居民消费品价格总指数为99.7%。市场价格继续在低位运行,食品价格涨跌互现;居住、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价格呈上升状态但幅度不大;医疗保健类消费品价格呈逐渐下降趋势;其他消费品价格少数持平,大多数继续走低。影响价格运行的因素主要是粮食、水产、鲜菜等龙头食品类价格长期在低位徘徊,工业品价格持续下降,加上收入偏低、消费观念保守,需求不旺。2005年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市城区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涨幅为0.4%,实现控制在4%以内的目标。2007年受国际、国内市场价格变化等诸多因素影响,全市粮油、猪肉、禽蛋、液化气、居住等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升较大。该年抚州市城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升4.14%,价格指数涨幅高出年初提出3%的调控目标。9月、10月价格涨幅趋缓,11月、12月价格涨幅又出现回升,瓶装液化气价格一度涨到113元/瓶,并维持较长时间。2010年市城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涨幅为3.0%,与全省3.0%水平持平,实现年初确定3%预期调控目标。该年绿豆价格发生非正常狂涨,5月份由每千克12元左右直线上涨到每千克25.8元,直逼猪肉价格,6月份跌落至17.36元/千克。
   2011年,大蒜、绿豆、生姜等商品价格上演“过山车”行情,猪肉价格涨破历史最高点(9月34份元/千克)后回落。抚州市城区居民消费价格涨幅5.0%,低于全省平均水平5.4%。肥料、种子、农药、柴油、饲料等农资价格呈现全线上涨态势,其中农药涨幅居首,最高涨幅15.5%,种子涨幅平均为6%左右,地膜、棚膜上涨6.5%左右,农用柴油同比上涨13.6%。
   第三节 主要政策措施 一、清代和民国时期 清代,官方只关注米价、银价和钱价。民国期间,国民政府为平抑物价,采取过公卖、专卖等措施。民国22年(1933),临川县推行食盐、火油公卖;27年对粮食实行管制;28年开始对食盐、火油、粮食实行评价;31年实施烟、酒专卖;32年起,对谷物、衣着、燃料等31种商品实行限价,并规定城乡市场主要消费品销售价格由商会、同业公会监督执行。31年12月,国民政府颁布《限价实施办法》,规定从次年1月15日起,各省重要都市物价、运价、工资等一律实施限价,以该年12月30日当地原有价格为标准,不准突破,着重限制粮食、食油、盐、棉花、棉纱、棉布、燃料、纸张等重要商品。
   二、国民经济恢复至“一五”计划时期 新中国成立初期,计划价格管理体制尚未建立,实行自由价格形式。商品价格由工厂、商号自定,人民政府通过国营商业掌握和抛售物资,占领市场,平抑物价。1949年6月—1950年2月,国家通过掌握大部分工农业产品及对重要生活必需品实行以国营公司价格为主导的同业议价措施,实行粮食、纱布和主要日用必需品平价配售。1950年3月,区内相继成立贸易、粮食、花纱布、盐业、百货等国营商业机构、消费合作社等,直接参与商品流通,占领市场,平抑物价。物价管理机构确定各类商品地区差价、城乡差价等商品价格方案,确定各级物价分管权限和分管目录。1951年,先后4次调整纱布价格,相应提高棉布、棉花收购价格。同年9月,调低部分商品牌价,合理安排粮棉比价,对社员定量配售廉价大米、食盐、食糖、煤油、棉布等日常生活必需商品。1953年8月,停止批发食油,重点供应。棉纱包干分配、以纱换布。棉花一度供不应求,政府采取加工熟花出售和限购方式,防止私商套购,限制土纺土织发展。11月,政务院颁布《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和《粮食市场管理办法》两个文件,明确规定大米、面粉、大豆、稻谷、菜油、生油、麻油等购销价格由国家制定,其他品种由省管理。该年至次年,国家先后对粮食、油料、棉花实行统购统销,执行统一价格。1955年始,国家对生猪实行派购,1956年对一批重要农产品实行派购,1957年派购范围进一步扩大,逐渐形成以统购派购为主的农产品收购制度。
   三、国民经济调整至“文化大革命”时期 1961年,根据国家规定,区内大幅度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对收购粮、油实行奖售棉布等工业品,超购粮食实行加价10%奖励等。18类商品价格按平价供应,对部分供应不足的主要消费品实行定量供应,扩大凭票和定量供应商品的范围,以稳定商品价格。为避免工商企业因收购价格提高、成本上升而亏损,财政给予必要补贴。为满足收入较高居民的需要,对部分商品如糖果、糕点、饭馆、名酒等采取高价敞开供应办法。1962年,高价商品增加自行车、钟表、酒、针织品、茶叶、砂糖和部分进口香烟等。高价商品范围由中央统一规定,与平价计划供应商品严格区分。同年,中共八届十中全会确定调整时期物价工作方针,即在发展工农业生产基础上,继续稳定市场,稳定物价。1967年,财政出现赤字,发生通货膨胀,物价上涨较大,区内加强物价管理,对不合理价格和地区差价、城乡差价推后处理;国家统购物资,一律不准私自买卖和交换。
   四、价格改革时期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区对价格体系和价格管理体制进行改革。1979年—1991年,主要是对极不合理价格体系进行结构性调整,改革过分集中的价格管理体制。1992年后逐步建立市场价格新体制。
   (一)对价格体系进行结构性调整 1985年7月,地区经委、商业局、物资局、物价局4单位共同制定《关于加强物价管理暂行规定意见的报告》,凡属中央、省、地管理的产品价格,未经批准,其他单位无权调整;凡属县(市)管理或实行企业定价的,地区有关部门应彻底放权;凡列入国家统一定价的食盐、食糖、卷烟、省产名酒、奶粉(省优产品)、铁锅、15瓦~60瓦普通灯泡、20瓦~40瓦日光灯管、电视机、名牌自行车、民用煤炭、煤油、火柴、肥皂等日用工业消费品,执行国家统一定价;凡列入浮动价格的日用工业消费品,严格按国家规定的品种范围、浮动幅度执行,突破浮动幅度,应经同级物价部门和主管部门批准。实行浮动价格的地方产品,以商业收购为主的,其厂销价格由工商双方协商浮动;以工厂自销为主的,由工商企业分别浮动;凡从区外省外进货,产地价格按规定已作调整的,销地进货单位可相应进行调整。从产地生产企业和商业批发企业购进商品,允许按进价补足原调拨扣率加规定的地区差率制定销地价格。一般商品,主管公司进货报主管部门审批销价,兼营企业进货,报主管公司审订销价,分别抄报物价和主管部门备案;少数重要商品报同级物价局审批销价。实行商品花色差价和季节差价,品种范围、浮动幅度,由经营部门根据有关文件自行掌握,报同级物价部门和主管部门备案。已放开的三类小商品价格,不受原规定差率限制,由企业自行定价或工商企业协商定价。同一城市、同一商品,允许有不同价格;贯彻按质论价原则,获国家金、银质奖、部优省优以及省同行优质产品称号产品,可分别以国家定价为基础,允许在15%、10%、5%、3%幅度内向上浮动,由生产企业自行掌握,报物价部门备案。生产企业价格上浮,商业批发价、零售价同时浮动;农业生产资料按农资公司、基层供销社统一经营原则,凡属国家计划生产调拨的化肥执行国家定价。地产碳铵、磷肥、农药、农膜等,允许生产企业和经营部门视供求情况向下浮动。上浮须按价格管理权限报批。计划外购进各种小化肥,由企业按保本微利原则自行定价,报物价和主管部门备案。凡放开的农业生产资料,由购销双方协商定价;凡属计划分配的工业生产资料,严格执行国家定价,不得将计划内物资转计划外高价销售。经各级政府提供条件或计划部门批准的协作串换物资(包括各种渠道支援的牌价物资),应按计划内物资收费标准执行。超过计划内物资运杂费的合理部分可照实加收。生产企业完成国家计划后,允许自销的物资、及物资供销部门从计划外高价购进的物资,应进入物资交易中心交易,无交易中心的县城,计划外生产资料可参照邻近城市交易中心挂牌价格水平成交,尽量减少中间环节,同一城市不得二次转手,严禁倒卖。经营计划外物资,允许企业根据市场供求情况自行定价,但须单独列账单独核算,年终销售利润率控制在3%以内,超过部分收缴同级财政;二轻、乡镇企业,凡由国家供应计划原材料的产品属国家定价的,一律执行国家定价。企业用计划外高价原材料与计划内原材料生产的产品,其差价可计入价格内。自行采购高价原材料生产的产品,企业可根据市场供求情况自行定价或工商协商定价,抄报同级物价部门备案;工业食品价格,各县(市)物价部门只管部分代表品价格,大部分品种价格由工商企业协商定价,并逐步改变成本利润率定价方法,改按综合毛利率定价,糖果、糕点、茶点、小食品等大众食品综合毛利率安排在30%左右,传统、名特、费工费时品种,其毛利率安排在40%~50%,最高不超过60%。用议价原材料生产的食品,允许企业加议价与牌价的差价计算厂销价格。
   此时,价格管理体制冲破长期单一的国家统一定价形式,实行国家统一定价、浮动价、工商企业协商定价、议购议销和集市贸易价等多种价格形式。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比较重要的商品实行浮动价,由企业在国家规定幅度内浮动;一般商品和合同以外农副产品实行协商价、议价、自由价等多种形式。同时,下放大部分商品价格管理权限,区内各级物价部门对农副产品只管很少一部分,大部分商品(包括生猪)价格放开,实行有指导的议购议销;地方工业品厂销价格,地区物价局管13个品种,大部分下放给业务主管部门和县(市)物价局以及企业自行管理定价;对三类小商品价格全部放开,实行协商定价,随行就市。
   1986年,区内重点稳定猪肉、蔬菜、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以及主要非商品收费。1987年,地区物价局补充规定,农业生产资料中计划分配的化肥、农膜、农药、农用石油等均执行国家定价,不能转计划外高价销售;计划外自行采购,原则上实行代购代销,采取核实基价、管住费用、薄利多销、搞活流通原则,具体价格由当地物价部门制定;对物资经营单位和加工企业,原计划内购进且超储积压、品种规格不对路的生产资料,允许企业高价出售给区外,同时以高价购进适销对路物资,再按计划价格供应给用户,但需单独立账,做到盈亏相抵基本平衡;地方工农业产品价格,在保证完成国家计划上调任务和当地需要情况下,经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同意销到省外地方工业品,其价格由企业自行制定或由工商双方协商确定,报同级物价部门备案;纺织品中花布、色织布和针棉织品,全部实行花色差价,上浮幅度控制在10%以内,下浮不限;机电产品实行以国家定价为基础在5%~15%浮动幅度内自行制定销售价格,报物价和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农产品价格除合同定购内粮、油、棉收购价格,计划以内销售价格和国家另有规定的商品应执行国家规定价格以外,其余农副产品购销价格全部放开,自由购销,随行就市。1988年,管好主要食品、副食品价格,保群众生活;管好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保农业生产;管好主要工业原材料价格,保障加工企业的生产。重点管好肉、菜和化肥,保持价格基本稳定。加强对主要食品、副食品(重点是猪肉、蔬菜)价格管理;加强日用工业品价格管理,特别是管好食盐、食糖、肥皂、洗衣粉、民用煤、火柴等17个生活必需品价格;严格控制生产资料,特别是化肥、农膜、农药等价格。计划内生产资料价格坚决管住管好,计划外生产资料价格采取综合作价办法,严格控制过多环节,规定同一城市不能超过两道环节;实行物价指数控制目标责任制,把控制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各县(市);加强非商品收费管理,清理、整顿不合理收费项目。在不违背中央、省方针原则前提下,区内采取较灵活措施,规定向省外进货在区内销售市场紧俏的18种商品,可参照现行作价办法和差率,由业务主管部门审批价格,抄报同级物价部门备案。购进省外商品转售省外市场,其售价可自行制定。省产和地产商品销往省外,价格由企业自定。省内已调价商品,从省外购进的,可本着同质同价或比质比价原则适当衔接,由当地物价和业务主管部门按分管权限办理。计划外食糖的指导价格,由各地物价部门自行制定。对计划外化肥,可与商业部门商定,以县(市)为单位作综合平均价。加强物价检查,对哄抬物价、“搭车涨价”以及乱涨价者进行严肃处理。
   1989年,重点控制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地区物价局提出5项加强物价管理措施:实行企业定价许可证制度;发放收费许可证,严格实行“三统一”(统一发放收费许可证、统一收费项目和标准、统一收款收据)制度;对计划外钢材、生铁、水泥、汽车、石油等工业生产资料价格实行验证管理;实行商品提价申报制度;加强对“菜篮子”价格管理和指导。1990年,区内在对农产品、工业品和收费方面进行调整同时管好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继续抓好化肥、农膜、农药专营管理,防止乱涨价和变相涨价;管好重要工业生产资料价格,计划内的执行国家定价,计划外的有最高限价的执行国家最高限价,无最高限价的由物价部门制定指导价,实行验证管理;适当调整省、地产品进销差率,在保持批发、零售价格不动前提下,出厂价格允许下浮3%,扩大商业部门经营差率;对库存积压商品允许企业自行降价,对质量好、市场畅销产品,经过批准也可适当上浮;对乡镇企业的价格管理适当放宽;按照国家要求,建立粮食专项储备制度和实行粮食保护价制度。为鼓励引进外资(台资),在价格政策上明确3条:原材料购进和产品销售两头在外的,其产品价格全部放开;外资(台资)企业生产在国内销售的产品,按照优质优价原则,利润从宽安排;用国内原材料生产出口产品,其原材料价格可不受最高限价和最低保护价限制。1991年上半年起,区内商业企业实行生产经营、产品定价、用工、分配放开,除少数由国家定价的商品外,其余商品批发、零售价格全部放开,由企业灵活制定;凡实行指导性管理的商品价格,允许企业在国家规定的浮动幅度和差率范围内根据市场行情自主、灵活制定,取消在治理整顿期间实行的有关价格申报规定;切实放开小商品价格,不受原有差率限制,由企业自主定价;对商业企业经营国家已取消最高限价的计划外重要生产资料,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灵活制定价格,物价部门不再实行价格验证;对放开的价格,企业之间如发生纠纷,由企业自行协商,或由行业协会、业务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建立削价准备金制度,承包企业可按销售额1%~4%提取削价准备金,税前列支,企业有权自行削价处理积压商品,削价损失从削价准备金中冲销,自负盈亏;赋予省际县更灵活的价格自主权。
   (二)建立市场价格新体制 1992年,省物价局下发《江西省计划外重要生产资料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确定除国家统一定价的计划外黑色、有色金属最高限价品种仍继续按国家规定执行外,对国家未实行限价的计划外重要生产资料价格仍实行指导价,并进行验证监督管理,具体品种为石油、汽车、钢材、各类有色材料、各类有色金属矿产品、硫酸、硝酸、盐酸、烧碱、纯碱、焦炭、煤电等主要能源,平板玻璃、化肥、农药、水泥、木材、轻纺重要原料,二类汽车配件等19类(种),由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订和管理指导价格,各地、市参照执行。1993年,由于价格改革力度大,价格总体水平上升较多,市场物价上涨较快,区内制定物价控制目标县(市)长负责制;建立市场价格监测网络,加强基本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价格管理和监控;整顿市场价格秩序,初步建立部分放开商品和收费的提价申报、备案和审价制度;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建立农资价格调节基金;下达全区化肥最高销售限价;制止和查处价格欺诈、哄抬物价和价格垄断行为等。针对粮食价格上涨过猛的情况,各县(市)采取5条措施:抛售部分库存粮、油,对供应城镇居民粮食普遍实行“两定”(定点、定量)、“一限”(限价,执行省定价格);对粮食、猪肉等关系群众生活的重要商品采取限价措施(每千克猪肉限在13元以内),稳定以粮、肉为基础的商品价格;加强中小学校收费管理,遏制中小学乱收费;整顿、稳定农村电价,刹住“三乱一高”(乱收费、乱摊派、乱涨价、电价高)现象;整顿客运票价,实行“三定”(定路线、定站点、定班次)和“四统一”(统一售票,统一票据,统一排班,统一验票发车)。1994年上半年,区内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工资一次性补发,市场物价在高水平上猛涨。为稳定物价,行署采取一系列措施,颁布《抚州地区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监审实施细则》,建立物价控制目标责任制,确定年度控制目标,签订物价控制目标责任状。物价部门采取具体措施,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实行监审制度,加强物价监督检查,维护价格秩序。
   1995年,进一步理顺重要商品比价关系,适度疏导部分矛盾非常突出的重要商品价格,对定购粮收购价实行价外补贴,每50千克补贴10元;调整江西电网售电价格。贯彻省政府决定,为稳定人民生活,对大中专在校学生等5种对象基本口粮不提价,对干部职工实行定向补贴,每人每月补贴8元。1996年完善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推行“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稳定粮田和蔬菜种植面积,发展生猪生产,抓好禽、蛋、鱼基地建设,增加有效供给;不准擅自出台新的调价(收费)项目;加强饲料价格管理,降低饲料销售价格6%(出厂、批发、零售各降2%);规范农村电价管理,解决线路维护基金,使大部分县(市)农村到户电价基本控制在1元/千瓦小时以内;管好农资特别是化肥价格,该年下半年全区每吨尿素零售价比上半年下降100多元。1997年继续加强化肥、药品,农村电价和农产品价格管理,规定各价区化肥统一零售价格,并随市场行情变化,先后两次下调大化肥零售价格,并建立化肥价格调节基金制度。规范农村电价。实施国家、省出台的粮食、棉花、桑蚕茧价格调整方案和上级出台的学校收费和邮电资费等调整措施。行署颁布《抚州地区收费管理办法》,出台《行署驻外办事处收费管理项目和标准的暂行规定》《抚州地区公有住房租金、自来水价格、城市公交票价调价申报工作实施意见》。1998年6月,区内实行顺价挂牌销粮,结束粮食价格长达19个月的低价徘徊局面,推动粮价合理回升。建立药品价格登记公布制度。1999年11月至2000年初,区内对列入中央和省政府定价目录的药品不再公布出厂价和批发价,不再实行按实际进价加规定差率作价的规定,但不得突破政府所定零售价。
   2000年以后,深化价格和收费体制改革,积极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市内绝大部分商品价格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2001年3次降低部分省管药品零售价格,降价金额约200万元左右,平均降幅为25%;2002年调整5批、656个品种药品零售价格,减少患者医药费负担600万元左右;开展自来水价格、医疗药品价格、农村电价、春运票价和标准计量、农网改造、中小学校、婚姻登记、计划生育、建房、房管、土管收费、机动车辆和路桥收费等专项检查。2005年,调整全市客运班线汽车票价,上调10年未调整的搬运力资价格和烤烟、鲜茧收购价格,先后转报98个小水电站上网电价,组织实施成品油调价5次,完成煤电价格联动测算,提高城市各种电价,降低农村电价。制定抚州市管道天然气初装费标准(2100元/户),洪亮、邦和等房产公司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和市土地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对农资价格实行差率管理,进销差率控制在6%以内。降低九大类600多个规格品种的药品价格,降低多种品种药价,努力解决药价虚高和老百姓看病贵问题。
   2010年,以稳物价、保民生、促发展、创和谐为主线,运用价格杠杆扩大内需,促进消费。东乡县管道天然气价格居民用户用气由5.21元/立方米降至4元/立方米,工商业用户由6.11元/立方米降至4.6元/立方米。全市落实成品油联动机制方案,先后3次及时调整成品油价格;4月1日开始上调市城区内出租车运价,基价由4元上调至5元;制定烟叶收购价格;调整粮食最低收购保护价,早籼稻每50千克由90元提高至93元、中晚籼稻由92元提高到97元、粳稻由95元提高到105元;降低抚州至南昌客运票价,由原38元/人降到25元/人。2011年,进一步理顺价格矛盾,调整市管13座小水电站上网电价,转报103座水电站小水电上网电价;批复16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3次调整成品油价格;重新制定抚州长运93条公路客运班线票价;调整和批复全市空白作业本、中小学生秋季服装价格;重新核定临川区第二人民医院、市人民医院和市妇幼保健院超出规范范围病房床位费;调整市气象局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收费标准、临川区农村人口死亡火化等收费优惠标准;批复市房管局按建筑面积计算非住房租赁手续费收费标准。按照“推行最低收费,严禁自立标准”原则,取消市直单位不合理收费项目34个,每年可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约600万元。
   第四节 管理制度 一、提价申报备案制度 1988年、1994年区内两次出现严重通货膨胀。期间,区内对重要商品实行提价申报备案制度。1988年—1989年,市场商品价格上升幅度较大,物价管理部门对电视机、电冰箱、自行车、缝纫机和洗衣机等重要日用工业品和计划外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实行提价申报制度。1991年,取消自行车、黑白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等11种商品提价申报制度,由企业自行定价。1994年上半年,根据省政府颁布的《江西省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试行规定》,行署将粮、油、肉、糖、盐、煤、液化石油气等5类、32种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列为价格监审品种,分别实行提价申报(备案)、差率控制及临时限价制度。1995年1月,根据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行署发布《抚州地区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监审实施细则》,确定监审品种有四大类25个品种,分别实行提价申报、备案和差率控制制度。国家定价监审品种,属地区管理的特一级面粉、民用煤中的蜂窝煤、自来水价格,属地区、县(市)同管的有居民住房房租、托儿费、商品房销售价,属抚州市管的有市内公共交通票价。2000年下半年,计划外液化石油气价格上涨幅度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物价部门通过调查,起草并由市政府发布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最高限价公告,制定每瓶57元的最高限价,使液化石油气价格从每瓶63元迅速降到56元。2003年上半年防治“非典”期间,对70个品种、462个规格的防治“非典”药品实行最高限价并公示。下半年,市城区液化气价格一路上涨,至12月涨至63元/瓶,市物价局发布《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液化气价格调控的公告》,规定从12月13日开始至2004年2月13日止,对市城区液化气到户零售价限价在60元/瓶以内。实行液化气零售价申报制,控制综合差率,将每吨液化气价格综合差率控制在6%~10%之间。2008年1月25日,全市发生灾害性雨雪凝冻天气,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公告》,对全市列入调价备案的洪客隆投资发展(抚州)有限公司、振宇万佳购物广场发展有限公司等29家零售企业和批发商经营的成品粮、食用植物油、猪肉、牛奶和液化石油气等五大类重要商品价格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要求列入调价备案的企业如果一次性调高价格4%以上、1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6%以上、3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10%以上的,应当在调价后24小时内将调价企业名称、提价幅度、提价理由等书面报告送达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两家超市违反干预措施、未经备案擅自提高金龙鱼胚芽油价格行为。2010年6月抚州发生特大洪灾期间,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对64种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日报制度,东乡、临川、资溪、南城4个重灾县(区)物价部门加强对灾后重建期间10个品种的建材价格监测。市物价局印制、散发《提醒书》1400多份,提醒告诫各商户自觉遵守价格法规,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恶意囤积、哄抬物价,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2011年3月16日晚至17日,针对市民抢购食盐,疯传涨价谣言,物价部门联合盐业行政部门组成3个检查组,沿街对大、小超市和南杂店进行地毯式检查,严惩乱涨价、哄抬物价行为,同时要求盐业公司配合洪客隆、步步高等大型超市敞开供应食盐,稳定市民情绪。
   二、农资、石油综合作价管理制度 1991年6月1日,根据地区物价局文件规定,抚州石油分公司对计划外自行采购70#、90#议价汽油和0#柴油实行综合作价,其综合批发价格由石油公司根据国家价格政策和区内市场及毗邻地区市场价格行情综合制定,抄报地区物价局备案。地区物价局、供销社联合下发《抚州地区农业生产资料综合作价的管理办法》,对计划外采购的大化肥,计划内外的小化肥、农药、农膜实行综合作价管理。综合作价形式有定期综合价、批次综合价、滚动式综合价、多层次综合价等,各县(市)自行选择。制定程序是由经营单位提出方案,主管部门审核,物价部门批准。2000年以后,继续对化肥批发和零售环节进行差率控制和最高限价,对主要农作物种子、农药等农资价格进行监管。2005年,加强对农资价格实行差率管理,要求各经销商做到明码标价,建立健全台账,严格控制中间环节,确保最终零售价格不突破6%的差率范围。2009年,落实惠农价格政策,制定全市粮食最低收购保护价,其中每50千克早籼稻90元、中晚籼稻92元、粳稻95元;制定全市烟叶收购价格和烟叶用肥统一价格;加强涉农价格收费监管,开展农资价格检查。
   1999年11月份后,国内成品油价格连续8次上调,市民尤其是司机反映强烈,市物价局查处市石油公司违规销售成品油行为。2008年6月,规定成品油零售价可在中准价基础上上浮8%,根据千克与公升换算关系、油品品质比率等情况,添加清洁剂后零售单价为:90#汽油5.79元/升,93#汽油6.17元/升,97#汽油6.57元/升,0#柴油6.31元/升。2009年1月1日起,国家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将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成品油价格按照“国际油价连续22个工作日日均涨幅或跌幅超过4%,就应考虑对国内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整”的原则,由国家发改委发布,地方政府无权确定汽油、柴油价格。
   三、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1995年,为增强政府对市场物价宏观调控能力,确保人民生活基本稳定,行署出台《抚州地区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和管理办法》,5月1日起开始施行。行署成立地区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负责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管理和使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地区物价局内),负责日常工作。至1997年底,区内10个县(市)建立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1998年,抚州发生水灾,共投入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32.5万元,扶持蔬菜生产和平抑菜篮子价格,其中地区投入7.5万元平抑猪肉价格,临川市投入1.5万元发展蔬菜生产2.67公顷,其他县共投入10万元平抑猪肉、蔬菜价格。2000年,加强调节基金征管,拓宽价格调节基金征收面,将出租车营运纳入征收范围,并委托市交通局出租车管理所代征;从价格调节基金拨款8万元用于扶贫、发展农业生产。2001年、2002年,因部分地区发生禽流感,暂停征收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2003年始,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更名为价格调节基金。2005年,地税部门代征价格调节基金98.69万元;开拓由市财政局代征市直事业收费单位价格调节基金的渠道,征收20.12万元。全年市级共征收价格调节基金118.81万元,同比增长62%。资溪县征收价格调节基金20万元。2010年出台《抚州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新增由国税部门代征的新机动车挂牌项目,该年市本级共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约425.8万元,比2009年增长67.02%;开征基金的县(区)增加到8个(崇仁、广昌、乐安建立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但未开征)。全市年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由2003年起征时37万元增加到2010年872万元,增长23.56倍,价格调控能力大大增强。2006年—2010年共征收2433万元(其中市本级征收1231万元),合理使用价格调节基金907.79万元,其中,用于口蹄疫和禽流感疫苗配套245.54万元、淡季化肥储备补助78万元、新农村建设和“菜篮子”工程建设75.62万元、价格公共服务活动34万元、困难群众补贴15.47万元、低保对象液化气价格补贴26万元。
   2011年调整征收项目,全年市本级征收价格调节基金1136.3万元,比2010年增长167%。开征价格调节基金的县由8个增加到10个。当年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用于粮食补助15万元、淡季化肥储备补助5万元、市统计局价格调查补助6万元,用于临川、南城、广昌蔬菜基地建设共50万元。
   四、许可证管理制度 1989年3月,省物价局出台《江西省企业定价许可证制度暂行办法》,对发证机关、发证对象、发证范围、企业定价范围和条件等作出明确规定,发证机关每年检查1次,企业定价许可证每3年换发新证。抚州地区参照执行,此制度延续至2000年止。
   地区物价部门从1989年开始,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核发收费许可证。1999年2月起,执行国家计委等6个部委《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2002年,对市直各单位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全面清理、重新审核,对保留收费的36个部门、28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编印成册,通过《抚州日报》向社会公布。2005年核发市直单位收费许可证200余个,取消、注销收费项目84个,降低收费标准23个。2008年对收费许可证年审换证,核定保留市直40个部门的收费项目388个,取消20个部门的97个收费项目,规定3个部门的6个收费项目执行下限标准。2011年对市直175个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单位进行审验,审验收费总额2.8亿元。当年全市有收费部门45个,收费项目150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额53424.27万元,比2009年增加4217.08万元,增幅5.87%;涉企收费总额比2008年下降9954万元。全市核发收费许可证527套,年审率达100%。
   五、物价涨幅控制目标管理制度 为控制物价上涨,1989年,区内开始实行物价控制目标责任制,将物价上涨幅度列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把控制物价上涨幅度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任务和经济工作重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将省下达的控制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围绕实现物价控制目标,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收费,从原材料、能源供应,到生产、销售和价格,实行统一监控。1996年,区内开始实行物价控制目标双向责任制,由省里下达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目标和商品零售价格涨幅控制目标。2000年始,只下达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目标。抚州市城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为0.6%,控制在年初确定的1%目标以内。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涨幅为0.1%,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和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涨幅分别为-2.05%和-0.1%,大大低于预期控制目标。2005年市城区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涨幅0.4%。2010年,涨幅3%,与全省持平。2011年涨幅5.0%,超控制目标1个百分点,比全省平均水平低0.4个百分点。
   第五节 管理权限与分工 一、计划价格权限与分工 1953年,国家实行计划分配制度,按物资类别分别管理价格。一、二类物资和部分三类物资价格分别由中央和省管理,部分三类产品价格由专区、县(市)管理,因而区内出现统购产品价格、派购产品价格、议购产品价格、自由价格和集市贸易价格等多种价格,未形成统一价格管理系统。国营、地方国营、公私合营生产资料、工业品出厂价格及其调拨价格由国家计委负责管理,市场销售工农业产品价格由中央商业部统一负责管理。物资供销先由商业部负责,并由商业部负责制定其调拨价格。1956年物资调拨价格由国家经委负责。1957年,统配物资和部管物资供销业务逐步改为各主管部门分管,粮、棉、油3种国家统购商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所属部门管理,生猪、茶叶、毛竹等42种国家统一收购商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所属部门或省人民委员会及所属部门分别管理。国计民生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非商品收费均由国家统一管理。各企业按统一作价方案计价,无自行定价权。1958年,实行按产品归口管理制度,中央与地方分工按照产品分级管理目录分别管理。1959年,物价管理权限有所调整,中央各部门物价管理权限和范围缩小,专区、县(市)管理商品价格和范围有所增加。
   1960年6月,抚州专署发出《关于调整物价管理分工的通知》,对各有关单位管理物价的权限范围作出具体规定。商品价格权限只到县(市)一级,不再下放。调整后,省管价格商品由361种增至684种,专署管理价格商品由237种增至599种。1964年7月13日,专署发布《关于物价管理补充试行规定》。
   二、价格放开权限与分工 1979年—1983年,区内电子、机械行业开始实行浮动价格,陆续下放部分商品价格管理权限,放开部分商品价格。手扶拖拉机、小型柴油机、手动喷雾器等农业机械开始执行上下10%~30%浮动价格。1980年放开3类农副产品价格。1982年首批放开177个品种工业小商品价格,第二批放开350个品种价格。1984年,全区对日用工业品价格实行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类,实行国家定价商品23个品种。第二类,对部分选择性强、季节性强日用工业品实行浮动价格,规定地区、县(市)企业所产涤纶混纺布、色织布、花色鲜艳的,均试行花色差价,以现行厂价为中准价上浮10%。对常年产、季节性消费品,实行季节差价。第三类,对放开的3类小商品(包括中、小农具)价格,全部放开由企业自行定价。同年,松动工业产品价格,实行部分产品浮动价格、临时出厂价格和自销价格,扩大工商企业和零售企业的产品(商品)定价权。地区物价局下发《全区价格管理改革初步意见》,农副产品方面,将原分工管理240种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和204种农副产品销售价格调整为只管理120种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和103种农副产品销售价格;将120种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和101种农副产品销售价格下放给地区以下管理。3类小商品除少数品种外,全部放开,由企业定价。地区管理收购价格27个品种、销售价格10个品种,其中地区物价局管理收购价5个品种、销售价6个品种;地区商业、粮食、外贸、林业、医药等主管部门管理收购价22个品种、销售价4个品种。其余包括省管饮食行业10个熟食品价格和地管8个熟食品价格全部下放给县(市)管理。地方工业品方面,地区物价局由原管理14个品种改为只管理7个品种,其余7个品种下放到县(市)管理。地区直属企业纺织品出厂价格下放地区纺织品公司管理,销售价格由地区百货公司管理。各县(市)纺织企业产品产销价格由县(市)管理。
   1985年,一、二类农副产品价格放开,各县(市)实施指导性价格,采取浮动价、共同协商、议价等多种方式进行积极引导和管理,把价格变动控制在一定幅度之内。地区物价局管理地直机关保育院、幼儿园收费,地直行政机关所属招待所、宾馆收费,地直馆场体育设施收费,地区旅店收费,地区印刷厂印刷工价,地直物资综合费6项。同年,地区物价局公布《抚州地区地方工业产品价格管理目录》。其中,国务院管理品种20个,省管理品种18个,地区管理品种14个,县(市)管理品种28个。1987年,地区管理价格工业品16个品种,地区物价局管理丝绸织品、临川大曲、啤酒、薄膜、抚磷普钙、东化碳铵、煤炭、圆钉、铁丝9个品种;中成药价格由地区医药公司管理;瓷板、瓷砖、高压电瓷、毛巾等产品价格由所在县管理(毛巾价格下放给企业管理);坯布、印染布两大类品种价格仍由地区纺织工业公司管理。定量供应的粮、油、棉销售价,食糖、民用煤油、民用煤、肥皂、普通灯泡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未经批准不能随意提价;对已放开的耐用消费品价格实行审批制度;对已放开的农副产品生猪、柑桔、白莲和粮食自销价格实行指导性管理,防止暴涨暴落、压级压价。1988年1月,省政府将省管部分商品价格、差价(率)和部分收费项目下放给地区(市)管理;给予边际县(市)政府对省管商品价格,包括各种差价(率)及非商品收费与邻省边际县(市)衔接的灵活变通权。抚州地区赋予资溪、黎川、南丰、广昌、宜黄、乐安6县物价局享有地区一级价格管理权限。1991年,价格管理权限进一步下放,放开原国家定价食糖、卷烟零售价格和原属国家指导价的搪瓷脸盆、口杯价格。对保温瓶及瓶胆、肥皂、牙膏、火柴、圆钉、铁丝、铁锅等省管商品允许在国家定价基础上上下浮动10%,啤酒上下浮动20%;原省管的日光灯管、油漆、书写纸、有光纸、打字纸、省产6种名优酒、自行车内外胎、照相机等22种商品定价权下放给企业,饮食业综合毛利率也进一步放开。省产卷烟批发、零售价格放开。
   1992年价格改革步伐明显加快。农产品价格,放开糯稻、食用植物油、黄红麻、粮油副产品、饲料等农副产品购销价格、定量口粮销售价格。工业品价格,放开38种重要轻工产品和121种工业生产资料价格,国家统配水泥价格实行并轨,取消钢材、生铁、木材等计划外生产资料最高限价,对农村生活照明用电实行限价管理,并把原实行国家定价的平板玻璃等10种工业生产资料改为国家指导价。收费管理方面,理发、洗染、修理、浴池行业收费标准全部放开,营业性宾馆、招待所客房出租价格实行浮动价格;幼儿园、托儿所、馆场租金、体育设施收费和花色面条、机制米粉干价格管理权限下放给县(市)物价局管理。放开彩色电视机、花布、色织布、维棉布、粘纤布、帆布、帘子布、卫生衫裤、苎麻纺织品,合纤长丝织物、长毛绒、驼绒、各种毛绒、各种鞋、省产名优白酒、酒精、肥皂、火柴、麻袋、粮油副产品等厂销价格;黄红麻、糯稻购销价格;文艺演出、体育比赛、表演门票、电影录像带租价等。至年底,除国家、省及省委托管理的少数重要商品价格和劳务收费外,其余全部放开,基本形成以市场价格为主的价格形成机制。1993年,国家继续放开钢铁产品、部分统配煤炭、部分统配水泥等价格,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和棉花收购价格。2000年底,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农副产品收购总额和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中市场调节价所占比重分别为97.3%、97.2%、92.8%以上,政府定价范围不断缩小。
   2001年—2011年,政府在必要时对以下5类商品和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原油和天然气销售价、粮食收购价格、棉花收购价格、重要药品价格、食盐价格等;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如金银矿产品的收购价;自然垄断经营的自来水、燃气、集中供热、供电等;重要的公用事业如公共交通、电信等;重要的公益性服务如学校、医院、博物馆、公园等。除此之外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均由市场调节,全部放开。博物馆、公园、图书馆实行免费开放,棉花收购价实行市场调节价,不再实行国家定价。
   第六节 价格调整 一、计划价格阶段 新中国成立后至“二五”计划时期,区内对工业品在保持零售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前提下,实行个别调整,一般不动。对农产品,以粮价为中心,合理规定比价,适当提高收购价格。对私营工商业,扩大加工订货和统购包销范围,并通过核定工缴(1956年资本主义工商业公私合营前,国营公司委托私营厂商加工时付给的费用,包括工资、折旧、辅助材料、管理费、燃料、税款等)货价达到限制目的。为稳定物价,有计划地缩小地区差价和城乡差价,限制和排挤资本主义批发商业,同时规定合理批零差价,使私营商业能正常经营。1963年,区内农业生产好转,调整农村粮食统销价格和工商行业用粮价格,蔬菜、烧柴、水产、水果、塑料制品、洗衣粉、收音机、西药、酒类、食品罐头价格有不同程度下降。1964年,区内农业生产和市场供应状况进一步好转,适当提高8种食用植物油统销价格;降低猪肉、鲜蛋、水产品销价。随着集市贸易价格下降,相应降低粮食、食油议销产品价格,并把议销猪肉和鲜蛋改为平价供应;适当提高长期亏损或利润过低的童袜、蚊帐布等商品销价,降低销售不畅或利润过高的圆钉、铁丝、铱金笔、球鞋、火柴、照相机、照相器材、自行车零件、暖水瓶、搪瓷制品等商品销价;适当调高地产煤炭销价;降低针织品、卷烟、自行车、糖果、糕点等高价商品销价。降低各种农药、农具、碳酸氢铵、氨水销价。
   1965年,对少数不合理工业消费品零售价格继续进行调整,取消城乡差价。降低药品、化肥、农药、农用柴油、蔬菜、副食品、烟、酒、茶叶、日用品、文化用品及部分高档棉布等价格。提高粮食、油料、经济作物、生猪收购价格和部分低档棉布价格,粮食统销价格与统购价格倒挂。粮食统销价提高之后,发给城镇职工粮价补贴。许多定量供应商品先后敞开供应。1966年,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缩小地区差价;取消工业品城乡差价,降低生产资料工业品特别是农用生产资料价格,如农机产品、化肥、农药、农膜等;降低医疗设备、中成药、公路客货运输等价格;部分轻工业产品价格作有升有降调整。1969年—1972年,全区提高棉花、油料、糖料、茶叶、毛竹、牛、羊、鸡蛋、黑木耳、木炭、干果、干菜等农副产品收购价格,降低化肥、农药、煤炭、柴油等农用生产资料以及药品、半导体收音机等消费资料工业品销售价格,进一步缩小工农业产品比价和地区差价。1972年农产品收购价格比1965年提高7.1%,工业品零售价格降低3%。1973年提价商品有大麻、苎麻、柞蚕茧、棉短绒、生漆、棕片、山羊板皮、淡水鱼、海味和鸡蛋等,还提高部分茶叶、晒烟收购价格,提高幅度为10%~20%,个别产品超过20%。提高与毗邻地区差价过大的生猪收购价格,降低磺胺嘧啶、驱虫净等部分西药价格,调价幅度为22%~38%。总体上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有所提高,工业品价格有所下降。1974年以后,价格调整工作处于停滞状态,只提高菜牛收购价格,提价幅度为14.7%;降低半导体收音机、棉毯零售价格。1975年,对41种畜产品收购价格进行平衡,有升有降。“文化大革命”期间纸张、笔、墨和电影票价、医疗收费等被不适当地降低和缩小地区差价,致使有些工业产品经营亏损,对商品流通和工业品下乡造成不利影响。
   1977年8月提高棉花价格10.04%,对农业、渔业用柴油实行优待价格;10月起对农用聚乙烯塑料薄膜和聚氯乙烯塑料薄膜实行同价,降低聚乙烯薄膜出厂价格及其有关产品价格;提高柑桔、蜂蜜、黑木耳、栗子、香菇、黄花菜、辣椒干、冬笋、大蒜子、笋干、通心白莲、蜂腊、白腊、橡子、红土藤、金枝、二黄、大豆和桐油等收购价格。1978年9月,降低深井用电电价、部分机动牵引农具销价和电动机、柴油机价格,以支援农业;提高平板玻璃价和硫磺出厂价;调整部分化工产品和锅炉价格;降低食盐最高限价;调整各类绸缎零售价格;降低电子产品价格。
   新中国成立至70年代末,抚州市理发甲等0.25元/人次、乙等0.20元/人次;浴池0.20元/人次;电影票价0.10元/张;服装零活加工,便衣1.00元/件、裤子0.60元/条;大众菜肴8元~12元/桌。
   二、价格改革阶段 1978年—1979年,区内大幅度提高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山林土特产品、粮食、油脂油料、棉花、生猪等18种产品收购牌价提高幅度平均为28.26%。其中,粮油统购价提高20%,粮食、油料超购部分加价幅度从30%扩大到50%,棉花超购加价30%。还调整47种百货、文化大商品、自行车、收音机地区差价,提高牛皮收购、调拨价格,木竹水运定额和扎运价格、棉麻烟价格、工业品地区差价、地产瓷器出厂销售价格、外省奶制品销售价格、35毫米电影票价及片租分成等均作相应调整,猪肉、牛肉、羊肉、鲜蛋、家禽、水产品、蔬菜和牛奶8种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平均提价幅度在30%左右,并适当提高相关制品价格。1980年起,国家把生产资料分为计划内和计划外两部分,分别执行计划价格和协商价格,并允许计划外部分参与市场调节,以改变单一价格形式。继续提高棉花、晒烟、木竹、松脂等收购价格,同时扩大议价商品范围。1982年,在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不变情况下,区内对陶瓷、过磷酸钙肥料和大曲酒等地产品价格进行有升有降调整;调低国产手表、电视机、半导体收音机、胶鞋、弹力呢价格;合理调整烟酒比价;适当调整省产品比价,为区内产品打开销路;调整农用薄膜、叶蝉散、洗衣粉、水泥购销价格;降低涤棉品价格,提高纯棉布价格。1983年,提高农膜销售价,降低手表、闹钟、收音机、收录机、彩电、黑白电视机、电风扇、照相胶卷等耐用消费品价格;对区内产化肥、农药、石膏、陶瓷、兽药、沙发布、床单、自行车、药材、猪筋、地膜等25个产品作调价、定价,调整省产磷肥、碳铵价格,化肥实行农业部门统一分配、商业部门统一经营、物价部门统一定价;油脂油料价格取消超购加价,收购牌价提高30%;烟酒价格扩大质量差价;调整铁路、公路、水运交通运价。1979年—1984年,调整饮食、旅店、理发、浴池、修理、服装零活加工收费和电影、文艺演出票价,调整幅度不大。1984年—1988年,放开大批农产品和工业品价格,市场机制成为决定价格重要因素,初步形成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3种价格形式并存的格局。取消粮食统购,实行合同定购,收购牌价提高35%;油脂油料、棉花等重要农产品改为按合同定价收购,完成合同后的部分实行国家指导价格或市场调节价格,收购价格水平比原统购价格有较大幅度上升,国家供应城镇吃商品粮人口的定量粮、油仍按统销价不变;放开生猪收购价格,取消生猪派购,实行有指导的议购议销,给经营单位财政补贴,给城镇居民适当补贴;副食品价格实行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通过价格改革,除粮、油、煤炭由于国家增加补贴价格变化不大以外,其他食品价格提高59.8%,副食品价格上升86.2%。工业品价格有升有降,升降相抵,净提价5%左右。能源、原材料超产部分允许企业加价自销,许多加工工业品实行浮动价格。工业内部各行业盈利水平差距缩小。1986年,区内对小化肥,中华山、刘家岭原煤,铁丝,圆钉,临川大曲,搬运力资,工商行业用粮、粮食议购价格,毛茶收购价格以及六大类共65个品种的工业品价格进行合理调整。还调整医院门诊挂号费、输血费、部分涉外宾馆(饭店)住宿费、私用电话月租、部分报刊价格。对百货、五金、交电类的地区差价、城乡差价,纺织品的花色差价、质量差价,食盐城乡差价等也作相应调整。1985年—1988年,开始放开部分饮食服务和修理、理发、照相、浴池、文艺演出等经营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
   1988年,价格改革力度大,全区猪肉、食油、食糖、行业用粮价格及与此相关食品均作调价,共调整113个品种。1989年—1991年,地区管理9个工业品价格,对中华山煤炭、临川地乐铵农药价格进行适当调整。1991年,全区提高钢铁系列产品、成品油、铁路货运、油漆、农用薄膜、复合肥和粮油统销价格,以及电影票价、部分学杂费标准、部分工农业用水费、液化石油气、部分劳务收费标准;实施统配水泥价格并轨。调整部分地产(商)品价格以及收费标准,全区当年调价金额约5000万元,其中地产工业品和收费调价项目金额约400万元。同年下半年,进一步放开对饮食服务、电影、理发、修理、洗浴等行业经营性收费,基本形成由经营者根据成本和市场自由定价的格局;营业性宾馆、招待所客房实行浮动价格;馆场租金、体育设施等收费管理权限下放县(市)管理。1992年,提高钢材、生铁、铜、电力、部分化肥、生活用煤、部分县(市)自来水、照明用电价格,调整医疗收费,部分邮电资费,宾馆、招待所客房、会议室收费,电影放映管理费,部分学杂费,公路运输管理费等。地区物价局下达《全区经营性歌舞厅收费管理办法》,调整住宅租金、宾馆(招待所)客房、会议室收费,电影放映管理费等。1993年,调整国有林区木材、部分药材、自来水、照明用电、水陆客货运输等价格;较大幅度调整煤、电、自来水、计划内统配化肥销价及城乡运杂费定额包干标准;对4种大化肥制定最高零售限价;制定全区木材最低收购保护价,实行粮食收购保护价制度,加强交通运价和搬运力资管理;调整医药器械、部分医药产品价格;对地产品价格和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调价金额达5500万元以上。1994年,调整提高工业和照明用电、原油、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粮食、钢材、甘蔗、棉花、桑蚕茧、食盐、食糖、农业生产资料、教育收费等价格,提价金额超过历年;对面粉、食油、部分县的自来水价格及托儿所保育费、《赣东报》价格、部分招待所客房收费等偏低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也适度调整;规范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服务费、民航机票和火车票代售手续费、联营运输车队服务费、有线电视拆迁费等行业收费标准。1995年,区内出台国家定购粮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及铁路货运、石油、邮电、电力、煤价格和中小学学杂费;调整东乡化肥厂碳铵、东乡糖厂白砂糖、临川水稻复合肥中准出厂价;核定救灾棉、外调入棉供应价格及用专储玉米加工饲料价格;审核上报资溪县农药厂甲铵磷出厂价;调整资溪、东乡、崇仁、乐安等县自来水价格以及《抚州日报》《抚州广播电视报》价格等;11月,制定《抚州地区饮食业价格管理办法(试行)》。此后,市场形成价格机制起主导作用,政府管价越来越少。
   1997年上半年,行署下发《抚州地区收费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治理乱收费的决定》,规范收费行为。区内各级政府根据社会发展和服务市场供求变化情况,及时制定和调整政府定价的服务项目收费,使之能及时反映市场供求变化,并对经营性收费价格纠纷进行协调、仲裁。1997年—1998年,区内两次下调大化肥零售价格,调整部分县市自来水收费、公有住房租金、酒店客房收费标准,制定票据查询服务和临川市微波电视收费标准。1999年,调整农村电网改造后电价,至2000年完成电网改造后的村民到户电价降至1元/千瓦小时以内。1999年审批资溪等8个县农村电网改造向农户收取用电设施费用标准148元~160元/户(省物价局规定最高标准170元/户);调整部分县自来水价格、公交票价、驾驶员体检费、戒毒费、建筑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宾馆(招待所)客房收费等。2000年,调整部分县自来水价格,制定临川区新增公交线路票价、机动车驾驶员体检收费标准、戒毒收费标准、建筑工程交易综合服务收费标准等,同时对市直宾馆(招待所)客房收费进行清理整顿,重新审核批准第一批宾馆(招待所)收费标准。2002年理顺加密电视、公有住房租金、殡葬服务、纪念馆门票、防伪印章、商品房和部分宾馆收费标准,制定市场设施租赁费、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费、学生统一着装和抚州移动公司交通信息服务费等收费标准。
   2004年,调整蚕茧收购价格,每50千克标准品由700元调整到863元;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为农民增收7.5亿元;落实三星级酒店优惠电价;降低居民用水“一户一表”改造费标准;制定35家医疗机构药品招标价格,批复药品价格2154个,降低价格品种380个;实施新的交通运价和化肥监管及化肥价格调控措施;对市城区街面砖生产企业实行临时限价措施;调整金临渠和5个县(区)农业用水价格;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标准,垃圾处理费年征收397万元,增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理顺县级电网销售电价政策,实行城乡动力用电同价,农村动力用电平均每度由原来0.92元降到0.69元,每年减轻农民负担450万元;全市各县级非居民、商业用电价格一致;增设农村生产用电价格分类,对农村排灌用电,贫困县、乡农业排灌用电政策倾斜,价格单列;清理、规范小水电上网电价。制定祥生、赣东电力、玉茗华城等物业公司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逐步规范物业管理收费。
   2008年,合理调整市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和供水价格,每吨污水处理费综合价格由0.21元调整至0.597元,每吨供水综合价格由1.072元调整至1.51元,对城市低保常保户供水价格维持原价不变。制定抚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市经济适用房价格、市直各物业公司的物业收费标准、市廉租房租金、抚州汽车总站空调服务费、公路客运加收的燃油附加费标准。
   第七节 收费管理 一、收费许可证制度 1987年开始,区内规定凡从事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的部门、单位,受省委托的中央省属单位以及部队、武警、消防等单位和个人,均须向所在地物价部门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亮证收费,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接受社会监督。无证收费属非法收费,物价部门有权进行查处。2005年,市物价局对224个市直单位收费进行年审,换发收费许可证233个,与市财政局联合编印《抚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及标准目录(2005年)》600册,免费发放到各县(区)和市直收费单位。2010年编印《抚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目录》《抚州市主要涉企收费(价格)目录》1500余册,免费发放到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务工人员。对超范围超标准收费,企业、消费者可以拒交。
   2011年,出台《关于推行最低收费、严禁自立标准的实施办法》,规范行政收费行为。对未取得收费许可证而进行收费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有收费下限标准而不按下限标准执行的,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擅自设立收费标准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违纪金额较大,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注销其收费许可证。当年核发收费许可证527套。
   二、专用票据管理制度 专用票据是有收费权的单位收费后给缴费单位或个人的合法报销凭据。全市行政事业性单位须持《收费许可证》到指定财政部门办理《收费票据领购证》,领购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经营性收费统一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无财政或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不得收费。
   三、收费员证制度 1998年始,全区实行收费员证制度。地委下发文件规定,凡在抚州地区范围内实施行政事业收费者,均应固定专职或兼职收费人员,并按规定向物价部门申领收费员证。当年全区物价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和资格审查,核发收费员证4000多份,进一步健全收费管理制度。2003年、2004年对市直单位收费员进行培训、考试,两年分别核发收费员证120个、194个。
   四、年度审验制度 1993年始,区内对行政事业性和重要经营性收费,根据收费许可证规定的项目、标准和范围及计算办法,对照年内收费实际执行情况,进行逐一审查和验证,全区每年审验收费单位2800个左右,收费项目5800个左右(叠加数),金额3亿元左右。通过年审,帮助收费单位建立健全财会制度,完善收费许可证、收费票据和收费资金管理制度,规范收费行为。2000年全市共审验收费单位2700多个,收费项目4000多个(叠加数),收费总金额近3亿元。2005年对224个市直单位收费进行年审,对市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自立项目、自定标准、只收费不服务、强制收费、地方政府越权审批的收费、国家明令取消收费、降低标准收费进行清理,取消83个收费项目,其中涉及非公经济73项;降低收费标准23项,其中涉及非公经济17项,为全市非公经济和社会各界减负1200万元。2009年全市收费部门47个,收费项目164个,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额49839.49万元,比2008年减少13811.83万元,减幅21.7%。涉企收费连续2年大幅度下降,2008年比2007年下降25%,2009年比2008年下降36.35%,两年共为企业减负21548.11万元。收费额占财政收入的比例连年下降,2006年为31.7%,2007年为24.7%,2008年为16.7%,2009年为9.8%。2010年全市收费部门有45个,收费项目150个,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额为53424.27万元。2011年对市直175个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单位进行审验,审验收费总额2.8亿元。在各单位收费许可证上取消34项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项目,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约600万元。
   五、价格决策听证制度 按照价格法要求,建立价格决策听证会制度,广泛听取各界意见,提高政府定价科学性。1998年起,区内各县(市)在调整自来水价格前均召开价格座谈会,邀请经营者代表、消费者代表、社会各界代表,严格按照听证办法规定程序进行,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2002年1月,市物价部门组织召开该市第一次价格听证会,就春运票价调整听取各界代表意见,完善春运价格调整方案;6月,召开液化气钢瓶安全检测及计量标识塑封费价格听证会。2004年开始,形成价格听证制度,遇有关系国计民生重大价格调整都必须进行价格听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市价格主管部门先后组织召开抚州市城区开征污水处理费、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金临渠灌区工程供水价格共3次价格听证会,核实运行成本,提出价格认证意见,价格决策进一步民主化、科学化。
   2008年9月2日,针对市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和供水价格5年未调整、政府急需缓解财政支付污水处理费压力等情况,召开价格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听证代表意见,合理地调整市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和供水价格。经过听证,决定从2008年11月1日起,综合污水处理费由0.21元/吨调整为0.597元,其中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由0.10元/吨调整为0.40元/吨;行政事业、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费由0.40元/吨调整为0.80元/吨;经营基建用水污水处理费由0.50元/吨调整为1.20元/吨;特种行业污水处理费由0.80元/吨调整为1.80元/吨。市中心城区综合供水价格由1.072元/吨调整为1.51元(成本加6%利润),其中居民生活用水由1.00元/吨调整为1.35元/吨,行政事业用水由1.05元/吨调整为1.60元/吨,经营基建用水由1.30元/吨调整为1.90元/吨,工业用水由1.10元/吨调整为1.70元/吨,特种行业用水由4.20元/吨调整为6.00元/吨。对城市低保常保户供水价格维持原价不变。
   第八节 价格监督检查 新中国成立后,区内开展价格监督检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经营者正常经营活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持物价稳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物价监督检查从单纯微观监督检查转到宏观监控,从查商品价格为主转向以查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垄断行业商品价格为主。
   一、审价 新中国成立至70年代,区内执行单一国家计划价格,价格监督主要是审价,对各企业分月、季、半年、全年进行不同规模审价。小规模自审,由基层企业组织物价、财会和业务人员对账、对票、对订货通知单,进行查错订正,做到同一市场、同一企业内物价、业务、保管、财会、统计“五统一”;同一市场的不同企业对相同商品按照“兼营服从主营”原则,做到产地、货号、规格、等级、进价、批发价(调拨价)、零售价“七一致”。较大规模互审由业务主管部门,必要时由物价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企业、有关部门人员,对全区或全县(市)分批分片进行。错价类型有迟调、漏调、错调,故意不执行调价命令,擅自提级提价,压级压价,巧立名目加价,短秤少尺、偷工减料、谎报成本、弄虚作假加价、高进高出、平价转议价、哄抬物价,收购生猪多扣潲,易地交货,变相提价,以劣充优,掺杂使假,肆意定价等。
   1964年7月至1965年底,全区进行大规模全面审价,成立专区审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审价办公室,与专区物价委员会合署办公,从商业、供销社、贸易公司、粮食等部门抽调人员。各县(市)也相应成立审价工作小组和办公室。全区同时进行审价,审价单位共1540个,占应审单位72.99%;审查价格468343笔,发现错价79914笔,平均错价率17%;错进金额29.02万元,错出金额6.36万元。
   2001年下半年,对全市医疗机构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价格主管部门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价格、收费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并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查处。中标的政府定价药品、市场调节价药品,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综合考虑患者及招投标各方利益,制定在该地的临时零售价格。年内,市物价局批复56个品种中标药品最高零售价格。2002年制定、公示全市34家医院、955个中标药品政府定价临时零售价格,比中标前政府定价最高零售价格下降16.07%。2004年,成立市审价委员会,实行集体审价制度。实行政务公开。
   二、稳定商品价格 1979年,国家较大幅度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和主要副食品销售价格后,区内出现擅自扩大商品调价范围和调价幅度、改头换面、掺杂使假、短斤少两、多收乱要等损害国家和消费者利益的现象,行署迅速组织开展物价检查,加强市场物价管理,及时刹住涨价风,稳定粮食、食油、棉布等22类商品价格。
   1980年12月、1982年1月,国家先后两次冻结价格,区内计委等有关单位对消费品价格和服务收费进行检查,制止乱提价、变相涨价、乱收费行为。1982年,全区组织3次较大规模物价大检查,检查有关单位和门市部1931个,检查商品价格40941个、衡器2000多件,对违纪单位和人员进行查处。1983年,地区和各县(市)相继成立制止乱涨价乱摊派领导小组和临时办公机构,分别由专员和县(市)长任组长,制止生产资料乱涨价和向建设单位乱摊派费用。9月20日—10月8日,全区物价部门对10多个公司煤炭、木材、钢材、生铁、水泥、化肥价格以及收费标准进行检查,查出乱涨价、乱收费5.9万多元。1984年8月地区物价检查所成立后,物价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1989年—1991年,全区着重检查农业生资价格以及粮、油、肉、煤、肥皂、洗衣粉、卫生纸等35种监控商品市场价格,对农电、机电产品价格及救灾物资开展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专项检查。
   1992年起,物价监督检查重心转移,变微观监督为宏观监督,变事后查处为事前监督,重点检查企业定价权落实情况、国家管理的价格和收费执行情况,整顿市场价格秩序和治理乱收费。1995年一1997年,对节日市场物价开展检查,对“米袋子”“菜篮子”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及明码标价情况进行检查;在春耕、夏收夏种前后,开展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检查;开展粮、棉价格专项检查;密切配合价格结构性调整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加强对电力和粮食收购价格检查。1998年,全区开展药品价格、农村电价、粮食收购价格跟踪检查,洪灾期间坚持市场物价和群众举报案件检查。成立抚州地区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案件审理委员会,提高物价检查办案质量。1999年,全区对监控商品价格、啤酒行业低价倾销行为和学校收费、强制保险、自来水价格、电力价格举报案件等方面进行检查。2000年对电信、电力等垄断行业开展专项价格检查,加大对液化石油气、成品油、药品价格检查和查处力度。
   2003年4月23日—5月20日,全市共受理、查处与“非典”有关商品、药品的举报37件,退还用户759.2元,没收286.3元,罚款7940元。2004年,先后开展节日市场价格检查,夏粮收购价格监控,整顿卷烟市场,推行明码实价试点。全市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355件,查处价格违法所得金额693.6万元,退还用户467.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78.1万元,罚款61.3万元,上缴财政239.4万元。2010年先后开展节日市场价格、春运客运票价、涉农收费、涉企收费、房地产行业收费等重点和专项检查,查处价格违法案件294件,退还用户903.1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73.50万元,罚款52.96万元,上缴财政226.46万元。2011年3月16日晚至17日,针对市场抢购食盐、部分商店食盐涨价现象,启动应急机制,联合盐业行政部门对南杂店(小卖部)、小型超市、农贸市场批发部及大型超市进行地毯式检查,惩治乱涨价、哄抬物价行为;保障洪客隆、步步高等大型超市食盐足量供应,稳定市民情绪。
   三、收费监督检查 1985年后,区内加强对涉农收费检查,主要检查国家和省明令取消以及地区取消项目是否落实,对以“创收”“服务”为名,变行政职能为有偿服务、乱收费用等行为进行查处。1986年始,物价部门围绕“消费、治乱、减负”工作,开展多次规模较大的清理整顿。1986年8月至1987年4月,开展清理整顿“四乱”(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乱没收)工作。1992年起,行政事业性收费检查成为每年物价检查工作重点。1993年,地区物价局、财政局制定《抚州地区治理乱收费工作方案》,先后重点检查银行、保险、邮电部门及医疗、卫生、教育、公安、土管、稽征、城建、交通、工商、税务、劳动等垄断性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理出未经中央、省权限部门批准项目收费171项、713万元,超标准收费项目45个、333万元;开展涉农收费检查,废止涉农乱收费项目119项;地区物价局下发《关于切实减轻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负担的意见的通知》,统一全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负担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明令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13个。1994年,地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统一收费项目,核定收费标准,取消不合理收费,张榜公布收费标准,推行收费登记卡制度,规范收费行为,减轻群众负担。临川县取消教育部门乱收费28项,退还学生家长15.4万元。地区邮电局会同地区物价局,对超标准收费的23个公用电话亭进行查处,并将市内通话费降至0.20元/次(3分钟)。
   1995年1月,地区物价局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清理对个体私营企业的收费;重点整顿学校收费秩序,建立收费登记卡制度,不准初中招收择校生,不准举办以各种名目收取费用的实习班、超常班,不准以行政手段强制学生购买复习资料,不准把社会乱摊派转嫁到学生头上,不准越权擅自出台新收费项目或自行提高收费标准,坚持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地区物价局、教委、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告》近1万份,规范中小学校收费行为,减轻家长负担6000万元。1997年,地区和各县(市)物价局开展企业负担情况调查,清理收费项目,取消对企业不合理收费30项,减轻企业负担300多万元。1998年,行署批转《抚州地区涉及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地区物价局、财政局发布《抚州地区涉农收费项目及标准》,明确规定此后新设立收费项目以中央和省两级有权批准的部门正式文件为准,否则均属乱收费行为,农民有权拒付。1999年,地区物价局配合省物价检查所对抚州稽征分局、地区交通局、运管处、航务局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近500万元;查出县(市)交通部门违纪金额459.6万元。2000年,对公安收费、中小学收费、房地产交易收费、农民负担、婚姻登记、计划生育、建房等关系到群众利益的行政事业收费开展专项检查。2004年,全市抽调109人组成32个检查小组,查出涉农收费违法案件91件,退还70.46万元、没收11.74万元、罚款3.52万元,上缴财政5.26万元;查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违法案件4件,退还0.66万元,罚款0.03万元,上缴财政0.19万元。对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反映的医院收费、殡葬收费、药价管理、择校费及高中部学费标准等价格问题,认真调查处理,取消殡葬中6个不合理收费项目。2005年,检查学校乱收择校费、教师调动费、职评费、考试费、档案管理费等,共检查单位221个,查出违纪金额898.83万元,退还104.78万元,收缴入库78.05万元,处理违规单位119个。
   2009年10月,对市本级18个行业协会治理整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规范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要求其职能、人员、机构、财务四分开。出台《抚州市中介组织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编印《抚州市主要涉企收费(价格)目录》,免费下发到金巢经济开发区企业。对全市涉企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涉及国土、建设、环保、城管、交警、林业、国税、地税、工商、水利、安监、质监、气象、房管、供电、供水等19个行业、108个收费项目。开展节日市场价格、春运客运票价、涉农收费、涉企收费、房地产行业收费等重点和专项检查,全年查处价格违法案件294件,退还用户903.1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73.50万元,罚款52.96万元,上缴财政226.46万元。有效遏制乱收费、乱涨价行为。
   2011年,各县(区)物价部门对涉及农村、农民收费的中小学、土地、城建、房管、民政、计生等部门收费进行检查。全市查处涉农价费案件18起,退还用户6.83万元,罚款9.46万元,收缴财政14.7万元。8月,对市内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执行免除部分服务收费情况进行检查。该年查处价格违法案件231件,退还用户248.7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48.91万元,罚款43.48万元,上缴财政192.39万元。
   四、推行明码标价 1982年7月国务院发布《物价管理暂行条例》,要求各级物价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1986年,区内在国营、集体单位和个体商店中普遍推行红(国家定价)、蓝(国家指导价)、绿(市场调节价)三色标价签,以明确反映商品价格性质。全区6183个国营、集体单位和个体商店中,使用“三色”标价签的有5892个,占95.3%,共发行“三色”标价签330.48万张。1987年全区推广,9月起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视为价格违法行为。1990年3月起施行国家物价局《关于商品和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的规定》。1994年3月起执行国务院《关于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及其实施细则。1997年,区内各县(市)开展明码标价一条街、一个店、一个农贸市场示范点活动。1998年5月1日区内开始施行价格法,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必须注明商品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提供服务的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2000年10月31日,施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抚州城区赣东大道、市人民医院、康达城、汤显祖纪念馆、市电信局被作为明码标价示范点。1990年—2000年,全区明码标价率保持在90%以上。2004年整顿卷烟市场明码标价,推行明码实价试点。2011年4月,市物价局、房管局联合召开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会,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6月1日开始,市、县(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不一次性公开房源,违反自愿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不按规定公示代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利用虚假折扣、虚假信息、虚假优惠、模糊语言进行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未来城等3家经多次提醒仍不整改的楼盘罚款2万元,促进商品房明码标价工作落实。
   五、“双信”活动 1985年起,地区和各县(市)物价、计量、工商部门发起“物价、计量信得过”(简称“双信”)活动。1986年,区内商业、供销、粮食、物资、医药、二轻、乡镇企业、个体协会8个行业、1735个单位开展“双信”活动,评选“双信”优胜单位162家、“信得过”营业员52人。1990年,全区参加“双信”活动单位2281个,评选“双信”优胜单位193家、“信得过”营业员146人,限期整顿挂蓝牌单位2家,推荐2家商店“双信”优胜单位参加全省“十佳十优”评比,其中1家被评为全省执行物价政策法规最佳商店。1991年后每两年评比1次。
   2005年,推进价格诚信建设,物价、宣传、工商、质检、团委等10个部门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组织电信、移动、医疗、药房、超市等部门学习《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2006年—2010年,抚州移动公司、临川烟草公司、抚州电信公司、洪客隆投资发展(抚州)有限公司、中石化抚州分公司、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6家单位被授予全省“AAA价格诚信单位”称号。
   第九节 成本调查与信息服务 一、成本调查 (一)农产品成本调查 新中国成立后至60年代前期,区内粮食、商业、供销、林业、医药等部门分别进行农产品成本调查,了解农产品生产成本以及对其价格产生的具体影响,为合理制定和调整价格提供依据。“文化大革命”期间一度中断。1975年,国家计委、供销合作总社、商业部、农林部发出《关于开展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的通知》,区内恢复农产品调查工作。1984年,区内物价部门设立农产品成本调查队,联合粮食、商业、供销、林业、医药等部门共同开展调查。调查范围为粮油、经济作物、土特产、干鲜果、蔬菜、生猪、中药材、林产品8类,有籼稻、生猪、蜜桔、熟红麻、白莲、晒烟、泽泻及杉条木、松原木等42个品种。此后农产品成本调查品种不断调整,1991年调整为8类、40个品种,2000年调整为4类(粮食、经济作物、食品、林产品)、13个品种。
   2000年稳定各县(区)农产品成本调查人员队伍,及时下发调查经费。做好常规调查、直报调查、专题调查和专项调查。2003年,完成27个品种常规调查,完成棉花、早籼稻、晚籼稻、生猪和油菜子直报调查。2004年,完成油菜子、早籼稻、晚籼稻、棉花、生猪等大宗农产品生产成本直报任务,形成分析报告。完成农户存粮情况、农资购买情况专题调查,及时反映农村经济动向,预测农产品价格和农村经济变化趋势。2010年对全市7个县(区)、72户调查户早籼稻、晚籼稻、油菜子、棉花、烤烟、柑桔、规模生猪等品种进行常规调查和直报调查,对成本调查数据进行审核、汇总,严把数据关,数据差错率由3%下降到2%。2011年抓好调查登记统计工作,有调查任务的6个县(区)成本调查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和农户家中进行调查登记统计。
   (二)工业品成本调查 1991年,全区开展工业产品成本调查,对纺织、食品、机械、水泥、化肥、农药、造纸、水、电、煤、松香、矿石、药品等类产品1985年—1989年成本和价格变化进行调查,总体把握不同行业不同产品生产发展状况、成本结构变化状况、成本变化性质,为价格改革和价格决策服务。
   (三)其他成本调查 2003年,完成农户存粮、农资购买、商品房市场运行、口罩消毒液及其主要原材料调查,开展“非典”对居民消费信心及消费意向影响调查。完成市本级教育成本监审任务,组织县(区)成本调查队对全市13所重点高中教育成本进行监审,审核104份表格、11544个数据,为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学校收费标准提供基础数据。
   2007年对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定价成本进行监审,核算出完全成本分别为889.44元/平方米、843.32元/平方米。推行新农产品生产成本核算指标体系。
   二、信息咨询和价格认证 1988年,地区物价局成立价格信息服务中心,开始价格信息服务。1991年,全区物价部门同区内450户企事业单位建立服务联系。1992年,抚州地区价格信息中心(增挂价格事务所牌子)成立,各县(市)物价局也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该项工作。地区物价局参加武汉经济协作价格信息协作网,编印《抚州物价与信息》和《抚州物价快讯》,与全国10多个省市、100多个城市价格信息机构进行信息交流,为企业生产经营和政府调节国民经济运行提供服务。1992年下半年至1995年通货膨胀期间,区内建立放开商品价格监测制度,关注市场动态,每月分析物价形势,对价格剧烈波动及时作出预警、预报,以《抚州物价快讯》向省物价局和地委、行署反映,提出建议。
   1995年4月,行署办公室印发《抚州地区赃物、罚没物、过期无主物、纠纷财物价值估定试行办法》,确定各级政府价格管理部门为赃物估价主管部门,其价格事务所为赃物估价机构。该年,全区赃物价值评估520万元。1996年评估赃物195件(次)、2116万元。1997年,地区价格管理部门在全省率先开展银行贷款抵押品价值评估。大部分县(市)开展商品房价格评估。广昌、黎川两县参与破产企业固定资产价值评估,金溪、东乡等县参与土地二级市场出让价值评估。临川市、东乡县、金溪县的价值评估工作经验在《全国价格事务工作》上刊登。该年,临川市、宜黄县开始涉足保险标的物价值评估。1998年,地区物价局、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评估复核裁定的通知》,各县(市)开始车辆事故定损价值评估工作。
   2000年,全市受理涉案物品价格鉴证546起,鉴证金额3471.2万元;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值认证评估252起、260.88万元;银行贷款抵押、企业调定价方案可行性价格认证、新产品价格认证、有形和无形资产、房地产、拍卖物品、贷款抵押、以资抵债物品价格认证487起,鉴证金额为31936.25万元;对市直81个单位48宗和各县(区)招商引资工作的固定资产投资金额进行评估审验,验资金额18亿元。2003年,配齐配强价格认证工作队伍,开展涉案物品、车损鉴定评估,对抚州至南城公路通行费、南城特大桥通行费、自来水价格、工业园区弱电管网建设售价进行认证。全市物价部门抽调14名价格鉴证师参加全市招商引资验资。全市各级价格管理部门发挥价格鉴定、认证职能作用,为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其他社会主体提供价格服务。
   三、价格统计和监测 1982年全区各级价格管理机构建立后,积极做好物价业务统计和物价指数统计,开展居民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测、价格信息监测和粮食价格信息监测,为政府调节经济运行、保持区内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提供基础依据。1995年始,地区物价局于每月5日、20日向省物价局报送监测商品价格。1997年4月,国家计委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全国价格信息系统监测报告制度的通知》,临川市被确定为全国价格信息监测定点城市,从7月起,每月5日、15日、20日、25日向国家价格信息中心网报五大类、426个品种(后有所增加)商品价格。同年,区内价格部门开展粮食价格监测和报告工作。1998年起,除已设立城市调查队开展价格指数日常调查统计的临川市、东乡县外,区内其他县全面建立物价指数统计制度,其中居民消费价格指数8类、132个品种,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3类、16个品种。2000年8月,区内确定35个乡镇为粮食价格信息监测点,每月6日、16日、26日收集乡镇粮食市场价格信息,于次日上报省物价局并抄报地委、行署主要领导。8月10日、18日在《抚州日报》、抚州电视台刊发区内11个县(市)和毗邻省、区12个县(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价格和集市成交价格信息。
   2004年,加强涉农收费,粮食,早、晚稻种子,化肥,特色农产品价格监测,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及时预警预报。2005年,采集、报送180多种价格信息。每周向市政府报送居民生活必需品和主要生产资料价格。全市开展早、晚籼稻收购价格和以化肥为主的农资价格监测。每季度对价格监测情况和价格形势进行分析。加强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预警预测,10月后液化气价格大幅频繁上涨,物价部门进行跟踪监测,专题调研后形成材料及时上报市政府和上级部门。
   2010年坚持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日报制度,密切监测64种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并每日上报;11个县(区)物价局监测机构每周二上报当地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信息,市价格监测中心及时汇总反馈、上报,并在抚州市人民政府网物价查询栏目发布;按时监测、采集、上报207个《江西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规定品种的价格信息,6个监测定点县上报按制度规定的价格报表;跟踪监测成品油价格调整后市场价格和供应情况。2011年,每周一、四坚持做好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上报工作,监测商品规格品种由64个增加至74个。分别在临川、东乡、资溪、金溪、南城等县(区)开展农业生产和农村消费情况、粮油肉蛋价格预期、粮食市场等专项价格监测调查。
   第五章 质量技术监督 新中国成立前,域内无专门质量技术监督机构。1951年始有度量衡检定机构,进行度量衡监管。1959年始,传统度量衡改称计量,范围扩大。“文化大革命”期间,计量工作停顿。1977年—1979年各县(市)陆续设立计量站(所),负责衡器检定修理工作,并开展工业计量管理。1980年始,设立专门标准化机构。1985年全区开始推行法定计量单位。1990年始,地区标准计量局对全区工业产品标准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分类进行登记备案和发证。2000年11月,市内经贸委的质量管理职能和劳动局的锅容管特安全监察职能划入质监部门。12月,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管理体制改革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全面履行管理标准化、计量、质量行政执法和锅容管特安全监察职能。
   第一节 机构 业务培训 一、地区(市)机构 新中国成立前,域内无专事技术监督机构。1951年10月,专署成立度量衡检定站,隶属专署工商科领导,有职员3名。1957年8月,更名为计量站,受省计量局和专署工商科双重领导,配备站长,编制增至5个。1959年3月,专区计量站编制增至8个。1960年,更名为计量所,划归专署科学技术委员会领导。至1961年,专区计量所编制增至13个。1964年6月,计量所更名为标准计量所。“文化大革命”期间,计量工作停顿。1969年成立标准计量所革命领导小组,划归地区计划委员会领导。1973年撤销标准计量所革命领导小组,称标准计量所,改归地区科委领导,人员增加至24人。1979年12月,地区标准计量所改称为地区计量所。1980年4月地区经委设立标准化管理科。1988年12月,成立地区标准计量局,为处级行政单位,地区经委标准化管理科划归标准计量局。内设人事秘书、计量管理和标准化管理3个科,定行政编制7个,下辖地区计量所。1990年12月,地区标准计量局增加事业编制4个,按行政编制管理。1992年11月,地区标准计量局增加事业编制2个。1993年12月,地区标准计量局设立执法监督科;计量管理科与标准化管理科合并,称标准计量管理科。
   1996年8月,地区标准计量局更名为地区技术监督局,内设人事秘书科、计量科、标准化科、执法监督科、监察室,定行政编制11个、事业编制2个,行政超编控制数1个。12月,增加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行政专项编制1个。成立技术监督稽查大队,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归地区技术监督局领导,定事业编制7个。同月,从地区计量所调整5个事业编制到稽查大队,编制调整后,稽查大队定编12个,计量所定编34个。
   2000年11月,抚州地区技术监督局更名为抚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简称质监局),并接收市经贸委质量管理职能和市劳动局锅容管特安全监察职能,编制人员一并划转。12月,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实行垂直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人员、编制、经费划归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和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领导和管理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体制改革后,全面履行管理标准化、计量、质量行政执法和锅容管特安全监察职能。2004年8月,人事秘书科拆分为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005年6月,增设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和法规科。2006年9月,设立综合科。2007年6月,国家质检总局批复同意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基础上筹建国家塔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009年8月,正式成立国家塔架质检中心。2009年9月,临川区计量所并入抚州市计量所。2010年6月市质监局设立计划财务认证科。2011年底,市质监局实有工作人员69人。
   二、县(市、区)机构 民国24年(1935)夏,南城县设有度量衡检定所,域内其他县未设度量衡管理专门机构,仅在县政府设有检定员。
   新中国成立后,各县计量管理工作由县政府工商科负责,在工商科设有专职计量检定员。1975年,地区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下文要求各县成立计量站。至1977年底,抚州市,南城、南丰、东乡等县相继成立计量站。1978年,临川、崇仁、乐安、宜黄、金溪、资溪6个县成立计量站。1979年,黎川县成立计量所;各县(市)计量站相继更名为计量所。1988年—1989年,各县(市)相继成立标准计量局。1994年一1995年间,东乡县标准计量与工商、物价合并,称工商物价标准计量局。1995年,抚州市与临川县合并为临川市后,其标准计量局随之合并,称临川市标准计量局。1996年,县(市)标准计量局更名为技术监督局,为县政府职能部门,正科级行政单位。各县(市)技术监督局内设机构多为人秘股、计量股、标准化股和监督股等股室。全区各县(市)技术监督局机关共有行政编制77个、事业编制20个、工勤编制4个,下辖计量所,局、所合署办公。1997年初,崇仁县技术监督局在该县马安、航埠、礼陂、孙坊、相山、河上6个乡(镇)设立技术监督所。2000年10月,临川市技术监督局改称临川区技术监督局。12月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垂直管理,县(区)技术监督局改称质量技术监督局,人员编制上划归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和管理。2006年9月,抚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金巢经济开发区分局成立,负责履行金巢经济开发区的质量技术监督职能,与市质监局综合科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的管理模式。
   三、厂矿企业机构 厂矿企业根据生产规模、技术要求和计量测试任务需要,设有计量机构或配备专、兼职计量员,负责管理企业内部计量、质检工作。
   1961年,江西汽车底盘厂设立计量室,有工作人员2名。此后,江西富奇汽车厂、江西车辆开关厂等18家企业相继设立计量室。“文化大革命”期间及其后几年,企业因精简人员,计量管理人员减少。1980年后,企业计量机构逐步恢复和加强。到2000年,22家企业建有计量室,全区企业有专职计量检定员94人。2000年后,随着私营企业的发展,市内大型公司企业均设有质检员。
   四、业务培训 1963年,地区计量所举办计量干部学习班。1991年11月,地区标准计量局分期分批举办标准化知识培训班,全区企业负责人参加培训,参训人数460余人。1996年11月,举办全区技术监督执法人员培训班,全区技术监督部门243人参加培训。随后,省技术监督局组织执法资格考试,全区有241人通过考试,取得执法资格证书。1999年6月,举办全区GB/T13—1997产品标准编号规定培训班。
   2001年,围绕质量管理、锅容管特安全监察、标准化、计量管理等质监业务变化,全区培训质监人员400余人次。2005年1月,抚州市质监局在全省质监部门和全市党政机关率先引入IS0 9001质量管理。6月14日,经国家方圆标志认证中心专家实地审核,通过IS0 9001质量体系认证。2007年,首次举办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业务大比武。2008年9月,举办全市《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学习班,近百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负责人参加。2010年8月,举办全市计量检定人员培训班,30余名计量检定人员参训。南城县计量所、南丰县计量所参加全省压力表检定技术比武,分获一等奖、三等奖。
   第二节 计量制度 计量单位 明、清时期,域内有木尺悬挂于街市,作为度器标准。县粮仓特制铁斛悬于街口,作为计量标准。此前,域内民间通行以下计量制度,且日益改进。度制:分、寸、尺、丈、引五度,均十进制;量制:龠、合、升、斗、斛五量,两龠为一合,后四量为十进制;衡制:铢、两、斤、钧、石五衡,24铢为一两,16两为1斤,30斤为一钧,4钧为一石。
   清康熙年间制定营造尺库平制,以100粒黍子纵向排列的长度为1营造尺,作为度的标准。光绪三十四年(1908)规定国际权度尺米原器32厘米为1营造尺,定尺、升、两为主单位。但当时抚州民间仍通行鲁班裁衣尺(合35.5厘米)、量地尺(合32厘米~34.35厘米),以及“抚斛、抚捅”旧制,2斛为1箩,2箩为1担,每担重约60千克。
   民国4年(1915),北洋政府公布《权变法》,规定实行甲、乙两种制,将清代营造尺库平制作为甲制,将万国权度通制(米制)作为乙制,并冠以“公”字,如公尺、公升、千克。17年,国民政府为划一度量衡,废除旧杂制,规定以万国权度通制(米制)为标准制,以市制为辅制。长度以1公尺为标准尺(约3市尺),容量以1公升为标准(约1市升),重量以1千克为标准斤(约2市斤,1市斤为16两),同时对公制和市制计量单位命名和进位作出规定。公制:长度单位,微、忽、丝、毫、厘、分、米(公尺)、十米、百米、千米,均为十进制;地积单位,公厘(方米)、公亩(100公厘)、公顷(100公亩)、方千米(100公顷);容量单位,毫升、厘升、分升、升、十升、百升、千升,均为十进制;重量单位,毫克、厘克、分克、克、十克、百克、千克(千克)、公担(100千克)、吨(1000千克),为十进制。市制:长度单位,毫、厘、分、寸(10分)、尺(10寸)、丈(10尺)、引(10丈)、里(15引);地积单位,毫、厘(10毫)、分(10厘)、亩(10分)、顷(100亩);容量单位,撮、勺、合、升、斗、石;重量单位,丝、毫、厘、分、钱、两、斤(16两)、担(100斤)。22年,推行万国权度通制,宣布其他旧杂制为非法度量衡器具,不得制造和使用,域内以前沿用的“抚斛、抚桶”改制或废除,制定新斛,新斛为2斗5升。地主多用市制,很少使用公制,仅邮电、交通少数行业采用公制。
   新中国成立后,区内开展度量衡器整顿工作。1950年专署派员到省度量衡检定所学习检定技术。1951年10月,抚州成立度量衡检定站,1952年整顿临川、南城、南丰、广昌、黎川及崇仁等县部分集镇的度量衡器。1953年1月,专署工商科发函要求各县、各商业单位将度量衡器按时送检,基本实现度量衡统一。50年代末、60年代初、70年代中后期、80年代初,抚州先后进行4次较大规模的计量单位改革。
   市制改为10进位 遵照国务院《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1959年6月,全区确定国际公制为基本计量制度,并推广使用,市制可保留,但原定16两为1斤改为10两为1斤;对中医处方用药可继续使用原计量单位,并采取先城市后圩镇、农村,先国营、后公私合营和小贩的步骤,以修改旧称为主、调换新称为辅的方法,分期分批限期改革。至1962年,改制工作基本完成。
   1977年12月,成立全区中医处方用药计量单位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由地区计量所、卫生局、商业局等有关部门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设在地区计量所内,确定在抚州地区医院进行试点。将原实行的16两1斤市制改为公制,取消“两、钱、分”,实行“克、毫克、升、毫升”,与西医用药计量单位相一致。经过2年时间,全区中医处方用药计量单位改革完成。
   定量砣杆秤 为提高杆秤质量,克服非定量砣秤容易调换砣的弊病,1982年9月17日,行署批转《关于贯彻执行杆秤新规定规程的报告》,全区推行定量砣杆秤工作全面展开,并在临川、崇仁两县定点生产定量砣。定量砣杆秤用砣由原先的不规则形状改为梯形,砣一边铸“称量××千克”、另一边铸“砣重××克”字样,中间留一调整腔,按四等砝码检定合格后加盖检定封印,秤砣不能互换。至1983年底,全区贯彻新杆秤工作基本结束,淘汰历年来使用的非定量砣杆秤。
   法定计量单位制 1984年,国家统一法定计量单位。1985年11月,法定计量单位制度在全区开始全面推广,成立全区法定计量单位宣传贯彻委员会。地区计量所下达法定计量单位实施计划和对各行业的具体要求。至年底,计量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计量标准及有关仪器设备全部改制完成。1986年,区内科学研究和工程技术部门率先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制定技术标准,新撰写研究报告、学术论文以及技术情报资料等均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单位仪器、仪表和控制设备,政府机关、人民团体、各企业、事业单位公文和统计报表,报纸、刊物、图书、广播、电视等均按规定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商业、粮食、供销等部门作出计划分期分批淘汰市制计量器具。农田土地面积“亩”改革按国家统一部署进行。英制单位限制使用,生产英制单位和其他非法定计量单位产品的企业需报省计量局批准。各县(市)、各部门新印制的各种票证一律采用法定计量单位。1987年起,区内仪表厂停止生产非法定计量单位的仪器、仪表;教育部门新编教材、教学中均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第三节 计量标准 一、建立计量标准 清代,域内各县度量衡标准器由省布政司颁发,有营造尺、斛、斗、升、库平砝码,作为公私使用度量衡具校对之用。
   民国时期度量衡标准由全国度量衡局统一制造颁发各地,作为检定用器校对之用,有铜尺(一面50厘米,一面15市寸)、铜砝码(每盒有1市斤砝码1个、1市两砝码1个)和铜升。
   新中国成立初期,区内各县(市)度量衡标准由省度量衡检定所发。主要有:铜制1市尺量端器,50厘米和100厘米铜尺1把,铜砝码1套,0.5千克~25千克铁砝码1套,2.5千克及5千克铁挂物各1副,100克天平和30千克天平各1台,大衡器检定架1副,以及油提、酒提等标准量器。
   随着工农业生产、科学技术、商业贸易发展,区内建立计量标准不断增加。至2000年,全区计量检定部门和工矿企业单位共建立6大类、19项计量标准。2001年—2010年,全市共建立计量标准9大类、36项计量标准、6项计量检验标准,衡器、砝码、加油机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98项。
   二、量值传递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制定量值传递系统。全区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计量检定规程进行检定,特别是对一些受温度、湿度影响较大的高精密度计量仪器的环境条件作出规定。经检定合格的发给检定合格证或打上封印。地区计量所成立后,将建立的标准每年送省计量所检定,各县计量所、企业的计量标准仪器送地区计量所检定。
   2011年年底全市计量检定项目有:①力学计量器具类:F1级砝码(毫克、克组),F2级砝码(千克组),分析天平,架盘天平,扭力天平,电子天平,万能材料试验机,抗压机,抗析机,布氏、洛氏硬度计,数字式压力计,压力变送器,标准压力表,工作压力表,燃油加油机,水表,燃气表,血压计(表),定量包装机,定量灌装机,衡器,常用玻璃量器,出租车计价器。②电学计量器具类:交直流电压表、交直流电源表、交直流功率表、各式钳形表、功率因素表、频率表、电阻表、电子式、机械式单相电能表、电子式、机械式三相电能表、绝缘电阻测定仪、接地电阻测定仪、数字万用表。③长度计量器具类:钟表式百分表、杠杆式百分表、内径百分表、千分表、杠杆千分尺、外径千分尺、游标高度尺、游标高度尺、游标卡尺。④热工计量器具类:温场校准、数字温控仪,指示毫伏计,控制毫伏计,电子电位差计,电子平衡电桥,电阻式温控仪。⑤化学计量器具类: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酸度计、酶标仪、蚀度计、旋光仪、电导率仪。⑥商品净含量检验类:质量标注、体积标注、长度标注、面积标注、计数标注、过度包装。⑦光学计量器具类:焦度计、验光机、镜片箱。⑧声学计量类:医用B超检定装置。⑨时间频率类:电话计时计费器。⑩无线电计量类:心脑电图机。
   第四节 工商计量管理 一、商业计量管理 清代《律吕正义》和《数据精蕴》对度量衡制度有详论。清政府不仅制发标准器,还拟定严厉处罚办法。民国时期,对度量衡器管理亦拟定严厉处罚办法。24年(1935)10月国民政府公布的《刑法》中,专门列有“伪造度量衡罪”一章,为中外法典所少见。
   新中国成立后,1951年成立省政府度量衡驻抚州检定站,负责对抚州镇度量衡器的检定,每月进行1次~2次市场度量衡器检查,每年定期检定各商业网点、粮食供销部门、大型集贸市场使用的度量衡器。1954年,省度量衡驻抚州检定站改为抚州专署度量衡检定站,负责全区度量衡器检定工作。从1955年初开始,在元旦和春节、端午、中秋等节日进行度量衡器及商品分量检查,维护市场公平交易。1959年10月,贯彻国务院关于统一全国计量制度的命令,区内成立修造门市部,将原16两1斤制改为10两1斤制,收缴16两市秤。1977年7月,计量所、卫生局、商业局联合成立改革中医处方用药计量单位领导小组,解决米制戥秤生产、供应和中药计量单位改革引起的药价换算问题,1978年10月完成。1979年后,地区计量所每年进行衡器检查。1981年,聘请计量检查员24人,发给计量检查员证,配制5千克以下砝码,监督检查提高市场商品交易。1985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颁布后,全区计量法制管理进一步完善。地区计量所计量监督员6人,各县(市)1人~3人,全区共28人经省计量局考核合格,获得计量监督员证。1995年12月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后,区内加强对生产定量包装产品生产企业的计量管理。2000年后,全市考核办理定量包装合格证,保证企业产品的包装计量准确。
   二、工业计量管理 新中国成立前,域内工业落后,几无工业计量。1958年11月,赣州、吉安、抚州3个专区计量站在赣州成立协作组。1959年8月,赣州、吉安、抚州3个专区协作组在赣州冶金机械厂进行工业计量试点工作,成立计量室,负责对3区各矿山机械工厂万能量具检修。1973年,地区计量所添置大型设备万能工具显微镜,并帮助10个企业建立计量室,培训计量人员8人。1980年,地区经委、科委、计量所联合召开计量工作会议,贯彻《全国厂矿企业计量管理实施办法》。1983年,地区计量所先后对江西第二空气压缩机厂等28个企业进行整顿验收,促进工业企业计量工作,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1988年—1996年,地区标准计量局、地区计量所帮助和促进企业做好计量整顿和计量定级、升级工作,对计量管理、计量器具配备率、计量检测率、计量技术素质四方面考核合格的企业颁发“二级计量合格证”(省计量局颁发)和“三级(或验收)计量合格证”(地区标准计量局颁发)。
   2001年—2010年,共对全市352家定量包装企业进行考核、发证,为85家工业企业计量保证体系进行确认并颁发证书。2004年广昌昌顺公司在全省首个通过计量C标志认证。2005年,全市各县(区)计量均通过省质监局的授权考核。2006年,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市质监局为重点耗能企业提供节能降耗服务,帮助大亚木业、高信化工等24家重点能耗企业建立和完善能源计量档案和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对重点耗能企业加强节能管理。
   第五节计量器具管理 一、制造和修理计量器具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区内计量管理机构逐渐建立和完善,计量器具制造和修理管理逐步加强。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具备与其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相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个体工商户制造、修理简易计量器具须经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发给许可证。1985年,区内江西量具厂、江西互感器厂(后为江西变电设备总厂)、黎川华山测绘仪器厂等6家计量器具生产企业分别经省、地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有156户个体杆秤制造工商户先后经各县(市)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二、计量器具监管 自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后,历代朝廷统一制发标准器,由各地执行。同时,制订严格处罚办法,对违犯者进行处罚。清代,钱粮官吏若私自改铸部颁权度,受笞刑100;民间私造或私用不合规则度量衡器,受笞刑60,工匠同罪;私用未经检定烙印之度量衡器,大小轻重与法定制度相同,受笞刑40。民国24年(1935),国民政府公布《刑法》规定:凡制造违规度量衡器,处以1年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上罚金;贩卖违规度量衡器,处以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上罚金。但这些规定实际极少得到执行,官吏、地主、奸商利用度量衡器作弊,残酷剥削多见。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先后颁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规定对伪造、涂改、冒用检定印证,制造、修理、销售和使用非法计量器具者予以处罚。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颁布后,规定非法制造、修理、销售计量器具,使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不申请检定,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伪造数据者负相应法律责任。1986年—2000年,全区共查处计量违法案件750起,没收非法计量器具3650件。2001年—2010年,全市质监部门共查处短斤少两案件1450余起,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2001年,市质监局对市城区液化气投诉较多的居民区免费赠送公平秤6台;配合国税部门对全市燃油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2002年,抚州在全省率先开展瓶装液化气标识管理,安装瓶装液化气标识100余万个。2006年,首次对全市IP电话超市、公用电话、宾馆饭店的电话计时计费器进行监管;首次建立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数据库。2008年,全市12个计量所全部顺利通过省质监局复查考核。2009年,免费检定计量器具2100台件,开展免费检定服务400余次,减免计量检定费用10万余元;帮助重点耗能企业建立能源计量档案,完善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检定能源计量器具2569台件。市计量所投入43万元购置1辆检衡车和20吨砝码,解决大吨位汽车衡检定难题。
   第六节 标准化 一、宣传贯彻标准 1964年始,区内国营企业特别是机械制造工业,仿照苏联《机械制图》《公差与配合》《表面粗糙度》《形状和位置公差》《普通螺纹》《光滑极限量块》《光滑工作尺寸的检验》等基础标准及国内颁布的国家标准、部标准组织生产。纺织行业中开展百米无疵布活动。1980年初,宣传贯彻《机械制图》《形位公差》两次新的国家标准,完成新老标准过渡。80年代,每年组织检查企业执行产品标准、零部件系列化和通用化情况。1989年起,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细则》。1998年后,宣传贯彻《江西标准化管理条例》,加强对各类标准的执行和管理。2001年,南丰蜜桔被批准为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为全市首个。2005年,成功申报无公害农产品2个,采标产品2个,备案企业标准110个,备案标签303个。2009年,市政府成立抚州市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9月7日,市政府首次召开全市标准化工作会议。2001年—2011年,全市有2个大米企业、东乡生猪、黄栀子4个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证书。2011年底,全市有1200家企业、1632个产品标准建立档案,其中,执行国家标准的产品有760个、执行行业标准的有46个、执行企业标准的有479个。
   二、制定和采用标准 1980年,地区企业标准化整顿领导小组、地区经委联合下发《关于将企业标准化列入企业整顿内容的通知》和《关于企业标准化整顿验收工作的通知》,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程序、方法提出具体要求,并在抚州电机厂和江西车辆开关厂进行试点,后在各企业普遍施行。1990年,区内加快制定企业标准和采用国际、国内先进标准的步伐,对全区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分类进行登记备案。1991年制定8个等级产品的企业标准。1992年初,江西电力互感器厂采用国际标准。至1993年末,全区获省标准局颁发标准化合格证书的企业有230家。全区开展消灭无标(标准化)生产工作,强化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企业标准中贯彻执行,促进企业制定、完善产品标准,对产品执行标准情况进行分类登记备案管理。1998年,临川、南城、南丰、崇仁、金溪、东乡6个县(市)开展消灭无标生产工作,年底通过省技术监督局验收,其中崇仁县通过国家技术监督局验收,成为全国消灭无标生产县。1999年,黎川、乐安、宜黄、资溪、广昌5个县开展消灭无标生产县工作,12月通过省技术监督局验收。
   2005年,大亚木业有限公司获得国家标准化委员会颁发的采标证书。2007年,制订《广昌泽泻》《崇仁麻鸡养殖规范》等7项省地方标准。2008年,《抚州市执行标准登记管理办法》《抚州市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出台,市质监局为企业制定标准10个、企业标准备案67个。2009年为企业修订标准18个、企业标准备案98个。2010年为企业制定标准16个,4月,《有机食品——资溪白茶》等5项地方标准通过专家审查,9月发布实施。2001年—2010年,全市有大亚木业中纤板、崇仁互感器、全市水泥企业的产品等7个企业获得采标证书;共制定企业标准479个,清理食品标准121个。至2010年年末,全市工业产品标准覆盖率为96%,支柱产业采用国际标准率为85%。
   抚州农业标准化工作于20世纪90年代初起步。1992年10月制定《南丰蜜桔系列标准》,次年3月报国家技术监督局备案,由省标准局作为地方标准发布。2001年开始,全市开始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至2010年底,先后建设南丰蜜桔、广昌白莲、金溪黄栀子、金银花、泽泻、木薯、旅游观光园等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全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总数为22个,其中,国家级示范区共10个(经验收8个)、省级项目12个(经验收10个)。全市先后制定《地理标志·南丰蜜桔》《地理标志·广昌白莲》《地理标志·广昌藕粉》3个国家标准及《黄栀子干果》《资溪白茶》《金银花》《丝瓜络》等农业标准,全市农业产品达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规范总数有29项。2011年新增资溪白茶、广昌白莲国家级精品示范区,乐安蘑菇、金溪芳樟省级示范区;资溪大觉山被列为省级、国家级服务业示范区试点项目。
   三、统一代码标识制度和推广条形码 1993年,按国务院要求,区内开始实行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统一代码标识制度。该年,临川县华溪乡华茂公司首家使用条形码。1993年—1994年全区代码发证4626个。此后,使用条码的企业和办理代码发证数逐年增加,对办证满4年的单位进行换证。至2000年底,全区代码发证共13503个,使用条形码的企业105家。至2011年底,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发证23370个,使用条形码企业260家,获得条码印刷资格证书单位2家(抚州市印刷厂、抚州市丽华包装有限公司)。
   第七节 产品食品质量监管 一、产品质量监管 20世纪80年代,区内开始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产品质量监督。1980年,全区纺织行业和机械行业开展“质量月”活动,抓新产品质量。至1985年,区内企业全面开展质量管理,实行产品质量监督和优质产品复查。1989年起,贯彻国家《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对全区生产企业产品统一监督检验。该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颁布后,地、县两级每年对企业产品质量统一监督检验1次~2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质量稳定的,申报“省免检产品”。1996年,临川贡酒、资溪甲胺磷等6个产品被评为“省免检产品”。1997年,临川贡酒、永惠饲料等8个产品被评为“省免检产品”。同年,参照省免检产品评选方法和程序,评选地级免检产品24个。1998年—2000年,全区每年获得“省重点保护产品”7个~9个。对两次以上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发给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有效期1年。对产品质量不稳定的生产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帮助企业加强技术基础工作,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提高产品质量。对产品质量低劣的生产企业,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整改,并依据产品质量法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2001年—2011年,全市有161家企业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133户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2001年,市政府首次下发《关于实行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行政领导责任制的通知》,建立质量工作责任制。11月,市政府首次召开全市企业质量管理工作会议。该年,全市4家企业被省质监局评为“江西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3家企业获“江西省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称号。2002年,全市主要工业产品质量指标稳定提高率91.9%。2003年,崇仁县质监局被国家质检总局评为“全国质量兴县先进市县”。2004年,全市7个产品荣获江西名牌;新增临川区和广昌县为质量兴县试点县。2005年,成立抚州市“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新增东乡县为“质量兴县”试点县;开展全市企业建档工作,建档企业数368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168家。全市开展“指导工业园区企业质量管理上水平”活动。2006年—2010年,全市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96%,重点监控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96%,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市场准入管理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生产企业持证率100%,基本消灭无标生产现象。2008年,对省名牌企业、生产许可证产品及重点产品的155家企业进行建档;开展电子监管网建设,37家企业加入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2010年,开展全市工业企业质量状况调查,对3个县、5个工业园区、51家企业进行质量生产能力、质量竞争能力、质量创新能力综合调查分析,提出区域经济质量扶植目标,出台《抚州市“质量兴园、质量兴企”实施细则(试行)》, 二、商品质量监督检验 1990年始,区内开展市场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工作。1993年开始,区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产(商)品质量投诉和仲裁质量纠纷。1990年—1995年,区内对粮油、饲料、酒类、饮料、建材等20类商品进行监督抽查,检查合格率为70%~76%,其中饲料合格率81%~89%。1996年始,区内逐步加大执法稽查力度,对930个批次的市场商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共查处假冒伪劣违法案件112起,货物价值800余万元,涉及食盐、化肥等。1997年3月—4月,对全区农资产品进行专项检查,合格率52%,打掉制、售假化肥窝点5个,查获假冒化肥160余吨。还重点监督检查建材、食品、饮料、啤酒、低压电器、摩托车、成品油等。1998年,开展打假治劣、保护名优工作。1999年,全区相继开展“查市场,保两节”“查农资,保春耕”“查建材,保建设”行动。
   2000年11月15日、12月27日及2001年1月15日,配合全国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联合行动,组织3次“九点行动”,重点对化肥、种子、农药、饲料、食品、螺纹钢筋、汽车配件、一次性输液器等产(商)品进行监督检查。全区共出动执法人员1103人次,端掉制假窝点30个,查获假冒伪劣产(商)品货物标值476.5万元,其中劣质螺纹钢46吨。2001年春节期间,全市质监部门开展“查市场、保两节”专项行动,捣毁制假售假窝点22个,查获假冒伪劣货值287万元。2004年出动执法人员8000余人次,捣毁制假窝点8个,查获各类伪劣产品标值2000余万元。2006年,重点开展食品、农资、“地条钢”等专项打假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8000余人次,捣毁生产假冒伪劣化肥窝点2个,查处“地条钢”生产企业4家,查获“地条钢”86吨。2007年,出台《抚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制定全市质量安全重点监管目录和产品定期监督抽查目录,建立监督检查数据库,避免重复检查。2007年,江西浩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帅威”“富尔优”产品被国家质检总局评为“国家免检”产品。2008年抚州金山烟花产品列入奥运会专供产品和国庆60周年进京焰火专供产品,市质监局严格进行质检。该年9月,质监部门开通“12365”产品质量举报申诉平台,每天24小时接受群众举报申诉。2010年,抚州金山烟花产品列入上海世博会活动焰火燃放专供产品,市质监部门抽调人员进驻金山烟花集团公司,对生产焰火使用的原辅材料流向、焰火药配方使用、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产品出厂检验和质量溯源进行全程监管。2011年,全市组织开展化肥、膨化食品、淀粉制品、米粉干、蛋制品等29类产品定检工作;对全市85家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开展调查摸底和抽样检查,严厉查处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违法行为;开展“农资打假下乡”活动,抽检农资样品218批次,产品合格率75%。钢结构网架检测中心派员赴河南省完成国家输电线路铁塔监督检验和省输电线路铁塔定期监督检验任务。
   三、名牌战略 2003年,抚州荣获江西名牌产品9个。2004年,荣获江西名牌产品7个、江西省重点保护产品6项。2005年,市政府成立抚州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制定《抚州市推进名牌产品管理暂行办法》《江西名牌产品2006年—2008年培育发展规划》,将51个工农业优势主导产品列入培育对象。年内新增江西名牌2个。2006年,新增江西名牌11个,市政府首次对荣获江西名牌产品的企业奖励2万元。2007年,新增江西名牌14个,有1个产品获国家免检。2009年,对被列入《抚州市名牌发展规划(2006年一2010年)》的企业在政策及技术上给予重点扶持。2010年,资溪县青云地板集团有限公司和南丰振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获得“江西省质量信用AAA企业”称号。
   四、食品质量安全管理 进入21世纪后,全市质监部门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作为监督检查重点。2001年—2010年,对大米、小麦粉、植物油、酱油、食醋、奶粉及含乳食品、白酒、食用油、豆制品等进行专项整治,食品合格率由2001年的68%提高到2010年的89%,全市385家食品企业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对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巡查率100%。2003年开展食品普查建档,建档率100%。2004年,在全市的县、乡、村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员制度,共聘请682名食品安全监管员。2005年,在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进行普查建档,共建立电子档案2728份。2006年在全市各县(区)质监局设立食品监管股,市、县两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13个。2007年,对市场桶装水进行专项整治,共检查桶装纯净水生产企业42家,查处无许可证企业18家。2008年,出台《抚州市食品加工小作坊管理办法》和《抚州市食品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全市查处违法违规小作坊96户、取缔56户,14户小作坊经过改造升级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开展农资打假下乡活动和节约能源执法检查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8000余人次,抽检样品22891个,查获各类假冒伪劣产品货值400余万元。“三鹿”奶粉事件出现后,对全市所有的奶牛养殖场(户)、鲜奶灌装点进行检查,查获无证分包奶粉案件1起。2009年,首次接收省质监局委托授权办理大米产品行政许可;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建立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档案4个,对336个企业及小作坊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进行备案登记。2011年,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对乳制品、食品添加剂、地沟油等专项整治,共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单位1530家,办理食品安全执法案件104起,查处食品添加剂典型案件5起、地沟油案3起。
   第八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2002年,市内开展特种设备普查,普查设备3679台。开展6次安全大检查,捣毁8台土锅炉;开展对液化气钢瓶、土锅炉、浴室和学校锅炉的3个专项整治。2005年,对25家重点危险源使用单位的47台重点设备进行重点监控,开展废旧特种设备、医用特种设备等专项整治,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26起。2006年,全市首次建立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2008年,市质监局首次协助资溪大觉山旅游有限公司安装客运索道;开展全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规范管理验收工作。2009年,举办锅炉节能培训班3期,全市有120余名水质分析员和司炉工参加,淘汰、改造6台高耗能、高污染锅炉;全市1094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及档案,规范建档率为95%以上。2010年,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标准化达标活动,共建立标准化达标建设示范点42个,达标单位526家。2001年—2011年,共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63次,检验各类特种设备28000余台套,检验压力管道100850米,发出检验整改通知书1200余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3300余起,实现特种设备无重大事故的目标。
   六章 审计监督 苏区时期,域内广昌、乐安、黎川、宜黄、南丰、资溪等县苏维埃政府设立过审计机构。新中国成立至1983年,未建立单独审计机构,而由地方官员或财税部门兼司部分审计职能。
   新中国成立至1983年,区内由财政及税务、金融部门结合自身业务担负审计监督职责。1984年,地、县两级相继成立审计机构,并逐步形成国家审计、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三方面统一的审计体系。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颁布实施,区内审计工作进入全新发展时期,审计内容及覆盖扩大。1999年后,审计监督成为国家主要执法方式之一。至2000年,全区共审计单位15653个(次);查出违纪金额68246万元;上缴财政10022.8万元;向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线索23件,建议处分(处理)33人;向各级党委政府、上级审计机关提交审计综合报告、信息3000余篇(条),其中被批转、批示、采纳700余篇。
   2000年10月抚州撤地设市后,全市审计制度和程序渐趋规范和完善,审计工作范围和内容逐步拓展,由单纯的财政审计发展到经济效益、经济责任、环境保护等多方面审计。2000年—2011年,全市共审计单位21858个次;查出违纪金额625220.74万元;上缴财政32864.8万元;向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线索194件,处分93人;向各级党委政府、上级审计机关提交审计综合报告、信息7200篇(条),其中被批转、批示、采纳3969篇(条)。
   第一节 机构 一、国家审计机关 (一)地区(市)审计机构 1984年4月,地区审计局正式组建,定编15名。1996年8月机构改革时,定行政编制24个、事业编制3个。2000年10月撤地设市时,地区审计局改称市审计局,内设人事秘书科、企业审计科、行文审计科、财金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综合法规科、监察室,定编34个,实有39人,其中有审计、会计高级技术职称1人,中级技术职称22人。
   市审计局2002年增设经贸审计科、审计培训中心,定行政编23名、工勤编5名、差额拨款事业编10名,共38名。2007年增设农业资源环境审计科,定行政编28个、工勤编5个、差额拨款事业编12名,共45个。2008年增设审计信息中心。2010年增设市工程造价审核中心,定行政编29个、工勤编5个、差额拨款事业编12个,全额拨款事业编5个,共51个。2011年底实有55人,其中,审计、会计高级技术职称7人,中级技术职称14人;工程、经济高级技术职称2人,中级技术职称3人。
   (二)县(市、区)审计机构 1984年上半年,全区1个市、11个县审计局先后组建完成,每个县(市)审计局编制7人~9人,一般设有人秘股、工交企业审计股、商贸企业审计股和行政事业审计股。抚州市、临川县审计局于1995年4月合并为临川市审计局,2000年10月撤地设市后改为临川区审计局。2008年,成立抚州市金巢经济开发区审计局。2011年底,全市县(区)审计机构共有12个,共定编178个,实有281人,其中,审计、会计高级技术职称15人,中级技术职称72人,初级技术职称82人。
   二、内部审计机构 1984年3月,省政府批转省审计厅《关于建立部门、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报告》。随后,行署发文要求区内建立部门、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区内金融部门、邮电部门、纺织厂、印染厂先后成立内部审计科室。至1985年底,全区建立部门、单位内部审计机构81个,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114人。此后内审机构和队伍逐步扩大。至2000年,地、县(市)两级共有内部审计机构1181个,配有内部审计人员1328人,其中专职审计人员756人。全区还有189个乡(镇)先后成立审计机构,在乡(镇)政府领导下,承担对乡(镇)下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审计工作,共有审计人员660人。
   2000年始,由于企业改制,诸多行业部门、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撤销,只有金融业,中央、省属企业及个别事业单位存在内部审计机构。至2011年底,市、县两级共有内部审计机构1081个,审计人员2656人,其中专职审计人员1426人。
   三、社会审计机构 1988年4月,地区审计事务所及11个县(市)审计事务所成立,属国家事业单位,职能是在审计局指导下,接受审计局或其他单位委托,开展审计及咨询服务。经费单独核算,自负盈亏。1999年底,全区地、县两级审计事务所共有从业人员113人。其中,会计、审计中级技术职称40人,初级技术人员22人。
   2000年始,地区、县(市)审计事务所改制,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与同级国家审计机关脱钩。地区审计事务所改制后,更名为江西省抚州安石会计师事务所,成为在当地政府宏观管理下,依据注册会计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自主执业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
   第二节 国家审计 抚州国家审计机关成立后,依法对辖区内工业、交通、商业、供销、外贸、粮食、物资、城市公用、建筑安装、农林水、文教卫生、行政事业、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等单位行使国家审计监督权。审计业务从财务收支、财经法纪审计向经济效益、内控制度审计延伸,审计范围扩大到基建投资、农业资金、利用外资等方面审计。对政府部门、地方财政、国家金融机构、重点企事业单位的审计成为国家审计重点。
   一、财政金融审计 财政、金融审计为国家审计重点对象,对其实行全面审计监督。
   财政审计是对地方各级政府财政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由上一级审计机构审计(上审下)。1984年—1993年,全区审计机关累计审计财税单位210个(次),查出隐瞒财政收入、越权减免税费等违纪金颁1413.7万元,缴归财政137.2万元。1995年审计法颁布实施,财政审计由单一的财政收支决算审计深化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同级审)和财政决算审计(上审下)。1996年开始每年轮流对各县(市)财政决算进行审计,“上审下”与“同级审”相结合,对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延伸审计。至2000年,共查出虚报财政收入、坐支罚没收入、应列未列预算收入、挪用专项资金等违纪金颁6600万元。1999年,地区审计局抽调18名人员组成4个审计小组,分别对临川、宜黄、东乡、金溪4县(市)1998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重点审计,查出违纪金颁213.44万元,缴归财政8.8万元。2000年,全区审计机关对55个乡镇财政决算进行审计,发现大部分乡镇为完成财税任务,采取“空转”“垫付”和“寅吃卯粮”等手法“增收”,55个乡镇1999年的账面财政收入12439万元,实际实现财政收入7063万元,虚收5376万元,虚收率43.22%,个别经济状况十分恶化的乡甚至达到60%以上。由此产生农民负担居高不下、干部教师工资发放困难等问题,严重影响农村发展和稳定。审计部门提出建议,要据实测算乡镇财政收入,制定与乡镇税源相匹配的财税任务,建立责任追究制,对不依法办事、弄虚作假者追究责任。2000年后,全市审计机关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对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2001年—2011年,全市审计机关累计审计财税单位326个(次),查出隐瞒财政收入、虚列支出、违规退库等违纪违规金额10.68亿元。
   金融保险审计是对国家金融机构财务收支、信贷计划执行情况及其结果进行的审计。1984年一1993年,全区审计机关累计审计金融保险单位379个(次),查出乱挤乱摊费用、自行提高利润留成比例、重复列支定期储蓄利息、滥发钱物等违纪金额1313.3万元,缴交财政244.6万元。1999年,地区、县(市)审计机关对全区工商银行审计中,累计查出隐瞒利息收入、挤占成本费用、漏缴税费、挪用信贷资金、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等违纪金额1530万元。2000年,对全区农村信用合作社1999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检查信贷资产质量。审计结果表明:截至1999年底,全区农村信用社总资产41亿元,总负债40.97亿元,贷款总额16.32亿元,其中,正常贷款9.86亿元,占60%;逾期贷款2.96亿元,占18%;呆滞呆账贷款3.52亿元,占22%,不良贷款比例偏高。审计还发现农村信用社亏损逐年增加、挪借信贷资金进行营业网点建设、多挤多摊成本、内控制度不健全等违纪违规情况。2001年—2011年,全市审计机关对市内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共审计金融单位41个(次),查出违规发放小额贷款、临时性存款户开户不规范、代理网点化经营保险代理业务不规范、会计核算不实等违纪违规金额2.28亿元。
   二、经贸审计 经贸审计主要是对工农业生产和商品流通领域等行业单位进行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评价经济责任,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审计类型最初以财务收支审计为主,随着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产权制度改革深入,审计类型转变为以资产、负债、损益审计为主,尔后逐步发展到企业厂长(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同时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1984年—1993年,全区累计审计经贸领域单位3327个(次),查出违纪金额56091.38万元,损失浪费金额1176万元,促进增收节支408万元,缴交财政3893.93万元。1992年,全区审计机关抽调40名审计人员,历时2个月,对国营工业13户赢利企业、13户亏损企业落实经营自主权情况进行专题审计调查。结果显示,《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中赋予企业的14项自主权大多数得到落实,但存在向企业集资摊派、侵占挪用企业资金、行政干预企业活动、企业劳动用工权落实困难等问题。行署根据审计调查报告所反映的问题,责成地区经委、体改委研究制定措施,制止侵犯企业自主权违法乱纪行为。
   1995年4月,行署指示地区审计局对地区运输总公司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讲行审计,发现该公司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固定资产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管理混乱;报废、出售、调走车辆不按规定冲减固定资产;报废车辆少提折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154.6万元;被有关部门扣留变卖国有车辆抵缴个人欠款,造成国有资产流失24.38万元;车队职工累计欠缴承包费、购车款、风险金等104.52万元;车辆提取折旧和售车收入被用于弥补亏损。审计结果引起地委、行署领导高度重视,及时调整该公司领导班子。1998年6月10日至8月5日,根据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关于清查农业发展银行和粮食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全区组成11个小组,对11个县(市)粮食部门新增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审计。审计发现新增财务挂账不实,至1998年5月底,全区国有粮食企业自报新增财务挂账66713万元,经审计核实为40922万元;违反财务制度处理账务金额5052万元;库货比例偏低,1998年5月底,占用农发行信贷资金总额为327172万元,同期库存粮油为158789万元,库货比例仅48.53%,不合理占用资金为57865万元,占贷款总额17.69%,占用率偏高;国有资产损失严重,全区粮食部门共流失国有资产729万元;国有粮食企业富余人员达5000多人,每年多支出2000余万元;财务管理不完善,财经纪律执行欠妥,有些单位存在账外经营、私设小金库、挤占挪用农发行贷款等情况。清查审计组分别向财政部门、农发行、粮食局和粮食企业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002年,市审计局设立经贸审计科,负责对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工业交通部门、商业、外贸、粮食、物资、旅游等集团或总公司及下属单位的审计工作;负责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结合经济发展现状和重点,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按照新修订的审计法规定和市委组织部的委托,对市管辖范围企业的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2007年,对抚州盐业公司、抚州稽征分局、乐安县土管局、市网络传输公司等25个审计项目进行审计,审计缴款120多万元。2008年完成审计项目27个,查出违纪违规金额5634.19万元,上缴财政1621441.83元。2009年完成审计项目23个。2010年完成企业改制、中小企业现状、新农合医疗、经济适用房等审计项目26个。
   三、行政事业审计 1984年始,全区审计机关对党群司法机关、政府各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实施审计监督。审计内容初期以财务收支为主,后根据一些单位经费出现上转下、内转外、明转暗等违纪特点,审计内容在查处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同时,逐步转移到重点查处账外账和私设小金库等。审计方法采取定期审计与不定期审计、就地审计与报送审计相结合。围绕党委、政府各时期工作重心开展专项审计,对群众关注的问题进行审计调查。1984年—2000年,全区审计机关共审计行政事业单位7611个(次),查出挤占挪用各项专项资金、违纪购买控购商品、乱收费、乱罚款、滥发钱物及隐瞒截留资金19302万元,审计处理上缴财政2760.5万元。
   1999年10月,全区审计机关对全区1990年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和1991年捐赠灾区款物的收支进行全面审计调查,共调查12个地、县(市)民政局、37个乡(镇)、132个村委会、101个储金会、239户受灾户。审计结果表明,各级党政机关和民政部门对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和捐赠灾区款物基本做到专款专用,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救灾款使用中违纪违规金额36.6万元,占救灾款总额8.3%,其中,呆滞未用资金31.6万元、挤占挪用4万元、平均分配救灾款1万元;逾期未收回资金630234元,其中1年以上未收回的资金40万元;101个储金会资金20万元被挪作他用,占筹集总资金19.3%。提出3条审计建议:一是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应加强对救灾款管理,对呆滞未用资金应及时发放到灾民;对逾期未收回的要清收;难以收回的要找出原因说明情况,区别救灾款与社会救济款。二是健全储金会组织,民政部门要加强引导和帮助,充分发挥其互救、互助、扶贫脱贫的作用。三是加强检查监督,严格财务制度,各级审计部门要把救灾款和捐赠灾区款物列入审计主要内容,对储金会要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000年6月,地区审计局组织各县(市)审计局对全区1999年度普及小学义务教育经费筹集、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查出问题有:财政部门每年增加教育投资不能满足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虚列教育支出、未按政策规定安排教育经费、乡级财政克扣挤占普及小学义务教育经费严重;教育主管部门乱收费现象比较严重,挤占、挪用普及小学义务教育经费违纪违规行为频频出现;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多收代收费用、收费不入账等问题。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2000年后,市审计机关加强对全市行政、政法、文教、民政、社保、卫生等部门财政、财务收支及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监督。2002年,市审计局对市直185个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和银行账户进行全面清查,审计总金额24140万元,查处违纪金额1845.4万元,撤销银行账户110个,查出小金库203.6万元,对自立项目乱收费的问题严肃处理。2003年,市审计局对市属3所重点中学教育收费情况进行审计,查处违纪违规金额1184万元。审计报告引起市领导重视,市长批示要求立即进行整改。2004年,市审计局对市内8个县2003年至2004年6月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查出做假账、套取低保资金、挤占挪用低保资金、财政配套资金不到位等6个方面问题。市政府据此加强对低保资金管理,建章立制。各县(区)政府、财政、民政等责任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及时报告整改情况。
   2006年,市审计局对全市2005年度公积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查出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违规发放贷款952万元等问题。金溪县违规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问题被移交当地司法机关进一步查处,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76.2万元。审计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后,市政府印发《抚州市住房公积金整改工作实施方案》。2008年,市审计局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开展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情况审计核实和锁定,审计核减虚假债务金额2.2亿元,锁定债务总额为4.63亿元,解决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多年遗留历史负担;开展5项保险基金审计,查出欠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63亿元等问题,引起社会保障部门高度重视。2009年,市审计局重点对中央下拨的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追回培训补贴资金68万元,立案查处3人,撤职2人。2010年6月,市审计局组织对全市各级政府财政资金安排和民政部门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有关部位接受的捐赠款物筹集、拨付、管理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在款项结报、账户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给以指导,督促各责任单位按有关规定管好用好抗洪救灾资金物资,保障受灾群众救助和群众基本生活,推动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
   2011年,开展全市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情况的审计,通过审计了解市、县(区)两级政府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运行情况、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金落实情况、学校经费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达到规范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使用的目标,并对全市12所重点中学的教育乱收费行为进行检查治理。同时,清理、规范全市中小学收费行为,建立起教育收费监督的长效机制。
   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 1986年始,全区审计机关实施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审计重点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及各部门各单位自行安排的投资项目,还包括政府批准由主管部门管理使用的专项建设资金。审计方式除对重点建设项目实施事中事后审计外,还开展以自筹基建资金来源审计和基建项目开工前审计为主的事前审计。至2000年底,全区审计机关审计基本建设项目1923个(次),查出违纪金额6266万元,上缴财政358万元。
   1994年9月,全区对14家房地产开发公司1993年至1994年6月底以前开发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表明房地产业发展较快,一年半就开发土地12.9万平方米,完成商品房建设8.77万平方米,投入资金3524万元。审计发现房地产业发展过程中需解决的问题有:工商部门需加强对房地产公司注册资金的监督,14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上报注册资金807万元,经审计核实仅为445万元,虚假率44.8%;房地产公司自有资金严重不足,只有225万元,仅占总投资6.4%;房地产行业经营管理水平较低。
   2000年5月—8月,地区审计局组织县(市)审计机关对全区公路建设资金进行审计,发现地区、县(市)交通部门挤占、挪用、截留、出借及闲置公路建设资金共1820.87万元;违规收取车辆建勤费493.36万元;多征、少征及漏征规费12.12万元;少还计划贷款1774.68万元;县(市)公路段违规现金支付工程款共411.5万元。审计建议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加强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2004年,市政府出台《抚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试行)》,规定国家投资5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经过审计机关审计后才能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年内共审计26个项目,核减工程造价2917万元,仅迎宾大道项目就核减工程造价1248.37万元,占送审总金额8.60%。该年,市审计局对全市2002年—2003年乡村公路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查出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267.41万元、虚报工程量套取补贴、利用职权变相乱收费和财务管理不规范等7个方面问题。市政府针对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作出批示,要求市、县(区)交通局整改,对挪用专项资金用于经费开支和建办公楼的追究责任。市交通局贯彻落实市政府领导批示,整改问题。
   2010年,市审计局制定《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国家建设项目预结算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工程审计控制制度,制定《抚州市审计局工程造价审计复核工作试行办法》。年内全市共完成市、县(区)重点工程预、结算、决算审核项目3717项,审计金额60多亿元,核减金额9亿多元,其中市本级完成市重点工程预、结算、决算审核项目123项,审计金额38亿元,核减金额4.15亿元。为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做出贡献。2011年,对资溪、金溪、南城、宜黄、黎川5县保障性住房专项审计,查出违规资金6400多万元,发现未按规定时间节点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建设项目超计划超标准超规模、向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分配廉租房、虚增棚户区改造完成数量等问题。对市直房地产开发企业2006年一2010年土地出让金及税费进行专项审计,涉及楼盘77个,发现存在土地长期闲置、超容积率建设、漏缴建设规费和税金等问题,上缴财政530多万元。
   五、经济责任审计 1989年,对部分厂长(经理)进行离任审计,但法规依据不足,审计程序、方法、内容和评价不够规范和全面。2000年2月地委、行署贯彻中央、国务院文件精神,下发《抚州地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地区审计局增设经济责任审计科,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安排专项经费,负责对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内容主要是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行政事业单位主要审计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预算外资金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执行和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情况和其他需审计的事项。对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干部主要是审计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主要经济活动和重大经济决策效益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2000年,受市委组织部委托,市审计局对51位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其中县委书记、县长15人,行政事业单位主要领导32人,企业厂长(经理)4人。各县(区)审计局对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县(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正职领导进行离任审计,为各级党委、政府全面考核、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依据,对加强干部管理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起到积极作用。2003年初,市审计局与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事局联合下发《抚州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5月联合下发《抚州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2004年,市审计局出台《抚州市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2005年,市审计局出台《控制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工作规则》,经济责任审计质量进一步提高。同时,市审计局对各县(区)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宣传部长、政法委书记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各县(区)公安局局长、检察院院长、法院院长进行任中审计,发挥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预警作用。
   2009年,全市探索试点开展对县长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11月,市委出台《抚州市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试行)》,体现“逢动必审、考审同步、市县联动、先审后任”原则。2011年,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125人。其中:县委书记离任审计1人;公开选任及拟提拔对象任职前审计15人,其中,乡(镇)党委书记5人、镇长1人、县(区)直部门领导9人;任中经济责任审计76人,其中,县委书记8人,县长8人,县纪检、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统战部、检察院、法院等部门主要领导60人;县级领导干部离任审计33人。
   第三节 单位内部审计 1985年始,区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各内部审计机构重点对本部门(行业)、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实施审计监督。随着经济发展,审计业务从财务收支审计发展到经济合同审计、承包经营审计、工程预决算审计、厂长经理离任审计等各种专项审计,并积极开展审计调查,为本部门、本单位领导决策提供线索和依据。1985年,金融行业、运输行业、公路行业、富奇汽车制造厂等率先成立内部审计机构,年底共有9个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审计监督工作,审计单位对象65个,促进增收节支96.6万元。
   1986年—1987年,各部门、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积极为企业深化改革服务,开展经济效益审计、经济合同审计、承包经营审计、工程成本审计、专项审计及清查悬案、假发票、“小钱柜”等,参与解决经济纠纷。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开展承包经营合同和承包期中、承包终结经济责任审计。两年共有588个单位开展审计,查出违纪金额126万元;制止或避免损失浪费金额36.1万元;促进增收节支金额17.5万元。地区运输公司审计科在全区率先开展厂长、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纠正坏、错账31.2万元,查出违纪、违规金额8.4万元。1988年—1989年,1350个单位开展内部审计,纠正违纪金额1060万元,查出损失浪费金额213.9万元,促进增收节支1229.6万元;查出贪污案件5起,建议给予行政处分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人。1990年—1993年,6465个单位开展内部审计,查出并纠正违纪金额9965万元,查出损失浪费金额2253万元,促进增收节支2545万元,查出贪污案件26起,建议给予行政处分17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9人。
   1994年—1995年,902个单位开展内部审计,查出违纪金额30370万元,促进提高经济效益2115万元,查出损失浪费金额905万元,提出建议措施被采用457条,建议给予行政处分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9人。抚州农业局财审科在对下属单位审计中,查出私分收入20万元,人均2.7万元,当事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996年—1997年,各级内部审计部门进一步完善内审机制,改进审计方法,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以经济效益审计为重点,促进企业强化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两年共有986个单位开展审计,纠正违纪金额32465万元,查出损失浪费金额679万元,促进提高经济效益1106万元,提出建议措施被采纳2017条,建议给予行政处分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人。富奇汽车制造厂审计科对库存物资进行审计,查出积压物资45万元,处理积压物资23万元;对FQ2022型车配套件超消耗情况进行审计,节约资金307万元。1998年—2000年,内部审计重点转移到经济效益方面。一些企业针对经济效益不好、亏损严重等情况,对人才资源结构、质量、利用程度、资金筹集、应用优势和产品成本、质量、销售以及工程投资效益等进行审计,查找亏损原因。3年中共有1415个单位开展审计,纠正违纪违规金额9887万元,查出损失浪费金额1600万元,提高经济效益2786万元,建议给予行政处分1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人。富奇汽车制造厂内部审计工作被国家机电部专题介绍;市农业银行稽核部门为该银行挽回经济损失123万元;抚州棉纺织厂开展浆料使用情况效益审计,为该厂年节约资金30万元,得到省政府和国家纺织部认可,国家审计署颁发其“全国内部审计先进单位”奖。
   全区从成立内部审计机构起至2000年,单位内审机构完成审计项目11771项,查出违纪金额83873万元,查出损失、浪费金额5687万元,促进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10053.4万元;还查出贪污、贿赂案件86起,移送监察、司法机关处理129人。2000年年底,全市有单位内审机构1181个。
   2001年—2011年,全市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审计项目23542项,查出违纪金额167746万元,查出损失、浪费金额11374万元,促进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20106.8万元,查出贪污、受贿案件移送监察、司法机关处理9人。随着企业改制,至2011年年底,全市有烟草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人民银行、信用联社、电信公司、邮政局、东华理工学院等单位保留内部审计机构共781个。
   第四节 社会审计 抚州社会审计工作由地(市)、县(市、区)两级审计会计事务所承担,在审计局指导、监督、管理下承办本级审计局委托的审计事项、其他部门和单位委托的审计工作及咨询。此项工作始于1988年,该年审计7972项,审计、咨询、顾问、查证总额3.8亿元,核减虚列注册资金756万元,收缴违纪款上缴财政4.5万元,协助委托单位追回欠款6.6万元,为企业盘活资金230万元;培训审计、财会人员125名;审计事务所审计业务收入27.17万元;两级审计事务所共为207个企业审计咨询,服务收入25.9万元。1989年,地区审计事务所对抚州地区纺织厂进行审计,查出该厂产品梳麻机二级账余额反映97783.88元,而生产明细账却反映879847.48元,相差78.2万元。经审计核实,该厂各产品之间发生多转少留或少转多留额共55万元,其中仅梳麻机一项就多转少留成本42万元,为该厂正确处理经济问题提供确切数据。该年,临川县审计事务所配合有关部门清理整顿公司,对县属102个公司进行注册资金核算,核定14个公司不符合规定,由主管部门撤销。1990年,地区、县(市)两级审计事务所开展委托审计,集体企事业单位审计,信用社审计,企业上等级公证审计,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常年审计咨询顾问等11项业务。抚州市审计事务所受抚州市总工会委托,对30个企业工会经费提取、留用、上缴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各企业工资基数总额为1174.9万元,比各企业自报工资基数总额多出267.5万元,补提工会经费5.35万元,其中,基层工会可增留3.21万元,市总工会可增提2.14万元。1991年底,东乡县审计事务所受县信用联社委托,对全县16个基层信用社1989年—1990年度财务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查成本核算、税款缴交和公款私存等,共查出各种违纪金额47.6万元,并就一些信用社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表报不实、吸收公款私存、贷款利息不准确等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1995年底,地区审计事务所受行署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委托,对崇仁、东乡、金溪、资溪4个县稽查所1994年10月至1995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检查,查出违纪款项21204.03元,分别缴交给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和上级主管部门。还对抚州医学分院、抚州中医学校、地区农校进行检查,查出违纪金额10019.74元,上缴2760.48元。1996年,全区审计事务所共完成审计查证、咨询事项3246项,查证总金额2.5亿元,核减基建工程价款391万元,核减虚假注册资金5804万元,促进提高经济效益36万元,上缴主管部门金额40.91万元,审计事务所服务收入共403.89万元。1998年7月,地区审计事务所受地区中级法院委托,对崇仁徐坊煤矿黄鸿明1997年生产成本承包款结算及有关事项进行37天审计查证,写出《审计报告》,为法院处理承包双方经济纠纷提供确切依据。1999年10月,地区审计事务所接受赣东医疗器械厂委托,对该厂1994年—1996年财务收支及经营成果进行审计,查出该厂财务管理混乱、内控制度失效、财务处理不规范、频繁变换会计、费用开支不合理、费用过大、亏损严重等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1988年—2000年,全区地、县(市)审计事务所共开展业务28225项;审计查证总金额177.26亿元;核减基建高估、冒算金额7754万元;协助委托部门、单位、企业追缴欠款、盘活资金共计2446万元;为财政及主管部门催缴违纪款321.21万元;培训审计、财会和其他经济管理人员1118人(次);为部门、单位、企业提供常年审计、会计咨询、顾问5768次。服务收入共计1768万元。
   2005年3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3条规定,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依法审批会计(审计)师事务所,监督会计(审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全市会计事务所业务转由财政部门审批监督。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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