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员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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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1887
颗粒名称: 一、动员机构
分类号: E25
页数: 2
页码: 1087-1088
摘要: 1995年6月23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关于东南沿海地区工作情况和加强国防动员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尽快建立军区和省、地、县各级国防动员委员会并成立办事机构。8月12日,南京军区司令部发出《关于成立军区和省(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明确各省(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应设立一个综合协调机构,可称国防动员委员会办公室,放在省军区司令部,由司令部领导牵头,办公室人员可以采取军地合署办公形式,由省军区和省(市)政府派人组成。
关键词: 动员机构 国防

内容

1995年6月23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关于东南沿海地区工作情况和加强国防动员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尽快建立军区和省、地、县各级国防动员委员会并成立办事机构。8月12日,南京军区司令部发出《关于成立军区和省(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明确各省(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应设立一个综合协调机构,可称国防动员委员会办公室,放在省军区司令部,由司令部领导牵头,办公室人员可以采取军地合署办公形式,由省军区和省(市)政府派人组成。8月27日,江西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发出《关于成立江西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的通知》,要求“各行署和市(县、区)人民政府参照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做法,成立相应国防动员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于年底前成立完毕”。12月20日,抚州地委、行署、军分区决定成立抚州地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简称国动委)。地区国动委在省国动委和地委、行署、军分区领导下,主管全区国防动员工作。2000年10月撤地设市,抚州地区国动委改称抚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
   机构组成 地区(市)国动委人员组成:地(市)委书记任第一主任,行署(市政府)专员(市长)任主任,军分区司令员任常务副主任,军分区政委、地(市)委副书记、行署(市政府)副专员(副市长)任副主任,成员包括军分区参谋长、政治部主任、后勤部长、副参谋长,地(市)委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组织部副部长、宣传部副部长,行署(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计委主任、经委主任、人事局长、劳动局长、公安局长、财政局长、交通局长、邮电局长、商业局长、粮食局长、教育局长、卫生局长、农业局长、民政局长、体委主任、工会主席、团地(市)委书记、妇联主席及铁路抚州北站站长。1995年—2005年,抚州地区(市)国动委经过6次调整。
   办事机构 抚州地区国动委成立初期,设立“一组四办”,即:国动委秘书组、国动委人民武装动员办公室(设在军分区司令部)、国动委经济动员办公室(设在地区计委)、国动委人民防空办公室(设在地区城建局)、国动委交通战备办公室(设在地区交通局)。
   2001年11月,市国动委由“一组四办”拓展成“八办”,即:国动委综合办公室、国动委人民武装办公室、国动委政治动员办公室、国动委经济动员办公室、国动委交通战备办公室、国动委人民防空办公室、国动委科技动员办公室、国动委信息动员办公室。
   地区(市)国动委秘书组设在军分区司令部,为地区(市)国动委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地区(市)国动委日常工作。秘书长由军分区参谋长担任,副秘书长由地区行署(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地区行署(市政府)、军分区派员组成。国动委调整成员,由成员所在单位与国动委秘书组商量后,报国动委主任批准。秘书组主要职责: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并与委员会下辖其他办公室联络,协助委员会领导做好事务性工作和临时交办事宜;负责委员会全体会议、办公会议安排。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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